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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间岛”中立地带论

筱田治策《白头山定界碑》内容体系的辨析
发布日期:2020-11-06 原文刊于:《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1期
李花子

前言 


 

篠田治策于1938年撰写的《白头山定界碑》(東京楽浪書院)一书,围绕“间岛”领土归属问题展开论述,内容涉及清朝与朝鲜(指李朝,下同)宗藩关系的建立及边务交涉,包括康熙五十一年(1712)穆克登定界,光绪十一年(1885)、光绪十三年(1887)中朝两国共同勘界,1903-1905年李范允在图们江以北地区的非法活动及中朝交涉,1907-1909年“统监府派出所”的非法活动及中日“间岛协约”的签订等内容,构成体系化的中朝边务交涉史,对中韩两国学者均产生影响[1],尤其对韩国学者的影响非常大,后者几乎全盘接受了该书的理论体系和观点,其影响至今尚存[2]。

该书引用了丰富的韩方、日方资料,很多资料是第一次公开,如有关光绪勘界的谈判资料,李范允在图们江以北地区活动的资料,统监府派出所从成立到撤退的资料等。不过,由于该书作者所处的时代和身份的特殊性——曾经担任日本非法设置于延边龙井村的“统监府派出所”的总务课长,是日本推行“间岛”扩张政策的急先锋,因此作者撰写该书的目的很明确,其背后隐藏着日本侵略扩张的意图,使该书成为学者们批判的对象[3]。

该书共分18章,前面有插图和自序,插图包括“白头山定界碑拓本”、天池东坡照片、黑石沟石堆土堆照片、“残存的定界碑龟跌”照片、“白头山定界碑”照片、“白头山附近略图”等。自序则简述了作者所了解的定界碑在1931年7月28-29日早上被日本驻朝鲜的国境守备队(茂山、三长、惠山)盗走的情形,这是记录定界碑去向的可靠资料。

该书正文包括六大内容,其一,清、朝鲜与长白山、间岛的关系(第1-6章);其二,1712年穆克登定界(第7-11章);其三,1885年、1887年中朝两国共同勘界(第12-15章);其四,大韩帝国派李范允为“北垦岛管理使”及中朝交涉(第16章);其五,1909年中日“间岛协约”的签订及统监府派出所的撤出(第17-18章);其六,附录《间岛问题的回顾》。附录与正文多有重复,但也包括正文未涉及的内容,如统监府派出所从成立到撤退的详细过程,以及概述了作者对“间岛问题”的研究结论。

本文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对篠田治策《白头山定界碑》一书的内容体系进行深入分析,着重考察他所构筑的“间岛”领土归属论的体系,特别是“中立地带”理论体系,以及为了构筑这一理论体系,对关键史料进行模糊处理、断章取义及歪曲的手法予以彻底的揭露和批判,以做到正本清源。这有助于客观认识中朝边界的沿革历史,批判和纠正错误的疆域观,最典型的如土门、豆满二江说,以及日本为了获取东三省的利权牺牲了间岛领土权等观点。


 

篠田治策其人和“间岛问题” 


 

篠田治策(以下简称篠田)1872年出生于日本静冈县,就读于锦城学校(现锦城高等学校),入东京帝国大学,1899年毕业后在东京从事律师行业。1904年他以平民身份参加了日俄战争,在旅顺攻围战中服役,成为第三军国际法顾问[4]。他承认自己作为平民决然参军,是陶冶于一高的校风,“为了国家”什么都可以牺牲,必须对俄国报一箭之仇。战争结束以后,他回到东京继续从事律师行业[5]。1907年当日本准备利用中朝界务纷争挑起“间岛问题”时,具有从军经验和国际法实践经验的篠田被选中。

陆军中佐斋藤季治郎找到了他,向他说明“间岛问题”事关一千数百方里的领土得失,关系到日本的威信及对韩国国防具有重大意义,希望他“为了国家”出力。篠田为之一振,决定“不顾一己之利”,从事“间岛”韩民“保护”及帮助日本政府解决“间岛问题”[6]。后来,斋藤作为现役军人担任了统监府派出所的所长,篠田作为文官担任了总务课长,二人为日本推行“间岛”扩张政策充当了重要角色。篠田的职位仅次于派出所所长,当所长因事离开时,他会充当代理所长掌管一切。他还担当与中方边务公署交涉的任务,以及从历史的、法律的角度研究“间岛问题”[7]。《白头山定界碑》一书,正是他长期研究“间岛问题”的结果。

