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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考论

——兼论外交特征形成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2-08-21 原文刊于:
万明

如果我们作一简略回顾,关于中国古代外交理论的架构,自20世纪5060年代美国费正清和邓嗣禹为代表提出“朝贡体系论”以来[1],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贡体系论”的提出,明显带有从近代出发看古代和从西方出发看中国的他者眼光,具有典型的西方汉学从外部看中国,而不是以中国本土当事人的角度研究中国的特征。一方面,这种从西方角度出发来理解中国,以西方价值观来认识中国的研究模式,引发了中外学界对其“冲击——回应论”和“西方中心论”的批评;另一方面,在中国古代外交史研究中,以朝贡体系作为研究的习惯套路,朝贡体系模式——中国的世界秩序或称以中国为中心的礼治体系得到了中外学者的普遍认同[2]。朝贡制度形成了研究的主流,这种情形迄今没有改变。毋庸讳言,朝贡关系是古代中国对外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却不能包含外交的全部内涵,朝贡体系模式的问题所在,即在于以一元涵盖多元的外交史,以静态的追溯与归纳,替代动态的实证考察。事实上,古代外交的内涵颇为丰富,存在形态具有多样性,在外交史研究领域,我们不能忽略朝贡关系,但也不应被其表面或形式化的现象所迷惑,从而形成单向度的研究和僵化的认识,需要突破朝贡体系的研究框架,向纵深探讨古代外交的实际存在形态。

学界一般认为,中国历朝历代的对外关系都建立在朝贡制度上,明代与历朝历代相同,也建立了朝贡制度,对外建立了朝贡关系或者说宗藩关系,不仅如此,一般说来,明代还被学界认为是朝贡制度最为典型的时期。然而,却鲜见有学者注意到明代又有着与历朝历代的不同之处,明初形成的外交模式有其独特的鲜明特征。为了要接近当时当事人的外交思想观点和视野,了解明朝人究竟如何看待和处理对外关系的,我们有必要大力发掘第一手资料外交诏令文书,结合中外其他史籍,重新审视明初外交奠定时期的存在实态,从而重新认识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

 

明初外交模式的奠定:以“不征”为特征

 

洪武朝是明代外交的奠基时期,明初人对于天下中国的认识,对于周边乃至世界的认识,直接影响有明一代中外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因此,全面认识明代中外关系的早期形态与阐释系统尤其重要。明代对外关系的发生和发展依托很多必要条件,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蒙元帝国崩溃后国际格局面临的大动荡、大改组和国际秩序的亟待重建。一方面是历史的连续,制度的承继,另一方面也有明朝人自身的抉择和发展,对后世的影响甚巨。有明一代近300年,除永乐时征安南,于宣德时退出外,对外基本上没有征伐之事,在洪武朝奠定的,以“不征”为特征的明代对外关系,在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实际上标志着古代中外关系出现了新的模式和新的特征,更成为古代中外关系的一个引人注目的转折点。

(一)洪武初年的《祖训录》

洪武六年(1373)《祖训录》修成。五月,明太祖亲作序言,提到“立为家法”的《祖训录》成编的过程:

至于开导后人,复为《祖训录》一编,立为家法,大书揭于西庑,朝夕观览,以求至当。首尾六年,凡七誊稿,至今方定,岂非难哉。今令礼部刊印成书,以传永久。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3]

这里的“首尾六年,凡七誊稿,至今方定”,说明其中的内容在明朝开国以后就已开始反复斟酌的过程,历时六年而确定,从此不容后世有所更改。也就是说至洪武六年,外交思想完全趋于成熟,对外关系由此奠定,并刊印成书,以传之永久。在这部《祖训录》首章《箴戒》中,有关外交的内容如下:

凡海外夷国,如安南、占城、高丽、暹罗、琉求、西洋、东洋及南蛮诸小国,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逼近中国西北,世为边患,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4]

外交思想有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在洪武六年刊印成书之前,明太祖于洪武四年在奉天门公开宣布有关外交的看法,可以视为其外交思想成型的最早时间。

洪武四年(1371)九月,明太祖朱元璋在奉天门召集臣僚,郑重阐述了他所制定的对外政策总纲领:

    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惟西北胡戎,世为中国患,不可不谨备之耳。卿等当记所言,知朕此意[5]

明朝一般是在奉天门颁布诏令,这里的“臣僚”有可能包括外国的使节。重要的是,这是明太祖首次全面论述王朝对外政策,充分反映出明太祖本人现实的外交思想。与后来刊印的《祖训录》比较,多出的主要部分是古人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说明明人的思想是古人思想的直接延续。

    首先,他为王朝确定的对外政策是“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显示出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立场。然而,对外政策的基调又是和平的:“不可辄自兴兵”,这里明确说明了兴兵征讨的标准,是“为患于中国者”。

    其次,他引用古人之言,说明自己没有扩张领土的野心,认为对外扩张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更会因劳民导致祸乱萌生。 “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而“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则鲜明地表示出对于出征扩张行为的鄙视。

最后,明太祖将对象一分为二,又一次提到对海外国家“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的基本方针。在宣布对外政策的重要抉择以后,同时表明,西北的蒙古才是心腹之患,不能不谨慎防备。直接说明将元朝北去的残余势力看作新王朝一大心病,将北部陆上作为王朝军事防御的重心。

(二)洪武末年的《皇明祖训》

到桑榆晚景时,明太祖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将进一步修订完成的《皇明祖训》刊布于世,列于《祖训首章》的对外关系,也就成为有明一代帝王的金科玉律,成为明朝子孙世代必须遵行的基本国策之一,以成宪的方式留存于世。为了让子孙后代明确世代不与交战的国家,也就是明太祖所说的“不征诸夷国”,他在《皇明祖训》中把它们的名字按照方位一一罗列出来。为了便于分析,现将其文录于下: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

今将不征诸夷国名开列于后:

东北 

朝鲜国 即高丽。其李仁人及子李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弑王氏四王,姑待之。

正东偏北 

日本国 虽朝时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

        正南偏东 

大琉球国 朝贡不时,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学读书,礼待甚厚。

小琉球国 [6]不通往来,不曾朝贡。

        西南 

安南国 三年一贡、真腊国 朝贡如常,其国滨海。真腊国朝贡如常,其国滨海。

暹罗国 朝贡如常,其国滨海。

占城国 自占城以下诸国,朝贡时内带行商,多行谲诈,故沮之。自洪武八年,沮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其国滨海。

苏门答剌国 其国滨海。西洋国 其国滨海。

爪哇国 其国居海中。湓亨国 其国居海中。

白花国 其国居海中。三弗齐国 其国居海中。

浡泥国 其国居海中。[7]

这里提到的一共是15个国家,是当时与明朝建立了交往的国家,是明朝初年已知范围的周边“隔山限海”的国家。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是在当时明朝人认为的东洋范围,[8]即今天的东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国家(除了西洋国在今天的南亚)。明太祖当时把这些国家都作为与之交往,但是不可出兵征伐的“不征诸夷国”。如果说前面的一段话与洪武初年《祖训录》中的几乎没有差别,那么具体“不征”国名细节的确定,无疑进一步强化了和平外交决策的不可更改,在这里和平外交再次得到强调并最终固定化,形成了一种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国国名之后,以小字注明了明朝从洪武初年至末年与之交往的大致情形,其中不少国家在交往中有着曲折经历,但是相同的是,无论交往情况如何,明太祖将它们全部列入了“不征诸夷国”,即无一例外地把这些国家都包括在“不征”的范围之内;最引人注目的是,即使在《祖训录》中完全没有提及的日本,虽然当时已经明确在绝交之列,却也没有被排除在外,同样被列入了不征的范围以内。这无疑说明了明朝对于外国,无论建立朝贡关系与否,也无论为友为敌,采取了一律“不征”的态度。这就不能不使我们对于明朝初年以“不征”为特征的对外关系的和平理念有了一个深刻印象。

进一步分析,在明太祖看来,中国是一个泱泱大国,疆域广大,不需要对外扩张领土;人口众多,也不缺乏劳动力供给,因此,对外扩张是没有好处的,要保持中国的大国风度来对待海外各国,决不兴兵征伐。但是他又强调,如果海外各国胆敢前来犯边,那么必须坚决给予反击,以维护中国的“威”。总的来说,明太祖主张保境安民与海外各国和平相处,这一点在他制定对外政策时是首要的考虑。他把周边已知范围内的外国几乎全部列入“不征之国”,唯独把陆上西北的北元及其余部作为国家的大患,这是由明初王朝地缘政治的现实所决定的,实因有明一代北部边防重之又重的地位在洪武朝初年制定对外政策时已经奠定。这一点下面还将展开分析。

综上所述,可以说从《祖训录》到《皇明祖训》,明代外交决策自洪武初年确定,到洪武末年一以贯之,30年间几乎没有更改。洪武末年《皇明祖训》中留传后世的训令,其基本思想与洪武初年确定的和平外交取向一脉相承,规定了有明一代外交的和平走向,形成了固定化的基本国策。以“不征”为特征,为明朝奠定了与历朝历代不同的独特的和平外交模式,影响延续有明一代近300年。

 

 外交运行中的表述:诏令所见“不征”思想与实践

 

以上主要依据《祖训录》和《皇明祖训》,简要梳理了明朝开国后奠定一种和平外交模式,《祖训录》和《皇明祖训》均以家法形式传世,由礼部于洪武初和洪武末两度刊印成书,以传永久,书中是对于明太祖外交理念的归纳与总结。事实上,要说明明初外交模式如何形成和运作,例证来自洪武朝30年外交实践中形成的诏令文书,换言之,体现和平外交模式及其特征的莫过于明太祖颁发给外国的各种诏令,在这些当时外交实际运作中产生的第一手资料中,当事人的“不征”外交理念随处可见,“共享太平之福”的和平期盼也体现得相当普遍,并且在当时直接传递到了外国。

关于“不征”思想的具体表述,明朝开国以后,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明太祖派遣知府易济颁诏于安南。诏曰: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迩,一视同仁。故中国奠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自元政失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四方遐远,信好不通。朕肇基江左,扫群雄,定华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国,建国号曰大明,改元洪武。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尔四夷君长酋帅等,遐远未闻,故兹诏示,想宜知悉。[9]

这通诏书,从内容可以看出是给予“四夷君长酋帅等”的通行文告。采用的是传统作法,即皇帝位后派遣使臣诏谕域外各国, 宣告新王朝建立。此诏后收录在《大明集礼》,[10]成为明朝首先发布到外国的通行文书的典型。诏中宣布的“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正是中国传统帝王治理天下的视野。值得注意的是,“故中国奠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说明意识中并没有必欲臣服的主观愿望,这是与前朝突出的不同之处。特别表述的:“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清楚地表达出明朝初建、“已承正统”之后的明太祖,怀有与各国和平共处的心愿。

即位诏书的颁发,一直持续到洪武三年(1370)。这年六月, 明朝知元帝已死,颁下《平定沙漠诏》,并于次日遣使持诏谕云南、八番、西域、西洋琐里、爪哇、畏吾儿等地曰:

