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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语境中的“夫死从子”

发布日期:2019-01-25 原文刊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6月4日
张淑一

谈及中国古代女性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三从四德”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所谓“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三从四德”肇始于先秦,明清时期日趋极端,成为束缚妇女个性与人身自由的枷锁,尤其是“三从”造就的所谓“烈女节妇”事迹,其中不乏女性个体的悲剧事例。其实,在先秦语境中,“三从”原则彰显出的男性优越现象,大多集中在性别分工中男性主导的政治(如祭祀和外交等)、军事、社交等场域。从具体生活场域以及伦理关系来看,父女、夫妇、母子之间,亦存在双方必须遵守的双向准则(如父慈、子孝、夫义、妇听等)。特别是在母子之间,母亲往往占据优势地位,其个人意志超越“内”“外”藩篱,乃至在军政大事决断上出现“子从母”现象。

 

多重史料再现强势武姜

 

在先秦史籍中,有关强势母亲的记载并不鲜见。《左传》等史书中记载的郑庄公与母亲武姜的纠葛即是典型事例。武姜是春秋时期郑国国君郑武公夫人,生育二子——庄公和共叔段。因庄公出生时遭遇难产,武姜遂恶庄公而偏爱共叔段,并多次向武公进言,求立共叔段为嗣。庄公即位后,武姜为扶植共叔段势力,训诫庄公应遵武公治国经验,由大夫和老臣主政三年,庄公从旁学习。此计未遂,武姜又为共叔段请封战略要地“制”为采邑,亦未遂。在武姜的反复要求下,庄公终将大城“京”封与共叔段。此后,共叔段据“京”谋反,而武姜欲为内应。庄公平叛后,置武姜于“颍”,发誓“不及黄泉,无相见也”,继而后悔,借颍考叔“阙地及泉,隧而相见”之计,复“母子如初”。

长久以来,人们热衷于探讨这段被称为“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中庄公的谋算深远和武姜的偏心狭隘,而其中体现的与先秦礼法大相径庭的母子关系,则少有注意。近年,随着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的公布,这一事件的前后脉络越发清晰。透过这段简文,可见一个更加丰满、强悍的“郑武夫人”形象。

据《仪礼·丧服》,“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武公去世,武姜本应“从子”,但事实却是武姜不仅“专用”,而且直接参与了谋夺最高政治权力的政变活动。作为国君夫人的武姜,对“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礼记·内则》)、“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礼记·曲礼上》)等礼制要求有相当清楚的认识——为消解庄公疑虑,说服其让权于大夫老臣,武姜曾郑重表态:在老臣主政期间,“老妇亦将纠修宫中之政,门槛之外毋敢有知焉”;“亦不敢以兄弟、婚姻之言,以乱大夫之政”(《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郑武夫人规孺子》)。然而,对同样是基于男尊女卑观念的“夫死从子”,武姜似乎别有倚恃。

有学者以清华简文中武姜称庄公为“孺子”而判断庄公即位时年齿尚幼,并据此对武姜的违礼行为加以疏通。然而,在先秦文献中,“孺子”之称并非专指年幼男子,如《国语·晋语》晋杜原款谓太子申生“孺子勉之”,《左传》昭公十六年韩宣子谓郑卿子齹“孺子善哉”,“孺子”与未成年人并不完全对应。而且《史记·郑世家》记载郑庄公元年封共叔段于京,“段至京,缮治甲兵,与其母武姜谋袭郑”。若庄公即位时年纪尚幼,那么身为庄公弟的共叔段,何能“缮治甲兵”“谋袭郑”?另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武姜婚后四年即生庄公,而武姜在训诫庄公时自称“老妇”,也表示庄公即位时似乎不会太过幼小。因此,简文中的“孺子”,应是作为嗣君人选的嫡长子之意,即清人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二“孺子”条中所说的“天子以下嫡长为后者”,而非“童稚之通称”。

 

强势母权具有普遍性

 

