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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童生试中的”审音“制度

发布日期:2018-12-25 原文刊于:《历史档案》2016年第4期
贺晓燕

“审音”制度,是清代童生试中独有的一项防止考生冒籍跨考而实行的制度,制定于康熙年间,盛行于乾隆年间,目前学界关于审音的研究多集中于顺天府之大兴、宛平二县,根据《清实录》、《科场条例》、《大清会典事例》等史料,从中可以梳理出的二县的审音实施状况及发展脉络。李世愉曾写过一篇《童生试中的审音制度》[1],从审音制度出台的背景、审音制度的实施、审音制度的评价等三个方面探讨。由于此文成文较早,当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乾隆中晚期科举考试史料》尚未公布,故文中关于审音制度的实施是以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为例展开论述的。这篇关于审音的文章是我们目前看到的学界最早的一篇有关清代童生试审音制度研究的文章,为我们后学在这一领域的深入探索奠定了基础。张松梅、王洪兵:《清代顺天科举冒籍问题探析》[2]一文,直接以“顺天审音制度”这一文字出现,认为清代顺天府审音制度是稽查冒籍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刘希伟的《清代顺天科举考试中的冒籍问题—— 一种关于“考试移民”的历史追溯》[3]一文,对顺天科举考试的冒籍问题展开论述,分析冒籍之弊长期禁而不绝的原因至少二,“一是在于不肖廪保扶同隐匿,二是在于审音御史惧干嫌怨,稽查不力”。正如《中国考试大辞典》所总结的,“审音制度在全国各地的童生试及乡试中均有实行,然未普遍推广,惟顺天的大兴、宛平二县因历来入籍者甚多,客观上为冒籍者提供了更多机会,故二县的审音制度一直坚持到清末[4]综上可见,目前学界论及审音,皆以大兴、宛平两县为代表。

单就一项制度而言,审音绝不是为了顺天府的大兴、宛平二县量身定制的。然而,就目前研究成果所见,有关审音实施状况大多却仅限于于大、宛二县。不禁令人疑惑的是,到底这项制度在清代除大、宛二县之外的地域是否实行过?在当时朝廷派遣的学政、巡抚、考官等官员心目中,到底有无实际作用?对当时全国各地的童生试考试是否产生过实际影响?自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乾隆中晚期科举考试史料》的公开发表,这个疑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答。至少《中国考试大辞典》所谓的“未普遍推广”似有些武断。这批档案选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宫中朱批奏折,从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五日始,至乾隆六十年十月初二日止,内容涉及湖北、山西、江西、福建、贵州、陕甘、浙江、安徽、广东、四川、山东、河南、江苏、顺天、直隶等省的学政、巡抚、总督给乾隆皇帝上报的有关各地童生岁时、科试或乡试中的考试情形,详细而生动地记载了各地文风、考风、考场纪律等情。目前学界对这批档案的利用也有一些,但其中有关 “审音”的内容,尚无人关注,在我们看来,却是十分珍贵的史料。

冯尔康先生在《清史史料学》一书中曾说过:“清代的档案浩如烟海”。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明清档案约1200万件、册,其中明代的档案3000余件,只占档藏的万分之三,比重很小,所以那样巨量的档案主要是清代的”[5]。可见,除了实录、《科场条例》、《大清会典事例》、文集、笔记、地方志、碑刻等史料之外,档案史料也是清史研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部分。

今天,我们仔细翻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公布的《乾隆中晚期科举考试史料》,虽然时间仅限于乾隆四十四年至乾隆六十年这十六年间,但是从这批档案反映的审音执行情况的地域来看,从以往仅限于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拓展至江西、山东、广东三省,尽管资料有限,但对于我们重新审视审音制度而言,确有着些微补漏订讹的作用。

自明朝以来,“科举必由学校”[6]。清沿明制,亦重视童生的入学考试。清代童生试,即童生为取得生员资格而进行的考试分三个阶段,包括县试、府试(或直隶州、厅试)、院试(各省提学官的考试)。童生只有经过三级考试合格者方能入府、州、县学读书,取得生员资格,才具备了参加乡试、会试等逐级科举考试的条件。作为“士子进身之始”[7]的童生试,对应试者资格的审查极为严格。然而,终清一世,冒籍问题始终是童生试的一大痼疾,为了防止考生冒籍跨考,清政府创立了“审音”制度。审音,即以问答的方式,核对报考童生的口音,以判定是否为本州县人。

清代审音最严、实行最久、制度最完善的地方就是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这是因为“大兴、宛平二县,地居辇毂之下,为贤才聚集之所,是以大兴、宛平二县入学率多外省入籍之人。缘本童之祖、父,或因经商而寄籍,或系仕宦而卜居,因而子侄得以援例考试”[8]。作为首善之区的大兴、宛平二县,因“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行政地位,其科考教化具有外县所不具备的特色,构成了清代京师行政体制乃至整个国家行政体制的重要一环”[9]