朕悯生民之涂炭,兴举义兵,攘除乱略,天下兵民尊朕居皇帝位,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前年克取元都,四方以次平定。其占城、安南、高丽诸国,俱已朝贡。今年遣将巡行北边,始知君已殁,获其孙买的里八剌,封为崇礼侯。朕仿前代帝王治理天下,惟欲中外人民咸乐其所。又虑汝等僻在远方,未悉朕意, 故遣使者往谕, 咸使闻知。[11]

这一诏谕的颁发,目的是“惟欲中外人民咸乐其所”,包括了中外的范围,明太祖意欲让中国边远地区和域外都知道君已死,明朝已经建立,这通诏谕传达给中外的是元亡明兴的明确的和平信息。

首先,让我们看安南。

在明朝对外交往中,首先表请封爵的是安南,而首先出现问题的也是安南。

洪武五年(1372)二月,陈叔明杀明朝册封的安南国王陈日熞自立,遣使臣来朝。礼部主事曾鲁发现国王名称不对,“前王乃陈日熞,今表曰陈叔明”,事情因此败露。《明实录》记载,当时明太祖曰:“岛夷何狡狯如是”,于是,“却其贡不受”。[12] 为此,宋濂撰《谕安南国诏》,于当时颁给安南,其中义正词严地指责了擅杀明朝册封国王的大逆不道行为。次年,陈叔明遣使来谢罪、请封,特意说明陈日熞是病卒。此时的明太祖明知有假,但是却采取了让陈叔明“且以前王印视事”的态度,并且说:“俟能保安疆境,抚辑人民,然后定议”。[13] 这明显是一种承认现实,藉此维持两国关系的做法,反映了明太祖对于国与国之间外交的灵活性。

时至二十多年以后,明太祖还清楚地记得陈叔明篡弑得国之事,可见他对此事印象之深。洪武二十九年(1396)二月,安南以前王陈叔明卒,遣使告哀,明太祖谕礼部曰:

安南自陈叔明逼逐其陈日熞,使不得其死,因篡其位,废置相,仍未来告。叔明怀奸挟诈,残灭其王,自图富贵,不义如此,庸可与乎?今叔明之死若遣使吊慰,是抚乱臣而与贼子也。异日四夷闻之,岂不效尤,狂谋踵发,亦非中国怀抚外夷之道也。尔礼部咨其国知之。[14]

这里表明的是,外交的灵活与是非的认定是两回事,前者外交上的灵活,是为了继续维持两国关系,而明朝实际在外交方面仍是有正义原则的。

《明太祖御制文集》(下面简称《御制文集》))卷二《谕安南国王诏》是又一典型之例。我们知道,《御制文集》中的诏敕均没有记载发布时间,从诏文中“今陈夺位而为之,必畏天地而谨事神,恤及黔黎,庶膺王爵”之语,我们得知当时是安南陈煓在位期间。根据《大越史记全书》记载,煓(即陈日曔)于洪武五年(1373)十一月即皇帝位,[15] 至洪武十年(1377)正月煓亲率大军攻打占城,“陷于阵”。[16] 由此可见,这通谕安南国王诏》必定是在洪武五年至十年这一期间颁发给安南的。从诏文中,又见:“使者黎公等至”之语,因知当时的安南使者姓。查《明太祖实录》(以下简称《明实录》)洪武六年1374正月,安南仍以陈叔明的名义遣使明朝,并解释陈叔明在前安南国王陈日熞病死后“为国人所立”之情,明太祖承认了这一安南王位的更迭:“叔明且以前王印视事”。[17] 而在洪武七年(1375)三月,陈叔明遣使 “上表谢恩,贡方物,且自称年老,以弟煓代视事”,得到允许。[18] 此后,《实录》同年五月记“安南陈煓遣其臣黎必先等奉表谢恩”,于是,知《谕安南国王诏》应于此次颁给安南国王。《实录》仅纪事而无文,今将《御制文集》所收诏文录于下:

前者朕令安南来见,期以三年遣使一聘,所贡之物惟是表意而已。若事大之心永坚,

何在物之盛?

今年,使者黎公等至,仍前远贡丰物。何不遵朕至意?岂彼中紊乱纪纲,更王易位,有所疑猜而如是乎?然君臣之分本定,奈何昔王荒昏于上,致令如斯,岂非天假手欤!

朕又闻,方今之王,亦族中人为之,或者可吁。中国圣人有云: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今陈煓夺位而为之,必畏天地而谨事神,恤及黔黎,庶膺王爵。倘或慢天地而虐庶民,又非久长之道。

且安南限山隔海,远居聂尔,天造地设,帝命王于彼者以主生民。中国有道之君必不伐,尚强无知者必征。今朕统天下,惟愿民安而巳,无强凌弱、众暴寡之为,安南新王自当高枕,无虑加兵也。[19]

所幸的是,在《明太祖御笔》中,今天我们尚可见到此诏的原始状态,为墨书,非常珍贵,特录之于下:

你中书省文书里,传著我的言语,说往安南去。前者,我教他那里三年来朝一遍,所贡之物,惟是表意矣已。若事大之心永坚,何在物之盛。今年某使至,仍前远赉丰物来朝。安南国王,何不遵朕至意?朕想莫不是彼中紊纪乱纲,更王易位,有所疑猜而如是乎?然君臣之分本定,奈何?昔王荒昏于上,致令如斯,岂不天数乎欤!

朕又闻方今之王,亦族中人为之,或者可。吁!朕闻中国圣人有云: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今陈某夺位而为之,必畏天地而谨人神,恤及黔黎,庶膺王爵。倘或慢天地而虐庶民人神,又非久长之道。

又说与安南限山隔海,远在一隅,天造地设,各天一方,已主生民。中国有道之君,必不伐,尚强无知者必征。如朕统天下,惟愿民安而巳,无那强凌弱之举,众暴寡之为,道与安南新王,自当高枕,无虑加兵。[20]

这一文书明显透露给我们的信息就是:明太祖认为如安南这种“天造地设,各天一方,已主生民”即天然而成的外国,由上帝命王者管辖,因此“中国有道之君必不伐,尚强无知者必征”。说明在他统一的天下中,这些外国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明白划定了中国与外国的界线。而明太祖明确说明他统治天下的唯一愿望是“民安”,作为大国之君,立意不征,“无强凌弱、众暴寡之为”,将此心意说与安南新王,让其高枕无忧。我们知道,这不仅是他的自我标榜,而且成为明朝的既定国策。终洪武朝,都没有出现征伐之举是一个历史事实。

洪武九年(1377)五月,安南国王陈煓遣其通议大夫黎亚夫等来朝贡方物。明太祖谓中书省臣,表达了他对朝贡物品的看法,他所看重的是交往的诚敬态度,这一点在与各国的交往中都有强调,对于安南没有什么特殊之处:

诸夷限山隔海,若朝贡无节,实劳远人,非所以绥辑之也。去岁安南来请朝贡之期,已谕以古礼或三年或世见,今乃复遣使至,甚无谓也。其更以朕意谕之,番夷外国当守常制三年一贡,无更烦数来朝。使臣亦惟三五人而止,奉贡之物不必过厚,存其诚敬可也。[21]

明太祖看待安南的特殊之处,表现在洪武十二年(1379)二月《命中书回安南公文》中:

安南僻在西南,本非华夏,风俗殊异,未免有之。若全以为夷,则夷难同比,终是文章之国,可以礼导。若不明定仪式,使之遵守,难便责人。中国外夷,若或有道,彼此欢心,民之幸也,何在繁文。今后若与安南往来,尔中书行移诏书无故不轻往,使彼得以自由,岂不有便于外夷者欤。尔中书昭示安南知会:若欲三年来贡,其陪臣行人许五人而止;进见之物,须教至微至轻,必来使自捧而至,免劳彼此之民。物不在多,惟诚而巳。[22]

这里明确安南与其他国家不同之处,就在于是“文章之国,可以礼导”。这通诏谕的背景,是礼部尚书朱梦炎奏定“遣使外国仪注”,颁之安南。明太祖认为不必颁发,提出的理由是交往不在“礼文之繁”。[23] 公文中“中国外夷,若或有道,彼此欢心,民之幸也”,将“中国”与“外夷”并论,以为相互之间的“彼此欢心”,是“民之幸”。这显然是一种邦交的关系。而明太祖以为交往不重在繁文缛节,所以特别关照“尔中书行移诏书无故不轻往,使彼得以自由”,进而表示“进见之物,须教至微至轻”。由此明显可见,他在国与国的邦交中所注重的只是诚意,所谓“物不在多,惟诚而巳”,是多次明确表示的重要外交理念。

今所见《赐诸番诏敕》中,存有《敕礼部咨安南国》一通诏令,具有重要价值。这通诏令不仅为《御制文集》等文献所不载,而且《实录》所收入的内容与之大不相同,越南《大越史记全书》也未载其事。现特录于下:

洪武十四年六月 日,安南国王使至,表进方物。宦者本部自 日先期与奏,次日引来使入觐,惟靖江王、广西布政司及中书省礼物,上甚不然。因有旨谕安南国王推生小巧,奸诈非一,易惹重患深艰。且去岁使者归,叠谕我朝之事,彼安能无知?却乃生侮慢,诈以礼行。是口大恨也。且安南僻处西南,假使修仁积德,与我通往来,亦何损益。中国本无相欺之意,彼敢擅作奸诈肆侮,果何意耶![24]

这通敕谕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六月颁发。敕谕的背景颇不同寻常,反映出安南国使臣进方物入觐,“惟靖江王、广西布政司及中书省礼物,上甚不然”的情形,故太祖敕礼部咨安南国,指责其国王奸诈,警告“易惹重患深艰”。这通诏令的内容为《实录》所不载,揭示了洪武中期明朝与安南之间一段鲜为人知的史事。

同为洪武十四年(1381)六月,《明太祖实录》中的记载则另有内容,录之于下:

安南陈炜遣大中大夫罗伯长奉表,贡方物。时思明府来言,安南脱、峒二县攻其永平等寨;安南亦言思明府攻其脱峒、陆峙诸处。上以其诈,命还其贡。以书诘责陈炜,言其作奸肆侮。生隙构患,欺诳中国之罪。复敕广西布政使司,自今安南入贡并毋纳。[25]

《实录》中略去了以上重要内容,仅将结果表述出来。无论如何,明朝与安南的关系走到了断交的地步。如果按照《实录》所载,主要是边界事端导致的直接后果。联系到安南国使臣进方物,“惟靖江王、广西布政司及中书省礼物,上甚不然”的情形,是与安南关系的断裂还另有因素,为《实录》所隐。

其后,我们知道,实际上安南的朝贡仍不断在进行。至洪武二十二年(1389)十一月,明朝由于不知安南国王陈炜已经被宰相黎一元所弑,仍接受了安南国王的朝贡。但明太祖也又一次让礼部咨谕安南“自今惟三年一朝,毋数遣使往来烦劳”。[26]二十三年(1390)明太祖因安南“不从所谕,又复入贡”事,命礼部令广西遣还,申明“必三年乃来也”。[27] 表明这一次安南的朝贡在广西便已退回了。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安南按照明朝规定三年一贡。特别的是,二十七年(1394)有自广东进贡的事例。此时安南国王被弑事件已为明廷知晓,帝命“仍却其贡献,不受”。[28] 以示对于安南弑王事件的惩戒。

