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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金元贵族政治体制与选官制度的特色

发布日期:2018-12-21 原文刊于:《王曾瑜先生八秩祝寿文集》,科学出版社,2018年
关树东

 

内容提要:辽金元政治体制的本质特征是专制主义皇权下的贵族政治。以世袭、世选、世代担任要职为标志的政治特权,以分封、赏赐土地和人口为标志的经济特权,是贵族政治的基础。贵族政治主导下的选官制度具有不同于唐宋文官政治的特征。如贵族享有世袭或世选特权。这既是贵族的政治特权,也是贵族的身份性标志。出身于贵族、世家官僚的宫廷祗候,如辽金的护卫、近侍,元朝的怯薛,是入仕的捷径。官员任用的民族差别政策,主要保障统治民族上层的利益。贵族、世家官僚子弟以外的一般平民子弟,可以通过在各级官府担任吏员,或通过科举,进入仕途。

关键词:贵族政治 世家大族   世袭世选 近侍宿卫 吏员出职

 

 

辽金元朝都是边疆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其政治制度既有对中国传统王朝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又都带有本民族制度和习俗的烙印。辽金元朝的政治体制体现了贵族专政的特征。由于政治体制、经济基础等因素的诸多共性,辽金元的选官用人制度有着不同于唐宋王朝的许多共同特色。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试作进一步的贯通性论述。

 

 

辽金元都是北方民族在部落联盟解体的基础上,联盟首长蜕变为国家元首,并发动对外战争建立起来的王朝。联盟时期的各部落首领原本是家族世袭的,建立国家后,他们成为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军事组织的官员。辽朝的部落、金朝的猛安谋克(千户、百户)、元朝的万户、千户、百户,集行政、军事职能于一体,原来的部落首领以及新兴的军功贵族成为这类新组织的官员。继承了联盟时代的传统,他们的职位是在家族内部世代相承的。这就是辽金元朝的契丹、女真、蒙古贵族阶层。他们掌控着国家的军政大权。

皇族为拉拢强大的部落头人,与其中的若干家族结成世代联姻的关系。皇族、外戚子弟封王称侯,爵位世袭不替。如辽朝的皇族,包括析出部落升帐分的横帐和五院、六院(二院由耶律氏所从出的迭剌部分置)皇族。横帐分四大支系,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的子孙为一支,隶属诸斡鲁朵;辽太祖的伯父岩木、释鲁的后裔分别为孟父房、仲父房,他弟弟们的后裔为季父房。辽朝设置大惕隐司掌管横帐皇族事务。辽朝的外戚称后族、国舅帐,包括辽太祖皇后述律氏家族以及拔里、乙室己二审密氏家族,置大国舅司。[1]金朝的皇族与“徒单、唐括、蒲察、拏懶、仆散、纥石烈、乌林荅、乌古论诸部部长之家,世为婚姻,娶后尚主”。[2]元朝,“宗室、驸马,通称诸王。岁赐之颁,分地之入,所以尽夫展亲之义者,亦优且渥。”而蒙古弘吉剌氏,“生女为后,生男尚公主,世世不绝”。[3]事实上,元朝“黄金家族”的通婚对象并不限于弘吉剌氏。

辽朝的皇族、后族、部落头人、功臣建有头下军州。金朝的皇族、外戚、猛安谋克首长、功臣获赐大量的土地、奴隶。蒙元实行分封制,皇族、外戚、万户、千户长有草场、城邑、属民、食邑户之分。契丹、女真、蒙古贵族不仅世代掌握着国家的军事、行政大权,而且拥有巨大的经济实力。这是辽金元贵族政治的基础。

