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北直隶的水利营田
李成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北京 100836)
内容提要:明代北直隶的水利营田主要发生在明中后期,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中央或地方大员组织的军屯,但是却因种种原因难以持久。;二是地方官出于发展本地区经济或是出于政绩的考虑而兴修水利工程,鼓励当地百姓种植产量更高的水稻,一般都能持续下来,造福当地;三是个人所进行的水利营田,属民营,规模较小。明朝规模较大的水利营田,仍是官方经营的。
关键词:明代 北直隶 水利营田
明代的北直隶为京畿一带,亦有京师、畿辅之称,其范围东至辽海(与山东界),南至东明(与山东、河南界),西至阜平(与山西界),包括今天的河北省和北京、天津二市,还有山东北部的小部分市县。
水利一词较早见于战国末期问世的《吕氏春秋》中的《孝行览·慎人》篇,但它所讲的“取水利”系指捕鱼之利。约公元前104—前91年,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写成《史记》,其中的《河渠书》是中国第一部水利通史。该书记述了从大禹治水到汉武帝黄河瓠子堵口这一历史时期内一系列治河防洪、开渠通航和引水灌溉的史实之后,感叹道:“甚哉水之利害也”。并指出:“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1]从此,水利一词就具有防洪、灌溉、航运等除害兴利的含义。以后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利的内涵不断充实扩大。但是,水利的含义仍主要是防洪、灌溉、航运三方面。而所谓水利营田,一方面是指对水充分利用,引水灌溉,并防治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另一方面指为了提高产量而改变传统的耕作习惯,兴修水利,在北方尝试发展水田,这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若论明代北直隶兴修水利工程,发展农田水利,则早已有之。但是,若说人为的实施水利营田,开垦荒田,或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营治水田,却主要是明中期尤其是嘉靖以后的事情。
一
明代中后期,随着国家军事、经济方面的需要,每年从南方漕运到北方的漕粮不下四百万石,而北方的海河流域水涝灾害也较以前频繁。弘治中(1488-1505),刘六、刘七领导的农民起义军转战于河北、山东等地,一时运道梗阻,京师上下惊恐;嘉靖、隆庆年间(公元1522-1572)黄河先后决溢15次,南北运道频频梗阻,政治、经济、财政危机日趋严重,于是,开发畿辅水利的议论又复兴起。在这种情况下,兴修水利,发展北方水田的主张又重新被提出来。
大学士丘濬首先重提虞集旧议,建议于京东沿海地区筑堤捍水,浚河蓄水,改良和利用滨海土地,发展农业生产,在地势平衍的京畿一带,开沟挖河,兴修畿辅水利。嘉靖九年(1530),兵部尚书李承勋建议在天津一带“开通陂塘,筑堰引水,以种稻田。三年后视有成效,奏请起科。”[2]隆庆四年(1570),直隶巡按御使扬家相再次建议开发京东、河南、山东诸省水田。[3]但这些建议实际上都没能付诸实施。万历年间的徐贞明也提出兴修畿辅水利,开垦水田,并付诸实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万历三年(1575),任工科给事中的徐贞明上疏神宗,要求采纳虞集发展畿辅水利的主张,改变京师仰食东南的不正常状况,同时亦可发展北方经济。他认为,如果北方有一石粮食的收获,就可以节省南方几石的漕运量,如果能持续
