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簠斋旧藏莽量的重新发现与研究
摘 要:本文通过对海外回流的一件新莽地皇二年铜量进行分析,从拓片、铭文、器物特征等方面论证本器就是著录在《簠斋吉金录》等书的陈介祺旧藏。铭文中的“上次士”为常乐卫士属下的轮值宿守士兵,“饭帻”为“饭渍”之借,指的是铜量的用途为分配佐餐的酱羹。由器的容量“八升少”可以推算当时一升的数值约相当于今200ml,与以前其他新莽量器的推算数值一致,进而暗示每晚宿卫士兵人数可能是25的倍数。本器的重新出现,弥补了前人只见拓片却无缘目睹原器的遗憾,为进一步研究新莽时期的度量衡制度和宫廷宿值提供了难得的材料。
关键词:新莽 铜量 陈簠斋 常乐卫士饭渍
前些时候得见一件新从海外购回的铜椭量,承藏家惠允发表,谨致谢忱!铜量通长39cm,柄长15cm,量身长24cm,宽13cm,高7.5cm。外侧口沿刻莽篆27字:“常乐卫士上次士铜饭帻容八升少,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二月造。”下有一正方形斗检封(图一)。
据福开森(J. C. Ferguson)《历代著录吉金目》[[1]],此器拓本分见于《簠斋吉金录》5.31、《愙斋集古录》25.6、《小校经阁金文拓本》13.51、《汉金文录》4.21。此外,孙慰祖等所编《秦汉金文彚编》列在529号[[2]]。吴式芬《攈古录》4.8“常乐卫士铜饭帻款”录此器释文[[3]],并云:“篆书二十七字,山东潍县陈氏藏”。潍县陈氏即清末著名金石学家陈介祺,字寿卿,号簠斋,晚号海滨病史、齐东陶父。山东潍县(今潍城区)人,平生酷爱金石文字的搜集与考证,眼光独到,识见尤精,其墨拓为一时之冠,藏品种类广泛且学术价值多为学者称道,举世闻名的如毛公鼎等。陈氏与当时的金石学家吴大澂(字清卿,号愙斋)、鲍康(字子年)、吴云(字平斋)、潘祖荫(字伯寅)、王懿荣(字廉生)等以书信论学,互通藏品信息。《簠斋吉金录》拓片鈐印“簠斋两京文字” [[4]],《愙斋集古录》的铭拓钤印“簠斋藏古”、“君车汉石亭长”(图七)[[5]]。《汉金文录》采用的是陈承修《猗文阁集金》一书所收的拓本,斗检封内有“海滨病史”钤印[[6]],这些均为陈氏鉴藏自用印,故《愙斋集古录》等书所收此器拓片均来自簠斋无疑。以各书拓片与此器比对,锈迹的走向、检封边缘的形状、铭文的字形和位置等均一致,可知原器就是这件椭量[[7]]。
陈氏《簠斋藏古册目并题记》于器下自注云:“式如秦量而底平,名曰帻,可见古帻之形。□,此当即斗检封”[[8]](图三、图四、图五、图六)。《簠斋金文题识》还收录了陈氏的另一题识:“莽量也,帻其形。廿六字,外一口高起,即斗检封。地皇上戊二年。”[[9]]由于其後学者均未见器形,对于陈氏此言并不重视,又囿于铭文中“饭帻”为器名,故各种著录在排列此器时都没有把它放在量器类,研究计量史的专家更是无从考论。《愙斋集古录》以“饭”为器名,置于鐘、鑪之间。《汉金文录》以之与“雍库籥”、“青羊毕少郎葆调”同处。《小校经阁金文拓本》也在“杂器”类和“汉杨氏区”、“汉赵銗镂”并列[[10]]。《秦汉金文彚编》虽未明确器类,也是将其厕身于“千万熨斗”、“青羊毕少郎葆调”之间。徐正考的《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则归在饪食器类[[11]],同样也是无从目见原器的权宜之计。推本溯源,上述各书对此器的排法大概均是参考《簠斋吉金录》而来,因为後者就是把此器单列而与其他杂器同处。现由器形可证陈氏“莽量”之说不误,国家博物馆藏的一件铜椭量[[12]](图二)与此器近似,只是没有斗检封。