投靠新政权的各部族首领以及中原汉地的官员、将领,或在征战中冲锋陷阵,或运筹帷幄,或辅佐新政权建章立制、治国理政,建立功勋,也得到封王称侯的回报,他们及其子弟也成为各级官府、军队的官员。如辽朝征服奚族、渤海族后,仍保留了奚可汗和渤海王族的贵族地位,奚可汗家族“世与辽人为婚姻,附姓述律氏中”,[4] 渤海旧王族大氏、豪强高氏、李氏等家族在东京地区仍享有相当大的政治、经济权力,并与契丹贵族互通婚姻。到金朝,渤海世族的势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辽金时期燕蓟地区的汉族大姓,有的是唐朝中后期以来形成的著姓,有的是军功新贵,最著名的就是元人所说“迄今燕之故老谈勋阀富盛照映前后者,必曰韩、刘、马、赵四大族”,“始终契丹二百余年,入金源氏,为燕四大族,号刘、韩、马、赵氏,其宗党在仕途者尝数十百人。”[5]蒙古国时期的汉族军阀世侯东平严实、保定张柔、真定史天泽、藁城董文炳等家族,元世祖实行迁转法,不得世袭为官,但他们在政治、经济上仍拥有特权,势力堪比当年的辽金世家大族。[6]元代的畏兀儿(回鹘)、唐古特(党项羌)、回回、钦察、阿速、康里诸色目人都有军功贵族。

辽朝政权的主体是契丹贵族,而契丹贵族的核心是皇族和后族。“辽之秉国钧,握兵柄,节制诸部帐,非宗室、外戚不使。”[7]他们不仅享有世选南、北两府宰相、夷离毕、部落节度使等高级军政职务的特权,而且最高中枢机构——北枢密院,最重要的军事机构——诸路招讨司、统军司,最重要的地方行政、军政部门——五京留守司,都掌握在契丹贵族手里。[8]南面官中枢机构——南枢密院的长贰官,各州府的主官,参用契丹贵族和汉人。皇族和后族之外,契丹、奚族各部贵族也享有世选部落官的特权。汉族、渤海族世家大族通过荫补、荐举、科举等途径世代为官,作为契丹贵族的代理人,行使汉地和渤海地区的行政权。漆侠先生指出:“辽国的政体是,以契丹皇帝为首的专制主义制度,而以耶律氏、萧氏两族氏所组成的贵族则世世代代把握中央政权,同契丹皇帝共同主宰这个国家。同时由于燕山地区的重要,在这个政权中吸收了以韩、刘、马、赵四大家族为代表的汉人地主阶级,分享部分政权。”[9]

经过大蒙古国时期的几次分封,至元朝建立,蒙古王公贵族既在草原上有兀鲁思(爱马,即分地),又在中原地区拥有投下分邑(汤沐邑)。灭亡南宋后,又分封江南州郡。蒙古贵族的权势,以元世祖察必皇后家族弘吉剌氏为例,其分邑之广、岁赐之丰,集中体现了巨大的政治、经济特权。“弘吉剌之分邑,得任其陪臣为达鲁花赤者,有济宁路及济、兖、单三州,钜野、郓城、金乡、虞城、砀山、丰县、肥城、任城、鱼台、沛县、单父、嘉祥、磁阳、宁阳、曲阜、泗水一十六县。此丙申岁(1236)之所赐也。……又汀州路长汀、宁华、清流、武平、上杭、连城六县,此至元十三年(1276)之所赐也。又有永平路滦州、卢龙、迁安、抚宁、昌黎、石城、乐亭六县,此至大元年(1308)之所赐也。若平江稻田一千五百顷,则至大二年所赐也。其应昌、全宁等路则自达鲁花赤、总管以下诸官属,皆得专任其陪臣,而王人不与焉。此外,复有王傅府,自王傅六人而下,其群属有钱粮、人匠、鹰房、军民、军站、营田、稻田、烟粉千户、总管、提举等官,以署计者四十余,以员计者七百余,此可得而稽考者也。其五户丝、金钞之数:则丙申岁所赐济宁路之三万户,至元十八年所赐汀州路之四万户,丝以斤计者,岁二千二百有奇;钞以锭计者,岁一千六百有奇。此则所谓岁赐也。”[10]

