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甲骨文看商代的世官制度
——兼釋甲骨文“工”字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孫亞冰
商代實行世官制度,《尚書·盤庚》載“古我先王亦惟圖任舊人共政”、“人惟求舊”、“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動用非罰,世選爾勞,予不掩爾善,茲于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銅器銘文中有些職官名逐漸成為氏族族徽,從側面也證明了商代為世官制度。學界論證商代世官制度,多是利用上述文獻和族徽銘文[如張亞初《商代職官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輯,中華書局1986年;王貴民《商朝官制及其歷史特點》,《歷史研究》1986年第4期;嚴志斌《商代青銅器銘文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04頁。],很少使用商代最主要的史料——甲骨文加以說明,本文找到了一些與世官制度有關的卜辭材料,試從甲骨文的角度探討商代的世官制度。
甲骨文中有這樣一條卜辭:
(1)龔父工。 《合集》5624[賓三]
“”字,胡厚宣先生釋為“屎”,張政烺先生釋為“肖”,李家浩先生釋為“徙”[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第21-30頁。]。裘錫圭先生則釋為“選”,他認為卜辭中的“田”應讀作“選田”,叔弓鎛[見《集成》285。]“擇吉金”和陳簋[見《集成》4190。]“擇吉金”中的“”、“”也應讀作“選”。[裘錫圭《讀逨器銘文劄記三則》,《文物》2003年第6期;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67-171頁。]李家浩先生雖然不同意裘先生“選田”的讀法,但同意把叔弓鎛、陳簋的“”、“”讀作“選”,並進而把禹鼎等的“”和從“”聲之字讀為與“選”古通的“纂”字,他說:
“選”、“纂”二字古通,如《詩·齊風·猗嗟》“舞則選矣”,韓詩“選”作“纂”。因此禹鼎的“”、豆閉簋的“”、陳侯因敦的“屎”,並當讀為“纂”。《禮記·祭統》引孔悝鼎“纂乃祖服”、《左傳》襄公十四年“纂乃祖考”,鄭玄注和杜預注並云“纂,繼也”。[轉引自裘錫圭《讀逨器銘文劄記三則》。 ]
裘錫圭先生由此論推斷,逨盤[見《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757。此書為鐘柏生等編,藝文印書館2006年。]“逨肇朕祖考服”中的“”也應讀為“選”或“纂”,訓作“繼”。
按,裘、李兩位先生的觀點確不可疑,上引(1)辭中的“”也應讀作訓為“繼”的“纂”。[連劭名先生亦讀(1)辭中的“”為纂,訓為繼。參氏文《商代的多老與多工》,《殷都學刊》2014年第1期。]
有一條子組卜辭中的“”亦當如此訓讀:
(2)辛未侃卜:我入商我御事。 《合集》21717[子組]
這是子在卜問他入商繼承他的(實際是他祖輩或父輩的)“御事”一職是否吉利。
(1)辭中的“龔”為人名;“”,即“有”,在這裡當代詞用,相當於金文中的“厥”[關於上古漢語中“有”的代詞用法,可參袁金平《新蔡葛陵楚簡“大川有”一語試解——兼論上古漢語中“有”的特殊用法》,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語言學論叢》編委會編《語言學論叢》第42輯,商務印書館2010年。],“有父”指龔之父,“父”指父輩(包括父親、伯父、叔父及從父)中的某一個人。
(1)辭中的“工”字在甲骨文裡寫作“”、“”、“”、“”等形[《合集》21772“左”、22467“乙”、22075“受”、33309“壬”以及《合集》19813“”、20278“”字的偏旁“”,王子揚都釋為“示”,可從,參其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指導教師:黃天樹),2011年,第246-250頁。另,《村中南》453“于羊”中的“”也可能是“左示”的合文。],用法較多,為了說明它在(1)辭中的含義,我們將其在卜辭中的用法總結如下[卜辭中有些“工”的用法不太好解釋,暫存疑。如“王其省,又工,湄日亡災”(《合集》29685)、“工于向,不遘雨”(《屯南》2776)、“其[又]工在疐”(《合集》28767)、“今日乙王弜省,又(有)工,其雨”(《合集》28971)、“令登眔彘工防,禽”(《合集》9575)等。]:
(a)讀作貢獻之“貢”[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工》,中華書局2009年。];
如,出組和黃組卜辭中的“工典”(《合集》22675、24387、35398、37840等),意為貢獻典冊;“工丁宗門”(《屯南》737、《輯佚》548),意為貢獻于丁宗門;“工,叀戚”(《合集》35335),“戚”為祭祀用品,指名為“戚”的器物或戚舞[卜辭有“奏戚”(《合集》31036)、“叀戚奏”(《合集》31027)等,說明“戚”與音樂舞蹈有關,參林沄《說戚、我》,《林沄學術文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第15頁;宋鎮豪《殷墟甲骨文中的樂器與音樂歌舞》,《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二輯,中研院史語所,2009年。],“戚”為祭祀用品又見於《合集》34287、34400、《屯南》783、2842等;“其祝,工父甲三牛”(《合集》27462)、“工三伐”(《村中南》455+384[蔣玉斌綴,參《新綴甲骨第9-10組》,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史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798.html),2012年9月17日。]),“三牛”、“三伐”為供品;“何、克、般工示圥取芻”(合集14911+409[林宏明綴,參《甲骨新綴第299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史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529.html),2011年12月16日。林先生認為此辭是問讓何、克、般處置圥所取來之芻是否合適;劉源跟帖認為其意為讓“何、克、般”之工檢視圥所取之有芻。])的意思是“何”、“克”、“般”三人以“圥取芻”為供品祭祀“示”,“芻”做祭品的例子又見《合集》102+1520+15475+《存補》5.431.1[趙鵬、蔡哲茂綴,參蔡哲茂《趙鵬<甲骨新綴二例>第一組補綴》,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史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763.html),2008年6月18日。]“[]來芻陟于西示”、“來芻陟西示,”。
“共眾宗工”(《合集》19、20)裡的“工”是名詞,與上舉例中均為動詞不同。“共眾宗工”的意思是徵集供奉于眾宗的供品,它與《尚書·酒誥》裡的“宗工”、“百宗工”指管理宗族事務的職官——宗人[曾運乾《尚書正讀》,中華書局1964年,第177頁。]不同。《合集》97“喪工”中的“工”亦指供品,其同版卜辭有“乎共牛”,“喪工”之“工”指的或許就是供品牛。有學者認為“喪工”之“工”指工奴或手工業者,恐不確。“今日雍己夕,其乎虜[工]”、“弜乎虜工,其乍尤”、“虜工于雍己”(《屯南》2148)、“小甲日,叀虜工,不乍尤”(《合集》26974+27171[劉風華綴,參其鄭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殷墟村南系列甲骨卜辭的整理與研究》(指教教師:王蘊智),2007年,第271-272頁。方稚松有相同的綴合,參其首都師大博士論文《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指教教師:黃天樹),附錄一:《甲骨綴合十四例》第11例,2007年,第259頁。又收入《甲骨拼合集》第89則,學苑出版社2010年,第97頁。]),從《合集》27173中的“卯乍尤”看,“”當為人名,“工”指供品,“虜”似與“卯”一樣,為用牲之法。“其令又(侑)工于”(《合集》29686)中的“工”似亦指供品。
(b)讀作功績之“功”[劉桓《殷代史官及其相關問題》,《殷都學刊》1993年第期;王子揚:《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第251-252頁。];
