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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李士實史事輯述

发布日期:2018-12-28 原文刊于:

                 张兆裕

 

    明代有許多次對抗朝廷和政府的武力活動,其中既有宗室成員對皇位的爭奪,也有因饑寒鋌而走險的農民起義,還有受宗教家煽惑出現的武裝鬥爭。但不論哪一種類型的武力活動,在其初發階段特別是預謀階段,都極難看到有朝廷文職官員的參與,即使是舉人一類的地方文士也不多。本文敍述的李士實則是一個例外,他官至正二品都察院右都史,卻在致仕後自始至終地參與了武宗時期的王反叛,並因此而罹陷國法。這個例外,使我們注意到他。

    李士實官近五十年,恩遇四朝,實托心膂[i],致仕前他的官聲一直很好,而且他的詩文、書法均爲世人所重,詩文書法名一世[ii],他交往的也都是當時的名公巨宦,其中頗不乏君子直臣。這樣的經歷,按正常情況,他應該像許許多多官員那樣致仕後安渡晚年並享名後世;而他卻在古稀之年不顧身家性命參與了一次政治冒險和賭博。這個大的反差,也是我們有興趣研究他的原因之一。

    由於附逆,有關李士實的史料湮泯過甚,幸他的詩集尚存於世,一些文集、史書中也有零星的記載,我們就根據這些材料,對他的人生經歷進行核考拼綴,希望能以此認識他,並找到一個身受國恩的封建士大夫走到朝廷對立面的原因。

                            一、履歷與家庭

    李士實字若虛,號白洲,江西南昌府新建縣人。

    關於李士實的籍貫,史書記載不一,或記爲南昌[iii],或記爲豐城[iv],甚至有言其爲廣東新興人者[v]。而根據李士實在參加會試時所登錄的籍貫,則爲新建縣[vi]另外,大學士李東陽在正德年間記述,李士實生在豐城,後徙居新建[vii]。李東陽與李士實爲好友,關係密切,這個記述應是非常可靠的,則其爲新建籍無疑。所以王世貞在《弇山堂別集》中稱李士實爲江西豐城人,新建籍是比較準確[viii]

    天順六年(壬午,公元1462),李士實通過鄉試,爲舉人[ix]。他之中舉,頗有些運氣和偶然,松江人曹安書云:天順六年,予校文江西,新建縣乏舉,予以落卷中取一可者,其卷不批倒隨,取之,乃李士實也。[x]成化二年(丙戌,公元1466)李士實通過會試,成爲進士,其名次是第三甲第239[xi]。這一年他24周歲。

    李士實的出生年月,目前所查到的史料中沒有記載。而對於其年齡,一些史料只記錄了他致仕時爲72歲,如李東陽的《桃花嶺壽鄉銘》、焦竑《國朝獻徵錄》中的《刑侍李士實傳》、談遷的《國榷》等[xii]。李士實致仕在武宗正德八年(癸酉,公元1513)十一月[xiii],如果諸書所記72歲爲實際年齡(周歲),則其當生於英宗正統六年(辛酉,公元1441);如果所記之72歲爲虛歲,則其應生於正統七年(公元1442年)。李士實《戊辰除夕》詩云:閑吟與閑笑,六十六年過[xiv],戊辰爲正德三年(公元1508),據此則可知諸書所記之72歲爲虛歲[xv]。因此我們推斷李士實出生於正統七年(壬戌,公元1442),他中進士時的實際年齡爲24歲。

    成爲進士後李士實的任官情況,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以前,這個時期一直在刑部;二是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以後至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這個時期他先後在浙江、廣東、山東、雲南等地任職,後又回到刑部任右侍郎;三是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至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先在湖廣任巡撫,後任都察院右都史。

    憲宗成化年間李士實在刑部的任職,目前只知道擔任過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等[xvi],但各職具體的任職時間及任職情況,由於《憲宗實錄》等史料沒有記錄,故不得詳知。

    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八月,在擔任了十餘年的刑部屬官後,李士實調任浙江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xvii]。李東陽在《送憲副李君提學浙江序》中云:今年天下提學憲臣闕者五六人,吏部以次簡擬可任者,例以二人上奏,請親擇焉。最後擬二人爲浙江憲副,則兵部郎中劉君時雍、刑部郎中李君若虛,而命者則李君也……命既下,朝論翕然稱爲得人。蓋雖未命而士望之屬君也久矣。[xviii]浙江提學副使之職,是李士實擔任的第一個地方職務。

成化二十三年(公元1487)三月,李士實改任廣東按察司按察副使[xix],負責海防事宜,這個職務通稱巡海副使。李士實自浙江改任廣東,是因爲在該年的考察中,主計者認爲他的能力不適合做提學副使,“若虛李先生為浙江提學憲副,坐‘才力不及’調官廣東。諸大夫士有聚議而惜其去者,予謂若虛此行正坐其才力有餘耳。”[xx]李到廣東所負責的事務,諸書多未言,除雷禮外,唯李東陽記云擢浙江按察司提學副使,改廣東巡海[xxi]。《白洲詩集》卷一中有大量與海有關的詩,當是公務之餘的作品。

成化二十三年(公元1487)八月憲宗崩,其子朱祐樘繼位,改次年(公元1488)爲弘治元年,但這對遠在嶺南的李士實並無影響,直到弘治六年(癸丑,公元1493)李士實的職務才有了變化。《孝宗實錄》載,六年三月升廣東按察司副使李士實爲本司按察使[xxii],李一個多月後在江西接到任命[xxiii]。弘治六年(公元1493)正月爲天下官朝覲之期,李士實亦在朝覲之列,二月戊戌(初三)陛辭後[xxiv]他顯然沒有直接返廣,而是便道回江西省親,故有江西拜命之事。李士實在廣東只做了一任按察使,弘治九年(公元1496)又逢朝覲之年,李當於八年(公元1495)冬赴京,自此結束了在廣東的任職。[xxv]

    弘治九年(公元1496)二月李士實升任爲山東布政司右布政使[xxvi],同年八月升爲左布政使[xxvii]。他在山東任上的情況目前所知不《實錄》載其關於處理納糧助賑農民的辯疏一通,反映了他在政務上與同僚的分歧。[xxviii]另外,《白洲詩集》中有《懷濟南四詠》[xxix],略可見其對山東的懷念

    無論是在廣東還是在山東,李士實所各職均非地方首腦。布政使在明初爲一方主官,但自各地增設巡撫後,情況漸變。弘治十一年(公元1498)十月,升李士實爲都察院右副都史,巡撫雲南[xxx]。這是他第一次成爲一個地方的實際首腦。由於責在一方,李士實在此任上之作爲,史書記錄稍多;亦是在此任上,李士實提出致仕的請求,士實以副都御史巡撫雲南,嘗具疏乞休,沒有獲得批准[xxxi]。他之乞休,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身體,李士實體胖多病,早在廣東時,李東陽就聞其體肥過昔數倍[xxxii],而其後來還鄉的原因也確與多病有關。二是與雲南沐氏發生矛盾且比較大,欲爲規避之計(詳見下文)。

    李士實巡撫雲南的實際時間只有兩年,弘治十三年(公元1500)九月升刑部右侍郎何鑒爲本部左侍郎,巡撫雲南都察院右都史李士實爲刑部右侍郎[xxxiii]。任命雖下,但李士實遲遲沒有到任,並再次上疏請求致仕。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三月,孝宗命吏部催促李士實,上命吏部曰:李士實已有旨不准休致,宜趣令到任治事[xxxiv]。如果從弘治十四年(公元1510)三月算起,到十八年(公元1505)六月謝病還鄉,李士實在刑部右侍郎任上四年有餘,這期間根據《實錄》記載,他先後三次請求致仕,均未被批准。[xxxv]

    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六月,在經過屢次疏請後,李士實終於獲准還鄉養病,刑部右侍郎李士實以疾乞歸,從之,令給驛以還[xxxvi]。此次還鄉並非致仕[xxxvii],他獲准致仕是在正德三年底(公元1508),正月八日聞有詔許致政……予時病臥歸東湖者四年矣[xxxviii],這令他十分高興,忽聞優詔許閑休,喜劇江頭不自由。這是他第一次致仕,此時他六十八歲。

    正德五年(公元1510)對於明朝廷及李士實都是一個重要的年份,這年四月,封地在寧夏的安化王朱寘璠以討奸臣劉瑾爲名發動反叛,很快被平定;八月,在平定安化王過程中結成同盟的右都史楊一清與太監張永,聯手剷除了太監劉瑾。劉瑾把持朝政多年,對祖制多所更張,朝臣仰其鼻息,心頗怨之。故劉瑾之除,令朝野興奮。李士實在得知消息後高興異常,連賦二詩[xxxix],以表達其請君放步行,蕩蕩無一礙的快樂。不久,李士實就被重新起用。