发展下去,“东南民力庶几再苏。”[4]所以他主张兴修北方水利,发展北方水田。他认为,在
上游应开渠灌田,在下游开支河分泄洪水,淀泊洼地留以蓄水,附近高处开辟圩田,如此则水利兴而水害除; “至于永平滦州抵沧州庆云,地皆萑苇,土实膏腴,元虞集欲于京东滨海地,筑塘捍水以成稻田,若仿集意,招徕南人,俾之耕藉,北起辽东,南滨青齐,皆良田也。”[5]后来徐贞明因涉及朝政被贬官。乘舟行驶在白河(又叫潞河)上,徐贞明有感而发,著《潞水客谈》,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见解和论证北方兴修水利的14条理由,详细论证了在北方开发水利的必要和可能,驳斥反对意见,提出具体办法,并主张先在京东水利条件好的地方开垦水田,然后再推广到畿辅的其他地方。这一意见,是他派人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的,并且绘制了地图。万历十三年(公元1585年)九月,徐贞明被任命为尚宝寺少卿,后兼监察御史,领垦田使,前往京东各地实施水利营田。徐贞明利用驻扎在蓟州熟习农务的南方士兵进行屯田,同时招募南方农人开治水田,第二年便在京东永平府(治今河北卢龙县)东西100余里,南北180里的范围内垦田39,000余亩。[6]。之后,他至真定府,将治滹沱近堧地时,御史王之栋上疏皇帝说在京畿营田有12条不利之处,反对在滹沱河兴水田,主要是说河流迁徙无常,本地土壤筑堤不坚固,水含泥沙多不宜灌溉,动大役滋扰地方,在京畿地区聚集这么多的士兵不利于稳定等。结果徐贞明被罢官,畿辅种植水田的活动也中途而废。
《万历野获编》对于徐贞明水利营田的失败作过这样的评说:
徐孺东之开水利,已渐有绪。徐遽疏言:“此役必成,可省江南漕运之半。”此语闻,而畿辅士绅大怖:“是且加赋吾乡!”遂入王御史之栋弹章,而水田之役遂辍。王为直隶宁晋人,以故有桑梓巨害之疏。[7]
即北方缙绅害怕因漕粮减少而增加自己的田赋,因而强烈反对,营田遂败。徐光启在《农政全书》里辑录了徐贞明的《潞水客谈》,他在“惟西北有一石之入,则东南省数石之输,所入渐富,则所省渐多”之后,批注说:“此条西北人所讳也,慎弗言,慎弗言。”[8]
万历二十至二十五年(公元1592-1597),日本多次进犯朝鲜,明朝三次派兵援朝抗倭。当时曾在天津屯驻重兵,以作防卫。为了就地解决给养,又重开水利营田。万历二十九年,天津、登莱等处海防巡抚汪应蛟组织军民在天津垦田。
早在万历二十五年(1597),天津巡抚万世德就建议开垦天津水田,经朝廷批准,下令可以在静海至直沽、永平一带开垦,无论军民,都要“自备工本”,但是“官给印照,世为己业,成熟三年后方许收税”,上等每亩收税一斗,中等地收六升,下等地收三升。[9]
万历二十六年(1598)八月,汪应蛟被任命为天津登莱等处海防巡抚都御史,经营这一带的海防,策应援朝战争。汪应蛟来到天津,看到白塘、葛沽一带一片荒芜,海河边上偶有种薥豆者,每亩收入也只不过二斗。问当地人为什么这样,当地人都说这里土地贫瘠得很,根本不能种庄稼。汪应蛟则认为“此地无水则咸,得水则润,若以闽浙濒海治地之法行之,穿渠灌水,未必不可为稻田。”他的主张在当时并没有得到属下的认可。到万历二十七年(1599)秋天,蛟应蛟派长芦运判裴应坤和静海知县戴大槐再次实地考察,不久才正式委派裴应坤主持营田事务,并派副总兵陈燮协助办理。直到万历二十九年(1601)捐俸首倡屯田,才正式开始营田,“始买牛制器,开渠筑堤”。