如,“師亡其工”(《合集》4246、4247)、“我史工”、“我史亡其工”(《合集》9472正)、“[犬]延其工”、“犬延亡其工”(《懷特》956、《合集》4632+13599+2192[王子揚綴,參《甲骨綴合第九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史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264.html),2011年1月10日。]、4633、4634正)、“朿尹工”(《合集》1976+5626[李延彥綴,參《甲骨新綴第50~52則》,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史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195.html),2010年12月16日。])、“戉亡其工”(《天理》149)、“亡其工”(《合集》4089)、“今春眾工”(《合集》18)、“眾又工”(《屯南》599)、“其工”(《合集》9112正)、“亡其工”(《合集》19439)。以上當是問某某打仗是否有功。“工”的意思與金文“休既有工”(師簋,《集成》4314)、“休有成工”(中山王方壺,《集成》9735)、“勳工”(昔須甗,《圖像集成》[《圖像集成》為《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的簡稱,此書為吳鎮烽編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3349)、“戎工”(虢季子白盤,《集成》10173)之“工”的意思相同,均指戰功。張秉權先生認為《合集》9472正(即《丙》78)“我史工”、“我史亡其工”的“工”,假借為攻伐的攻[張秉權《殷虛文字丙編·考釋》上輯(一),中研院史語所1957年,第111頁。 ]。按,《合集》9472正上除了還有“我史工”、“我史亡其工”這對正反貞卜辭外,還有“我史其翦[陳劍《甲骨金文“”字補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線裝書局2007年。]方”、“我史弗其翦方”、“方其翦我史”、“方弗翦我史”等卜辭,這些同版的戰爭卜辭說明“我史工”、“我史亡其工”確與戰爭有關,但是,其反貞否定詞用的是表示可能性和事實的“亡”,故“工”不太可能是假借為帶有意願色彩攻伐的“攻”。“今春眾工”(《合集》18)、“眾又工”(《屯南》599)的同版卜辭中也都有戰爭內容,所以它們也應與戰爭有關。
(c)族地名;
如,“工來羌”(《合集》230)、“自工”(《合集》19432)、“乎取工芻,以”(《英藏》757)、“幸(執)工芻”(《合集》127)。“工芻”可與卜辭裡常見的“族地名+芻”的“何芻”、“克芻”、“般[芻]”、“羌芻”、“芻”、“芻”、“肩芻”、“競芻”、“竹芻”、“夫芻”、“扶芻”、“雍芻”、“羞芻”、“逆芻”、“析芻”、“芻”、“芻”等(參《殷墟甲骨刻辭類纂》348-350頁)相互參照。取、以某芻的卜辭常見,執某芻的卜辭較少,如“執雍芻”(《合集》122)。
(d)意為“官”[甲骨文中有“官”字,讀作“館”,意為館舍。參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3051-3053頁。];
(1)辭以及下文所引卜辭中的“父工”之“工”即取此意。
葉玉森最早指出卜辭中的“多工”指的就是《尚書·堯典》中的“百工”[參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2909頁。]。《堯典》“百工”,偽孔傳解釋說:“工,官也。”《詩·臣工》“嗟嗟臣工”,毛傳也說:“工,官也。”于省吾也認為甲骨文“工”有“官吏”之意,“帝工”(引者按:實為“帝小工”)即帝官,指上帝的僚屬,帝工又作帝臣,如甲骨文中的“帝臣”、“帝五臣”、“帝五玉臣”[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工》。“帝五玉臣”實為“帝五丯臣”,“丯”字讀作“介”,意為“副”、“次”,參姚萱《花東甲骨“多丯臣”與相關問題》,《史林》2010年第6期。]。陳夢家認為卜辭中的“工”、“我工”、“多工”都是史官[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519頁。]