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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羽真考

发布日期:2018-12-28 原文刊于:《学术月刊》2015年第2期
刘凯

 要:北魏羽真有羽真号、羽真姓氏和羽真侯国三义。 三义之间存在关联。学界以羽真第一义为官职或爵称,并不准确。羽真号的合理表述应当是鲜卑拓跋使用的“类官号”,内部存在一般羽真、大羽真、内行羽真和内大羽真的分别;其最初功能是分定以血缘为纽带的统治集团内部及与内入诸姓、四方诸姓之间的权力等级边界。道武时羽真号已有大羽真、内行羽真、内大羽真三职的分别:获赐大羽真的原因主要是世领部落,率部归魏及有捍边之功,当类领民酋长;内行羽真可能是针对帝室十姓;内大羽真当是给予昭成皇帝嫡系子孙。以太武帝统一华北为转折点,稳定下来的北魏政权开始收紧对于大羽真等三者的授予,一般羽真大量出现,并因适应权力来源由贵族转向皇帝的大势,而更多的被应用,太武以后诸帝开始将一般羽真号授予汉人,以削弱贵族政治,确保政权由宗王政治向皇权政治的过渡,孝文帝时的羽真号更多的成为一种得到皇权认可、可以进入核心统治圈的身份标识。而在拟制血缘的皇权政治中羽真号逐渐失其意义,以孝文改制、河阴之变为两临界点,在人为制造的历史真空与异质载体历史书写的熏染、挤压下以“理性”的方式被选择性遗忘,出现中古时期鲜明可见的结构性失忆。

关键词:北魏 羽真号 结构性失忆 历史书写 异质载体

 

中古时期的史料,依据载体之异,笼统可分为数类:譬如“史”,即当时书记于丝帛简牍,今日以广义之“史书”流传者;又如“石”,乃其时勒刻于石碑、墓表之上,后世以碑刻、墓志目之的“文物”是也。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之论:“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意在明晰异质载体下的历史记载可得相互补勘。历史书写之“文本”(text)存在并产生于特定社会情境脉络中(texts exist in context),后者也因相应“文本”而得以显现或强化(context exists in texts)。因而在历史本相(historical reality)下,自有结构性规范的“文本”及其背后的知识权力,倾向于以定性化、模式化的书写,使得有其相似性的“文本”一再被复制,由此创造并强化此本相的集体记忆。而历史表相不仅强化、延续历史本相,同时也逐渐修正、改变本相:异质载体下的历史书写“文本”若对同一宏观情境或微观事物记载相异,牴牾之下必存在被书写的历史“表征”(representation)与历史本相之间的差异,甚或匿有隐情。差异记载出现的因缘及其表现,皆体现于异质载体的两维度上:“空间”(space)层面,载体不同便可能出现记载之差异;同时,“时间”(time)维度的无限延展,加上有意或无意的构造出的历史真空阶段,可能会导致所书时段之后的民众出现“结构性失忆”。在一个社会中,集体记忆不断地被集体创造、修正与遗忘,正如强调某些集体记忆是以强化集体的凝聚一样,集体记忆中的某些事物也会在会环境、历史进程的熏染与挤压下有意无意的以“理性”的方式被选择性遗忘,其目的同样是增强集体的生存机率或凝聚力。北魏的“羽真”尤其是其中的羽真号便是凸显集体“结构性失忆”的显例。

北魏相关史料中见有“羽真”(亦称羽直、于真)一词。计其义,大致有三:一即常书写于官爵系列中的“羽真”,为北魏独有,学者研究以之为鲜卑系官爵。第二义即作为姓氏、名、字的羽真。第三义则是北魏东北方、勿吉国之傍的羽真侯国。管见所及,学界于北魏“羽真”关注盖寡,且主要关注点在第一义,偶有兼及第二义中作为赐姓氏的羽真,其他义绝少论及;对于第一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羽真”一词为何意及其执掌上,提出的观点多加“推测”、“可能”云云:研究多以“羽真”第一义为鲜卑系的官职或爵称,然对于具体为何官职或爵称,却有“乌矮真(外左右)说”、“领民酋长说”、“皇帝身边侍从近臣说”、“羊真(鲜卑系高爵)说”、“云中镇大将说”的不同推测,亦有认为“羽真究竟是何官职,就目前所见资料,还不易判定,仅能说羽真是一大员。”甚者,有学者从“汉字意义上推敲,‘羽真’可理解为快和高或正。”指出“羽真”并非鲜卑官爵,乃由汉代“特进”官职演变而来,相当于北魏“受恩”一职。其中,前两说已为学者举出反例驳正之。“皇帝身边侍从近臣说”所述范围虽与前两说相对,然前两说所举薛安都、薛辩、斛律倍侯利等“领民酋长”的反例却可推翻此说。而“云中镇大将说”除司马楚之、金龙父子外,他例甚少有云中镇大将任者,況《奚智墓志》云:“内行羽真散骑常侍镇西将军云中镇大将内亦干之孙”,羽真、镇西将军、云中镇大将同载,是后两者尤其是云中镇大将不为羽真,宋馨仅据后世传本的传抄差异作“孤证”,不能令人信服。又,关于“羽真”第一义的史料记载中存在“羽真”、“大羽真”、“内行羽真”、“内大羽真”四词的分别,严耀中指出前二者为外朝官,后二者为内朝官,外内朝相互对应;亦有相反论点,张、郭文认为任大羽真、内大羽真之文,皆为后人追记其祖先官职,质疑“是否存在一般羽真、大羽真和内大羽真的区别。” 质言之,目下学界对于“羽真”第一义未有定论,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亦无系统梳理排查之举,其研究的现状诚如田余庆所言:“羽真之义毕竟难于确认。”

本文试图跳脱探究“羽真”精准涵义的窠臼,主要通过对以第一义为主的北魏“羽真”的整体观照,明晰“羽真”在北魏前期的历史功用及至唐前期出现结构性失忆的过程:以“羽真”第一义史料载体的时段差异为切入点,证成学界推测其为官职或爵称的观点并不准确的同时,以魏太和三年冯熙写S.0996号《杂阿毗昙心经卷第六·题记》与十九年《冯熙墓志》中“羽真”第一义的从有到无延展开来,阐释北魏前期至唐“羽真”第一义结构性失忆的“模糊”脉络;进而选取大羽真、内大羽真、内行羽真为研讨对象,明晰“羽真”第一义在北魏前期的历史功用。因“文本”与“情境”的互映、互生关系,可由功用之明晰,而厘清社会情境转变下,作为符号的“羽真”第一义在异质载体“文本”中出现结构性失忆的进程与相应情境原因。因无参照国际阿尔泰学相关科研成果的能力,可能并不会对羽真的具体语意提出准确定性,故仅希冀以史料载体的视角在明晰史书书写意向的背景下,对北魏“羽真”有一较具体语意更为宏观的考察,而浅见以为此点在中国史学传统中应该较具体语意的考察更能接近“同情之理解”的境界。

 异质载体分析与时间维度:结构性失忆的“模糊”脉络

目下所见记载北魏“羽真”的史料主要分三类:正史中关于“羽真”三义的少量记载;碑刻(主要是《文成帝南巡碑》)、出土墓志关于羽真第一义且数量远胜正史的记载;敦煌S.0996号(魏太和三年冯熙写)《杂阿毗昙心经卷第六·题记》一件。依据史料载体及形成时间列表一:

表一    史料所见任有“羽真”第一义(含赐姓羽真氏1例)者史料载体与来源对照表

任“羽真”第一义者

史料载体、来源及时间

碑刻、墓志类与S.0996

正史类

1、吕河一西,2、毛法仁

《文成帝南巡碑》(文成和平二年,461)

 

3、司马楚之

《姬辰墓志》(孝文延兴四年,474)

4、冯熙

S.0996号(太和三年(479)冯熙写)《杂阿毗昙心经卷第六·题记》

《元悦妃冯季华墓志》(孝明正光五年,524)

5、司马金龙

《姬辰墓志》;《司马金龙墓志》(太和八年,484)

6、拔敦∕长孙敦

 

《宋书》卷九五《索虏传》

(成书于齐永明六年,488)

7、山累祖

《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宣武正始元年,504)

 

8、奚内亦干/奚干(内行羽真)

《奚智墓志》(正始四年,507)

9、元素连/元连/元素

《元保洛铭》(“曾祖故素连”宣武永平四年,511) 

《元昭墓志》(“祖连”孝明正光五年(524)三月)

10、元顺(内大羽真)

《元夫人赵光墓志》(正光元年,520

11、元陵

《元平墓志》(正光五年(524)三月)

12、冯诞

《元悦妃冯季华墓志》(正光五年(524)十一月)

13、陆绍曾祖(大羽真)

《陆绍墓志》(孝庄建义元年,528)

14、娥清

《韩震墓志》(节闵普泰二年(?531-532)迁窆铭文上记)

15、李峻

《李云墓志》(北齐后主武平七年,576)

16、元威曾祖突六拔

《元威墓志》(隋开皇十一年(591)卒葬,仁寿元年(601)迁窆与夫人合葬)

17、董染

《董穆墓志》(隋炀帝大业六年(610)十一月)

18、薛安都(大羽真)

《薛保兴墓志》(大业六年(610)闰十一月)

19、薛辩(大羽真)

 

 

《北史》卷三六《薛辩》

(成书于显庆四年,659)

20、斛律倍侯利(大羽真)

《北史》卷五四《斛律金》

21、怡宽

《周书》卷一七《怡峰》

(成书于贞观十年,636)

《北史》卷六五《怡峰》

22、宇文跋

《新唐书》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一下》

23、高宗(赐姓羽真氏)

