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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飞:秦汉地方祠官考

发布日期:2020-10-20 原文刊于:

范云飞

(清华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4)
 

摘要


 

结合传世文献与出土之简牍、碑刻、封泥等材料,可知西汉王国太常所属之祠官名称并不统一。东汉王国无太常官署,但设有礼乐长、祠祀长之职。郡县一般没有常设的祠官,岁时常祀主要由守、令、长主持。郡县山川之祭祀,从秦、西汉到东汉有较大变化。秦、西汉时期五岳四渎多属于中央祭祀,领于太常官署。东汉初年开始,五岳四渎属郡县祭祀,备案于太常,由郡守主持祭祀。县中偶有专职祠官,多由百石卒史充任,掌守神庙,往往因事而设,并非常置。

关键词:秦汉;郡国;郡县;祠官;祠祀
 

“祠官”屡见于秦汉文献,指掌管祭祀事务的职官。本文用“祠官”泛指秦汉时期与祭祀有关的各级官吏,并着重考察秦汉地方祠官的建制、名称、职能、秩禄等问题,以期对秦汉国家礼制结构、祭祀系统等问题有更为全面的了解。关于秦汉地方祠官,目前已有不少研究。陈直用出土材料与《汉书》互证,考察西汉中央及王国的太常官署;[1](p88、126-127)严耕望系统研究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考察了与郡县祠祀事务有关的官吏;[2](p130-131)吴荣曾结合封泥资料研究西汉王国的太常官署;[3]陈苏镇结合汉简资料考察西汉早期王国制度,对太常官署也有涉及;[4]董涛对秦汉祝官体系有比较全面的研究。[5]前人研究比较充分,但未及利用新出简帛、玺印、封泥等资料,故仍遗留不少问题。本文尝试对上述研究作一总结,并补充一些前人未及见、或未留意的材料,以期对秦汉地方祠官系统有更全面的认识。
 



关于秦汉祠官系统的两个问题

若要探究秦汉地方祠官,首先要厘清秦汉祠官系统中的两个问题:第一,朝官、宫官的区别;第二,祠官名称的变化。
 


(一)祠官之朝官、宫官的区别 

秦汉祠官分为朝官、宫官两个系统,朝官属于太常官署,宫官属于詹事官署,两者的名称、职能都有区别。据《百官公卿表》,奉常(太常)属官有太祝令、丞,有雍太祝令、丞,这是朝官。[6](p726)詹事属官有祠祀令、长、丞,颜师古注:“皇后之官。”[6](p734)这是宫官。另有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未言有祠官。但据张家山出土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长信詹事下应该也有祠祀之官:
 


大(太)卜、大(太)史、大(太)祝……四六一……长信祠祀、祠祀……四六二 ……秩 四六三 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四六四[7](p270)
 

其中提到“大(太)祝”、“长信祠祀”、“祠祀”等。太祝属奉常,为中央朝官;“长信祠祀”为长信詹事属官,为皇太后宫之宫官,此则材料可补《百官公卿表》之阙;至于“祠祀”,应属奉常。[7](p287)

东汉祠官也有朝官、宫官之别。《续汉书·百官志》“太常”之下有太祝令、丞,这是朝官;[8](p3572)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后转属少府。”[8](p3574)于少府之下,又有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诸小祠祀。”这是宫官。[8](p3595)

东汉太常之太祝令、丞为朝官,少府之祠祀令、丞为宫官。但本注说太常属官本有祠祀令,后转属少府,这是错误的。王先谦指出:“案后汉太常属官明有太祝令、丞,此东西京官名偶同,且武帝已改庙祀矣。本注误也。”[9](p275-276)亦即,朝官、宫官是两个不同的系统,两者互不交涉。从西汉到东汉,太常之太祝令、丞一脉相承,这是朝官;西汉詹事属官之祠祀与东汉少府属官之祠祀令、丞,也一脉相承,这是宫官。并非太常属官之祠祀令“后转属少府”。朝官与宫官分属两个系统,何“转属”之有?