。陳建敏認為“百工”是工奴,“多工”、“尹工”、“司工”(引者按:“尹工”、“司工”分別是“父工”、“司工”的誤釋)是管理手工業者的工官[陳建敏《甲骨文金文所見商周工官工奴考》,《學術月刊》1984年第2期。]。肖楠則以為“工”、“我工”、“多工”不是官而是工奴,“百工”是有一定生活資料和社會地位的平民[肖楠《試論卜辭中的“工”與“百工”》,《考古》1981年第3期。]。還有學者認為“百工”是工官[參劉海鳳《從“百工”與“百官”的語詞變遷》(《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4年第4期)一文所引各家對卜辭“百工”的解釋。]。
文獻與金文中的“百工”,有一部分毫無疑問是指具體的手工業者或管理手工業者的工官,但甲骨文裡的“百工”、“多工”等還看不出與手工業一定有關:
(3)[己]丑卜,賓貞:翌乙[未酒]黍登于祖[乙]。王占曰:“咎。不其雨。”六日[甲]午夕月食。乙未酒,多工率遭[陳劍《釋造》,《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線裝書局2007年。]遣。
《合集》11484正+《乙》3349+《乙》3879[林宏明綴,參《甲骨新綴第217-225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史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359.html),2011年5月25日。] [典賓]
(4)癸巳卜,爭貞:旬咎,不于□[此字,《甲編考釋》認為是“我”,筆者核對原片,發現此處無筆畫。]工憂。
《合集》19441=《甲》1161 [典賓]
(5)甲寅[卜],事貞:多工亡尤。 《合集》19433[事何]
(6)弜食多工。用。 《花東》324[花東子類]
(7)癸未卜:又(有)憂百工。 《屯南》2525[歷一]
(8)叀工又(有)尤。 《合集》26865[出組]
(9a)貞:令在北工共人。
(9b)貞:令在北工共人。
《合集》7294正+7295正=《甲骨綴合集》[蔡哲茂《甲骨綴合集》,樂學書局1999年。]343[典賓]
(10)甲辰卜:工其即令于祖丁大宀。 《英藏》補55[無名]
(11)辛亥卜:帝小工害我,又(侑)三十小牢。 《合集》34157[歷二]
(12)辛亥卜:帝小工害我。 《合集》34482[歷二]
上引卜辭中,(3)、(5)、(6)辭的“多工”與(7)辭的“百工”是一個意思。從(3)-(5)、(7)、(8)辭可以看出,商王非常關心眾工的安危,所以從情理上講,把“工”解釋為官比解釋為手工業者或工奴會更好一些。(6)辭中的“多工”,林澐先生認為指貴族家族內部供養的私家工匠[林澐《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又收入《林澐學術文集》(二),科學出版社2008年。],古育安先生説“多工”是“食”的對象,“食”可能是與“饗”類似的飲宴之意,故“多工”不是工奴[古育安《殷墟花東H3甲骨刻辭所見人物研究》,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指導教師:蔡哲茂),2009年5月,第254-255頁。]。(9)辭中的“在北工”指在北方的工[參黃天樹《殷墟卜辭“在”字結構補說》,《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學苑出版社2006年,第395頁。],“工”也指官。(10)說“工”在祖丁的宗廟裡接受命令。從“工”從事“共人”工作,以及在宗廟裡接受命令看,“工”絕不可能是手工業者或工奴。(11)、(12)辭中的“帝小工”指上帝的小官,大概是帝臣中地位較低者,但為工官的可能性很小。總之,我們認為“工”在甲骨文中不是指手工業者或工奴,也不是特指工官,而是泛指官吏。
再看(1)辭,它是卜問龔繼承其父官職是否吉利,此辭和(2)辭都與商代實行的父死子繼的世官制度相關。除此外,以下卜辭也與世官制度有關:
(13)貞:令父工,侯于□。允。 《合集》23558[出組]
(14)丁亥卜,賓貞:令父工于垂?侯?。 《合集》5623[賓三]
(15)庚子卜,貞:令同[王子揚《甲骨文舊釋“凡”之字絕大多數當釋為“同”——兼談“凡”、“同”之別》,《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五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父工。 《合集》9663[典賓]