《周书》卷二九《高琳》

《北史》卷六六《高琳》

依据数量与时间分段,碑刻、墓志类所载“羽真”(主要是第一义)远较正史类数量多且时间早。碑刻《文成帝南巡碑》与S.0996号除外,墓志共计17例(包括《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除《姬辰墓志》(2例,因其载司马楚之、金龙父子皆有“羽真”,故按2例计)、《司马金龙墓志》(1例)外,其他都处于孝文太和之后:宣武帝朝3例,孝明帝朝5例,孝庄、节闵朝各1例;北齐、北周各1例;隋朝3例。而正史类(24赐姓羽真氏的高宗计入)共8例,除成书于齐永明六年的《宋书》外,其他全部成书于唐,甚至更后: 成书于贞观十年的《周书》2例(含1例赐姓羽真氏),成书于显庆四年的《北史》4例(含1例赐姓羽真氏),《新唐书》1例;例外之《宋书·索虏传》为南朝邻国记事,其记有“羽真”第一义任者——魏和平六年九月(465)献文帝下书纳义阳王昶诏:“羽直征东将军北平公拔敦”,拔敦即《魏书》、《北史》所云长孙嵩之子长孙敦。而长孙氏原为七族之拔拔氏,是《宋书·索虏传》所谓拔敦当即拔拔敦,《魏书》则记其汉名长孙敦,诚如缪钺所论:“《魏书》所载鲜卑人取汉名者,而它书(举《宋书》)则载其鲜卑名。……《宋书》记其当时之鲜卑名,魏收作《魏书》时,则以后蒙前,记其追改之汉名,亦如其记姓氏,称步六孤为陆之类也。”《宋书》以鲜卑本名称呼拓跋成员的方式更合史实,而据此可以推测和平六年九月有“羽直”之称呼使用。更关键者,魏收撰史曾袭用沈约《宋书》,然《魏书》于“羽真/直”却不置一词,可说明在“羽真”一事上,《宋书》所记要较《魏书》保存了原始、真实的史实;当然,敌国传闻记载也并非全与北魏“实情”同,粗略之处是难免的,如下文考察认为,《宋书》所载拔敦∕长孙敦“羽真”的准确表述应当是“内大羽真”。总体而言,墓志的时段主要集中于北魏后期,其后变稀,迄至杨隋;正史所出时段主要在唐。

依据史料可信度分类,三类载体间及各类内部史料价值皆存在差异,须分别对待。

第一,碑刻、墓志类。二者虽为一类,但碑刻之《文成帝南巡碑》所见羽真为当时官方记载:是碑碑阳所载内容是和平二年三月事,碑阴题名记录了跟随文成帝南巡时在灵丘南之山下参与仰射群峰的随驾群官的官爵姓名,多有《魏书》未见载者。且碑阴吕河一西、毛法仁二例为碑刻史料中仅见生前记有羽真第一义者,故其史料价值及可信度不但远胜正史,亦较后人为先人所立之墓志为高;可堪与其相埒者只有S.0996号太和三年冯熙写《杂阿毗昙心经卷第六•题记》。张、郭文与松下文皆以是碑所载羽真为出发点,然其后却着力于征引后此之墓志及正史所见其他“羽真”第一义记载,并未对此二例进行详细考察,实有买椟还珠之憾。而墓志史料内部亦须分别对待。总体而言,墓志主据志主亲属提供的行状、谱牒等材料撰成,且在葬礼之后便被埋于地下,故墓志所载的志主及其世系中祖先官爵只能代表志主及其亲属的“一家之言”,愈往前溯,官爵失实、夸大的可能性愈大;而且墓志“羽真”史料时段主要集中于北魏后期至隋,较《南巡碑》与S.0996号为后。但墓志中同样有如《南巡碑》、S.0996那样载有任者生前“羽真”的,只是志主与任者非一人,而是亲属关系,此即《姬辰墓志》所载司马楚之、金龙父子。姬辰为金龙元妻,其父即《魏书》、《北史》所载陇西王太尉源贺,《姬辰墓志》所言“侍中太尉陇西王直勤贺豆跋”、《宋书·索虏传》“侍中、太尉、征东大将军直勤驾头拔”即其人。楚之与子金龙分别死于和平五年(464)、太和八年(484),姬辰则早金龙十年,死于延兴四年(474),太和八年迁葬金龙墓,则不论《姬辰墓志》为原刻,抑或迁葬后再刻,其记金龙任有“羽真”,时间都是在金龙生前,所载可信;而其时距楚之逝世方十载,所载楚之“羽真”亦不至失实。前述《宋书·索虏传》载和平六年九月(465)“羽直”拔敦,同卷亦记有元嘉十九年(魏太平真君三年,442)楚之官爵“使持节、侍中、都督梁益宁三州诸军事、领护西戎校尉、镇西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扬州刺史晋琅邪王”,早拔敦24年,其时未有“羽真”,而《姬辰墓志》中则有楚之“羽真”号:“使持节、侍中、镇西大将军、启府仪同三司、都督梁益兖豫诸军事、领护南蛮校尉、扬州刺史、羽真、琅琊贞王”,两相对照,可推知太平真君三年时楚之未有“羽真”号。

第二,正史类(主要集中于唐初)。总体而言,正史作为一种“文类”,其中传记出自史官之手,主据官方档案修撰而成,其所对应的社会本相,是主流观点下的“华夏”政治、社会、经济关系,从而具有范式化文本之书写、编辑与阅读模式。然而,正史中记载的“羽真”情况却较为复杂,值得注意点有:

1、记北魏一朝正史的《魏书》不载羽真只言片语;而魏收“修一百六十年之历史仅十余月而成,其书半大多本于北魏旧史”,“北魏旧史”已阙“羽真”。而结合冯熙“羽真”从太和三年的自我认可的“高位”到十九年孝文写《冯熙墓志》中的消亡,我们可以判定“北魏旧史”对“羽真”的有意“删削”应当是在太和十九年之后:S.0996号魏太和三年冯熙写《杂阿毗昙心经卷第六•题记》,结衔中亲书“羽真”:“是以使持节侍中附马都尉羽真太师、中书监领秘书事车骑大将军都督诸军事启府洛州刺吏昌梨(黎)王冯晋国”。冯熙书“羽真”于己官爵中,其前是标示皇帝亲信的侍中与驸马身份的驸马都尉,其后为三师之首、荣宠之极的太师,是羽真在其自我认可的标示身份、等级及所附带荣宠的官爵序列中位次不低,至为关键与特殊。熙女冯季华亦将父之“羽真”铭刻于墓志:“父熙……又除使持节车骑大将军都督并雍怀洛秦肆北豫七州诸军事开府洛州刺史羽真尚书都坐大官侍中,王如故。复除太师。” 是子女的心目中,熙之“羽真”具有以祖先之荣宠增自身之光辉的实际效用,值得录入墓志。而太和十九年冯熙去世后,孝文撰《冯熙墓志》, 其中却未列“羽真”于熙官爵序列中,只云“太师京兆郡开国冯武公墓志铭”。若《冯熙墓志》为孤证,尚有正史记载可资佐证。正史也呈现出与太和三年冯熙重视“羽真”截然相反的景象:熙本传中未有羽真记载。《北史》卷八〇《外戚•冯熙》不载冯熙羽真官爵;而《魏书》卷八三上《外戚上•冯熙》为后人主据北史及附益《高氏小史》所补,未载羽真当是因《北史》未书之故。然翻检《魏书》纪、传、志,却绝不见载羽真一词;又结合“羽真”第一义者史料载体的分析:碑刻、墓志所载羽真数量远胜史籍,则史籍中“羽真”的整体缺失,主要缘由当本于正史“文类”规范化书写与沿袭的模式,其中源头则在《魏书》之不书。

“羽真”消失的同时,明显带有中原色彩的“九锡”却出现在冯熙的葬礼上:“将葬,赠假黄钺……加黄屋左纛,备九锡,前后部羽葆鼓吹,皆依晋太宰、安平献王故事。”冯熙与子诞俱薨于十九年,死后皆蒙九锡殊礼,是九锡在北魏历史上首次出现,而勋臣死后追赠九锡的形式与功用,延续的是东汉九锡褒赠功臣的最初功能,迥异于魏晋南朝作为易代鼎革工具的“禅让”九锡。将太和十九年孝文主导下“羽真”的消亡与“九锡”的登台联系起来,不难发现迁洛的时机与汉化推行的背景。而佐川英治研究以为《魏书》的编纂是对魏末鲜卑胡化传统的反动,魏齐革命的性质决定了《魏书》对孝文汉化政策全面肯定的历史观。如此,《魏书》不载“羽真”第一义,其根本原因非并非魏收“无意识”的遗忘,应当是对太和十九年后“删削”羽真之“北魏旧史”的承袭,是魏齐革命的历史情境主导下的历史书写表徵对孝文华夏传统的有意承袭。

2、《北史》中所载羽真呈现“或有或无”的状态:《北史》某些传主或传主先世有任羽真者,是为“有”,碑刻所记任羽真者,《北史》(及《魏书》)对应本传却不见载,是为“无”;《周书》某传主有羽真官,《北史》亦有,当是抄录《周书》,为“有”,然《北齐书》某传主先世无载任羽真,《北史》却记为有,差异史料来源为何?史料载体是我们目前可见的,而这些载体经过了前人有意无意的“加工”,而“加工”总会留下痕迹,《魏书》不载羽真,后于此、撰于唐初的《北史》、《周书》却有零星的记载,尤其是《北史》又对《魏书》多有删节、增补处。李延寿、令狐德棻修史时当能看到较今更为全面的资料,是于《魏书》之外有其他史料来源。而按照墓志所载多于正史的情形,可以认为与《魏书》同时或稍早的墓志存在“羽真”第一义,后来消失;《魏书》不载,除了与魏书的记载体例、避讳相关外,更重要的是当时魏齐革命的历史背景。《周书》、《北史》记载传主历官爵时多有依家族谱牒者,而墓志之撰成同样主要参看谱牒、行状一类,是《周书》、《北史》与墓志对“羽真”第一义记载的共同史源是家族谱牒之类。谱牒的撰写可视作家族在“血缘”层面由“边缘”向“整体”、“核心”的“拟态”(mimicry)性依附,撰写的动机、意图与情感,“主要在于人们追求或攀附较好的或叫较安全的存在”,可以想见,“羽真”第一义能作为一项荣耀列入家族谱牒、传主行状,死后后人亦将此镌刻于墓志上,以彰荣显,足见时人对“羽真”第一义之褒举。而谱牒经魏末两分、周齐对峙、杨隋争雄,至李唐代隋时已不多存,而墓志深埋地底,后人希见,李延寿、令狐德棻撰史之时可参考者唯有零落家谱、行状而已,对“羽真”第一义之本义已不了解,最终才出现零星记载及史书记载的删减错乱,其行为与原因俱可视为真正“无意识”因袭。

根据对异质载体时间及使用价值的分析,可以看到,“羽真”第一义的史料可划分为三段:第一段即太和十九年之前的史料,《文成帝南巡碑》、S.0996号太和三年冯熙写《杂阿毗昙心经卷第六•题记》与《宋书·索虏传》,记载了十九年之前“羽真”第一义相对原始的面貌;第二段是太和十九年之后的墓志类,除《姬辰墓志》所载楚之、金龙父子“羽真”为身前死后十年内事例外,其他皆属后人追记,其间不免羼入夸大、失实的成分,张、郭文由此怀疑“羽真”第一义内部是否存在一般羽真等四职的分别即在此;第三段即以成于唐初为主的正史,记载多是对可能来源自谱牒、行状及档案中“羽真”的“无意识”因袭。我们首先应当剖析的即是相对价值最高的第一段的史料,其目标是验证学界以“羽真”第一义为鲜卑系官职或爵称的看法是否准确。