如果不分清朝官、宫官两个系统,在面对具体材料时,就往往会混淆名实。厘清太常属官与詹事、少府属官的区别,对我们展开下一个讨论是有必要的。
 


(二)祠官名称的变化 

秦汉祠官之名称,《百官公卿表》说:“景帝中六年(-144)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104)更曰庙祀,初置太卜。”[6](p726)对于这条记载,我们保留一定程度的怀疑,学者也做过相关考察,[10]我们再补充四点:

一、秦封泥官印中有“祝印”,[11](p4)应为奉常太祝属官之印。同时还有“祠祀”之印。[11](p7)睡虎地秦墓出土6号木牍有“为惊□□(祠祀)若大发毁,以惊居反城中故”,[12](p637)此处作“祀屋”解,但也可见“祠祀”为当时习语。则秦时“祝”与“祠祀”是并存的。

二、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除了上引材料外,涉及祠官的还有:
 


 大(太)医、祝长及它都官长,……四六五……秩各三百石,有丞、尉者二百石,乡部百六十石。……四六六[7](p290)

长信詹事、和<私>官长、詹事祠祀长、詹事厩长,月氏 四六七[7](p291)
 

其中提到了“祝长”等都官长和“詹事祠祀长”,再结合前面出现的“大(太)祝”、“长信祠祀”、“祠祀”等职官,可推知“大(太)祝”属奉常,“祝长”为太祝之下的祝官之长,这是朝官;“詹事祠祀长”、“长信祠祀”分别为皇后、皇太后之宫官。还有一个“祠祀”,其名称不同于“詹事祠祀”、“长信祠祀”等宫官,应该是与“太祝”、“祝长”并存的朝官。

三、据《百官公卿表》,“太祝”先后易名为“祠祀”、“庙祀”,但出土封泥官印中,屡见“太祝”、“祝长”、“祠祀”等职官,却从未见“庙祀”之印,很让人怀疑武帝改“祠祀”为“庙祀”的记载是不实的。

四、东汉太常属官有太祝令、丞,若武帝改“祠祀”为“庙祀”,则此改变在东汉官制中竟毫无反映,反而改用了最初的“太祝”,这是很值得怀疑的。

因此,我们怀疑《百官公卿表》所载“太祝”名称变为“祠祀”、再变为“庙祀”,可能并非史实。验之出土材料,“祝”、“祠祀”之官往往并存,其职掌可能也有区别。简单地根据出土文献中是“祝”还是“祠祀”来断其年代,可能并不谨慎。相反,如果我们认同“太祝”、“祝长”、“祠祀”等职掌不同、而可能同时并存,问题就会简单许多。
 



二、秦汉地方祠官系统
 

厘清了秦汉祠官系统中的两个问题,我们就可以接着研究地方祠官之设置。下面分王国、郡县两个方面来考察。
 


(一)王国祠官 

西汉王国是否有奉常(太常)官署,文献中并无明确记载。陈直、吴荣曾据出土封泥中的王国奉常(太常)属官,证西汉王国有奉常(太常)。[1](p126-127)[3]张家山汉墓出土之《二年律令·秩律》中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奉常,秩各二千石”,陈苏镇说:
 


《秩律》二千石条在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前冠以“汉”字,肯定是为了表明此处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仅指汉官,不包括王国官。其他不冠“汉”字者,若汉与王国皆有,应兼指汉官和王国官。若是王国所无,则当仅指汉官。[4]
 

据此,则《二年律令》所记之“奉常”是仅指汉官呢?还是汉与王国皆有呢?我们认为西汉王国有奉常。《百官公卿表》说西汉初年,诸侯王国“群卿大夫如汉朝”;[6](p740)临淄出土一方西汉官印曰“奉常之印”,[13](p507)应该就是汉初齐国奉常之印。

西汉王国奉常属官之祠官,也多有封泥材料来佐证。比如长沙国有“长沙祝长”印两方(《考古》、《湖南》),[13](p323、324)楚国有“楚祠祀印”一方(《大汉》),[13](p325)中山国有“中山祠祀”印一方(《满城》),[13](p495)齐国有“齐太祝印”(《齐鲁》)、“齐祠祀印”(《齐鲁》)、“祠官”(《临淄》)印各一方。[13](p501、462)另外,《封泥考略》记有“□祠□长”半通印。[14](p173)此封泥为簠斋所藏,陈介祺是山东潍坊人,颇疑其文当为“齐祠祀长”,若如此,也当为齐国太常属官。

