内容提要:元朝自元世祖时就下达诏令,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一职,有元一代这一规定未变。但实际上,蒙元时期有很多汉人担任过达鲁花赤。本文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汉人都是在什么状况下出任达鲁花赤的?二、朝廷的这一法令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施?
达鲁花赤是蒙古语daruqachi的音译,意为镇守者,长官。又有“答鲁合臣”、“达噜噶齐”之译,汉文文献中一般称为“监”、“监郡”、“监县”等。达鲁花赤是蒙元时期设置极为普遍的一个官职,是所在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高监治长官。我们知道,自元初忽必烈时就下达诏令,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一职,有元一代这一规定未变。但实际上,蒙元时期有很多汉人担任过达鲁花赤。那么这些汉人是在什么状况下出任达鲁花赤的?朝廷的这一法令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施?围绕着这两个问题,我们对蒙元时出任过达鲁花赤的汉人作一考察,以加深对元朝民族关系、政治特点的认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中的“汉人”概念与史书中的“汉人”不尽相同。史书中的“汉人”通常指四等人制下的第三等级,概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为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两省人,还有高丽人。而本文讨论的汉人范畴包括契丹、女真、及蒙古征服较早的北方和四川、云南等地人,不包括高丽人;元灭南宋后,南人也有出任达鲁花赤者,也一并讨论。关于达鲁花赤的相关问题,已有学者做过一些研究[1]。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只对汉人出任达鲁花赤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一、蒙古国时期汉人出任达鲁花赤的状况
成吉思汗时期,蒙古就有了达鲁花赤一职。这时的达鲁花赤是按照蒙军的进军路线设置的,蒙军每攻略一地,无力单独进行统治,便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临,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大汗和蒙古贵族的统治。因此,达鲁花赤既有和一般官吏相同的普遍性,又有监督官这一特殊性。有元一代达鲁花赤基本都是在这一主导思想下设置的,只是后来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达鲁花赤的用人、执掌都有所变化而已。前四汗时期,达鲁花赤由大汗直接任命,或由统领一方的蒙古军将承制任用,其民族成分并无严格限制,既有蒙古人,也有回回、畏吾儿、契丹、女直和汉人。此时出任达鲁花赤的契丹、女真、汉人,大都是本人或者其先祖就归降了蒙古,在蒙古与金、宋的战争中多立战功,以战功或是袭祖、父之职获得达鲁花赤一职的。
这一时期担任达鲁花赤的汉人,就笔者所见列为下表:
姓名 |
民族或籍贯 |
职位及任职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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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
移剌捏儿 |
契丹人 |
攻金北京、东平、延安、凤翔等地,以战功迁军民都达鲁花赤、都提控元帅,兼兴胜府尹(太祖时) |
《元史》卷149《移剌捏儿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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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奴 |
高州等处达鲁花赤,兼征行万户(太祖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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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抹也先(野仙)(1177~1217) |
本契丹述律氏,辽阳大宁人 |
北京达鲁花赤(太祖时) |
《元史》卷150《石抹也先传》;《许白云先生文集》卷2《总管黑军石抺公行状》,《四部丛刊》本;《金华文集》卷27《沿海上副万户石抹公神道碑》,《四部丛刊》本。 |
赡德纳 |
别失八里达鲁花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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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剌(1200~1243) |
真定、北京两路达鲁花赤(太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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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禄满 |
真定、北京两路达鲁花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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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天祐 |
契丹人 |
沧、棣州达鲁花赤 |
《元史》卷193《耶律忒末传》 |
耶律阿海 |
契丹人 |
寻斯干达鲁花赤(太祖时) |
《元史》卷150《耶律阿海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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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思哥 |
寻斯干达鲁花赤,中都路也可达鲁花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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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哥 |