白鸟库吉认为《南齐书·魏虏传》所载拓跋官名末尾所附真字为语尾,即蒙古语之对音,相类于蒙古语与土耳其语表示司事物或行之者时于事物之语尾加以dji一类之语辞。严耀中曾两度称引周一良先生教导之语:“羽真之‘真’,疑是鲜卑语中××者的尾音,意为‘者’。”白鸟氏与周氏所解“真”字方法不同,而结论实近,是“羽真”之“真”当是语尾,标示司事物之属,可译为汉语文言的“者”。因此,“羽真”第一义极大可能源出蒙古语族鲜卑系,保守言之,当出于非汉语系。即便主“羽真”为汉代“特进”官职演变而来的辛长青,亦认可“羽真”当为鲜卑语。只是辛氏论证颇多值得商榷处,结论实难成立。然学界以之为官职或爵称,同样值得商榷,或者说并不准确。因为通过《文成帝南巡碑》与S.0996号《杂阿毗昙心经卷第六•题记》的考察,可证成“羽真”第一义非官职或爵称。

(一)《文成帝南巡碑》

表一1吕河一西——羽真。吕河一西官爵为“六□将军羽真襄邑子”,位置在碑阴题名第一列第3位。大知圣子考察以为南巡碑第一列1—8位的官爵构造是“将军号(一、二品)+中国(式)的官职(一至三品)+爵(王、公有时子)→侧进”。依其意是“羽真”为与“鲜卑(式)的官职”相对应的“中国(式)的官职”了,但后面详解其却言吕河一西例因无史料“完全无法考证”,又引松下文结论认为吕河一西为内附者。松下文认为“羽真”第一义为鲜卑系高爵,自然与此“中国的官职”相悖了;且若依从松下氏“羽真”为爵的观点,又与其后襄邑子的爵号冲突了,而官爵构造最后一位有爵者基本都会书爵,大知氏对《南巡碑》的整体考察也证明了此点,故“羽真”与襄邑子相连,是“羽真”第一义不可能为爵。盖大知氏的考察结论是在排除吕河一西例,并认定“羽真”为官爵的前提下整合其他7例官爵构造提出的,方有此自相矛盾之处。由第一列最后所云:“右五十一人为内侍之官”,又据川本昭芳研究指出的从第一列到第七列,记载了以和北魏皇帝关系从近到远的诸官的名字,是吕河一西当为文成帝亲近的内侍之人。其前为陆丽和乙浑,也从侧面证明了此点。而比较吕河一西前后官爵,以太和十七年《职员令》为准,其 “六□将军”的将军号品阶不明,然其前陆丽、乙浑分别是抚军大将军(从一品中)、车骑大将军(一品上),其后至第八分别是宁东将军(第四、七位)、宁西将军(第五位)、宁南将军(第六、八位),“宁×将军”不为《职员令》所载,松下氏推测为“二品中”,观至第九位依然是从二品上的左卫将军,则此推测大致不误。是说明“六□将军”品阶不会太低。但其爵位——襄邑子——与前后皆有差距(一二为王爵,四至八皆为公爵),且通观《南巡碑》所载八十余爵位,王爵8人,公爵20人,侯爵9人,子爵23人,是襄邑子之爵位已属低爵。如此则“六□将军”亦不会太高。综观吕河一西官爵,除“羽真”外,爵位、将军号皆不算高,其能于陆丽、乙浑后居第三位,最大原因是持有“羽真”。

表一2毛法仁——羽真。毛法仁官爵为“散骑常侍安南将军尚书羽真南郡公”,位第二列第21位。其父修之本为东晋将领,先为夏所擒,太武灭统万,辗转入魏。法仁为修之在南四子中唯一入魏的。《魏书》卷四三《毛修之附子法仁传》、《北史》卷二七《毛修之传》俱非后人补,所载也相同,皆未记有毛法仁“羽真”,是《北史》全沿自《魏书》。又,《南巡碑》碑阳文字有:“安南将军南郑公毛□[仁]”,碑阳所记内容整体与《魏书·高宗纪》和平二年三月所载相合,而此处颇有罅隙。整理者据“安南将军南郑公毛”补“[仁]”,但明言持不确定态度。因安南将军与“毛”两要件确指向毛法仁,只“南郑公”异于碑阴的“南郡公”。北魏一朝则不见南郑公,只有南郡公,李盖、惠父子袭替:盖于太武帝时即有南郡公爵,惠弱冠袭爵,后于献文帝皇兴二年进爵为王。然观《南巡碑》之记载,盖、惠父子袭替之间的文成帝和平二年前后却有南郡公毛法仁,孰为费解。

《魏书》本传载法仁官爵:“高宗初,为金部尚书,袭爵。后转殿中尚书,加散骑常侍。……和平六年卒。赠征东大将军、南郡王,谥曰威。”比对《南巡碑》所载,法仁已有散骑常侍加官,则“尚书”一职当是殿中尚书;法仁爵南郡公,当是职金部尚书时承自父修之,死后赠爵为王;安南将军不见于《魏书》、《北史》,《南巡碑》所载任安南将军者另有素和其奴:“侍中、尚书左仆射、安南将军、□□□、平昌公”。又,《魏书》记和其奴官拜安南将军事并列“迁尚书,加散骑常侍,进爵平昌公,拜安南将军,迁尚书左仆射。”准此,则《南巡碑》毛法仁安南将军号当是在《魏书》所记“袭爵(南郡公)。后转殿中尚书,加散骑常侍”时段。再则,死后获赠征东大将军,亦应当是呼应安南将军号的。《魏书》不载《南巡碑》所言羽真和安南将军二职。

(二)S.0996号《杂阿毗昙心经卷第六•题记》

冯熙撰写《心经》的动机是“用答皇施”,《题记》中亲书官爵与“羽真”第一义当不致有失。可将之与其他史料所记熙官爵进行对校,以此确认“羽真”第一义是否如学者研究指出的是官职或爵号。具体方法是查找并依据时间排比出史料中所记冯熙所有历官与封爵,并与S.0996号《题记》中所书官爵时段(太和三年)进行对校,若未有与“羽真”相对应者,则可说明两点:一是反例一出,则“羽真”第一义并不是官职或爵称,而应该是其他的,比如说本文考察以为的“类官号”;二即“羽真”第一义在北魏以后的时代出现了“结构性失忆”,如《魏书》未载“羽真”只言片语便说明了此问题。“羽真”第一义不为此后正史史家认可,最终失其符号化象征本意,被历史选择性遗忘。冯熙的官爵记载主要有以下五种:

冯熙历官封爵简列

史料来源

→使持节侍中附马都尉羽真太师、中书监领秘书事车骑大将军都督/尉诸军事启府洛州刺吏昌梨(黎)王

S.0996号《杂阿毗昙心经卷第六·题记》

太师京兆郡开国冯武公墓志铭(未言其他官爵)

《冯熙墓志》(太和十九年正月薨,十二月迁窆)

冠军将军肥如侯→爵昌黎王→侍中太傅,王如故→除使持节征东大」将军驸马都尉定州刺史→除太师中书监领秘书事→除使持节车骑大将军都督并雍怀洛秦肆北豫」七州诸军事开府洛州刺史羽真尚书都坐大官侍中,王如故→复除太师→改封扶风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薨,赠假黄钺,谥曰武公

《元悦妃冯季华墓志》(孝明正光五年十一月)

太师昌黎武王之第五女

《元澄妃冯令华氏墓志》

拜冠军将军,赐爵肥如侯,拜驸马都尉→定州刺史,进爵昌黎王→太傅,累拜内都大官→侍中、太师、中书监、领秘书事→除车骑大将军、开府、都督(其中另有一西道都督)、洛州刺史,侍中、太师如故。→授内都大官,太师如故。→后以例降,改封京兆郡公。→将葬,赠假黄钺、侍中、都督十州诸军事、大司马、太尉,冀州刺史,加黄屋左纛,备九锡,前后部羽葆鼓吹,皆依晋太宰、安平献王故事。

《北史》卷八〇《外戚·冯熙》

《题记》所言官职中使持节、侍中在《冯季华墓志》、《北史》本传皆有记载,无疑义。驸马都尉为其“尚景穆女博陵长公主”的外戚标识。车骑大将军、开府亦可三者对应;都督诸军事《题记》简略,《冯季华墓志》作七州,《北史》等为十州,然《北史》明确记为死后追赠,《墓志》则是记为生前官,此处都督当是与《北史》“除车骑大将军、开府、都督、洛州刺史,侍中、太师如故”中的“都督”相对应。由此可以锁定《冯季华墓志》“除使持节车骑大将军都督并雍怀洛秦肆北豫七州诸军事开府洛州刺史羽真尚书都坐大官侍中,王如故”与《北史》官职的对应时段;《冯季华墓志》、《北史》与《题记》所载都是此时段的官爵了。故对勘此时段官爵。

《冯季华墓志》“羽真”句前“除太师中书监领秘书事”对应《北史》“孝文即位,文明太后临朝,帝乃承旨以熙为侍中、太师、中书监,领秘书事。”是孝文秉承再次临朝称制的文明太后懿旨。《魏书·孝文帝纪》不载此事,《通鉴》系于苍梧王元徽四年(当魏孝文承明元年六月,476)六月戊寅“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临朝称制”后,可从。此句后“复除太师。后以异姓绝王,改封扶风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对应《北史》“后授内都大官,太师如故。……后以例降,改封京兆郡公。”内都坐大官在考察句中亦存,而在献文帝时记有“累拜内都大官”之事,可能考察句中此职为前所拜职的延续,但为增加考察的准确性,可稍扩范围,将此职纳入考察句。例降之事,在太和十六年(492)。考察句“又除使持节车骑大将军都督并雍怀洛秦肆北豫七州诸军事开府洛州刺史羽真尚书都坐大官侍中,王如故。”对应《北史》“熙以频履师傅,又中宫之宠,为群情所骇,心不自安,乞转外任。文明太后亦以为然,除都督、洛州刺史,侍中、太师如故。”此句《魏书》熙本传所叙官职较《北史》为详,且与《冯季华墓志》相合:“文明太后亦以为然。于是除车骑大将军、开府、都督、洛州刺史,侍中、太师如故。”《魏书》多车骑大将军、开府,详于《北史》之原因可能在于李延寿删削《魏书》;而比照《墓志》,则都督当是“都督并雍怀洛秦肆北豫七州诸军事”的省略,李延寿裁剪《北史》,后人又以《北史》此卷补《魏书》之阙,故有此失,赖墓志以明晰。再加上标示冯熙驸马身份的驸马都尉,以及献文时累拜、后又授的内都大官,已经齐全。如此,则“羽真”并不能与任何官职、爵称对应,其为官职或爵称的推论在此已经找到了反例,则“羽真”第一义为官职或爵称的推测已难成立。

