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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丹国废罢时间新探

发布日期:2018-12-21 原文刊于:《北方文物》2010年第2期
康 鹏

 

﹝内容提要﹞东丹国是辽太祖为统治渤海遗民而建立的附属国。目前,学界关于东丹国的废罢时间有天显五年(930)、天显六年(931)、乾亨四年(982)、统和十六年(998)之后、太平九年(1029)诸说,其中以金毓黻先生的乾亨四年说最为流行。本文通过东丹国中台省的变迁、东丹国外交往来两个方面进行探讨,认为东丹国罢废时间当在会同元年(938)。辽朝于会同元年获得燕云十六州之后,辽太宗将东丹国的南京改为辽朝之东京,将东丹国中央机构中台省划归东京,东丹国名存实亡。天禄五年(951),随着世宗被弑、安端被黜,东丹国名实俱亡。

关键词辽朝 渤海 东丹国 中台省 东京

 

 

天显元年(926年),辽太祖阿保机攻灭享国二百余年的渤海国之后,在其故地建立了一个附属国——东丹国,对渤海遗民实施间接的统治。因此东丹国成为辽史和渤海史研究者关注的问题。令人遗憾的是现今关于东丹国的史料太过匮乏,辽朝东丹国的状况一直处于晦暗不明之中,以至于东丹国究竟存在到什么时候,学界尚无定论。笔者拟从东丹国中台省变迁和外交职能两个方面论证东丹国废置的时间。

 

 

关于东丹国究竟何时灭亡,学界迄今为止并无明确的答案。首先,关于东丹国的存亡标准,学界的意见就很纷歧。

第一种观点以东丹王的有无为标志。辽朝历史上仅有两人担任过东丹国王,即耶律倍和耶律安端。辽太祖建立东丹国后,册人皇王耶律倍为东丹国王。天显五年(930),东丹王耶律倍因太宗的猜忌,由海路逃奔后唐,十一年薨于后唐。天禄元年(947),辽世宗即位后,命耶律安端为东丹王,安端卒于穆宗应历二年(952)。张正明先生据此提出:“天显五年,耶律倍越海奔后唐,东丹国名存实亡。……天禄元年,辽世宗复建东丹国,封耶律安端为明王,主东丹国事。应历二年十二月,耶律安端死,东丹国名实俱亡”。[1]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南京中台省的建立作为东丹国废止的标志。蔡美彪先生说:“天显三年(928),辽太宗迁渤海居民于东平郡,升号南京。六年,废东丹国,于南京设中台省。”[2]先生并未直接指出太宗于天显六年(931)废东丹国的原因,揆其文意,当是以南京中台省的设立作为东丹国的废止标志。然而,据陆游《南唐书》卷一五《契丹传》的记载,南唐烈祖升元二年(辽太宗天显十三年,938),东丹国尚遣使入贡羊马,说明直至938年东丹国仍然存在,蔡美彪先生的观点恐怕难以成立。

但上述两种观点在学界很少有人认同,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判断东丹国的存亡,理应以中台省的存废为标准。金毓黻先生据《辽史·圣宗纪》乾亨四年(982)十二月“省置中台省官”的记载,推断此年“辽朝罢中台省,东丹国除”[3]。长久以来,学界普遍认同金毓黻先生这一论断。1996年,日本学者高井康典行撰文指出,不应忽略《圣宗纪》“省置中台省官”一语中的“官”字,其实乾亨四年圣宗仅仅裁减了中台省的官员,而并未废除中台省。因为就在乾亨四年之后,《辽史·圣宗纪》中仍有两条关于中台省官员的记载,即统和二年(984)大仁靖出任“东京中台省右平章事”,统和十六年(998)“以监门卫上将军耶律喜罗为中台省左相”,可见中台省在乾亨四年之后仍然存在。高井先生进而推测东丹国及中台省的正式废止应在太平九年(1029)大延琳叛乱之后,其理由是:大延琳乱后,辽朝加强了对渤海人的控制,且在此之后,出使高丽的东京使臣均为采用中原官僚体系的官员,中台省官僚系统的官员不再见诸史籍。[4]刘浦江先生亦认为乾亨四年只是省置了中台省的官员,中台省并未废止,由于《辽史》中关于中台省官员最晚的记载见于圣宗统和十六年,故东丹国及中台省罢废的时间应在统和十六年之后,至于具体时间尚需进一步考证[5]