    正德五年(公元1510)冬,李士實被任命爲都察院右都史,巡撫鄖陽[xl]。李士實是從邸報中得此消息的,正德五年庚午十一月十四日病中閱朝報知有起廢之命[xli],十二月八日和二十日分別接到正式任命及敕書[xlii]。而其到任,則應在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初[xliii]

    受命巡撫鄖陽不到一年,正德六年(公元1511)十一月,李士實又被改任爲南京都察院管事[xliv],而他是正德七年(公元1512)正月初五才知道此事的[xlv]。但李士實並未到南京就職,仍繼續原來的職務,命掌南臺,未至[xlvi]。至正德七年(公元1512)五月,李的職務已改爲巡撫湖廣[xlvii]。同年七月,改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李士實掌都察院事[xlviii],他又重新回到北京,又召入蒞內臺事[xlix]

    正德八年(公元1513)九月,即李士實執掌都察院一年多之後,南京禮科給事中徐文溥在一奏疏中,彈劾李士實名行俱亡,風紀不振[l]。此事之前李士實即有乞請致仕之疏,而此事使其致仕之心更堅,召入蒞內台事,複乞致仕。蓋公在仕籍幾五十年,自爲都御史,前後凡十四疏而得請以去[li]。正德八年(公元1513)十一月,李士實致仕獲准,賜敕給驛歸,命有司給食米月二石,役夫歲二名[lii]。至此,李士實的仕宦生涯結束。

    李士實的家庭情況,我們知道得不多,現根據一些零散史料略作介紹。

    李士實的祖父以上各代情況,目前無可考述。其父,僅李東陽在《桃花嶺壽鄉銘》中提及,《銘》云:公生於白洲,從厥考贈右都御史淡簡府君徙棠溪[liii],淡簡,應是李士實之父的字或號。

    李士實弟兄共四人[liv],他排行最小[lv]。其長兄曾爲泗水教諭;二兄長爲諸生,未出仕;三兄長做過湖州府學訓導[lvi]。長兄卒於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或十八年(公元1505年);二兄卒于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三兄弘治末貢生,任訓導後於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左右致仕,卒年不詳。[lvii]

    李士實至少育有五子,即汝淇、汝淮、汝禎、四官及另一不知名者。汝淇或作汝祺,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年)入國子監爲監生[lviii],正德五年他與汝淮、汝禎俱參加鄉試,未中[lix],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寧王起兵,授其錦衣指揮,留守南昌[lx]。汝淮,爲李士實次子[lxi],其他情況不詳。汝禎,正德十三年(公元1518年)之前入爲國子監生,十三年復班,後因寧王起兵,在京被捕[lxii]。四官,當爲乳名,六歲多即夭折[lxiii]。其不知名者,爲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李士實七十一歲時所生[lxiv]。另,李士實的女兒情況不詳,僅知其一女適國子監生方侃[lxv]

                          二、宦績與交往

    除徐文溥的彈劾外,李士實在其仕宦生涯中,幾乎沒有受到輿論的什麽指責。相反,他獲得許多好的評價,官中外,頗有聞譽[lxvi],這是《明武宗實錄》中的記錄,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記錄,是他因附逆而死之後官方寫入《實錄》的,這意味他的政績可指責之處實在不多。而這個記錄本身,也可視作其仕宦生涯的一種官方評價。

    踏入仕途,李士實有近一半的時間在刑部、都察院等法司任職刑名方面,他表現出很強的能力和較高的素質。官劇曹理重獄,庭無留案,圄無滯囚。耳目所逮,有鮮明而無訾議[lxvii]李侯豫章産,詩骨稟尤異。決獄最屢書,豈不稱法吏![lxviii]君識見超絕,學問宏邁,練政務,精律例,于凡曲直利弊,皆燭照數乎其間,而又清謹廉靜,重名節,忘勢力,底裏洞徹,久而不變[lxix]。雖然我們不確知這些評述的具體所指,但也從中可感受到李士實當時給人的印象是很能幹的。另有一件事情也可說明這個問題。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七月,朝廷欲派員到大同宣府及居庸關整理糧草,時內閣奉旨擬差戶部右侍郎顧佐,孝宗召大學士劉健等指顧佐名曰:是嘗差幹事,力量頗弱,恐不能了此。令劉健等可再推有才力者,不必拘定戶部,於是內閣另擬管倉右侍郎陳清、刑部右侍郎李士實以進[lxx]。可見,在朝臣中李士實是以幹練著稱的。

    在外任,李士實的業績留下記載最多的是巡撫雲南期間。

    弘治十三年(公元1500)七月,李士實以地方災異,請暫取回清軍,獲准。[lxxi]

    弘治十三年(公元1500)十一月,李士實奏:雲南銀場有九,近年礦脈甚微,各衛俱以礦夫口糧賠納,歲折銀三萬四百三十四兩,名曰礦夫口糧;余丁或三五人朋當一名,歲辦銀二萬一千九百四十五兩,名曰夫丁乾認。今判山、窩村、廣運、寶泉四場礦脈久絕,賠納無已,乞自十二年爲始,將四場銀課暫免,軍丁退還各衛操備,口糧有司收責,以備軍餉,則減者少而增者多矣。戶部覆奏從之[lxxii]。此事《明史·食貨志》中亦有簡略記載。[lxxiii]

    在雲南,李士實還與沐氏家族發生了矛盾。洪武中,雲南平定後,太祖留黔國公沐英鎮守其地,此後,沐氏家族成爲雲南的不可忽視的勢力。[lxxiv]弘治十年(公元1497)十六歲的沐昆襲黔國公,而管理家政的是前黔國公沐琮的夫人王氏。初,黔國公沐昆之祖英始平雲南,留鎮其地,許于所屬臨安、騰沖之處墾田自給,不煩有司,相傳至太傅琮無有所改。琮卒,夫人王氏總家政,性貪而狠,任用非人,以閽者趙升等爲心腹,雲南後衛指揮王昱等爲爪牙,指以昆當嗣爵及喪費爲名,令於舊租外各加一倍。昱等督租需索無藝,其害遍於境內。李士實到任後,具奏其事,請遣王氏還守琮墳,王氏聞奏,即帶領趙升等還南京。隨後,沐昆列李士實罪狀上奏。朝廷命對沐昆所言李士實罪狀進行了核實,結果是覆勘無迹,而李士實所奏皆實。於是,當地官員聯名將調查結果上奏。這件事直到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六月才有了最後處理結果,都察院認爲,王氏治家無法,縱惡貪求,沐昆偏信妄言,李士實詢訪不詳細,皆有罪過;而王昱等則應予以嚴治。上從之,命宥昆、士實不問[lxxv]。需要說明的是,沐昆對王氏等人所爲也是有意見的,但他非沐琮之子,其能夠襲黔國公爵已頗費周折,故對王氏只能曲從;而他劾奏李士實,也是在王、李之間不得已的一種選擇。也許因爲他與李士實並無實質性的矛盾,李士實在雲南才能完成任職。

    李士實之劾奏王氏,實際是以計安地方爲言,考慮的是雲南地方的穩定,因爲對雲南來說,沐氏爲各族信向,沐氏安則一方安。從記載看,李士實在雲南任上,對當地社會經濟,民衆生活是比較關注的。繼李士實之後巡撫雲南的都御史陳金,在《海口記》中記錄了李士實弘治十二年(己未,公元1499)欲疏浚滇池的事。滇池在雲南會城之南,周回三百余裏,諸山之水皆歸焉。自南流而西折歷安寧、富民入金沙江,源廣末狹,若倒流然,滇之名所由始也。……顧下流地勢頗高,加以兩山沙石雨水沖入,衆流之會日溢焉,故汜濫彌漫,而膏腴沃壤浸沒十之八九,民甚苦之,李士實見此,欲加以疏浚,弘治己未,巡撫李公若虛慨然有志疏浚。予時爲左布政使,承命偕按察使陳君敬、都指揮僉事孫君輔往視之,得其所以汜濫彌漫之故,歸白於公。而東作方興,其事已,後無能爲矣[lxxvi]。李士實沒有做成此事,直到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陳金才付諸實施。