1907年3-7月,“统监府派出所”尚在筹备时,篠田在首尔涉猎了韩国政府收藏的古记录及其他文献,进行了有关中朝边界沿革历史的调查,7月向统监府提交了《清韩国境问题沿革》的报告书[8]。同年4月,他和斋藤一起利用等待“日俄协约”签订的机会,利用20多天时间,潜入图们江以北的今延边地区搜集情报,特别是物色派出所的设立地点,还大致圈定了准备实施韩人“保护”的范围即“间岛”假定范围[9],为下一步带领60多名日本宪兵及朝鲜巡检向延边地区冒进和设立非法的统监府派出所打下了基础。

同年8月19日,“统监府派出所”在龙井村非法设立以后,为了了解中朝边界状况,特别是图们江边界状况,派出所多次派人进行实地踏查,其中不乏与日本参谋本部测量手的共同调查,包括调查位于长白山东南麓的定界碑、其东边的黑石沟及松花江上游、图们江支流等;还调查沿图们江有无“十字碑”,并招问前茂山府使池昌翰沿红土山水(图们江支流)有无木栅等。根据这些实地踏查及结合文献资料,派出所于1908年4月撰写了《间岛问题之颠末并意见书》,提交给统监府,并转交外务省,成为日方与中方进行“间岛问题”谈判的重要参考依据。派出所的主要观点是利用所谓土门、豆满二江说来反驳中方以豆满江(今图们江,下同)为界及“间岛”属中的观点[10]。

在“统监府派出所”存在的两年零三个月里,其主要任务是扩充非法行政设施与中方对抗,如将“间岛”划分为北都所、钟城间岛、会宁间岛、茂山间岛等4个区,更分为41社,290村,任命都社长、社长和村长等。还以“保护”朝鲜人的名义到处设立宪兵分遣所,最多时达到14个,有宪兵250多人,另有朝鲜巡检63名。还调查朝鲜人户口,调制户口薄,当时“间岛”地区有朝鲜人约82,999人,中国人约27,371人[11]。还进行殖民开发的准备工作,进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如设立“间岛慈惠病院”,开办“普通学校”,树立从会宁到龙井村的里程标(后被中方的边务公署拔去),架设从会宁到龙井村的电线,在龙井村开办“间岛邮便局”等。还调查“间岛”的农业、地质及矿山资源,着手调查古迹、古城址、古坟等[12]。这些做法严重践踏了中国主权,完全将“间岛”视为其殖民地,进行了以殖民开发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资源调查。

对于以斋藤、篠田为首的派出所的非法行径,以吴禄贞为首的“吉林边务公署”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使派出所的扩张势头受到了扼制,同时也影响了在北京进行的中日“间岛问题”谈判。在谈判过程中,日方最初主张“间岛”归属未定,不久以承认“间岛”领土权属于中国作为谈判筹码,企图夺取“间岛”朝鲜人管辖裁判权和获得“吉会”(吉林-会宁)铁路修筑权等特权,后来又将“东三省五案”[13]和“间岛问题”绑在一起。但由于中方的态度坚决,甚至提议要将“间岛案”和“五案”诉诸海牙国际仲裁,加之当地边务公署的坚决斗争,使日方感受到了压力,不想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后不得不做出妥协,不但承认“间岛”领土权属于中国,还承认杂居地朝鲜人的裁判权属于中国。1909年9月中日两国签订了“间岛协约”(又叫“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和“东三省五案件协约”。其中,“间岛协约”规定,中韩两国以图们江为界,即承认“间岛”属于中国,同时规定“统监府派出所”从速撤出该地。

当时篠田正忙于与中方的边务公署对抗,深感派出所的力量不足(中方驻军最多时达到4000多人)[15],准备向日本政府请求派兵。他先到首尔向统监府要求向间岛派兵,后到东京的外务省进行游说,正在此时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中日两国签订两协约的消息,这使他痛叹、懊恼不已[16]。根据“间岛协约”的规定,统监府派出所于同年(1909)11月3日从“间岛”撤退,代之以设立日本领事馆,篠田和派出所争取使“间岛”属于朝鲜进而由日本统治的妄想破灭。

篠田还担任了驻首尔的统监府秘书官(1909年11月)。第二年(1910年)他撰写了《统监府临时间岛派出所纪要》,详细记录了派出所从成立到撤退的过程及非法扩张活动。1919年他出任殖民地朝鲜的平安南道知事,1923年任李王职次官,1927年任实录编纂官,任朝鲜高宗、纯宗实录编纂委员长,1932年升任李王职长官。他担任李王职官职的经历,使他便于接触包括《朝鲜王朝实录》在内的韩方古文献资料,再结合他两年三个月在派出所的活动经历,于1938年撰写了《白头山定界碑》一书。

