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方语境中的“倭寇”与“日本”
发布日期:2019-01-26 原文刊于:《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2期
刘晓东
【内容提要】“倭寇”问题,是影响明代官方对日本认知的一个重要因素。洪武时期基于重构东亚封贡体制及宣示自身统治合法性的需要,明太祖朱元璋在最初的对日诏书中,采取了将“倭寇 与“日本相关联的督促策略。随着双方交涉的逐渐展开,尤其是永乐至正德年间,明朝与日本“封贡”关系的日渐确立,明代官方意识形态中基本采取了“倭寇”与“日本”两分的看法。虽然嘉靖初年的“宁波争贡”事件及后来“大倭寇”的兴起,对明代官方“日本观”的转化产生了较大触动,但还未从根本上将“倭寇”与“日本”全然等同视之。万历时期,丰臣秀吉对朝鲜的侵略及其对东亚区域秩序的挑战,使明朝君臣不得不从国家与民族的角度来思考对日关系,此时的官方语境中,也基本上确立了“倭寇”等同于“日本”的理念。
【关键词】明代;倭寇;日本;《明实录》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十六世纪前后的偻寇与东亚区域秩序研究”(批准号:10BSS009)及教育部2012年度新世纪人才资助计划项目“明清时期中国知识界‘倭寇’叙事的历史演变”(编号:NECT-12-0823)的阶段性成果。
中日关系的特质,使中国人之“日本观”的演变,无论在中国还是日本,也无论在上层精英还是下层普通民众中,都是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在这种追溯中,明代的“倭寇”自然成为其中一个不可逾越的焦点问题。对于明代“倭寇”的实像,虽经学界多年研究业已基本解明,①但是在多数中国民众的认知中,却显然还是将“倭寇”等同于“日本”来看待的,因而也引发了一定的非议。我们姑且不论这种认知的正确与否,仅从对中国人“日本观”演变的影响来看,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不过,我们对这一现象进行更为深入的梳理时,却不难发现,这种认知的形成,也并非今人的刻意臆造,而是有着极为深刻的历史根源的。因此,这一观念衍生的历史逻辑,显然也成为我们在审视中国人“日本观”演变的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对明代人认知日本的研究,虽由来已久,成果斐然,并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②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某些不尽如人意之处。首先,近年来的研究虽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以往研究中的某些褊狭观念,极为生动、丰富地展现出了明代中国人日本认知的多样性及其多元化特征,可是由于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从相对宏观场域的考察,对这些多元化认知形成、演变的历史脉络的差异性及其交互影响,仍然缺乏一些更为深入的解析。其次,从明朝与日本国交关系演变的视角来看,明代官方是如何认知日本及这种认识的变化轨迹,无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而就目前学界之研究状况而言,对明代人日本观的探讨,更主要集中于知识群体的日本认知方面,对于官方意识领域中“日本观”的变化,尚缺乏足够深入的探讨。事实上,在两国国交关系的演变过程中,“倭寇”显然是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可以说,在不同历史时段、不同社会背景下,明代官方对“倭寇”内涵的理解及其变化——换言之,“倭寇”在多大程度上等同于“日本”——也深刻影响并反映了明朝与日本国交关系演变的历史趋向。
在明代的诸多官修政书中,《明实录》无疑是一个集中体现了明代官方语境的典型性材料。其中与“日本”相关的语汇,可以说是极其复杂的。而这种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前近代东亚区域秩序体系下,两国国交关系演变的曲折性。就其大致而言,这些语汇主要可分为这样三种类型:
1.官方正式外交语境中的语汇,如“日本”、“日本国王”等;
2.基于传统华夷观念下的语汇,如“倭国”、“倭人”、“倭夷”等;
3.带有较强的憎蔑色彩的语汇,如“倭寇”、“倭贼”、“倭奴”等。
对于这三种类型的语汇,中、日双方或许有着一些不尽相同的理解。但若从明朝当世人的角度来看,第一种类型多少体现了前近代东亚区域秩序中,国交关系的一种相互对等性;第二种类型,虽然包含了一定的“自大”性,但多是基于传统“华夷”观念的一种习惯性表述,未必被赋予了更强的感情色彩;第三种类型则全然不同,是基于第二种类型基础上,更为强烈地表现出了一种憎恶感的语汇,就其憎蔑程度而言,后者明显要强于前两者。
本文旨在以《明实录》为中心,通过对其中不同历史时段“倭寇”、“倭贼”、“倭夷”、“日本”等相关语汇的出现状况及其内涵的解读,力图理清在明代官方意识形态中,“倭寇”与“日本”认知的变化轨迹及其历史内涵。为有助于对本文的理解,特将这些主要语汇在《明实录》中的出现情况,略作统计如下:
根据上表各语汇的出现状况及两国关系演变的大致脉络,对明代官方语境中“倭寇”与“日本”内涵关系的历史演变,或可分为这样几个阶段进行把握:(1)洪武时期,明朝与日本国家交涉的开始与“倭寇”问题的提出;(2)永乐至正德时期,明朝与日本“封贡”关系的确立与明代官方“日本观”的演变;(3)嘉靖时期,“大倭寇”背景下明代官方意识领域中日本认知的潜在转化;(4)万历时期,丰臣秀吉侵略朝鲜与明代官方意识形态中“倭寇”等同于“日本”观念的深化。
一 洪武时期明朝与日本交涉中的“倭寇”问题
