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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枫:继承·内化·光大:清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铸就

发布日期:2024-11-19 原文刊于:
林枫
  延续抑或断裂,一直是中国历史的重大关注,唐宋变革论、明中叶转型说,均关涉其中,当然,争议最大的是明清之际。传统中国,在空间上,差异显著,胡焕庸线规定的不仅是自然环境,更有与之俱存的政治、经济、文化各形态;在时间上,发展跌宕起伏,中历波折,甚或几近崩裂,但不绝如缕。这些不同和跌宕经历了时间的长河,最终朝着一致的方向发展,铸就了统一的多民族共同体。清代正是这一链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清代统一多民族国家肇基于既往,正是在前代发展的基础上才有了清代的大一统。

中国文明起源,满天星斗,但多元一体,各类型史前文化相互碰撞,相互融合,很早就形成了多个文明中心。随后中国历史形成了不同的区域发展道路:中原道路、南方道路、草原道路……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中原精耕细作的农耕社会并不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唯一道路,与之并列的不同发展道路与中原道路之间也并非先进与落后的关系,它们都是适应不同自然环境、人文条件的最优选择。

在长城两侧,长期并存着农业与游牧两个不同的社会实体。长城南侧采用了农耕的方式。长城北侧采取了适应草原的生计方式:依赖天然牧场,因牧场不能持久使用而移动,拥有熟练的骑术及其相应的军事能力,衣食住行及贸易乃至于文化的形成也与草原环境相适应。长城两侧虽然有不同的方式,但民众超越政治与民族,在长城沿线持久接触,长期互动交融,并影响到各自社会的深层。这种交融慢慢泯灭了“长城”作为华夷分界的人为设定。

在南方的滨海地区,沿海人民向来以海为生,渔盐商航,为其传统生活,古越人即问生涯于洪涛万顷之中,他们使用鱼网锤等生产工具,以蛤蜊、鱼等水产为主要生活资料,傍水渔猎为生。秦汉以后,古越人的血缘仍然大量遗存于南方居民系统之中,古越人的一些文化特征,也在不同程度上被延续下来。从越族的习于水斗、便于用舟,到疍民的以舟为宅、捕鱼为业,从越族断发纹身以避蛟龙之害的习惯到疍民的自称龙种,都与大海有着天然的联系。后来这一带民众的善于用舟、习于水斗,便是古越遗风的一个典型例证。在历史的发展中,南方滨海地区受中原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多,趋同性越来越强。现在南方居民在追溯先祖的时候,往往声称来源于华夏中原,真实反映了他们对中华核心文化的向心追寻。

中国历史演进的道路也是多元的,但在多元中孕育着统一的趋势,既有对前代的继承,也有对后代的延续。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经济重心的转移、经济发展核心区域的转换、国家治理力量的嬗变、乡族势力的崛起、思想意识的变化;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来表现出“多元的形态”:多种生产方式、多种经济因素长期并存,公和私两套社会控制体系共同作用,财产所有形态、财产法权观念、司法权及社会结构、思想文化呈现多元。这种多元,因为区域差异而更加显著;这种多元,又都体现在差异的区域之中。但是,这些多元承续着既往,又绵延着未来。

唐末藩镇割据,安史之乱,中国陷入分裂,之后五代十国、赵宋与多个政权并峙,南宋时期,中国范围内分成七个部分:蒙古高原诸部、西辽、金、西夏、南宋、吐蕃、大理。元重新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时代,结束了二百余年的多元政权。一方面,政治领域,元在政统上表现为对历代王朝的继承。忽必烈建元纪年,表示大蒙古国继承中原王朝前代之定制,取《易经·乾卦》“大哉乾元”,又“大之至”,宣布建“大元”国号,“绍百王而纪统”(《元史·世祖本纪》中统八年十一月辛酉)。政治制度上,元代各种制度大多损益唐宋以来的旧制而成,并对明清产生了重大影响。尽管元朝的国策给予蒙古人和其他亚洲内陆人比汉人和南人更高的地位,但是在实践中,基于种族的社会等级制度从未有效建立起来,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基本停留于“国策”,各民族之间相互融合,各民族文化相互补充、吸收。另一方面,在其他领域,元朝展示了中外关系的紧密、活跃民族的繁多、少数民族语文史料及域外记载的繁富,以及民族文化的多元性,但这种多元有着与前后各代的延续性。

明朝继承了元朝的一些制度、治国方策,只是由于武力有限,在北部和西北部边疆收缩。但是,统一和多民族的国家形态仍然是其政权的主体。


到了清代,中国历史的延续性更为明著。由元明而入清,清朝统治是中国治国传统的缩影,也是治国传统的高峰。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清代的治国理念、治国方略不是超越时代的变革,而是长期历史变迁的承续和进化,唐宋以来长期历史发展的轨迹,直接影响着清代的历史。

