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史学研究》 2015年·上半年)
古文献之流传,以唐宋之交为界,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宋以后印刷术全面普及,是为印本时代;而唐以前文献流传基本依靠抄写,是为抄本时代。在印本时代,印本的讹误与窜伪只有在制版时才能产生;而在抄本时代,每一次传抄即相当于一次制版,文字讹误固难避免,有意窜伪亦不存在任何困难,故窜乱问题远较后世严重。而在西汉晚期刘向、刘歆父子整理群书、写定汗青之前,既无所谓“定本”可依,窜乱问题尤为猖獗。[①]梁启超先生曾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举了六个作伪最为盛行的时期,其中先秦与西汉竟占了半数。[②]关于先秦典籍的窜乱,前人研究甚多,近代古史辨派对此用力尤勤,其末流虽有“疑古过勇”之弊,然古文献真伪、源流、年代之基本框架实赖此派之工作方得以廓清。相较而言,学界对《史记》等西汉典籍的窜乱问题却不免有些忽略。
关于《史记》的窜乱问题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十篇缺”的讨论。此记载出自《汉书》,三国张晏更详细列举其篇目。但在传世本中,百三十篇俱在。故自唐宋学者开始,即对此十篇的真伪展开了争论,除了《孝武本纪》全抄《封禅书》,一般公认为伪之外,对其他九篇的争议延续至今未决。二是通过确定《史记》断限、司马迁卒年两大问题,以判定此后的记载皆为窜乱文字。此外,还有一个与窜乱不同却又极其相类的问题,即司马谈作史说,认为《史记》的部分文字出自司马谈之手。此说又与司马迁生年问题交织,研究者亦有不少争论。
通过这几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现在的研究对“十篇”之外的文字与汉武帝以前的史事重视不够,忽视了其中的窜乱可能性。究其原因,是由于研究者多将增窜原因归之于增补史料或无意抄错,故而将问题聚焦于“十篇”与武帝后的史事,而忽视了有意窜伪的可能性。
事实上,这一问题是绝难忽略的,对秦代史事而言尤其如此。由于秦朝政府与儒生结怨太深,《史记》秦代部分的着意窜伪是非常严重的。拙作《李斯“督责之书”系伪作辨》、《<史记>秦代史事辨疑三题》[③]对此已有初步探讨,本文将就秦二世相关的若干问题进行考辨。
关于沙丘之谋,《秦始皇本纪》与《李斯列传》中皆有详略不同的记载,学界对此一般皆持肯定态度。但细考此记载,其间颇有可疑之处。
1、扶苏是否为始皇帝法定继承人
一般认为,胡亥系夺取扶苏太子之位而登基。然而,近人吕思勉先生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案古太子皆不将兵。使将兵,即为有意废立,晋献公之于申生是也。扶苏之不立,盖决于监军上郡之时。[④]
按,晋献公欲废太子申生,而使其将兵伐东山。里克谏曰:
太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夫率师,专行谋也;誓军旅,君与国政之所图也:非太子之事也。师在制命而已,禀命则不威,专命则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帅师。君失其官,率师不威,将安用之?[⑤]
献公不听,而申生终亦被废。此外,楚平王欲废太子建,“使太子建居城父,守边”[⑥],亦可为吕先生说法之一证。
《史记·陈涉世家》载陈胜语云:
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⑦]
试想,若扶苏已拥有法定继承人的地位,陈胜当直谓胡亥篡位,何需纠缠于“当立”、“不当立”的推测?这里所谓的“当立”,只是说扶苏“理应”即位而已。而后面“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一句分明是在解释“理应”即位的扶苏为何没有即位,否则这一句完全与主题无关。这一解释与吕思勉先生的推测是完全符合的。
事实上,至少到沙丘病重的时候,始皇尚未立太子,这是史有明文的。《李斯列传》中明确记载:
李斯以为上在外崩,无真太子,故祕之。[⑧]
其下载蒙恬语亦云:
陛下居外,未立太子。[⑨]
所谓胡亥夺位说的立足点,其实全在始皇临终前的那份遗诏上。然而,《秦始皇本纪》所载始皇赐扶苏书,只谓“与丧会咸阳而葬”,[⑩]《李斯列传》与此类似,仅谓“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 [11]而已,并无传位于扶苏的内容。既已谓“丧”、“葬”,则始皇已在考虑身后事,乃是临终遗命,若真欲立扶苏,焉能写的如此模糊?