除了岁赐和分地上的巨额收入,蒙古王公贵族有权任命分邑的达鲁花赤、总管、提举等官员,并在他们世袭领有的草原兀鲁思牧地和千户部民范围内,行使较为独立的行政、司法、征税、军事权力;他们可以自设官府管理私属人户。宗王参加“忽里勒台”会议推选新皇帝、参决国是;在中书省、枢密院、大宗正府(分掌行政、军政、司法)派有断事官,参与朝政;有的领兵出镇地方。宗室、驸马以外的王公贵族,主要是蒙古、色目贵族,也有分邑、分户、岁赐,实力虽不能与宗王、驸马相埒,但由于宗王、驸马一般不直接出任朝官和行省官,故他们往往能把持朝政和地方大权,如开国功臣木华黎、博尔忽、博尔术等家族的成员,而元仁宗时期的铁木迭儿、元文宗时的燕铁木儿、元顺帝时的伯颜、脱脱等权相,更突出表现了蒙古、色目贵族专权跋扈的特性。[11]

萧启庆先生撰文考察了元代的四大蒙古家族和六个汉军世家。关于元朝的政治体制,他指出:“忽必烈立国中原、建立元朝后,将统治汉地的方式由‘间接统治’转变为‘直接统治’,并将蒙古原有的家产制、封建制政治组织转变为中央集权官僚制。由于忽必烈推行废侯置守及汉军国军化的政策,汉军世家遂由封建之家转变为官僚之家。在忽必烈革新政制之后,汉军世家仍然备受优遇,代代仕宦不绝……汉军世家虽然位列统治菁英的高层,但若与最显赫的蒙古世家相比,则仍逊色不少。拙作《元代四大蒙古家族》曾显示:木华黎、博尔术、博尔忽、赤老温等四大家族始终兼具封建及官僚双重性格。一方面,即在忽必烈改制之后,各家仍然世享分地、分民与食邑,同时世袭各种王爵及怯薛长,不失其封建贵族的地位。另一方面,各家成员(赤老温家除外)以三品以下官职起仕者极少,而以一品及三公等极品终仕者更达三家现知人数的三分之一。反观六大汉军世家从未享有封建诸侯之名,后更失去封建之实。仕进方面,虽然汉军世家官至上品者为数不少,但是位列三公或官至一品者并不多见。总之,蒙元政权是以若干与皇室关系久远的蒙古贵族家庭为核心,而汉军世家则居于高层统治菁英的边缘,协助前者,统治华夏。[12]

萧先生的分析大致可适用于辽金。辽金元政治体制的本质特征是专制主义皇权下的贵族政治。以世袭、世选、世代担任要职为标志的政治特权,以分封、赏赐土地和人口为标志的经济特权,是贵族政治的基础。贵族政治主导下的选官制度具有不同于唐宋文官政治的特征。 

 

 

 

贵族享有世袭或世选特权。这既是贵族的政治特权,也是贵族的身份性标志。契丹人实行世选由来已久,至少从唐初起,契丹部落联盟的首长就从同一家族中世选产生。世选是从原始民主选举向世袭的过渡形态。契丹建国前即有“以功为北府宰相,世预其选”、“世为决狱官”的情况。[13] 建国后,部落首领、军事新贵沿袭旧制,从南、北府宰相、诸部节度使到石烈夷离堇、太医、客省使等官职,贵族之家均世预其选。[14]在金初的对外战争中,女真部落首领、军功新贵被任命为统兵领民的猛安(千户)、谋克(百户)之长,并世袭其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元制,“万户、千户死阵者,子孙袭爵,死病则降一等;总把、百户老死,万户迁他官,皆不得袭。是法寻废,今无大小皆世其官,独以罪去者否。”[15]贵族官僚子弟,多数不学无术,骄奢淫逸,贪赃枉法,专横恣肆。如金朝贞祐“南渡之后,为将帅者多出于世家,皆膏粱乳臭子(笔者按:南渡之前亦然)。若完颜白撒,止以能打毬称。又完颜讹可,亦以能打毬,号‘板子元帅’。又完颜定奴,号‘三脆羹’。又有以忮忍号‘火燎元帅’者。又纥石烈牙忽带号‘卢鼓椎’,好用鼓椎击人也。其人本出亲军,颇勇悍,镇宿、泗数年,屡破宋兵。有威,好结小人心。然跋扈,不受朝廷制。尝入朝诣都堂,诋毁宰执,宰执亦不敢言,而人主倚其镇东,亦优容之也。尤不喜文士,僚属有长裾者,辄取刀截去。又喜凌侮使者,凡朝廷遣使者来,必以酒食困之,或辞以不饮,因并食不给,使饿而去。”[16] 金南渡后的监察御史陈规说:“今之将帅大抵先论出身官品,或门阀膏粱之子,或亲故假托之流,平居则意气自高,遇敌则首尾退缩,将帅既自畏怯,士卒夫谁肯前。又居常裒刻,纳其馈献,士卒因之以扰良民而莫可制。”[17]元朝人说本朝“将帅袭其父祖旧部,例皆膏粱乳臭之子,声色是务,朘剥是习,至有不能挽弓者”,“承袭骄脆子弟,但知酒色裘马为华好”。[18] 这种情况在辽金元三朝具有普遍性,是贵族政治滋生腐化堕落的突出表现。