这些祠官之印,或曰“祝长”,或曰“太祝”,或曰“祠官”,或曰“祠祀”,不同王国之间名称不同,同一国内也有不同,可能是不同王国制度之不同,同一国内之职官也无定名,或者职官随时代而变,或者就是不同的职官。

至于东汉的王国,应该是没有太常官署的。《续汉书·百官志》具载东汉王国官制,未见太常。与礼乐祭祀有关的职官有“礼乐长”,本注曰“主乐人”;以及“祠祀长”,本注曰“主祠祀”,其秩禄“皆比四百石”。[8](p3629)此记载应该是可靠的,可以与出土实物资料相验证。汉铜器铭文《敕庙牛镫》曰:
 


(敕)[剌]庙牛镫四,礼乐长监治。[15](p406)
 

此处之“礼乐长”即王国职官。徐正考以为,“敕”当为“剌”,东汉长沙国第四代王刘建德即謚“剌”,通“烈”。此牛镫即剌庙之物。[15](p232)可证东汉王国“礼乐长”是确实存在的。

至于“祠祀长”,则无明确的佐证。《封泥考略》提及汉铜印有“沛祠祀长”,[14](p173)但具体时代不明,可能是西汉的沛郡、沛县,也可能是东汉的沛国。陈直以为“当为景帝时郡国诸庙陵寝中特设之祠祀令,亦当属于太常”,[1](p88)董涛则认为是沛国职官。[5]因文献不足,目前还不能确论。
 


(二)郡县祠官
 

秦汉时期郡县祠官,文献无明确的记载。《百官公卿表》奉常属官有雍太祝令、丞,[6](p726)因雍为秦国旧都,祠所林立,故特设祠官,直属于奉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郡县祠官。秦封泥有“雝祠丞印”一方,[11](p10)“雝”即“雍”,可与《百官公卿表》互证。上述“沛祠祀长”铜印,不确定为郡县祠官,抑或王国祠官,但沛郡因为有高祖庙,在两汉时确有祠官。《水经注·济水注》引《东观汉记》:“(盖)延令沛修高祖庙,置啬夫、祝、宰、乐人,因斋戒祠高庙也。”[16](p784)《后汉书·盖延传》所记略与此同,李贤注曰:“高祖庙在今徐州沛县东故泗水亭中,即高祖为亭长之所也。啬夫,主知庙事。”[17](p687)则沛在东汉时有高祖庙之祠官。

除了雍、沛之外,秦汉郡县是否全无专职祠官呢?也不尽然。碑刻文献中时见掌守祠庙的专职官吏。比如《嵩山少室石阙铭》记少室山庙有“监庙掾”和“庙佐”之职;[18](p19862)《孔子庙置守庙百石孔龢碑》说:“臣请鲁相为孔子庙置百石卒史一人,掌领礼器,出王家钱,给大酒享,他如故事”,[18](p19905)则东汉孔子庙有守庙之官,其秩禄、职掌都比较明确;《济阴太守孟郁修尧庙碑》说:“(孟府君)使府内百石□称吴讳升字三君守卫园陵,兴置屋□。”[18](p19975)则济阴尧庙亦有守庙之吏,秩亦百石;《无极山碑》说“祠宫置吏”,立碑人有“祠祀掾□贤廉香□掾和□□□□□、祠仁德掾樊淑、史吴宜、小吏吴黑”,[18](p20068-20069)其中出现了祠祀掾、史之职。此碑立于东汉光和四年(181)之常山国元氏县。两年之后(光和六年,183)元氏县又立《白石神君碑》,立碑人有“祠祀掾吴宜,史解征”,[19](p47)则元氏县之祠祀掾、史到此时还存在,而且两年之间,吴宜由祠祀史升为祠祀掾。

以上皆为县之专职祠官,虽然名称不同,但皆由县之卒史充任,秩多为百石,职责为掌守县境内之神庙。但这些专职祠官往往因事而设,并非常设之官。
 



三、秦汉地方祠官的职责

秦汉郡县祭祀可以分为两类,一为社稷、先农、灵星、雩祭等岁时常祀,一为境内山川或其他神祇的特殊祭祀,这些祭祀均由地方祠官主持,下面分别考察:
 