综上所述,自洪武五年以来,安南屡屡发生政变弑主之事,而明太祖并没有加以干涉。直至洪武末年明朝与安南发生了边界纠纷,明太祖也仍旧坚守着“不征”的既定国策。洪武三十年(1397)二月,明太祖派遣行人陈诚、吕让谕安南国王陈日焜,令以所侵地还思明府。议论往复,久而未决。陈诚为此修书给安南国王,而安南国王复书称无侵占。陈诚等复命,明太祖召群臣集议,“或以其抗逆朝命当讨”,而这种意见并没有为太祖采纳。在边界问题上,他始终坚守了“不征”的既定国策。

其次,让我们看高丽。

就在洪武五年(1373)这一年,明朝与高丽之间也发生了不快。

正月,明太祖遣宦者、前元院使延达麻失里及孙内侍去高丽“赐王采段纱罗四十八匹”,当时“王出迎于迎宾馆”。从表面上看,其时明朝与高丽的关系处于平稳发展之中。而由中书省传递的“圣旨”,也没有传递出不谐的信息:

那海东高丽国王那里,自前年为做立石碑祭祀山川、飞报各处捷音,及送法服,使者重叠。王好生被暑热来,为那般我想着限山隔海,天造地设生成的国土,那王每有仁政,管视的好时,天地也喜。我这里勤勤的使臣往来呵,似乎动劳王身体一般,为那般上头我一年光景不曾教人去,如今恁每中书省有收拾纱罗段子四十八匹,差元朝旧日老院使送去,遣海船一只,用全身挂甲的军人在上面防海。就将那陈皇帝老少、夏皇帝老少去王京,不做军,不做民,闲住他自过活。王肯教那里住呵,留下,不肯时节载回来。恁省家文书上好生说得子细了。[29]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太祖看来,他视高丽国王的态度是一种与君交往的关系,甚至是相当亲密的关系。当时使臣来往走的是海路,海上由于倭寇的问题,并不平静,所以船上需要有军人的护航。

同年七月,高丽国王遣使来,表中言及“耽罗国恃其险远,不奉朝贡”之事,并“乞发兵讨之”。《明实录》载,明太祖在给高丽国王的玺书中明确表示:“夫耽罗已属高丽,其中生杀,王已专之”。并且说:“朕若效前代帝王,并吞边夷,务行势术,则耽罗之变起于朝夕,岂非因小隙而构大祸者乎”?[30] 这里表现出的是明太祖尊重高丽国王对于属国的处置权。而在《高丽史》中记载,帝亲谕高丽使臣张子温,言及前年高丽表文已谈及耽罗之事后,说道:

自古天下有中国,有外国,高丽是海外之国,自来与中国相通,不失事大之礼,守分的好。有况今朝聘之礼不曾有阙,有甚么疑惑处?昔日好谎的君主如隋炀帝者,欲广土地枉兴兵革,教后世笑坏他,我心里最嫌。有我这说的话,恁去国王根底明白说到。[31]

这里明太祖再明确不过的说明了他对于高丽国的认识:“自古天下有中国,有外国,高丽是海外之国,自来与中国相通,不失事大之礼,守分的好”。分析这段话,有几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自古天下有中国,有外国;第二层意思是高丽是海外之国,是外国;第三层意思是高丽与中国自古有邦交关系。第四层意思是高丽是小国,有事大之礼,应该守分。第五层意思是隋炀帝欲广土地枉兴兵革,是他所嫌弃的作法。明显的是,这种认识与隋、唐、元朝皇帝的认识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承认高丽是外国,是一个独立国家,是与中国有紧密关系的国家。因为是小国,所以理应事大,安分守己。这是明太祖于四年奉天门对臣僚所述对外方略的最好注脚,“不征”的国策正是建立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之上。

当时明太祖不仅有对高丽使臣之谕,而且还有手诏给高丽国王,曰:

七月二十五日张子温至,表言耽罗牧子无状。官吏军兵没于非命,深可恨怒。《春秋》之法,了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今牧子如此,所当诛讨。然国无大小,蜂蛰有毒,纵彼可尽灭,在此亦必有所伤。往者之失,因小事以构大祸,惜哉!岂非烹鲜之急情,忌至甚而致然欤?事既如是,王不可因循被侮,其速发兵以讨,然事机缓急,王其审图之。[32]

关系的急转直下,发生在这一年十二月。高丽使臣姜仁裕等月初还在浙江,得到传奉圣旨,由太仓卫急送回京,二十日一早在奉天门下听候宣谕。这段长篇宣谕全系口述,《明实录》不载,现保存在《高丽史》中。在这里,我们需要说明此宣谕的缘由:原来明太祖得到消息,明朝派遣到高丽的“姓孙的内侍”被发现吊死了,原因不明。对此明太祖非常不满,于是宣谕的内容从一开始就指出派到高丽的孙内侍之死不是自尽,而是被高丽所杀,并由此展开了长篇宣谕。下面择要录之:

……说与恁那国王,既然疑惑我呵,修理城郭囤粮,准备弓箭、炮石、军马,便敢相敌。你这般使人来打细,济甚事?

……交三年一遭来进贡,说来恁国王不志诚。忒疑惑,忒疑惑的多,交他休疑虑,因此上恁每连三年依旧累来,之后可三年一遭来进贡,这二三百人送盘缠来往取信,不强如恁来打细,使小见识。

我如今征不征不敢说,不得不如此。恁来呵也由恁,不来呵也罢。我若征恁去呵,明州造海船五百只,温州五百只,泉州、太仓、广州、四川三个月内建造七、八千只船,明白征去也者。

……恁那里进来的表上说道:俺每子子孙孙世世称臣,来临了做了这般勾当,小见识,又与徐总兵抬茶饭,不是真意,故意打听北平府军官事迹。你那般小见识,怎生使得,为甚是不志诚。以小事大,古之礼也。济州马匹今日将来,明日将来,闹了一年则将的四个马来了,不知怎的的事。做买卖将来的人每将不答紧布席来,却不将一个马来贩卖。阿的都是恁的小计量。

……今后不要海里来,我如今静海,有如海里来呵,我不答应。

……说与恁国王,恁那头里的意思好生志诚来,志诚的过了,反疑的多了。恁这般疑虑计较到不好了。我从前差去的人,你解我的意,我差人呵,不肯差汉儿人,都你那里本国人。恁每问我这里事体动静,它不敢不说与恁……我听的倭贼二三百里田地入侵,不理论;放著破破的城子不修理城池,疑惑我则么?我征恁呵明白征恁,胡人赶的远去了呵,五年征不得呵,十年征。恁有心来呵来,无心来呵休来。说与恁国王者。[33]

不难看出,在这长篇话语里充满了对高丽的失望。看来关系的发展,与明太祖的预期相距甚远。实际上,高丽直至此时尚脚踩两只船,与北元的关系不断,甚至出现在元与明之间的徘徊,所以对明朝没有诚意,虚与委蛇, 发生的孙内侍之死事件成为关系恶化的导火索。高丽国的疑虑,明太祖的气恼,对于打探军情和贸易的不满等都由此连带表达了出来,更重要的是,把不能相互信任,充满猜疑的两国关系现状,表述得淋漓尽致。但是此时的明太祖虽然提到了征伐,却没有具体时间,明显是一种停留在表面的威吓语言,实际上只是“恁有心来呵来,无心来呵休来”的置之不理的态度。值得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通宣谕,《明实录》没有收录,幸有《高丽史》保存下来,留下了两国关系原生态的重要信息。

洪武六年(1373)十月,发生了高丽国王派遣大护军金甲雨贡马道亡以私马补之的事件。为此,明太祖以不诚为名却贡。并赐玺书给高丽国王: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人一理也。君天下者,以天心为心。今朕居中国,王居沧海之东,限隔山海,本与中国无相损益。然古昔之君往往致讨伐之师,何也?岂非有不足于中国乎!今王之使者挟诈怀欺,阴致奸谋而不虞受祸。王之贡马,其数五十匹,使云道亡者二,而至京如数,乃甲雨以己马足之。询之,云:‘欲自进于东宫,因道亡,遂以备数。命使问之:‘果王言乎?抑汝意乎?对曰:‘非王,自愿也。《春秋》之法,人臣无私交。王之使者越风涛之险以奉贡献,而又挟私以行诈,此果以小事大之礼乎?然此小事,朕非欲较短长,恐行人失辞,嫁祸于王,故明言之。若果王之指使,则宜修德改行,以保国家,勿为浮诡之计;若使者自为,王宜惩治之。今后遣使,必择笃实之人,一切浮薄者毋遣,王庶几永保令誉,以全始终。[34]

在五年的长篇口谕以后,为了本是小事的贡马缺失,明太祖表现出的极端猜疑昭然纸上,也表明两国外交关系在继续下滑。

接着,在洪武七年(1374)五月,高丽国王遣使进贡,据中书省臣上奏,高丽入贡“白苎布三百匹”,称“礼送太府监”。“太府监”是元朝“主收进贡方物”的机构,明朝未尝设置。中书省认为:“高丽入贡已久,岂不知此而妄言之,意涉不诚”。于是明太祖“命还其贡”,并谕高丽国王曰:

使者至, 贡陈其礼,敷王极情。朕既听之,事大之心甚矣。表云:‘守侯服于东隅,祖朝鲜之苗裔,自五季已事中华。言无不当。然朕观上古之君,自甸侯绥服之外不治,其令土人主之。大概圣人之心,体天道以行仁,惟欲民安耳,未尝夸诈,所以不宝远物,不劳夷民,圣人之心弘哉。今朕虽不才,敢不宝王之臣忠,却来诚之美贡,若汉唐之夷彼,隋君之伐东,在朕之今日,非诈侮于我,安敢违上帝而劳扰生民者乎?若或不守己分,妄起事因,其天灾人祸必有至者,王其审之。自今已后,薄来而情厚则可,若其厚来而情薄,是为不可。王其思之。[35]

不满在升级。明太祖亲撰的这通玺书中,充满了典型的外交辞令,但同时点明高丽表文中“自五季已事中华”的“言无不当”,更言及古代征伐的先例以警醒高丽。最后,所云“自今已后,薄来而情厚则可,若其厚来而情薄,是为不可。王其思之”,真正是意味深长。

就在这一年,高丽发生了政变,国王王颛被杀,辛禑即位为王。同年,明朝遣使臣林密、蔡斌赴高丽买马。高丽权臣李仁任命人杀害了蔡斌,并挟持林密投奔了北元。此后,洪武十年(1377),对于高丽国王谥号的请求,明太祖采取了拒绝的态度:

朕起寒微,实膺天命,代元治世,君主中国。当即位之初,法古哲王之道,飞报四夷酋长,使知中国之有君。当是时,不过通好而已,不期高丽国王王颛即称臣入贡,斯非力也,心恱也。其王精诚数年,乃为臣所弑,今又几年矣。彼中人来请为王颛谥号,朕思限山隔海,似难声教,当听彼自然,不干名爵。前者弑其君而诡杀行人,今岂遵法律,笃守宪章者乎?好礼来者归,尔大臣勿与彼中事,如敕施行。[36]