官员任用有民族差别。辽朝“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19]军政大权实际掌握在北枢密院,而北枢密院基本由契丹贵族操控,少数契丹平民出身的官员及契丹化的汉人官员曾任北枢密院主贰官。汉人主要任职于南枢密院,而南枢密院不理军政。辽末汉人张琳任职北面官的南府宰相,管理部族行政事务,天祚帝让他领兵东征女真,“琳以旧制,凡军国大计,汉人不与,辞之。”[20]金朝的军政大权也是掌握在女真人手中。金初,“有兵权、钱谷,先用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汉儿。汉儿虽刘彦宗、郭药师亦无兵权。”[21]虽然“海陵王至世宗时期,金的民族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南人地位的上升与汉人、契丹及奚人地位的下降,使得各个被统治民族的等级界限不如过去那么鲜明了。然而表现在女真人与非女真人之间的诸多不平等现象却始终存在,这是金代民族歧视的一个一贯性问题。”[22]如选官用人方面“独女直(真)有超迁格”,[23] 女真官员的升迁速度明显快于其他民族的官员。金朝的侍卫亲军主要选拔精于骑射的女真人充任,也参用少数其他民族的人,编制4000人,有出职入仕的制度性规定:“侍卫亲军长行,初收,迁一重,女直敦武(校尉),余人进义(校尉)。每五十月迁一重。以次转五十人长者,则每三十月迁一重。如五十人长内迁至武义(将军)者,以五十人长本门户出职。五十人长每三十月迁一重,六十月出职,系正班,与九品除授,有荫者八品除授。如转百人长者,则三十月迁一重,六十月出职,系正班八品,有荫者七品。”大定二十九年,进一步规定女真侍卫亲军250月出职,余人300月出职。[24]因为女真人有“超迁格”,故大多数女真亲军出职后升迁的速度比“皆阀阅子孙”充任的非女真人奉职还要快。[25]元朝最重要的机构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正府(主管司法)等的主要官员一般由蒙古贵族出任,色目贵族也有机会,但汉人只能在其中担任副贰以下的职务,南人则基本被排除在外。军机重务,汉人、南人不得与闻。[26] 元世祖至元二年颁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27]路府州县的监临长官——达鲁花赤实际是蒙古人的专职。元成宗大德元年(1297)规定,“各道廉访司必择蒙古人为使,或阙,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 [28]元末有人说:“天下治平之时,台省要官皆北人为之,汉人、南人万中无一二。其得为者,不过州县卑秩,盖亦仅有而绝无者也。后有纳粟、获功二途,富者往往以此求进。令之初行,尚犹与之,及后求之者众,亦绝不与南人。在都求仕者,北人目为腊鸡,至以相訾诟。盖腊鸡为南方馈北人之物也,故云。”[29]此话虽不免有些偏颇,但所反映的汉人、南人政治地位之低还是事实。