实际上,所谓始皇欲立扶苏一说,仅出自《李斯列传》所载赵高之语。其与胡亥密谋时,云:
上崩,无诏封王诸子而独赐长子书。长子至,即立为皇帝。[12]
所谓立长仅是宗法理论而已,在实践中并不被完全遵循,子楚即以中子而成为秦王,赵高的这一推论显然并无说服力。[13]更重要的是,据《李斯列传》前文所载,此书乃赵高奉命手书,其间内容赵高完全明了,若其中真有立扶苏为太子的内容,赵高自当明言始皇已立扶苏,何需发此推测之语?
而到了与李斯密谋时,又云:
上崩,赐长子书,与丧会咸阳而立为嗣。[14]
“与丧会咸阳而立为嗣”与“与丧会咸阳而葬”前六字皆同,显系同源,却多了“立为嗣”这一内容。显然,“立为嗣”比“与丧会咸阳而葬”要关键得多,前文正式节录始皇书时,竟只节录了一句无关紧要的“与丧会咸阳而葬”,而半字不提立嗣事,非得借赵高之口言之,是何道理?况皇帝临终遗命,自当向多名重臣口授,然竟只有赵高一人知晓,连丞相李斯尚须赵高转达,亦殊不合情理。且此书既为遗书,即当云“立为嗣而与丧会咸阳”,岂有到了咸阳再立嗣的道理[15]?由“与丧会咸阳而葬”一变为“长子至,即立为皇帝”,再变为“与丧会咸阳而立为嗣”,原始概念就这样被偷换了。[16]
综合上述种种疑点,个人以为,扶苏并非秦始皇的法定继承人,其遇害是因为统重兵在外而遭胡亥猜忌,与夺位并无关系。
2、二世是否为赵高、李斯所擅立
赵高、李斯密谋擅立胡亥一事,《李斯列传》所载颇详,然其间疑点亦颇多。
(1)行文问题
在赵高劝李斯的言谈中,至少有两处不合理的地方。
一是赵高在劝诱李斯立胡亥时问的五句“孰与蒙恬”:
君侯自料能孰与蒙恬?功高孰与蒙恬?谋远不失孰与蒙恬?无怨於天下孰与蒙恬?长子旧而信之孰与蒙恬?[17]
上述五条中,除后两条或可勉强成立外,前三条所谓的“能” 、“功高” 、“谋远不失” 问的实在是不知所谓。这三个设问中,分明流露出来对李斯才华的鄙视。然而司马迁明确宣称“能明其画,因时推秦,遂得意于海内,斯为谋首” [18],面对这样的功绩,赵高焉能以此设问?
二是赵高利诱李斯时,曾有这么一句话:
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19]
“必有……孔、墨之智”实在是不知所谓,以致有学者认为这里当有脱漏。但“孔、墨之智”实与上句“乔松之寿”对仗,不当存在脱漏。这里想表达的当是“识时务者为俊杰”的意思,由于一味追求形式整齐,以致产生了如此不伦不类的说法。这样的文才恐怕很难和司马迁划上等号。
(2)情理问题
第一,关于二世篡位或擅立一事,秦末汉初人绝少提及。如陈胜谋划起义,却根本无视这一绝好的宣传材料。如贾谊《过秦论》言秦之过失甚多,却亦不言二世篡位。北大藏西汉竹简《赵正书》更云:
昔者,秦王赵正出游天下,还至柏人而病,病笃……丞相臣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今道远而诏期群臣,恐大臣之有谋,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王曰可。[20]
此书记载秦始皇采纳李斯、冯去疾的建议,亲自册立胡亥,完全颠覆了《史记》的记载。整理者认为,北大藏西汉竹简的抄写年代大多在汉武帝时期,[21]与《史记》基本同时。关于《赵正书》的性质,学界尚存在争议,在其全文公布以前,或难对此记载全盘采信,然而值得重视的是,如整理者所言,本书称秦王而不称“皇帝”,显然作者持反秦立场,并不以秦为正统。在此立场下,作者尚不采用胡亥篡位之说,足可见在西汉中期以前胡亥篡位之说绝非主流。