于是,辛禑接受了北元的册封,改变洪武年号,径用北元“宣光”年号,摆向了北元。[37]但是对于与明朝的关系,高丽仍试图维持。十二月,高丽国又遣使“来贺明年正旦”。在高丽国王王颛被弑之后,高丽连续五次遣使,无论明朝拘使却贡,依然如故。为此,明太祖命中书谕高丽

自高丽国王王颛奉表入贡称臣,其表云:子孙世世愿为臣妾。何期数年之后,王被奸臣所弑,弑后疉差人来,来文皆言嗣王之使,为未知王之端的,拘使询由又三年矣。朕不忍使者父母、妻子悬望,特勅归还。未几复差使至,却之不纳,使彼自为。人回不逾数月,止称贺正贡马为由,而又使至,称臣措表皆嗣王之称,如此者五次矣。若却之不纳,其表皆云嗣王之所为也。然朕观高丽之于中国,自汉至今,其君臣多不怀恩,但广诈交而构祸。在昔汉时,高氏失爵,光武复其王号,旋即寇边,大为汉兵所败。唐有天下,亦尝锡封,随复背叛,以致父子受俘,族姓遂絶。迨宋之兴,王氏当国,逼于契丹、女真,甘为臣妾。元世祖入中原,尝救本国于垂亡,而乃妄怀疑贰,盗杀信使,屡降屡叛,是以数遭兵祸。今王颛被弑,奸臣窃命,将欲为之,首构雠怨于我,纳之何益?以《春秋》论之,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又何言哉!奈何前后五次皆云嗣王之为,陪臣奉之。尔中书差人诣彼,问嗣王之何如?政令之安在?若政令如前,嗣王不被羁囚,则当仍依前王所言,今岁贡马一千,差执政陪臣以半来朝,明年贡金一百斤,银一万两,良马百匹,细布一万,岁以为常。仍将所拘辽东之民,无问数万,悉送回还,方乃王位真而政令行,朕无惑也。设若否此,必弑君之贼为之,将后多诈并生,必肆侮于我边陲,构大祸于高丽之生民也。朕观此奸之量,必恃沧海以环疆,负重山固险,意在逞凶顽以跳梁,视我朝调兵如汉唐。且汉唐之将长骑射、短舟楫,故涉海艰辛,兵行委曲。朕自平华夏,一海内,水陆通征,骑射舟师诸将岂比汉唐之为,然且遣使往观,问嗣王安否,如敕施行。[38]

对于高丽的高度不满,使得明太祖明显改变了外交初衷,具体来说,就是一变“宁使物薄而情厚”的外交诚信的追求而为苛刻索贡。并且明确声明以汉唐征伐为例,以证明朝“水陆通征”的能力超越汉唐,这是直以兵事相威胁的态度。

至洪武十一年(1378)十二月,《谕高丽使回》云:

尔来者承奸之诈,不得已而来诳。今命尔归,尔当谓高丽祸首言:朕所云其杀无罪使者之雠,非执政大臣来朝及岁贡如约,则不能免他日取使者之兵。岂不知沧海与吾共之?若不信吾命,则以舳舻数千,精兵数十万,扬帆东泊,特问使者安在?虽不尽灭其党,岂不俘囚大半,果敢轻视乎![39]

这里的言词更加激烈,由此可见,高丽杀使之事,极大地刺激了明太祖。他直接称呼高丽国王为“祸首”,并且说“其杀无罪使者之雠,非执政大臣来朝及岁贡如约”,将不能避免“舳舻数千,精兵数十万,扬帆东泊。但是,我们注意到,直至此时他仍只是要求“执政大臣来朝”,并没有像元朝时候那样强行要求国王亲自来朝。

    自洪武十二年(1379)起,直至十七年(1384),明太祖颁发了一系列对辽东守将的敕谕[40],这些敕谕的内容均与边境防御相关,显然防备高丽成为军事重心之一。

洪武十三年(1380)《问高丽贡不如约》云:

曩元之于驭宇,运未百年而天更。朕代元为君,临御十有三载,四夷如贡,惟三方如旧。独尔东夷固恃沧海,内弑其王,贡不如约,外构民祸,必三韩之地有为,故若是欤?命使往问,叛服不常,其故为何?故兹敕谕,想宜知悉。[41]

如此的外交反复,到洪武十八年(1385)才告一段落。那一年正月,明太祖谕礼部臣时,将索贡于高丽的原委讲得清清楚楚:

高丽王王颛自朕即位以来,称臣入贡。朕常推诚待之,大要欲使三韩之人举得其安。岂意王颛被弑而殒,其臣欲掩己恶来请约束。朕数不允,听彼自为声教,而其请不已,是以索其岁贡。然中国岂以此为富,不过以试其诚伪耳。今既听命,其心已见,宜再与之约,削其岁贡,令三年一贡,贡马五十匹,至二十一年正旦乃贡。汝宜以此意谕之。[42]

经历了13年的曲折,明太祖终于决定转变对高丽的态度。于是,这一年册封辛禑为高丽国王。《实录》中记载:“诏颁诰于高丽国,封禑为高丽国王,其故王颛赐谥恭愍。以国子学录张溥为诏使,行人段裕副之;国子典簿周倬为诰使,行人雒英副之”。[43]但是,这里仅记其事,无论是所颁诏书,还是诰文,《实录》均失载。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高丽史》中见有《赐高丽国王诏》:

……朕本寒微,君位中原,抚诸夷于八极,相安于彼此。他无肆侮于边陲,未尝妄兴九伐之师,涉水陆之艰,以患吾民。尔高丽大造东夷,地设险远,朕意不司简生衅隙,使各安生。何数请隶而永坚。况群臣谏纳,是以一视同仁,不分化外,今允虔诚,命承前爵,仪从本俗,法守旧章。呜呼!尽夷夏之咸安,必上天之昭鉴。既从朕命,勿萌衅隙以遂生。[44]

这里不仅重申了“相安于彼此”的和平理念,而且也重申了“他无肆侮于边陲,未尝妄兴九伐之师”的“不征”原则,但是在“命承前爵”的同时,警告了“勿生衅隙”。

此诏之外,明朝册封辛禑为高丽国王, 册文见下:

制曰:尔高丽地有三韩,生齿且庶,国祖朝鲜,其来遐矣。典章文物,岂同诸夷。今者臣服来宾,愿遵声教,奏袭如前,然继世之道,列圣相承,薄海内外凡诸有众德被无疵古先哲王,所以嘉尚,由是茅土奠安,袭封累世。尔王祖自国王王颛逝后,幼守基邦,今几年矣。尔方束发,智可临民,朕命礼部如敕召中书楮笔朕言,钦天命尔,弗敢礼违,仍前高丽国王,世守三韩。命使赍擎如国以授尔,其仰观俯察必遂群情,呜呼!国无大小,授必上穹,当斯要任,岂不阙位艰哉,自袭之后,勿逸豫以怠政,母由猎以殃民,洁祀境内,以格神明,精烹尝之口,奉尔祖考,循朕之训,福寿三韩永矣,尔其敬哉。[45]

    对于高丽多年求之不得的国王王颛谥号问题,也同时得到了解决。墨书的谥诏,今完整地保存在《明太祖御笔》中,特录之于下: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皇天授命,宰土驭民者,非勤政无逸,曷以达天。尔高丽王王颛,生前怠政,务在逸勤,致使身遭凶,天命就沦。岁月云徂,早以当时为今之古语。忠臣思感,愤恨无为。呜呼!恃险居安而有此与,抑开诚心附人而致是与?呜呼!言险在德,非险可恃。言诚在尔,非诚必有所归。天道好还,未有不然者也。今年秋七月,尔陪臣某等,表辞恳切请谥尔,以昭列代。命嗣王抚育于黔黎。今者释彼臣非,允其所请,谥尔恭悯,以张人世,爵尔王封英灵于幽壤。呜呼!不昧而有知,则逢灾而御;灵听而必觉,遇惠而捍防,吉尔家邦。朕其尔诰,允听宜哉。[46]

在接受明朝册封以后,辛禑的行为有所收敛,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明朝对高丽的影响力是切实存在的。

但是,明朝与高丽关系紧张状态的和缓并没有持续多久。这一年底,辛禑使臣安翊、张方平等朝贡到明朝,回国时带回了明太祖的宣谕,这是一大段口头宣谕:

天下到处乱的时节我出来了,收补了天下。着恁四夷知道的上头差这里的人呵不的当,所以原朝行来的火者他乡中有亲戚爷娘到那里呵,我这里的句当,甚么不说,为那般上头差几个火者去了来,恁那先王至诚呈表来,后头凡百不至诚的上头不交恁来往来。后头差将人呵,皇太子生日也赶不上,九月十八日我的生日也赶不上,洪尚载进年表来呵,又正月里来的上头不得无罪,贬的云南去了来。岁贡如约的上头,病死的死了,有的都着回去了来。今番开去的诏书呵,不曾着秀才每做,都我亲自做来的,到那里看不曾移改。恁风俗自依恁那里行。今番将来的马呵,那里有我骑的,口说至诚,心不至诚直甚么事。至诚可甚么里显至诚,以物显至诚,有事不得人,何能事鬼神。岁贡呵预前一发揍办,将来时节恁路上艰险,俺这里收呵也不便当。一年一年家将来,说与恁那宰相每好生整理百姓。恁这使臣每呵,我这里说的言语,到那里件件说不到乍么算。[47]

宣谕中所言“今番开去的诏书呵,不曾着秀才每做,都我亲自做来的,到那里看不曾移改”,突出了明太祖对与高丽关系的关注,表达了他本人感到不满是高丽交往的不至诚,至于岁贡倒并不看重。

     洪武二十年(1387),两国关系重新紧绷起来。这一年,明朝派遣大军征伐据守辽东的纳哈出,纳哈出投降。辽东平定以后,这一年底,明太祖开始考虑与高丽划定边界之事,命户部咨高丽国王:

以铁岭北、东、西之地旧属开元,其土著军民女直、鞑靼、高丽人等,辽东统之;铁岭之南旧属高丽,人民悉听本国管属;疆境既正,各安其守,不得复有所侵越。[48]

可以说这是对于两国边界十分明确的划分,并且加以说明“疆境既正,各安其守,不复有所侵越”,要求高丽不得侵越国界。

次年(1388)三月,明朝设置铁岭卫。这引起了高丽方面的强烈反应。高丽国王甚至立即着手准备进攻辽东。[49]然而,此时两国间的紧张局势触发了高丽内部的分歧,李成桂为首的军方主要将领在阵前倒戈。此后李成桂初立辛禑子昌为王,请求亲自来朝,遭到明太祖拒绝,这表明明朝根本不予承认新立的高丽国王。李成桂不得不再立王瑶为王,又请求亲自入朝,仍旧被拒。直至洪武二十五年(1392)李成桂建立李朝,高丽王朝覆灭,李氏派遣使臣上奏此事,历经曲折以后,明太祖的态度明确表达在《实录》中谕礼部咨高丽的一席话中:

我中国纲常所在,列圣相传,守而不失。高丽限山隔海,僻处东夷,非我中国所治。且其间事有隐曲,岂可遽信。尔礼部移文谕之,从其自为声教。果能顺天道,合人心.以安东夷之民,不启边衅,则使命往来,实彼国之福也。[50]