又,《冯熙墓志》迟于《题记》十七年,冯熙的“羽真”便被官方正统褫夺,期间的变化便是孝文迁洛,汉化的步伐越迈越大,源出鲜卑系的“羽真”开始在官方正统中失去用武之地。然如此褫夺“羽真”,似乎只是孝文自我标榜的一行为,并没有以律令的形式颁布并强令实施。因为孝文太和十九年后,代表官方的“北魏旧史”已鲜见“羽真”,致使“修一百六十年之历史仅十余月而成,其书前半大多本于北魏旧史”的《魏书》不见一处“羽真”;而敌对政权南朝的史籍如《宋书》却保留了“羽直”。北魏民间的墓志上依然有追记先人“羽真”的史例,只是墓志多埋于地底,影响仅及于一两代亲族。是孝文汉化后“羽真”的留存开始转入民间与地下,虽然依旧流传,但其范围与影响,已因“羽真”光环的消亡而逐步消散,结构性失忆的进程已然开启,而其结果则在唐初正史类史料中显现出来。

S.0996《题记》“羽真”高位到孝文撰《冯熙墓志》“羽真”消亡,再延展到唐初《周书》、《北史》对于“羽真”无意识的因袭与“陌生”,便是北魏“羽真”第一义结构性失忆模糊历史脉络。之所以模糊的原因是“羽真”消亡的原因的不明晰,深究之,其实质乃是“羽真”第一义在北魏前期的历史功用的模糊,正是其功用支撑起《题记》中冯熙自我认可的高位,也是其功用招致孝文汉化中不着痕迹的将之抹除。通过墓志及正史中“羽真”任者受“羽真”号的原因、时间进行考察,从而明晰其在太和十九年之前北魏历史中的功用,应较单纯探究字词语义更能触摸“羽真”之“本然”及此符号背后的社会情境。而功用的考察的切入点,即是墓志中仅见的内大羽真和内行羽真。在此之前,须明确“羽真”第一义是否存在“一般羽真”的四职分类。

“羽真”功用考:以内行/大羽真为中心

关于“羽真”第一义是否存在一般羽真、大羽真、内大羽真和内行羽真的区别,张、郭文即据墓志的“史料可信度”提出怀疑:“凡说某人任大羽真、内大羽真之文,皆为后人追记其祖先官职。相反,凡当时人记当时人官职,或子辈人记父辈人官职,如毛法仁、吕河一西、司马金龙、冯熙父子等人,均是只记羽真。单从历史可信度讲,显然是后者更可信,故不能不使人怀疑,羽真是否存在一般羽真、大羽真和内大羽真的区别。”此分类中,张、郭文遗漏了《奚智墓志》中的内行羽真。其以墓志记载者与任羽真者的世代时段间隔为标准,从“历史可信度”的视角切入,虽未能详细展开,但确实值得深入思考;而本文考察认为,“羽真”第一义确实存在一般羽真等的四分类,而且内大羽真、内行羽真正是揭示出“羽真”第一义在北魏后至唐结构性失忆形成的关键节点。张、郭文的怀疑可视为对墓志作为出土文献价值的不盲从。然是否可以通过书写者与羽真官爵拥有者之间的世代之量化来判定“羽真”第一义是否存在一般羽真等的区别,同样值得商榷。详述之,张、郭论文提出怀疑的做法是将书写者与羽真拥有者之间的世代量化为两类,即(一)“后人追记其祖先官职”与(二)“当时人记当时人官职,或子辈人记父辈人官职”,将其分别与“大羽真、内大羽真、(内行羽真)”和“一般羽真”对应而得出,然此世代量化并不合理,如(二)中“子辈人记父辈人官职”同样可以归入(一)“后人追记其祖先官职”,而且我们无法理解如果是“孙辈人记祖辈官职”是应该归入(一)还是(二),如元顺为内大羽真,出于《元夫人赵光墓志》:“爰嫡昭成皇帝之胤,散骑常侍内大羽真太尉公使持节车骑大将军冀州刺史比陵王孙,冠军将军徐州刺史永之长子为妻。”墓主赵光为元顺子永长子妻,是为其孙辈。薛安都“大羽真”亦出自孙辈《薛保兴墓志》:“祖安都淮北八州刺史征北大将军,入拜侍内都座大官大羽真河东康王。”如此按照张、郭论文意,当是归入了认为不可尽信、值得怀疑的(一)中,然在书写可信度上,如何遽断子辈书父辈定然要较孙辈书祖辈更可靠呢?而且尚有更为直接的证据,《元昭墓志》载“祖连,使持节侍中征西大将都督河西诸军事内都坐大官羽真统万突镇都大将常山王,谥曰康。”便是孙辈记祖辈,却记为羽真,非如张、郭论文所言书作大羽真,是羽真官职存在一般羽真和大羽真的区别,张、郭论文的怀疑在此点上不成立。

目下所见史料,任有内行羽真与内大羽真则各有一例,分别是奚干与元顺,可谓“孤证”。不过细绎“异例”,纠其获授内行、内大的史料记载及原因,可发现任内行羽真之奚干多与任有大羽真者相类,而内大羽真元顺则与其他任有羽真的元魏宗室如元素连、元陵亦有共通,那内行、内大与一般羽真、大羽真的区别何在?相同之间的特异之处,应该是找寻“羽真”第一义历史功用的绝佳线索。以下综合墓志及正史的史料,以内行羽真(一例)、内大羽真(一例)、大羽真(四例)为切入点,考察大羽真之间授任原因的相同点;内行、内大独特于一般羽真、大羽真的原因所在。

(一)“内行羽真”奚干与“大羽真”诸例差异考实

表一8奚内亦干/奚干任有内行羽真,《奚智墓志》:内行羽真散骑常侍镇西将军云中镇大将内亦干之孙……干受任遍威,雄名远振,为夷之俗,以为誓首,虽郅都守边,何以过也。”奚为帝室十姓达奚氏所来。《奚智墓志》仍留存并强调此记忆:“始与大魏同先,仆脍可汗之后裔。中古迁移,分领部众,遂因所居,改为达奚氏焉。逮皇业徒嵩,更新道制,敕姓奚氏。”奚智子真墓志亦有出土,记云:“曾祖使持节、镇西将军、云中镇大将干,……威偃边夷”对比孙与曾孙墓志所载,若贾敬颜、松下宪一所言羽真为“三公贵人”之“羊真”,则此“内行羽真”之“内行”二字又不可索解。《奚智墓志》、《奚真墓志》描述奚干职任相同者是“受任遍威,雄名远振,为夷之俗”、“郅都守边”、“威偃边夷”几句,意即奚干在边关担任要职,履有守边定策、安民教化之功;而奚干之父乃“故大人大莫弗乌洛头”,当是领有部众,相类领民酋长之任。

而表一所见与奚干家族背景、自身经历相近的亦有数人,此数人大多任“大羽真”,也有被记为“羽真”者,故此处须先明晰“大羽真”,将之与“羽真”、“内行羽真”区别开来,并验证史料所见“羽真”、“大羽真”的书写是否完全属实。

关于“大羽真”,周一良曾怀疑其与山名“大浴真”为一语:“《水经》河水又南过定襄相(周氏引误,当作“桐”)过县西,郦注:‘右合中陵川水,水出中陵县西南山下。北俗谓之大浴真山,水亦取名焉。’疑大浴真与大羽真为一语。”关于大浴真山,《水经注疏》记杨守敬按语:“朱(按,朱谋㙔)脱真字,山下衍其字,赵(赵一清)同,戴(戴震)增、删。守敬按:《大典》本、明抄本并作真山。”陈桥驿校云:“‘大浴真山’,吴本、注笺本、项本、五校钞本、七校本、注释本、张本均作‘大浴山’。”则朱谋㙔、赵一清脱真字并非径可以脱讹视之;《水经注疏》“大浴真山”当有“大浴山”、“真山”之作。是周氏“疑大浴真与大羽真为一语”之猜测存在商榷处。表一“大羽真”可见4人,其中正史所载2人(表一19薛辩、20斛律倍侯利),墓志所见2人(13陆绍曾祖、18薛安都)。  

19薛辩——大羽真。《北史》卷三六《薛辩》云:

及长安失守,辩遂归魏。仍立功于河际…其年诣阙,明元深加器重,明年方得旋镇。帝谓之曰:“朕委卿西蕃,志在关右,卿宜克终良算,与朕为长安主人。”辩既还任,务农教战,桓以数千之众,摧抗赫连氏。帝甚褒奖之,又除并州刺史,征授大羽真。泰常七年,卒于官。帝以所图未遂,深悼惜之,赠并、雍二州刺史。

《魏书》卷四二《薛辩》却不载“征授大羽真”一事,只云:“及裕失长安,辩来归国,仍立功于河际,太宗授平西将军、雍州刺史,赐爵汾阴侯。泰常七年卒于位,年四十四。”《魏书》本卷非后人所补,而记薛辩事如此简略,则是《北史》薛辩本传另有所据。按,薛辩一族虽居河东,“代为河东著姓”,然其当从蜀地迁来,即史书所称之河东蜀薛,《魏书》本传即言:“其先自蜀徙于河东之汾阴,因家焉。”薛氏自蜀迁徙于河东汾阴,自辩祖陶(《北史》作“涛”)起便“与薛祖、薛落等分统部众,故世号三薛。”至辨父强“总摄三营”,历石虎、苻坚,凭河自固,后为薛辩承继。而辩后来能先投刘裕,后归北魏,依然为明元帝礼重,所凭借的就是自祖至父不断扩充的“部众”,《魏书》所载“刘裕平姚泓,辩举营降裕”即是一例证。然,薛辩之族毕竟来源于蜀地,陈寅恪考证“河东蜀薛”以为:“蜀为一民族之名,与胡、氐、丁零等同。……蜀薛之自以为薛广德后裔,疑与拓跋魏之自称源出黄帝,同为可笑之比附,固不足深论,即为蜀汉薛永之子孙一事恐亦有问题。总之,当时世人皆知二族之实为蜀,为鲜卑,而非华夏高门,则无可解免也。”而《北史》辩本传在追述先祖时却不尽同于《魏书》,明显有“攀附”之嫌:“河东汾阴人也。曾祖兴,晋尚书右仆射、冀州刺史、安邑公,谥曰庄。祖涛袭爵,位梁州刺史,谥曰忠惠。京都倾覆,皆以义烈著闻。” 此处祖先追述已追至晋尚书右仆射曾祖兴,而绝不及自蜀地迁河东事,且薛兴事迹《晋书》未载;另记“京都倾覆,皆以义烈著闻”亦与《魏书》“分统部众,世号三薛”的形象不合,是《北史》所据当为薛氏后人儒家化后的附会美化之辞。