(16)壬辰卜,□貞:叀弘令司工。 《合集》5628[賓三]
(17)丁卯卜,貞:令追父工。 《合集》5625[賓三]
(18)貞:叀□令[]父工。二月。
《合集》5627=《上博》2426.245 [賓三]
(19)□巳貞:[令]豐[]父工。 《輯佚》431[賓三]
(20)□申[卜],爭[貞]:叀□令□[父]工。 《合集》5711[賓三]
(21)貞:叀弟令司父工。十一月。
《合補》2432=《合集》19437+19207[裘錫圭《甲骨綴合拾遺》第24組,《古文字研究》第十八輯,中華書局1992年;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 [賓三]
(22)貞:令。 《合集》15881[賓三][《合集》20613(師小字)“乙酉卜,王貞余朕老工,延我,貞:允隹余受馬方右抑?弗其受方右執?二月。”中的“余朕老工”可能應解釋為我繼承我的老官(“”字與加“口”的“”字無別),“余”是王自稱,“王繼承老官”意思難解,暫存疑。]
(14)辭中的“父”字作“”形,與“尹”字寫法相混,故有學者釋為“尹”,但(15)辭的“父”字寫作“”,(1)辭的寫作“”、(19)辭的寫作“”,很明顯都是“父”字,所以裘錫圭先生將所謂的“尹”字改釋為“父”是對的[裘錫圭《甲骨綴合拾遺》第24組。]。(16)辭,很多釋文都釋作“叀弘令司工”,有學者據此認為甲骨文中有“司工”一職[也有學者認為“司工”、“司我工”(《合集》32967)是主管貢納之事(黃天樹《<說文解字>部首與甲骨文(續一)》,《黃天樹古文字論集》第349頁),亦不可從。],我們認為“司”後、“工”前當有缺字,所缺之字可能就是“父”。(21)辭的前一個“”是人名,後一個“”還是代詞,“弟”是的弟弟[婦女類卜辭有“啟弟”之稱(《合集》22258、《合補》6829等),黃天樹先生認為指可能“子啟”之弟(《婦女卜辭》,《黃天樹古文字論集》第126頁)。蔣玉斌先生認為“啟弟”所指有兩種可能:一是指某個人,其身份是啟之弟;二是指啟的諸弟,所指不止一人。他認為後者的可能性較大(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指導教師:林沄>,2006年,第49頁)。按,從“弟”只能指一個人看,“啟弟”也只能是一個人。]。
裘錫圭先生認為,“”字兼有“司”的讀音,“父工”與“司父工”意思相同[裘錫圭《說“”(提綱)》,《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二輯,中研院史語所2009年;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第523-526頁。]。將“(司)父工”與“父工”對照,可知“(司)”的含義當與“”類同。
另外,金文裡的“司”、“”、“”有讀作“嗣”的[參張富海《說西周金文中的“”字》,《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4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如:
……余小子司朕皇考…… 叔向父禹簋(西周晚期,《集成》4242)
……余隹司朕先姑君晉邦……晉姜鼎(春秋早期,《集成》2826)
……王命侯伯晨曰:乃祖考,侯于…… 伯晨鼎(西周晚期,《集成》2816)
……用乃祖考事,作土…… 簋(西周晚期,《集成》4197)
……屎文…… 陳侯因敦(戰國中期,《集成》4649)
“司”、“”、“”都從“司”聲,讀作“嗣”。嗣,《說文》:“諸侯嗣國也。從冊口,司聲。孠,古文嗣。”《爾雅》:“嗣,繼也。”“嗣”為繼承意的金文例子有:大盂鼎“……在武王嗣文王作邦……”[見《集成》2837。]、五祀鐘“餘小子肇孠先王”[見《集成》358。]。甲骨文中的“(司)”與金文中的“司”、“”、“”讀音相同,亦當讀作繼承意的“嗣”。“令某某(司)父工”的意思應該就是王令某某繼承其父之官。或以為“(司)”當訓為主管、掌管,但從“(司)父工”、“父工”結構相同,“(司)”後跟的又是“父”這兩方面看,“(司)”應訓為繼承、沿襲。《花東》103“亡司夕雨”、“其于翌庚亡司”中的“司”,姚萱博士也讀作“嗣”。前句意為“沒有接著晚上下的雨”,“司”為動詞;後句意為“翌日庚沒有接著下的雨”,“司”為名詞,指“嗣雨”[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線裝書局2006年,第148-155頁。]。