第二,《李斯列传》所载沙丘之谋颇详,却对留守京城的右丞相冯去疾不及一字。另一位重臣冯劫亦未被提到。
第三,好文者往往热衷于评论赵高与胡亥、李斯之间密谋的文辞,但治史者当知,这种涉及篡位的阴谋断无把细节流布于外间的道理。即使我们相信二世为擅立,亦绝不能将这几段洋洋洒洒的言辞当信史看待。
第四,徐志斌《秦二世胡亥夺位说质疑》指出,按《李斯列传》,李斯与始皇为姻亲,始皇皇子中当多有其婿,如果李斯真要擅立皇子,当立其女婿,而非胡亥。[22]
(3)始皇之意向
关于始皇带胡亥东巡一事,《李斯列传》是这样记载的:
少子胡亥爱,请从,上许之。[23]
依此,似乎仅仅是始皇带喜欢的小儿子出游而已。但我们应该注意,胡亥这个时候已年满二十,是个成年人了。难道始皇带着一个成年的儿子出巡,仅仅是为了让他去游玩吗?李开元《秦始皇的秘密》推测秦始皇带胡亥出游是为了训练政务,观察其能力考虑的,[24]应该说这才是一个合理的解释。
之所以我们把始皇带胡亥出游视作带小孩子游玩,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胡亥“少子”的身份。一般认为,他是始皇最小的儿子。但事实上,这一说法是有争议的。《李斯列传》集解注明载:
辩士隐姓名,遗秦将章邯书曰“李斯为秦王死,废十七兄而立今王”也。然则二世是秦始皇第十八子。此书在善文中。[25]
“始皇有二十余子” [26],按此,二世并非始皇最小的儿子。事实上,始皇生二世时不过三十岁左右,正当壮年,若说其就此丧失了生殖能力,未免让人难以置信。参看一下吕不韦邯郸献姬、嫪毐阴关桐轮之类的流言,若始皇真有此隐疾,民间恐怕是少不了类似的编排的。
实际上,《陈涉世家》载陈胜语云:“吾闻二世少子也” [27],一个“闻”字已把“少子”说的源头标的清清楚楚了。所谓“少子”一说很可能源自民间谣传,民间但知扶苏、胡亥,故一长一少分言之耳。
如果二世并非少子,那么他随始皇东巡就更不能视作是游玩了。若仅仅是爱幸幼子,带孩子出来玩,理当带更小的小孩子出行才对。始皇带着这么一个成年的中子出巡,很可能他已有了立胡亥的打算。
关于这一点,恰如吕思勉先生所指出的,[28]《蒙恬列传》所载蒙毅语言之甚明:
以臣不知太子之能,则太子独从,周旋天下,去诸公子绝远,臣无所疑矣。夫先主之举用太子,数年之积也,臣乃何言之敢谏,何虑之敢谋![29]
此外,《新序》中亦云:
秦二世胡亥之为公子也……胡亥下皆视群臣,陈履状善者,因行践败而去。诸子闻见之者,莫不太息。[30]
若胡亥仅为普通公子,又是最小的儿子,其众兄长或当阻止,或当指责,或当一笑置之,何至于叹息?无论该记载是否真实,其产生背景已足证明蒙毅所谓胡亥“去诸公子绝远”并非虚言。[31]
总之,沙丘之谋一事疑点甚多,个人以为至少应以存疑的态度视之。按,近年发现之秦汉简牍多有否定沙丘之谋一事者,除上引《赵正书》外,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的秦二世元年文告亦云“朕奉遗诏”。[32]单就此文字本身而论,或可视为欲盖弥彰之官方辞令,然而结合上文所列的诸多疑点,或许此文告所述方系当日之史实。
《史记·秦始皇本纪》云:
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将军冯劫进谏曰“……”二世曰:“吾闻之韩子曰:‘尧舜采椽不刮,茅茨不翦,饭土塯,啜土形,虽监门之养,不觳于此。禹凿龙门,通大夏,决河亭水,放之海,身自持筑臿,胫毋毛,臣虏之劳不烈于此矣。’凡所为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欲,主重明法,下不敢为非,以制御海内矣。夫虞、夏之主,贵为天子,亲处穷苦之实,以徇百姓,尚何于法?朕尊万乘,毋其实,吾欲造千乘之驾,万乘之属,充吾号名。且先帝起诸侯,兼天下,天下已定,外攘四夷以安边竟,作宫室以章得意,而君观先帝功业有绪。今朕即位二年之间,群盗并起,君不能禁,又欲罢先帝之所为,是上毋以报先帝,次不为朕尽忠力,何以在位?”下去疾、斯、劫吏,案责他罪。[33]
《李斯列传》云:
而二世责问李斯曰:“吾有私议而有所闻于韩子也,曰‘尧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采椽不斫,茅茨不翦,虽逆旅之宿不勤于此矣。冬日鹿裘,夏日葛衣,粢粝之食,藜藿之羹,饭土匦,啜土鉶,虽监门之养不觳于此矣。禹凿龙门,通大夏,疏九河,曲九防,决渟水致之海,而股无胈,胫无毛,手足胼胝,面目黎黑,遂以死于外,葬于会稽,臣虏之劳不烈于此矣’。然则夫所贵于有天下者,岂欲苦形劳神,身处逆旅之宿,口食监门之养,手持臣虏之作哉?此不肖人之所勉也,非贤者之所务也。彼贤人之有天下也,专用天下适己而已矣,此所贵于有天下也。夫所谓贤人者,必能安天下而治万民,今身且不能利,将恶能治天下哉!故吾愿赐志广欲,长享天下而无害,为之奈何?”[34]
按照《李斯列传》的记载,李斯遭到责问后立刻呈上诱导君主享乐的“督责之书”,二世读后“悦”。可以看到,无论是二世的责语还是李斯的“督责之书”,无不称引韩非之言,从《韩非子》中为君主行乐寻找借口。
然而,如拙作《李斯“督责之书”系伪作辨》所论,“督责之书”绝非李斯所作,而这两段责语,亦多有不合理处。吕思勉先生曾对此记载提出强烈质疑:“世有立功而必师古者矣,有图行乐而必依据师说者乎?” [35]此判断堪称一语中的。惑于这几段记载的学者关注点往往集中于法家“正明法,陈严刑”[36]的理论与秦廷政治的相合处,却忽视了这几段记载的核心并不在严刑峻法上,而在纵容君主享乐这一点上。
事实上,虽然法家并不重道德说教,但亦从不鼓励君主享乐,所谓“专用天下适己”、“荒肆”、“恣睢”等无耻的目的从未在法家经典中被宣扬过,相反,在《韩非子》中多处遭到了明确反对:
贵夫人,忧孺子,便僻好色,此人主之所惑也。[37]
夫香美脆味,厚酒肥肉,甘口而病形;曼理皓齿,说情而捐精。故去甚去泰,身乃无害。[38]
耽于女乐,不顾国政,则亡国之祸也。[39]
好宫室台榭陂池,事车服器玩好,罢露百姓,煎靡货财者,可亡也。[40]
有道之君,外希用甲兵,而内禁淫奢。[41]
常酒者,天子失天下,匹夫失其身。[42]
法家对荒淫国政的态度如何,于此已可见。至于秦二世的这两段所谓的责语,其实是用断章取义的方法剪裁出的诬陷之言。
这两段话实际上是对《韩非子·五蠹》里的这段话不同形式的节选: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剪,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古传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43]
韩非以尧和禹为例,无非是认为古人让天子仅是因为利薄,并不比今人高尚,反驳儒家厚古薄今的言论而已。而在这段责语中,居然被掐头去尾,作为淫乐的理由出现,作者之用心不是显然的么?