在朝鲜李朝《太祖实录》的记载中,使臣带回的明朝礼部札付,云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十二日本部右侍郎张智等官将来文于华盖殿奏闻,钦奉圣旨:

覆载之间,主生民者巨微,莫知其几何,或兴或废,岂偶然哉。其三韩自王氏亡,李氏运谋,千态万状已有年矣。今确然为之乃王氏昔有三韩,之报亦然矣。此岂王氏昔日之良能,李氏今日之善计,非帝命不可。其三韩臣民既尊李氏,民无兵祸,人各乐天之乐,乃帝命也。虽然,自今以后,慎守封疆,勿生谲诈,福愈增焉。尔礼部以示朕意。钦此。[51]

   以上《明实录》中仅见太祖口述,无礼部之文书,而见之于朝鲜《实录》中的圣旨,却似乎与明太祖本意略有不同。也许是文书起草辞不达意,也未可知。

总之,在与朝鲜李氏王朝最初的交往中,并不像一些学者认为的那样,由于李朝的事大之诚,从此朝鲜与中国建立起了友好关系。实际上,当时明太祖显然鉴于与高丽王朝交往过程的反复,对于通过政变得到王位的新国王存有很深的成见,对于新政权持续采取了不信任的态度。虽然朝鲜的国名也是报请明太祖定夺的,[52]然而,明太祖对朝鲜从一开始就表明“从其自为声教”,即任其自行治理。换言之,明太祖认定朝鲜李朝的建立不符合中国的纲常伦理,抱着不再与朝鲜有密切交往的心态。他没有派遣册封的使臣,也没有颁赐诰命与印章。由于信息不能准确地传递,所以明朝一直误以为李成桂是高丽权臣李仁任之后,所以终洪武一朝明太祖都未给予李朝太祖册封。不仅如此,由于上述误解在明朝延续,致使朝鲜王朝君臣后来长期致力于为太祖辩诬。

洪武二十六年(1393)六月,《李朝实录》记载明太祖有手诏给朝鲜,曰:

一、者说两浙民中不良者为尔报消息,已戮数十家矣。其高丽山川鬼神岂不知尔造祸殃及于民,此生衅一也;

一、遣人至辽,将布帛、金银之类假以行礼为由,意在诱我边将,此生衅二也;

一、近者暗遣人说诱女直带家小五百名潜渡鸭江,罪莫大焉,此生衅三也。

一、口称称臣纳贡,每以马至,令豢马调之,马皆驽下,也皆乘乏劳倦者,侮之一也;

一、更国号一节,遣人请旨,许尔自为,或祖朝鲜,尔为苗裔,使者既还,杳无音信,反作衅端,侮之二也。

呜呼!自元季中原扰攘,民被兵殃,英雄遍处,转战杀伤几二纪,朕已平之矣。然中国既定,四夷生边衅及不庭者,命将讨之又二纪,于兹蛮夷率服,海外各岛来庭。迩来国中或生乱臣,今年春擒捕族诛,奸党已绝。朕将化锋刃为农器,抚战士以忘昔劳,厚养金伤者,欲终于家,致诸将衣轻裘乘肥马,玩四时之景,以享太平。乃何尔高丽速构兵殃。朕又将昭告上帝,命将东讨,以雪侮衅之两端。若不必师至三韩,将诱女直之人全家发来,并已往女直大小送回,朕方不入境。[53]

《明实录》中时间稍后的一通诏敕也是长篇大论,仍以斥责朝鲜为主,而且加重警告曰:

……奈何高丽屡怀不靖,诡诈日生,数构衅端,屡肆慢侮,诳诱小民,潜通海道。尔乃废绝王氏,自取其国。朕以尔能安靖东夷之民,听尔自为声教。前者请更国号,朕为尔正名;近者表至,仍称权知国事,又先遣使辽王、宁王所,逾月方来谢恩,何其不知尊卑之分乎!朕视高丽不啻一弹丸,僻处一隅,风俗殊异,得人不足以广众,得地不足以广疆,历代所以征伐者,皆其自生衅端,初非中国好土地而欲吞并也……近者尔国入贡,复以空纸圈数十杂于表函中,以小事大之诚果如是乎?尔之所恃者,以沧海之大,重山之险,谓我朝之兵亦如汉唐耳。汉唐之兵,长于骑射,短于舟楫,用兵浮海,或以为难。朕起南服江淮之间,混一六合,攘除胡虏,骑射舟师,水陆毕备,岂若汉唐之比哉?百战之兵,豪杰精锐,四方大定,无所施其勇,带甲百万,舳舻千里,水繇渤澥,陆道辽阳,区区朝鲜,不足以具朝食,汝何足以当之?虽然,际天所覆,皆朕赤子,明示祸福之机,开尔自新之路。尔能以所诱千户女直之人送京师,尽改前过,朕亦将容尔自为声教,以安夷人,若重违天道,则罚及尔身,不可悔![54]

    外交文书中的言辞激烈,却并不等于立即见诸行动。直至洪武三十一年(1398)四月,五军都督府及兵部上奏:由于朝鲜的“叠生衅隙”,请命出兵讨伐。明太祖仍云:

        朕欲止朝鲜生衅者,将以安民也。兴师伐之,固不为难,得无殃其民乎?但命礼部

移文责之,彼若不悛,讨之未晚。[55]

至明太祖晚年,明朝统一辽东已有10年,明朝的国力也非建国初的昔日可比。五军都督府及兵部的上奏,说明大臣并非没有征伐的想法,然而,明太祖始终坚持着“不征”的国策,没有批准五军都督府及兵部关于征讨朝鲜的上奏。上述礼部给朝鲜国王的咨文,是明太祖逝前给朝鲜的最后一通外交文书,不过是故伎重演,斥责有增,威吓有加,却毫无新意。如果以此言辞来推测明太祖可能会真的出兵朝鲜,是不合乎明太祖一贯的外交理念和实践的。

第三,让我们看日本。

明初与日本的交往,起初经历与其他国家相同的通过外交文书建立关系的步骤,已见上文。然而,与日本的交往和其他国家不同,表现在两点上:一是历史的,即元朝出兵征伐日本失败的阴影不散;二是现实的,当时日本海盗侵扰问题持续不能解决。在洪武四年(1372年)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以后,根据《明实录》,出现了“日本国王良怀遣其臣僧祖来进表笺,贡马及方物,并僧九人来朝,并送回明州、台州被虏男女七十余口”的结果,[56]这是明朝外交的成果。于是,洪武五年(1372)五月,太祖以明州天宁寺僧仲猷祖阐和南京瓦官寺僧无逸克勤为使臣,留学明朝的日僧椿庭海寿和杭州中竺寺藏主权中巽为通事,护送使臣还国,前往日本。

日本史籍中,《善邻国宝记》收录有明代诏令文书,其中间接收录有太祖外交诏令文书1通。《善邻国宝记》的编者瑞溪周凤,曾以僧人身份参与日本与明朝的外交活动。此书1466年成书,全书分上、中、下三卷。上卷保存有明洪武六年(1373)瓦官寺主持无逸克勤给日本天台座主的信。此信虽是私人信件,但是写信人具有使臣特殊身份,信中传达了明太祖的诏敕,具有国书的作用。

   无逸克勤在日本致书天台座主承胤法亲王,书中关于太祖敕书的部分如下:

瓦官寄天台座主书曰:……盖前两年,皇帝凡三命使于日本,关西亲王皆自纳之。SONG于时以祖来入朝称贺,帝召天宁禅寺住持祖阐、瓦官教寺住持某命曰:“朕三遣使于日本者,意在见其持明天皇。今关西之来,非朕本意。以其关禁,非僧不通故,欲命汝二人密以朕意往告之:曰:‘中国更主,建号大明,改元洪武。向以诏来,故悉阻关西,今密以我二人告王知之,大国之民,数寇我疆,王宜禁之;商贾不通,王宜通之。与之循唐宋故事,修好如初’。又命曰:‘朕闻其君臣上下,咸之奉佛敬僧,非汝僧不足以取信。彼有禅教僧,欲访道中国,悉使之来,无禁,惟汝二人往哉,无忽。即赐之三衣与十八净物之切于用者。又恐至彼言语不通,选关东禅僧之在中国者,得东山长老椿庭寿公、中竺藏主权中巽公,以其参方有行,命贰以行。……五月廿日[57]

这里应该说明的是,明太祖此前曾三次遣使日本,但是只与日本南朝怀良亲王取得了联系。此次太祖召二使臣嘱其会见日本天皇。载有太祖口头诏令的书信,写信人是明太祖使臣无逸克勤,他是元代天台宗高僧性澄湛堂的法裔,时任南京瓦官寺住持。收信人是日本天台座主承胤法亲王尊道。后来尊道转呈此信给将军足利义满,明使遂前往京都,到洪武七年(1374)五月才回到南京。作为外交使臣,无逸克勤完成了传达太祖诏敕的使命。太祖不但给予克勤嘉奖,而且还命“加冠出仕”,蓄发还俗,后封为考工监丞。[58]

上信所述,首先说明明朝欲与日本最高统治者天皇结交,可是三次遣使都只是关西亲王接洽往来,这并不是明太祖的本意;其次,表明由于日本“关禁”,只有僧人可以来往,所以才派遣二僧前往。敕书主要内容是“修好”,希望日本方面禁止侵扰,开通商道。甚至为了二僧的日本之行得以顺利,明太祖特别选日本在华僧人陪同前往。日本学者佐久间重男认为洪武五年明太祖派出使臣时,不能认为祖阐、克勤是奉太祖密旨,为与京都的北朝联络而去日本的。根据是《明实录》洪武七年六月敕中书曰:“向者,国王良怀奉表来贡,朕以为日本正君,所以遣使往答其意。使者至,彼拘留二载”之语,他认为中国得知日本情况,是在祖阐、克勤回国以后,因此“持明天皇”、“关西亲王”不可能出自明太祖之手,那封书信是祖阐、克勤在日本九州时所作的。[59]他的说法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这里想提出一个疑问:如果真的是这样,岂不是克勤伪造圣旨,须知那可是大逆不道之罪,且书信是白纸黑字,如何有如此大胆?!此外,明太祖所选陪同而去的日本僧人也可能了解日本国的内情呢,那么也就可能在僧使去日之前对于日本国情况已有所了解。至于僧使之遣,确实是因良怀之使来后送归。况且日本处于南北朝局面,良怀是南朝的代表人物,其后与良怀也有来往,仍称之为日本国王。洪武九年(1376),《明实录》记载:“日本国王良怀遣沙门圭庭用等奉表贡马及方物”,明太祖以表词不诚,又一次诏谕之,观之内容,归根结底还是对于倭寇海上侵扰问题耿耿于怀。我认为,所谓“向者,国王良怀奉表来贡,朕以为日本正君,所以遣使往答其意。使者至,彼拘留二载”之语,是否也可理解为明太祖先以为国王良怀是正人君子,所以遣使回访致意,但是没有想到良怀却做出拘留使臣之事。由于缺乏更多的资料,这里只是提出自己的想法而已。