翻检史料可以发现,先秦各诸侯国均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强势母权现象。如公父文伯贵为鲁大夫,然而其母敬姜仍纺织(绩)不辍,公父文伯劝其停止劳作,以免外人误以为他不善待母亲。敬姜却以“昔圣王之处民也,择瘠土而处之,劳其民而用之,故长王天下”(《国语·鲁语》),训诫公父文伯不可忘本。在训诫开始前的一句“居,吾语女”,将母亲对儿子的权威展现得淋漓尽致。公父文伯在宴饮时慢待了客人露睹父,而招致后者怨恨。敬姜知晓后,将公父文伯斥逐出门,五日后,才在鲁国众大夫的调解下准其还家。

尽管敬姜的严厉和强势尚属于“教子”“训子”范畴,其行为也未违背“女无外事”的原则,但这种强势很容易突破礼法规则而介入国家政治领域,进而酿成严重后果,上述武姜对郑庄公的政治压迫即掩盖在“规训”面孔之下。芮国国君芮伯万因宠姬太多,而被其母芮姜逐出芮国(《左传》桓公三年),此后芮国另立国君。直至七年后,芮伯万才在秦国的政治军事干预下重返故国,直接导致秦国势力对芮国的政治渗透。

因一己私欲而利用母亲身份干涉国政的太后亦不少见。鲁成公母穆姜与“三桓”之一的宣伯(即叔孙侨如)私通,为帮助宣伯独揽鲁国大权,穆姜唆使成公驱逐季、孟二氏。当鲁成公以战事为由而推诿时,穆姜竟指着从庭前经过的两位公子(成公兄弟)对成公说:“女(汝)不可,是皆君也”(《左传》成公十六年),公然以废除成公君位来施压要挟。晋平公母悼夫人为杞女,杞迁都于淳于,需要筑城,平公便命知悼子“合诸侯之大夫以城杞”,又使司马女叔侯到鲁国“治杞田”,帮助杞索要被鲁国夺去的土地。即便在礼废乐坏的东周时期,宗法制仍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约束力,晋鲁同姓(姬姓)而杞为夏人后裔,所以晋平公的“弃同即异”遭到“不恤周宗之阙,而夏肄是屏”的批评。事实上,平公甘冒被同姓诸侯孤立的危险(“诸姬是弃,其谁归之”)而与“诸姬”交恶,很可能是为了满足其母悼夫人的要求,这从悼夫人对司马女叔侯未能索回全部土地而表现出的强烈不满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晋悼夫人愠曰:齐也取货,先君若有知也,不尚取之。”(《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尽管没有更多的文字记载,但在事件的背后,我们似乎可以体察到晋平公也有着与郑庄公那句“姜氏欲之,焉辟害”相似的无奈。

 

强势母权的理论根源

 

强势母权导致的“子从母”现象并不仅限于先秦,历朝历代都不乏此类情况。那么如何理解这种现象呢?

母子亲恩是建立在生养关系基础上的先天伦常,“夫死从子”是基于男尊女卑而人为设定的后天规范,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血缘和情感因素会促使后者向前者妥协。更重要的是,由“亲亲”而“尊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内在理路,所谓“其为人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经》云,“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没有了“孝”的根基,所谓“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成了无本之木,连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利害计算关系的法家也不得不承认“其母不爱,安能爱君?”(《韩非子·难一》)

正因如此,“夫死从子”虽然在男权话语体系下被纳入了礼法规范,但人们对母亲的权威却始终持默认态度。“从子”与否事实上变成了母亲与儿子角力或者协商的过程。如果是一位弱势或乐于听命于儿子的母亲,其在丈夫死后确实可能“从子”;如果是一位强势的母亲,则儿子恐怕还是会向母亲妥协,以无违“孝道”——即便郑庄公气极之下发誓与母亲再不相见,但也即刻“悔之”,当颍考叔献上一个并不高明的计策时,庄公立刻心领神会,借机与母亲和好,重新回到“孝”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