到万历三十年(1602),在天津葛沽、何家圈、双沟、白塘等地“令防海军丁屯种,人授田四亩”[10]计葛沽、白塘二处耕种共五千亩,其中水稻田二千亩。那些上肥多又勤快的,一亩地能收四、五石稻谷,一般亩收三石左右,屯田当年计收获水稻六千余石,杂粮四、五千石,于是地方军民开始相信南方水田也可以在北方种植。[11]何家圈围地势平坦,土性滋润,是汪应蛟屯田的首围。至清代雍正年间(1723-1735),这一带还有“官庄围”、“大人庄”等地名,据当地老农说,这是明汪应蛟屯田时的屯田御史及屯田道员等官员曾驻扎的地方。[12]汪应蛟屯区工程布置:“一面临河,三面开渠与河沟通,深广各一丈五尺”,构成环绕屯区四周的沟河系统;然后在区内“四面筑堤,以防水涝,高厚各七尺”,形成一座堤岸高厚的大围子,围口设闸控制,围内开凿纵横沟渠。这种工程布置,有利于挡潮拒咸,有利于蓄淡洗碱,也有利于排涝及降低地下水。这是一种典型的围田模式,它反映出汪氏所开的水田都在海河边上,利用海河潮汐的特点,涨潮时引水灌溉,退潮时排出尾水,循环往复,降低土壤盐碱成分。这种围田适合于多水之地,适宜种植水稻。其主要缺点是对旱灾几乎无抵御能力,因为天旱时,河水较浅,潮水可能顶托不上来,即使潮水上溯,由于河道水少,很可能引用的是咸潮。因此一旦水源不足,就很难保证有收成。汪氏当时所修筑的围子很多,其中以“十字围”为最著名。“十字围”即以十个字编号的十个围田,清代雍正(1723-1735)年间参与水利营田的陈仪说:“至今土人犹传十字围,所谓‘求仁诚足与,食力古所贵’者是已”。[13]也就是说,以这十个字为十个围编号。
一年后,即万历三十年(1602),汪应蛟便改任保定巡抚都御史,上任不久,他又上疏建议推广水利屯田,设想在天津开垦七千顷水田,每年收谷二百万石,可抵当时漕运量的一半。不久他又把开垦水田的主张扩大到整个北直隶,认为这样做可以在北直六郡营田几万顷,每年可以收获上千万石稻谷:
臣谨按境内山川图迹,质以耳目闻见,易水可以溉金台,滹水可以溉恒山,溏水可以溉中山,滏水可以溉襄国,漳水来自邺下,西门豹常用之瀛海当诸河下流,故号河中,视江南泽国不异。至于山下之泉,地中之水,所在而有。议督委名府佐贰一员及州县正官,并选南官中能识水利者周循勘议,某处可筑坝建闸,某处可通渠筑堤,高则灌注,下则车汲。悉照南方开水田法,量发军民夫役以便宜处置。计六郡之内可成水田者,奚啻数万顷。每岁收获,可益谷千万石。畿辅从此富饶,永无旱涝之患。即不幸漕河有梗,亦可改折于南,取籴于北,此国家无穷之利也。[14]
但是他的这一主张未能实现,对此,《万历野获编》认为,自徐贞明开发畿辅水利,“是后中原士夫深为子孙忧,恨入心髓,牢不可破”,而“至是汪澄源复兴此议,其不掇奇祸幸矣,敢望施行哉!”汪应蛟不久离任,他的建议被搁置,无人再敢议及。“煌煌明旨,固不及彼中旁挠之众口也,惜哉!” [15]
汪应蛟离任后田副总兵陈燮主管垦田事务。这次屯田活动中,葛沽、白塘围田约8000亩,何家圈围约3000亩,这110多顷水田每年收获稻谷约2万石,[16]亩收不到二石。汪应蛟的后任孙玮也推行了汪应蛟的屯田主张,屯田也曾有所增加。但是,最后由于蝗灾、大水相继,屯田受到了影响,不久就荒废了。[17]
万历后期,内忧外患,局势动荡不安。万历四十六年(1618),辽东的努尔哈赤起兵反明。辽东战事迫使大批百姓流入关内,最多时达百余万人。明廷既要解决对辽用兵的军饷,又得解决入关辽民的安顿问题。这就出现了左光斗和董应举等人的屯田。
左光斗,字遗直,安徽桐城人,万历进士,后来因为反对宦官魏忠贤专权死于狱中。万历四十八年(1620),任管理屯田御史的左光斗上疏请开水田。认为小垦小利,大垦大利,一旦水田发展起来,即使不能完全代替漕运,至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漕运数量,左光斗希望皇帝能让他试验几年,如果不成功甘愿领罪。