此外,依纪传体例,同一事件在两卷中分别出现时当各有详略侧重,《秦始皇本纪》里的这段话几乎是重复照搬《李斯列传》,同样是不合理的。
更重要的是,二世的这两段话实在是典型的不知所云。所引的韩非的这段话,与上下文没有任何关系,除了给韩非抹黑之外,别无它用。尤其是《李斯列传》里,二世所言全部集中在抒发自己倾心淫乐的强烈感情。姑不论是否有人会公开大肆宣扬这种无耻的目的,单说这些不知所云的言辞里哪里有“责问”的内容?所谓二世“责问”李斯从何谈起?
可知这两段“韩子曰”与“督责之书”一样,当系后人窜入。这几个记载前后关联,同把秦廷罪犯韩非尊为“韩子”,且二世责语中“亲处穷苦之实,以徇百姓”、“专用天下适己”等语与“督责之书”中“徇人者贱”、“专以天下自适”等语思想倾向、用词风格皆同,当是同一人所为,用意全在抹黑法家。
就窜乱细节而言,个人以为,《李斯列传》的这段话完全是凭空插入;《秦始皇本纪》里的这段话则是插到了正式责语之前,由“吾闻之韩子曰”至“充吾号名”为窜入,后面那个“且”字亦是为了连接窜入部分而添加的。
按照《史记》相关纪传,尤其是《李斯列传》的记载,秦二世极度贪图享受、愚蠢痴呆而又暴戾阴狠,称得上千古第一昏君。然而,这一系列描写实多有捏造丑化之处。
(1)只知享乐
按《李斯列传》记载,二世杀诸公子之前,和赵高有如下的对话:
二世燕居,乃召高与谋事,谓曰:“夫人生居世间也,譬犹骋六骥过决隙也。吾既已临天下矣,欲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以安宗庙而乐万姓,长有天下,终吾年寿,其道可乎?”高曰:“此贤主之所能行也,而昏乱主之所禁也……” [44]
赤裸裸的宣称“欲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即前之桀纣,后之桓灵,亦远不至如此。类似的,前面所论的“督责之书”、二世引“韩子曰”之责语,亦无不表现了二世的荒淫。假使这些记载均为真实,二世真称得上当之无愧的千古第一昏君了。
然而,如前所述,“督责之书”必为伪造,二世所引的“韩子曰”亦不可信。至于上面所引的这段话,同样难以置信。这几段记载具有同一个特征,即二世完全以“贪图享受”为荣,毫不顾忌的宣扬自己的这一无耻目的。这显然是谬于常理的——暴君昏君本当文过饰非,绝不会如此直白的表达出来。同样,赵高那句赤裸裸颠倒黑白的谄媚语也未免太不高明了。
而且,上面所引的这段话是二世“燕居”时与赵高的密谋,退一步来讲,即令二世确实说出了这种无耻的话,又怎会被记录下来呢?
(2)愚蠢痴呆
在李斯上“督责之书”的记载中,已经折射出作伪者对二世智力水平的藐视。这一点在《李斯列传》中所载的“指鹿为马”一事中,显现的更为明显:
高自知权重,乃献鹿,谓之马。二世问左右:“此乃鹿也?”左右皆曰“马也”。二世惊,自以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45]
按,“指鹿为马”一事在《秦始皇本纪》中亦有记载,《本纪》中的赵高,是在以开玩笑的形式试探大臣,里面的秦二世尚可被视作是政治敏感度不够。而这段记载,增加了二世“自以为惑”的记载,一下子把二世的智力水平砸入了智障的行列。公认的白痴皇帝晋惠帝不过说了句“何不食肉糜” [46]而已,相较“自以为惑”的秦二世,聪慧何止千倍。[47]
(3)暴戾阴狠
二世即位,听信赵高的蛊惑,将诸公子与众老臣杀戮殆尽。又欣赏李斯“督责之书”,认为“杀人众者为忠臣” [48]。最后,李斯亦被处死。
这一特点应该是相对符合实际的,杀包括李斯在内的众老臣以及扶苏当无疑问,杀诸公子或亦有其事。唯“督责之书”既伪,则所谓“杀人众者为忠臣”的标准亦当是夸大。秦二世元年文告云:
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县赋援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
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49]
可见,至少在官方辞令上,秦二世并未以刑杀耀世,其公开宣扬的原则是符合仁、义等传统理念的。[50]
综上可知,《李斯列传》对二世形象的塑造并不合常理,尤其在“只知享乐”和“愚蠢痴呆”这两点上,更是被严重捏造和夸大了。二世贪图享受或有其事,但不至于公开宣扬;二世政治才能大约有限,但不至于马、鹿不分,“自以为惑”。
《秦始皇本纪》中虽然也掺入了不可信的内容,但相较《李斯列传》而言,所叙的二世事迹相对可信,被改动的应该较少。
比如,杀大臣及诸公子一事,《秦始皇本纪》载二世的问话是:
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为之奈何?[51]
虽不失阴戾之气,但基本是一正常人的理性思维,较之《李斯列传》中只知玩乐的二世,要正常得多。
再如,责李斯等人的言辞,虽然也掺入了“韩子曰”之类不可信的言辞,但剥离这部分谬论,后面确实有对李斯等人的责难:
先帝起诸侯,兼天下,天下已定,外攘四夷以安边竟,作宫室以章得意,而君观先帝功业有绪。今朕即位二年之间,群盗并起,君不能禁,又欲罢先帝之所为,是上毋以报先帝,次不为朕尽忠力,何以在位?[52]
较之《李斯列传》中完全不知所云的“责问”,显然要合理得多