朱元璋建国后,为宣示自身统治的合法性,特分遣使臣宣谕四方,“播告诸蛮夷,俾知元运已革,而中夏归于正统”③。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年(1369)元月,遣行人杨载携诏书出使日本,在这份诏书中,通过对“倭寇”问题的提出,也含蓄表达了洪武君臣对日交涉的基本构想,其文如下:
上帝好生恶不仁者,向者我中国自赵宋失驭,北夷入而据之,播胡俗以腥膻中土,华风不兢,凡百有心孰不兴愤。自辛卯以来,中原扰扰,彼倭来寇山东,不过乘胡元之衰耳。朕本中国之旧家,耻前王之辱,兴师振旅,扫荡胡番,宵衣旰食垂二十年。自去岁以来,殄绝北夷,以主中国,惟四夷未报。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故修书特报正统之事,兼谕倭兵越海之由。诏书到日,如臣,奉表来庭;不臣,则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应天体。如必为寇盗,朕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抵其国,缚其王,岂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图之。④从这份诏书中,我们不难看出,杨载此行的目的似乎有二:一是报正统事,敦促日本来朝;二是要求日本国王禁缉“倭寇”。从其行文来看,相对严厉的措辞及警告,尤其是“倭兵”这一政治指代性颇强的语汇,显然是将“倭寇”与“日本”紧密关联在一起的。⑤因而,学界也多据此将洪武时期对日交涉之核心目标,定位于“禁倭”之需。
在《明太祖实录》中,着实记述了不少关于“倭寇”侵扰中国沿海地区的事件。不过我们将这些事件略作梳理,却不难发现在杨载使日之前,关于“倭寇”侵扰事件的记载,仅有一次,即洪武二年春正月,“倭人入寇山东海滨郡县,掠民男女而去。”③这不能不使我们对杨载出使前,明王朝所面临的“倭寇”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出使日本的真正目的,略生疑惑。同年十月,朱元璋在给高丽国王的书谕中,也曾谈到“倭寇”的侵扰问题:
近使者归自王国,朕问王国政俗、城郭、甲兵、居室如何?使者言俗无城郭,虽有甲兵而侍卫不严,有居室而无听政之所,王专好释氏,去海滨五十里或三十里,民始有宁居者。朕询其故,言尝为倭奴所扰,果若是,深为王虑之……倭人出入海岛十有余年,必知王之虚实,此亦不可不虑也。⑥这是在《明实录》中首次出现“倭奴”这一极富憎蔑色彩的语汇。不过从文中记述来看,这一语汇颇有出自高丽君臣而为明朝使者转述之嫌。不管怎样,朱元璋在后面陈述自己的意见时,并未沿用使臣口中的“倭奴”一词,而是使用了“倭人”这一相对平和的语汇。从此来看,朱元璋对日本的看法,似乎并不如在杨载所携诏书中表露的那样痛愤与严苛。
杨载的出使并不顺利,使臣至日本九州岛便被杀5人,杨载、吴文华被拘三月后方放还。为达目的,洪武三年(1370)三月朱元璋再度派莱州同知赵秩携诏书出使日本,杨载亦随行前往。这份诏书称:
蠢尔倭夷出没海滨为寇,已尝遣人往问,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扰我民……方将整饬巨舟,致罚于尔邦,俄闻被寇者来归,始知前日之寇非王之意,乃命有司暂停造舟之役。呜呼,朕为中国主,此皆天造地设,华夷之分。朕若效前王,恃甲兵之众,谋士之多,远涉江海以祸远夷安靖之民,非上帝之所托,亦人事之不然。或乃外夷小邦,故逆天道,不自安分,时来寇扰,此必神人共怒,天理难容,征讨之师,控弦以待。果能革心顺命,共保承平,不亦美乎。呜呼,钦若昊天,王道之常;抚顺伐逆,古今彝宪。王其戒之,以延尔嗣。⑧这份诏书虽与前次一样,尽数“倭寇”之罪,语气似乎更为严厉了,但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其间还是表现出了某些引人关注的变化:
首先,前份诏书中政治指代性很强的“倭兵”一语并未出现,而是替换成了指代性并不是很明晰的“倭夷”、“倭寇”。
其次,对于上次使臣被杀事件,朱元璋是十分明了的,但却以“尝遣人往问,久而不答”予以回避了,若如诏书中所云果真要问罪征伐,又怎会如此淡化处理?
第三,“俄闻被寇者来归,始知前日之寇非王之意”的表述,实际上是将“倭寇”与“日本”区别看待了,并通过“疑王使之”的方式,对前次诏书中“倭寇”等同于“日本”的“错误”表述进行了解释。
对于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明实录》中并无明言,倒是日本方面的相关记载,或可提供进一步解读的思路。据《明国书并明使仲猷无逸尺牍》中所云:“故首命使适日本通好,舟至境内,遇贼杀,杀害来使,诏书毁溺。寻有岛民逾海作寇,数犯边卤,多略子女,皇帝一欲通两家之好,悉置之而不问,但令自禁之。”⑨这里的“通两家之好”,显然是意欲将日本纳入到以明王朝为核心的新东亚区域秩序体系当中。因此,两份诏书中最没有变化的部分,除却对自身“为中国主”的正统性的宣示外,就是“天造地设”的“华夷之分”及对日本“不臣”行为的指斥了。事实上,朱元璋遣使四方宣谕的最终目的,从根本上说还是意图重新建构起以中原为核心的封贡体制,通过万国来朝局面的营造,宣示新朝统治的合法性与正统地位,正如他自己所云:“海外之地不内附之日久矣,盖自中唐以来,五六百年于兹。然亦天地之所覆载,日月之所照临,朕岂忍弃之,不使沾中州文明之化哉。”⑩
由此来看,洪武初年明朝对日交涉的目标,虽不排除“禁倭”的目的所在,但最为核心的恐怕还是希望日本能够称臣入贡。因此,洪武二年对日交涉中“倭寇”问题的提出,及“倭寇”等同于“日本”的理念表述,应该是通过对日本施加压力,敦促其来朝的一种手段与方式。在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后,又迅速调整政策,将“倭寇”与“日本”区分开,其目的也不外乎通过压力的相对缓释促使日本尽快来朝。
赵秩的此次出使,收效颇丰,洪武四年(1371)十月日本南朝的怀良亲王派僧人祖来等作为使臣,随赵秩到达明廷,开启了明朝与日本之间的官方往来。之后十年间,明朝官方意识领域中,基本上是将“倭寇”与“日本”两分看待的。直至洪武十三年(1380),情况发生转变,这年十月朱元璋遣使诏谕日本,其云:
及元运将终,英雄鼎峙,声教纷然。时朕控弦三十万,砺刃以观,未几命大将军律九伐之征,不逾五载,戡定中原。蠢尔东夷,君臣非道,四扰邻邦,前年浮辞生衅,今年人来匪诚,问其所以,果然欲较胜负。於戏,渺居沧溟,罔知帝赐,傲慢不恭,纵民为非,将必自殃乎。(11)
洪武十四年(1381)七月,在拒绝日本使僧如瑶的朝贡后,朱元璋又令礼部移书问责,其中又多次指斥日本“不奉上帝之命,不守己分,但知环海为险,限山为固,妄自尊大,肆侮邻邦,纵民为盗”,认为“日本君臣以沧海小国,诡诈不诚,纵民为盗,四寇邻邦,为良民害”,“迩年以来,自夸强盛,纵民为盗,贼害邻邦”(12)。
同洪武二年诏书比较,这里虽未全然将“倭寇”等同于“日本”,但从其中“君臣非道,四扰邻邦”,及“纵民为非”、“纵民为盗”等语来看,显然已非两分的认识理念,而是将“倭寇”与“日本”在一定程度上又关联在了一起。这种变化产生的原因,固然与“倭寇”的不靖有关,但从根本而言,还是朱元璋的对日交涉目标未能达成所致。
洪武三年之后,明朝与日本间虽建立了较为频繁的官方往来,但这种交往更主要集中于朝贡贸易的经济层面。而对朱元璋来说,最重要的目标追求并非经济上的“贡”与“赐”,而是政治上的“封”与“受”,正如其授意礼部所作的问责书信中所云:“(日本)自汉历魏、晋、(刘)宋、梁、隋、唐、宋之朝,皆遣使奉表贡方物、生口。当时帝王或授以职,或爵以王,或睦以亲。由归慕意诚,故报礼厚也。若叛服不常,构隙中国,则必受祸”(13)。事实上,为实现“赐封”的目标,朱元璋一方面通过朝贡贸易怀柔远人;另一方面,也曾多次采取“无表却贡”的方式,向日本施加压力,但收效甚微。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以“倭寇”问题为由,令中书省移书切责日本南朝怀良亲王,但怀良亲王的回表中多“词语不诚”之处,引起朱元璋的不满,再度下诏问责并以兴兵伐罪相威胁。(14)洪武十三年,怀良亲王较之前更甚,连入贡所必需的表文都没携带,(15)终引朱元璋大怒,遣使严厉斥责,两国关系恶化。(16)洪武十三年八月,日本北朝征夷将军足利义满派遣僧人明悟法助赴明,因其所持足利义满的“奉丞相书,辞意倨慢”,朱元璋下令却贡不纳,予以拒绝。(17)
至此,明朝与日本南、北两方的交涉皆以“不臣中国”(18)步履维艰,朱元璋的对日构想亦基本破灭。于是,“倭寇”在洪武时期的官方意识领域中,又与“日本”紧密关联起来,在洪武十七年(1384)的《明实录》记载中,还首次出现了“倭贼”这一颇富感情色彩的称呼。(19)就连于洪武十三年因密谋反叛而被诛杀的权相胡惟庸,也被赋予了“通倭”的罪名,“使指挥林贤下海招倭军约期来会”(20),并被塑造成为了洪武时期明朝与日本国交断绝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及至洪武二十五年(1392)《皇明祖训》出台,则通过所谓“不征”的方式,将日本排出东亚封贡体制之外,“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胡惟庸谋不轨,故绝之”(21)。
二 永乐-正德时期“倭寇”与“日本”两分观念的演变
“靖难之役”后,永乐皇帝朱棣夺嫡即位,也如乃父一样,派遣使臣宣谕周边诸国。而此时的日本随着室町幕府的建立与南北朝对立局面的结束,出于自身利益需求,也重新展开了对明交涉。永乐元年(1403)九月,幕府将军足利义满派遣使臣从宁波入贡明朝(22),不久又接受明朝“日本国王”的册封,正式加入到以明朝为核心的东亚区域秩序体系当中。
此后,“倭寇”问题虽仍是明朝与日本交涉中的一个重点,但对“倭寇”骚扰的严重性,明廷却给予了相应的淡化处理。在日本使臣入贡不久,镇远侯顾成就上言:“东南海道,虽倭寇时复出没,然止一时剽掠,但令缘海滨卫严加提防,亦无足虑。”(23)而从《明实录》中的一些相关记载来看,已非常明晰地将“倭寇”与“日本”区分开了。如永乐三年(1405)十一月,“日本国王源道义(即足利义满——笔者注),遣使源通贤等,奉表贡马及方物,并献所获倭寇尝为边害者,上嘉之”(24);永乐五年(14137)五月,“日本国王源道义,遣僧圭密等七十三人来朝贡方物,并献所获倭寇等”(25);永乐六年(1408)五月,“日本国王源道义,遣僧圭密等百余人贡方物,并献所获海寇”(26)。这里作为日本代表的“日本国王”,显然与后面的“倭寇”、“海寇”是毫无关联的。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在永乐前期国家正式颁布的许多书谕诏敕中,似乎刻意回避了“倭寇”一词,而更多地采用了“海寇”这一语汇。永乐二年(1404)夏六月,朱棣颁发给捕倭总兵官清远伯王友、副总兵都指挥佥事郭义等靖倭官员的敕书云:
前以海寇为患,命尔等统兵巡捕,务在廓清。近大谢、桃渚、赤坎寨、胡家港诸处海寇登岸,杀掠军民,尔等坐视不理,养寇害民,论法当诛。今姑记尔罪,即整饬将士,昼夜运谋,奋力剿除此寇,以赎前罪。(27)
永乐六年十二月,足利义满去世后,朱棣在颁发给足利义持的敕谕中,也说:往者海寇出没,尔父恭献王(指足利义满——笔者注)能敬承朕命,发兵殄之。今海盗复作,王宜继承父志,发兵捕戮,以光恭献王之功。(28)这里的“海寇”与“海盗”两词,与“倭寇”相较,在指向性上无疑要模糊了许多。事实上,早在永乐四年(1406)正月,朱棣在遣使赴日本褒誉足利义满并册封其国之山为“寿安镇国之山”时,就不仅将“倭寇”替换为了“海寇”一词,并对其与“日本”之关系进行了一番阐述:
遣使赍玺书褒谕日本国王源道义。先是,对马、壹岐等岛海寇劫掠居民,敕道义捕之。道义出师,获渠魁以献而尽歼其党类,上嘉其勤诚,故有是命……又封其国之山曰寿安镇国之山,立碑其地,上亲制文曰:朕惟丽天而长久者,日月之光华;丽地而长久者,山川之流峙;丽于两间而永久者,贤人君子之今名也……惟尔日本国王源道义,上天绥靖,锡以贤智,世守兹土,冠于海东,允为守礼义之国……畏天事上之意,爱身保国之心,扬善遏恶之念,始终无间。愈至而犹若未至,愈尽而犹若未尽,油油如也,源源如也。迩者对马、壹岐暨诸小岛,有盗潜伏,时出寇掠,尔源道义能(疑脱“奉”字——笔者注)朕命,咸殄灭之,屹为保障,誓心朝廷,海东之国,未有贤于日本者也。(29)从这份敕书中,我们不难看出,所谓“海寇”(实际上也就是从前所说的“倭寇”),主要是潜伏于对马、壹岐及诸小岛的一些不法盗贼,他们与“日本国王”并无任何关联。相反,日本国王能敬承明朝敕令予以“殄灭”,知礼守义、恪守臣职、保障朝廷,因而堪为海外属国之典范,“海东之国,未有贤于日本者也”。可见,随着明朝与日本间“封贡体制”的确立,明朝的官方意识领域中基本上形成了将“倭寇”与“日本”两者分开的认知观念,甚至通过在官方文书中频繁使用“海寇”一词,进一步弱化了对日本的潜在指向性。