中都路也可达鲁花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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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颜拿住 |
女真人 |
同州管民达鲁花赤(太宗时) |
《元史》卷165《完颜石柱传》 |
夹谷唐兀歹(1216~1262) |
女真人 |
宪宗时,陕西等路打捕户达鲁花赤兼权京兆、延安、凤翔达鲁花赤 |
《寓庵集》卷6《故宣授陕西等路达鲁花赤夹谷公墓志铭》,台湾《元人文集珍本丛刊(一)》。 |
赵瑨(1201~1280) |
云中蔚州人 |
易州达鲁花赤 |
《元史》卷5《世祖纪》、卷150《赵瑨传》;《滋溪文稿》卷4《赵瑨神道碑阴记》、卷10《赵秉正神道碑铭》、卷22《赵秉温行状》,中华书局出版,1997年。 |
中山、真定二路达鲁花赤 (太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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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天祥(1191~1258) |
燕之永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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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御衣局人匠都达鲁花赤 |
《元史》卷147《史天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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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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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实(?~1257) |
北京人 |
御用局人匠达鲁花赤(太宗时) |
《元史》卷150《何实传》 |
游显(1210~1283) |
金代州崞县人(今山西) |
太宗八年,襄阳府副达鲁花赤 |
《牧庵集》卷22《荣禄大夫江淮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游公神道碑》,《四部丛刊》本。 |
王德真(1202-1272) |
浑源人 |
太宗时,德兴燕京太原人匠达鲁花赤 |
《紫山大全集》卷16《德兴燕京太原人匠达鲁花赤王公神道碑》,《四库全书》本。 |
嘉兆 |
潞州人 |
平阳太原等处都达鲁花赤 |
《古今图书集成氏族典》卷223 |
谢睦欢 |
丰州人 |
太原路金银铁冶达鲁花赤 |
《元史》卷169《谢仲温传》 |
刘好礼(1227~1288) |
汴梁祥符人 |
永兴府达鲁花赤(宪宗五年) |
《元史》卷167《刘好礼传》 |
彭天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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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顶堡达鲁花赤(宪宗八年) |
《元史》卷3《宪宗纪》、卷7《世祖纪》、卷161《杨大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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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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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顶堡副达鲁花赤(宪宗八年) |
以上诸人大都是武将,他们追随大汗或国王木华黎等南征北战,战功赫赫。大多数人是被任命为新攻占地区的达鲁花赤,授权统治该地;有的则或以年老或以战伤授以某造作局院达鲁花赤,如何实,因战伤右臂不能举,辞征行元帅之职,乃授御用局人匠达鲁花赤之职。只有刘好礼例外,他任达鲁花赤走的是文职之路,是由廉访府参议改任永兴府达鲁花赤的。彭天祥具体情况不详,宪宗八年(1258)十一月,蒙古军攻占宋鹅顶堡,即以彭天祥为达鲁花赤治其事,此外,只知他还参与了至元八年围攻襄阳的战役,应该也是一武将。王仲是宋知县,此战中由鹅顶堡出降,因之以其为副达鲁花赤。稍后他在进攻大获山战役中,劝降杨大渊时被杨所杀。
二、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这一诏令的出台
入元以后,路、府、州、县和录事司等各级地方政府,及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司、兼管军民的安抚司,大都设有达鲁花赤一职,在非蒙古、蒙古探马赤军队及与重要财政收入有关的官衙,如规运所、运粮提举司、各种宝钞库等也设有此职。各投下分邑的达鲁花赤则由各该投下主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
蒙古国时期,达鲁花赤的用人没有民族限制。但世祖至元二年(1265),元朝正式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至元五年又规定:“罢诸路女直、契丹、汉人为达鲁花赤者,回回、畏兀、乃蛮、唐兀人仍旧”;至元十六年,又“议罢汉人之为达鲁花赤者”。[2]直到元中后期,都有类似禁止汉人(或南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诏令颁布。
忽必烈之所以改变传统的达鲁花赤用人惯例,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是与元初的政治形势相关的。中统初元,朝廷的几乎全部行政实权,都操持在汉人官僚手中。但中统三年,益都行省、江淮大都督李璮叛乱,导致这一局面发生变化。李璮叛乱不仅使当时朝廷最重要的汉臣王文统被杀,而且牵连到忽必烈身边的其它汉人儒士及汉人世侯,致使忽必烈对汉人产生了猜忌进而加以防范。他除了罢诸侯世守,行迁转法,消除地方上世侯割据的隐患外,在用人行政上的态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开始疏远汉人儒臣,转而倚重色目人,利用色目人分任权力以牵制汉人。在这种情势下,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这一诏令出台了。这一诏令不是孤立的,与它相联系,中书省宰执人员的任命上也逐渐形成一套不成文的规定。即右丞相一员,必由蒙古人担任;左丞相一员,由蒙古或色目人担任;其它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各二员,则蒙古、色目、汉人参用。其它机关也大体是秉着蒙古人为长,汉人、色目人参用的原则来用人的。