天启元年(1621),左光斗出任巡按直隶兼提督学政。第二年他又把屯田事务与当时的科举事业结合起来,主张兴办“屯学”。当时各府县学的秀才都有定额,不能随便增减。左光斗的屯学是为开垦、屯田专设的秀才名额,有志于仕途而又愿参与屯垦事务的童生均可申请入学,考核合格后,就给以武生衣巾,授一百亩水田,每亩收稻租一石,称屯童。如果有文艺优长还可以免县、府二级考试直接参加院试,一试通过就可以中秀才。[18]左氏的这种主张首先在天津试行,“人争趋如流”,天启元年开垦六百亩,第二年,开垦至四千亩,[19]比第一年增加了三千多亩,与实行屯学不无关系,因为那个时代,中了秀才就意味着不再是平民百姓了,秀才是挤身官员之列的第一步;不仅如此,秀才还享有免役、免税特权,而通过开垦一百亩水田成为秀才太容易了。屯学既是左光斗天津屯田的成功因素之一,同样也是他后来屯垦的失败因素之一,招募来的南方人既占了当地人的土地,又占了当地人的入学名额。
在这次屯田中,实际主持天津屯务的是河间府屯田水利通判(后升为同知)卢观象。天启初年,卢观象力主屯田,先后受到左光斗和天津巡抚张慎言的重用,主持天津水田。历经数年,卢观象在寇家口以南开田3000多亩。[20]
天启年间,在左光斗、卢观象在天津屯田的同时,太仆卿董应举又在通州以东、山海关以西的大片土地上进行屯垦戍边活动。董应举,字崇相,闽县(今福州)人。万历二十六年进士。天启二年(1622),董应举上疏建议在通州以东、山海关以西的大片土地上进行屯垦戍边活动,这样,一可以解决辽东战事所需军粮,二可以限制后金军的侵扰,三可以安置因战争入关的百姓。他的建议被批准,朝廷为此拨发十万两银子,用于屯垦戍边和安置辽民事务,董应举只要了七万两。于是在顺天、永平、河间、保定等府,通州、涿州、武清等县购买民田12万亩再加上部分闲田,共18万亩,至当年年底,安置辽民13000多户。 “广募耕者,畀工廪、田器、牛种,浚渠筑防,教之艺稻,农舍、仓廨、场圃、舟车毕具,费二万六千,而所收黍麦谷五万五千余石”[21]。其中“收红白稻一万五千余石,变价可得五千余金”。[22]水田主要分布在天津,在汪应蛟经营的旧址上继续经营,以葛沽士兵2千人屯田,“所屯双白陶辛等田已成大围,以兵少耕得六千亩,葛沽亦筑长围,以兵少止耕得二千亩”[23],共8000亩。加上卢观象屯田的3000多亩,共11000多亩,与汪应蛟当年屯垦的数量110余顷差不多。据天启二、三年的《天津卫屯垦条款》附图记载,当时有“食、力、古、所、贵、求、人、诚、足、愚”十围,此外,还有“出、作、入、息”四围。前者应是在汪应蛟屯田旧迹上复垦的,后者可能是新开发的。天启年间屯田持续的时间也很短,左光斗天启四年(1624)被削籍,第二死于狱中,董应举于天启五年(1625)升职离去,屯田日渐荒废。
崇祯十二年(1639年)天津巡抚李继贞又在天津经营屯田,“白塘、葛沽数十里间,田大熟’。[24]是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经营。
这种类型的水利营田主要发生在万历至崇祯年间 ,是由上层官僚所倡行和主持的,其目的以军事为主,是以军队屯田为主的军屯,主要为了解决军需。其地点主要分布在水源条件较好的天津和京东一带,既有旱田,也有水田。其劳动力以士兵为主,有的也招募南方人。这种屯田在当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主持者的调离而很快荒废。
二
各地方的知府、知县在条件许可的地方,也都积极兴修水利工程,鼓励当地百姓种植产量更高的水稻。