    地方民生多有意見外,廟堂祀典,其亦有言。弘治十三年(公元1500)十月,李士實就祀孔配享事上奏,請求爲叔梁紇等立廟別祀。明沿前代之舊,天下祀孔,以顔子、曾子、子思、孟子配享於堂上,而顔、曾、子思三者之父顔路、曾皙、孔鯉,則從祀於兩廡。這種做法自明初就有疑議,宋濂《孔子廟堂議》言:今回、參、汲坐享堂上,而其父列食于廡間,顛倒彜倫,莫此爲甚,吾不知其何說也。[lxxvii]至弘治改元,斯議復起,弘治戊申(元年,公元1488),程敏政言:“顔曾子思配享於上,而父在兩廡,非以明倫,宜別立啓聖一祠,而以顔無繇曾點孔鯉孟孫氏配[lxxviii]。李士實的觀點與程敏政相同,其疏略云:天下文廟通祀孔,而顔子曾子子思配享於堂上,以顔路曾皙孔鯉從祀於兩廡,似爲非禮。請于文廟之後增建後殿一所,中祀叔梁紇,而配以顔路曾皙孔鯉,兩廡舊位並請撤罷。[lxxix]孝宗命所司知之,將此議擱置。其後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四月,禮部右侍郎謝鐸亦以立廟事爲言,因廷議不合而止[lxxx]。此事直至世宗嘉靖九年(公元1530)因張璁之議,才得實行[lxxxi],是爲後話。要之,祀孔之典爲有明之大事,李士實之參與,足見其不止以雲南一地爲念也。

    李士實官多處,除雲南外,其他如浙江、廣東、山東、鄖陽等地的宦績我們知之甚少,即使如鄖陽這樣事端頻出的地方,也是如此。[lxxxii]李東陽曾說李士實聞內地有急,隨馳兵赴之,不爲畏避計[lxxxiii],其事當爲不小,而所見史料同樣沒有記載。儘管如此,從現有材料及當時人的評價看,李士實應是一個稱職的官員,其官德也沒有什麽問題。

    李士實的名字在後世不顯,但在他生活的那個時代,卻完全不是這樣,而是一時名公皆善之[lxxxiv]士實……能文章、談道理,而尤以書法稱。張元禎、羅倫,其鄉大儒也,士實與齊名。于官尤善李東陽、林俊、楊一清,時翕然譽之[lxxxv]談道理,詩文書法名一世[lxxxvi]。顯然,他的名望與他所交往的人物及其詩文書法成就關係密切。

    關於李士實的書法,在其附逆起兵前,翰墨爲時所重,號稱李白洲者數十年,其後則片紙不復見於世矣[lxxxvii],而惡評亦隨之而來,時有李士實者,爲右都史,坐寧藩事伏法,其書尤瘦險醜怪,而一時聲甚著[lxxxviii]。其書法到底如何,不得而知,祈望有識之方家賜教。然則,毀譽雖不同,其獲知于時自不待言矣,故識之以見李士實當日之名也。

    在與李士實相善的名公中,當首稱李東陽。

    李東陽字賓之,官至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他是明代著名的文學家,《明史》言自明興以來,宰臣以文章領袖群臣縉紳者,楊士奇後,東陽而已[lxxxix]。他天順八年(公元1464年)中進士,比李士實早一科,但他年齡比李士實小四歲。二人的友誼從成化時開始,至老不替。李東陽在送李士實到浙江任職時說:予,君之知己也。[xc]這是成化十七年(1481)的事,至正德七年(1512),李東陽爲《白洲詩集》作序時又說:予與先生夙相知厚,爲文字道義交。過從倡和,動窮日夜,或沿流忘歸,或然絮繼燭,亦嘗有脫習遠俗爲之者。[xci]其後,在《桃花嶺壽鄉銘》中他說:予雅知公久,敬之道未嘗少弛。[xcii]可見,二人是詩友,也是相知很深、相處融洽的朋友。

    李東陽在《白洲詩集序》中所言之然絮繼燭,非泛泛而言,而是實有其事,往在予家,嘗拆褥取絮代燭爲聯句[xciii]。這事成爲他們共同的美好回憶,也是當時的一段佳話。多年後他們在詩中還不斷地詠及此事,李士實在廣東時有《憶昔奉柬西涯》云:催朝小吏蓽門前,我正西堂作客眠。燈燭爲誰分被絮,分明人在雪花天[xciv];李東陽晚年在《次白洲留別韻》中云:清覃虛堂夜臥遲,昏燈長到曉鍾時;看花不厭多傷酒,然絮還供未了詩……”在李東陽留下的詩作中,有數十首與李士實的唱和詩,記錄了他們的交往和友誼;而李士實的《白洲詩集》裏也有多首寄贈李東陽的詩,這些詩都是李士實在外任職時所作,表達了他對詩友的懷念,如《次韻聯句奉酬方石西涯》云何處美人相見難,十年江海思漫漫。吟邊風月三千首,坐裏煙花十二欄。金炬賜來春色近,青藜送與夜光寒。瀟瀟兩鬢誰應好,何日重逢細細看[xcv];又如《六月十九日有懷西涯學士》云一葉秋風江上地,無由相對兩微酣[xcvi]等等。這些詩足見二人往來之多、友誼之深。

    由於二人關係密切,李士實的詩集、墓志銘均請李東陽來作,而李東陽也欣然承命。在《白洲詩集序》中李東陽高度評價了李士實的詩作和人品,同時,他還說:比予解組後,方喜盍簪,而先生複別我而去。然則徽州雖不吾請,固將有以張之,況其請之勤也?[xcvii]徽州,指爲李士實刊刻詩集的徽州知府熊桂,他是李士實的門人。李東陽的話,明確表達了自己宣傳李士實作品的願望,這是二人友誼的反映。李東陽爲李士實所寫的幾篇文字,特別是《白洲詩集序》和《桃花嶺壽鄉銘》,是研究李士實的重要資料。

    李士實交往的另一位名人是陳獻章。

    陳獻章,字公甫,號石齋,世稱白沙先生,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李士實與陳的密切交往始于李任廣東提刑按察副使時。李到廣東時,陳已名滿天下,當時無論是在廣的大小地方官,還是過路的官員,幾乎都要登門拜謁,白沙先生倡道幾四十年矣,天下之士聞風景從,而凡東西往來與夫部使過者必謁焉,村落茅茨土棟至無所于容。[xcviii]李士實初來時,只是這些官員中的一人而已。

    我們注意到一點,在《白洲詩集》內,李士實對陳只稱白沙,敬重之意油然可见;而在陳獻章的詩文中,對李的稱謂則前後有變化。早期稱李憲副或李若虛憲副等,顯得很客氣,後來則稱白洲李先生或白洲先生等,表明陳獻章對二人的關係的認可是逐漸的,開始應是應酬爲多,後來則友誼和敬佩的成分增多,這與二人交往的逐漸深入有關

    白洲在廣東任職近十年,他與白沙的交往一是生活上的關照,一是詩文唱和。

    生活上的交往,如一起遊賞,比日奉同李憲副看山[xcix];而饋贈之事亦多,陳詩有《承白洲李先生見惠白米蛇酒香茗諸品不勝榮感用韻以謝》[c];《與沈都憲》前所付白洲先生書物一一拜領[ci];白沙還因與鄉鄰田土糾紛致書李士實,請其幫助以平事端[cii]。而最可記者,當是李士實爲白沙在廣州置宅之事。

    弘治七年(公元1494)末或八年(公元1495)初,新會白沙鄉附近地面不靖,近來敝鄉東西盜劫連夜,白石譚蘭雪一家遭害,馬默齋輩剝床以膚,可畏之甚[ciii]。爲此,陳獻章欲遷居省城廣州,李士實亦以此爲勸,在與張廷實的信中,白沙云近來敝邑夜寇甚於前日,有殺盡一家十餘口者矣。地方如此,不可不早爲之所,況有大於此者乎。意欲就省城內求一地,頗幽僻寬廣,及此時築室奉老母居之。適得士實口信,亦倦倦以此爲言,與鄙意正合[civ]。白沙的動機是避亂奉母,免得災禍及身,當時的心情很急迫,請張廷實拿主意幸爲我裁之,並囑其保密。

    但張似乎在保密上做得不好,廷實念我深,不自知其傷於饒舌。李士實獲知後,即極力促成,但一段時間後白沙又猶豫了,原因似有兩方面,一是經濟上有些緊張,今歲創修祠墓凡五處,財用竭矣,不如且置之;二是不想太張揚,欠人情,李士實顯然提出要爲其置宅,但白沙不想幹累于人,蓋有離世樂道,如戴簡以居東池之地,然後可當弘農之賜;主之以鄭公司馬,在康節則可,無康節之才與德,豈不爲識者所譏乎?有可得之勢,無可受之義,取捨之間甚不苟也[cv]。另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白沙的老母於弘治八年(公元1495)二月去世,且這年七月起白沙患病,這使事情拖延下來。