(13)辭中的“”繼承的是諸侯。(21)辭不是命“”、而是命“弟”繼承其父之官,這可能是“”在繼承前就去世了,也可能是繼承制度中“兄終弟及”的反映。
以下卜辭中的“(司)”很可能亦讀作“嗣”:
(23a)己酉貞:王其令山司我工。
(23b)己酉貞:山堪[陳劍《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王事。 《合集》32967=《拾掇》1.431 [歷二]
(24a)貞:叀宅令。
(24b)。 《甲骨綴合集》300=《合集》19090+19530 [賓三]
(25)貞:叀子甗令。 《合集》19200[典賓]
(26)乙丑卜,賓貞:叀令子甗。十月。 《合集》3089[賓三]
(27)丙寅卜,賓貞:子甗畯四方。十月。二 《合集》3087[賓三]
(28)丙寅卜,祝貞:令子甗。十月。三 《合集》23536[出一]
(29)貞:令畯于。 《合集》5606(《合集》5607可能同文)[賓三]
以上(23a)“司我工”,“我”的含義有兩種可能:一是王的自稱;二是地名。從與其時代相當的賓三類卜辭“貞:[乎]山入御事。”(《合集》5561)、“山入御[事]。十一月。”(《合集》5562)看,“我”當是王自稱。(25)-(29)辭卜問的是同一件事。黃天樹先生認為“畯”是動詞同義詞連用,“”從口從,“”讀如“孽”,“”是“乂”的初文,當“治理”講,“畯”也是“治理”的意思[黃天樹《商代甲骨金文中的同義詞連用》,《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中華書局2010年,102頁。]。按,此處之“”當讀作“嗣”,“畯四方”、“畯于”是“子甗”繼承的職事,正如(2)辭中的“御事”是“子”繼承的職事。
《村中南》還有如下一條卜辭:
(30)甲子貞:王令先父工。 《村中南》363[歷二]
“先”是人名。鄧泓先生收藏的大版龜腹甲[參鄧泓《<殷墟甲骨拾遺·續六>大版龜腹甲綴合》,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史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486.html),2011年 11月 11日;楊楊《釋安陽鄧泓諸家藏大龜一版》,宋鎮豪主編《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中有一組選貞卜辭:“辛未卜,殼貞:乎先執。/貞:叀王往執。”其中的“先”也是人名,這版卜辭屬典賓類。典賓類卜辭的時代主要在武丁晚期,上限到武丁中期,下限至祖庚時代[各類組卜辭的時代參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文津出版社1991年。]。(30)辭是歷二類卜辭。歷二類卜辭的時代主要在祖庚時期,上限接武丁晚期。典賓類與歷二類卜辭時代先後相連,這兩個“先”應當是同一個人。今山西省浮山縣橋北村發現了一批商周墓葬,其中5座為帶墓道的大型墓,級別與山東益都蘇埠屯、滕州前掌大同期墓葬的規模相當,是商王朝管轄下位于西北部的方國王侯首領墓葬[橋北考古隊《山西浮山橋北商周墓》,《古代文明》第5卷,文物出版社2006年。]。橋北墓地出土的銅器中多帶“先”銘[《山西臨汾破獲文物案繳獲商晚期“先”族青銅器》,《中國文物報》2001年6月3日;國家文物局主編《2004年中國重要考古發現》,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61—64頁。],而傳世亦見“先”銘銅器[如先鼎(二件,《集成》1030、《圖像集成》207)、先爵(二件,《圖像集成》6413、《王朝》5)、先觚(《王朝》8)、先卣(《王朝》19)、先斝(《圖像集成》10912)、先壺(《集成》9458)、先方彝(《圖像集成》13464)、先弓形器(《集成》11866)。《王朝》是難波純子《中國·王朝の粹》一書(大阪美术俱乐部2004年)的簡稱。],有學者認為傳世品中,有的可能就出自橋北墓地[參崎川隆《介紹日本收藏三件“先”銘商代銅器》,《甲骨學暨高青陳莊西周城址重大發現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齊魯書社2014年版,頁350-355;何毓靈《介紹三件日本收藏“先”族青銅器》,《中原文物》2014年第2期。]。“先”銘銅器的時代大都在殷墟二期晚段,橋北墓地的時代,從目前所發表的材料看,最早也在殷墟二期晚段。殷墟二期晚段對應祖庚、祖甲時代,與卜辭“先”出現的武丁晚期至祖庚時期相較,時間上有交叉或相對稍晚。因此,我們懷疑“先”是因戰功而被冊封到橋北的。