宫廷或宫帐祗候承应人是入仕的捷径。辽朝的护卫、祗候郎君(包括笔砚、牌印、裀褥、灯烛、床幔、殿幄、车與、御盏诸祗候郎君)、近侍小底(承应小底,包括寝殿、司藏、习马、鹰坊、汤药、尚饮、盥漱、尚膳、尚衣诸小底),金朝的奉御、奉职(原名入寝殿小底、不入寝殿小底,合称近侍)、护卫、符宝郎、閤门祗候、笔砚承奉、尚衣承奉、知把书画、仪鸾局本把、尚辇局本把等宫中承应人,元朝的怯薛,主要来自各族官僚贵族子弟,在宫廷(宫帐)承担宿卫、祗应之责,构成一支特殊的官僚后备队伍。由于出身高贵,亲近皇帝,他们出职任官尽居显要之位,且迁转快速。[30]如元朝的怯薛原是大汗的亲兵组织,大蒙古国初创,怯薛实际承担国家行政机构的职能。随着中央机构的建立以及侍卫亲军的组建,怯薛转变成一个由官僚贵族子弟组成、专事内廷祗应、候补官员的特权集团。“其怯薛执事之名:则主弓矢、鹰隼之事者,曰火儿赤、昔宝赤、怯怜赤。书写圣旨,曰扎里赤。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阇赤。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司阍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答剌赤。典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儿赤。牧骆驼者,曰帖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儿赤。又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鲁。勇敢无敌之士,曰拔突。其名类盖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制,而领于怯薛之长。[31]怯薛编制为一万人,主要来自蒙古、色目贵族官僚子弟,也有少数汉人功臣子弟,很多高门大族在怯薛中的职务是世代相袭的。他们在宫廷应役一定时期以后,经由皇帝任命,出任中央和地方的各种官职,这就是区别于“省部选”的特殊的“别里哥选”。当然,官僚贵族有门第高下之别,他们的子弟在怯薛中的职务也有亲疏之别,出职为官大小不等,即“亲近莫若禁卫之臣,所谓怯薛者。然而任使有亲疏,职事有繁易,历时有久近,门第有贵贱,才器有大小,故其得官也,或大而宰辅,或小而冗散,不可齐也”。[32]但总的来说,“凡入官者,首以宿卫近侍”是没有疑问的。[33] 近侍的禁密侍从身份,以及贵族、世家血统,即元人所谓的“大跟脚”,使之成为参与内朝决策、以内驭外的特权集团。这是贵族政治的一个显著特点。

 

 

辽金元官僚队伍中,吏员出职任官者占有较大比重。贵族官僚子弟以外的一般平民子弟,可以通过在各级官府担任吏员进入仕途。辽兴宗时的枢密使马保忠说“今之授官,大率吏而不儒”,金朝“南渡后,宣宗奖用胥吏,抑士大夫”,元朝“自贵戚世臣、军功武将外,率(卒)皆以吏发身”,[34] 反映的都是吏员出职授官比较普遍的现象。契丹人有世代为吏者。这些家族属于富裕的契丹平民,由吏补官者不在少数,只不过多数滞留于中下级官员,无望像贵族子弟那样平步青云。只有少数人由于才干出众、战功卓越,或善于权术,而升至高官。[35]金朝的吏员有“试补之法”,即外路的吏员可试补随朝吏职;随朝吏员经历一定的资考,若无犯罪记录,均可出职补官。金世宗大定三年,“以外路司吏久不升转,往往交通豪右为奸”,始施行移转法。后来一度取消移转,金章宗泰和四年,有人进奏:“自罢移转法后,吏势浸重,恣为豪夺,民不敢言。”于是规定“依旧三十月移转,年满出职,以杜把握州府之弊”。[36]吏员有“刀笔吏”之称,虽不乏吏才者,但文化素养、个人修养普遍不高,一般来说难比科举出身的儒士。金世宗说:“起身刀笔者,虽才力可用,其廉介之节,终不及进士。”[37]总体上看,这话是客观的。金朝“南渡后,吏权大盛,自(术虎)高琪为相定法,其迁转与进士等,甚者反疾焉。故一时之人争以此进。虽士大夫家有子弟读书,往往不终辄辍,令改试台部令史。其子弟辈既习此业,便进士为仇,其趋进举止,全学吏曹。”[38] 金末重用胥吏的做法,被元朝继承。元朝的吏员也多是“不识字,不解书算,不通刑名案牍,止以勾当年深,县升之州,州升之府,府升之部,部升之台院都省,出职为品官、当要职,外任则承流宣化,内则参决大政、纲领郡县”。[39]元人朱德润谓本朝“凡入官者,首以宿卫近侍,次以吏业循资。盖近侍多世勋子孙,吏业多省台旧典”。[40]元人许有壬说,仁宗实行科举之前,本朝“出官之制,大率由吏。而贡吏之法,必以儒通吏事,吏通经书,然后补用。在后奉行不至,试补之间,多不依法,遂使贤愚混淆,政事败阙。仁宗皇帝励精图治,痛惩其弊而一新之。由吏出身者,限以从七,不使职高权重,得以纵恣。设立科举,取人以德行为首,试艺以经术为先,求贤之方,视古无愧。但科举未行之时,以吏取人,实学之士,亦未免由此而进。”[41]这段话概括了元朝以儒补吏、吏员出职补官的制度。辽金元三朝吏治败坏之甚,与吏员或吏职出身的官员舞弄权术,伙同武夫、近侍承应人排斥、打击士大夫,是有一定关系的。