    至弘治九年(公元1496)春,白沙移居之念仍未改,此時,李士實在廣州北門附近用數百兩白銀爲白沙購置了一處房産,慷慨相贈,並將房契帶給了白沙。這事,讓白沙很感慨,也更爲難,他對李的高義欽佩,但他不願領這麽大的人情,同時,他覺得廣州過於嘈雜,與自己養老的想法不夠符合。他的這些想法反映在一封信中:老朽亦欲深潛遠去,爲終老計。此間民日變爲盜,地方多虞。白洲李先生爲卜地于省城,破數百金,古人之事,不意今複見之……委余齡於喧囂之境,卒恐不能成其美,未易裁也。[cvi]他也對李士實直接說:破數百金先生不惜與人,顧受之者未易耳。儘管猶豫,他還是表示接受,只是要等到服闕之後,病夫平生山水稍癖,待明年服闕後采藥羅浮,訪醫南嶽,上下黃龍洞,嘯歌祝融峰,少償夙願,然後歸拜先生之賜未晚也[cvii]。當然,這些話也可看作是婉辭之言,他還沒有下定決心。

    如果不是李士實升任山東,白沙應該會接受這份饋贈的,但在弘治九年(公元1496)二月十三日吏部任命李爲山東右布政使。這個變化,讓白沙做了拒絕的決定,他托學生周文都將房契還給李士實。數日前,山東邦伯之報至矣……北門園池之賜,聞者以爲美談。某不欲以一時虛名累左右。券書一通,謹封納。平生山水債欲嘗之餘年者,托周生口陳,高明想能亮之[cviii]。白沙的學生張詡所作《白沙先生行狀》言晚年,按察使李白洲仿鄭富公故事,破數百金買園一區於羊城,先生皆卻不受,封券至於三四往返[cix]。雖未接受饋贈,但白沙對李士實的行爲非常欽佩,他在書信中言北門園池之惠,每念及此,慨息久之。仁人君子之爲朋友,慮至此乎![cx]

    詩文唱和是二人交往的又一重要內容。在中華本《陳獻章集》中收有白沙寄贈、憶懷李士實的書信六通、詩十首,四庫本《陳白沙集》收有書信四通、詩四首。而李士實《白洲詩集》中至少存有三十首與白沙相關的詩,這些應當不是他們詩作往來的全部,李集內所錄是回祿之餘這反映出李陳關係確非一般。

    在存留的詩中,記錄了他們相過從的經歷和感受,其中既有真情的坦白,也有應酬的俗語。另外,白沙有兩首詩是寫在李士實離開廣東以後,一爲《詩罷懷白洲先生》,這時李在山東,一爲《寄李白洲都憲》,時李在雲南。前詩云山東無近耗,海上立斜暉;童子覓牛去,漁翁罷釣歸;登舟人欲別,見月鳥還飛;何限相思意,千峰獨掩扉[cxi];後詩云東南遺愛望重臨,萬里滇南恨正深;引領東山歸去路,騎牛跨鳳許相尋[cxii]。二詩情真切,說明陳白沙確實比較看重二人的關係和友誼。關於其他詩的具體內容,這裏就不多及了。

    李士實中進士的成化二年(公元1466丙戌科在明中期頗有影響,不僅是由於人數多,而且由於名人輩出。成化丙戌,憲宗純皇帝再策多士,才俊彙出,敷遺累朝,皆獲其用[cxiii]成化丙戌科,至弘治辛亥二十六年間,同年雖存亡不一,通計束金者一百六十六人矣。故近時言科目之盛者,多以丙戌爲稱。然其間如羅倫上疏論李文達奪情起復之非,卒著爲令;章懋、黃仲昭、莊昶諫鼇山煙火之戲;陸淵之論陳文諡莊靖之不當;賀欽、胡智、鄭已、張進祿輩之劾商文毅、姚文敏;強珍之劾汪直、陳鉞,皆表表出色。後來各科,多無此風,此丙戌之科所以爲尤盛也[cxiv]。在陸容所提及的名人中,李士實與黃仲昭、莊昶等來往頗多,但他雖與丙戌狀元羅倫同鄉且齊名,但關係似不密切。在同年中,李士實還與屠滽、程敏政等交往較多。

    同年之外,李士實與謝鐸、劉大夏等關係密切,謝鐸、劉大夏與李士實既是詩友,又是朋友,在李士實未任外職時,他們都是李東陽這個圈子裏的人,相互唱和,儼然詩社。當時,與他們在一起的還有倪岳、沈仲律、馮佩之、羅明仲、陳師召、金德潤等。他們的友誼一直保持到晚年。李士實交往的遠不止以上諸人,在《白洲詩集》裏涉及的就有近百人,其中包括閔珪、秦宏、邵寶、李夢陽、林俊、洪鐘等等。這些都是有詩文往來者,其他則難以盡知了。

    從李士實的交往看,他的朋友、同寅,多爲君子直臣、文學巨、道理名家,而這些人對李士實的接納,表明他在這些人的心目中,是可引爲同道的。

                           三、附逆與結局

李士實致仕後回到江西,居住在南昌新建之東湖畔。而自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底至十四年(公元1519六月這數年間他的生活情況,今天已難以有更多的瞭解,但可以肯定的是,他這期間與王朱宸濠的往來當較爲密切,家居與宸濠親厚,晚年起爲都……未幾歸,蹤迹益稔[cxv]。參與寜王的逆謀及反叛,是李士實晚年人生最重要的事件,不僅使其付出生命代價,也影響到世人對他的評價。

封國在江西南昌的王朱宸濠是繼朱棣、朱高煦、朱寘鐇之後,明王室又一位以皇位爲目標的反叛者,他正德十四年(公元1419年)六月十四日舉兵,一個多月後的七月二十六日,被王守仁等平定,王被執,參與者或死或俘。

李士實在王謀反過程中,始終是一個支持者和謀劃者。致仕都御史李士實恩遇四朝,實托心膂……今皆反面事讎,爲之出謀發慮[cxvi]濠舉逆,尊爲國師,資其謀議[cxvii]。根據寜王其他同謀被俘後的交待以及刑部的審理結論,李士實參與寜王的謀劃具體有以下數項。一、謀復護衛。正德九年正月內,宸濠要行謀逆,密與獲故致仕都御史李士實等商議,謀復護衛,方好整備軍馬,圖謀天下[cxviii]。二、謀議招納賊首亡命。正德十二年宸濠復與李士實並(劉)吉等相議,圖謀天下,必須慣戰賊走。當令王淳、涂欽等招敘已故賊首淩十一、閔念四、萬賢一、萬賢二、熊十七……不計其數,藏縱丁家山等處[cxix]。三、捏造孝行,騙取人心。正德十四年正月宸濠要得暗收人心,商同李士實、王春,各不合捏造孝行,有畢真亦不合知謀,主張寫成呈文,逼令南昌縣學官、生員、耆老人等,具呈都布按三司,轉呈鎮守、巡撫衙門會奏,求虛譽,取信朝廷。四、撰寫宣傳品及檄文。正德十四年四月宸濠于大院內張設勾闌,扮演雜劇。預令李士實等撰寫疏詞,差人浙江直隸等處,各路粘貼,招致遊俠光棍,誘引四方人心,十四年六月舉兵後,劉養正、李士實就行撰造僞檄及安民僞榜,專一指斥乘輿,放免稅役。俱用木板雕刻,印刷各千張,俱不用正德年號,止稱大明己卯。五、贊同舉兵,接受僞職。十四年五月宸濠自知反謀敗露,即招李士實等人進府商議,宸濠說道如今差官勘我府中事情,革我護衛,若不起手,斷然不好。十三日是我壽日,鎮巡三司等官必來慶賀,候其次日謝酒,就協令各官順從起兵。彼若不從,即行斬首警衆,大事就定。比(劉)吉與士實等,各不合回說:此謀最好。宸濠當將李士實僞授國師。六、爲舉兵後的軍政獻議。有宸濠要僭稱大號,及改元順德,比劉養正、李士實各合議稱起事之初,未可遽稱大號、改易正朔。待至南京正位,然後稱號改年,布告天下,豈不爲好?宸濠聽止。七月十六日,圍攻安慶的寜王聞知王守仁欲進攻南昌,與李士實等謀,要退守江西省城。而李士實反對退守,建議先取南京,太師李士實等勸阻,以爲必須徑往南京,既登大寶,則江西自服。寜王不應[cxx]。十天後寜王及李士實被俘。

以上諸事,雖非李士實本人之供,但也是出自當時的一些重要當事人,故大體是可信的。據此,李士實自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底致仕後,隨即就開始參與寜王的逆謀,並不斷地貢獻計謀,最後一同舉兵,且接受僞職。以此觀之,李士實可謂晚節不保。但據史料,李士實被俘後絲毫不見悔愧之意,相反,卻有些大義凜然的味道,士實被執,見按察使伍文定,立不跪,文定怒撻之二十[cxxi]。可見李士實對參與反叛是堅決的,而對失敗也心有不甘。換言之,在他自己而言,根本就不存在所謂晚節不保的問題。

