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結構所涉及的最基本的問題就是姓氏制度和婚姻制度的問題。鄭樵在《通志·氏族略》中說:“三代之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故姓可呼為氏,氏不可呼為姓。姓所以別婚姻……”周代金文和先秦典籍中的人名基本如此。
殷墟甲骨文中的人名,有其自己的特點。考慮到女名的問題與姓氏制度的研究緊密相關,所以我們在分析人名結構的時候,把男名和女名分別進行分析。這裡我們著重對殷墟甲骨文中的女名結構進行分析。
我們將殷墟甲骨文中的女名分爲單一形式的女名和複合形式的女名兩種。
一 單一形式的女名
單一形式的女名是指用一個單音節詞來指稱女名,沒有其它的附加或附屬成分。例如:婐、
(1)
二 複合形式的女名
複合形式的女名是指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來指稱一個女名。複合形式的女名一般以“身份+某”結構爲主。構成女名“身分” 的主要有:婦、女、子、司[2]、妻、妾、丁人、亞。
1.婦+某/某+婦
“婦”為一種身份,“婦+某”中的“某”有些是私名,有些是國族名。例如:婦寳(17511臼)、婦
(2)庚子卜,殻:婦婐娩,
貞:婦婐娩,不其
“某+婦”中的“某”為夫族名或丈夫之名。例如:角婦、雷婦、
(3)甲戌卜,王:余令角婦
(4)壬申卜,貞:禦
(5)癸酉,余卜,貞:雷婦又(有)子。21796[子組]
卜辭中有“中婦”。
(6)
我們不能確定“中”的性質是族名,還是排行。
許多學者整理殷墟甲骨文中婦名的時候都把“望乘帚”作爲人名來看待,認爲其所指為望乘的妻子。“望乘帚”出現在兩版歷組二類卜辭中:
(7)丁未貞:王其令望乘帚,其告于祖乙一牛,父丁一
丁未貞:王其令望乘帚,其告于祖乙一牛。32896+33192[3][歷二]
(8)丁未貞:王其令望乘帚,其告于祖乙
丁未貞:王令卯達(撻)[4]危方。 32897[歷二]
這兩版卜辭中所涉及的人名究竟是“望乘”還是“望乘婦”呢?我們贊同
卜辭中有一些關於“令某人歸”的占卜:
(9)辛卯卜,爭,貞:勿令望乘先歸。九月。7488[典賓]
(10)貞:令
(11)貞:令沚
除了上舉的《合集》7488,賓組卜辭中還有一些關於“令望乘先歸”的占卜,如:《合集》2281+2304[6]、4001+7493[7]、4002、7489、7490、7492、《英藏》665、《英藏》715。
商人經常把臣子的往來情況報告給先王,如《屯南》580把“亞
歷組二類卜辭中,有幾版與(7)(8)應該是可以繫聯的同事卜卜辭:
(12)丁未貞:王令卯達(撻)危方。32229[歷二]
(13)庚辰貞:令望乘達(撻)危方。32899[歷二]
(14)庚辰貞:令望乘
(15)庚[辰]貞:□令
辛巳貞:其告令[望]乘。
于祖乙告望乘。
于大甲告望乘。《屯南》135[歷二]
(13)是庚辰這一天卜問命令望乘撻伐危方嗎。(14)是庚辰這一天卜問命令望乘去做某事嗎。(15)是庚辰這一天卜問命令望乘去做某事嗎。第二天辛巳卜問把命令望乘這件事報告給祖乙還是大甲。(13)(14)(15)是為同一件事而作的占卜。(7)是丁未這一天卜問把命令望乘回去這件事報告給祖乙還是父丁。(8)是丁未這一天卜問把命令望乘回去這件事報告給祖乙嗎,同時還卜問王命令卯去撻伐危方嗎。(12)是丁未這一天卜問王命令卯去撻伐危方嗎。繫聯後這組卜辭的意思應該很明確,王先命令望乘撻伐危方,後來又命令他回去,讓卯接替他撻伐危方。從這組卜辭來看,“帚”也應該讀為“歸”。所以,從目前我們所能看到的甲骨文來看,“望乘婦”這個人名是不存在的。
另外有幾條卜辭中的“帚”也應該讀為“歸”。如:
(16)壬寅卜,
(17)庚戌:王令伐旅帚(歸)。五月。20505[
(18)辛未卜,王:勿帚(歸)。
辛未卜,王:帚(歸)。4923[
(19)
(20)乙未貞:其令亞侯帚(歸),惠小[乙告?]。《屯南》502[歷二]
(21)丙戌卜,貞:帚(歸)。
帚(歸)。20954+21032[8] [
(22)辛
胡小石指出上舉(18)辭中的“帚”應讀為“歸”,認爲是“假帚為歸”[9]。
關於“帚”讀為“歸”,從文字學上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釋。
唐蘭在《殷虛文字記》中指出:
說文:“彗,埽竹也,从又持甡。篲,彗或從竹。
余謂卜辭作
甲骨文中从“帚”的“
關於“帚”讀為“歸”的問題,筆者曾
獨體的“帚”與獨體的“
2.某+女+某
“女”為身份,可能為“女子”之義,前面的“某”為父國族名,後面的“某”為私名。例如:妝女
有時候“女”不出現,人名結構為“某+某”,前面的“某”一般認爲是該女子所在的父族名,後面的“某”為私名。例如:屰
《合集》22246是一組非常有名的婦女卜辭。
(1)使人先曰屰?——先曰何?