永乐六年十二月,日本国王足利义满去世,其子足利义持继立为幕府将军。最初,其尚秉持乃父的对明理念,不仅接受了明朝的册封还多次遣使朝贡,并于永乐九年(1411)二月因“屡获倭寇”受到朱棣的敕赐嘉奖。(30)但随后在斯波义将等人的支持下,足利义持开始谋求自身的独立性与对明朝“封贡体制”的脱离,断绝了与明朝的朝贡往来。这种国交关系的转变,不仅导致了“倭寇”骚扰的日渐猖獗,也对明朝官方的“日本观”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后,《明实录》的相关记载中,“倭寇”一词的出现频次明显增加,甚至在一些官方正式文书中也开始恢复使用这一语汇了。永乐十四年(1416)七月,朱棣在颁给兵部的上谕中云:
近倭寇登岸,劫掠居民,濒海军仓惶无措,遂至失机。尔兵部同安远侯柳升,精选指挥、千百户练习戎政者,往任其事,仍须简其不职者,悉送京师。(31)永乐十五年(1417)十月,捕倭将士擒获“倭寇”数十人,其头目数人皆为日本人,顿时在朝臣中引起了很大反响,“群臣言日本数年不修职贡,意为倭寇所阻,今贼首乃其国人,宜诛之以正其罪”(32)。朱棣基于怀柔远人的考虑,认为“远夷威之以刑,不若怀之以德,姑宥其罪遣还”(33),并派遣刑部员外郎吕渊等出使日本,赐玺书劝谕,其文如下:
尔父道义,能敬天事大,恭修职贡,国人用安,盗贼不作。自尔嗣位,反父之行,朝贡不供,屡为边患,岂事大之道。天生斯民,立之主宰,大邦小国,上下相维,无非欲遂民之生耳。尔居海东蕞尔之地,乃凭恃险阻,肆为桀骜,群臣屡请发兵问罪,朕以尔狗盗鼠窃,且念尔父之贤,不忍遽绝,曲垂宽贷,冀尔悔悟。比日本之人复寇海滨,边将获其为首者送京师,罪当弃市,朕念其人或尔所遣,来忍深究,姑宥其罪,遣使送还,尔惟迪父之行,深自克责,以图自新。凡比年并海之民,被掠在日本者,悉送还京,不然尔罪益重,悔将无及。(34)这份诏书仍从“倭寇”问题入手,指责足利义持的“不修职贡”。从其中“比日本之人复寇海滨”及“朕念其人或尔所遣”的表述来看,与之前“倭寇”与“日本”两分的观念略有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又将两者关联在了一起。不过,明朝君臣为督促日本来朝,指斥威慑之余还是留有较大的余地,朱棣以“或”字表达了猜测性的意见却并未全然作实,而且也未使用“倭寇”一词,只是含糊地称为“盗贼”。之后,永乐十六年(1418)四月,足利义持遣使随吕渊来朝,将日本不能“修职贡”的原因归结为“倭寇旁午,遮遏海道,朝贡之使不能上达”,而“倭寇”只是日本境内一些“无赖逋逃之徒,实非臣之所知”,并表达了“许其朝贡如初”的意愿。(35)这虽使明朝君臣的心理多少得到一丝宽慰,但真正意义上的朝贡关系的恢复,却依旧停滞不前。
宣德三年(1428),足利义持去世,其弟足利义教几经波折后嗣位征夷大将军。为垄断对明贸易,强化幕府权力,他继承乃父足利义满的政策,开始着手恢复与明朝的勘合贸易。宣德八年(1433)五月,足利义教派遣使臣道渊等“奉表贡马及铠甲、盔刀等方物”(36)。六月,宣宗皇帝派“鸿胪少卿潘赐、行人高迁、中官雷春等使日本国,赐其王源义教白金彩币等物”(37)。自此,明朝与日本的正常国交关系再度得以恢复,虽然“倭寇”骚扰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官方意识理念中,基本上是将两者区别看待的。
不过,随着“倭寇”骚扰的日渐猖獗,尤其是日本使臣诸多暴行的频发,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引起了明朝官方日本观的某些潜在变化。景泰五年(1454),日本使臣允澎来朝,就发生了“沿途则扰害军民,殴打职官,在馆则捶楚馆夫”的暴行事件。(38)尤其是成化四年(1468)十一月,日本使臣清启来朝进贡,其手下麻答二郎在市场“买物使酒,手刃伤人”,最终致人于死命。(39)这次事件在明朝内部引起了极大震动,不久,浙江定海卫副千户王铠上疏:
倭夷奸谲,时来剽掠海边,见官军追捕,乃阳为入贡,伺虚则掩袭边境。往者大嵩尝被其毒,近见使臣清启入贡,臣恐使回,容有异谋,或为掩袭之计,乞敕镇守总督、巡海等官,设策防御之。(40)他以清启事件为切入点,论述了“倭寇”阳为朝贡、阴行寇略的实质,而且使用了“倭夷”而非“倭寇”一词,其潜在的意蕴显然是将“倭寇”与“日本”关联看待的。对于王铠的上疏,兵部官员给予了积极认可,认为“迩者倭使清启,凌轹馆仆,残杀市人,迹实桀骜。铠言诚当,宜移文备倭、巡海等官,令督缘边官军,务振军容,严斥堠以防其奸”。对此,成化皇帝本人也表示了赞同之意。(41)可见,在明朝官方意识理念中,对“倭寇”与“日本”的认知,已悄然产生了某些潜在转化。
三 嘉靖“大倭寇”前后的官方日本观
日本应仁之乱后,幕府对朝贡贸易的控制力度大幅削弱,一些实力雄厚的地方大氏族开始走向前台。其中大内氏控制了从赖户内海到中国的海路,细川氏则控制了九州岛南部赴明朝的海路。嘉靖二年(1523)六月,大内氏派宗设谦道任正史,持正德勘合赴明朝贡。与此同时,细川氏也派鸾冈瑞佐、宋素卿等,持弘治勘合到达宁波。市舶司检验时发现勘合有新旧之分,宗设与鸾冈产生孰真孰假的争执。后宋素卿暗中行贿宁波市舶太监赖恩,不仅得以先进港验货,而且在安排宴饮席次时,又将鸾冈置于宗设之上。宗设愤愤不平,遂唆使手下攻杀鸾冈,随后一路“纵火大掠,杀指挥刘锦、袁琎,蹂躏宁绍间,遂夺舡出海去”(42)。这次“宁波争贡”事件,对明朝与日本国交关系的演变,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事件发生不久,兵科给事中夏言便上疏要求罢黜市舶,对“倭夷应否通贡绝约事宜,乞下廷臣集议”(43)。嘉靖四年(1525)六月,嘉靖皇帝放还事件中被擒的妙贺等一部分日本使团成员,并令琉球国贡使郑绳转谕日本国王:
宋素卿等林等凶叛就戮,妙贺等无罪,以礼遣还。其元恶宗设及佐谋倡乱数人,亟捕系缚送中国,以听天讨,余并罔治。掳去人民,仍优恤送归,否者,将闭绝贡路,徐议征讨。(44)
嘉靖六年(1527)九月,嘉靖皇帝又接受浙江巡按御史杨彝的建议,对日本入贡要按照旧例严格管理,“入贡以十年为期,徒众不得过百人,贡舡不得过三只,亦不许以兵仗自随……今后遣使入贡,务遵定例,如违,定行阻回”(45)。
这是明朝廷首次以主动强硬的姿态,对日本提出了“绝贡”的警告,并采取了一定必要措施,也表明明朝官方“日本观”的渐趋恶化。不过,明廷此举的目的并不是要像洪武时期那样“绝而不与之交”,而是要求日本遵守“以小事大”规范和表现出“敬慎”的姿态,因而也并未将“绝贡”的警告与“倭寇”问题紧密关联。从《明实录》中的相关记载来看,嘉靖二十八年(1549)之前,在记述与“日本”相关内容时,确实大量使用了“倭夷”一词,但几乎未见“倭寇”或“倭贼”这样色彩较为浓厚的语汇。虽在嘉靖二十三年(1544)六月的记载中,出现了“倭奴”一词,却是转述朝鲜国王李峘之语。(46)事实上,在记述沿海地区发生的“倭寇”骚扰事件时,基本上还是沿用了以往的“海寇”、“海贼”或“海盗”等指向性并不明显的称呼。这说明在“大倭寇”爆发前,明代官方的日本观虽发生了一定“趋恶”的潜在转化,但尚未突破以往“倭寇”与“日本”两分的基本认识框架。
嘉靖二十八年七月,余姚谢氏家族因隐匿汪直、徐海等走私海商财物,并以“吾将首汝于官”相威胁,“诸奸既恨且惧,乃纠合徒党番客,夜劫谢氏,火其居,杀男女数人,大掠而去”。当地县令仓促间以“倭贼入寇”上报,引发极大恐慌,震动朝野上下。(47)之后,明朝廷采取了激烈应对,严行海禁,并捣毁了“倭寇”巢穴双屿港,遂引起了“倭寇”的大规模爆发。余姚县令所称的“倭贼”,显然是指日本人而言。但很快明朝官方便了解到了所谓“倭贼入寇”的实情,“虽以倭寇为名,其实真倭无几”(48)。
对于“大倭寇”的实像,嘉靖君臣可以说是完全明晰的,“是时海洋并岸诸岛,多栖寇舟,有真倭阻风汛不获归者,有沿海奸民抢江南旋侯来岁倭至者……盖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居十七也”(49)。据《明实录》所载,嘉靖三十三年(1554)六月,漕运侍郎郑晓在奏疏中就指出:“倭寇类多中国人,其间有勇力智谋可用者,每苦资身无策,遂甘心从贼,为之向导。”(50)三十四年(1555)五月,南京湖广道御史屠仲律上御倭五事,也明确表示:“夫海贼称乱,起于缘海奸民通番互市,夷人十一,流人十二,宁绍十五,漳泉福人十九。虽概称倭夷,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51)因此,“大倭寇”的实质并非最初所传闻的那样,似为一种外族的入侵之举,而更像自身内部的一种秩序紊乱,正如时人唐枢所云:“夫夷寇之为滨海患者,非倭夷敢自犯中华,乃中国自为寇也。”(52)其与同时的“北虏”之患,在性质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事实上,嘉靖三十四年九月,户科左给事中杨允绳在上疏中就谈到两者的区别:“海寇为患,已及三载……至于根极弊源,则又有不专于外者。盖海寇与边患不同。北边所患者,胡也。若海寇,则十九皆我中华之人,倭奴特所勾引驱率者耳。夫患在胡,则事重于外攘,患在中华之人,则事重于内修,此不易之理也。”(53)
因此,嘉靖中叶后,明朝虽颇为“倭患”所困、苦不堪言,但在官方意识领域中还未将“倭寇”与“日本”全然等同起来。从《明实录》中的记述来看,此时“倭寇”一词常用来作为包含了中国人、日本人等在内的,沿海劫掠群体的一种总称。对于其中的“日本人”,多用“真倭”、“倭奴”或“倭夷”等加以区别。这在嘉靖三十三年八月,刑部主事郭仁的上疏及兵部的覆言中就多有体现:
郭仁以贼首王(汪)直挟倭奴乱海上,引祖宗谕三佛齐故事,请敕令朝鲜宣谕日本国。章下兵部覆言,宣谕乃国体所关,最宜慎重,盖倭寇方得志,恣肆比之往年益为猖獗,恐未可以言语化诲怀服也。若猾夏之罪未惩,而绥以抚谕,非所以蓄威;纠引之党未得,而责以敛戢,非所以崇体。矧今简将练兵,皆有次第,待其畏威悔罪,然后皇上扩天地之仁,颁恩谕以容其更生,未为晚也。且祖宗时三佛齐止因阻绝商旅,非有倭奴匪茹之罪,朝鲜国近上表献俘,心存敌忾,如复令其转行宣谕,恐亦非其心矣,臣窃以为不便,上从部议。(54)这里的“倭寇”显然是包含了汪直等中国海寇,及其所挟之“日本人”(真倭),而“倭奴”则是专指“日本人”了。郭仁之所以建议令朝鲜转谕日本国王协助禁倭,则是基于“真倭”并非“日本国王”所遣的认识之上的。嘉靖三十五年(1556),赵文华再度请求令朝鲜转谕,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侍郎赵文华获降倭,知入寇海贼,俱系日本所属野岛小夷,为中国逋逃所引,其王未必知也。乞遣官敕朝鲜,令其传谕日本国王,禁戢诸岛。疏入,诏俱如议行。(55)
虽然令朝鲜转谕之举最终未能成行,但明朝还是派出了蒋洲、郑舜功分别出使日本,寻求日本国王协助禁绝“倭寇”。
不过,嘉靖“大倭寇”的产生,还是对明朝官方“日本观”的进一步恶化,产生了极大的催化作用。
首先,对于“真倭”问题,虽不认为为日本国王所使,但对其是否纵容放任,还是一直心怀疑虑的。嘉靖三十二年(1553)八月,南京给事中张承宪在所上《御倭方略》中,就要求“朝鲜贡使至日,赐敕令宣谕日本国王,数以纵恶寇边之罪”(56)。嘉靖三十四年四月,胡宗宪请求遣使日本,“问以岛夷入寇之状”时,礼部答复道:
倭夷犯顺,穷凶无过,今日苟轻容再贡,外损国体,请如宗完议,遵例阻回。谕以贡有常期,必当遵守,仍当委曲开导,使之心服,不得任情直率,致拂夷心。至于彼国僻居穷海岛夷,背其君长,借口为寇,沿海奸民,互相勾结。揆之理势,请因其入贡,即令抚按衙门移谕日本国王:连年犯顺,何人猖乱?令于半年之间,立法钤制,号召还国,即见效顺忠款,虽使贡期未及,亦必速为奏请。如或不能钤服,则是阳为入贡,阴蓄异谋,仍禁遵例,径自阻绝。上是其议。(57)可见,明朝虽承认岛夷“背其君长,借口为寇”的事实,却仍要求日本国王严厉禁绝,否则则视为“阳为入贡,阴蓄异谋”。这显然是认为“倭寇”的不靖,与日本之间还是有着某些内在关联的,这与成化年间王凯上疏中的意思基本如出一辙。