筱田的著述活动远不止此,1927年他担任李王职次官时,曾陪同朝鲜英亲王夫妻前往欧洲巡游,第二年写了《欧洲御巡游随行日记》(大阪屋號書店)。1935年他以李王职长官的身份扈从英亲王视察台湾,写了《看台湾》一书(樂浪書院)。此外,他还写了《日俄战役国际公法》(厳松堂書店1911年)、《文禄役和平壤》(平安南道教育會1919年)、《南汉山城开城史——在极东的Capitulation的一例》(1930年)、《间岛问题的回顾》(1930年)等书。1940年他担任京城帝国大学(首尔大学前身)第9任校长,于1946年去世[17]。


 


 

有关“间岛”为中立地带的主张 


 

篠田的《白头山定界碑》一书围绕“间岛”领土归属问题展开论述,即“间岛”属于中国还是朝鲜的问题,他的基本主张是“间岛”不属于任何一方,是无主地,又叫中立地带。所谓无主地是国际法上的概念,是指在占领前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地方[18]。无主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从来就没有被任何国家占领过的地方,间岛不属于这一类;另一种是曾经属于某国但后来又被放弃的领土,筱田将间岛归入这一类,指出在满洲勃兴时虽然征服了间岛地区的女真部族,但是只征服人民而抛弃了土地。他还论述女真部族本身属于未开化集团,不构成国家,因此这些地方自然形成了无人地带[19]。总之,篠田将国际法的无主地概念套用到了图们江以北本属于中国的无人居住区,构筑起一套叙述体系,称间岛为无主、无人的中立地带。

围绕中立地带的形成,篠田还论述,中朝两国遵守“无人地带”的约定是在清朝两次攻打朝鲜,使朝鲜成为属国时达成的。其依据是法国人杜赫德编纂的《中华帝国全志》的地图和“雷孝思备忘录”。该地图与康熙《皇舆全览图》有密切的关系,是在舆图编纂过程中,北京的传教士把图稿交给在巴黎的杜赫德,后者托付唐维尔将原图制版而成的,故称唐维尔地图[20]。曾参予中国东北地理调查及舆图制作的另一位法国传教士雷孝思则写了备忘录,对唐维尔地图上鸭、图二江以北的点线和中朝边界做了一番说明,如指出:“在凤凰城的东方有朝鲜国的西方国境,当满洲准备进攻中国时,先与朝鲜战斗,征服之,那时议定在长栅与朝鲜国境间设立无人地带。此国境在图上以点线表示。”对于该点线的范围,篠田概括道:“在豆满江以外,包括鹿屯岛,从黑山岭山脉到宝它山,入鸭绿江上游,从头道沟到十二道沟的诸水,以及松花江西大源诸水分水岭的长白山及其支脉,经过混江(浑江——笔者注)干流稍西方,从大小鼓河水源到鸭绿江和凤凰城中间为止,画有点线。”据此,篠田得出:中朝边界在豆满江以北(指点线),再往北有双方议定的无人地带[21]。

那么,在清(后金)两次攻打朝鲜时,双方是否达成遵守“无人地带”的约定呢?据史料记载,1627年“丁卯之役”时双方达成“各守封疆”的约定,是指后金军不得越过鸭绿江入侵朝鲜,以及撤至鸭绿江以北地区。1636年“丙子之役”时,朝鲜战败投降,国王出南汉山城向皇太极称臣,双方结成宗藩关系,清军撤至鸭绿江以北地区,此时双方也未达成遵守“无人地带”的约定。法国人雷孝思虽参予制作《皇舆全览图》,但他并不了解清朝与朝鲜的历史及边界状况,关于这一点,他自己也承认:自己未曾到达朝鲜,“因此未能确知其性质”,自己所提供的地图“并非完成之作”,即承认有不足之处[22]。内藤湖南最早发现了该地图和雷孝思备忘录,尤其图们江以北的点线引起了内藤的注意,认为对日方有利[23]。根据内藤写的《间岛问题调查书》,外务省将该地图和雷孝思备忘录分发给了驻外使领馆和政府要员(1907年12月28日),包括驻朝鲜的统监府,派出所也得到了这些资料[24]。于是筱田利用画有点线的地图和雷孝思备忘录,主张自清初与朝鲜达成了遵守“无人地带”的约定,并一直维持了200多年。