清朝在明的基础上奠定了现代中国版图。历代中国的疆域,虽则基本上是以长城以内为主,但唐、元疆域扩及中亚甚至更广。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努力经营,清朝将长城以外的东北、蒙古、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纳入实际统治的版图,结成一个多民族国家,并为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满文的“Dulimbai Gurun”(“中国”的直译)与汉文的“中国”在清朝官方文书中均指包括满洲、蒙古、西藏、新疆在内的大清领土,外交文书如《尼布楚条约》《恰克图条约》满文本也都使用“Dulimbai Gurun”。“中国”不再是传统狭隘的“中原”或所谓本部十几省,而是包括云南、贵州、东北、蒙古、西藏、新疆、台湾等边远地区在内的广大地域。

清代对边疆的经略之策继承元明两朝,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加以完善。自古以来,南方和西南的两广云贵,一直是少数民族繁多难治之地。元朝灭大理国,由卫所军管,建为行省,遍设学校,建土司制度;明代,省府州县与土司制并行,又遍设卫所,开辟驿道;清代,推行改土归流,继承元明并突破羁縻传统,改行直接管理边疆的政策。随着一系列政策的推行,这些地区逐步发生了变化:移民流动,被风濡化,经济开发,边疆开辟,族群整合,社会文化发展。中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基础得以夯实。

清朝采用持续的制度性汉化政策,成功实现了政治文化的整合,有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明代承袭元朝制度中的华夏因素,继元之后,以“大明终始”定国号为“大明”;推广王道教化,提倡儒学,弥合族群、地域裂缝,通过华夏正统王朝谱系的建构、文化认同的强调、传统礼制的重塑,修复华夏族群的历史记忆,增强华夏族群的认同意识,突显华夏族群的身份象征。清代以程朱理学为汉化政策核心,加强对汉族文化的认同,在意识形态上以汉族五德终始的正统论合理化其政权,借鉴汉人的统治方法与生活方式,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进行全方位的改造。清统治者对汉化政策身体力行,他们熟读儒家经典,汉文化造诣精深。当然,汉化并不是汉文化的单向输出,也不是满族及其他民族文化的全面放弃,而是多元文化的融合。在制度创建中,合适的、优良的非汉族制度仍被保存,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调整。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不断丰富着中华文化的内涵。

清代汉化政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民族认同,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合满、汉、蒙、回、藏五族为一体。清朝之所以能够有效地治理人口众多、政治文化历史悠久的中国,在于建立了一个包括满、汉、蒙、回、藏和西南少数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清入关后,早期,八旗制度实际上隔离了以满人为主体的“旗人”和以汉人为主体的“民人”;后来,越来越窒碍难行,其原因之一便是旗人日常生活对民人依赖较多,满汉关系越来越密切,旗人社会不可能脱离民人社会。至清代,经过长期的交往交流,各民族已交融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分割的整体,愈加丰富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就经济模式而言,中国一直以来农商并举,在清代,农业和商业都得到了较大发展,尤其是边地农业的发展和全国商业网络的形成,非常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

传统中国,农业占据社会经济的主体,土地经济的经营形态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否,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长期并存。清代有庄田、屯田、牧地、各旗官兵旗地等官田,更有各种名目的民田,表现为国家共同体的土地所有、乡族共同体的土地所有,以及私人土地所有,而且彼此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出租、雇工经营、自耕等土地经营方式中,契约式的租佃关系得到发展,至清代,农业经营机制已经十分成熟。与此同时,在朝廷和民间的共同努力下,清代的农业发展也达到了一个小高峰。边地也因吸收和借鉴内地的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而有了较大进步。

商业方面,在皇太极时期,商业在后金(清)的经济发展中占据了主要部分,而八旗组织则是开展商业活动的主体。至清入关前夕,八旗先后通过组织商队、管理市场,垄断了清初的商贸,在此基础上影响了清初财政制度及社会内部交易秩序的变化。在清代,商品经济发展进入中国传统时代的最高峰。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经济不可脱离;另一方面,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种类增加,规模扩大,生产品的商品性增强。社会生产、商品流通、人口扩散等经济因素助长了各级市场的发育、发展,墟集、市镇、城市至于全国性大市场,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典型,市镇的发展则最为迅速。南方的“圩”,北方的“集”,云贵川等西南地区的“场”,都是商业网络的最低层级,农户和小手工业者在此出售产品,购回小商小贩运来的生活必需品,是全国性市场的起点和终点。新兴市镇的突出发展,使其在市场规模和功能上出现等级分化,超过县城、州城、府城的市镇比比皆是,甚至超过省级治所,成为更大范围内的经济中心地。新发展起来的市镇,成为城市经济的补充地带,又是乡村手工业的基点,它们出现在江南地区及沿海地带、西北边塞,甚至较偏僻的山区也有工商市镇的存在。可以说,清代全国性的商业网络非常发达。