那么,这一诏令颁行之后,执行情况如何?从上述朝廷屡次颁布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诏令来看,这一政策没有整齐划一地一步实施到位。那么诏令颁布之后仍担任达鲁花赤的汉人是在什么背景、什么状况下出任的?下面我们就来考察这一问题。
三、 世祖以后汉人出任达鲁花赤的状况
至元二年朝廷诏令下达以后,汉人达鲁花赤的事例确实不是很多,可能现任者改任他职,新的任命也将汉人排除在外。从所找到的资料来看,这一时期的汉人达鲁花赤可以说都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任命的。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是派往藩属国出任达鲁花赤。主要是派往高丽和安南,汉人起初多任副达鲁花赤,如果原来的达鲁花赤卒或还朝,他们则升任达鲁花赤。如:
焦天翼。至元六年高丽国令公林衍擅自废易国王禃,协立安庆公淐,元朝廷则大兵压境,扶持禃复位。七年二月,元廷遣兵护送国王禃还国,同时以脱朵儿、焦天翼为其国达鲁花赤,同往镇抚。十年十月,焦天翼还朝。[3]
李益,何时出任高丽达鲁花赤不详,只知至元十一年新任达鲁花赤黑的到任,李益受代还朝。[4]
石抹天衢,至元十二年为高丽国副达鲁花赤,后应升为达鲁花赤。至元十五年,高丽国王賰以达鲁花赤石抹天衢秩满未代,请复留三年,从之。[5]
张庭珍(1229~1284),字国宝,临潢全州人。至元五年以忽笼海牙为安南达鲁花赤,张庭珍副之。至元六年,因安南入贡不时,乃以庭珍为朝列大夫、安南国达鲁花赤,佩金符,前往责之。至元八年还朝。[6]
李元,至元九年为安南副达鲁花赤,十年,达鲁花赤叶式捏卒,命李元代式捏为达鲁花赤。[7]
从上述焦天翼、石抹天衢的事例可以看出,出任藩属国的达鲁花赤的正式任期也是三年,这与吏部规定的达鲁花赤三年迁转的规定相符合。
二是一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环境、生活条件比较差,蒙古人不愿去上任,才派汉人去担任达鲁花赤。
如至元四年时,李福为鱼通岩州等处达鲁花赤[8]。至元二十五年,湖广行省言:“左、右江口溪洞蛮獠,置四总管府,统州、县、洞百六十,而所调官畏惮瘴疠,多不敢赴,请以汉人为达鲁花赤,军官为民职,杂土人用之。”就拟夹谷三合等七十四人以闻,从之。[9]至元二十九年有茆鸡、十围、安化等新附洞蛮凡八万,宜设管军民司,以其土人蒙意、蒙世、莫仲文为长官,以吕天佑、塔不带为达鲁花赤。至元三十年,西番一甸蛮酋三人来觐,各授以蛮夷军民官,仍以招谕人张道明为达鲁花赤。[10]就连被赐予蒙古名的汉人也不愿出任边远地区的达鲁花赤。如孙天祐,本是高邮府宝应县人。大德九年,冒受敕牒,任扬州江淮营田副提举。延祐二年六月,钦奉宣命,改名作桑和孙,骤升钦州路达鲁花赤,嫌远不曾赴任。[11]
三是以战功而授为达鲁花赤的。特别是至元十三年平宋前后,对新征服的南宋地区,临时任命了许多汉人达鲁花赤。但一般任命不久就改为别职。此时达鲁花赤的任命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的特点。见下表:
姓名 |
籍贯 |
职位及任职年月 |
转任职位 |
任达鲁花赤时间 |
出处 |
杜思明 |
汾州西河人 |
至元十三年,吉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 |
不久以病请告归乡 |
很短 |
清康熙《平遥县志》卷7《故明威将军吉州路达鲁花赤杜公表铭碑》;清光绪八年《平遥县志》卷11《大朝宣授沁州长官赠沁阳公神道碑铭》 |
何玮(1245~1310) |
易州易县人 |
宋平,授怀远大将军、太平路军民达鲁花赤 |
俄升行户部尚书、两淮都转运使 |
很短 |
《元史》卷150《何伯祥传》;《雪楼集》卷8《梁国何文正公神道碑》,《四库全书》本。 |
张君佐(?~1284) |
清州人 |
至元十三年,安庆府安抚司军民达鲁花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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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元史》卷151《张荣传》 |
至元十四年黄州达鲁花赤 |
至元十五年,镇国上将军,炮水手元帅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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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贲亨(1229~1285) |
冠氏人 |
至元十四年,处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 |
至元十七年,改处州路管军万户 |
3年 |
《元史》卷151《赵天锡传》 |
张懋(1218~1280) |
涿州范阳人 |
至元十三年,泗州安抚司达鲁花赤 |
至元十四年,同知淮西道宣慰司事 |
1年 |
《元史》卷152《张子良传》 |
史弼 |
蠡州博野人 |
至元十三年,扬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 |
冬,迁黄州等路宣慰使 |
不足1年 |
《元史》卷162《史弼传》;《秋涧集》卷47《故蠡州管匠提领史府君行状》,《四部丛刊》本 |
张禧(1217~1291) |
东安人 |
至元十四年,江阴路达鲁花赤 |
至元十六年,进昭勇大将军、招讨使 |
2年 |
《元史》卷165《张禧传》 |
孟义 |
济南人 |
至元十四年四月,瑞州路达鲁花赤 |
同年十月,徙镇闽州 |
半年 |
《元史》卷166《孟德传》 |
邸泽(1229~1291) |
保定行唐人 |
至元十三年,怀远大将军、管军万户、郴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 |
至元二十二,改授庐州蒙古汉军万户 |
9年 |
《牧庵集》卷17《颍州万户邸公神道碑》;《青崖集》卷5《总押七路兵马邸公神道碑铭》,《四库全书》本;《元史》卷151《邸顺传》。 |
杨庭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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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十六年为广东招讨司达鲁花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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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12《世祖纪》、卷210《外夷三·马八儿等国》 |