而且,《李斯列传》中描述的二世形象并不统一。“燕居”时用道家语,责李斯时用韩非语。如果说这两点还能用韩非思想与黄老同源解释的话,沙丘之谋时二世俨然一儒家信徒,绝不似一暴戾阴狠之人,又当何解?同样,李斯在沙丘之谋时亦尽儒家语,和建议焚书的上书、“督责之书”尽不同,和后面的狱中叹词倒是有些相似。这些驳杂而冲突的思想亦当是《李斯列传》后半部分遭众手窜乱所致。
此外,关于二世和赵高的关系,显然也是《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载更为合理。长期以来,人们囿于《李斯列传》中的记载,认为二世蠢笨愚呆,只知贪图享乐,完全是赵高的傀儡。然而,如果真是这样,在秦廷已风雨飘摇,旦夕不保的情况下,赵高又有什么动机去弑君呢?
关于这件事,《秦始皇本纪》的记载要合理得多:
高恐二世怒,诛及其身,乃谢病不朝见。二世……使使责让高以盗贼事。高惧,乃阴与其婿咸阳令阎乐、其弟赵成谋曰:“上不听谏,今事急,欲归祸于吾宗。吾欲易置上,更立公子婴。子婴仁俭,百姓皆载其言。” [53]
陈世《论秦二世不是赵高的傀儡》据此认为,二世尚具有相当的威慑力,并非赵高之傀儡,[54]个人完全赞同这一观点。当时二世对朝政应仍有相当的影响,赵高之杀二世,并非野心包天,而是因为实实在在的面临死亡的威胁。其发动望夷之变,不过兔死狐悲,恐重蹈李斯覆辙而已。按此记载,赵高杀胡亥亦未敢计划自立,而是要立子婴,这也是符合现实情况的想法。[55]
综上,可知我们旧有对秦二世的认识有很大的误差。二世确系一暴戾狠毒之人,但“只知享乐”、“愚蠢痴呆”这两点则系后人夸大。二世以青年即位,对长兄与老臣颇不信任,在杀扶苏之后,又将蒙毅、蒙恬、冯去疾、冯劫、李斯等重臣先后杀害。赵高在其中起的最多是推波助澜、落井下石的作用,而并非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最后,二世因关东起义事逼问赵高过急,反被铤而走险的赵高发动宫廷政变杀死。
[①] 关于刘氏父子之整理本身是否存在窜伪,从古时今古文经之争到近代古史辨派兴起多有争论,这里不拟评价。要之经刘氏父子整理后,其整理本遂成为定本,当无疑义。
[②]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长沙,岳麓书社,2010年,第261-262页。
[③] 分载《史学月刊》,2013年第7期;《形象史学研究(2013)》,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
[④] 吕思勉:《秦汉史》第二章《秦代事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0页。
[⑤]《史记》卷三十九《晋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643页。
[⑥]《史记》卷四十《楚世家》,第1712页。
[⑦]《史记》卷四十八《陈涉世家》,第1950页。
[⑧]《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48页。
[⑨]《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51页。
[⑩]《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64页。
[11]《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48页。
[12]《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48页。
[13] 关于秦国君主的继承制度,林剑鸣先生已作了较为详细的统计,指出嫡长子继承制并未在秦国形成定制。雷依群先生亦据此对始皇欲立扶苏一事表示了怀疑。参见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雷依群:《论扶苏不得立为太子》,《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
[14]《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49页。
[15] 事实上,后来胡亥被立为太子即发生在返程途中,而非返回咸阳以后。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64页。
[16] 李开元先生在辨伪坑儒一事时曾指出,侯生、卢生本是方士,结果到了秦始皇口中,先变成“文学方术士”,再变为“诸生”,进而在扶苏口中又变成了“诵法孔子”的儒生,显然是在蓄意偷换概念。上文所论赐扶苏书一事之偷换手法与此极类,赵高的那句“与丧会咸阳而立为嗣”和扶苏回护儒生的那句“诸生皆诵法孔子”其说明用意更是异曲同工。参见李开元:《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半桩伪造的历史》。此外,孙文礼《秦始皇“赐公子扶苏书”考》亦认为所谓“赐公子扶苏书”不成立。参见孙文礼:《秦始皇“赐公子扶苏书”考》,《秦文化论丛》第十一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
[17]《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49页。