原本属于中国的鸭、图二江以北地区,之所以成为无人居住区,笔者认为一方面与康熙以来实行的保护发祥地的封禁政策有关,即禁止关内汉人移入和开垦;另一方面与朝鲜要求隔绝彼此边民也有关系,特别是朝鲜要求清朝禁止军民在鸭、图二江边作舍、垦田及设汛等有关。朝鲜的目的是减少彼此边民私相交易和越境的弊端,以减轻来自清朝的外交压力,同时也有防备清朝的军事意图。乾隆帝很早识破了这一点,当朝鲜第二次要求撤回鸭绿江边莽牛哨设汛时,乾隆帝指出:“盖恐我于原留空地,驻兵屯田,逼近彼境”,即看出朝鲜防备清朝的一面[25]。但是清朝出于怀柔朝鲜的目的,撤回了在图们江边屯田和鸭绿江边设汛的计划。不仅如此,两国还实行了“统巡会哨”制,每年由盛京礼部和朝鲜各派官员,共同调查鸭、图二江以北是否有私自垦荒者,一旦发现予以撤毁。这些措施有利于安定朝鲜边疆,却使鸭、图二江以北地区长期成为无人居住区,一直维持到清朝解禁开发的同治、光绪年间[26]。

再看一下篠田有关中立地带的研究结论,他认为“间岛不属于中韩任何一方,是自然形成的无人的中立地带。此间岛也包括鸭绿江对岸历史上的间旷地带,既然鸭绿江对岸成了清国的领土,那么豆满江对岸作为韩国领土才是公平的处置。”他还强调自己的主张与韩国的主张不同,“韩国的主张是以白头山定界碑为根据,认为从定界碑发源的土门江(指黑石沟-松花江支流——笔者注)以南的间岛是自国领土。”而他的结论是从“公平的学术上的论据出发的”,但他本人“作为公人在间岛行动时,不得不支持20多年来韩人主张的韩国领土说,来对抗豆满江以北完全属于清国领土的清国主张,这是为了国家诚不得已。”[27]即强调中立地带是公平的学术主张。

以上篠田有关“中立地带”的主张不可能是客观公正的,是为日本的侵略扩张政策服务的。那么他为什么不直接说间岛属于韩国,而是说间岛是不属于中韩任何一方的无主地或者中立地带呢?笔者对其原因分析如下:其一,从历史事实来看,康熙五十一年穆克登定界是绕不过去的,当时定的是图们江,朝方当时也承认以图们江为界;过了170多年,光绪十二年勘界时朝方再次承认以图们江为界,只是在图们江上游地区双方未达成协议。 

其二,在光绪初年朝鲜人越垦图们江以北地区以后,中方建立了一系列行政设施,如光绪七年(1881)在珲春设“招垦局”后迁至局子街(今延吉),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延吉厅和光霁峪分防经历,对图们江以北的所谓“间岛”地区实施了有效的管辖和统治,特别是对朝鲜人实行“归化入籍”政策。比这更早,康熙五十三年(1714)清朝在珲春设立了协领,咸丰九年(1859)升为副都统,后来日本人界定间岛范围时,未将珲春纳入其中,否则无法借口“间岛”归属未定挑起事端[28]。

其三,日本人的意图是将“间岛”从中国割裂出去,使其争议地区化,成为外交悬案,再通过谈判划归朝鲜由日本统治。日本在侵略台湾时,也套用了“无主之地”理论,声称“台湾土蕃乃清政府政权所不及之地”,“可视为无主之地”,以及对该地用兵并不侵犯中国主权[29]。

其四,主张“间岛”为所属未定地和中立地带,可以掩盖日本的侵略扩张企图,给自己的侵略扩张行为披上合理、合法的外衣,做到进退自如和具有更大的回旋余地。


 


 

有关康熙五十一年穆克登定界不成立 


 

篠田认同穆克登踏查长白山是为了定界,他称之为“白头山定界碑的建立”,指出这缘于康熙帝对长白山发祥地的重视[30]。他还指出,此前康熙帝也多次派人踏查长白山,如康熙十六年(1677年)派内大臣武默讷踏查长白山,之后祭祀了长白山;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二十四年(1685年)两次派驻防协领勒楚踏查长白山,但由于在鸭绿江上游三道沟与朝鲜人遭遇,双方发生冲突、死伤多人,即发生了“三道沟事件”,所以勒楚等未达到踏查的目的[31]。到了康熙五十年,清朝为了编纂《大清一统志》,借审查朝鲜人“李万枝越境案”派穆克登前去踏查,于第二年(1712年)在天池东南麓约1里(1日本里,约为4公里)建立了定界碑[32]。