王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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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路清苑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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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十五年,招信(寻改临淮)路总管府达鲁花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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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乡集》卷3《临淮府君王公墓志铭》,《四库全书》本 |
以上都是武将以战功获授某处达鲁花赤的事例,这一类达鲁花赤与蒙古国时期的达鲁花赤相似,都是在战争背景下设置的,受命管理新攻战地区。此外,还有一些军前文职官员出任达鲁花赤。如:
张庭珍,即前面提到的曾任安南达鲁花赤。至元八年自安南回,即授襄阳行省郎中,从攻襄阳,襄阳下,授金虎符、襄阳总管兼府尹。十一年改郢、复二州达鲁花赤。十四年升嘉议大夫、平江路达鲁花赤。十五年改同知浙东道宣慰使,未行,改大司农卿,终南京路总管。[12]其任郢、复二州达鲁花赤3年,平江路达鲁花赤1年。
张鼎,阿里海牙属吏,荆湖行省郎中。至元十一年元军攻克鄂州后,阿里海牙受命经略荆湖,张鼎跟随阿里海牙军前招谕未下州郡。后(12年以后)为鄂州总管府达鲁花赤,至元十四年十月升为参知政事,十五年六月即被罢,任命为湖北道宣慰使。[13]其任达鲁花赤时间为2年左右。
张炤(1225~1288),字彦明,济南人。幼业儒,以科举进士之路废改习吏事,起身济南总府掾。至元十一年为淮西等路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十三年至扬州城下,躬往招谕,制置朱焕以城降。乘势传檄未下州郡,皆望风款附。升太中大夫、扬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商议行中书省事。十六年,改镇江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未半岁以疾辞。[14]其任扬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3年,镇江路总管府达鲁花赤不足半年。
有的人虽不明确是文职还是武将,但可以肯定是平宋前后任命的达鲁花赤。如
马恕,至元十二年,伯颜大军攻下常州,即以马恕为常州尹。至元十六年时,马恕为常州路达鲁花赤。[15]
梁材、牛好礼,元初婺州路达鲁花赤。[16]
欧兴,至元十二年永康县达鲁花赤。[17]
傅兴,至元十三年永康县达鲁花赤。[18]
刘怀远,河东人,至元十六年为昭州(平乐府)达鲁花赤。[19]
有的人虽不是平宋前后任命的达鲁花赤,但也是以战功或战争需要任命的。如:
夹谷留乞,南阳郏县人。太宗时,数立战功。世祖时用丞相史忠武王荐,特降金符,授盖州三顷合不哥民户达鲁花赤。改知懿州,历懿州、平滦、淄莱三路总管,终于淄莱,积阶昭勇大将军。[20]
赵翥,至元二十年(一说二十一年)时为鄂州达鲁花赤,奉命往谕安南,使其国助兵粮以讨占城。[21]
张雄飞(字鹏举,琅琊临沂人)例外。他出任达鲁花赤不是因为战功,而是因忤阿合马意,被出为澧州安抚使。十四年,改安抚司为总管府,命雄飞为(澧州)达鲁花赤。后迁荆湖北道宣慰使。十六年,拜参知政事。[22]其任达鲁花赤时间应在1年左右。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作为军前设置的达鲁花赤,多者任职二、三年,少者几个月就撤罢了。与军前行省一样,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的特点。它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设置随时撤罢的,与中央及地方常设机关的达鲁花赤性质不同。至于派往藩属国及边远地区的汉人达鲁花赤,我们可当作特例来看待,估计这些地方都是蒙古人不愿去的地方。而且派往藩属国的汉人多担任副达鲁花赤,其上还有一名蒙古或色目人担任的达鲁花赤。
除以上三种特殊情况下任命的汉人达鲁花赤外,在元朝一些重要机构中,甚至是管军机构中仍能看到汉人担任达鲁花赤的例子。这又是另一种特殊情况,这些汉人实际上已经相当蒙古化,蒙古统治者是把他们等同于蒙古人看待的。如:
秃坚不花(秃坚里不花、脱里不花),燕之大兴人。其曾祖父名贾昔剌,本姓贾氏,从睿宗于和林,典司御膳,以其须黄,赐名昔剌,俾氏族与蒙古人同。自此以后,贾氏就以蒙古族的身份生活在元廷,昔剌子孙的名字也都是蒙古名。且祖孙四代袭职尚药、尚食局提点,可以说贾氏是以厨艺而得宠的。因其职业关系,日侍皇帝左右,所以得以出入禁闼,有时受命与贵近商确大事,参与朝政。世祖以秃坚不花故家子,使在左右。从征乃颜叛乱,以其机智勇猛授同佥宣徽院事,武宗即位,进阶荣禄大夫,遥授平章政事,商议宣徽院事,行金复州新附军万户府达鲁花赤。另外,秃坚不花叔父寄徇,自幼侍安西王,官至怀远大将军,陕西屯田总管府达鲁花赤。其姑母嫁中书左丞相耶律铸第九子参知政事耶律希逸。可见,贾氏在元廷地位是相当高的,可以参与内朝议事,得与宰相联姻。[23]
贺胜(又名伯颜)。字贞卿,一字举安。其先河东隰州人,曾祖徙关中,遂为京兆鄠人。祖贲,为京兆路总管兼诸军奥鲁。父仁杰,为上都留守、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平章政事商议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事。贺胜十六岁入宿卫,凝重寡言,世祖甚器重之,大臣有密奏,辄屏左右,独留胜,许听之。二十八年为中书省参知政事。大德九年,其父贺仁杰请老,即以贺胜代为上都留守。至大三年,进光禄大夫、左丞相,行上都留守,兼本路总管府达鲁花赤。英宗时被诬杀。其子贺惟一(后赐姓蒙古氏,名太平)袭父职,为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又除上都留守司同知,仕至中书左丞相。贺氏自受命世祖之世,六七十年,祖、子、孙世守上都留守一职。由此可知,元朝两都之一的上都在元朝一直由贺氏家族管理,可见元朝皇帝对贺氏家族是非常信任与倚重的。[24]
塔失不花,辽阳人。曾祖高宣,太宗四年破金兵于三峰山,籍所降二千余户以献,立打捕鹰坊都总管府统之,以高宣为都总管。自此至塔失不花四世,皆袭打捕鹰房都总管职。其祖、父皆仕至兵部尚书。塔失不花初为章佩监丞,仁宗居东宫,召入宿卫。至大三年(1310)冬,迁少中大夫、纳绵府(即打捕鹰房纳绵总管府)达鲁花赤。皇庆元年(1312)春,改授嘉议大夫、同知崇祥院事。[25]