其次,从《明实录》中的相关记述来看,除却“倭寇”、“倭贼”外,极富憎蔑色彩的“倭奴”一词的出现频次也大幅增加,甚至在很多时候并非指“倭寇”,而是作为“日本”的一种代称。这在嘉靖三十三年六月,漕运侍郎郑晓的上疏中就多有体现:
闻洪武中,倭奴数寇东南傍海州县,是时浙江一省既遣信国公汤和筑城,又遣魏国公徐辉祖、江阴侯吴高练兵,又遣都督商暠、杨文、刘德出战,又遣都督于显出海巡倭。此皆上公元侯、谋臣宿将,犹且迟之数年未得宁息。复遣南雄候赵雄招抚沿海渔丁、岛人、盐徒、蛋户,籍为水军,至数万人。又遣莱州府同知赵秩、礼部员外郎吕渊宣谕倭奴,迨至洪武二十五年之后,海事始靖。(58)文中的“倭奴”显然是隐指“日本”而言。
再次,在《明实录》的记载中,尤其是在嘉靖三十四年之后,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将“倭寇”简称为“倭”的现象开始愈加频繁地出现。之前朝臣在谈及“倭寇”问题时,多少会有意识地针对不同对象,使用不同的语汇。但是在嘉靖三十四年二月,胡宗宪上疏论诸臣功罪时,却基本一概简称为“倭”了,“勘上去年十一等月倭犯嘉湖诸臣功罪,言倭屯据柘林,突犯嘉善及嘉兴,攻府城东北二门”(59)。之后,诸多官员的上疏中,也开始陆续将“倭寇犯某地”简称为“倭犯某地”。这种变化,看似只是一种名称的简略称呼,但实质上却容易引起对以往较明确区分的概念认知的混淆。从“倭寇”到“倭”,是否也隐含了明代官方语境中,对日本认知的某些潜在转化呢?
四 “壬辰之役”与“倭寇”等同于“日本”观念的深化
嘉靖末年“平倭”之役的胜利,尤其是隆庆时期“海禁”的开通,以及日本丰臣秀吉“八幡船”禁令的推行,使骚扰中国沿海的倭寇问题渐趋缓和,但是明朝与日本的国交关系依旧处于一种疏离的状态。隆庆元年(1567)三月,隆庆皇帝在颁给礼部的敕谕中,表扬乃父嘉靖皇帝的功绩:
朕闻自昔帝王履中兴之运者,其德必崇,启昌隆之祚者,其业必广,所从来远矣。至于阐述鸿休、敷扬骏烈、以流播无穷昔,则后人事也。洪惟我皇考世宗肃皇帝,以至神至圣之资,缵二祖七宗之绪,明伦更制,振教敷仁,内殄奸欺,外平倭虏,盛德大业,照耀古今。真足以追二祖而超百王,宜有纪述,以备一代之制尔。(60)其中的“外平倭虏”之语,似乎已有了某些将“倭寇”之患等同于“外侮”的意蕴,但是从根本而言,应该还未将其完全与“日本”等同起来。事实上,几乎与此同时,隆庆皇帝还下令铸造了“日本等国、云南四夷、车里宣慰使司等处信符金牌”(61),对与日本国交关系的恢复,还是留有了一份期待与一定余地。
从《明实录》中的记述来看,在万历“壬辰之役”前,对此时仍骚扰沿海地区的盗贼势力,基本不再以“倭寇”或“倭贼”等语汇简单概之,而是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区分。隆庆六年(1572)八月,刑科给事中李学一在上奏岭海盗贼生发状况时就云,“顾被祸有浅深,征剿亦有缓急。海、倭二寇,去来有时,山寇常在境内,为害最甚”(62),这里已有了“倭寇”、“海寇”、“山寇”的明确区分。而同年十二月,两广提督殷正茂在上奏中则划分得更为精细了:
岭海兵机,议事者主剿黜抚,当事者则权宜于抚剿之间。今日之抚,视先年情势逈异,随时酌势之机权,惟当事者得以通变……广东则海贼、山贼、倭贼、番贼、狼贼、猺贼、里海贼,其种不一,非浙兵必不能冲锋。(63)这里的“倭贼”并非一种泛称,而是实指“真倭”而言。这从同月兵部论赏福建官兵擒斩“倭贼”功劳的记述中,也不难看出:
兵部覆福建擒斩倭贼功次,赏巡抚殷从俭银二十两、纻丝二表里,佥事乔懋敬等各赏银十五两。按先后凡获贼大小船三只,生擒二十三人,获级十六颗。真倭首十四级,生倭七名,夺回被掳七人,而倭贼十四级中,其三人则又被掳渔人黄聪等六人所力斩也。(64)就当时而言,这种区分只是多年相对深入认识基础上的一种类别划分,未必就是直指“日本”。不过,这种“倭寇”与“倭贼”含义的相对固定化,对“壬辰之役”后明代官方语境中“倭寇”与“日本”的全然对接,应该还是产生了一定影响。
万历二十年(1592)四月,完成日本统一的丰臣秀吉,悍然发动了对朝鲜的侵略战争。丰臣秀吉的真正目的,并非仅为吞并朝鲜,而是要“率军进入朝鲜,席卷明朝四百余州,以为皇国之版图”,并声言要在“生存之年,誓将唐(明)之领土纳入我之版图”(65)。因此,面对丰臣秀吉的入侵,明朝政府显然已经不可能再局限于嘉靖“大倭寇”的视域,而不得不从国家与民族对立的角度,来思考如何应对这一危机。兵部侍郎宋应昌云:“关白(指丰臣秀吉)之图朝鲜,其意实在中国。我救朝鲜,非只为属国,朝鲜固,则东保辽东,京师巩于泰山矣”(66)。于是,明朝基于“扶危字小”的伦理责任,很快出兵援朝,史称“万历朝鲜之役”或“壬辰之役”(日本称为“文禄—庆长之役”)。
无论是朝鲜还是明朝的史书中,在描述这一事件时,也多沿用了以往的“倭寇”、“倭贼”、“倭奴”等称呼。据不完全统计,在万历二十年五月之后的《明实录》记载中,“倭寇”一词出现了26次、“倭贼”出现20次、“倭奴”则达到了125次。其他尚有“倭”、“倭夷”、“倭人”等多种称呼。不过,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无论使用怎样的称呼,其所指向的都是作为国家政权存在的“日本”。诸如万历二十六年(1598)十二月的记载云:
直隶巡按黄纪贤奏言,顷因倭患孔棘,集议天津为京师门户,登莱咽喉,外通旅顺,内达淮阳,制御要害,此其吃紧。宜增设抚臣一员,专职防海……候倭平,各回原驻地方,亦便计也……
倭将清正从朝鲜遁归,总督邢玠飞骑以报兵部,奏曰:自狡倭悖逆,残我属藩,营釜山之兔窟,肆三路之鸱张,致勤宵旰,东顾隐忧,两次兴师,七年劳费……皇上字小之义有终,属国效顺之心益固矣。上闻而喜。邢玠又报,近者倭兵二万余,舟以六七百计,纠釜山、泗川、巨济、闲山各倭将,悉力西援行长。总兵陈璘即身先将士,鼓众大战,铳死大倭将石曼子,又生擒一部,将其焚溺死者无算……兵部覆奏。上曰:釜山悉收,倭寇荡尽,朕念将士劳苦,宜加恩叙,该督抚等官便将功次确议,勘明驰奏,以慰军心。(67)这里的“倭患”、“倭寇”、“倭”等语汇,显然都是指“日本”而言。换言之,“倭寇”等语汇在这里基本上成为了“日本”国家的一种代称,尤其是“倭奴”一词的大量使用及其与“日本”关联性的强化,更体现出明代官方意识理念中“日本观,的急剧恶化。于是,丰臣秀吉所发动的“壬辰之役”,极大地促动了明代官方语境中“倭寇”等同于“日本”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并对后来中国人的日本认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68)