篠田认为,康熙帝派穆克登建立定界碑,这是其对外治世的重要部分,如指出:康熙帝向黑龙江流域开拓时与俄罗斯遭遇,进行了“雅克萨之战”,双方签订了“尼布楚条约”,立了刻有五体文的界碑;向西边使外蒙古、西藏成为其藩属;向东边“对于祖先发祥的白头山地区,产生了与朝鲜明确国境的想法,于是建立了白头山定界碑”[33]。


 

 


 

尽管如此,篠田并不认同其结果是定界,如指出:“从法理而论,穆克登建立定界碑全然无效,这是因为穆克登立碑时,将其地点误以为是图们江即豆满江发源地,而朝方则以实际从分水岭发源的江源为界(称作土门江,指黑石沟-松花江支流,笔者注),在其发源地立了碑,所以两国官宪的想法全然不同,所谓法律行为的要素错误。”[34]意思是说,穆克登本想定图们江却误立碑于松花江支流发源地,结果中方仍以图们江为界,朝方则以松花江支流为界,作为共同的定界,双方的想法不一致,即法律行为的要素错误,所以定界不成立。可以看出,筱田利用土门、豆满二江说否认穆克登确定以豆满江(今图们江)为界。

那么,如篠田所说双方认定的土门、豆满的水源不一致吗?或者说土门、豆满是两条不同的江吗?笔者认为,问题出在对黑石沟的理解和其下连接图们江源的木栅全部朽烂。据史料记载,黑石沟虽位于松花江上游,却是一条干川,既不与松花江相连,也不与图们江相连,其中间是断开的[35]。沟的头部位于鸭绿江东源的对面,其中间是分水岭立碑处(穆克登立碑处,天池东南麓约4公里);沟子全长约23-24公里,向东北延伸;沟的尾部靠近松花江支流(五道白河),向东南距离图们江源约40韩里(16-17公里)[36]。在穆克登立碑时,黑石沟被看作是图们江源的“入地暗流”处,又叫水源伏流处,按照穆克登的要求,朝鲜人既在沟的东南岸设置了石堆、土堆,又从沟尾到图们江源设置了40余里木栅,从而将黑石沟和图们江源连接起来,换言之,碑文“东为土门”指黑石沟连接图们江为界,土门、豆满实指一条江,只不过两国的发音不同[37]。后来随着时间的流逝,从黑石沟的沟尾至图们江源的木栅全部朽烂,其中间断开,又因沟尾靠近松花江支流(方向均为东北向),于是朝鲜人才附会说黑石沟是土门江即是松花江支流,与豆满江(今图们江)无关,其意图是将图们江以北由其边民越垦的地区据为己有。

总之,穆克登立碑时,中朝两国对“东为土门”的理解是相同的,指豆满江即今天的图们江;对黑石沟的看法也是相同的,指图们江源的伏流处(指水在地下暗流,实为干沟),即是连接图们江源的一部分[38]。由此可见,筱田所说的法律行为的要素并没有出错。

那么,篠田是否了解碑文“东为土门”的真实含义,以及穆克登确定以图们江为界呢?他在不经意间露出了本心,如指出:“白头山定界碑如此建立,当时既有重大错误,即穆克登原以为豆满江水源地而建立定界碑的位置是土门江水源,即松花江上流发源地”[39]。如筱田所说,既然穆克登本想定豆满江,那么碑文“东为土门”不可能指误定的松花江支流,这是很容易辨别的。但是篠田绝不说破它,只是一带而过、模糊处理,对他来说,比起探求历史真实更为重要的是碑立在松花江支流(指黑石沟)这一表象,他虽自诩为公平的学者立场,却暴露了实用主义的一面,他完全了解碑文“东为土门”指豆满江,却充分利用木栅朽烂这一点,千方百计将事实掩盖起来,继续鼓吹土门、豆满二江说。

出于同样的目的,篠田极力否认朝鲜在豆满江源设置了木栅。他引用《同文汇考》有关穆克登和朝鲜二使讨论设栅的咨文和呈文,从引文内容看,双方讨论的是如何在豆满江源的暗流处设栅,但他对文中的“豆满江”无动于衷,只顾强调穆克登立错了碑,如指出:“立碑时穆克登确定的水流是北流的,并不是豆满江源流,所以从定界碑到水流发源地,如何设标产生了疑义。”[40]