即便如此,作为一项制度,“审音”在实践中不可能仅限于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如康熙四十年,礼部议准:“广西省土官、土目子弟,有愿考试者,先送附近儒学读书,确验乡音收送。如试官竟自收考,及土官禁遏典试者,该抚题参,交部严加议处。”[10]土司地区实行的这种“审验乡音”的做法,是为了保证土司子弟入学考试而不被他人冒籍。透过《乾隆中晚期科举考试史料》这批档案,我们至少可以这样说,乾隆时期,除了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实行审音之外,全国多地的童生试考试中皆实行过“审音”。

乾隆五十年(1785)六月初九日,江西学政刘跃云[11]向乾隆皇帝呈上“为报抚州等地生童岁试情形事奏折”。在这个奏折里,刘跃云汇报了自己的工作:从乾隆四十九年七月至十一月,岁试九江、南康、饶州、广州四府之后,于乾隆五十年开印后即赴抚州考试,依次是建昌、宁都州、赣州、南安四府一州。作为掌管一省学风、文风的学政,他在组织各地考试过程中,发现以下值得重视的问题:在考试宁都州[12]属点名时,“查出口音不同宁都州文童曾昌辅”,又于场内查出“夹带文字瑞金县文童谢黻”;考试赣州府属,查出兴国县文童徐耀宗,“府县考原卷与正卷文理笔迹迥不相符”,将该童扣除,严饬该署知府施恩祖审出实情,“系保结廪生李景山说合雇倩上犹县生员曾昼锦入场枪代”。立即将该廪生李景山及枪手曾昼锦,一并褫革。复试时,“府县考原卷与正卷文理笔迹迥不相符”者大有人在,会昌县文童刘纲、刘云;信丰县文童钱国瑞、徐葆真、刘奕慰;长宁县文童徐家海,经审讯,系抄袭旧文,当将该童等扣除,“发交该属知府照例惩治”。

作为学政,刘跃云对江西的士习民风也有了解,学政的主要职责即“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13]。通过组织考试,也可以看出“江西士习颇不驯谨”,虽然严查究治枪冒顶替,“犹有未尽”,只能是“尽心查办, 有犯必惩,以期弊绝风清, 仰副皇上教育人才之至意”。乾隆皇帝也对他多加鼓励,“实心持之以久可也”[14]

以上具体案例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刘跃云在考试宁都州,点名时,因文童曾昌辅的口音与宁都州当地的口音不同,即在问话过程中发现口音不同。身为学政的刘跃云对此非常敏感,他深知口音不同意味着什么。说明他对于朝廷颁布的“审音”制度了然于胸,经过仔细查问,他敏锐地发现文童曾昌辅乃外地冒籍考生,于是将他扣除,“发交属宁都州知州刚柱严查,分别枷示”。所谓枷示,即带枷示众。“是套在脖子上的一种刑具。其实,早在清初即有规定:顺治二年,“生儒入场,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贡院前枷示一月,问罪发落。如有倩人代作文字及受倩托之人,均枷示问罪,其搜检官役知情容隐者坐”[15]

透过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学政刘跃云清楚自己的职责,对考场的士子比较警觉,对朝廷的“审音”制度很熟悉,遇到类似问题,信手拈来,用起来自然而灵活。

乾隆五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山东学政赵佑向乾隆皇帝上“为报历城等地生童科试情形事奏折”。赵佑在奏折中指出,“窃照考试,最严枪冒”。如何才能肃清考场中枪冒者呢?首先,“点名时严核年貌,稍有不符,即发提调官查办”;其次,“入场封门后,督率留场教官查对坐号,以防乱号代倩等弊”。乾隆五十年举行科试,七月二十七日末,赵佑在考试济南府历城童生,封门出题之后,与留场教官查对坐号,“至东冬三号童生,查其神色恍惚,问话时,口音不类山东,当即提出,严加诘问”。原来,该生名叫郭一诚,系山西临汾人,“顶替历城童生翟勉姓名入考冒考”,当即将郭一诚“锁发提调官严讯”。经提调官济南府知府曾廷枟审录郭一诚于乾隆五十年六月来至济南,“与童生翟勉相识,各道穷乏,欲为人代倩获利,适有童生阴瑄急图进学,翟勉遂为说合议谢,立有借字,因郭一诚与阴瑄年貌不符,恐被查出,而翟勉年貌相近,遂顶翟勉姓名,并同嘱托认保廪生郭珮,许与重谢,郭珮应允,今被查出发审,实系枪手”。郭一诚以一个山西人远至山东,为人作枪,“阴瑄雇枪入场,翟勉从中说合,又将自己姓名令其顶替,郭珮以廪保知情通同作弊”[16],均按定例治罪。 