(一)岁时常祀
 

岁时常祀是由守、令、长主持的:
 


(高祖)因令县为公社。下诏曰:“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诸神当祠者,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20](p1378)

其后二岁,或曰周兴而邑邰,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于是高祖制诏御史:“其令郡县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20](p1380)
 

这则材料讲高祖使郡县立灵星祠,《北史·刘芳传》引《郊祀志》,与《封禅书》及今本《郊祀志》略有不同:“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祠。”[21](p1547)颇疑其引之书实为《续汉书》之《祭祀志》:“汉兴八年……于是高帝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祠。”[8](p3204)则明确说是由县邑之令长主持祭祀。刘芳又引《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社稷、先农,县又祠灵星。”[21](p1547)并强调此类祭祀“恒隶郡县”,[21](p1547)乃是地方祭祀,不同于太常官署主管的中央祭祀。

除此之外,《封禅书》还说:
 


高祖十年春,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社稷以羊豕,民里社各自财以祠。制曰:“可。”[20](p1380)
 

可见汉高祖令郡县立社稷、灵星诸祠,郡县主之,也应该是郡县官吏主持祭祀。西汉县乡里求雨、止雨之祀,也由各级官员主持,并没有专门的祠官。董仲舒《春秋繁露》记载了当时求雨的场景:
 


雨太多,令县邑以土日,塞水渎,绝道,盖井,禁妇人不得行入市。令县乡里皆扫社下。县邑若丞合史、啬夫三人以上,祝一人;乡啬夫若吏三人以上,祝一人;里正父老三人以上,祝一人,皆齐三日,各衣时衣。[22](p437)
 

其中之“祝”,董涛认为明显不属于常设官吏,而是由巫者临时充任。[5]另外,关于郡县求雨之祭,张家山汉墓出土之《奏谳书》也可以印证我们的观点:
 


五月中天旱不雨,令民,武主趣都中。信行离乡,使舍人小簪裊守舍,武发。[7](p354)
 

其中“武”为淮阳郡新郪县的从狱史,征发一个名为“”的人参加求雨的“”,即雩祭。可见郡县此类的岁时常祀是由各级官吏操办的,并未见专门的祠官。

东汉亦复如是,《祭祀志》说:“郡县置社稷,太守、令、长侍祠,牲用羊豕。”[8](p3200)可见整个秦汉时期,岁时常祀都是由地方官吏操办,郡县之守、令、长主持,并没有专门的祠官。
 


(二)山川祭祀
 

山川祭祀较为复杂,从西汉到东汉有比较大的变化,即,本来由国家控制、属于中央祠官掌管的祭祀,逐渐下放到地方,变为由郡县守令主持的地方祭祀。

从秦到汉初,国家祭祀注重名山大川,着力把各地山川的祭祀纳入中央祠官的职权内。我们试看史料:
 


诸此祠皆太祝常主,以岁时奉祠之。至如他名山川鬼神及人神之属,上过则祠,去则已。郡县远方有神祠者,民各奉祠,不领于天子之祝官。[20](p1377)
 

可见秦时祭祀分为中央与地方两种,凡“领于天子之祝官(即奉常属官)”的,即为中央祭祀;领于郡县的,则为地方祭祀。对于各地重要的山川神祇,国家会留意把它纳入中央祭祀系统中。

西汉继承了秦朝的做法:“始名山大川在诸侯,诸侯祝各自奉祠,天子官不领。及齐、淮南国废,令太祝尽以岁时致礼如故。”《正义》曰:“齐有泰山,淮南有天柱山,二山初天子祝官不领,遂废其祀,令诸侯奉祠。今令太祝尽以岁时致礼,如秦故仪。”[20](p1380-1381)则西汉朝廷在有意地把五岳等山川纳入中央祭祀系统之中,主管其祀的,为太祝,乃太常属官。

东汉发生了较大变化,五岳四渎等山川祭祀由中央下放到地方,由郡县守令主持。《申鉴·时事》说:
 