由此来看,今天中国民众的一般观念中,多将历史上的“倭寇”简单等同于“日本”的看法,固然多有错误之处,但这一理念的形成,却是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与逻辑脉络的。其中,除却中国社会自身内部变化的影响外,历史上日本的种种不智之举与侵略行为,也极大地促成了中国民众这一观念的形成与深化。从这一角度来说,“倭寇”一词本身,也自有其不可改易的历史内涵。(69)
注释:
①对于“倭寇”问题的研究,早在20世纪初便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至今仍是一个热点。其中代表性的学者,主要有日本的后藤肃堂、片山诚二郎、佐久间重男、田中健夫、石原道博、中山久四郎、太田弘毅、村井章介,韩国的李铉淙、韩文钟、李领,中国台湾的陈文石、郑樑生、王仪,以及中国内地的陈懋恒、李光璧、林仁川、戴裔瑄、汪向荣、范中义等。关于明代“倭寇”问题的相关研究状况,参见吴大昕《明嘉靖倭寇研究的回顾》,《明代研究通讯》1999年第2期。
②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学者石原道博就致力于中国历史中的“日本观”研究,上涉隋代之前,下及民国时期,用力颇深,且先后发表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著述,他关于明代人日本观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中國におけゐ畏惡的日本観の形成》、《日明交涉の開始と不征國日本の成立:明代の日本観1》、《日明通交貿易をめぐゐ日本観:明代の日本観2》、《日本刀歌七種:中国におけゐ日本観の一面》(先后刊载于《茨城大学文理学部紀要(人文科学)》1953年第3號、1954年第4號、1955年第5號、1960年第11號)与《倭寇》(東京,吉川弘文館,1964年);近些年来的相关研究,则主要有石晓军《中日两国相互认识的变迁》(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2年)、王勇《中國史のなかの日本像》(東京,農山渔村文化協会,2000年)、汪向荣《古代中国人的日本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以及李小林《明人私撰日本图籍及其对日本的认知》(《求是学刊》2005年第4期)、拙作《嘉靖“倭患”与晚明士人的日本认知:以唐顺之及其〈日本刀歌〉为中心》(《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7期)等。
③[明]宋濂:《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日]伊藤松辑,王宝平、郭万平等编:《邻交征书》三篇卷一《诗文部》,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第229页。
④《明太祖实录》卷三九,洪武二年二月辛未,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第787页。本文下引《明实录》皆为同一版本,不再一一注出。
⑤19世纪30年代,日本人伊藤松在所辑《邻交征书》一书中,也收录了这份国书,并对称“倭兵”一事也颇为不解,其在底注中云:“按《明史·日本传》,洪武二年三月,帝遣行人杨载诏谕其国,且诘以入寇之故,是也。所谓倭寇,我边海亡民之徒,固非将士。今阅明人书倭寇人物之图,皆状貌鄙俚,可以知也”([日]伊藤松辑,王宝平、郭万平等编:《邻交征书》初篇卷一《明·国书》,第26页)。
⑥《明太祖实录》卷三八,洪武二年春正月乙丑,第781页。
⑦《明太祖实录》卷四六,洪武二年冬十月壬戌,第907页。
⑧《明太祖实录》卷五○,洪武三年三月戊午,第988页。
⑨《明国书并明使仲猷无逸尺牍》,[日]東京大学史料編纂所編:《大日本史料》第6编第37册,東京, 東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第349—350页。
⑩[明]龚斆:《鹅湖集》卷五《赠刘叔勉奉使西洋回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本,第669页。
(11)《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四,洪武十三年十二月丙戌,第2135—2136页。
(12)《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八,洪武十四年秋七月戊戌,第2174、2175、2177页。
(13)《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八,洪武十四年秋七月戊戌,第2174页。
(14)《明太祖实录》卷一○五,洪武九年夏四月甲申,第1755页。
(15)《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五月己未,第2092页。
(16)《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四,洪武十三年十二月丙戌,第2136页。
(17)《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三,洪武十二三年九月甲午,第2112页。
(18)《明太祖实录》卷六八,洪武四年冬十月癸巳,第1281页。