(30)辭中的“”,疑讀作“習”或“襲”(二字聲同,均為邪母緝韻)。“習”從“彗”聲,“”的聲旁“帚”也有“彗”音[裘錫圭《殷墟甲骨文“彗”字補說》,《華學》第二輯,中山大學出版社1996年;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第429頁。]。“習”、“襲”都有沿襲、繼承的意思。《詩·子衿》“子寧不嗣音”,毛傳:“嗣,習也”。《墨子·非攻下》:“襲湯之緒。”的“襲”即為沿襲、繼承之意。(30)辭中的“”是地名,地名“”又見於《合集》6063反、《集成》5397。(30)辭的大意是王命“先”繼承其父在地的官職,此事當發生在“先”做諸侯之前,“”地也當近於橋北。
(13)-(26)、(28)-(30)辭中的“令”,與冊命制度有關[(1)、(27)辭當是省略了“令”字。]。也就是說,不論是諸侯,還是其他官員,在繼承其父官職時,都要得到商王的冊命。這和西周很像,西周“不僅諸侯世襲按禮要由天子加封,卿大夫與近臣繼嗣祖考的官職也要周王重加冊命。”[楊寬《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64-365頁。]
還有一點,商與西周也類似,那就是繼承者在繼承前會從事一些職位較低的工作。
我們先來分析一下西周的情況,西周晚期的伯晨鼎(《集成》2816)云“王命侯伯晨曰:乃祖考,侯于”,有學者認為“伯晨”可能就是師晨鼎(《集成》2817)和太師虘簋(《集成》4251、4252)中的“師晨”。這三件銅器的時代順序是:師晨鼎最早,太師虘簋次之,伯晨鼎最晚。“晨”在師晨鼎裡任師俗的助手,在太師虘簋裡升為直接為周王服務,在伯晨鼎裡則繼承其祖、父職位,成為侯。“晨”本為國國君之子,在王畿服務多年,從低等的助手職位做起,逐漸晉升為王身邊的重臣,之後繼承其祖、父成為諸侯[李峰《西周的政體:中國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國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0年,第215-216頁。]。“晨”雖然有資格繼承其祖、父的侯位,但也必須先從低職做起,慢慢積累政治經驗和資本。
商代的世官制也是如此,(13)辭“令父工,侯于”與伯晨鼎屬於同一種情況,“”在被冊命繼承其父侯位前,以及其他人在被冊命繼承其父官職前,可能都會有與“晨”類似的經歷。(17)辭中的“追”,在典賓類卜辭中曾“以牛”(《合集》8970、8971、14454、14455)。(17)屬賓三類。賓三類卜辭的時代主要在祖庚時期,上限及武丁晚期,時間上與典賓類卜辭有交叉或相對較晚。如果“以牛”一事發生在“追”繼承其父官職之前,那麼“以牛”很可能就是“追”所從事的低職鍛煉。而(16)辭中的“弘”是一位活躍于武丁中晚期、祖庚時期的重要人物[《合集》35673(黃組)中“寢弘”和“弘”是同名異人。]:
(31)□午卜□弘不其以。 《合集》9106[賓一]
(32)叀弘乎伐。
《甲骨綴合集》28=《合集》6209+7260 (與《合集》6212+7595[劉影綴,參《賓組新綴一則:<合集>6212+<合集>7595》,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史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729.html),2009年10月30日。]同文)[典賓]
(33)貞:勿乎弘望方。 《合集》6192[典賓]
(34)勿隹弘乎伐。 《合集》7594[典賓]
(35a)壬寅卜,爭貞:弘堪王事。
(35b)壬寅卜,爭貞:弘弗其堪王事。
(35c)癸卯卜,殼貞:乎弘往于比。
(35d)癸卯卜,殼貞:乎弘往比于。 《合集》667正[典賓]
(36)令弘比栗,堪王事。 《合集》5477[典賓]
(37a)辛亥卜,殼貞:令比弘。
(37b)貞:令弗其比弘。 《合集》902正[典賓]
(38a)貞:叀弘令。