全国性商业网络的构建,带动了各地、各民族参与经济循环的各个环节。唐宋以来活跃于西南边地的茶马古道,历元明而至于清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与中原民族的交往愈加自由而通畅。福建茶叶自武夷山出发,经闽商、晋商、蒙商等多手贸易,到达中俄边境的恰克图,万里茶路纵贯南北,沟通了中国的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拉近了贸易途中各区域、各民族的经济联系与情感距离。

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向边地的扩展,以及商业网络带来的各地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极大地促进了清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步伐。


清代合理恰当的治理策略对统一多民族国家起到了巩固作用。

与传统政治伦理、经济形态相适应,中国很早就确立了君主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权形式。国家通过治理体系,运用治理能力,对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等实现全方位的治理,达成治理成效。官僚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国家政权的外在展示,在胥吏、幕友等辅助下,依靠军队、法律等力量实现其控制权。清代的治理手段、治理路径,有着全国的统一性,也注意到了区域的差异性,这对国家的统一是有利的。

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乡族组织形态发生了多次变化。这种乡族组织既可以是血缘的,也可以是地缘的,是一种多层次的、多元的、错综复杂的网络系统,而且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至清代,许许多多实体性或非实体性的乡族组织,集合了千千万万的社会成员,“社”“会”“族”都是乡族组织的形式。“绅”阶层是乡族组织的核心力量,他们可能有功名,也可能无功名,经商致富的“商绅”越来越具有主导权。乡绅的双重身份、两面性是其显著特征,他们作为基层社会的代言人,与政权之间展开各种博弈,复因政权给了他们种种好处,他们也不希望因为一味地偏袒下层民众而失去政权的信任。广东的碉楼、福建的土楼、陕北的土围子,是乡族势力的外在展现。乡族组织共有经济包括族田、学田、义田、义仓、社仓、义渡、义集等形态,在传统社会的某些发展阶段,在某些地区,这种乡族共有经济曾经成为社会最重要的经济成分。乡族组织共有经济的存在,首先是与乡族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责相适应的,因为乡村社会管理公共事业,所以需要专门的经费开支,也就产生了共有经济存在的必要。另一方面,分家制度和习惯的苛细,也造成某些时候不得不采取共有经济的形式。这些乡族组织的存在,对于中央治理地方,强化地方与中央的多元一体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乡族组织也是地方社会凝聚在一起的黏合剂。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清朝在历代祭祀制度之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完备的祭坛祭祀制度,开列固定经费用于各级祭祀活动。有清一代,凡较为重大之活动都需举行祭祀典礼,向有关神祇祈求佑护。为弘扬帝王所倡导之社会风尚,清廷对功臣给予俎豆馨香,对忠贤建立各种贤良祠、昭忠祠、乡贤祠等,则予以支持。县乡之中,推行里社坛和乡厉坛祭祀,于儒学行乡饮酒礼,礼下庶人,讲求种种教化。宋明理学,尤其是朱子家礼助推了经由行为礼仪对王朝“正统”向基层的渗入。地方底层的传统、区域政治体的传统、王朝国家的传统层叠交融于民间宗教仪式,王朝的教化理念借此层层传达至社会底层,这都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

清代实施的科举制强化了社会流动,对超大规模的多民族国家的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和各民族的融合起到了关键作用。科举制是一种选官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行之有效。清朝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度。例如,清朝在推行全国一体化府州县学学额的同时,又因时、因人、因俗设置特殊学额,通过广设商籍学额,实现权力对财富的支配;通过创设棚籍、客籍、沙籍学额,调解社会流动带来的社会群体冲突;通过开设苗、瑶籍学额,促进民族融合,推动多民族一体化。可以说,清廷一方面顺应时势变化,适应地方民情,尊重文化差异,设置特殊学额,成为实现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借此渗入权力,扩展治权,巩固政权,推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

总而言之,“中国”是一个弹性而又具有生命力的概念,区别于中原汉文化的其他文化在长期发展中与汉文化接触、交流、融合,使汉文化的内涵不断延展,凝聚出一个多文明、多民族统一的共同体。清代继承了前代王朝的政治体制与文化特质,是传统中国社会发展的最成熟阶段,对经济的干预、对社会的改造、对文化的建设,与此前并如常轨。清代兼收并蓄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特质,儒教国家、君主专制、官僚组织、士绅社会、士大夫文化,以及以汉族为中心的族群结构等,在清代并没有根本改变,中国发展的延续性大于中断性。发展至清代,中国历史不是断裂,而是因革,是渐变,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