[18]《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3315页。
[19]《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50页。
[20] 赵化成:《北大藏西汉竹书<赵正书>简说》,《文物》,2011年第6期。
[21]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概说》,《文物》,2011年第6期。
[22] 参见徐志斌:《秦二世胡亥夺位说质疑》,司马迁与《史记》学术研讨会会议手册,2007年8月。
[23]《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47页。
[24] 李开元:《秦始皇的秘密》第四案《秦始皇的后宫谜团》,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25]《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裴骃集解注,第2548页。
[26]《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47页。
[27]《史记》卷四十八《陈涉世家》,第1950页。
[28] 参见吕思勉:《秦汉史》第二章《秦代事迹》,第20页。
[29]《史记》卷八十八《蒙恬列传》,第2568页。
[30]《新序》卷五《杂事五》。《新序全译》本,李华年译注,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8页。
[31] 雷依群先生亦认为,扶苏与秦始皇在治国理念方面分歧巨大,绝非始皇中意的继承人。参见雷依群:《论扶苏不得立为太子》。
[3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二十年风云激荡 两千年沉寂后显真容》,《中国文物报》,2013年12月6日第6版。
[33]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71-272页。
[34] 《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53-2554页。
[35] 吕思勉:《秦汉史》第二章《秦代事迹》,第22页。
[36] 《韩非子》卷四之《奸劫弑臣第十四》,《韩非子集解》本,[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02页。
[37] 《韩非子》卷二之《八奸第九》,第53页。
[38] 《韩非子》卷二之《扬榷第八》,第43-44页。
[39] 《韩非子》卷三《十过第十》,第59页。
[40] 《韩非子》卷五之《亡征第十五》,第109页。
[41] 《韩非子》卷六《解老第二十》,第144页。
[42] 《韩非子》卷七之《说林上第二十二》,第176页。
[43] 《韩非子》卷十九之《五蠹第四十九》,第443-444页。
[44]《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52页。
[45]《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62页。
[46]《晋书》卷四《孝惠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8页。
[47] 事实上,自汉代以来,关于二世愚蠢的传说越来越多,分不清马与鹿只是其中之一,其他说法中还有说二世分不清青色与黑色或者黑色与黄色的,其荒谬几无需多论。参见[清]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五《始皇本纪第六》,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86页。
[48]《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57页。
[49]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二十年风云激荡 两千年沉寂后显真容》。
[50] 拙作《李斯“督责之书”系伪作辨》对此问题亦有详论,可参看。
[5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68页。
[52]《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71页。
[53]《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73-274页。
[54] 陈世:《论秦二世不是赵高的傀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55] 关于赵高其他相关事迹的考辨,可参考李开元《说赵高不是宦阉———补<史记·赵高列传>》,《史学月刊》,200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