另外,对于朝鲜差使员供述从黑石沟到豆满江源设置了土石堆和木栅,篠田只承认在黑石沟设置了土石堆,而不承认其下到豆满江源设置了木栅,如指出:“现存石堆、土堆连续分布,不在豆满江上流,而在与碑面文字一致的土门方向(指黑石沟-松花江支流,笔者注)”,这是根据北评事洪致中的命令设置的,“这是值得信凭的”。“但是‘其追闻’以下(指洪致中追闻差使员在豆满江源设了木栅——笔者注)[41],这不过是听闻的事项,不值得信实”,即不承认差使员从黑石沟到豆满江源设了木栅。不仅如此,他还强调“当时是工事之初,第二年九月尚未完了,遇上凶年中止了工事。”[42]意思是说,从黑石沟到豆满江源的设栅工程因凶年停工,所以并没有设栅。

那么,真实情况又如何呢?洪致中报告差使员连设木栅至豆满江源是在康熙五十一年十二月,第二年(康熙五十二年)四月,领议政李濡建议“白头山定界处,勿论高山深谷,皆令累石立栅,俾无后虑”[43],即要求在尚未完工的黑石沟全段设标(全长23-24公里),而据前一年差使员的报告黑石沟有些地段尚未设标。同年(1713年)九月,备局提议“白头山设栅之役,以凶岁姑停”[44],这是指李濡提出的补充工程即黑石沟全段设标,在此之前(康熙五十一年十二月)差使员已完成了连接豆满江源的40余里木栅工程[45]。这以后的情形因无史料记载不得而知,但因凶岁停掉的工事还是完成了,到了光绪勘界时人们发现在黑石沟全段设置了石堆、土堆。

有关设栅还有一个越不过去的证据,那就是光绪勘界时朝方代表李重夏的报告书《追后别单》。该报告书是李重夏亲眼发现从黑石沟到红土山水(图们江源)连有木栅的证据。据记载,李重夏在红土山水附近看见“果有旧日标识,尚隐隐于丛林间”,他结合本国所藏文献资料,认识到碑文“东为土门”就是指豆满江,即土门、豆满是同一条江,只不过木栅朽烂,才会发生土门非豆满的争论[46]。对于以上证言,篠田坚决予以否认,指出200多年不可能有此木栅,他还利用前茂山府使池昌翰(和李重夏一起参加光绪勘界)的口供证明无此木栅[47]。其实对于木朽栅烂,李重夏也感到无可奈何,如他指出:“今则数百年间,木栅尽朽,杂木郁密,旧日标限,彼我之人,皆不能详知”[48]。又如:“木栅则并无形址”,“是为难明之案”[49]。

如上所述,篠田不但否认在豆满江水源连有木栅,还指出穆克登在完成立碑以后前往豆满江下游是“旅行”,在此旅行中他与朴权交换了有关设栅的照会。另外,内藤湖南在《间岛问题调查书》中指出,在茂山围绕越过豆满江伐木的朝鲜人,从金指南和穆克登辩疏的内容看,碑面的土门即是豆满江,对此,篠田指出“不能不说这是不利益的见解”[50]。总之,凡是穆克登定界与豆满江有关的证据,篠田认为不当,一概予以否认。这一点与中井喜太郎、内藤湖南形成对比,二人根据史料进行研究,承认穆克登定的是豆满江,以及碑文“东为土门”就是指豆满江,只不过连接豆满江源的木栅朽烂而已[51]。二人的观点后来影响了日本外务省,使日方在与中方谈判时不得不承认以豆满江即图们江为界,以及“间岛”属于中国。

总之,篠田有关穆克登定界的结论是:“穆克登在流入松花江的土门江上流立了定界碑,更要求朝鲜从定界碑开始沿穆克登指定的水流发源处为止筑设土堆、石堆,以标示境界。正因为此,才发生后来间岛问题的大争议。”[52]即强调碑址、堆址指向松花江支流,朝鲜人据此主张间岛属于朝鲜。篠田将“间岛问题”的根本分歧与现存碑址、堆址联系起来,可谓实用主义和用心险恶,充分利用了现存碑、堆遗址只存在于黑石沟而后面的木栅朽烂这一现实。他将该书的标题命名为《白头山定界碑》的用意也在此,暗指碑堆指向松花江支流,以及朝鲜据此主张间岛领土权,其恶劣影响至今难以消除。


 


 

有关光绪十三年勘界结果不成立 


 

在穆克登定界以后的170多年间,朝鲜人遵守鸭绿江、图们江边界,并没有越江开垦或居住,直到朝鲜发生了史无前例的自然灾害即“己庚大灾”(1869-1870年),朝鲜灾民才冲破鸭、图二江边界,掀起了向江北地区移居、开垦的浪潮。“间岛”、“垦岛”名称随之被朝鲜人创出,最初用来指图们江中的沙洲,后来指图们江以北朝鲜人越垦的地区,实则已非岛屿。与此同时,越垦朝鲜人开始否认以图们江为界的历史事实,提出所谓土门、豆满二江说,主张位于土门以南、豆满以北的“间岛”属于朝鲜。中朝两国围绕图们江边界的纷争不可避免,于是在朝鲜的要求下,光绪十一年、十三年中朝两国进行了两次共同勘界。