需要说明的是,金毓黻先生也曾注意到统和二年大仁靖出任中台省右平章这条史料,不过,他认为大仁靖所官者,并非东丹国之右平章,而是东京宰相府的右平章。他是这么解释的:

 

《辽史》百官志四:圣宗统和元年,诏置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于是有三京宰相府。

三京者,东京、中京、南京也。乾亨四年,省置中台省官,即东丹国除于是时也。翌年为统和元年,即置三京宰相府。然则大仁靖所官者,东京宰相府之右平章事,非东丹国之右平章事也。此云中台省者,盖东京宰相府之误记耳。[6]

 

韩国学者金渭显、台湾学者王民信、大陆学者杨雨舒等均持有类似的看法[7]但金毓黻先生所引《辽史·百官志》与其原意是有所出入的,原文谓“圣宗统和元年,诏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云云,并未记载是年置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之事。其实,《百官志》中的这句话乃是元代史官从《辽史·圣宗纪》下面这段记载里抄来的:统和元年十一月“庚辰,上与皇太后祭乾陵,下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毋得阿顺”。由于辽代三京诸相的记载仅此一条材料,我们无法做过多的猜测,清人对此的解释是:“据《本纪》此文,则辽东京、中京、南京亦曾置宰相及平章之官,疑即如元代之行中书省,并非正员。”[8]清人将辽朝三京宰相比附于元代行中书省,或可聊备一说。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统和元年并未设置三京宰相府,圣宗的诏令只是劝谕诸京地方官员公正不阿而已。而且,早在会同三年(940),时任东京中台省左相的耶律羽之即被称为东京宰相[9],所谓的东京宰相,不过是东京中台省诸相的另一种称呼而已,事实上并不存在东京宰相府这层机构。

近年,杨雨舒先生又提出了一个较为新颖的观点,他认为会同元年辽朝将南京东平郡改为东京辽阳府之后,东丹国便成为东京道的一部分,东丹国的官吏成为东京道的官吏,作为政治实体的东丹国实际上已名存实亡。不过杨文依然认为辽朝最终是通过中台省来统治东丹国,中台省的存在是东丹国尚未名实俱亡的重要标志。乾亨四年,辽朝“省置中台省官”,原中台省左、右相纳入东京宰相府的行政体系,东丹国才名实俱亡[10]。杨文以东京的建立作为东丹国名存实亡的标志,的确是独树一帜,然而其最终结论却不免有牴牾之处:既云东丹国自会同元年以后已名存实亡,那么辽朝则无需通过中台省来统治已经名存实亡的东丹国;若是东丹国内部仍存在中台省等实体机构,则不应目之为名存实亡。

 

 

笔者拟在杨文的基础之上,作进一步的论证,同时对杨文的结论作一商榷。笔者认为,自会同元年起,东丹国的中央机构中台省已转化为东京地区的一个地方行政机构,太宗不再借助东丹国对渤海旧地进行间接统治,于是东丹国便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东京成为辽廷控制东部地区的中心。笔者注意到,太宗在会同元年对辽朝的官僚、行政制度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东丹国或许正是在这次变革中被废止的。

天显十三年十一月,石晋正式割让燕云十六州与契丹,辽太宗遂宣布改元会同,建“大辽”国号。此时,辽太宗对于汉地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他参照中原制度,对中央及地方的官僚制度进行一系列变革:

 

以皇都为上京,府曰临潢。升幽州为南京,南京为东京。改新州为奉圣州,武州为归化州。升北、南二院及乙室夷离堇为王,以主簿为令,令为刺史,刺史为节度使,二部梯里已为司徒,达剌干为副使,麻都不为县令,县达剌干为马步。置宣徽、閤门使,控鹤、客省、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判官、文班牙署、诸宫院世烛,马群、遥辇世烛,南北府、国舅帐郎君官为敞史,诸部宰相、节度使帐为司空,二室韦闼林为仆射,鹰坊、监冶等局官长为详稳。[11]