薛辩任大羽真当在泰常五年(420)后,至于泰常七年卒。“征授大羽真”的时间显示其能授此职的原因非领有部众归魏,而是任东雍州刺史时“务农教战……摧抗赫连氏”,故除并州刺史时“征授大羽真”,即任边抗敌,捍守一方因而有大羽真的征授,此点与司马楚之、金龙父子的镇守云中相类;且薛辩与司马楚之并为北奔之“南人”,即南朝来的降人。二人不同者是薛辩一族本世领部众,有相类领民酋长处,而司马楚之则非。综合来看,薛辩能“征授大羽真”直至其卒年,当有两个原因:一即“务农教战……摧抗赫连氏”的捍边之功;二乃世领部众的家族资本。

19斛律倍侯利同样任大羽真。《北史》卷五四《斛律金传》云:“斛律金……朔州敕勒部人也。高祖倍侯利,魏道武时内附,位大羽真,赐爵孟都公。而《北齐书》卷一七《斛律金传》却不载,只简略记云:“道武时率户内附,赐爵孟都公。”此卷非后人补,乃李百药原书,而延寿撰《北史》此卷时非径抄《北齐书》,还补充了一些可能出于王邵《齐志》的带有口语的记载,斛律倍侯利“大羽真”的记载可能源出于此。更为奇怪者,倍侯利为高车斛律部落酋帅,《魏书》卷一〇三《高车传》为后人据《北史》卷九八《高车传》补,校勘记云:“远较《北史》简略。”故使用时选用《北史·高车传》,然《北史·高车传》载倍侯利奔魏官职同样不载“位大羽真”,仅记有:“倍侯利遂奔魏,赐爵孟都公。……及倍侯利卒,道武悼惜,葬以魏礼,谥曰忠壮王。”是《北史》对同一人的官职记载亦存在差异;又因为《魏书》全书不见“羽真”官职记载,是《北史·高车传》此处删略《魏书》同传的可能性不大,当与《北史·高车传》与《斛律金传》可能出于王邵《齐志》的情况相异,应该是直接抄录自《魏书·高车传》。此情况同样反映出李延寿对于“羽真”第一义并无清楚的认知,对同一人的官爵序列中出现的“羽真”径抄原书,未发现二者记“羽真”或存或漏,唐人之于“羽真”的“陌生”可见一斑。

朔州斛律氏,本高车斛律部,道武时归魏,以部为氏。姚薇元将之归入“高车诸姓”。倍侯利奔魏事《通鉴》系于东晋安帝元兴元年(魏道武天兴五年,402)春正月辛卯。据《北史》本传文意,是倍侯利奔魏后即“位大羽真”,同时赐爵孟都公,则倍侯利获大羽真的时间可定于道武帝天兴五年(402),如此其能“位大羽真”的原因只能是有“率户内附”之功,而且高车部落未入分散诸部之列,斛律倍侯利的“大羽真”之职当是延至终老了。

13陆绍曾祖有大羽真职。《陆绍墓志》:

故司空城扃参军陆君墓志铭君讳绍……河南河阴人也。其先盖轩辕之裔胄。曾祖大羽真南部尚书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诸军事定州刺史酒泉公。

赵万里《集释》以为《墓志》所称曾祖与祖:“於史俱无征。当亦代人之南迁者,疑陆俟族人也。”陆为勋臣八姓之步六孤氏所改。姚薇元考证《南齐书·魏虏传》所载伏鹿孤当即步六孤之异译,乃陆睿原氏;亦作步鹿孤。陆绍一系的由来不可详知,但《墓志》云:“其先盖轩辕之裔胄”,还应当是“英雄祖先”历史心性下对黄帝的攀附,但这种伪冒同样说明其自身观念中已倾向并有能力将己视为出于轩辕的拓拔勋臣八姓之步六孤氏。绍曾祖获大羽真职的原因,与前述薛辩、斛律倍侯利相类,即为世领部落者。

17薛安都同样为大羽真。出于《薛保兴墓志》(大业六年闰十一月):“祖安都淮北八州刺史征北大将军,入拜侍内都座大官大羽真河东康王。”赵万里《集释》云:“以校《魏书·薛安都传》、《(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多异。安都降魏后封河东王,卒谥曰康,与传合。余官不见于传”。安都归魏后的官爵,《北史》卷三九《薛安都》所记远较《魏书》卷六一《薛安都传》简略,乃是抄略《魏书》,二者皆无记大羽真。

然安都与薛辩同为河东蜀薛。安都父德宗为上党太守,且安都在河东乡里颇有根基。安都于魏之功即是举彭城内附,事在献文和平六年、皇兴元年左右。其欲举彭城附魏的消息送达平城后,立即引起献文帝的重视,并被北魏君臣视为统一南北的绝佳凭藉,然逮尉元入彭城后,安都中途后悔,“欲还以城叛”,说明他此时仍是有自己势力的。后“皇兴二年,与毕众敬朝于京师,大见礼重,子侄群从并处上客,缘封侯,至于门生,无不收叙焉。又为起第宅,馆宇崇丽,资给甚厚。”如此礼重南来降将,主要是因其领有自己的部众,仍据彭城要地,“拜安都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徐、南、北兖、青、冀五州豫州之梁郡诸军事、镇南大将军、徐州刺史,赐爵河东公”,是北魏需要极力笼络、安抚、利用的对象。此与奚干、薛辩、斛律倍侯利、陆绍曾祖等同,皆是捍边守御之功,只是其本身领有的原来部众所起作用限于争权之依凭,没有以上诸人相类部落酋长的色彩浓重。

上考目下仅见四例任大羽真者,获授大羽真的共同原因是世领部落与捍边守魏,除陆绍曾祖身份不可详考外,其于其余三人皆有率部归魏,为魏长城之功。但观表一所列,于此任大羽真原因相同的仍有数人,只是他们官职序列中被书作“羽真”。如7山累祖,《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书为“羽真、散骑常侍、安南将军、殿中尚书、泰山公之孙”,山氏本鲜卑拓拔部内入诸姓之吐难氏,学者推论山累祖约生于太武帝始光二年(425),太延五年(439)参与平定北凉的战役,立功弱水之阳而封爵。山累子侄辈《山徽墓志》云:“其先启踪辽右,世雄啄(涿)鹿之野”,山氏一系源出辽河以西地区,后迁至涿鹿,即今河北北部一带,并世代于此称雄,是其本有自身之势力。而山累祖能“资贤辅圣,建业溺水之阳”,而后“翼树生民,遂造区夏,会同诸侯之列,朝聘万国之序”,通过随拓拔鲜卑征战之功得有相当于“诸侯”的称谓与待遇,言辞虽不免夸张,但山累祖“羽真”的获得实得益于山氏本身自有之势力,以及凭藉此为拓拔建立的战功,并为北魏早期部落的平衡与稳定多有助益。山累表面感颂孝文帝立寺,而立此《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然观其文,变相宣扬自己的举动如何感动神灵,昭显治绩,为自己仕途加分的目的昭然若揭。而在实际运作中,山累于祖官爵序列中首先提到的即是“羽真”,则“羽真”号对于山累利用祖先事功为自己仕途加分的作用必不可小觑。

17董染被书作“于真官”。《董穆墓志》:“君讳穆,字世华,出自陇西,厥胄所基,因于夏后。……十二世祖染,于真官,世擅豪右,影附魏室。曾祖显,平吴将军,孝文卜洛,移藉东都。董染“于真官”即“羽真官”。“出自陇西,厥胄所基,因于夏后”,则染一系是入塞匈奴十九种最贵之屠各种,姚薇元考匈奴诸姓有匈奴屠各族代郡董氏,当即董染一支族属。观文意,董染“于真官”的获得与“世擅豪右,影附魏室”相关;此情况与斛律倍侯利、薛辩等世领部落率部内附相同。而薛辩等三人(陆绍曾祖本为八姓,除外)率众内属皆获“大羽真”,是《董穆墓志》所载董染的“于真官”当是笼统书写,其准确任职当呼作“大羽真”。染为穆十二世祖,“世祖”是相对始祖而言的先祖称谓,则染即穆曾祖显的父亲。董显于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卜洛时“移藉东都”,模糊推断其活动年代为孝文太和年间(元年477—二十三年499),大致无差。同时假设可将显父活动时间上推20—30年,则在太武帝焘太平真君九年(447)至文成帝太安三年(457)间,董染受“于真官”应当是在此时段前后。

21怡宽亦书作“拜羽真”。《周书》卷一七《怡峰》:“本姓默台,因避难改焉。高祖宽,燕辽西郡守。魏道武时,率户归朝,拜羽真,赐爵长虵公。”《北史》卷六五《怡峰》所记较简,且疏漏“率户”的关键因素:“高祖宽,燕辽西郡守,魏道武时归朝,拜羽真,赐爵长虵公。”两卷皆非后补,则是《北史》袭用《周书》而简略之。《周书》记怡宽于道武时有“率户归朝”之举,接叙“拜羽真,赐爵长虵公”,两者之间当存在因果联系,此世领部民、率户归魏的原因书写,与薛辩、斛律倍侯利等同,是此处“拜羽真”所任当是“大羽真”职。