军功补官是入仕的重要途径。辽金元三朝均为少数民族通过武力征服建立的政权,维持统治也离不开武力,以武立国乃其特色。契丹、女真、蒙古族基本是全民皆兵,军人集团在三朝始终受到重视和优遇。军功补官,对于激励士气,提高、保持军队的战斗力,维护和巩固统治都是重要的。三朝建国之初,都有一批军人因军功充实到新政权中来,形成一批军功官僚新贵。在各时期的对外战争、镇压叛乱和农牧民起义以及统治阶级的内讧斗争中,军功补官屡见不鲜。如辽朝国舅帐的萧忽古,“甫冠,补禁军”,道宗咸雍初,征讨违命番部,以功“召为护卫”。[42]这是契丹贵族子弟从军以功升迁的实例。突吕不部人耶律谐里,统和初从征宋朝为先锋,侦查有功,擒获宋将,“以功诏世预节度使选”,太平元年,迁本部节度使。[43]这是因军功跻身贵族、迁转官职的实例。汉、渤海人也不乏因军功授官者。如辽圣宗统和七年,辽军攻易州,“以东京骑将夏贞显之子仙寿先登,授高州刺史。”[44]女真起兵反辽,完颜阿骨打誓师道:“汝等同心尽力,有功者,奴婢部曲为良,庶人官之,先有官者叙进,轻重视功。”[45]据陶晋生先生统计,《金史》列传反映的女真人入仕途径,以军功入仕者金早期(11151144)约占38%,前期(11451174)约占19%,后期(11751204)约占5%,末期(12051234)约占9%[46]入传人物一般是高级官员,中下级官员中以军功入仕者的比重或高于高级官员。与世袭军官相比,靠军功补官无疑是进步的。金朝还具体制订了考核军功的六条标准;对没有官品的下级年老军官,还有劳效补官制度。[47]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诏曰:“军官有功而升职者,旧以其子弟袭职,阵亡者许令承袭。若罢去者,以有功者代之。”两年后又规定,“渡江总把、百户有功升迁者,总把依千户降等承袭,百户无递降职名,则从其本等。”[48] 元代的四大蒙古家族,保持着“崇武勇,尚战功”的传统。“元代重武而轻文,马上战功远较案牍之劳为重要。博尔忽、博尔术二家在至元季年至至大年间连连加官进爵,声华远超出木华黎家之上,便是由于战功显赫,手握重兵之故。”[49]