(38b)貞:勿隹弘。 《合集》3079+《上博》21691.62[林宏明綴,參《甲骨新綴第421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史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959.html),2013年5月8日。] [典賓]
(39)弘入十。 《合集》9223反[典賓]
(40)良子弘入五。 《合集》938反+767反+《乙》2126[綴合者為米凱樂(Stanley L.Mickel)等人。](《合集》1628反“良子”與其內容當同)[典賓]
(41)伯弘。 《合集》3440[典賓]
(42)癸巳卜,貞:令、、子弘歸。六月。 《合集》3076[賓三]
(43)癸亥其奏鞀,子弘其奏。 《合集》14125[賓三]
(44)辛亥卜,□貞:今日子弘。
《合集》18820(同版卜辭內容與音樂有關)[賓三]
(45)甲申卜,出貞:翌辛未子弘其于妣辛昞歲其[至同]。
《合集》23717(與《合集》10119+23395+34582[蔡哲茂、蔣玉斌綴合。參蔣玉斌《<甲骨文合集>綴合拾遺(第五十五~五十六組)》,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史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962.html),2010年6月29日。]為成套卜辭)[出一]
(46)貞:子弘[妣辛]昞歲,叀辛卯酒。四月。 《合集》3073[賓三]
(47)貞:翌丁未子弘其于丁三羌□。 《合集》381[賓三]
(48)乙亥卜,賓貞:翌丁丑弘其于丁。 《合集》3077[賓三]
(49)己未卜,出貞:子弘母疾。不。 《合集》23531[出一]
(50)癸亥卜,出貞:子弘弗疾。疾。
《合集》23532(與《合集》23533為成套卜辭)[出一]
(51)丁酉卜,爭貞:子弘髟□,由。
《合集》3074(與《合集》3075同文)[賓三]
(52)貞:禦子弘于大子小。用。十月。一
《合集》3256+2941[蔣玉斌綴,參《甲骨新綴第1~12組》,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史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306.html),2011年3月20日。](同版卜辭也有與音樂有關的內容)[出一]
(53)貞:來辛亥子弘其。 《合集》269[賓三]
上舉卜辭,賓一、典賓類(賓一類卜辭主要在武丁中期,典賓類卜辭主要在武丁晚期)中的稱謂以“弘”為主,“子弘”僅典賓類(40)一例(“伯弘”條辭殘,稱謂存疑);賓三、出一類(這兩類卜辭主要在祖庚時代,賓三類可上及武丁晚期)中的稱謂以“子弘”為主,“弘”有賓三類(16)、(48)兩例,這兩例或屬武丁晚期卜辭。(40)辭中稱“良子弘”,說明“弘”是良族的族長,作為族長的“弘”肯定會繼承其父官職的,所以(16)的時代距(40)不遠。(2)辭的“子”顯然也是在成為族長後,才繼承了“御事”一職。“子弘”是“良子弘”的省稱,故晚期卜辭多稱“子弘”,早期卜辭多稱“弘”。早期稱“弘”的卜辭中,有一部分很可能是“弘”還未成為族長(或冊命繼承其父官職前)的卜辭。“弘”從事的“以某”、征伐方等活動,可以看做是“弘”繼承其父官職前所從事的低職鍛煉。“弘”繼承其父官職後,在王廷參加了祭祀、奏樂等活動,商王倚重“弘”,關心他的疾病,並為其攘災祛禍。(43)、(44)、(52)辭與音樂有涉,“弘”所繼承的官職或許就是樂官。
(15)辭中的“同”,與典賓類卜辭中的“子同”(《醉古集》51[林宏明《醉古集》,萬卷樓2011年。])應為一人[王子揚認為《花東》28、29的“子興”就是“子同”,參《甲骨文舊釋“凡”之字絕大多數當釋為“同”——兼談“凡”、“同”之別》。若然,花東類卜辭的時代確實當在武丁中晚期。],由“弘”的稱謂變化推測,“子同”當是“同”成為族長之後的稱呼。
子繼父職後,由“先”的經歷可知,他們還有可能繼續升遷。
綜上,由甲骨文“某某父工”、“令某某(司)父工”及其相關卜辭可看出,商代確實實行世官制度。繼承者在繼承父職時要得到王的冊命。繼承者在繼承前,為積累政治經驗和資本,會從事一些低等職位的工作,在繼承後,還有晉升的可能。
本文承宋鎮豪、常玉芝、王澤文、趙鵬、劉源先生指教,特致感謝!
本文發表於《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四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