万历十六年(1588年),袁黄任宝坻知县,开河引水,用潮河之水在壶庐窝等村教民种稻,并刊发《劝农书》八卷,分别为:天时,地利,田制,播种,耕治,灌溉、粪壤,占验。在田制与灌溉二项中详细介绍了围田、涂田、沙田之名,水栅、水闸、水塘之制,以及水转翻车、牛转翻车,筒车的连筒、架槽、戽水、斗水等方法,还详细说明了插秧灌溉的方法,“盖潮水性温,发苗最沃,一日再至,不失晷刻,虽少雨之岁,灌溉自饶,犹江浙所谓潮田也。” [25]教当地百姓引水种稻。当时,宝坻县的老百姓都相信这位知县,大家勇跃相劝,种植稻田,但是袁黄离任后就废弃了。
永年县的地方官相继恢复了元代的水利工程,在东南部鼓励水稻种植。永年县多数地方为旱田,“民习艺麦”,但是其东南部却是水田之乡,广仁等八闸附近地区“性宜稻,闸旁稻畦沟洫四注,每当谷纹绉风,蛙鼓喧夕,景候类江南水乡,旧志列为八景之一”[26],引水治稻19000余亩。而水利工程的兴建也以明代为盛。
下面是永年县地方官历年兴修的水利工程:
表1.1.2永年县各水闸[27]
名称 | 位置 | 始建 | 重修 | 备注 | ||||||
始建时间 | 始建人姓名 | 始建人身份 | 始建人籍贯 | 重修时间 | 重修人姓名 | 重修人身份 | 重修人籍贯 | |||
广仁闸 | 在城西南二十里贾葛村 | 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 | 张和忠 | 知府 | —— | —— | —— | —— | —— | —— |
普惠闸 | 在离城十三里马到固 | 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 | 朱泰 | 知县 | —— | —— | —— | —— | —— | —— |
便民闸 | 大慈村 | 明万历十五年(1587) | 蒋以忠 | 知府 | 苏州府常熟县 | —— | —— | —— | —— | —— |
济民闸 | 离城十一里王家庄 |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 | 柳希玭、杨沛 | 知府、推官 | 南直隶庐江、南直隶华亭 | —— | —— | —— | —— | 长10余里,灌田9690亩余,垦荒240亩以赡两学,二十亩赡社学,二十亩赡义塚。立老人、总甲按时启闭。 |
广济闸 | 西阎村 | 明崇祯十四年(1641) | 郝絅 | 知县 | 山东齐河 | —— | —— | —— | —— | —— |
润民闸 | 城西南王家庄 | 明万历十六年(1588) | 蒋以忠 | 知府 | 苏州府常熟县 | —— | —— | —— | —— | 一个多月完工,建闸二,按时启闭。 |
惠民闸 | 阎村 | 明嘉靖九年(1530) | 高汝行 | 知府 | 山西太原 | 明万历十六年(1588) | 蒋以忠、张可久 | 知府、知县 | 苏州府常熟县、河南鞏县 | 民出一日工,给堤下荒田一亩。建成后按时启闭,又令十亩为坵,九十亩为井,井设一长,号以字表,界以图识,以修闸者永为业。“至是始饶秔稻之利。” |
阜民闸 | 郡城东八里田家堡 | 明嘉靖四十三年(1544) | 瞿晟 | 知府 | —— | 明万历己卯 | 马翰如 | 知县 | 河南陈留 | 灌稻4000多亩。 |
以上八闸引水治稻19000余亩。后位于便民、济民二闸之间的益民闸废。 | ||||||||||
利民闸 | 在城东护堤东南隅 | 明成化十二年(1476) | 李进 | 知府 | —— | 成化二十三年(1487)。万历二十八年(1600)。清顺治丙申。 | 王衡。胡东渐、耿鸣雷。余维枢。 | 知府。知府推官、知县。知县。 | ——。知府推官胡东渐为山东章邱人。 | 本名惠民闸,重修时改名。李进临河设二闸口,田间总渠一道,分渠六道,又有小渠、支渠。每年二月初一起,至九月止,灌田千万亩。闸口设老人一名,人夫三十名;总渠设总甲一人,副渠设小甲六人,蠲免徭役;又专委派一人总管。引水入濠之用。清顺治间重修时乡绅士民捐助一半。 |