“本姓默台,因避难改焉”。默台为复姓,本作墨胎,亦作墨台、默夷、墨怡,商代孤竹国国王姓墨胎,伯夷、叔齐即为此姓。秦嘉谟辑补本《世本八种》卷七上《氏姓篇》按语:“北周书怡峰传,怡氏本姓墨台,避难改焉。则怡氏与墨台氏本通。避难而改。”是将怡氏归于后世认同的、明显带有华夏色彩的中原姓氏。然陈连庆认为此辽西怡氏,本姓默容氏,非《周书》、《北史》所记默台,所据为《辨证》卷三六:“默容氏,代北人姓。”及《氏族略》:“默容氏见《复姓录》,不详所出。”进而认为默容氏乃慕容氏之异译,避难改姓之原因同豆卢氏,俱因北魏对于前燕遗族之大屠杀;中华校点本《周书》、《北史》本传俱失校。按前引默台氏为商代孤竹国姓氏所来,确实与怡宽之类“率户归朝”的代北人氏关系不大;而怡氏本辽西人,与前燕政权颇有地域关联,是陈连庆的分析更为中肯。辽西怡宽“率户归朝”当是在道武帝皇始元年(396)攻伐后燕慕容宝时段,因为此前后燕国势胜于北魏,且慕容垂健在,虽有慕容宝参合陂之败,北魏依然不敢轻撄其锋,至垂北伐途中病死,后燕始颓。后燕重要的战略据点和政治中心有五:都城中山,慕容皝时旧都龙城,前燕旧都邺城,并州刺史治所晋阳,幽州刺史治所蓟。皇始元年九月魏道武趁并州早霜,饥荒乏食之机,攻取晋阳。十一月,兵锋转向河北,攻下常山,后下信都,进围中山,于皇始二年十月,攻下中山,后燕公卿将吏及士卒投降北魏者二万余人。则怡宽的“率户归朝”当是在此时段(皇始元年九月至二年十月)之间或之前,考虑到之前双方的势力对比,在之前的可能性较小,故于此将怡宽归魏定于皇始元年(396)九月至二年(397)十月,“拜羽真”当在此后不久;原因同薛辩、斛律倍侯利,俱是领有部落,“率户归朝”。

又,表一列有赐姓羽真氏一例,即23高琳祖高宗,其与怡宽的相类处是史料出处全同,而史料间承袭亦同。详言之,《周书》卷二九《高琳传》:“其先高勾丽人也。六世祖钦,为质于慕容廆遂仕于燕。五世祖宗,率众归魏,拜第一领民酋长,赐姓羽真氏。”而《北史》卷六六《高琳传》简略:“其先高丽人也。仕于燕,又归魏,赐姓羽真氏。”删略六、五世祖名姓,直言事迹;且高宗“待遇”与上述怡宽全同:被省略了“拜第一领民酋长,赐姓羽真氏”的关键缘由,即“率众归魏”。联系怡宽与高宗两例,可知李延寿在处理《周书》“羽真”相关记载时,俱是删略,以使行文就简;此现象在深层面上透漏出“羽真”无论被书写于官爵序列,抑或作为赐姓,在李延寿生活的初唐时期已经不为人所重视,羽真的原始意义已被遗忘,其在北魏前期直至孝文太和改制前标示身份、荣宠的功能不复可见,进言之,李延寿的删略《周书》“羽真”相关记载与其说“无心之失”,毋宁说是一种在现实环境下根据词语背后所含权力盛衰而作的“选择性遗忘”,或称“结构性失忆”。

22宇文跋亦被书作“羽真”。《新唐书》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一下》:

逊昵延生佚豆归,自称大单于,为慕容晃所灭。生六子:一曰拔拔陵陵,……四曰目原……目原孙跋,后魏羽真尚书、居庸侯。生直力勤,比部尚书。直力勤生贤。

《元和姓纂》卷六《宇文氏》:“拔拔陵陵少子目原,目原元孙勤,后魏比部尚书,生贤,贤生津。”岑校:“据《新表》七一下,拔拔陵陵之第四弟曰目原,与此不合。《新表》,目原孙跋,生直力勤,则勤为目原曾孙,于此作‘玄孙’异。”赵超《集校》照录此说。《周书》卷一《文帝纪上》载:“九世至侯豆归,为慕容晃所灭。其子陵仕燕,拜驸马都尉,封玄菟公。魏道武将攻中山,陵从慕容宝御之。宝败,陵率甲骑五百归魏,拜都牧主,赐爵安定侯。天兴初,徒豪杰于代都,陵随例迁武川焉。”此处陵即是指拔拔陵陵,《新唐书》云目原为陵弟,《元和姓纂》载目原为陵子,联系《魏书•宇文莫槐》,《周书•文帝纪》所载陵随其父逸豆归奔高丽后,仕于后燕;在道武攻破中山后归魏,则目原不论为其弟还是子,应当是和陵一起归魏的,进而获得魏官爵。目原孙宇文跋有魏羽真尚书、居庸侯,而据怡宽的史例考察,道武攻取中山前后怡宽已获羽真,则目原随兄或父归魏,当亦可能有羽真职,宇文跋的“羽真”可能是因目原之故获得,但此结论多推测成分,不可坐实,差可存疑。《元和姓纂》(成书于唐宪宗元和七年,812)“凡二十旬, 纂成十卷”,其主要功能是备朝廷封爵之用, 非为世系辨伪而作,故对于《姓纂》记载的可靠性需要谨慎。《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又据《元和姓纂》编成,此处《新书》关于宇文跋羽真的记载当是沿袭自《元和姓纂》,而《姓纂》主要汇聚当时所见各种姓氏书、氏族志以及士族的家状、谱牒编辑而成,是宇文跋 “羽真”当是蒐集自北魏孝文后流传下来的姓氏书、谱牒之类。

综上所论,正史所载薛辩、斛律倍侯利,墓志所见陆绍曾祖、薛安都,获得大羽真的共同原因主要是世领部落,并有率部归魏之举,薛辩则明确有因捍边之功而“征授大羽真”。《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山累祖(羽真),董染(于真官)、怡宽(“拜羽真”)原因皆与征授大羽真者同,其精准表述亦应是“大羽真”。而领有部落后率部归魏,为其屏障的“大羽真”当是接近严耀中所推论之领民酋长,其标示的是军事力量及由此带来的政治权势与荣誉;他们亦借助“羽真”的政治荣誉与其他部落争夺资源,并维持部落内部的阶序。而7奚内亦干/奚干与“大羽真”事迹相类,却得为“内行羽真”,相同之中的特异处便在于奚氏为帝室十姓,居于拓跋血缘统治集团的核心。拓跋早期历史中,献帝邻西迁途中收纳部众,而后以七兄弟“七分国人”,再加新成立的由叔父和远亲统摄的二部,凡与帝室合为“十姓”,“国之丧葬祠礼,非十族不得与也”。其中七姓与献帝为兄弟关系,以父系血亲关系结合在一起,乙旃氏和车焜氏同样是血亲关系的结合,通过百世不通婚的宗法关系,黏合成部落民众认可的血缘部落联盟。十姓而外的勋臣八姓、内入诸姓与四方诸姓皆是由拟制血缘为控制力,波纹一般向外扩散,拟制血缘的影响依照由面变线进而成为点的趋势逐步减弱,因此拥有部众的领民酋长凭借部众武力、影附魏室,可以在与统治核心的博弈与相互妥协中取得“大羽真”的称号。来看“大羽真”任者,只有陆绍曾祖“疑陆俟族人”,即便推测成立,其亦是勋臣八姓之一的步六孤氏,虽紧居帝室十姓外层,然与拓跋核心已处于拟制血缘的关系;其他各人,或为四方诸姓(如宇文跋)、或为匈奴诸姓(如董染)、或为高车诸姓(如斛律倍侯利)、或为河东蜀薛(如薛辩、薛安都)、或为辽西怡氏(如怡宽),与他们相较,奚内亦干所属的奚氏所居北魏早期血缘、政治统治核心的地位更为突出,内行羽真之“内”当是拓跋本有部落之核心的标识了。因此,奚内亦干实应作达奚亦干/达奚干,其孙奚智墓志书其名于中加“内”,即是标示是其内行羽真区别于其他如薛辩之类四方、后入诸姓所任的大羽真,彰显出以拓跋为核心的宗族十姓居于北魏统治中心的优越地位。赵万里《集释》引罗振玉《丙寅稿》“内亦干作干”云:“代北人名,盖以其国语译以汉字,故往往不同。”当是未能留意“内”字背后的阶序化涵义。而表一拔敦∕长孙敦同样是帝室十姓“长孙氏”,因此之故,《宋书·索虏传》传的精准表述应当是“内行羽真”。

(二)“内大羽真”元顺与“羽真”元素连、元陵差异考实

10元顺为目下所见唯一有“内大羽真”者。《元夫人赵光墓志》(正光元年十月二十一日,520):“爰嫡昭成皇帝之胤,散骑常侍内大羽真太尉公使持节车骑大将军冀州刺史比陵王孙,冠军将军徐州刺史永之长子为妻。”赵万里考比陵王即毗陵王元顺,虽举史料枝节有遗漏,然结论确然。赵氏同时指出包括“内大羽真”在内的官爵序列“史俱失载,疑皆赠官。”按,《北史•毗陵王顺传》云:“毗陵王顺,地干之子也。”地干为昭成九子之一,《魏书·毗陵王顺》为后人以《北史》补,亦记为:“毗陵王顺,昭成子地干之子也。”则《元夫人赵光墓志》云:“爰嫡昭成皇帝之胤”,“嫡”、“胤”二字凸显出其为昭成皇帝直系孙的身份。又观《北史》所载顺以王薨于家,则其为道武“怒废”后,身只系毗陵王爵,他官职已无,是无最终官,只有最终爵。《元夫人赵光墓志》书其官爵亦非《北史》所载生前最高官爵,当为赠官无疑。而据表一,可见被书为“羽真”的人中亦有与元顺相同的元魏宗室人物,如9元素连/元连/元素、11元陵。问题随之而出:为何元顺书作“内大羽真”,而元素连元连/元素、元陵作“羽真”?作为孤证的元顺“内大羽真”是否可以成立?谨考述如下。

9元素连/元连/元素书作“羽真”。张、郭文列表中只列“元连(元素)”,遗漏了《元保洛铭》所载“曾祖素连”,而松下文却分列“元素连”、“元素”两条。是《元保洛铭》、《元昭墓志》所载“曾祖素连”和“祖连”是否为一人亟需考证。

曾祖故素连,侍中羽真使持节征南大将军都督河以西诸军事吐万突镇都大将中都内都大官仪同三司常山王,得铜虎符,谥曰康王

《元保洛铭》(永平四年六月,511)

曾祖侍中、使持节征西大将军、都督河西诸军事、常山康王讳素连。

《元侔墓志》(永平四年十一月)

祖连,使持节侍中征西大将都督河西诸军事内都坐大官羽真统万突镇都大将常山王,谥曰康。

《元昭墓志》(正光五年三月,524)

征西大将军都督河以西诸军事仪同三司侍中太尉公常山王之孙

《元诞墓志》(建义元年七月,528)

高祖素,假节征西大将军内都大官常山康王。

《元智墓志》(大业十一年八月,615)