自洪武七年(1374)五月祖阐、克勤出使归来。六月日本遣使贡献,遭到却贡,原因是没有表文。可见祖阐、克勤出使表面上是成功的,实际上却并没有完全改善关系。九年(1376年)四月贡,以表语不诚,却贡; 接着五月却日本商人贡献。这说明明太祖的意图主要是建立官方外交关系,并不在于贡献方物。洪武十二年(1379)明太祖接纳了日本国王良怀遣使贡献。似乎事情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次年,却发生了“日本国遣僧明悟、法助等来贡方物,无表,止持征夷将军源义满奉丞相书,辞意倨慢。上命却其贡”之事。这一年十二月,明太祖诏谕日本国王,曰:

曩宋失驭,中土受殃。金元入主二百余年,移风易俗,华夏腥膻。凡志君子,孰不兴忿。及元将终,英雄鼎峙,声教纷然。时朕控弦三十万,砺刃以观。未几,命大将军律九伐之征。不逾五载,戡定中原。蠢尔东夷,君臣非道,四扰邻邦。前年浮辞生衅,今年人来,否真实非。疑其然而往问,果较胜负于必然,实构隙于妄诞。于戏!渺居沧溟罔知帝赐奇甸,傲慢不恭,纵民为非,将必殃乎!故兹诏谕,想宜知悉。[60]

诏谕中仍旧是充满了指责,恐怕最重要的罪责莫过于“君臣非道,四扰邻邦”了,于是一个完全没有诚信的印象深刻形成,难怪要却贡,也就是绝交了。

到洪武十四年(1381),还是日本国王良怀,派遣僧人如瑶等贡方物即马,这一次明太祖有两通以礼部名义给予日本的文书,并从此与日本断绝了交往。因此,这两通文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现录之于下。

一为《设礼部问日本国王》:

礼部尚书至意专荅日本国王:呜呼!王罔知上帝赐竒甸于沧溟之中,命世传而福黔黎。今王不奉上帝之命,不守己分,但知环海为险,岩头石角为竒,妄自尊大,肆侮邻邦,纵民为盗。帝将假手于人,祸有日矣。

吾奉至尊之命,移文与王。王若不审巨微,效井底鸣蛙,仰观镜天,以为巨之无量,无乃构隙之源乎?恐王大畧涉厯古书,不能详细,特将日本与中国通往礼物及前贪商之假辞,如王之国。至日可细目。

日本之盛大也,且日本之称有自来矣。始号曰倭,后恶名曰倭,遂改日本。其通使中国者,上古勿论,自汉历魏、晋、宋、梁、隋、唐、宋之朝,皆遣使奉表贡方物、生口。当时帝王或授以职,或爵以王,或睦以亲,由彼归慕意诚,故报礼厚也。若夫叛服不常,构隙中国,则必受兵。如吴大帝、晋慕容廆、元世祖皆遣兵往伐,俘获男女以归。千数百年间,往事可鉴,王其审之。[61]

 

文书中直接指责日本国王“不奉上帝之命”,我们知道,明朝皇帝诏书全都在起首大书“奉天承命”,因此“不奉上帝之命”,这是对于一个国王最严重的指责语言。接着说日本国王不守本分,据险尊大,主要的是“肆侮邻邦,纵民为盗”。这里的“邻邦”,自然是明朝的自指。“纵民为盗”意指日本海盗,即倭寇的侵扰。后面历数了自汉代以来与日本的交往:“当时帝王或授以职,或爵以王,或睦以亲”,甚至将“遣兵往伐”的往事也梳理一过,让日本国王“审之”。这里明显存在威慑的意思,这一意思在给日本将军的文书中表达更为明确。

一为《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

大明礼部尚书至意日本征夷大将军:二仪判久,昭万象于穹壤,奠海岳于洪庞,生民盈于寰宇。然而天造地设,隔崇山,限大海,人言异,风俗殊,尽两间,又非一主性命而有也。其所主者,又何量哉?虽主非一人,又非仁人者,天奚辅之!若非祸首,天奚祸之!

前将军奉书我朝丞相,其辞可谓坐井观天者也。且往者我朝初复中土,彼日本僧俗多至,间云使则加礼礼之,或云商则听其去来。斯我至尊将以为美矣,必欲深交日本,是有克勤、仲猷二僧之行。及其抵也,非仁德于使。今又几年矣。

洪武十二年,将军奉书肆侮,奏毋礼。答谓:彼来者,将军自云贪商。今来者,是不信也。今年秋,如瑶藏主来陈情饰非,我朝将军奏必贪商者,将欲尽诛之。时我至尊弗允,云:“彼若是此,即施刑,岂不小人无辜!况隔沧海之逺,福善祸淫,鉴在髙穹。吾中国虽不强盛,人非侮甚,安敢违帝命而扰生民者乎”!

本部既听德音,专差人涉海往问,如瑶藏主之来,果贪商假名者欤?实使为国事而劳者欤?将行,群臣奏止曰:“限山隔海,凡王者奉若天道,各主生民。今日本君臣纵民为盗,四冦邻邦,为良民害,无乃天将更君臣而伐其患乎?

我至尊弗允,而谕之曰:“人事虽见,天道幽逺,奚敢擅专。若以舳舻数千泊彼环海,使彼东西趋战,四向弗继固可,然于生民何罪?且以礼曹之举,待彼何如?卿等议之”。本部复观彼之浮辞,行云流水,皆游方无德之徒忘中国之寛,构是非于两端,识者嗤之。

治民之国信浮图而构大祸,古至于今未之有也。且寻方问道,不得自由,盖为彼国之人人皆为盗,是僧不得自由斯故也。如彼日本边民,曾被中国人民为盗而扰之乎?及使至彼中,拘不自由,果何罪耶?谓元之艨艟漂于蛇海,将为天下无敌矣。吾不知彼国以天之所以然欤?人事之所以然欤?若以人事较之,元生紫塞,不假舟梁,蹄轮长驱,经年不阻,而为有疆。但长于骑射,短于舟楫,况当是时日本非元仇雠,非邻邦之患害,元违帝命,好强尚兵,加以天厌征伐,海风怒号,沉巨舰千艘,沦精兵于海底,将军以为彼国之人能者也。彼何曾见元之陆势?鵰旗敛,精兵骏骑,云屯雾集;鵰旗舒,阵列重山,埃尘亘天。蹄鸣雷轰,戈矛掣电,胡人振威,露刃哮吼,鬼魅潜走,所以八蛮、九夷尽在驭内。惟尔日本渺居沧溟,得地不足以广疆,得人非为元用,所以微其利而不争,以其蕞尔之地也。加知天命不可以兵祸,而祸日本之良民也。今彼国以败元为长胜,以疆为大而不可量。吾将尔疆用涉人而指视,令丹青绘之,截长补短,周匝不过万里余陆。比元蹄轮长驱,经年不阻而较之,吾不知孰巨细者耶!今彼国迩年以来自夸强盛,纵民为盗,贼害邻邦,必欲较胜负见是非者欤?辨强弱者欤?至意至日,将军审之。[62]

这封让日本将军“审之”的文书,毫不客气的对之加以严厉指责。起因于“将军奉书肆侮”的无礼行为,已惹恼了明朝。文书中“如彼日本边民,曾被中国人民为盗而扰之乎?及使至彼中,拘不自由,果何罪耶”?说明中国沿海被侵扰、使臣被拘留的事实,然而至此,明太祖仍旧以“生民何罪”为念,仅以语言威吓而已,并没有实际准备战事之举。

综上所述,到洪武十四年(1381),日本国王良怀派遣僧人如瑶等贡方物即马匹,这

一次明太祖有两通以礼部名义给予日本的文书,并从此与日本断绝了交往。一为《设礼部问日本国王》,一为《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两通外交文书均以指责为主旨,标志了明朝与日本的官方交往的戛然而止。后者在表达对于“日本君臣纵民为盗,四冦邻邦,为良民害”的强烈不满的同时,表露了征伐之议在明廷的出现。此议却被明太祖以“生民何罪”而否定。虽然责问中明显带有以战争威吓的意味,但查诸史籍,明太祖仅是以语言威吓而已,并没有实际准备战事。事实上,是明太祖力排群臣征伐之议,采用了以外交手段断绝交往的做法。即使如此,明太祖晚年所编《皇明祖训》中,仍将日本置于“不征”之国。这是明太祖始终如一以“不征”为外交既定国策的又一明证。

 

 外交特征形成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

 

大量诏令文书,反映出明太祖在外交运行中一贯实行了“不征”的基本国策。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天子君临天下,享有征伐的特权。《论语·季氏》云:“天下有道, 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天下无道, 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子征伐,自古以来天经地义,而古代帝国是没有边界的,明代以前的大一统王朝汉、隋、唐、元的天子均有征伐之举,可是明朝统治者为什么会有与历朝历代不同的选择呢?这一问题尚有待追寻和思考。事实上,明代独特的外交模式及其特征与游牧民族关系紧密,换言之,“不征”外交抉择的做出,与古代农耕社会与游牧社会的矛盾冲突有着怎样的必然联系?这是明代外交史研究到目前为止从未有人提出的问题,却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为了探讨明代外交特征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我们首先有必要回顾一下中国历史上农耕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明朝统治者及其王朝的特征。

在中国历史上,独特的地理格局构成了农业生产的优越条件,农耕经济或者说以农为本的经济模式在中国这块“土壤”上很早就生长发育成熟了。然而另一方面,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冲突不断,农耕社会与游牧社会的张力贯穿了中国古代史的全过程。萧启庆先生曾专门探讨北亚游牧民族南侵的各种原因,认为:“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的相互挑战与反应,是近代以前世界史上最重要的课题之一”,并进一步指出:“以我国北部蒙古为中心的北亚草原地带,是世界大草原的一部分,也是近代以前整个草原地区,乃至全世界的主要的动乱摇篮。两千多年来,游牧民族无数次的移民运动与对外侵略,多肇源于斯,造成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影响及于远方的定居社会。我国更首当其冲。北亚游牧民族的入侵和征服,可说是我国历史形成的最重要的因子之一”。[63]他的论断无疑给予我们启示,提醒我们关注定居的农耕社会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关系。

明王朝是农耕民族汉族建立的一个统一王朝,这个王朝的建立,有一个相当特殊的背景:中国自唐以后经济重心自北向南转移,南方农耕民族与北方游牧民族在经历3个多世纪的较量后,首次由北方游牧民族蒙古族建立了统一政权,同时,亚欧许多地区都被蒙元帝国征服, 并一直被统治到14世纪后半叶明朝兴起的时候。细言之,中国在唐朝以后经历了五代十国、北宋与辽、夏,南宋与金、夏的长时期分裂割据,南北方由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政权分别统治长达300多年之久,随后建立起中国史上第一个由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元朝,其统治不及百年,明王朝兴起于南部中国,进而建立了统一王朝。

让我们进一步分析明朝的特性,这突出显示在两个惟一上:第一个惟一是,明朝是中国古代史上惟一的一个由汉族贫苦农民登上皇帝宝座,建立的大一统王朝;第二个惟一是,这一王朝又是中国古代史上惟一起家于南部中国,在江南建立政权根据地,然而却没有走上历史上偏安老路,而是成功地挥戈北向,囊括全国,实现了大一统的王朝。这两个惟一,一个是王朝统治者的特定属性,一个是王朝兴起地域的特定属性,这决定了王朝不同于以往历朝的特性:一个起源汉族的、农民建立的、由南方统一北方的王朝。无论是出自统治者的特定属性,还是出自王朝兴起地域的特定属性,都决定了明朝是一个以农为本的王朝,是一个典型的农耕民族建立的典型的农耕帝国。