 

太宗的这次改制,从表面上看,似乎仅仅是一些名称上的变化,然而从中可以看出太宗采取汉地官僚制度的种种努力。在这样一种情势下,太宗改变对渤海遗民的统治方式是完全可能的,况且此时东丹国名义上的元首东丹王耶律倍已于两年前故去,太宗若趁机废去东丹国并无任何顾虑。是年,太宗下令改东丹国南京为辽东京,可能就在这个时候,将东丹国中台省划归东京,亦即将中台省由东丹国的中央机构变为辽东京的地方机构,这意味着东丹国从此寿终正寝。

笔者之所以会得出这一结论,主要是因为除去杨文所列的证据之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会同元年之后的文献、石刻资料中,再也看不到东丹国中台省某官或东丹国某官的记载,而只有东京中台省某官、东京某官或中台省某官的说法。如《辽史》谓会同三年“六月乙未朔,东京宰相耶律羽之言渤海相大素贤不法,诏僚佐部民举有才德者代之”[12]。此时,耶律羽之任东京中台省左相,东京宰相即东京中台省左相的俗称。刻于会同五年的《耶律羽之墓志》,志首题“大契丹国东京太傅相公墓志铭”,“相公”指羽之曾任中台省左大相而言[13],这里也是称“东京”而不称“东丹国”。又耶律羽之子耶律甘露官至东京中台省右相。耶律甘露子耶律元宁墓志、孙耶律道清墓志均云甘露任“东京中台省右相”[14]。耶律羽之长兄曷鲁之孙元宁在圣宗时也曾出任过中台省官员,其墓志称元宁“迁东京中台省左平章事”[15]。已有学者指出,此处之耶律元宁即《辽史》中的耶律喜罗,《辽史·圣宗纪》统和十六年二月,“以监门卫上将军耶律喜罗为中台省左相”,元宁乃喜罗之汉名[16]。《辽史》又称圣宗统和二年十二月,大仁靖任“东京中台省右平章事”[17]。总之,辽代史料在提及会同元年之后的中台省时,一律称为东京中台省,或径称中台省,而绝不言及东丹国。若此时东丹国仍然存在,且中台省仍为东丹国的中枢机构,这种现象就很难解释。

与此相反,当辽人记述或追述会同元年以前的情况时,则多称东丹国某官。如《耶律羽之墓志》叙述其仲兄觌烈任职情况时,称“前北大王,东丹国大内相”,耶律觌烈卒于天显十年(935),其任东丹国大内相自然是在会同元年之前。《耶律琮神道碑》追述其祖父匀赌衮时,称太祖“封建兄弟,赏异众臣,……拜(匀赌衮)为东丹国左宰相”[18]。耶律琮为耶律合住的汉名,其祖父匀赌衮即耶律迭剌,《辽史·皇子表》载“迭剌,字云独昆……天显元年为中台省左大相”,云独昆即匀赌衮之异译,“左宰相”即“左大相”。迭剌上任后,不逾月而薨,其任中台省左大相亦在会同元年之前。如上所述,会同元年之前均称东丹国某相或东丹国中台省某相,会同元年之后则称中台省某相或东京中台省某相,甚或径称东京某相,其间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这里需要附带说明的是,天显三年所建之南京乃是东丹国之南京,而非契丹国之南京,是年新建的《大东丹国新建南京碑铭》可以证明这一点[19]。而当会同元年南京改称东京后,东京遂成为契丹国之东京,故而在辽代所有史料中均称为辽东京或大契丹国东京。

东京地区的这一变化从当时的外交史料中也可以反映出一些讯息。会同元年之前,东丹国频繁地活跃于当时的外交舞台;会同元年之后,再无东丹国与他国通使的记载,而东京与高丽通使的记载则频频见诸史籍。

目前,有关东丹国使臣的记载,均在会同元年十一月东京建立之前。东丹国建立后,曾向日本派遣使节,醍醐天皇延长八年(辽天显五年,930)四月,裴璆等出使至日本国,“称东丹国使,来丹后,天皇遣使问曰:‘本是渤海,何称东丹国使乎?’璆等对曰:‘渤海为契丹破灭,改名东丹,臣等今降为东丹之臣’”[20]。此后,日本史料中不复见东丹使节踪影。