子素…赐爵尚安公,拜外都大官。世祖初,复袭爵(常山王)。→及平统万,…拜假节、征西大将军以镇之。后拜内都大官。…薨,谥曰康,陪葬金陵,配飨庙庭。

《北史》卷一五《魏诸宗室·常山王遵》

元行冲,河南人,后魏常山王素连之后也。元澹,字行冲,以字显,后魏常山王素连之后。

《旧唐》卷一〇二《元行冲传》;《新》卷二〇〇

《元保洛铭》显示立碑时间为永平四年(511)六月二日,且言保洛一系为“照成皇帝后”,此点与元顺同。赵万里以为墓志叙保洛为昭成皇帝后不为史书所载,并于详记曾祖素连、祖贷毅、父太拔侯爵位时不及保洛行事,推测原因是“盖以位卑略之矣。”又言:“《昭成子孙传》常山王素四子,曰可悉陵,曰陪斤,曰忠,曰德,而不及贷毅;故太拔侯及保洛,《传》亦不及。”查《元和姓纂》卷四“二十二元”记有素达:“常山王寿鸠生遵。[又]遵生素达。素达生羽鄰、忠、倍斤、尉、货敦”云云。其中,“遵生素达”句,岑校云:

《魏书》一五,常山王遵子素,罗氏《宗室传注》二云:“《元昭墓志》,祖连,常山康王,不作‘素’,而官谥均合,确为一人,魏人名字通用不别,殆素名而连字耶。”余按《旧书》一〇二《行冲传》:“后魏常山王素连之后也。”‘连’、‘达'形近,往往转讹,‘素达'即‘素连'之讹,实一名,非名字合,库本固作‘连'也。后阅《丙寅稿》,知罗氏已取消其前说。《元侔志》,曾祖侍中、使持节征西大将军、都督河西诸军事、常山康王讳素连。又《元昭志》,祖连,使持节侍中、征西大将军、都督河西诸军事、内都坐大官羽真统万突镇都大将常山王谥曰康。

是《元和姓纂》所谓元素达当为元素连,为昭成皇帝后,常山王遵之子,亦称元连。元保洛世系自遵而下:遵→素连→贷毅→太拔侯→保洛。松下将元素连与元连分为二人,不当;张、郭文漏记《元保洛铭》之元素连亦当补。如此元魏宗室中、昭成皇帝子孙有任羽真者;严耀中羽真为“领民酋长”说不能成立,因领民酋长断不可为鲜卑宗室,而元顺、元素连、元陵皆为元魏宗室,反例确凿。

    其次《元侔墓志》,可据之推出元侔世系:遵→素连→(德?)→悝→侔。第三《元昭墓志》中云:“昭为使持节征西大将军定州刺史常山简王第三子。”赵万里考证精详:“据昭成子孙传,知昭之父名陪斤,即志之常山简王。祖为常山王素,即志之连。元侔志阴、元保洛墓志、旧唐书元行冲传俱作素连,知志与传各举其名之一字。曾祖为常山王遵,即志之兜。遵字勃兜,见元侔志阴;盖传举名,志举其字之一字,当以侔志为得。” 元昭世系:遵→素连→陪斤→昭。《元昭墓志》所载“祖连”为素连明矣。第四《元诞墓志》,赵万里考证:“骠骑谓常山王(原作王山,误)遵,征西谓遵子康王素连,简公则素连子陪斤也。……至素连官太尉,陪斤官北中郎将五州刺史,疑皆赠官。”元诞世系自遵而下是:遵→素连→陪斤→诞。最后《元智墓志》,其时间已至隋大业年间,不载元素“羽真”号,显现出此时“羽真”第一义已被遗忘,即便是后人为彰显己之荣显而镌刻父祖官爵于墓志文中也已经遗漏了“羽真”,本质原因即是“羽真”此时已经在当时的官爵等级评价体系中消亡了。由《元侔墓志》及以下《墓志》推演出的世系,可以旁证《元保洛铭》所载“曾祖故素连”、《元昭墓志》所载“祖连”俱为一人,即《魏书》、《北史》所谓常山王元素。

另,《文成帝南巡碑》碑阴题名第二列十三位“征西将军常山王[直]□□□连戊烈”,此处“[直]”为整理小组“似是而不敢断定之字”,罗新《北魏皇室制名汉化考》“颇疑‘连’字前所缺三字实应是二字,即‘勤素’”;《北魏直勤考》即将此条作为直勤资料,并认为素连的鲜卑语本名是素连戊烈,素连也是简化形式。比对官职当可论断此条对应即元素连,鲜卑本名为素连戊烈亦无疑。惟“[直]”字存疑,且他处未见元素为直勤的记载;而《元保洛铭》与《元昭墓志》皆载有元素羽真,是此“[直]”当与羽真有关,而其位置的“似是而不敢断”亦为“羽直”说的成立提供一空间。松下文后所附《南巡碑》碑阴题名将此存疑“[直]”坐实,并补“勤”,“戊”改为“茂”:“征西将军常山王直勤□□连茂烈”更值得商榷。

11元陵亦书作“羽真”。《元平墓志》(正光五年三月十日,524):“其先魏照成皇帝之后,骠骑大将军左承相卫王泥之孙,羽真尚书冠军将军使持节吐京镇大都将陵之次子也。”首先,此元陵为昭成子孙。《魏书》、《北史》所记宗室有名陵者,后人所补《魏书》卷一四即有两元陵,然分别是平文、烈帝子孙,不符昭成子孙条件。罗振玉《丙寅稿》考察以为元陵父卫王泥当即秦明王翰子仪,可从。罗氏又言:“传称仪有十五子,而但载三人,曰纂、曰良、曰干,而不及陵。”元平世系当是:仪(泥)→陵→平。赵万里考证:

《出洛阳志》称:“平吐京镇大都将陵之次子。”案《地形志》:“汾州延和三年为镇,太和十二年置州治蒲子城。”《穆罴传》:“罴转吐京镇将,后改吐京镇为汾州,仍以罴为刺史。”是蒲子城为吐京镇。陵镇吐京,当在太和初或太和前。

则元陵授羽真时段不可详考,大致时间当在孝文太和之前。与前述元素连、元顺相同的条件:拓跋宗室俱是昭成子孙;官爵有使持节。

 综上考察,元素为常山王遵子,昭成重孙,“常山王遵,昭成子寿鸠之子也。”据《元平墓志》,元陵亦为昭成子孙:昭成子翰子仪之子,即昭成重孙。元素、元陵较元顺俱小一辈,元顺为祖孙三辈之内,而素、陵则非,故两者后人书时未作“嫡”字,只云:“其先魏照成皇帝之后”,其意已将素、陵位居重孙辈者移出昭成嫡子孙系统。元顺为内大羽真,素、陵为羽真应当由此。

将上述考察“羽真”第一义四类的阶层列表二,并将所考察任“羽真”的时间列表三

表二  文章考察所得任羽真第一义者阶层分布

 

鲜卑宗室

帝室十姓

勋臣八姓

内入及四方诸姓

北方汉人

南来汉人

羽真

91116

 

 

11421

24125

315

大羽真

 

 

13

717*,1921*

 

18 

内行羽真

 

6*,8 

 

20 

 

 

内大羽真

10 

 

 

 

 

 

表三  任羽真官爵者获授时段(推测)表

表一序号/羽真任者

受羽真时间/时段/主要活动时间

在位皇帝

8奚干(内行羽真)*

活动年代主要是道武登国九年(394)—明元神瑞元年(414),内大此前后。

道武帝

10元顺(内大羽真)*

大致在道武时期(登国元年(386)—天赐五年(407))。

21怡宽(大羽真)

皇始元年(396)九月至二年(397)十月之间

22宇文跋*

可能承袭自祖目原,目原可能受羽真时在皇始二年(397)破后燕中山事后

20斛律倍侯利(大羽真)

道武天兴五年(402)春正月奔魏,位大羽真在此后不久

19薛辩(大羽真)

明元帝泰常五年(420)后获大羽真,至泰常七年(422)卒

明元帝

7山累祖

太延五年(439)后

太武帝

14娥清*

羽真职当持续“黜为门卒”之前。活动主要在太武帝(始光元年424至正平元年451)时。

5司马楚之*

太平真君三年(442)后,和平五年(464)卒时有。

17董染(大羽真)*

太武帝太平真君九年(447)—文成帝太安三年(457)间,受“于真官”当是在此段前后。

1吕河一西

2毛法仁 

9元素连*

文成和平二年(461)三月

文成帝

6长孙敦 (内行羽真)

和平六年九月(465)左右

18薛安都(大羽真)

天安元年(466)九月左右

献文帝

15李峻*

高宗时归京师。和平五年(464)进爵为王,薨于皇兴二年(468)。

11元陵*

赵万里考证“陵镇吐京,当在太和初或太和前。”

孝文帝

4冯熙

太和三年(479)有,十九年卒时《冯熙墓志》已无。

5司马金龙

太和八年(484)十一月十六日

12冯诞*

活动时间主要是在孝文太和时期。卒于太和十九年(495)。

 羽真三义的关联推论

北魏“羽真”第一义,存在一般羽真、大羽真、内行羽真和内大羽真的分别,其中获赐大羽真原因主要是世领部落,率部归魏,后多有捍边守卫之功,严耀中以为羽真为领民酋长的推测当只是符合任大羽真者。而内行羽真、内大羽真作为“孤证”之“异例”,通过“大羽真”明晰的前提及与相类史例同中求异的考察推测以为,奚干为内行羽真,有别于与其行迹相类的大羽真获得者的是他身为帝室十姓的身份;元顺为内大羽真,有别于与其同为拓跋宗室、昭成子孙的元素连、元陵的当是因为他为昭成皇帝的嫡孙系,而元素连、元陵以至昭成重孙之后,不入昭穆。若考察成立,我们可以认为内行羽真号给予范围当是在帝室十姓中,而内大羽真当在拓跋宗室中昭成子孙嫡孙以内;如此,内大羽真应较内行羽真等级为高,更接近拓跋血缘权力核心。将“羽真”第一义的职能与时间两要素联合起来考察,可以得见其在北魏前期的演变:道武时羽真已有大羽真、内行羽真、内大羽真三职的分别,其中大羽真号给予内附“领民酋长”之类,内行羽真给予帝室十姓成员,内大羽真给予昭成嫡孙以内者。较可确定的一般羽真的出现是在太武帝拓跋焘时期,羽真号开始授予南来的降人,如司马楚之,北魏以楚之的晋宗室后裔身份树立正统,为统一华北后进而“南荡瓯吴,复礼万国”制造舆论声势;且能招抚南人继续投奔。而此后的文成帝、献文帝、孝文帝太和改制前,大羽真、内行羽真、内大羽真号的授予骤减,仅有大羽真号尚有数例可见,此当是因为太武帝统一华北后北魏政权已在形式上稳定下来,并不如此前那样亟需吸收其他部落以增强自身力量。此种背景下的羽真尤其是一般羽真号,开始授予汉人外戚(如冯熙、冯诞父子及李峻)、宠幸有加者(如毛法仁、司马金龙),是羽真号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其内四职的分级与兴衰是随着北魏政权的萌芽、成长、稳定而不断变化的:政权成长期需要明确统治集团与内附势力的分野以及统治集团内部的等级,故而有大羽真以拉拢、招抚世领部落者内附,以增强拓跋部落的势力;而内行羽真、内大羽真分授帝室十姓、拓跋宗室中昭成嫡孙以内即在于明晰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分野。而以太武帝统一华北为转折点,稳定下来的北魏政权开始收紧对于大羽真、内行羽真、内大羽真的授予,一般羽真大量出现,开始面向接近统治中心的汉人,拓跋贵族的政治权势逐渐受到削弱。“羽真”四职的兴衰变化不仅反映出羽真内部的名号更替,更反映出北魏前期以血缘宗族与拟血缘制部落为依托的贵族政治、宗王政治转向皇权政治的转变。