透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明确地发现:学政赵佑得以破获郭一诚枪替事件的一个重要环节——“问话时,口音不类山东”,由此可见,在学政组织具体的考试中,“审音”已经成为他们非常熟悉的一个考察方式,而由此简单又便捷的方式,往往能发现“秘密”。

乾隆五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广东学政平恕奏“为敬陈考试情形仰祈睿鉴事”。六月中旬,试广州府属,至七月初旬竣事。于考试时,“悉心厘剔,逐层防范”。试潮州府时,查出揭阳县童生陈勋年貌与府试册不符,发提调讯明,原来该童本名陈辉乾,“因胞侄陈勋考前病故,该童府案无名,冒名应考,当经照例惩逐”。考广州府时,有东莞县童生曾天衢语音不符,发提调,讯称原籍实系长乐县,该童曾祖移居东莞,现有庐墓,虽与冒籍有间,但不应两处应试,亦即当时斥逐[17]

学政平恕之所以能发现曾天衢事件,还是因为“语音不符”,由此更能证明“审音”在具体考试中是按规定执行的,而且在防止冒籍问题上往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乾隆五十二年,山西学政童凤三组织汾州等地岁试时,给乾隆帝上奏,表明自己“刻加谨凛,钦遵圣慈训诲,不敢稍有懈怠”。身为学政,亲赴各地组织考试的同时,考察士习文风亦是份内之事;同时严饬提调实力稽查,多方踩缉,“倘有形迹可疑,语音不对之人,立即严行跟究”[18]。虽然,山西学政童凤三在具体考试中并未由“审音”发现枪冒事件,但从他给皇上的奏折中也能看出他对朝廷规定的“审音”制度也是执行不误的。

“审音”是清代科举制度中的一项独创,也是科举制度发展到清代以后,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步调整演变的结果。透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公布的这批《乾隆中晚期科举考试史料》,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清代科举考试中的“审音”制度绝不仅仅是针对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制定的,它是在全国都要执行的制度。档案中反映的江西、山东、广东之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相信,会有更多的档案资料被发现。

“审音”制度是清代科举制度中一个细碎内容,其制定的直接目的就是禁止冒籍。然而,在当时全社会走下坡路的状况下,“审音”自然不可能力挽科场腐败之狂澜,达到禁止冒籍的目的。也就是说,冒籍这一科举时代的痼疾,如同一颗毒瘤已嵌入科举制之体内,与其相始终。不论怎样,“审音”作为一项非常具体且在实践中易操作的制度,在历史上曾起过的作用,不容我们忽视与忘却。


[1] 李世愉:《童生试中的审音制度》,载于《清代科举制度考辩》,沈阳出版社20056月第1版,第12-28页。

[2] 张松梅、王洪兵:《清代顺天科举冒籍问题探析》,《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3] 刘希伟:《清代顺天科举考试中的冒籍问题—— 一种关于“考试移民”的历史追溯》,《中国考试》201211期。

[4] 杨学为主编:《中国考试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12月第1版,第286页。

[5] 冯尔康:《清史史料学》,沈阳出版社20043月第1版,第101页。

[6]《明史》卷69,《选举一》,中华书局出版社19744月第1版,第1675页。

[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368,《礼部·学校·学政关防》。

[8](清)钱陈群:《香树斋文集》卷3,《请改归冒籍生员疏》。

[9] 李文:《清代大兴、宛平二京县科考教化的主要内容与特色》一文,载自《北京史学论丛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391,《礼部·学校·生童户籍》。

[11] 刘跃云,于乾隆三十一年中进士,“一甲三名”,见《清高宗实录》卷760,乾隆三十一年五月丙子。乾隆四十九年四月,“提督江西学政”,见《清高宗实录》卷1205,乾隆四十九年四月壬寅。

[12] 宁都州,属江西省。“于乾隆十九年(1754)升为直隶州,辖境相当于今天江西宁都、石城、瑞金等市、县地”。见《中国历史大辞典》上,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3月第1版,第872页。

[13]《清史稿》卷116,《职官三·提督学政》。

[1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乾隆五十年六月初九日江西学政刘跃云为报抚州等地生童岁试情形事奏折,载《历史档案》2002年第3期。

[1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340,《礼部·贡举·申严禁令》。

[1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乾隆五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山东学政赵佑为报历城等地生童科试情形事奏折,载《历史档案》2002年第3期。

[1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乾隆五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广东学政平恕为报肇庆等地生童科试情形事奏折,载《历史档案》2002年第3期。

[1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乾隆五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山西学政童凤三为报汾州等地岁试情形事奏折,载《历史档案》200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