(19)《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七,洪武十七年闰十月乙巳,第2558页。文云:“浙江定海千户所总旗王信等九人擒杀倭贼,并获其器仗。事闻,上命擒杀贼者升职,获器仗者赏之。”
(20)《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春正月甲午,第2046页。
(21)[明]朱元璋:《皇明祖训·祖训首章》,张德信、毛佩琦编:《洪武御制全书》,合肥,黄山书社,1995年,第390页。
(22)《明太宗实录》卷二三,永乐元年九月己亥,第426页。
(23)《明太宗实录》卷二三,永乐元年九月辛卯,第422页。
(24)《明太宗实录》卷四八,永乐三年十一月辛丑,第732页。
(25)《明太宗实录》卷六七,永乐五年五月己卯,第941页。
(26)《明太宗实录》卷七九,永乐六年五月癸丑,第1061页。
(27)《明太宗实录》卷三二,永乐二年夏六月乙未,第574页。
(28)《明太宗实录》卷八六,永乐六年十二月庚子,第1147页。
(29)《明太宗实录》卷五○,永乐四年春正月己酉,第751—753页。
(30)《明太宗实录》卷一一三,永乐九年二月甲寅,第1443页。
(31)《明太宗实录》卷一七八,永乐十四年秋七月乙巳,第1940页。
(32)《明太宗实录》卷一九三,永乐十五年冬十月乙酉,第2035页。
(33)《明太宗实录》卷一九三,永乐十五年冬十月乙酉,第2035页。
(34)《明太宗实录》卷一九三,永乐十五年冬十月乙酉,第2035—2036页。
(35)《明太宗实录》卷一九九,永乐十六年夏四月乙巳,第2077页。
(36)《明宣宗实录》卷一○二,宣德八年五月甲寅,第2277页。
(37)《明宣宗实录》卷一○三,宣德八年六月壬辰,第2298页。
(38)《明英宗实录》卷二三八,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五十六,景泰五年二月乙巳,第5192页。
(39)《明宪宗实录》卷六○,成化四年十一月壬午,第1231页。
(40)《明宪宗实录》卷六七,成化五年五月辛丑,第1347页。
(41)《明宪宗实录》卷六七,成化五年五月辛丑,第1347页。
(42)《明世宗实录》卷二八,嘉靖二年六月甲寅,第773页。
(43)《明世宗实录》卷三三,嘉靖二年十一月癸巳,第859页。
(44)《明世宗实录》卷五二,嘉靖四年六月己亥,第1303—1304页。
(45)《明世宗实录》卷八○,嘉靖六年九月丙戌,第1779页。
(46)《明世宗实录》卷三二一,嘉靖二十六年三月乙卯,第5693页。原文:“朝鲜国王李峘……咨称,福建人民故无泛海至本国者,顷自李王乞等始,以往日本市易,为风所漂,今又获冯淑等前后共千人以上,皆夹带军器货物。前此倭奴未有火炮,今颇有之,盖此辈阑出之故,恐起兵端,贻患本国。”
(47)《明世宗实录》卷三五○,嘉靖二十八年七月壬申,第350页。
(48)《明世宗实录》卷三五○,嘉靖二十八年七月壬申,第350页。
(49)《明世宗实录》卷四○三,嘉靖三十二年十月壬寅,第7061—7062页。
(50)《明世宗实录》卷四一一,嘉靖三十三年六月庚辰,第7160页。
(51)《明世宗实录》卷四二二,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壬寅,第7310页。
(52)佚名:《夷寇倭患乃中国自为等情残稿》,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乙编第8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799页。
(53)《明世宗实录》卷四二六,嘉靖三十四年九月庚子,第7367—7370页。
(54)《明世宗实录》卷四一三,嘉靖三十三年八月乙未,第7190—7191页。
(55)《明世宗实录》卷四三三,嘉靖三十五年三月丙子,第7473页。
(56)《明世宗实录》卷四○一,嘉靖三十二年八月壬寅,第7033页。
(57)《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一,嘉靖三十四年四月辛巳,第7298—7299页。
(58)《明世宗实录》卷一○一,嘉靖三十三年六月庚辰,第7162页。
(59)《明世宗实录》卷四一九,嘉靖三十四年二月辛巳,第7275页。尤其是“倭屯据柘林”一语,在嘉靖三十三年的记载中表述为“倭寇自嘉兴还,屯柘林”,参见《明世宗实录》卷四一三,嘉靖三十三年八月癸未,第7186页。
(60)《明穆宗实录》卷六,隆庆元年三月甲申,第182—183页。
(61)《明穆宗实录》卷六,隆庆元年三月丙子,第178页。
(62)《明神宗实录》卷四,隆庆六年八月戊辰,第159页。
(63)《明神宗实录》卷八,隆庆六年十二月癸丑,第277页。
(64)《明神宗实录》卷八,隆庆六年十二月癸丑,第278页。
(65)[日]陆軍参謀本部編:《日本戰史·朝鮮役》,東京,村田書店,1978年,第11页。
(66)[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二《援朝鲜》,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968页。
(67)《明神宗实录》卷三二九,万历二十六年十二月丙寅,第6083、6085页。
(68)事实上,“壬辰之役”不仅对明代官方日本观的转捩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晚明士林及民间社会的日本认知与日本形象的转换,产生了极大的作用,详情参见吴大昕《明日朝鲜战争与江南的倭寇记忆》,《史耘》2005年第11期。
(69)19世纪以来,一些日本学者诸如赖山阳等,曾经主张用“和寇”来代替“倭寇”一词。但正如田中健夫先生所批评的那样:“使用这种新造名词,反而有使倭寇实情含糊不清的危险”,应该“沿着他们因时因地而变化的足迹进行叙述”,参见[日]田中健夫著,杨翰球译《倭寇:海上历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