辽金元科举取士不连续,其重要性远逊唐宋。自隋朝确立科举制,经过唐前期的改革完善,唐中期以来,科举取士已经成为选拔文官的主要渠道。文官是唐宋官员队伍的主体。辽金元三朝的统治者对科举取士重要性的认识是有个过程的,为防范本民族成员丧失尚武之风,防范本民族文化被同化矮化,统治者甚至排斥科举。如辽圣宗以前,贡举无定期,统和六年才正式确定科举制度,但录取人数每次仅数人,统和末增加到二十余人,辽兴宗时增至五六十人,直到辽道宗以后才增至一百数十人,但禁止契丹人参加科举。[50]大体说来,“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51]元朝科举制度的确立晚至仁宗时期,且录取名额少,据统计,有元一代共计16科,录取1139人,时人谓“由进士入官者仅百之一,由吏致位显要者常十之九”,[52] 由进士出身得以侪身高级官僚者为数很有限。元朝科举,蒙古、色目人为一组,汉人、南人为一组,两组考试的内容与要求各不相同,而且蒙古、色目的应考人数远少于汉人、南人,录取名额却是四等人相等的。[53]与辽、元相比,金朝统治者比较重视科举取士。金后期进士李世弼撰《登科记序》曰:“金天会元年始设科举。有词赋,有经义,有同进士,有同三传,有同学究,凡五等。词赋于东西两京,或蔚、朔、平、显等州,或凉廷试。试期不限定月日,试处亦不限定府州。”[54]金太宗天会五年(1127),“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金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并南北选为一。” [55] 金世宗大定十三年,始设女真进士科。[56]金人谓“国家官人之路,惟女真、汉人进士得人居多”,“国家数路取人,惟进士之选最为崇重”。[57] 但金代高官多出自女真贵族,尤其是近侍、护卫出身的贵族,除金章宗一代外,进士出身者并不占优势,[58]而唐宋时期的高级官僚则多出自进士。

 

综上所述,辽金元的选官用人制度实际上贯穿着两条主线,一是统治民族的民族本位主义,二是统治者笼络各民族上层的政策。统治民族特别是其贵族阶层,利用世袭世选、宫中承应、军功、亲军、荫补等有利条件,控制着政权的要害部门和关键职位;汉、渤海、奚等族地主阶级依靠科举、吏胥、荫补等途径参加到政权中,在协助统治民族贵族统治的同时,也维护了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尽管这些民族的官僚地主阶级与统治民族贵族官僚有矛盾,但其阶级利益是一致的,因而他们从根本上是维护辽金元贵族专政体制的。贵族专政偏离了唐宋历史发展的轨迹,是一种倒退,阻滞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

 

原载李华瑞主编《王曾瑜先生八秩祝寿文集》,科学出版社,20186月。

 



[1] 参见《辽史》卷66《皇族表》,中华书局,1974年,第10131024页;卷67《外戚表》,第10271034页;卷45《百官志一》“北面皇族帐官”“北面诸帐官”,第707715页。

[2] 《金史》卷64《后妃下·章宗元妃李师儿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1528页。

[3] 《元史》卷108《诸王表序》,中华书局,1976年,第2735页;卷114《后妃一·太祖光献翼圣皇后传》,第2869页。

[4] 《金史》卷67《回离保传》,第1587页。

[5] (元)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73《题辽太师赵思温族系后》,《王恽全集汇校》卷73,中华书局,2013年,第3086页;(元)郝经《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35《房山先生墓铭》,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79页。

[6] 参见萧启庆《元代几个汉军世家的仕宦与婚姻》,《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上册),中华书局,2007年,第276345页。

[7] 《辽史》卷114《逆臣传赞》,第1517页。

[8]参见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二篇之四“五京的建置及在辽朝政治中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72194页;附录三《辽五京留守年表》,第286292页。康鹏《辽代地方要员选任方式浅议》,《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四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95302页。

[9] 漆侠《从对<辽史>列传的分析看辽国家体制》,《历史研究》1994年第1期,第88页。

[10] 《元史》卷118《特薛禅传》,第2920页。

[11] 参见李治安《元代政治制度研究》第三章《投下与蒙古诸王制度》,第四章第五节《元代蒙古人的等级结构》,人民出版社,2003年。

[12] 萧启庆《元代几个汉军世家的仕宦与婚姻》,《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上册),第342343页。

[13] 《辽史》卷85《萧塔列葛传》,第1318页;卷73《萧敌鲁传》,第1223页。

[14] 详见陈述《契丹世选考(附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辑(1939年);姚从吾《论辽朝契丹人之世选制度》,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6辑(1954年)。

[15] 《经世大典序录·政典·军制》,《国朝文类》卷41,第59a-b,四部丛刊本。

[16] (金)刘祁《归潜志》卷6,中华书局,1983年,第64页。

[17] 《金史》卷109《陈规传》,第2407页。

[18] (元)许有壬《至正集》卷77《正始十事》,第346页下,元人文集珍本丛刊(7),(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元)马祖常《石田文集》卷7《建白十五事》,第607页上,元人文集珍本丛刊(6)。