那麽,作爲一個恩遇四朝的朝廷高官,爲什麽會堅定地與反叛者站在一起,並成爲其重要一員的?事實上,這個問題也一直困擾著一些明朝人,如王廷相《南昌行》詩白洲老子中長,何用文章諛新莽?[cxxii]如朱國楨曰:自來從逆之人多由迫脅,有卑官末秩,苟全性命者爲之。若二品大臣、賢科名士,如李士實、劉養正,千古僅見。[cxxiii]又如佚名《刑侍李士實傳》的作者即士實不入八十,死當天子恩極榮哀之盛,何以至此極也。士君子等死耳,死獨遺穢千萬年,何心哉?[cxxiv]當時人們對李士實的行爲很不理解。

對此,有一則史料是這樣說的:侍郎李士實家居失明,一夕夢人語曰:真天子來,目當自開矣。未幾,宸濠泛湖,望見其宅,命駕往訪。家人驚報,士實竦然而起,兩目忽明,遂委心焉[cxxv]。另有一則史料是這樣說的:士實家頗近寜王,王詫其富強,有異志,盛欲交,士實不可,乃縱其下侵辱之。不得已往見王,坐語良久,王大悅曰:公,吾子房也。士實因更爲王畫策[cxxvi]。兩個說法,一涉玄怪,難以憑信;一嫌不詳,難知底裏。而最根本者是沒有李士實本人的直接表述,因此對於他的心路,只有根據當時情況及相關材料加以分析。

在第一則史料中,提及李士實因目疾獲愈而委心王,士實眼目失明之事,史無實據,但他因病而對王感激有加,則確有其事。李士實體胖多病,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他的還鄉即是因此,前文對此已略有涉及。對於身體狀況,李士實自己在詩中也多有敍述。如《復病起》云:一疾屢輾轉,吾衰忽心驚。淺髭幸無多,白髮添一莖。筋紓骨亦脆,和風變淒清;《醉中》云:況復病余身,皮骨渾脆弱;日出始下床,及晡聊草酌。人皆勸我出,不知吾正樂;《病中爲移心之計,得古體雜詩二十五首,近體雜詩十首》云:藕花開時吾正病,小兒報我開數朵我病總看今歲別,醫家道與衆人同。名方自撿多加朮,小榻頻移欲避風兩眼黑花羞見日,周身寒慄怯當風家尚未歸終是客,我因多病半成醫。起來不自知肥瘦,只覺從前帶孔移[cxxvii]。疾病使他由胖而瘦,其身體之不佳可以想見。

在李士實患病時,寜王給了他不少的幫助,這使他感激不已。他有一詩,題爲《病起》,其序云:今年六月,予忽病疽兼病痢,危病也。荷蒙國主殿下軫念衰朽,命醫賜藥,無所不用其情,才獲平復。已鏤刻予心矣,復記以詩,以志不忘。國主,即寜王之自稱。銘刻在心猶嫌不足,必發之以詩,方能達其情,此種感激可謂深徹骨髓矣。而其詩復云:垂老作疽仍作痢,人人相見爲公憐。竹窗對雨秋猶臥,藥鼎分江夜亦煎。暮景可堪多種病,誰家能有兩重天。得延殘喘君須記,都是東平宿世緣。[cxxviii]視寜王爲再生之天,其感恩之意可謂極矣。另據《志懷》詩,在李士實患病期間,寜王多次前往探視,詩云:臥病湖邊感正深,淮王幾度荷光臨(自注:用淮王載酒過語)。寶猊簇隊春隨路,彩仗分行畫若林。一飯正無爲報地,千金難盡賜來心。金光草共宜男草,欲獻惟應托短吟。[cxxix]幾度荷光臨,正言其多也,故此詩繼續表達其感恩之情,並以無力回報爲愧。顯然,他的這些詩是無法視作應酬之作或泛泛之語的,因而,可以說寜王對李士實的關懷和垂青,奠定了李士實對寜王的情感基礎。雖然我們現在還無法斷定寜王此時是否已有謀逆之心,但感恩圖報的思想應該是李士實參與寜王之事的重要原因和前提。

對李士實的關照,僅是王諸多禮賢事例之一。在當時的輿論中,寜王頗有賢名,他對當世的名流,極盡交結之能事,時常設宴邀請兩司官入府,擇有時名及阿順者,留至深夜方散,或與聯詩,或與論事,曲加禮待[cxxx]寜平日厚遇士大夫,中外皆爲所餌[cxxxi]。如對李夢陽,以夢陽有大名,折節下之,夢陽初不爲所動,久之陷其計中[cxxxii];如對學者張元禎(東白),寜王也主動交往,並有饋贈,雖遭拒絕,但也顯示了寜王的態度[cxxxiii]。寜王的良好聲名,從另一個側面也可以得到印證。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三月,江西兵備副使胡世寧上《昧死陳言地方利害疏》,這是一通揭發寜王不法行爲的奏疏,而在此疏中,胡世寧寫道:寜王懿親,天資英睿,博學多才,凡在朝廷臣子無不敬仰,豈有毫髮過議者。但由內外臣僚輔導非法,自因劉瑾討衛兵以來,威勢日盛,而上下官司奉承太過也……更乞溫詔戒諭賢王,益崇謙德,遠避嫌疑,遵依祖訓。[cxxxiv]本是揭露寜王做下的越軌不法之事,但在疏中卻要加以回護,甚至對其本人的品德加以頌揚,此情形說明,寜王在外部社會中的形象是很良好的,已經有了比較穩定的評價,在沒有證實其大奸大惡之前,要想否定他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事實上,胡世寧疏中所言之事,已經夠嚴重的了[cxxxv],但他尚且曲筆如此,當時之勢及胡世寧的不得已之心可以想見。儘管如此,此疏之出,仍在當時引起巨大震動,而這震動很大程度上緣自疏中揭露之事與人們既有印象差別之大。胡世寧的奏疏肯定對寜王的聲譽有損害,但並不是根本性的,直到寜王起兵前後,寜王的賢名猶在流傳,朝鮮《李朝實錄》載:謝恩使金克愊馳啓曰:寧王起兵江西,皇帝征諸道兵往討之,又將自征云。承旨韓忠持入,仍啓曰:臣往北京聞之,寧王乃弘治皇帝之弟也,而有賢聞,故天下皆屬望,至於兒童皆知其賢。’”[cxxxvi]寧王聲名之卓,對於李士實的歸附當有促進作用,更何況李士實曾受其大恩。換言之,如果寧王系一天下唾駡者,李士實雖受其恩,亦未必會有榮耀之感,既不會言之於詩、公之於世,更未必會隨其反叛了。

在當時,王的另一面對李士實的抉擇也會有影響,那就是王對與己爲難者往往施以毒手。寧王禮賢下士是真實的情況,但他同時也是一個果於報復的人。宸濠懷逆,招致文學,凡吏於江西有才名者,即啗以利,否則威劫之[cxxxvii]。說寧王爲謀逆而打擊異己,在後來可能是這樣,但寧王在弘治時還很難說有謀逆之心,那時他就有過這類表現。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年)寧王多次請求用琉璃瓦改造宮殿,有旨同意,五月巡撫江西都御史林俊上奏:寧王累乞用琉璃瓦改造宮殿,有旨於各府縣路引錢內支二萬兩給換。緣江西地方公私匱竭,人民滋困,盜賊未息,及益府宮殿近因蟻妬修蓋約用銀三萬餘兩,若寧府改換琉璃,事在可已。[cxxxviii]雖然皇帝沒同意林俊的請求,但林俊得罪寧王是無疑的,次年正月林俊就遭到報復,罰巡撫江西都察院都御史林俊俸三月,以聖節出巡,爲寧王所奏也[cxxxix]。進入正德年間,寧王有幾次較大的打擊異己的行動,一是對江西按察使鄭岳,一是對胡世寧,一是對大學士禮部尚書費宏。鄭岳對寧王所作不法事多有瞭解,意欲奏聞,寧王探知,就暗令與伊有讎,今閑住未到本司副使李夢陽,不合依聽,將跟隨鄭岳門子劉奉,送府拷打,逼供無名贓私[cxl],鄭岳於是被罷職爲民。胡世寧將寜王事上奏後,寧王即開始各處搜集胡的把柄,世寧廚廨門逵,本貫舊任,濠皆置人焉。久之無所得[cxli],於是將胡世寧疏中禮樂政令不出朝廷等語,指爲離間親親,妖言誹謗,以此誣奏。爲保證成功,寧王又令涂欽等齎帶銀兩饋錢寧等,符同蒙蔽[cxlii],最後胡世寧被謫戍遼東瀋陽中衛。費宏得罪寧王主要是因爲他不同意爲寧府恢復護衛,以及在處理鄭岳時與寧王意見相左。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秋此賊與方伯鄭汝華有嫌,遣人通意,欲中鄭以危法,仆以國有正律不敢從。其冬,請復護衛,又遣其承奉致賂,欲必得之,仆時有嚴禁不敢受。二事皆大忤其意[cxliii]。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四月底,費宏被無故解職,還鄉途中遇險,至五月十七日三更時分行至臨清戴家灣地方,臣已睡熟,舟中火發,莫測其端。臣與妻愴惶避災,倖免焚溺,衣囊家具悉爲煨燼說者謂由於沮止逆濠護衛之請,觸忤錢寧,以及於禍,而舟中回祿之變,濠實爲之[cxliv]。費宏歸後,寧王多次派人示好,費宏不應,於是費家屢罹事端,歸而屢受群凶之侮,皆出於其陰中也[cxlv]。名望越大,地位越顯赫者越是寧王拉攏的目標,而不與寧王交好,就會麻煩不斷。寧王的行爲,具有很大的威懾作用,吏於江西者,咸劫於積威,勢怵利啗,唯其欲之是聽。志富貴結腹心,如潘鵬、王泰不少也;間有稍知順逆者,不過循默自保、觀望規避,以脫虎口爲幸耳[cxlvi]