东丹国还曾与后唐以及南唐有过往来。据后唐方面的资料记载,长兴二年(辽天显六年,931)“五月癸亥,青州上言‘有百姓过海北樵采,附得东丹王堂兄京尹污整书,问慕华行止,欲修贡也。’闰五月,青州进呈东丹国首领耶律羽之书二封”[21]。“慕华”即耶律倍,污整即时任东丹国南京留守的耶律觌烈。此条史料明确将“京尹”与“东丹国首领”分列,说明后唐方面知道东丹国并未因东丹王奔唐而废止,是时东丹国仍然具有独立的行政、外交主权。另据南唐方面史料记载,烈祖升元二年(辽天显十三年,938),“契丹主耶律德光及其弟东丹王各遣使以羊马入贡,别持羊三万口、马二百匹来鬻,以其价市罗纨、茶、药,烈祖从之。于是翰林院进《二丹入贡图》,诏中书舍人江文蔚作赞,其词曰:‘皇帝建西都之岁,神功迈于三古,皇风格于四裔,华夷咸若,骏奔结轨。粤六月,契丹使梅里捺卢古、东丹使兵器寺少令高徒焕奉书致贡,咸集都邑。……’”[22]南唐烈祖升元二年即辽太宗会同元年,耶律倍在此之前已薨于后唐,此条史料中的东丹王应是指当时东丹国的实际主政者耶律羽之。从江文蔚的赞文可知,东丹使节到达南唐的时间是天显十三年六月,而辽朝改东丹国南京为辽东京则是这年十一月的事情。

如上所述,自会同元年十一月东京建立之后,其中枢机构中台省便成为东京的地方行政机构,东丹国也不再具备外交主权,作为国中之国的东丹国事实上已不复存在了。问题在于,名义上东丹国究竟终止于何时,就目前的资料来看,笔者有一个大胆的推测,那就是天禄五年明王安端被黜之后,东丹国名实俱亡。

 

 

会同元年之后,作为象征意义上的东丹国在《辽史》中还出现过两次。一次是会同三年“八月己亥,诏东丹吏民为其王倍妃萧氏服”[23]。东丹王耶律倍奔唐后,其妃萧氏成为东丹国的象征性元首,如天显六年三月,太宗如南京,“人皇王倍妃率其国僚属来见”[24]。萧氏薨后,太宗令东京居民以东丹国遗民的身份为其守丧,当是出于礼仪上的考虑。另一次是天禄元年九月,东丹王耶律倍长子耶律阮即位后,立即追尊其父为让国皇帝,复立东丹国,“以安端主东丹国,封明王”[25]。世宗选择安端“主东丹国”,除去奖励安端辅立之功这一因素外,还有出于缅怀先父,为其正名的考虑。然而世宗所立的东丹国仅仅是政治上的象征符号而已,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对于安端而言,“东丹国王”更像是一个封号,在时人心目中,“东丹王”只有一个,那就是耶律倍,而安端的称号应为“东明王”。刻于天禄三年(949)的《葬舍利石匣记》,“记后有千人邑三字,具列大辽皇帝、皇后、东明王夫人……”,朱彝尊认为“东明王者,疑是明王安端,即察割之父,以功王东丹国,故曰东明王”[26]。朱氏的推断颇有道理,在辽代相关文献中,“东丹王”均是特指耶律倍而言。再说,安端在世宗朝的实际职任很可能是西南面大详稳,《辽史·耶律察割传》载世宗登基后,“会安端为西南面大详稳,察割佯为父恶,阴遣人白于帝”云云,此后世宗对于安端一直充满疑惧,所谓的“主东丹国”自然更不会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天禄五年(951)九月,安端之子察割弑杀世宗,太宗长子耶律璟即皇帝位,随后“赦(安端)通谋罪,放归田里”[27]。随着世宗驾崩、安端被黜以及太宗一系出掌皇权,世宗为缅怀东丹王耶律倍所立的象征性的东丹国已无存在之可能,至此东丹国名实俱亡。