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民事未定,郡祀有阙,不为尤矣。必也举其重而祀之,望祀五岳四渎。其神之祀,县有旧常。若今郡祀之,而其祀礼物从鲜可也。[23](p84-85)
 

这段提到“郡祀”的概念,很值得注意。荀悦把五岳四渎的祭祀也归为“郡祀”,可见在东汉时期,五岳四渎等山川之祀已经属于郡县之地方祭祀了。关于这一点,《风俗通义·山泽》也有说明:“岱宗庙在博县西北三十里,山虞长守之。……皆太守自侍祠,若有秽疾,代行事。”[24](p447)又说“河隄谒者掌四渎,礼祠与五岳同。”[24](p457)说明东汉之岱庙由山虞长守之,四渎之庙由河隄谒者守之,祭祀则由所在地之郡守主持,与西汉有很大不同。

关于两汉之际山川祭祀的这个变化,我们可证之以碑刻资料《西岳华山庙碑》:
 


高祖初兴,改秦淫祀。大(太)宗承循,各诏有司,其山川在诸侯者,以时祠之。孝武皇帝修封禅之礼,思登假之道,巡省五岳,禋祀再备。……建武之元,事举其中,礼从其省,但使二千石以岁时往祠。[18](p19962)
 

碑文很明确的指出了,东汉光武帝改五岳四渎之祀由郡守主持。另外,《桐柏淮源庙碑》中说“大(太)常定甲,郡守奉祀”,[18](p19948)可见郡国山川之祠皆备案于中央之太常官署,并由太常评定等级,但实际主持祭祀者,则为郡县之长官。

综上,秦汉郡县山川之祠,一般由守、令、长主持,操办祭祀者则为其他地方官吏,一般没有常设的祠官。严耕望指出,县邑之户曹有时也兼管祭祀事务:“户曹既主民户及礼俗事,遂推而至于祠祀亦职之。……盖古者每有所获,必先报神,故主赋之吏兼职祠祀耳。”[2](p130)但户曹亦非专职之祠官。
 



结论
 

综上所述,西汉王国有太常官署,下设有“祠祀”、“祝长”、“太祝”等职,为王国之祠官。其名称各国略有不同,同一国内,祠官名称也不统一。东汉王国无太常官署,但设有礼乐长、祠祀长之职。郡县之祠官,雍有太祝令、丞,沛有祠祀长。除此之外,郡县一般没有常设的祠官。岁时祭祀主要由各级官吏操办,守、令、长主持。郡县山川之祭祀,从秦、西汉到东汉有较大变化。秦、西汉时期五岳四渎多属于中央祭祀,领于太常官署。从东汉初年开始,五岳四渎属郡县祭祀,备案于太常,由郡守主持祭祀。县中偶有专职祠官,多由百石卒史充任,掌守神庙,往往因事而设,并非常置之官。

厘清秦汉地方祠官之设置状况及其职掌,可以引发我们对秦汉国家礼制体系进一步的思考:中央祠官与地方祠官的联系与区隔,所谓“国家祭祀”与郡县祠祀之间的交互关系,秦汉国家礼制的内在结构,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今后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陈直.汉书新证[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

[2]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A,中华民国七十九年(1990).

[3]吴荣增.西汉王国官制考实[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3).

[4]陈苏镇.汉初王国制度考述[J].中国史研究,2004(3).

[5]董涛.秦汉时期的祝官[J].史学月刊,2015(7).

[6][东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7]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8][晋]司马彪.后汉书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5.

[9][清]王先谦.汉书补注[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

[10]李炳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条疏证[J].潍坊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11]傅嘉仪编著.秦封泥汇考[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

[12]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

[13]周晓陆主编.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M].北京:中华书局,2010.

[14][清]吴式芬、[清]陈介祺.封泥考略[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3.

[15]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M].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

[16]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

[17][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18]董治安主编.两汉全书(第三十五册)[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

[19][宋]洪适.隶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0][西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1][唐]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2]苏舆.春秋繁露义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2.

[23]孙启治.申鉴注校补[M].北京:中华书局,2012.

[24]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0.

 

原载《泰山学院学报》2019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