谢仲温孙孛完,至元三十年世祖命备宿卫,后官承事郎、冀宁等路管民提举司达鲁花赤。其任职达鲁花赤应是在世祖朝以后了。孛完能入宿卫,出任达鲁花赤,显然是因为谢仲温曾在世祖朝立下了战功,世祖晚年念及旧情,加以照顾。[26]
吕天麟。《元史》无传。只知元贞元年(1295),由工部尚书兼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达鲁花赤升为中书参知政事。大德四年(1300)至大德六年为中书左丞,[27]。尔后升为中书右丞。武宗至大元年(1308),以中书右丞、领将作院加大司徒[28] 。仁宗延祐三年(1316),又加授他为大司徒[29] ,可能在这期间被罢免过。吕天麟可能就是世祖朝曾任将作院使、管领工匠造作的重要大臣吕合剌之子。据《揭文安公全集》卷13《故荣禄大夫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吕公(吕天禖――引者)墓志铭》,吕天禖[30](1268~1337),字吉卿,世家辽东之咸平,今为燕人。其父合剌,廉直多巧思为。初建金玉局,使,奏释所获宋间谍钳输作者及渡江所俘童男,皆教以工事,世守其业。历工部侍郎、尚书,将作使,中书参知政事,拜大司徒。没赠金紫光禄大夫,谥忠惠。生五男子,公次居四,兄天麟、天祐皆至大司徒。由上可见,吕天麟为吕天禖之兄,吕天麟与吕合剌的任职经历几乎是完全一样的,金玉局即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的前身,吕天麟可能就是袭吕合剌之职。吕天禖是至元二十九年从吕合剌入见忽必烈,命为奉训大夫、同知异样总管府事,成宗时自秘书监为将作使。与吕天麟一样,都是在世祖朝末期出仕,是同一时代的人无疑。另外,吕天禖子某,为大都人匠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家三代皆与造作之职有关。
那么吕氏作为汉人,为何会得到如此重用?据上吕天禖墓志铭,其曾大父讳元,仕金为监军。太祖建帝号之八年,以其众北归,从光猷皇后弟入事上,承光宠者余二十载。大父讳惠坚,及夫人董氏以顺圣皇后媵臣为皇子北安王保傅,能恭慎纯悫,得幸上,殁谥恂恪。北安王即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吕天麟之父吕合剌又是世祖朝重要的管领工匠造作的大臣,仕至宰相。从吕合剌这一名字也可看出,他与贾昔剌一样,都被赐予了蒙古名。
石天麟二子:额棱布哈,为藳城县达鲁花赤;和尼齐,为常熟州达鲁花赤。这二人取蒙古名出任达鲁花赤与石天麟受赐有关。石天麟(1219~1310)字天瑞,古燕顺州人。太宗时备宿卫,助耶律楚材改革有功,赐名蒙古达,华言国族也。1256年,受命使西北,被亲王留下。后诸王昔里吉叛乱,囚絷皇子北安王那木罕,石天麟反复以宗亲大伦、君臣正义告谕之,终至欣然感悟,遣公护送北安王来归。世祖因此大悦,恩赐蕃庶,礼异绝群臣,授中书左丞兼断事官,复命入中书。石天麟留西北二十八年,前有太宗赐蒙古名,后又护送北安王回朝有功,世祖待之礼遇甚隆。其子得以承荫为官是很自然的。[31]
由上可见,这些人都是有特殊背景的人,几乎全是出身宿卫士,有蒙古名字,其实元廷已经把他们等同于蒙古人看待了。他们的执掌多是与元朝皇帝生活、爱好相关,皇帝认为比较重要的事情,如尚食、打捕鹰房、造作等。而且他们的职掌是世袭的。
其它如石抹也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世袭祖父职。黄也速儿,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世袭祖父职。移剌帖木儿,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世袭祖父职。[32]虽然我们对这几人的经历没有更多的了解,但从名字可以断定他们都是汉人,而且都是世袭祖父职,为御位下打捕鹰房官。应该也属于这一类有着特殊背景的人。
四、法令执行状况
上面我们分析了汉人都是在什么状况下出任达鲁花赤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这一法令的执行状况如何?首先,元朝时期,与军事、财政有关的万户府、千户所、规运所、茶园提举司、宝钞库等官衙,及与皇室生活密切相关的御药、御衣、将作、营造等局院,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基本没有汉人达鲁花赤。地方各级政府因南、北方情况不同,下面分别说明。
南方我们以《至顺镇江志》、《延祐四明志》、《至正四明续志》、《至正金陵新志》为例,来看一下当时地方机构中汉人达鲁花赤的出任状况及所占比例。
《至顺镇江志》。至元十二年三月二日,镇江内附,改镇江府为江阴镇江招讨使,寻改为安抚使司。此时出任江阴镇江安抚使司达鲁花赤的除蒙古人忽剌出外,还有女真人李占哥。至元十三年十二月,江阴镇江安抚使司改为镇江府路总管府,出任达鲁花赤的是蒙古人昔剌罕,但他上任第二日即去任赴北。至元十四年三月至至元十五年五月镇江府路总管府的达鲁花赤是东平人严忠杰,他任期一年多。严忠杰之后有也里可温人马薛里吉思于至元十五年正月至,八月改为副达鲁花赤。之后的达鲁花赤是彰德人张炤,即上文曾任扬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的张炤,他的任期是至元十五年十一月九日至至元十六年五月三日,不足半年,且是以足疾辞职。张炤的继任者是真定人史桓。他是至元十六年十月二日到任的,寻改除。史桓之后直至元末,担任镇江路达鲁花赤的全是色目人,再也没有汉人了。[33]
担任过镇江路录事司达鲁花赤的汉人有真定人田愿,他是至元十五年正月到任。田愿之后的15任达鲁花赤中,只有三个蒙古人,其余的都是色目人。镇江路下属丹阳县达鲁花赤,只有张振一个汉人,他是至元十二年三月到任,即刚刚攻取镇江时出任的。接替张振的是回回人乌马儿,于至元十四年到任。张振在任一年有余。下属丹徒县达鲁花赤,除少数几个蒙古人外,剩下的都是色目人,没有汉人。而下属金坛县达鲁花赤,汉人只有张振这一名字,未标明籍贯、官衔及到任日期。这有两种可能:一、有可能就是上面任丹阳县达鲁花赤的张振,他在至元十四年乌马儿接任后,离开丹阳县来任金坛县达鲁花赤;二、误载。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金坛县也没有汉人担任过达鲁花赤,其主要任职者仍是色目人。[34] 而所有与军事相关的如镇守镇江上万户府及各上、中、下千户所达鲁花赤,则主要以蒙古人为主,间或有几个色目人,都没有汉人。[35]
由此可以看出,汉人达鲁花赤的设置仅限于刚攻占镇江不久的至元十二年至至元十六年之间,期间还间或有蒙古人或色目人充任。战后三四年,地方基本稳定之后,就见不到汉人达鲁花赤的影子了。而蒙古人可能又不愿到江南上任,所以就出现了十六年之后,镇江(府)路及其下属各县的达鲁花赤几乎全为色目人的现象。从上面几人的任期还可以看出,初期达鲁花赤的设置不具有连贯性,中间往往空缺三、五个月。而且他们的任期都很短,根本不符合吏部规定的三年迁转的常规。这也正说明了战时达鲁花赤设置的临时性与不规范性。
以下三志任职官员的籍贯、氏族、任职年月不如《至顺镇江志》完整,我们只能从名字加以判断。