安民闸 | 在利民闸北 | 明嘉靖四十三年(1544) | 柳希玭 | 知府 | 南直隶庐江 | —— | —— | —— | —— | “广平郡东南五里许,多沮洳弃地,…于是广平被水害视他处独倍。” |
东便民闸 | 在安民闸东,距城五里借马庄。 | —— | —— | —— | —— | 顺治十九年(1680) | 余维枢 | 知县 | 新安婺源人 | “乡人按地出资。”后废,乾隆九年知县王玲重开,改艺粟麦。 |
通水闸 | 堤北 | 嘉靖壬辰(1632) | 李腾霄 | 知府 | —— | —— | —— | —— | —— | 该闸用来泄堤内稻田之水达牛尾河。后来因闸外地高于闸内,水发或更倒灌,复废。雍正间水利营田府在其旧址上建惠民闸。 |
(资料来源:光绪《永年县志 》)
可见,永年县的这些水利工程多是在嘉靖、万历年间兴修的,最早的是在成化十二年(1476)。兴建者主要是知府,其次是知县。“如果工程巨大,则通常需要反复测量地形以确保水流能灌溉到稻田。很难想象,除地方官外谁还有能力去成功应对?地方官对资本、财力和劳役有支配权。只有他们,才可能反复修建耗资巨大的工程,甚至重新构筑供水体系。” [28]这些水利工程主要用于灌溉稻田,同时也灌溉旱田。
位于北直隶西北部的唐县,在知县杨一桂的带领下引泉水和唐河河水开发水田。万历二十七年(1599),唐县知县杨一桂开凿了一条灌溉渠道,能够灌溉10余顷田地。在一个丰收之年后,唐县遭遇到旱灾。因此,1602-1603年冬季,杨一桂又主持开凿了长70里的广利渠,在这条渠道上,设有25道水闸,能灌溉38个村庄190顷的田地。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春天再次大旱,杨一清率人开凿风山之麓,沿着金朝遗留下来的河道旧址,他又修建了另外一条渠道,引唐河之水西南流,灌溉罗庄、南北伏城三个村庄的田地。伏城庄原来就有山泉稻田一顷,开渠后增到10顷。[29]
这一种类型与前一种截然不同,前者是上层官僚在国家军事、政治危机下尤其是军事危机下的一种经世行为,其军事目的更强,所以他们的主张和活动更多的出现在嘉靖、万历、天启年间,其地点也多在离京较近的京东和天津地区。而后一种类型,地方官所经营的水利工程多是因地制宜而修建指挥,一方面,这些水利工程成为地方官政绩的组成部分,是其在仕途上进一步发展所需要的。另一方面,变害为利,发展当地的农业生产。这些水利工程多修建在嘉靖、万历年间,明代嘉靖年间华北地区雨水偏多[30],修建水利工程,增加种植水稻,趋利避害,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至万历年间,降雨量变化很大,有的年份多,有的年份较少,很有必要修建水利工程控制水量,稳定农业生产。从嘉靖到万历这一百年也是明代经济最发达时期,地方上有经济实力来修建各种水利工程。从对资源的支配角度来说,这些水利工程规模巨大,通常需要反复测量地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只有地方官,才可能反复修建耗资巨大的工程,甚至重新构筑供水灌溉体系。这些水利工程使用的年限较长,实际发挥的作用很大,后世还有维修或重修,所以,这些地方官所进行的水利营田要比中央政府在北方所进行的水利营田要成功得多。
三
在官方水利营田的同时,也有人以个人的力量在北直隶尝试水利营田。在天津,在官方营治水田的同时和稍后,民间也有人自行营田,开发水田,雍正《畿辅通志》载在静海县辛庄围村东西各有一道沽河,西河是明代汪应蛟屯田故渠,东河则是天津人郑卫为引水种稻所开的一条水渠。[31]沧州自汪应蛟开垦水田后,当地也一直有人种植水稻,“土人至今习知其利,揷莳不絶。” [32]天启时(1621-1627),兵马司吏目郭世安旅寄天津,捐700金之资募地丁自垦水田700亩。[33]私人营田,莫过于徐光启。