[19] 《辽史》卷45《百官志序》,第685页。

[20] 《辽史》卷102《张琳传》,第1441页。

[21](宋)赵子砥《燕云录》,《三朝北盟会编》卷98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725页下。

[22] 刘浦江《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辽金史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5页。

[23] 《金史》卷88《唐括安礼传》,第1965页。

[24] 《金史》卷53《选举志三》,第11881189页。

[25] 《金史》卷88《唐括安礼传》,第1965页。

[26] 《元史》卷184《王克敬传》,“故事,汉人不得与军政。”第4235页;同卷《韩元善传》,“丞相脱脱奏事内廷,以事关兵机,而元善及参知政事韩镛皆汉人,使退避,勿与俱。”第4241页。

[27] 《元史》卷6《世祖本纪三》至元二年二月,第106页。

[28] 《元史》卷19《成宗本纪二》大德元年四月,第410页。

[29] (明)叶子奇《草木子》卷3上,中华书局,1997年,第49页。

[30] 参见拙著《辽朝御帐官考》,《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第6569页;《金朝宫中承应人初探》,漆侠、王天顺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42458页。

[31] 《元史》卷99《兵志二》,第25242525页。

[32] 《经世大典序录·治典·入官》,《国朝文类》卷40,第10a,四部丛刊。

[33](元)朱德润《存复斋文集》卷4《送强仲贤之京师序》,第16b,四部丛刊续编。

[34] 《契丹国志》卷19《马保忠传》,第18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归潜志》卷7,第73页;(元)吴澄《吴文正公集》卷14《赠何仲德序》,第267页下,元人文集珍本丛刊(3)。

[35] 见《辽史》卷76《耶律解里传》,第1245页;卷78《萧护思传》,第1266页;卷80《耶律八哥传》,第1281页;卷81《萧合卓传》,第1286页;卷101《耶律阿息保传》,第1434页;卷110《耶律乙辛传》,1483页。

[36] 《金史》卷53《选举志三》,第11771178页。

[37] 《金史》卷8《世宗本纪下》大定二十六年十一月,第195页。

[38] 《归潜志》卷7,第72页。

[39](元)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23《杂著》“试典史策问”,《胡祗遹集》卷23,元朝别集珍本丛刊,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年,第502页。

[40] (元)朱德润《存复斋文集》卷4《送强仲贤之京师序》,第16b,四部丛刊续编。

[41] (元)许有壬《至正集》卷75《吏员》,第339页上,元人文集珍本丛刊(7)。

[42] 《辽史》卷99《萧忽古传》,第1422页。

[43] 《辽史》卷85《耶律谐里传》,第1315页。

[44]《辽史》卷12《圣宗本纪三》统和七年正月,第133页。

[45] 《金史》卷2《太祖本纪》继任都勃极烈二年九月,第24页。

[46] 陶晋生《金代的用人政策》,载《食货》复刊第8卷第11期,台北,1979年。

[47] 《金史》卷52《选举志二》,第11661167页。

[48] 《元史》卷82《选举志二》,第2038页。

[49] 萧启庆《元代四大蒙古家族》,《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下册),中华书局,2007年,第571页。

[50]参见高福顺《科举与辽代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8485页;李桂芝《辽金科举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2年,23页;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附录二《辽朝科举制度的几个问题》,273285页。

[51] 《金史》卷51《选举志一》,第1129

[52] 《元史》卷185《韩镛传》,第4255页。统计数字见陈高华、史为民《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元代卷》第九章第二节,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60页。

[53]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92021页。

[54] (金)李世弼《登科记序》,《金文最》卷45,中华书局,1990年,第652页。

[55] 《金史》卷51《选举志一》,第1134

[56] 《金史》卷51《选举志一》,第1140页。

[57] 《金史》卷51《选举志一》,第11371139页。

[58]李桂芝教授指出,“进士在金朝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的大小,与形势有着密切关系。自金初至海陵时,进士与其他途径入仕者在升迁方面并无优势,更远不及以家世入仕者。而在世宗以后,开始逐渐显现出优势,章宗时,进士在政治舞台上占有了明显的优势。”《辽金科举研究》,第2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