《延祐四明志》。至元十四年成立庆元路总管府,这一年先后有三名达鲁花赤到任,分别是回回(三月到任)、成聚(十一月到任)、忽都(十二月到任)。回回、忽都显然都不是汉人,成聚去任年月不详。庆元路录事司达鲁花赤中,汉人只有第二任刘宏远(省差――原文注)。在庆元路所辖四县二州中,只有奉化县(元贞二年升为州)、定海县有汉人担任过达鲁花赤。奉化县首任达鲁花赤是孙继宗、之后有张良弼、张成德,显然是在元朝刚攻取庆元时任命的,他们之后没有汉人担任过达鲁花赤。定海县汉人达鲁花赤只有张进一人,他于至元十三年五月到任,其下一任至元十七年到任。[36]
《至正四明续志》。庆元路及其所属四县二州达鲁花赤中没有一个汉人。[37]
《至正金陵新志》。至元十二年建康府归附,十四年升为路,至顺元年改为集庆路。在建康路及其所辖三县二州中,有元一代只有三任汉人达鲁花赤。即溧阳县首任达鲁花赤张忙古歹,江宁县首任达鲁花赤吴德,溧水县达鲁花赤高文秀(至元十七年到任)。可见这三人也是在元朝刚攻占建康的一段时期内任用的。[38]
通过对镇江、庆元、建康三路达鲁花赤任用情况的分析可知,汉人达鲁花赤的任用仅限于刚攻占这些地方的三、五年时间内,之后就全是蒙古或色目人了。江南其它地方的情况基本都是如此,我们不一一列举。由此我们可以说除战后的短暂时期以外,江南地方政府机构的最高权力是掌握在蒙古或色目人手中的,忽必烈的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诏令,基本上甚至可以说彻底得以执行,其以色目人分任权利以牵制汉人的目的也得以实现。
元朝统治中原地区要早于南方,至元二年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诏令也是针对北方下达的。按理说,至元二年前后汉人达鲁花赤的任职应该出现一个明显的断层,但是,因为史料的局限,我们对北方汉人达鲁花赤的任用状况反而不如南方清晰。北方地区没有留下元代方志,而现存明代或清代方志对有关元代的记载又比较简略。很多方志对达鲁花赤缺而不载,或始于大德时期,且都是零散的记载,无法找到象《至顺镇江志》这种对职官任职有着连贯记载的方志,所以不敢断言北方达鲁花赤任用的一般状况。不过,从这些零散的记载中可以看出达鲁花赤任用的一些现象。首先,相对于南方达鲁花赤多是色目人而言,北方达鲁花赤蒙古人比较多;除投下路州外,基本看不到汉人达鲁花赤的影子。其次,就是投下路州汉人达鲁花赤比较多见,这一点将在下一节详述。再次,在对南宋作战的至元十三年至至元十六年前后,北方有些地方竟然也任用了一批汉人达鲁花赤。如平阳路垣曲县,至元十三年吕忠信为垣曲达鲁花赤兼都监,至元十四年裴珍为垣曲达鲁花赤,同年杨林为垣曲达鲁花赤兼都监,至元十八年王安为垣曲达鲁花赤兼本县奥鲁。[39]这一现象可能与签军有关,开战前夕的至元十二年,朝廷曾在平阳、西京、延安等路签达鲁花赤弟男为军[40];也可能是因为战争,在南方任命了一批汉人达鲁花赤,致使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这一法令有所松动,所以在北方有些地方也开始任用汉人达鲁花赤。
五、 投下达鲁花赤的任职状况
从上面的论述来看,忽必烈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诏令基本得以执行,汉人达鲁花赤都是在一些特殊背景、特殊情况下出任的。那么元朝廷为何还屡次颁布禁止汉人、南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诏令?是哪些人在违犯诏令?我们将《元史》、《元典章》中朝廷历次颁布的有关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规定简列于后,不难发现答案。
(1)至元二年二月,“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
(2)至元五年三月,“罢诸路女直、契丹、汉人为达鲁花赤者,回回、畏兀、乃蛮、唐兀人仍旧。”
(3)“(至元)五年,诏:‘凡投下官,必须用蒙古人员。’六年,以随路见任并各投下创差达鲁花赤内,多女直、契丹、汉人,除回回、畏吾儿、乃蛮、唐兀同蒙古例许叙用,其余拟合革罢。”
(4)至元十六年九月,“议罢汉人之为达鲁花赤者。”[41]
(5)大德八年三月,“诏:‘诸王、驸马所分郡邑,达鲁花赤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迁代,其汉人、女直、契丹名为蒙古者皆罢之’。”[42]
(6)“至大二年四月内,钦奉圣旨节该:各投下多是汉儿、契丹、女真做蒙古人的名字充达鲁花赤。今后委付蒙古人者。若无呵,于有根脚色目人内选用。”[43]
(7)皇庆元年,“今后,诸投下保达鲁花赤呵,有姓汉儿人见任达鲁花赤勾当里行二年之后,保将有体例的色目人来者。若将有姓的汉儿人更改名姓,勾当里委付了呵,追夺了他的宣敕,永不叙用,元保来的各投下的官吏根底也要罪过呵。”[44]
(8)天历二年四月,“令诸王封邑达鲁花赤,推择本部年二十五以上、识达治体、廉慎无过者以充;或有冒滥,罪及王傅。”[45]
上述(1)(2)(3)条是这一规定初行时颁布的,从第(3)条可知,此时不管是随路还是投下,都有许多汉人担任达鲁花赤。第(4)条应是攻下江南不久,对于战时临时任命的或冒滥的达鲁花赤予以革罢。剩下几条则都是针对投下颁布的。
这里的投下是指元朝皇帝分封给诸王、贵戚、斡耳朵和军将等的封地及人户,习惯上又用来称呼拥有分地的诸侯[46]。投下领主在其投下内拥有很大的权力,投下犹如一个个半独立状态的封国。按照窝阔台时定立的惯例,各投下主可以自辟投下长官达鲁花赤,因此投下主都以其私人出任投下达鲁花赤。世祖时为加强中央集权,便于至元元年十二月,罢各投下达鲁花赤,至元七年正月,敕诸投下官隶中书省。[47]拟取消投下自任达鲁花赤的权利。这一决定招到将投下视为私产的诸王贵族的不满,终于迫使朝廷让步,最后折衷为“凡诸王位下合设达鲁花赤,并令赴阙”。即再度承认了投下自任达鲁花赤的权利,只不过要以名闻朝廷,而后授其职。[48]朝廷拥有的只是名义上的任命权。世祖之后,对这一问题试图进行改革的只有仁宗。仁宗拟由朝廷任命投下达鲁花赤,而投下所辟为副达鲁花赤。但这一政策实施两年也告失败。[49]失败的原因同样是由于诸王贵族的反对,仁宗不得不恢复以前的惯例。《元典章》对此有清楚地记载。[50]
如此,朝廷与投下主在利益上一直处于相互争夺与妥协状态。虽然朝廷屡有诏令禁止任用汉人担任达鲁花赤,但各投下主往往置若罔闻,一味任用与自己关系近密的私人,不问种族名色。元代中后期,由于蒙古人地位较为优越,入仕机会较多等原因,所以出现了一股崇尚蒙古风俗的风气,汉人、南人取蒙古名、冒充蒙古族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汉人冒用蒙古名出任达鲁花赤有两种情况,一是汉人自己擅自改作蒙古名,冒充蒙古族求仕;另一种是投下主授意属下的汉人改作蒙古名字,然后派他们去担任达鲁花赤,如下举常山儿例。这些汉人应该是投下主信任的、甚至是极为倚重的人。元朝中后期,汉人冒用蒙古名出任达鲁花赤的事件估计比较多,所以朝廷诏令也比较多。汉人担任投下达鲁花赤的事例很多。如:
冀德方,字正甫,濮之朝城人。历曲阜达鲁花赤、沛县达鲁花赤,至元二十一年出任济州达鲁花赤。曲阜、沛县、济州都在弘吉剌的分邑内[51],可知冀德芳所任正是投下达鲁花赤。而且他连任三地,在济州直任至至元二十八年被诏征为监察御史止。[52]可见投下不仅违犯了达鲁花赤用人的民族限制,还违反了三年迁调的规定。
儿念四,绛州人。至元中为郓城县达鲁花赤。郓城县也是弘吉剌的分邑。[53]