这个新王朝代表着农耕文明的再度崛起。历史上东亚大陆地区,尤其是在黄河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形成了以农耕为代表的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高度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如果说汉唐是黄河流域农业文明孕育的统一帝国,那么明代是长江流域农业文明孕育出的统一帝国,代表着农业文明在中国的再度崛起,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的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忽略明帝国与汉唐帝国之间,间隔着诞生于游牧文明的蒙元帝国,这一帝国虽然存在时间不长,其影响却极为深刻,对于明初和平外交模式及其特征的奠定来说,也有其不可忽视的影响。

将明朝与前面的元朝相比较,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北方草原游牧民族蒙古贵族建立的统一王朝,是一个作为蒙元帝国组成部分的王朝;明朝是一个由南方农耕民族汉族农民建立的统一王朝,是一个以中原为中心形成的传统农耕帝国。二者之间既是一个接续的关系,也是一个断裂的关系。反映在王朝对外关系上,显示出很大的歧义是必然的。

从地缘的角度来看,中国西南有青藏高原拱卫, 东部、东南有海洋屏障,只有西北缺少地理屏障,与亚欧大陆中心地带的草原、荒漠相连,自古以来是游牧民族驰骋与征杀的广阔空间,西北不是两个国家之间的边界,而是两种社会形态即农耕与游牧之间的边界。西北屏障的薄弱和北方游牧民族的存在,对于中原王朝始终构成最大威胁。因此,古代中原王朝对于北方游牧民族的防御一直是单一的防御重点。明朝代元而立,凸显了与北方游牧民族的矛盾。新王朝所面对的,是中国北方长达400年之久由游牧民族统治、中国南北方近百年在游牧民族统治之下的现实。虽然明朝是中国第一个建国伊始就遭遇海上威胁的统一王朝,有来自海上的侵扰存在,即“南倭北虏”之患,实兆始于明初。[64]但是权衡轻重,明人的认识是对于帝国的威胁,是以陆上游牧民族为主,明太祖关注的焦点一直是西北的蒙古部落, 这直接影响了明太祖对外政策的制订和外交的抉择。对于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的形成,也具有无庸置疑的重大影响。

从明朝当时人的认识出发,来看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关系对于王朝外交特征形成的影响和作用,这里试从以下几方面略述之。

首先,明初外交和平模式,是以与北方游牧民族蒙古势力的防御相对建立起来的。明太祖在洪武初与洪武末两度刊刻的“祖训中,反映出两方面的重要现象:第一,自洪武初至洪武末,明朝既定国策一以贯之,是以“不征”为特征的和平外交;第二,自明洪武至洪武末,都是以外国与胡戎相对提出的,具体说是将“海外夷国”或“不征诸夷国”与西北“胡戎”对称,这无异说明了外交政策或者抉择,与北方游牧民族有着密切关联,大一统帝国与草原游牧民族的关系是决定王朝外交模式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历史上看,可以看得更清楚,汉唐是中国史上的强大帝国,汉与匈奴,唐与突厥的和战关系,都影响着中外的交通与联系。明代也不例外,与草原游牧民族的关系,制约着明朝对外关系的抉择和政策的制订。明初,元帝北遁,“元亡而实未始亡耳”,蒙古势力驰骋于西北,形成对新王朝的极大威胁,这一威胁对有明一代对外政策的制订,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明初军事力量以防御为主,以北方游牧民族为中心展开,影响到对外政策的制定。出于地缘政治格局的考虑,对于周边地区国家和海外国家,明太祖确定了“不征”的原则,选择对外示以和平,不将军事力量放在对外征伐战争上,而是放在北部的防御残元蒙古势力上,阻止边地游牧民族进入内地侵扰,成为明朝军事力量的重中之重。就此而言,北方游牧民族对于新王朝对外政策制订的制约作用,十分明显。

其次,明朝外交模式及其特征的形成,是对于蒙元帝国大规模征服扩张,不及百年就土崩瓦解,不能达到长治久安的教训的汲取,就此意义而言,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也是蒙元帝国最重要的历史遗产之一。蒙元帝国欲征服世界,明朝建立以后反其道而行,以“不征”为外交特征。以诏令文本为范例,分析明代中外关系发展过程的某些重要特征,说明正是蒙元时代在普遍王权观念基础上扩张政策的极端推行,激发了明朝初年统治者对于外交的反思,促使明朝初年统治者重估外交传统的价值,谨记元朝对外穷兵黩武的历史教训,反其道而行之,导致古代外交模式的转换,和与历代不同的外交特征的彰显。

再次,游牧民族的影响及于远方的定居社会,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根本不同之处,是价值观的不同。明朝是汉族建立的王朝,锐意复古是这一王朝的特征之一。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建立某些连贯:明代的复兴传统,意味着是汉朝的直接延续者,这不仅表现在“太祖行事多仿汉高”[65],而且更在于明朝人在思想资源上直接接续了汉朝人的思想,更明确地说,农耕民族的思想资源是有明显的脉络可寻的。追根溯源,明太祖在祖训中一而再所表述的对于外国“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的思想,不是偶然出现的,是汉朝人理念的直接接续。可以追溯到汉武帝时,采纳韩安国“得其地不足以为广,有其众不足以为强”之议,与匈奴再度和亲。[66]而明太祖“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是对于汉代“得其地不足以为广,有其众不足以为强”思想的展开,将之延伸到“僻在一隅”的外国。汉人与明人的思想何其相似乃尔,这使我们不能不关注其内在的关联:汉朝与明朝都是农耕民族建立的王朝,农耕社会产生的思想同出一源。不同的是,汉代是一个开拓疆土的时代,因此韩安国的这种思想在当时没有形成主流的观念,一千多年以后,时代不同了,继蒙元之后建立的新的农耕王朝,将这种思想延伸开来,形成了对外关系的主流意识,这是与代表农耕社会再度崛起的皇帝本身以及政权集团的认同紧密相联系的。

进一步探讨,“不征”不是明太祖的心血来潮。明朝统治者及其政权集团主要成员出身农民,来自当时农业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域,明初对外的抉择是“不征”,其反对战争,摒弃战争,回避战争,与王朝政权取向存在内在的关联,是与农耕民族政权集团特有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选择。

明朝开国之君是来自社会底层的农民,明太祖自己对此毫不讳言。建国伊始,他在亲撰的诏令中曾反复提及“朕本淮右庶民”[67],“朕本淮右布衣”[68] ,更不只一次直接宣称“朕本农夫”[69]。这是一种身份认同的意识。史料和研究证明, 北方农业的残破最终导致了元朝的灭亡[70],明太祖对元朝灭亡教训的记忆是异常深刻的。当中外学者批评明朝保守和内敛的时候,很少人正视当时北方经历了几百年游牧民族统治以后的农业经济残破的状况与农民面临的生活不幸这一事实本身,更没有考虑到“挑动黄河天下反”的元末北方农民起而抗争的历史背景。元朝划分人民为四等: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其中南人地位最为低下。明太祖本人是南人,又是南人底层的 “农夫”,他自认“深知民间疾苦”;[71]明朝政权集团主要成员的大多数也来自“农夫”,这一新的政权集团所代表的是重新崛起于中国南部的农耕社会,新王朝形成极为鲜明的以农为本的性格,实行以“不征”为特征,以“保境恤民”为首要目标的对外政策,不以武力征服为中心,而以恢复发展国内农业为刻不容缓的第一要务,与统治者自身特有的属性、动机与利益相联系,也与政权的性格相联系。[72]进一步说,明太祖非暴力的“不征”,其支点正是农业的恢复与发展,出发点是安民。有人或许要问:这是明太祖的自我标榜吗?回答应该说是否定的。明太祖在国内的诸多政策,都是与恢复发展元末以来残破的农业生产相关的。在《御制文集》中,存在大量有关恢复农业、蠲免各地税粮的诏书,可以作为佐证。[73]在传达到外国的诏令文书中,经常出现的“安民”、“抚民”等话语[74],是其内政思想的外延,可视为对于和平与秩序期盼的产物。更重要的是,安民与王朝的长治久安联系在一起,这同样是对于前朝具有征服性格,不能长久维持稳定秩序的教训记忆深刻的结果。

这里还应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明朝是因为国力衰弱,没有力量对外进行战争吗?这首先要看明朝是否没有实力进行战争,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即明朝并非是没有军事力量从事征伐。从时间上看,洪武四年(1371)奉天门的表述,发生在五年(1372)明军漠北失利之前。因此,如果说是明军失利以后才发生了对外关系的变化是说不通的。更何况《祖训录》自洪武初已经在酝酿过程之中。从军事力量来看,如果说在明王朝初建的时候,明太祖还对军事力量用于海外有所顾虑,那么在统一全国以后,特别是洪武二十年(1387)辽东纳入版图以后,可以说具备了放手征伐外国的条件。然而条件具备并不等于就有行动,事实上,其后明太祖仍然没有实施对外征伐,他始终坚守着明初已确定的“不征”,直至晚年将之再次正式写入《皇明祖训》,要子孙世代谨记。

那么,我们还要进一步追问“不征”的动机是什么?是不是害怕打不过?以上述给予日本的文书为例,其中说的很明白,明朝起源于江南,相对元朝来说,水战正是其长项,也就是说明太祖自信不会有元朝那样的海上失败。尽管如此,他的威吓仅仅表现在外交文本上,在实践中明太祖从来没有真正派出他的水师,甚至筹划派遣水师出征也不见之于史籍。这又是为什么呢?依据大量外交诏令文书审视明太祖的外交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这是因为明朝外交的核心取向发生了根本变化,就是从“征伐”到“不征”。明代诏令中明显可见的是,明太祖对于前朝的征伐屡屡提及,却往往表露出以为不可取或“为后世讥”的明确态度。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没有实力进行战争与观念上厌弃战争是两回事。对外的扩张战争,不外乎土地的占领和资源的利用,而“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的观念,是对于扩张的直接拒斥。明朝对外的既定国策正是建立在这一思想基础之上,反映在外交运行上,无论是处理对外关系还是劝解国际冲突,依据诏令文书的表述,我们都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明太祖汲取前朝的历史教训,表现出从厌恶战争到回避战争,乃至完全摒弃了天子的征伐之权。

总而言之,以农为本,以防御北方游牧民族为主,是促使明太祖扬弃天子征伐传统而建立和平外交模式的主要原因。

结语

要认识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最主要的是考察其与历朝历代有什么不同之处。提到明代外交模式,中外学界一般认为是典型的朝贡体系模式。然而,朝贡模式非明朝所独有,只能说明明代外交与历朝历代的同质性,表现在朝贡关系的继承上;可是,明朝又是一个具有特性的王朝,明代外交同样呈现出其有别于历朝历代的差异性,形成了其独特的外交模式及其特征。