有关光绪十一年(1885年)勘界,篠田引用李重夏的乙酉《问答记》,详细论述了双方谈判的内容和经过,包括会宁谈判,第一次茂山谈判,三下江口的谈判,三路分进的踏查及第二次茂山谈判等。篠田的结论是:“清国委员独断地以图们江即豆满江为两国国境,主张定界碑中的‘东为土门’与国音相同,因此妄断为图们江。在实地看过山水形状及定界碑所在的地势以后,更加疑惑了,因而遁词‘这次是为了勘查边界,而不是为了解决问题’,且以种种口实,不决定境界。”[53]意思是说,中方代表独断地认为定界碑中的“东为土门”指豆满江即图们江,而朝方坚持以土门江即松花江支流为界,双方意见不合,所以谈判失败。

从表面上看,光绪十一年勘界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双方代表只是在勘界地图上签字、画押以后,各自持图回国,结束了此次勘界。但是实际上经过此次勘界,朝方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这得益于朝方勘界使李重夏的重要发现。如前述,他在红土山水附近发现了“旧日标识,尚隐隐于丛林间”,即木栅相连的痕迹,于是他认识到黑石沟和豆满江源是相连的,碑文“东为土门”指豆满江,这决定了一年后的光绪十三年勘界时,朝方承认以豆满江即土门江为界,抛弃了二江说[54]。但是篠田决不提此事,仍歪曲说朝方“在书面上仍坚持定界碑和土门江境界(指黑石沟-松花江支流,笔者注)”,意思是说第一次勘界结束时朝方仍坚持二江说。[55]

有关光绪十三年第二次勘界,篠田利用李重夏的《勘界使交涉报告书》、《丁亥状启》及《图们界卞晰考证八条》等资料,论述双方在会宁的谈判,水源地再查与长坡的谈判,以及勘界谈判不成立等内容。他强调在谈判过程中,中方的威压和李重夏迫不得已的让步,如指出:“清国委员根据总理衙门的命令,独断地认为从茂山至海的豆满江下流在前次谈判中已经确定,因而此次只需调查茂山上流及决定图们江本流就够了”;“尽管李重夏在前记十一年勘界时坚持定界碑和土门江说,但不得不让步于茂山以下以图们江为界”。[56]

另外,对于李重夏要求图们江上游以红土山水为界,篠田也认为是迫于中方的压力而做的让步,如指出:“李重夏在光绪十一年勘界时,虽极力主张土门江(指黑石沟-松花江支流,笔者注),但大小强弱力量悬殊,认识到无法贯彻自己的主张,同时担心以发源于本国内地的西豆水为图们本流”,“所以决定维持定界碑,让步于与之最近的红土水。而清朝无视定界碑来划界,由于两国委员意见不一致,所以谈判终于失败。”[57]实际上,李重夏要求以碑堆、红土山水划界,并非由于中方的威压,而是通过第一次勘界认识到这是穆克登确定的“旧界”,因而要求遵守旧界。[58]

总之,筱田对于光绪十三年勘界的结论是,“李重夏舍弃土门江说,同意了图们江说”,即抛弃了二江说,当然他认为这是在中方的威压下李重夏做的让步;与此同时,李在红土、石乙合流点以下,“同意以豆满江即图们江为界;[59]即便如此,筱田仍借口双方在图们江上流未达成协议,所以主张勘界结果全然无效、不成立。[60]很明显,筱田连双方已达成协议的合流点以下以豆满江为界也给否掉了,因为这对日本不利,也无法支撑所谓“中立地带”主张。


 


 

结语 


 

篠田治策曾经担任日本非法设在延边龙井村的“统监府派出所”的总务课长(1907-1909年),后来又担任殖民地朝鲜的李王职次官、长官等职,参与编纂朝鲜最后两位国王高宗、纯宗实录,这方便了他接触包括朝鲜历代实录在内的古文献资料,以及统监府派出所的公文书资料等。根据这些丰富的韩方、日方资料,他撰写了《白头山定界碑》一书,不少资料是第一次使用,具有史料价值。中国学者最初研究中朝边界史时,也转引了书中的史料。该书对韩国学者的影响尤其大,战后韩国学者几乎全盘接受了该书的理论体系和观点,其影响至今尚存。