张元里,济南人。济南路大都督张宏(1229~1287)之子。“被吴王教建昌路达鲁花赤”。济王多列纳是在皇庆元年改封为吴王的,可知张元里任建昌路达鲁花赤是在仁宗时期。[54]
萧达,契丹人。至元间为辉州达鲁花赤。[55]辉州隶卫辉路,主要为宪宗子阿速台大王位五户丝封地。[56]
宁从周,协州人。历任翰林国史院,至顺三年监宁晋县兼诸军奥鲁劝农事。[57]宁晋县隶真定路,真定路主要是阿里不哥五户丝封地。
郝聚,霸州人,大名路达鲁花赤。[58]大名路主要是贵由五户丝封地。
伯岳,郓城人,元贞间为嘉祥县达鲁花赤兼管本县诸军奥鲁劝农事,在官九年。[59]嘉祥隶济宁路,济宁路主要是鲁国公主位五户丝封地。
沈温祥,世祖时为高唐州达鲁花赤。[60]高唐州是赵国公主位五户丝封地。
郭仲彬,良乡人,为恩州达鲁花赤。[61]恩州是广宁王位五户丝封地。
完颜锐,至大间崇安县达鲁花赤。崇安县隶建宁路,建宁路是太祖弟斡真那颜位下江南户钞分地。[62]
普颜不花,济南人,至正间平陆县监。
按摊不花,夷山人,至正间荐授岳阳县达鲁花赤。[63]平陆县和岳阳县都属晋宁路(元初为平阳路),主要是太祖长子术赤大王五户丝封地。
黄祖太,南人,改名伯颜,大德十一年时任建昌路南城县达鲁花赤,被廉访司察知,立即被革罢。[64]
常山儿,系大都路金玉局所管匠人。至大四年敬受済王令旨,改名也先帖木儿,到滨州充达鲁花赤。廉访司察知后,上报到中书省,最后元廷规定:投下差设本投下梯己户匠,敬受令旨或受宣敕有姓达鲁花赤,也要一体革去。[65]
可见其中有些汉人使用的是蒙古名,汉人改作蒙古名出任达鲁花赤的事例,还有如:曹忙古台,汴梁人,元初为义乌县首任达鲁花赤。刘忽里罕,字子毅,南乐人,元初为永康县达鲁花赤。[66]这两人也是元朝刚攻取江南时任命的。再如:张蒙完德,济宁人,天历间祁(祈)门县达鲁花赤。徐忽都不花,东昌人,至顺间祁门县达鲁花赤。[67]由于资料缺乏,我们无法考知其蒙古名是自取还是赐予,所以无法作进一步的分析。这些都是注明籍贯或我们根据姓名可以断定是汉人的例子,当然也不排除姓名完全蒙古化,而又未注明籍贯,从而使我们无法判断的例子。但汉人私自改作蒙古名出任达鲁花赤的现象既然是不合法的,朝廷一直在禁止,发现一例就立即革罢,估计人数也不会太多。
从上述宁从周、伯岳的例子可以看出,投下达鲁花赤与投下五户丝食邑户一样,在所属上具有两重性的特点,他既是吏部铨注的国家官吏,同时又是投下主的私人代表。如这二人担任投下州郡的达鲁花赤,在对投下主负责的同时,又兼任朝廷官职,兼管本县诸军奥鲁劝农事。可见投下的情况非常复杂。
值得注意的是皇帝可以把自己身边倚重的汉人视为国族,派遣他们担任极为重要部门的达鲁花赤,却不允许投下主任用自己身边倚重的汉人担任投下达鲁花赤。甚至规定,投下官吏或王傅若保举冒用蒙古名的汉人担任达鲁花赤也要治罪(上列第8、9条)。法不律己而只责于人,除了说明皇权专制外,也说明在利益的争夺上,皇帝与投下主是各不相让的。
小结
由上分析我们可以说,蒙古国时期的汉人达鲁花赤追随蒙古统治者攻城略地,镇守新占领地区,对蒙古国的强大和北部中国的统一发挥了一定作用。入元以后,为了防范汉人、南人,对于中原地区及后来攻占的江南地区,蒙古统治者不可能让汉人自己去监督汉人,于是就有了禁止汉人、南人担任达鲁花赤一职的诏令。这一诏令在中央各部门及政府所辖地方各级机构中基本得以执行,中原地区由于资料的局限性,基本看不到汉人达鲁花赤的记载;南方除战后的短暂时期以外,也基本没有汉人担任达鲁花赤,而多是色目人在任此职。元朝时期的汉人达鲁花赤都是在特殊背景下派遣的,特别是在战争时期,临时委任诸多汉人军将为达鲁花赤统治新占领地区,对于这些地区的稳固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战时政策反映了国家政策的灵活性,统治者并没有一味拘泥于民族差别,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这也是元朝统治者的高明之处。
但是任何制度规定和实际实施之间都会存在差距,甚至目的和结果南辕北辙。特别是元朝这一蒙汉制度杂糅的中央专制主义集权国家,对汉法采行不彻底,同时又保留大量蒙古旧俗,在制度的推行上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汉人担任达鲁花赤这一诏令,在执行过程中便遭到了蒙古统治者观念意识、蒙古贵族及普通汉人多方面的牵制及破坏。
首先是汉人怯薛出职达鲁花赤。怯薛本是护卫、内廷执事人员,作为大汗、皇帝的侍从近臣,在参决政事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统治者还常常派遣他们出去传达旨意和处理重大事务。一些重要的官职,统治者也常常派怯薛出任,如当时省、台、院和行省的负责人,大多出身怯薛[68]。虽然元朝制度规定汉人不可入怯薛,但因为怯薛优越的待遇和地位,许多汉人便多方钻营,想方设法混入怯薛行列。而对蒙古统治者来说,怯薛便是他的伴当,都是可以信任的人,即使是汉人,也可视为国族。如游显,当中书省上奏以国人嗣浙西宣慰使时,忽必烈曰:“游某非国人何?”[69]汉人怯薛出任达鲁花赤应该就是统治者这种观念支配下的产物。如上举秃坚不花、贺胜、塔失不花、谢孛完等人都是汉人怯薛出身。
其次,在投下所属州郡,因诸王、贵族无视朝廷法令,肆意妄为,同一诏令执行情况则差得多。这也是元朝政治的二元性决定的。元朝在采用汉法的同时,保留了许多蒙古旧俗,达鲁花赤、投下制度都是为维护蒙古统治者及贵族的权益设置的。大批半独立的投下,在地方上构成一批以蒙古习俗为主的民众集团,众多的投下封主成为元朝政治领域中贵族保守势力的代表,对汉法的推行、中央集权的加强都起着消极的牵制作用。上述世祖和仁宗对投下官改革的失败,说明投下在元代政治生活中势力极大。蒙古国的大汗和元朝皇帝都必须得到诸王、驸马、功臣的拥戴才能即位,皇帝在即位以后也必须给予酬报,照顾他们的利益。这是元代政治生活的特点,也是投下敢于肆无忌惮与中央政府抗衡的原因。当投下利益与朝廷利益发生矛盾时,投下便不顾朝廷法令的规定,任用自己的私人(其中不乏汉人、南人)为达鲁花赤,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利益面前,民族差别已经退到了次要位置。在达鲁花赤任用这一问题上,可以说践踏中央法令的不只是汉人,而更主要的是蒙古贵族——投下主本身。
再次,是汉人改作蒙古名冒充蒙古族出任达鲁花赤。汉人改用蒙古名在元中后期成为一种风尚,很多人以有一蒙古名为荣。这其中大多数人并不单纯是为了时髦,而是企图以此谋到出路或利益。所以,很多汉人得不到朝廷赐予的蒙古名,便私自起一蒙古名,冒充蒙古族,到处招摇撞骗。这一方面说明了元朝后期社会风气的变化,也说明了元朝后期政治的混乱。投下州郡这一现象更为常见。
另外,在蒙元时期众多的达鲁花赤中,汉人达鲁花赤只是其中的极少数。所以,在讨论元朝达鲁花赤制度的得失时,还是应该以达鲁花赤的主流——蒙古、色目人来考察,汉人达鲁花赤只能算作其中一个特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蔡春娟