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征。明代和平外交模式,指的是明太祖时奠定的明朝与周边国家以及海外国家“共享太平之福”的外交模式。重要的是,明太祖的外交模式在有明一代是持续的,并不及身而止,不仅在洪武朝31年间一以贯之,而且作为有明一代帝王必须遵行的祖训,在长达近300年的中外关系史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在明太祖之后,除了永乐年间曾征安南是个例外,明朝历代帝王都遵行这一模式,保持了“不征”的特征。

注目于明朝人自身的表述,其选择不同于历代王朝的和平外交模式,与当时农业经济发展最先进地区的农耕民族的和平诉求有着直接的关联。历来论明代外交者多是强调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而从明初外交相关史料与第一手的外交文书所反映的外交理念与实态来看,在明初外交的考量中,始终存在挥之不去的北方游牧民族的阴影,制约着明朝对外关系及其举措。和平与发展是历史永恒的主题,明朝统治者的外交抉择,是出于自身利益以及农耕地域利益的选择。如果我们不是以今天的眼光去衡量、去评判得失的,而是通过明人自身所具有的逻辑来认识明人的思想与行为,自有其选择的合理性的一面。

基于以上的探讨,说明以朝贡体系一元论解释明代外交模式的观点,应该有所修正。以明初形成的外交模式及其特征为例,明朝与历代中国统一王朝有相当大的差异。因此外交史研究仅仅关注朝贡体系或制度,聚焦以中国为中心的结论,是不够恰当的。中国古代外交有连续性,也有不连续性,在对比中建立的这种不连续性,值得关注。明朝的建立,代表了农耕社会的再度崛起,明代独特的以“不征”为特征的和平外交模式,表明中国古代对外关系理念与现实发生了重大转折。这一外交模式的转换,透视出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关系的张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二者之间不同的价值观,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发表于《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4


[1] 参见JKFairbank: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the opening of the treaty ports1842-1854 .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Ssu—yu Teng and JKFairbank (eds)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 A Documentary Survey, 1839~1923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J.K.Fairbank and Ssu-yü Teng, “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J.K.Fairbank(ed)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3] 《祖训录序》,洪武六年五月,《明朝开国文献》第三册,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61674页。

[4] 《祖训录·箴戒》,洪武六年五月,《明朝开国文献》第三册,第1686-1687页。

[5] 《明太祖实录》卷六八,洪武四年九月辛未。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年,第1277-1278页。

[6]  这里的小琉球国,有一种说法是指台湾,但实指何地,尚待探讨。

[7] 《皇明祖训·祖训首章》,《明朝开国文献》第三册,第1588-1591页。

[8] 参见马欢著,拙校注《明钞本〈瀛涯胜览〉校注》中《南浡里国》,北京,海洋出版社,2005年,第50页。明初当时人以南浡里国为东、西洋的分界,它位于今天的印度尼西亚苏门答剌岛。在岛的西北有一个帽山,帽山以西被认为是西洋,即今天的印度洋才被称之为西洋,当年它叫做“那没黎洋”。按照这样一个划定,帽山以东是东洋。实际上,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的影响深远,以至于西洋这个名词在下西洋后很快就开始变化,并逐渐具有了指代海外、外国这样一种更广泛的涵义,参见拙文《释西洋——郑和下西洋深远影响的探析》,《南洋问题研究》2004年第4期。

[9] 《明太祖实录》卷三七,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第750-751页。

[10] 《大明集礼》卷三三,《宾礼》三《诣诸蕃国开诏》,嘉靖刻本。

[11] 《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戊寅,1049-1050页。

[12] 《明太祖实录》卷七二,洪武五年二月丙戌,第1327页。

[13] 《明太祖实录》卷七八,洪武六年正月,第1434页。

[14]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四,洪武二十九年二月壬寅,第3547页。

[15]  越南《大越史记全书》(上)《本纪》卷七,陈荆和编校本,东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75年,第443页。

[16] 《大越史记全书》(上)《本纪》卷七,第447-448页。

[17] 《明太祖实录》卷七八,洪武六年正月,第1434页。

[18] 《明太祖实录》卷八八,洪武七年三月,第1566页。

[19]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二《谕安南国王诏》,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第71-72页。书前包遵彭先生作序云:此本善本书目载为“御制文集二十卷四册,明太祖撰,明初内府刊本”。认为:“由于洪武七年五卷本的散佚,这部可能是现存太祖文集中早期版刻最佳者”。并以此本未收入太祖与燕王敕书为例,说明此本系洪武十三年后至永乐修改今本太祖实录前之刻本,如确定为明内府刊本,就是现在传世最早之刻本。从外交诏令的编辑情况看,洪武七年的最早刻本今已不得见,此次收集整理太祖外交诏令,知明内府刊本《明太祖御制文集》所收外交诏令,在此后的刻本中未见增加。而此本已收入洪武十六年《谕琉球国山北国王帕尼芝》,因此,此本应系洪武十六年(1383)以后的刻本。

[20] 《明太祖御笔》九、十,《故宫书画录》卷七,台北,中华丛书委员会,1956年,第8586页。其中个别字有疑,姑从原本。

[21]《明太祖实录》卷一0六,洪武九年五月甲寅,第1763页。

[22]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八《命中书回安南公文》,第253-254页。此通文书又见于《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二,洪武十二年二月己酉,经对照,文句有所不同,《明实录》中明显是原文的缩略。

[23]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二,洪武十二年二月己酉,第1975-1976页,记载了此公文背景。

[24]《赐诸番诏敕》,明朝开国文献》第三册,第1808-1809页。

[25]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七,洪武十四年六月丙辰,第2168-2169页。

[26]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八,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乙酉、壬辰,第2971页。

[27]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一,洪武二十三年司月乙丑,第3011页。

[28]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三,洪武二十七年五月甲寅,第3401页。

[29] 《高丽史》卷四三《恭愍王》六,东京,国书刊行会,1977年,第648页。

[30] 《明太祖实录》卷七五,洪武五年七月庚午,第1386页。

[31] 《高丽史》卷四三《恭愍王》六,第650页。

[32] 《高丽史》卷四三《恭愍王》六,第650页。

[33] 《高丽史》卷四四《恭愍王》七,第654页。

[34] 《明太祖实录》卷八五,洪武六年十月辛巳,第1519-1520页。

[35]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二《谕高丽国王诏》,第75-76页;主旨相同,词句与之大同小异的记载,又见于《明太祖实录》卷八九,洪武七年五月壬申,第1574-1575页。《高丽史》记载此诏为手诏,见卷四四《恭   愍王》七,第662页。

[36]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六《谕中书却高丽请谥》,第192-193页。

[37] 《高丽史》卷一三三《辛禑》一,第690页。

[38]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六《命中书谕高丽》,第193-196页。

[39]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六《谕高丽使回》,第214页。

[40]  所见有洪武十二年四月、六月;十三年五月、七月两次;十四年十二月;十六年正月、十七年五月、七月等,参见《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八给辽东敕谕和《明太祖实录》、《高丽史》相应年月记载,恕在此不一一罗列。

[41]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八《问高丽贡不如约》,第259-260页。

[42]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0,洪武十八年正月戊寅,第2584-2585页。

[43]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四,洪武十八年七月甲戌,第2648-2649页。

[44] 《高丽史》卷一三五《辛禑》三,第730页。

[45] 《高丽史》卷一三五《辛禑》三,第730-731页。

[46] 《故宫书画录》卷七,《明太祖御笔》下册,十六,第87页。又《高丽史》卷一三五《辛》三,第731页, 记载“赐谥,制曰……,曰制,不曰诏,内容相同,应以御笔为准。这里出现的名称歧义,可能是与《高丽史》编者处理有关,并不是明朝本身有所不同。

[47] 《高丽史》卷一三五《辛》三,第733页。

[48]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七,洪武二十年十二月壬申,第2807-2808页。

[49] 《高丽史》卷一三七《辛》五,第750页。

[50]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一,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庚寅,第3234-3235页。

[51] 朝鲜《李朝太祖实录》卷二,元年九月庚午,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刊,1953年,第132页。

[52] 李成桂建立李朝后于同年十一月遣使赴明,将‘朝鲜’、‘和宁等号闻达天聪,伏望取自圣裁”;明太祖为之裁定“东夷之号,惟朝鲜之称美”,故李朝太祖创建之国名朝鲜。见《李朝太祖实录》卷二,元年十一月丙午,第143页;卷三,二年二月庚寅,第160页。

[53] 朝鲜《李朝太祖实录》卷三,二年六月丁卯,第171-172页。

[54]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八,洪武二十六年六月壬辰,第3324-3326页。

[55]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七,洪武三十一年四月庚辰,第3709页。

[56] 《明太祖实录》卷六八, 洪武四年十月癸巳,第1280页。

[57]〔日〕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上,应安六年癸丑,大明洪武六年。东京,国书刊行会,1975年。

[58] 《宋濂全集·翰林续集》卷七《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翰林别集》卷三《日本梦窗正宗普济国师碑铭》,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821页。

[59] 佐久间重男《明初日中關係二三問題——洪武帝对外政策中心》,《北海道大学人文科学论集》41965年。

[60]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二《谕日本国王诏》,第85-86页。

[61]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十八《设礼部问日本国王》。

[62]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十八《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

[63] 萧启庆:《北亚游牧民族南侵各种原因的检讨》,此文初发表于1971年“姚从吾先生冥诞纪念会”,收入《经济脈动》,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230页。

[64] 参见拙著《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4560页。

[65]  赵翼:《廿二史札记校证》下册,卷三二 《明祖行事多仿汉高》,中华书局,1984年,第737页。

[66] 《史记》卷一0八《韩长孺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861页。

[67]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即位诏》,第37-38页。

[68]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免北平燕南河东山西北京河南潼关唐邓秦陇等处税粮诏》,第42-44页。

[69]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免江西税粮诏》,《免两浙秋粮诏》,第48-50页。

[70]  参见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091页。

[71]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免江西税粮诏》,第48-49页。

[72]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农桑学校诏》:“农桑,衣食之本”,第38-39页。

[73] 仅收入《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的诏书就有:《农桑学校诏》、《免北平燕南等处税粮诏》、《免宁国府税粮诏》、《再免应天太平等处诏》、《免应天等府粮诏》、《免江西税粮诏》、《免两浙秋粮诏》、《免应天等五府秋粮诏》、《免河南等省税粮诏》、《免山西陕右二省税粮诏》、《免姑熟等六州四县秋粮诏》,见第38-55页。

[74] 《明太祖御制文集》中收入明太祖亲撰外交诏令文书,有卷一《谕暹国王诏》:“当善抚邦民”,第42页;卷二《谕安南国王诏》:“惟愿民安而已”,第72页;《谕安南国王陈炜伯陈叔明诏》:“息兵养民以遂天鉴”,第73页;《谕高丽国王诏》:“惟欲民安耳”第75页;卷八《命中书回安南公文》:“免劳彼此之民”,第254页;《谕安南国王陈叔明》:“福及黎民”,第255页;《谕占城国王阿答阿者》:“以安生民”,第258页;《谕琉球山北国王怕尼之》:“息征战而育下民”,第285页;《谕安南国王阮廷桧归省亲敕》:“以乐安南之民,其福无穷”,第297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