秦代椭量的柄一般都显粗短,不如汉量那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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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铜量带铭文侧面 | 〔图二〕国博藏西汉铜椭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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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铜量无铭侧面 | 〔图四〕铜量底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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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铜量铭文位置 | 〔图六〕铜量斗检封 |
据铭文,器为“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二月造”,新朝是王莽代汉而立,《簠斋藏古册目并题记》径名“新奔常乐卫士饭帻”(奔应为莽的隶书简体)。新莽年号依次为“始建国”、“天凤”和“地皇”,地皇二年为公元21年。陈直先生认为“地皇当为地凰之省文,以与天凤相配” [[13]]。王莽时的纪年法有繁简之分。繁式年号是新莽时一种特点,在“天凤”或“地皇”前冠以“始建国”,後有“上戊”,如本器的纪年法就常见于当时的简牍文书和器物铭文。洪迈《容斋随笔》卷六“建武中元”条云:
韩庄敏家一铜斗,铭云:“新始建国、天凤上戊六年。”又绍兴中郭金州得一钲,铭云:“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按王莽始建国之後改天凤,又改地皇,兹二器各冠以始元者,自莽之制如此,亦犹其改易郡名不常,每下诏犹系其故名之类耳。 [[14]]
後一器即地皇二年侯钲,又著录于《隶释》卷二,洪适指出:
殆莽汉之际,习俗相尚以即位初元冠于新历之上。[[15]]
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二推测:
窃疑莽自立时尚未建年号,姑以始建国纪年,故改元後时人犹以此加于年号之上,非重纪也[[16]]。
但此说无法解释同时的材料里繁简两种纪年并存、天凤地皇两个年号绝无叠加使用等情况。陆耀遹《金石续编》卷一提出:
以改元更号而论,既称天凤,不当复称始建国。然《莽传》前言莽先建元初始後改元建国,不云始建国,而于後云建国元年正月,上仍系以始字,则于始建国六年所谓改元天凤者,当是增天凤二字于始建国之下。[[17]]
这是仅就“始建国天凤”的称法而言,其实不可据。居延和敦煌等汉简中也不乏其例[[18]]。陈直先生则怀疑王莽天凤、地皇两种年号在当时以繁称为正格,《汉书》从简,後世遂不知原有的繁称[[19]]。从简牍文书的纪年两者并存看来,陈氏之说可信。
“上戊”见于《汉书·王莽传》,
其且开天下山泽之防,……勿令出税。至地皇三十年如故,是王光上戊之六年也。
孟康曰:“戊,土也,莽所作历名。”沈钦韩云:“王光不可通,当为天元之讹”。王国维《敦煌汉简跋九》指出:“莽作新历,六岁一改元,王光者,其所豫定之年号也。”[[20]]王氏对于“王光”的看法是正确的,故为後来的学者遵从[[21]]。陈槃《汉晋遗简偶述》在“新莽纪年”条下赞同“上戊”为莽作历名说[[22]]。从《王莽传》的历日来看,当时使用的莽历与汉历有别[[23]]。但莽历是否名“上戊”,无法确证。《野客丛书》卷六“新莽威斗”条下云[[24]]:
考《新莽传》建国八年改天凤,天凤六年改地皇。莽自以土行,故以戊子代甲子,为六旬之首,冠用戊子为元日,是以每年有上戊之文。
王国维先生在上引文中亦持相同意见。这也是关于“上戊”目前看来最好的解释。
“常乐”指常乐室,即西汉时的长乐宫。《汉书·王莽传》记莽篡汉後,
改郡太守曰大尹,都尉曰太尉,县令长曰宰,御史曰执法,公车司马曰王路四门,长乐宫曰常乐室,未央宫曰寿成室,前殿曰王路堂,长安曰常安。
《三辅黄图》云:
长乐宫,本秦之兴乐宫也。……《三辅旧事》、《宫殿疏》皆曰:“兴乐宫,秦始皇造,汉修饰之,周回二十里”。……高帝居此宫,後太后常居之。
陈直先生《三辅黄图校证》引新莽夹紵漆盘铭文为证,“常乐大宫,始建国元年正受,第千四百五十至四千” [[25]]。“常乐大宫”指常乐室大殿,由盘铭可知,“长乐”改为“常乐”在王莽新朝建立伊始就已经实行了。西汉初期高祖崩于长乐宫,之後长乐宫的确为各位太后所常居,《汉书·叔孙通传》:
汉七年,长乐宫成。……惠帝为东朝长乐宫。
孟康曰:“朝太后于长乐宫。”《汉书·外戚传》:
初许后起微贱,……五日一朝皇太后于长乐宫,亲奉案上食,以妇道共养。
《汉书·百官公卿表》:
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长乐少府。
张晏曰:“以太后所居宫为名也。居长信宫则曰长信少府,居长乐宫则曰长乐少府也。”王莽代汉前後长乐宫为元后所居,《汉书·元后传》:
以孺子未立,玺臧长乐宫。及莽即位,请玺,太后不肯授莽。……太后年八十四,建国五年二月癸丑崩。
至此器铸造时的地皇二年,元后已不在人世,此时常乐室的主人是谁,不得而知。经过考古学者的勘探,长乐宫的形制布局已经大体明了[[26]]。
卫士是卫尉的属官,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
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年复为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卫士三丞。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长乐、建章、甘泉卫尉皆掌其宫,职略同,不常置。
师古曰:“各随所掌之宫以名官。”陈直先生引此器铭文证明“卫士令官署设在长乐宫内,与长乐卫尉同为保卫长乐宫垣者,本表所云卫士有三丞,或长乐、建章、甘泉三宫中,各驻一丞” [[27]]。
新莽时尚古,以《周官》、《王制》变更官名,好以士命秩职,如作士、戊曹士,等等。秩有元士、命士、中士、下士、庶士等。铭文中的“上次士”不见于文献,其意颇费解。陈直先生讨论《王莽传》“一大夫置元士三人”时,结合《封泥考略》卷八“掌货中元士”封泥,认为“上次士盖次于元士,则为卫士令属官[[28]]”。今按,上与尚音同,俱禅母阳部字,古文献中两字常见通用,马王堆帛书《老子》“不上贤”,河上公本和王逸本均作“不尚贤”。今本《易》“上六”、“上九”,帛书本“上”作“尚” [[29]]。《诗·魏风·陟岵》“上慎旃哉”,《隶释》载石经残碑“上”作“尚” [[30]]。故器铭中的“上次”即“尚次”,尚训为主,谓掌管、主掌(掌为章母阳部,音与上、尚极近),《汉书·惠帝纪》:
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
应劭曰:
宦官,阍寺也。尚,主也。旧有五尚。尚冠、尚帐、尚衣、尚席亦是。
如淳曰:
主天子物曰尚,主文书曰尚书,又有尚符玺郎也。《汉仪》注:省中有五尚,而内官妇人有诸尚也。
《高后纪》:“襄平侯纪通尚符节”。张晏曰:“尚,主也,今符节令也。”汉铜器铭文中还有“尚卧”、“尚浴”等“五尚”以外的职名。
次指直宿居所,《周礼·天官·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郑注:“次,诸吏直宿,若今部署诸庐者。”孙诒让《正义》对“次”有详细的说明[[31]],现移录如下:
凡吏士有职事常居宫内者为官府,官府之小者为舍。其官府本在外而入内治事,或无专职而入共宿卫,使令暂居更直者为次。……云“次,诸吏直宿”者,凡官吏治事、士民听事所居处,通谓之次。《宫伯》士庶子所止曰八次,《司市》市官所治曰思次、介次,皆是。《榖梁》“庄十年”范注云:“次,止也。”直宿者或以职事暂留,或以更番当直止宿于是者,别于官府为常居之处也。
孙氏上文引《周礼·宫伯》提到王宫直宿的次舍应该有八处:
掌王宫之士庶子……授八次八舍之职事。
郑注:
卫王宫者,必居四角四中,于徼候便也。郑司农云:“庶子卫王宫,在内为次,在外为舍。”玄谓次,其宿卫所在,舍,其休沐之处。
贾公彦疏:
以其言八,似若八方为四方四维然,以四角四中解之,必于八。所以为次舍者,相徼察来往候望皆便,故次舍皆八也。[[32]]
孔广森《礼学卮言》云:
此约汉法言之,《西京赋》所谓卫尉八屯者也[[33]]。
张衡《西京赋》:
徼道外周,千庐内附。卫尉八屯,警夜巡昼。
薛综注云:
卫尉帅吏士周宫外,于四方四角立八屯士,士则傅宫外向为庐舍,昼则巡行非常,夜则警备不虞也[[34]]。