[1] 札奇斯钦《说元史中的“达鲁花赤”》,见《蒙古史论丛》(上),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赵秉昆《达鲁花赤考述》,《北方文物》1995年第4期;潘修人《元代达鲁花赤用人述论》、《元代达鲁花赤的设置与官吏》及《元代达鲁花赤的职掌及为政述论》,分别见《内蒙古民族师院学报》1992年第4期、《吉林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内蒙古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这几篇文章都是从整体上论述达鲁花赤的设置、用人与执掌等。此外还有齐觉生《元代县的达鲁花赤与县尹》,《国立政治大学学报》23,1971年。
[2] 此三条见《元史》卷6、卷10《世祖本纪》,中华书局点校本。
[3] 《元史》卷7《世祖纪》、卷208《外夷一·高丽》。
[4] 《元史》卷208《外夷一·高丽》。
[5] 《元史》卷208《外夷一·高丽》。
[6] 《元史》卷167《张庭珍传》、卷209《外夷二·安南》。
[7] 《元史》卷209《外夷二·安南》。
[8] 《元史》卷6《世祖纪》。
[9] 《元史》卷15《世祖纪》。
[10] 《元史》卷17《世祖纪》。
[11] 《典章新集·吏部·官制·总例》“拘收诈冒宣敕”条,台湾故宫博物院影印元刻本。
[12] 《元史》卷167《张庭珍传》;《国朝文类》卷52《南京路总管张公墓志铭》,《四部丛刊》本。
[13] 《元史》卷8、9、10《世祖纪》;《牧庵集》卷13《湖广行省左丞相神道碑》,《四部丛刊》本。
[14] 《元史》卷170《张炤传》;《紫山大全集》卷15《张彦明世德碑铭》。
[15] 《元史》卷10《世祖纪》、卷127《伯颜传》、卷170《高源传》。
[16] 《万历金华府志》卷11《官师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76、177册。
[17] 《万历金华府志》卷13《官师三》。
[18] 《万历金华府志》卷13《官师三》。
[19] 《元诗选》癸集乙《刘郡监怀远》,中华书局,2001年10月版。
[20] 《金华文集》卷35《上都新军管军千户夹谷公墓志铭》,《四部丛刊》本。
[21] 《元史》卷13《世祖纪》、卷209《外夷二·安南》;《安南志略》卷3。
[22] 《元史》卷163《张雄飞传》。
[23] 《元史》卷169《贾昔剌传》;《秋涧集》卷51《大元嘉议大夫签书宣徽院事贾氏世徳之碑》,《四部丛刊》本;《道园学古录》卷17《宣徽院使贾公神道碑》,《四部丛刊》本。
[24] 《元史》卷169《贺仁杰传》、卷179《贺胜传》、卷140《太平传》;《道园学古录》卷13《上都留守贺恵愍公庙碑》、《贺丞相神道碑》,卷18《贺丞相墓志铭》。
[25] 《元史》卷153《高宣传》。
[26] 《元史》卷169《谢仲温传》。
[27] 《元史》卷18《成宗纪一》、卷112《宰相年表》。
[28] 《元史》卷22《武宗纪一》。
[29] 《元史》卷25《仁宗纪二》。
[30] 《秘书监志》卷9“秘书监”条为吕天祺,《元代史料丛刊》,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
[31] 《勤斋集》卷3《元故特授大司徒赠太师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冀国公推诚宣力保德翊戴功臣谥忠宣石公神道碑铭》,《四库全书》本。
[32] 《元史》卷101《兵志四·鹰房捕猎》。
[33] 据《至顺镇江志》卷15《刺守》,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
[34] 据《至顺镇江志》卷16《宰贰》。
[35] 据《至顺镇江志》卷卷17《将佐》。
[36] 《延祐四明志》卷2、3《职官考》。《宋元方志丛刊》6,中华书局1990年版。
[37] 《至正四明续志》卷2《职官》。《宋元方志丛刊》7。
[38] 《至正金陵新志》卷6《官守志》。《宋元方志丛刊》6。
[39] 《山西通志》卷77《职官五》,《四库全书》本。
[40] 《元史》卷8《世祖纪五》
[41] 以上(1)(2)条见《元史》卷6,(4)(5)条见卷10《世祖纪》,(3)条见卷82《选举志二》。
[42] 《元史》卷21《成宗纪》;《典章九·吏部三·投下官》“投下达鲁花赤”条。
[43] 《典章九·吏部三·投下官》“有姓达鲁花赤革去”条。
[44] 《典章九·吏部三·投下官》“有姓达鲁花赤追夺不叙”条。
[45] 《元史》卷33《文宗纪》。
[46] 关于投下的讨论,参见李治安《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增订本)》,中华书局2007年出版;周良霄《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初探》,载《元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1983年;洪金富《从“投下”分封制度看元朝政权的性质》,载《史语所集刊》第58本第4分,1987年。
[47] 《元史》卷5、卷7《世祖纪》。
[48] 《元史》卷11《世祖纪》、卷82《选举志二》。
[49] 仁宗于延祐二年四月,敕诸王分地仍以流官为达鲁花赤,各位所辟为副达鲁花赤。到延祐四年六月,敕:诸王、驸马、功臣分地,仍旧制自辟达鲁花赤。前后仅两年。《元史》卷25、26《仁宗纪》。
[50] 见《典章九·吏部三·投下官》“设副达鲁花赤”、“改正投下达鲁花赤”条。
[51] 《元史》卷118《特薛禅传》。
[52] 李谦《前济州达鲁花赤冀侯颂》,清咸丰《济宁直隶州志》卷9。
[53] 《古今图书集成氏族典》卷46。
[54] 《国朝文类》卷50《济南路大都督张公行状》。
[55] 《河南通志》卷55《名宦中》,《四库全书》本。
[56] 据《元史》卷95《食货志三·岁赐》。以下投下分地皆据此。
[57] 《隆庆赵州志》卷5《官师》,《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6。
[58] 《嘉靖霸州志》卷7《人物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6。
[59] 《嘉靖山东通志》卷26《名宦》。《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51、52。
[60] 《嘉靖山东通志》卷26《名宦》。
[61] 《嘉靖山东通志》卷26《名宦》。
[62] 《古今图书集成氏族典》卷575。
[63] 《成化山西通志》卷8《名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74册。
[64]《典章九·吏部三·投下官》“革罢南人达鲁花赤”条。
[65] 《典章九·吏部三·投下官》“有姓达鲁花赤革去”条。
[66] 《万历金华府志》卷12、13《官师》。
[67] 《万历祁门县志》卷3《良牧》,1961年合肥古旧书店影印本。
[68] 参见萧启庆:《元代的宿卫制度》,载《元代史新探》,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版。
[69] 《牧庵集》卷22《荣禄大夫江淮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游公神道碑》,《四部丛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