(2)癸亥卜:子夕往匄逆娥?——匄逆女(毋)娥?
匄屰
匄屰嬂?
匄屰
(3)匄何
並且解釋說:
“如果我們讀一下《儀禮·士婚禮》,很自然地會推想到這正是一組擇婚的占卜。其中逆和何是武丁王室卜辭中常見的族名,亦見於銅器銘文。第(1)小段是遣使向逆、何兩族分別‘納采’以前所卜。第(2)(3)兩段是在‘問名’(參看《左傳·襄公十二年》)之後,再進行選擇,以便決定娶哪個族的哪一名女子,好進而‘納吉’。”[14]
癸亥卜,子夕往逆以。
匃逆女。
匃何
匃何
匃屰
匃屰嬂。
匃屰
匃娥。
使人,先曰:逆娥。
先曰:何。
並解釋說:
“《合集》22246刻了一組有關武丁時王室娶女逆迎婚禮的卜辭,反映内容難能可貴。逆、屰一字。《說文》云:‘逆,迎也。’匃有乞求義。《倉頡篇》:‘匃,乞行請求也。’大意是癸亥日占卜,問子於晚上往迎致何
(1)先曰屰。○先曰何。
(2)癸亥卜:子夕往屰
匄屰
匄屰嬂。
匄屰
(3)匄何
蔣玉斌贊同
我們把這組卜辭釋讀為:
(23)先曰屰。①
先曰何。②
匄逆女娥。③
匄娥。④
匄屰
匄屰嬂。⑥
匄屰
匄何
匄何
癸亥卜:子夕往屰,
關於這組卜辭的整體解釋我們比較贊同
以上這組卜辭中的“娥”、“
(24)乙亥卜:取妝女
這條卜辭卜問是否取妝族的女子名“
女名中也有“某+女”這種結構形式,其中的“女”可能是“女子”之義,“某”應為族名。例如:角女、疋女。
(25)庚寅卜,殻,貞:
庚寅卜,殻,貞:
(26)行弗其以疋女。 674[典賓]
“某+女”結構中的“女”有的可能應該是“母”,有“配偶”之義。姚孝遂先生說:“商代文字
(27)
(28)
(29)于祖丁
(30)□辰貞:其
以上四條卜辭中的“女”均應是“母”,第一條卜辭中的“中母”應該是先母的名字,第二、三、四條卜辭中的“母”應該有“配偶”之義,即“王亥的配偶”、“祖丁的配偶妣甲”、“祖丁的配偶妣己”。
有些生稱的女名中的“女”也可能讀為“母”,義為“配偶”。例如:克女、子女。
(31)庚辰卜,
(32)己巳卜,貞:子
其死。 275.1[花東子組]
(33)甲子卜:克女□月。22453[午組]
“克女”可能即指“克妻”,“子
卜辭中另有“季母”,可證生稱的女名中的“女”可讀為“母”。
(34)乙卜:季母亡不若。139.1[花東]
卜辭中另外有一例我們認爲可能為“子弘女”。
(35)己未卜,出,貞:子弘[20]女
(36)癸亥卜,出,貞:子弘弗疾。
(37)癸亥卜,出,貞:子弘弗疾。
我們認爲第一條卜辭中的“女”若為“毋”的話,一般後面可能要有“其”,表示可能性,以卜問子弘不會有疾病的可能性。
卜辭最常用的否定副詞可以分爲兩組,即‘
第二條、第三條卜辭中用“弗”也表明卜問是否有疾病應該用表示可能性的否定副詞“弗”,而不應該用表示意願的否定副詞“毋”。所以,第一條卜辭應該是卜問子弘女會有疾病嗎,驗辭中說“不”。另一種可能是第一條卜辭“女”後漏刻了“其”字,那麽這條卜辭就是在卜問子弘不會有疾病吧,驗辭中說不會有疾病。
卜辭中有一例“女
(38)
3.子+某/某+子
“子+某”中的“子”為身份,可能如同男性“子某”中的“子”一樣,是與商王有血緣關係的標誌。例如:子
(39)庚午卜,
卜辭中另有“某+子”表女名,例如:
(40)壬午卜:
壬午卜:
我們認爲這裡的“
(41)戊午卜:小臣不其
戊午卜:小臣
戊午卜:小臣
(42)丙子卜,
(43)癸未卜,王:良
(44)婦
(45)貞:婦多
4.司+某/某+司
“司”為身份,“某”為“女化字”時一般為女名。例如:司娥、司
(46)十月甲申卜,王:于妣己禦司
(47)己酉卜,王:司娥娩,允其于壬。十一月。不。21068[
(48)乙丑卜,王,貞:司娥子余子。21067[
卜辭中有“某+司”,這種人名一般是被祭祀的對象。例如:龔司(14814)、尻司等。
(49)庚子子卜:惠小
5.某+妻+某
“妻”為身份,即“妻子”,前面的“某”為夫名,後面的“某”為私名。例如:
(50)癸未卜,殻,[貞:旬亡
6.某+妾+某
“妾”為身份,即“妻子”,前面的“某”為夫名,後面的“某”為私名。例如:子商妾
(51)丁亥卜,亘,貞:子商妾
(52)癸卯卜,