徐光启对北方水利尤为重视,主张在水利条件较好的地方推广水利营田,“欲兴西北水利,为国家立根本之计,又发省东南挽漕百万之费”。[34]自万历四十一年(1613)至天启年间,他先后四次到京津一带经营水利营田。认为京东一带水利条件较好,因此应当首先推行。他在北京房山县和天津等地买下几处田地,分别种植水稻和旱谷,对天津一带的土地利用、土壤改良、作物栽培、种稻改碱,垦区的水利规划等方面,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徐光启还引进南方一些品种,同时进行水稻施肥和种植方法实验,希望自己的这项实验,能激励北方的耕作者们从旱地作物种植转向水稻种植,从而增加北方的粮食产量。(当然,徐光启在天津的水利营田,还是以旱田为主,水田量少。)他从实践中深切体会到治水与垦田的密切关系,强调垦田必须与水利开发结合进行。至于二者怎样相互结合?垦区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标谁如何?如何保证垦田与治水工作的正常实行?徐氏依据自己在天津六、七年的实地试验,于晚年写成的《垦田疏》中作了总结。他认为:(1)凡垦田,必须同时兴办农田水利。原则上要建成水稻田;无条件做成水田者,要有灌溉设施,建成水浇地。(2)水利工程必须合乎标准。旱田区除原有的河道湖荡以外,要求沟渠塍岸占垦区面积的10%,达不到标准的,最低不得少于2%。水田区要求沟渠路占总面积的5%以上。(3)垦区兴修水利工程需占用他人土地,当事人应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加以解决,任何一方都不得借故阻挠工程建设。对于水利纠纷,政府应派贤能官员亲自调查调停,不能因纷争而将工程搁置,使得有害不能除,有利不能兴。(4)垦田区的经营管理人员,应选派“通知农田水利及有志富民足国者,从优选授。任久功多者,破格超迁”,等等。[35]徐光启在天津的农垦区位于海河下游,一部分土地“低而近大江”(指海河),于此低洼多水处开辟水稻田,沟渠系统的标准定得比较低些。一部分垦区在腹里,地势较高,距水源较远。华北降水量既寡又不均匀,春季多旱,夏季常涝。在这样的地方开辟旱田,排灌的任务都十分繁重,所以,旱田区的工程标准定得比水田区高些。
至于徐光启在京津屯田的成绩如何,后人很难得知,蒋超以为徐光启在天津的屯田超过一千亩,水田数目不清。[36]
总之,明代北直隶的水利营田有如下几种情况:一、中央或地方大员组织的军屯,如徐贞明在京东的营田,及后来汪应蛟、左光斗、卢观象、张慎言、董应举等人的营田,都是官方的军屯。这种形式的水利营田,其优势是规模大、成本低,曾一度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却因种种原因难以持久。二、地方知县、知府实际或名誉主持的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水利营田,这种工程一般都能持续下来,造福当地。三、像徐光启这样的个人进行的水利营田试验,这种类型的营田因个人力量所限,规模都小得多,而且要想取得较大成果,还是比较难的。明朝规模较大的水利营田,仍是官方经营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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