來江西爲官者,尚有逃離的希望,而作爲一個致仕還鄉且與寧王同城而居的李士實,他的選擇的餘地是很小的。有記載說,李士實在致仕後,也想避開寧王,但沒有成功,及致仕,避宸濠之害,居別郡。濠必欲招致來南昌,因厚遇之,遂爲知己[cxlvii]。前文引述的史料也言及寧王爲招致李士實,縱其下人侵辱之,士實不得已而往見寧王。雖然無法確定此事發生在李士實哪一次致仕之後,但這些記載的出現表明李士實在與寧王相處的問題上,是被動的,沒有更多的選擇。退而言之,即使這些記載不準確,這些傷害李士實的事沒有發生過,那麽,李士實也會清楚王打擊其他異己者的事實,而這些事實,對李士實所作選擇的影響,是不能被排除的,至少可以使李士實的觀望之意減弱。

但是,不能認爲李士實對王的歸附是被迫的,除了報恩心理之外,他與王在時事上的看法的一致性,也是促成他們走到一起的原因。一些材料記載他與寜王語合,講的就是這個問題。武宗之世,時事之壞,在明代十分突出;而武宗個人的荒唐行爲,更是明初以來諸帝之所無。關於這些,史有明載,此不贅述。李士實從本質上說還是一個傳統的封建士大夫,一方面他喜歡閒適淡雅的生活,而另一方面他又有較強的憂世情懷,他會隨時事的好壞而悲歡。如劉瑾被除,他十分興奮,賦詩二首,一爲《快哉言》,一爲《快哉謠》,其《快哉言》小序云:時朝廷誅一大奸,喜劇得此,正德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也,而《快哉謠》云:怪哉復怪哉,可怪真可怪,分明是白晝,如何忽昏晦?天地亦反覆,紅日失所在;不知何鬼物,顛倒弄世界。眼中不見人,觸手即顛沛;閉門旦縮首,無地避禍害;大廈幾欲傾,豈但梁柱壞。忽然天眼開,豈復容奴輩,一聲霹靂來,立見成粉碎;陰霾豁爾開,依舊乾坤大。請君放步行,蕩蕩無一礙;相逢各慰藉,往往向天拜[cxlviii]。快樂之情溢於言表。劉瑾被除後不久,李士實被重新起用,巡撫鄖陽,這期間他的詩多了幾分沉重,《有感》云:禿筆提來不忍書,無端時事竟何如?二三亡命欲避罪,百萬無辜翻被驅。幾許蝸涎直緣壁,奈何螳臂敢擋車?會當訊掃郊原淨,卻恐人家不似初。”“奈何螳臂敢擋車,這是因劉六劉七起義而對時事提出的責難。《晝坐》之一云:厲階何處問來蹤?欲問蒼蒼路不通。兩歲人餘三歲債,十村家已九村空。薦賢我愛蕭丞相,退虜誰如郭令公。轉日回天終有地,未須惆悵對東風。之三云:懶將時事問何如,種種看來不似初。處處旆旌非較獵,村村煨燼豈焚書。一壺正踴中流價,五畝誰安在野居。可是彼蒼渾不管,釜中應爾著遊魚。這裏對時事的痛心和責問就更深切、更直接了,在《白洲詩集》中,其他時期的詩,表達這種情感的幾乎沒有,顯然,鄖陽期間的經歷以及這時期的時事對他的思想觸動是很大的。《白洲詩集》刻於正德七年(公元1512)三月,此時李士實仍在湖廣任職,他此後的作品如今已無法看到,因而對後來他心迹的觀察,缺少了第一手的材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時距離史料所說的正德九年(1514)正月他直接參與寧王謀逆的時間很近,也就是說,對時事的看法他不僅沒有改變,反而更激進了。寧王舉兵後,發佈了李士實參與撰寫的檄文,此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李士實對時事及武宗的看法,其大略謂今上以莒滅魯,使高皇帝不血食。又謂建寺於禁中,雜處妓女胡僧,玩弄邊兵,身衣異服,至於市井屠敗下流賤品之事,[]不樂爲。棄置宗涉陵寢而造行宮,至於宣府稱爲梩,黷貨無厭,荒遊無度,東至永平諸處,西遊山陝三邊。所過掠民婦女,索取贖錢……[cxlix]此外,檄文還指斥稅賦重,宸濠之叛,首以僞檄除租要結人心[cl]。對現實的痛心和不滿,應是他參與反叛的又一基礎。

要之,李士實作爲弘治、正德時期頗有時名的官僚,致仕後受到王的禮遇和無微不至的關照,他對此感恩刻骨。隨著時事日壞,他對武宗的失職十分不滿,所謂厲階何處問來蹤,欲問蒼蒼路不通,所謂可是彼蒼渾不管,釜中應爾著遊魚,而此時,賢名滿天下的寜王正欲京城問鼎,在寜王的苦心招致下,李士實從猶豫到積極地參與到其中。循這樣的線索,才能理解他的義無反顧的獻身,與李士實一樣積極投身反叛的舉人名士劉養正被俘後說:吾不幸而敗,然千秋萬歲後,必有以吾此舉爲義舉者![cli]顯然,他們都認爲自己所做的一切是正義的。

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七月二十六日,李士實被俘,被押回南昌後[clii],很快因年老受刑而死,文定怒撻之二十,創甚,死獄中[cliii],卒年78歲。怨家碎其屍,傳首至京,闔門遂無噍類[cliv]

對於李士實的評價,其早年爲官的一段已如前述,雖無顯要政績,但也無什麽過失;而其晚年附逆一段,史書自然罵聲一片,在當時人眼裏、對朝廷而言,他是罪人無疑。但這裏有一個問題是,在當時,用武力反對頗不為史家所肯定的皇帝,是否合適,這個問題解決了,李士實晚年的評價也就清楚了。

 

作者单位:张兆裕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



[i] 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一二《奏聞宸濠僞造檄榜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ii] 談遷《國榷》卷五一,武宗正德十四年七月辛酉,中華書局1958年鉛印本

[iii] 焦竑《國朝獻錄》卷四六《刑侍李士實傳》上海書店1987年影印本。《明武宗實錄》卷一七六,正德十四年七月丁巳,臺北·中研院史語所校勘本。按,以下本文所引《明實錄》版本同此。

[iv] 正德《雲南志》卷一,見天一閣明方志選刊續編;萬曆《新修南昌府志》卷一七書目文獻出版社1990影印本;談遷:《國榷》卷五一正德十四年七月辛酉;清《雲南通志》卷一八上《軼官·巡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v] 清《廣東通志》卷二七《職官·提刑按察使》,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vi] 俞憲:《皇明進士登科考》卷八,臺北·學生書局1969年版。朱保炯謝沛霖《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之《科進士題名錄·明朝之部·成化二年丙戌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vi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八《桃花嶺壽鄉銘》,錢振民輯校本,嶽麓書社1997年版。按,其文略公生於白洲,從厥考贈右都御史淡簡府君徙堂溪,後又遷都城東湖。念所從出,以白洲自號。白洲在豐城,(同治)《南昌府志》卷二《地理·豐城縣川》:白洲,在縣北十五里下流水口。李《銘》所云都城,即南昌城,新建縣與南昌府同城而治,其東湖,則屬新建縣管轄。

[viii] 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五二《都察院左右都史表·右都史》,中華書局1985年版。按,在該書卷五八《刑部左右侍郎》中則只記爲江西豐城人未言新建籍。

[ix] 萬曆《新修南昌府志》卷一七

[x] 曹安《瀾言長語》,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xi] 萬曆《新修南昌府志》卷一七;朱保炯謝沛霖《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之《科進士題名錄·明朝之部·成化二年丙戌科》。

[xi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八《桃花嶺壽鄉銘》;焦竑《國朝獻錄》卷四六《刑侍李士實傳》;談遷《國榷》卷五一正德十四年七月辛酉。