黃天樹師認爲“
花東子組卜辭中有一個女名叫“
(53)甲子卜,貞:
甲子卜:
有時候作爲私名的“某”不出現,人名結構表現為“某+妾”,例如:汰妾、竹妾、磬妾、子不妾等。
(54)□□[卜],爭,貞:取汰妾。 657[典賓]
(55)貞:唐弗爵竹妾。
(56)戊辰卜:子其
庚午卜:子其
(57)□□[卜],爭,貞:子不妾
7.某+丁人+某
“丁人”為某種身份的人,前面的“某”是其所屬國族,後面的“某”應當是私名。例如:
(58)貞:
(59)丙戌卜,爭,貞:取黃尹丁人嬉。3097[賓三]
(60)丙午卜,爭,貞:黃尹丁人
黃天樹師認爲第一條卜辭中的“
以上的“
卜辭中有“單丁人
(61)癸丑卜,爭,貞:旬亡
卜辭中還有“某丁人”和“丁人”,其性別不能明確。例如:黃尹丁人、黃丁人、伊丁人、丁人。
(62)癸卯卜,貞:今日令
(63)
(64)貞:于乙亥入黃尹丁人。3099[賓三]
(65)□□卜,貞:今日其取伊丁[人]。32803正(《明後》2442同事卜)[歷二]
(66)丙子[貞]:又夢丁人于河其用。32212+33334+33224[32](《英藏》2428同文)[歷二]
裘錫圭指出:“在歷組卜辭裏,黃尹改稱伊尹,所以‘黃丁人’也改稱為‘伊丁人’。” [33]這是正確的。
8.亞+某
“亞”可能為其貴族身份的標誌。例如:亞
(67)
殷墟甲骨文中的女名還有一種“某+某”的結構形式,其構成暫不能詳。例如:霝
(68)[辛]丑卜,殻,[貞]:霝
以上我們討論了殷墟甲骨文中的女名有單一和複合兩種結構形式。複合結構的女名主要由身份與國族名或私名構成,構成女名“身分”的主要有:婦、女、子、司、妻、妾、丁人、亞。
(本文蒙黃天樹師、
初稿 2005年11月
二稿 2006年6月
三稿 2007年3月
[1] 蔣玉斌綴合。本文引用卜辭時,釋文一般用寬式。卜辭釋文裏,□表示缺一字;表示所缺之字數目不詳;字外加[]號,表示按照文例擬補的字。用來注釋的字外加()號。所引甲骨凡出自《甲骨文合集》的,只写片号。
[2] 參見裘錫圭:《說“以”》,《古文字論集》,第108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3] 蔡哲茂:《甲骨綴合集》,第88組,臺北:樂學書局,1999年9月。
[4] “達”原釋為“
[5] 裘錫圭:《論“歷組卜辭”的時代》,《古文字研究》,第六輯,第286頁,中華書局,1981年11月;後收入《古文字論集》,第277~320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甲骨文獻集成》第十五冊,第370~384頁。
[6] 裘錫圭缀合。
[7] 白玉崢缀合。
[8] 許進雄綴合。
[9] 胡小石:《讀契札記》,《江海學刊》,第一、二期,1958年3、4月;後收入《胡小石論文集三編》,第10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甲骨文獻集成》第十一冊,第434頁。
[10] 濮茅左:《商代的骨符》,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中國語言及文學系列編:《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第187~192頁,香港中文大學,1997年10月;《甲骨文獻集成》,第二十七冊,第241~243頁。
[11] 唐蘭:《殷虛文字記·釋
[12] 唐蘭:《殷虛文字記·釋帚婦
[13] 裘錫圭:《殷墟甲骨文“彗”字補說》,《華學》,第二輯,第35頁,中山大學出版社,1996年12月。
[14] 林澐:《從子卜辭試論商代家族形態》,《古研》,第一輯,第329~330頁,中華書局,1979年8月;後收入《林澐學術文集》,第46~59頁,中國大百科全書書版社,1998年12月。
[15] 宋鎮豪:《夏商社會生活史》,第246~247頁,1994年9月第1版,2005年10月第2次印刷。