孙诒让据此以为即类似于郑注四角四中之制。又,《百官公卿表》“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条下师古曰:
《汉旧仪》云卫尉寺在宫内。胡广云主宫阙之门内卫士,于周垣下为区庐。区庐者,若今之仗宿屋矣。
《汉官解诂》:
卫尉主宫阙之内,卫士于垣下为庐,各有员部[[35]]。
均可与薛综之说相印证。故上次是指主掌直宿之意,上次士应该就是常乐卫士令属下当班值宿的士兵[[36]],所谓“以更番当直止宿于是者”。
饭指的是士卒的干粮干饭[[37]],帻的释读要费点周折。帻是整发的头巾,《广雅·释器》:“糸雚、巾介,帻也。”王念孙《疏证》:
《说文》:“帻,嫧也,髪有巾曰帻。”《释名》云:“帻,赜也,下齐眉赜然也”。《急就篇》注云:“帻者,韜髪之巾,所以整嫧髪也。常在冠下,或单著之。”《独断》云:“帻者,古之卑贱执事不冠者之所服也。”[[38]]
字义在此显然不合。疑帻应读为渍,两字同从责声,古韵都在锡部,帻为精母,渍为从母,声母均是齿音,二字音近可通。《说文》:“渍,沤也。从水,责声。”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考工·锺氏》“淳而渍之”。注:“犹染也”。《诗·楚茨》笺:“剥削淹渍以为菹。”《通俗文》“水浸曰渍” [[39]]。
“渍”也可以用来表示食物的做法和吃法,《礼记·内则》“渍:取牛肉必新杀者,薄切之,必绝其理;湛诸美酒,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醯、醷。”郑注:“湛亦渍也。”《释名·释饮食》“餈,渍也,烝燥屑,使相润渍,饼之也。”【原本烝作丞,毕沅据《御览》校改。见《释名疏证补》卷十三,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37页。】故饭漬实即佐餐的调料,当时有以菜羹调料佐食的习惯。云梦秦简《传食律》: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宦奄如不更 [[40]]。
《说文解字系传》卷十:“饡,以羹浇饭也。从食、赞声。臣锴曰:今人云饡饭也。”[[41]]《吴下方言考 •去韵十六谏》:“《楚辞·九思》‘时混混兮浇饡’,案,饡染醢酱而食曰饡。”[[42]]另外,从器的口沿使用情况看,并没有什么磨损的痕迹,表明此器捞舀的东西应该是液体而非颗粒状固体。两下相证,可知这件是当时用来配给佐餐调料的量器。
此器实测容量为1680毫升,铭文记“八升少”,即8又1/3(三分之二十五)升,经计算可知1升相当于201.6毫升。西汉和新莽的量制一升之值均在200毫升左右[[43]],数值上可谓若合符节。由睡虎地秦简《传食律》可知,食物配给是按照爵位官职高低来划分等级的,佐料也不例外,以酱为例,秦不更以下都不超过半升。按照王莽制定的秩品,常乐宫卫士令下属的上次士应在庶士至元士之间,等次与秦不更及以下各级略近,享受的待遇也类似。此器所盛八又三分之一升调料不可能是一个人的,而是众人一次的份量。在二分之一以下,要被八又三分之一整除,这个数值只能是三分之一,也就是说,每人的份量为三分之一升,器盛满恰好是25人的供给量。因此可以推测,每晚在常乐宫更直宿卫的人数应该是25或者25的倍数。
秦汉时期用作配给干粮的量器已见不少,但专门称量调料的目前仅此一件,为认识当时的职官与军事配给制度提供了新的材料,的确弥足珍贵。
2009年6月初稿
2010年8月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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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七〕《愙斋集古录》拓片 |
[[21]] 杨树达先生《汉书窥管》和陈直先生的《汉书新证》俱用此说,如陈氏指出“地皇当为地凰之省文,以与天凤相配。王光预定之年号,其取义本于三统。天凤为天统,地皇为地统,王光为人统,合之成为天地人三统”(《汉书新证》第4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