[xiii] 《明武宗實錄》卷一正德八年十一月丁

[xiv]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三《戊辰除夕》,《天津圖書館孤本秘笈叢書(10)影印正德刻本,中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9年版

[xv] 按,如果此72歲爲周歲,則正德三年戊辰李士實應爲67周歲,按常理,他在詩中要麽稱67要麽稱68,而不應自稱爲66歲。若詩中所言年齡爲虛歲,則正德八年癸酉李的實際年齡當爲70,而諸書所記爲虛兩歲以後的年齡,這種情況很少見,與虛一歲的習慣不合。故可知李詩所言66爲周歲及諸書所記72爲虛歲。

[xv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八《桃花嶺壽鄉銘》。

[xvii] 憲宗實錄》卷二一八成化十七年八月乙巳。

[xviii] 李東陽《懷麓堂集》卷二五《送憲副李君提學浙江序》,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按,劉時雍,即劉大夏,大夏號東山,字時雍。

[xix] 雷禮《國朝列卿記》卷七二《都察院左右都史年表》,《续修四库全书》影万历刻本

[xx] 張寧:《方洲集》卷一五《送憲副李若虛赴廣東序》,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xx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八《桃花嶺壽鄉銘》。

[xxii] 孝宗實錄》卷七三,弘治六年三月丁亥。

[xxiii]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二《弘治癸四月廿七日拜廣東提刑按察使之命》;卷三《得按察使赴廣,銅梁兄長送我至吉安舟中》。按,弘治六年三月丁亥爲該月之廿二日,士實在四月廿七拜命,故云一個多月後。

[xxiv] 孝宗實錄》卷七二,弘治六年二月戊戌。

[xxv] 按,李士實此次朝覲,諸書未言,唯陳獻章有一送行之書信言及:聞將入覲,某在制中,不得如往年放舟山水爲恨也……東南之民,望治如渴,未知先生明年複來否?專此候行,不盡區區。(《陳獻章集》卷二《與李白洲憲副四》,孫通海點校本,中華書局1987年版)陳獻章之母於弘治八年二月去世,故云制中。以此,知此書信作于李士實入京朝覲之時及李朝覲爲實也。附按:《陳獻章集》卷二《與李白洲憲副》之標題不確,其時李士實已爲按察使,不當稱憲副。

[xxvi] 孝宗實錄》卷一九,弘治九年二月辛酉。

[xxvii] 孝宗實錄》卷一一六,弘治九年八月癸巳。

[xxviii] 《明孝宗實錄》卷一三三,弘治十一年正月辛酉。

[xxix]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三《懷濟南四詠》。

[xxx] 孝宗實錄》卷一四二,弘治十一年十月戊子。

[xxxi] 孝宗實錄》卷一七二,弘治十四年三月乙丑。

[xxxii] 李東陽《懷麓堂集》卷一八《寄答李白洲憲長》。

[xxxiii] 孝宗實錄》卷一六六,弘治十三年九月庚申。

[xxxiv] 孝宗實錄》卷一七二,弘治十四年三月乙丑。

[xxxv] 孝宗實錄》卷二八,弘治十七年二月丁巳;卷二一二,弘治十七年五月丙辰;卷二二,弘治十八年正月丁未。按,弘治十七年五月之請,系以災異,非純粹個人原因。該年長江下游及中國北方自春至夏不雨,旱災異常,孝宗敕群臣修省,按例,侍郎以上大臣均得請求致仕,以遜避來化解天怨,消彌災害。《實錄》載五月請求致仕者達二十人。

[xxxvi] 《明武宗實錄》卷二,弘治十八年六月戊寅。按,此時孝宗已崩,其子朱厚照繼位,但當年之年號尚沿用弘治

[xxxvii] 按,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五八《刑部左右侍郎》載李士實弘治十七年致仕,不確。談遷《國榷》卷四五於弘治十八年六月條下言刑部右侍郎李士實疾去,是。

[xxxviii]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三《正月八日聞有詔許致政,喜而有作》。

[xxxix]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三《快哉言。時朝廷誅一大奸,喜劇得此,正德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也》;同卷《快哉謠》。

[xl] 按,李士實升任右都史並巡撫鄖陽,《武宗實錄》失載,從《白洲詩集》所記推測當在五年冬。李東陽云:正德辛未,復起爲右都御史,巡撫鄖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八《桃花嶺壽鄉銘》),辛未爲正德六年,故李東陽所記有誤,蓋以到職爲起用也。

[xli]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三《正德五年庚午十一月十四日閱朝報知有起廢之命有作》。

[xlii]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三《十二月初八日奉右都史巡撫鄖陽之檄一首》,《本月二十奉巡撫之敕一首》。

[xliii] 按,觀《白洲詩集》之《二十八日奉安新主有作》《庚午歲除》《辛未元日》等詩,新春更歲之際,他仍在江西家中,故推測其到任在六年初。

[xliv] 武宗實錄》卷八一,正德六年十一月戊辰。

[xlv]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三《元日後五日聞改南有作》。

[xlv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八《桃花嶺壽鄉銘》。

[xlvii] 《武宗實錄》卷八七正德七年五月丙寅條載:巡撫湖廣都史李士實、撫治鄖陽都史劉琬奏……”,可知李此時職已變,而鄖陽巡撫也已改爲撫治,但李之職務變於何時待考。

[xlviii] 《武宗實錄》卷九,正德七年七月己卯。按,李士實改任南京都察院雖未到職,但其身份其後並未更改,故此處仍言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而李之巡撫湖廣,即當以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身份。

[xlix]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八《桃花嶺壽鄉銘》。

[l] 武宗實錄》卷一四,正德八年九月辛巳。按,徐文溥,字可大,正德六年進士,《明史》卷一八八有傳。文溥此疏,非止爲李士實一人,同時被劾者還有南京刑部尚書劉櫻、南京兵部侍郎呂獻。

[l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八《桃花嶺壽鄉銘》。

[lii] 武宗實錄》卷一六,正德八年十一月丁

[lii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八《桃花嶺壽鄉銘》。

[liv] 按,李士實《白洲詩集》中多次言其弟兄爲四人,如卷一《客思》:最懷三地夢,應是四人心;卷三《哭松澗九兄長,追痛泗水八兄長,並報吳興伍兄長同哭》:裂盡肝腸不自由,四人兄弟兩人留雁續分明是四人,冠裳均沐恩寵頻;《吳興五兄長致政歸喜而有作》:四弟兄中僅二人,人老偏覺弟兄親。又,此四兄弟爲同胞兄弟或堂兄弟,非遠房本族兄弟也,《白洲詩集》言族兄弟則另標出,如卷三《金門待漏》自注:爲銅梁知縣族兄士林作;同卷《得按察使赴廣,銅梁兄長送我至吉安舟中》注云:族兄士林仕爲銅梁知縣,時已致政家居

[lv] 按,《白洲詩集》卷一《喜泗水兄長挂冠》雲:小弟江湖空碌碌,碧山歸興已非慳。另,詩集中每言諸兄長,而不言弟,可推知其排行最小。

[lvi] 按,《白洲詩集》卷一《喜泗水兄長挂冠》自注長兄爲泗水教諭,又時二兄長猶在邑爲諸生。卷三《吳興伍兄長致政歸喜而有作》自注云:五兄長仕爲湖州府學訓導。考,《白洲詩集》中有時稱長兄爲八兄長,二兄爲九兄長,而三兄則爲五兄長,如卷三《哭松澗九兄長,追痛泗水八兄長,並報吳興伍兄長同哭》,此稱謂不知所自,然考其內文,所稱八、九五兄長者,實爲長、二三兄。長兄曾爲泗水教諭,故所稱泗水八兄長者當即其人;九兄長者,前詩云四人每幸三人健,仲也誰知今複傾,據此知其爲二兄;五兄長者,卷三《吳興五兄長致政歸喜而有作》云季也湖邊茅屋在,得連床處且連床,則其爲三兄長無疑。

[lvii] 按,李士實弘治十八年第一次謝病還鄉時,其長兄已經去世,《白洲詩集》卷二《除夕》云:東西鴻影分兩地,上下年光忽兩朝自注時二兄長住棠溪,三兄長應貢上京,而予始家食。又云:弘治以是日終,正德以來日始。此詩未提及長兄;又,卷三《哭松澗九兄長,追痛泗水八兄長,並報吳興伍兄長同哭》四五年間失兩兄,其二兄卒于正德三年,故可知長兄的大致卒年。二兄長卒于正德三年者,卷三《哭長孫》詩云前月哭吾兄九先生也,今複哭吾孫……我年六十六,始見長孫面,正德三年戊辰李士實六十六歲(考見前),故知二兄卒年。

[lviii] 孝宗實錄》卷一九八,弘治十六年四月辛亥。

[lix]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三《三兒並赴秋試,喜而有作庚午八月初八日》、《封庚午鄉試錄寄吳興兄長,兼慰在鄉二雛之失解者》。按,前詩云三兒並擬領秋香,一在京華兩在鄉,但不知具體所指。

[lx] 謝蕡《後鑒錄》中《寧府招由》,見鄧士龍《國朝典故》卷一許大齡王天有點校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lxi]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三《哭長孫》。詩自注云:長孫,予次兒汝淮長子也。另按,汝淇、汝禎之排行,僅據二人入國子監的時間推測,確否待考。

[lxii] 蕡:《後鑒錄》中《寧府招由》,見鄧士龍《國朝典故》卷一八。

[lxiii]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三《哭四官》。自注云:四官,予幼兒也。予以都禦史巡撫雲南時生,予爲刑部侍郎時死,僅六歲餘爾。

[lxiv]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詩續稿》卷二《白洲都憲七十一生子,有詩見報,次韻二首》。其二末聯云聞道商瞿年七十,五男還是古稀無?