[16] 蔣玉斌:《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第56~57頁,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4月。
[17] 蔣玉斌:《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第223頁,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4月。
[18] 姚孝遂:《古文字的符號化問題》,《古文字學論集·初編》,第99頁;參見《甲詁》第445頁。
[19]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第487頁,中華書局,1988年1月第1版,2004年4月第2次印刷。
[20] “弘”,從裘錫圭釋,後“弘”字皆同。裘錫圭:《釋“弘”“強”》,《古文字論集》,第53~58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21] 參見裘錫圭:《關於殷墟卜辭的命辭是否問句的考察》,《中國語文》,1988年第1期,第13頁;《古文字論集》,第249~276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22] 裘錫圭:《談談古文字資料對古漢語研究的重要性》,《中國語文》,1979年第6期,第440頁;後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161~162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第1版,2000年1月第2次印刷。
[23] 趙誠認爲“女
[24] 裘錫圭:《釋殷虛卜辭中的“
[25] “
[26] 裘錫圭:《釋“求”》,《古研》,第十五輯,第195~206頁,中華書局,1986年6月;後收入《古文字論集》,第59~69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27] “气”字從沈培釋,有“終究”、“最終”之義,後“气”字皆同。參見沈培:《申論殷墟甲骨文“气”字的虛詞用法》,《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三輯,第11~28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
[28] 裘錫圭:《釋“柲”》,《古研》,第三輯,第7~31頁,中華書局,1980年1月;後收入《古文字論集》,第17~34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29] 黃天樹:《〈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所見虛詞的搭配和對舉》,《清華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第95頁;後收入《黃天樹古文字論集》,第401~411頁,學苑出版社,2006年8月。
[30] “
[31] 从楊樹達釋。參見楊樹達:《讀胡厚宣君殷人疾病考》,《積微居甲文說·卜辭瑣記》,第60頁,中國科學出版社,1954年5月。
[32] 蔡哲茂綴合。參見蔡哲茂:《甲骨新綴十則》,第二組,《古研》第二十六輯,第118頁,中華書局,2006年11月。
[33] 裘錫圭:《說卜辭的焚巫尪與作土龍》,《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一輯,第2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3月;後收入《古文字論集》,第218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