关于东丹国的记载中,还有一条被误载的史料。《辽史·食货志》记载了咸雍五年(1069年)东丹国上贡一事,马群太保萧陶隗上书言,“‘群牧名存实亡,上下相欺,宜括实数以为定籍。’厥后东丹国岁贡千疋,女直万疋……”中华书局的校勘记称“世宗天禄元年以安端主东丹国,已是仅存空名。此叙道宗时东丹贡马,前后混淆”[28]。其实,此段史料当是元代史官误抄《契丹国志》中如下记载所致,太祖立东丹国,“岁贡契丹国细布五万疋,布十万疋,马一千匹”[29]

     

  

综上所述,笔者的结论是:会同元年十一月,辽太宗在获取燕云十六州之后,对辽朝的统治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东部地区由过去通过东丹国间接治理变为通过地方政府直接治理,于是改东丹国之南京为辽朝之东京,原东丹国中台省也改隶于东京,至此东丹国实际上已被废去。至于此后出现的东丹国名号,都是出于某种政治需要的特例,并不具有什么实际意义。天禄五年,随着政局的剧烈变动,东丹国名实俱亡。



[1]《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辽宋西夏金史》“东丹国”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第171页。

[2]《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辽宋西夏金史》“辽五京”条,第239页。

[3] 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卷四《后纪第二》,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辽阳金氏千华山馆本,1977年,第181页。

[4] 高井康典行:《東丹国と東京道》,《史滴》第18號,199612月,2642页。

[5] 刘浦江:《试论辽朝的民族政策》,收入氏著《辽金史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557页;《辽代的渤海遗民——以东丹国和定安国为中心》,《文史》2003年第1辑,第179192页;《辽〈耶律元宁墓志铭〉考释》,《考古》2006年第1期,第7378页。范树梁、程妮娜《辽代东丹国设置浅析》一文亦认为东丹国应在圣宗朝被废,见《辽金史论集》第11辑,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12月,第5159页。

[6]《渤海国志长编》卷一九《丛考》,第360页。

[7] 金渭显:《东丹国变迁考》,《宋史研究论丛》第5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021页;杨雨舒:《辽代东丹国废除问题辨析》,《东北史研究》2004年第2期,第2629页;前揭王民信:《辽“东京”与“东京道”》,收入杨家骆、赵振绩编《辽史长笺》卷三八“附录”,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2006年,第5册,第137页。

[8] 纪昀等撰:《历代职官表》(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5

[9]《辽史》卷四《太宗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48页。

[10] 参见前揭杨雨舒《辽代东丹国废除问题辨析》。

[11]《辽史》卷四《太宗纪》(下),第45页。

[12]《辽史》卷四《太宗纪》(下),第48页。

[13]《耶律羽之墓志》,载盖之庸《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页。耶律羽之墓出土的银盆底部也刻有“左相公”三字,见盖之庸《探寻逝去的王朝——辽耶律羽之墓》,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1页。

[14]《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2837页。

[15]《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198页。

[16] 参见前揭刘浦江《辽〈耶律元宁墓志铭〉考释》。

[17]《辽史》卷一○《圣宗纪》(一),第114页。

[18]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19]《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第456页。东丹国之南京乃是相对于原渤海上京龙泉府而言,从东平郡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看,将其称为东丹国的南京是恰如其分的,而若是作为契丹国的南京来理解则名实不副。

[20](日)林罗山、林鵞峰:《本朝通鉴》卷二五,延长八年四月条,东京大槻东阳明治八年刊本。

[21]《册府元龟》卷九八○,外臣部通好门。这条史料当是出自后唐实录。

[22] 陆游:《南唐书》卷一五《契丹传》。

[23]《辽史》卷四《太宗纪》(下),第48页。

[24]《辽史》卷三《太宗纪》(上),第32页。

[25]《辽史》卷五《世宗纪》,第64页。

[26]《辽代石刻文编》,第45页;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五一《辽释志愿葬舍利石匣记跋》,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606页。

[27]《辽史》卷六四《皇子表》,第970页。

[28]《辽史》卷六○《食货志》(下)校勘记【八】,第934页。

[29]《契丹国志》卷一四《东丹王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