该书围绕“间岛”领土归属问题展开论述,梳理了自清代以来的中朝边务交涉史,包括康熙五十一年穆克登定界,光绪十一年、十三年两次共同勘界,大韩帝国派李范允为“北垦岛管理使”和中朝交涉,以及中日“间岛协约”的签订和统监府派出所的撤退等内容。由于该书作者无法接触有关“间岛问题”谈判的外务省资料,不了解谈判的具体内幕,因而相关论述还不够充分,只是借助自身经历(曾担任统监府派出所的总务课长)表达了对中日签订“间岛协约”及派出所撤退的不满和失落感。

该书的基本观点是“间岛”为中立地带,可概括如下:间岛最初是无人、无主的中立地带,到光绪年间朝鲜人开垦间岛地区以后,丧失了中立性质和无人的状态,单单成为无主的土地,中朝两国有关“间岛问题”的纷争从这时开始。1907年日本在龙井村设立“统监府派出所”以后,间岛仍为归属未定地,到了1909年中日两国签订“间岛协约”以后,间岛最终归属了中国。总之,篠田认为间岛为中立地带的局面,自清初开始维持了200多年。

为了支撑“中立地带”主张,该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1)在清朝两次攻打朝鲜时,双方达成了遵守鸭、图二江北为“无人地带”的约定,其依据是法国人杜赫德编纂的《中华帝国全志》中的地图(唐维尔地图)和雷孝思备忘录。该地图在鸭、图二江以北所画点线和雷孝思对无人地带的解释都是有问题的,但对图们江以北地区怀有侵略野心的日本人如获至宝,篠田参考内藤湖南的《间岛问题调查书》加以引申发挥,指出中朝边界在图们江以北(指点线),再往北有“无人地带”。

2)有关康熙五十一年穆克登踏查长白山,篠田认为其目的虽是定界,但其结果不成立。即穆克登本想定豆满江(今图们江)却误立碑于土门江(指黑石沟-松花江支流)发源地,表明法律行为的要素错误,所以定界不成立。他还否认朝方在豆满江源设置了木栅,尤其在分析史料时,他从实用主义出发,只承认在黑石沟(称作土门江源)设置了土石堆,不承认从黑石沟向下至豆满江源设置了木栅;也不承认李重夏在《追后别单》指证的豆满江源存在木栅的论述。这些都说明篠田不具有学者的公平立场,他从实用主义出发,充分利用现存碑堆只存在于黑石沟(称作土门江)其下木栅朽烂这一现实,借助所谓土门、豆满二江说,否认穆克登确定以豆满江即图们江为界。

3)有关光绪十一年勘界,篠田指出由于朝方代表李重夏主张以土门江(指黑石沟-松花江支流)为界,中方代表主张以豆满江(今图们江)为界,双方意见相佐,所以谈判失败。他隐蔽1886年朝方态度的转变,即抛弃二江说,承认以豆满江即土门江为界。有关光绪十三年勘界,篠田指出李重夏之所以承认以豆满江为界,并要求以红土水为界,这是在中方代表的威压下不得已做出的让步。总之,他认为十三年勘界时,双方虽然在红土、石乙合流点以下达成了以豆满江为界的共识,但合流点以上存在争议,所以对前勘全部产生异议,勘界结果全然无效。

此外,有关1909年中日“间岛协约”的签订,篠田认为该约不但承认间岛领土权归属中国,而且承认朝鲜人裁判权归属中国,是日本外交的失败。他还指出虽然日本以“满洲五案”的利权交换了间岛的领土权,但根据日俄《朴茨茅斯条约》五案利权本应属于日本。这些主张暴露了篠田作为殖民官僚向东三省扩张日本利权的侵略面目。总之,中日“间岛协约”规定中韩两国以图们江为界,即间岛属于中国,使篠田和派出所借口间岛归属未定向这一地区侵略扩张的梦想破灭,这使他十分懊恼和不满。

篠田还将“间岛问题”的根本分歧与“白头山定界碑”联系在一起,指出“间岛协约”甚至连定界碑的碑文也按照中方的主张解释为图们江,意思是抛弃了二江说,他对此极为不满。其实他有关碑文的解释是最大的谎言和笑话,完全是自欺欺人,碑文中的“东为土门”本来就指豆满江,连他自己都承认穆克登本想定豆满江而误立碑于松花江支流,那么碑文不可能指误立的松花江支流。但他决不说破它,而是充分利用碑堆遗址只存在于黑石沟(后面连接豆满江源的木栅全部朽烂)这一现实,强调碑立在了土门江源,与豆满江(今图们江)无关,即主张二江说,这彻底暴露了他实用主义和极阴险的一面,其恶劣影响至今难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