学界以为“羽真”第一义为官职或爵称的推测并不准确,从此四职的差别及其功用来看,其合理表述应当是拓跋乃至北族使用的 “类官号”。罗新将中古北族政治名号分解为职务部分的“官称”与修饰美称部分的“官号”,“官号”从属于个人,与官称同时使用,使官称的获得者具备了唯一性,从而具有与“姓名”一样的标示个人身份的功能。而“羽真”第一义,即本文称之为“羽真”号者,其本意应当在于区别北魏立国初期的势力分野,目下可知的是划分出统治集团内部的昭成子孙嫡孙系、帝室十姓系及归附北魏的内附势力(以四方诸姓为主),帝室十姓以外的统治阶层如勋臣八姓、内入诸姓中的关键人物若有捍边之功多可获一般羽真号。随着北魏国势、政权的稳定,一般羽真号因为适应权力来源由贵族转向皇帝的大势,而更多的被应用,太武以后诸帝开始将一般羽真号授予汉人,以削弱贵族政治,确保政权由宗王政治向皇权政治的过渡,孝文帝时的羽真号更多的成为一种得到皇权认可、可以进入核心统治圈的身份标识,从所起的历史功用看,是个人名号中“官号”的扩大化。因此,就实质而言,“大羽真”标示的是军事力量及由此带来的权势、荣誉,“内行羽真”是标示拟制血缘中空间上接近权力核心的“内行”与标示血缘联盟中身份的“类官号”“羽真”组合而成,并由“羽真”主导因而高于其他“内行”诸职;“内大羽真”是由标示血缘的“内”(应当不是“内行”的简称)和标示军事力量的“大羽真”构成。

已有学者研究指出,汉代匈奴、西羌与鲜卑,各自在特有的辅助性经济与相关空间领域下,形成不同的游牧社会组织。崛起于东北森林草原的鲜卑,各部族由北方迁至辽西,再往南、往西迁徙,不同时空中经济生业的差别以及部落间经济基础的差异,使得他们无法像匈奴各部落一样组成中央化、阶序化的“国家”,也不同于固守一部落领域的河湟西羌。经常地对外迁徙,寻求农牧之地并获取贸易、掠夺等倾向于“负面交互作用”(negative reciprocity)的机会,使得部落联盟成为此情境下的高效组织机制。不同于匈奴“国家”,部落联盟对内的控制并不严格,它并不维持部落内的秩序,而让内部各游牧或半游牧群体能自作重要的生计抉择。更为关键的是,部落联盟有极强的包容力和转变力:它能将纯游牧的部族与半农半牧甚至纯农耕的人群结合在一起,它也因着内部群体成员与外在资源环境的变化而转型。吸纳领民酋长类的“大羽真”,同时在联盟与部落内部划清权力边界(使用一般羽真、內行羽真与内大羽真),应当是部落联盟维持自身良性运转的制度本性使然。

在这种情境下,北魏“羽真”三义便可联系起来,而非彼此孤立。周一良言及《周书》卷二九《高琳传》云:“《官氏志》无羽真氏。……此言赐姓羽真者,或以官为氏,或兼任此官,后世误传耳。”周氏以为高宗获赐姓羽真氏实“或以官为氏,或兼任此官”,将“羽真”第一义与作为姓氏的第二义联系起来,颇有见地。然观《周书·高琳》载琳五世祖宗例,知琳祖先本为辽东高氏,实高丽一族,先仕慕容燕,后归北魏,得赐姓羽真氏。姚薇元《北朝胡姓考》将此辽东高氏归入“东夷诸姓”:“辽东高氏,本高丽族。以国为氏。……按高丽王本以高为氏。……高句丽治汉之辽东,其王姓高,盖以国为氏也。”此后举后燕慕容宝养子高云,后魏高肇、肇妹孝文高后、高崇、元燮妃高氏,周隋时之高暠-高宾-高颎,唐高仙芝、高慈,除“疑(高)宾本出自高丽”外,其他例皆证为高丽人。姚氏考证可明晰高宗归魏获赐羽真氏,其本因在其为辽东高氏,非是与严氏所云“第一领民酋长”相对。仇鹿鸣从氏族谱系视角出发、以渤海高氏为中心的研究可加强论据,其指出《高贞碑》“载高贞字羽真,追赠营州刺史,而羽真氏本是高丽之姓,高丽的羽真氏多改姓高氏。《高贞碑》提及此事可谓是欲盖弥彰,反而透露出高肇一支本为高丽人的真相,而其所赠的营州刺史,是将辽东作为其本望,与自称渤海高氏相抵牾。”是羽真氏本源出东北之高丽地,其影响所及主要是与郡望相接,互为表里,而与周氏以为的“羽真官”无涉。而联系上述对于“羽真”第一义功用的考察结果,赐姓羽真氏实则是将游离的部落纳入拓跋的部落联盟,并依据势力划定权力位置,壮大并维持部落联盟的运转。

羽真氏即源出高丽地,高琳一族本系高句丽人,则高宗获赐羽真氏当是其本来姓氏,亦与鲜卑内入诸姓之是楼氏无涉。宋濂《宋学士文集》卷一七《西域浦氏㝎姓碑文》:“昔者代比群英随北魏迁河南者,皆革以华俗。改三字、四字姓名为单辞,而其他遵用夏法。若叱丘之为吕,力代之为鲍,羽真之为髙者,又不可一二数也。”何圣生《檐醉杂记》卷三承袭是说。此言“叱邱之为吕”,实即《魏书·官氏志》所载“叱吕氏后改为吕氏”;“力代之为鲍”,实乃同《志》“俟力伐氏后改为鲍氏”,“代为伐之伪。”此两氏皆内入诸姓,改鲜卑名从汉俗,俱是在孝文迁洛后。而与此并列所言“羽真之为高者”孰误。《魏志》载:“是楼氏,后改为高氏。”姚薇元考证此改高氏之是楼氏为鲜卑,与叱吕氏、俟力伐氏同为内入诸姓。“因为有了太武帝的需要,才有了乌洛候使者关于拓跋‘先帝旧墟石室’的报告”,与此相类,“羽真”号与羽真氏的本源应当于拓跋起源的东北中求取,而本在高句丽北,且曾在显祖献文帝皇兴二年向魏朝献,建立起朝贡关系的羽真侯国正是符合此要求的,或许“羽真”一词的准确含义应当去东北方位语源中找寻,只是限于史料缺乏,需俟后相关史料发现,暂置阙疑。

至孝文太和改制,汉化的浪潮沙汰了鲜卑语词的官爵号,其中当然包括羽真号。“羽真”号从冯熙太和三年自书S.0996《题记》官爵序列的高位到十九年孝文撰《冯熙墓志》中的消亡,正是汉化沙汰鲜卑系话语的显例,其背后实际是拓拔核心集团步入皇权轨道而彻底祛除部落联盟形态的声明。与“羽真”号消亡同见于冯熙葬礼的是首次出现于北魏历史的汉化“九锡”,作为“物化礼乐”的表征,北魏九锡是勋臣死后追赠的荣宠,迥异于魏晋南朝作为“禅让”易代的工具性“九锡”。“羽真”号的消亡与“九锡”的变相,窥显出洛阳政权中华夏化的进程。

但因为没有法令形式的强制,在宣武、孝明朝依然能在后人为先人所作墓志中书写羽真号,羽真代表的进入权力核心的荣宠光环依然为北魏民众认可,“羽真”号以墓志为载体,开始与历史赛跑的征程。敌对政权的南朝史籍“似是而非”的记载同样可视为“羽真”号留存的载体。然而从平城定居,道武建制,将拓跋部推进封建体制的门槛,而后至文明太后推行太和改制,使得平城政权基本完成封建化进程,再延展至孝文迁洛汉化,一步一步实现皇权政治,部落体制中的血缘纽带逐步让位封建集权中的拟制血缘,“羽真”分定以血缘为基础的权力分野的作用失去用武之地,日见枯萎,也只能赖洛都民众的墓志铭刻缅怀先人勋显,甚至不如敌国的南朝所记详细。自河阴之变后,魏分东西,复次为北齐、北周,孝文汉化的成果在背离制定者初衷,反向加速北魏衰落的同时也被胡化的尘埃埋汰一空,北魏末至东西魏间出现了人为的记忆真空。至魏收撰《魏书》,下迄唐初李延寿撰《北史》,史书对于北魏前期的羽真号已经语焉不详,仅有的数例也是抄自《周书》,甚至取材于南朝的《宋书》。集体的结构性失忆,使得拓拔部落联盟直至北魏前期时荣宠万千的羽真号从此淡出人们的记忆,千余年间不被后人提及。

在历史本相下,自有结构性规范的“文本”及其背后的知识权力,倾向于以定性化、模式化的书写,使得有其相似性的“文本”一再被复制,由此创造并强化此本相的集体记忆。而讲述、书写历史文本的权力是统治集团政治权力的一部分,文本上的历史理应服务于集团当前的政治利益,符合本相存在的社会情境,那些不能服务于当前利益的历史讲述、书写的文本,自然会“被退出”中心,不是永久消失,便是隐藏起来等待发掘,但不论怎样,它们都会成为历史“理性”结构性失忆选择性遗忘的部分,北魏羽真号只是其中之一,而却是这许多部分,记录了民族起源与迁徙的历史,从历史追溯意义上阐释了拓跋鲜卑在特定时空的起源与发展,而它的消亡,则标示了民族谱系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