[lxv] 蕡:《後鑒錄》中《寧府招由》,見鄧士龍《國朝典故》卷一八。劉吉供稱:正德十三年本年十一月內,有李士實在官男李汝禎、女婿方侃……俱以監生給領本布政司批文,前來國子監複班肄業。

[lxvi] 《明武宗實錄》卷一七六,正德十四年七月丁巳。

[lxvi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三《白洲詩集序》。按,此序亦載於四庫本《懷麓堂集》卷六二。

[lxviii] 吳寬《家藏集》卷九《送李若虛》,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按,吳寬作此詩時,李士實已在浙江任職,故有李侯之稱。

[lxix] 李東陽《懷麓堂集》卷二五《送憲副李君提學浙江序》。

[lxx] 《明孝宗實錄》卷二一四,弘治十七年七月甲午。

[lxxi] 《明孝宗實錄》卷一六四,弘治十三年七月辛巳。

[lxxii] 《明孝宗實錄》卷一六八,弘治十三年十一月壬戌。按,此前九月,朝廷已升李士實爲刑部右侍郎,但任命此時似尚未到達。

[lxxiii] 《明史》卷八一《食貨五》,中華書局1974年版

[lxxiv] 按,關於沐氏在雲南的情況,可參閱李建軍所著《明代雲南沐氏家族研究》,遼寧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lxxv] 《明孝宗實錄》卷二○○,弘治十六年六月壬子。按,本段引文均出自此條。另,《實錄》此條下錯字較多,余在引錄時依《明孝宗實錄校勘記》徑改之,在此不再一一列出。

[lxxvi] 陳金《海口記》,見(清)鄂爾泰《雲南通志》卷二九上,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按,《海口記》所言後無能爲矣,其李士實未能將疏浚工作進行下去的原因,很可能就是他與沐氏的矛盾的牽扯。是否待考。附按,謝肇淛《滇略》卷三云:滇水皆以海名,而味不鹹。海口之名,蓋由此也。

[lxxvii] 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五七《學校考·祠祭下》,現代出版社1986年版。按,子配享父從祀之非,自宋以來洪邁、姚燧、熊禾均曾有言,而別立一廟之議,熊氏已倡之於先。

[lxxviii] 鄧士龍《國朝典故》卷三五《世宗實錄一》,嘉靖九年十一月辛條按語。

[lxxix] 《明孝宗實錄》卷一六七,弘治十三年十月癸巳。

[lxxx] 《明孝宗實錄》卷一七三,弘治十四年四月壬午。

[lxxxi] 《明世宗實錄》卷一一九,嘉靖九年十一月辛

[lxxxii] 按,邵寶《容春堂後集》卷四《明故通奉大夫河南左布政使楊君墓誌銘》言,李士實提學浙江時曾識楊子器于諸生中,言其爲天下士邵寶認此是李士實知人之證。在鄖陽及湖廣任上,《實錄》僅載其一條戰報,見《明武宗實錄》卷八七正德七年五月丙寅

[lxxxii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八《桃花嶺壽鄉銘》。

[lxxxiv] 《明武宗實錄》卷一七六,正德十四年七月丁巳。

[lxxxv] 焦竑:《國朝獻錄》卷四六《刑侍李士實傳》。

[lxxxvi] 談遷《國榷》卷五一,武宗正德十四年七月辛酉。

[lxxxvii] 《明武宗實錄》卷一七六,正德十四年七月丁巳。

[lxxxviii] 王世貞《弇州四部稿》卷一五四《藝苑卮言》附錄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lxxxix] 《明史》卷一八一《李東陽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

[xc] 李東陽《懷麓堂集》卷二五《送憲副李君提學浙江序》。

[xc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三《白洲詩集序》。

[xci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八《桃花嶺壽鄉銘》。

[xcii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詩續稿》卷二《次白洲留別韻》。

[xciv]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一《憶昔奉柬西涯》六首之六。

[xcv]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一《次韻聯句奉酬方石西涯》。按,方石,指謝鐸。

[xcvi]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二《六月十九日有懷西涯學士》。

[xcvi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三《白洲詩集序》。

[xcviii] 張詡《嘉會樓記》,見中華書局本《陳獻章集》附錄四。

[xcix]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二《與張廷實主事》四一,孫通海點校本,中華書局1987

[c]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四《承白洲李先生見惠白米蛇酒香茗諸品不勝榮感用韻以謝》。

[ci]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三《與沈都憲》。

[cii]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二《與李白洲憲副》一。

[ciii]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二《與張廷實主事》二八。

[civ]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二《與張廷實主事》一二。

[cv]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二《與張廷實主事》二七。

[cvi]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二《與林郡博》四。

[cvii]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二《與李白洲憲副》二。按,此稱憲副”者不確,此時李已爲按察使,當稱憲長”。在中華本《陳獻章集》之《與李白洲憲副》的六通書信中,惟首通爲李爲按察副使時之書信。

[cviii]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二《與李白洲憲副》六。

[cix] 張詡《白沙先生行狀》,見《陳獻章集》附錄四。

[cx]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二《與李白洲憲副》三。

[cxi]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四《詩罷懷白洲先生》。

[cxii] 陳獻章《陳白沙集》卷六《寄李白洲都憲》,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cxiii] 李東陽《李東陽續集·文續稿》卷八《明故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史致仕進階特進榮祿大夫贈太保屠公神道碑銘》。

[cxiv] 陸容《菽園雜記》卷一三,中華書局1985年版

[cxv] 武宗實錄》卷一七六正德十四年七月丁巳。

[cxvi] 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一二《別錄》四《奏聞宸濠僞造榜檄疏》。

[cxvii] 武宗實錄》卷一七六正德十四年七月丁巳。

[cxviii] 謝蕡《後鑒錄》下《刑部等衙門爲懲大逆罰大過勸大功信大義以彰國法事》,見鄧士龍《國朝典故》卷一〇九。

[cxix] 謝蕡《後鑒錄》中《寧府招由》,見鄧士龍《國朝典故》卷一〇八。本段以下引文除另注者外,出處同此。

[cxx] 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一二《別錄》四《擒獲宸濠捷音疏》。

[cxxi] 焦竑《國朝獻錄》卷四六《刑侍李士實傳》。

[cxxii] 黃景昉《國史唯疑》卷五,陳士楷熊德基點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cxxiii] 談遷《國榷》卷五一正德十四年七月辛酉。

[cxxiv] 焦竑《國朝獻錄》卷四六《刑侍李士實傳》。

[cxxv] 同治《新建縣誌》卷九六《類事雜說上》引《次多錄》。

[cxxvi] 焦竑《國朝獻錄》卷四六《刑侍李士實傳》。談遷《國榷》卷五一正德十四年七月辛酉條亦作此說,云宸濠欲交士實,先縱其下侵之,士實往訴,語合,遂爲畫策。

[cxxvii]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二。

[cxxviii]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二。附按,寜王自稱“國主一事,谷應泰將其系在正德九年甲戌之下,云王宸濠自稱國主,妄傳護衛爲侍衛,改令旨爲聖旨。(《明史紀事本末》卷八七《宸濠之叛》,中華書局1977年版)。而《白洲詩集》刻於正德七年,其《病起》詩之作當爲更早,詩序所謂今年六月云者,雖不知之所指,推之,當在士實復官北京之前。故谷氏系之於九年者,不確。

[cxxix]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三。

[cxxx] 陳洪謨《繼世紀聞》卷五,中華書局1985年版

[cxxxi] 唐鶴徵:《皇明輔世編》卷四《楊文忠廷和》,《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15),書目文獻出版社影印本

[cxxxii]   《皇明獻實》卷四〇《李夢陽》《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8),書目文獻出版社影印本。

[cxxxiii] 《江西通志》卷六八《人物·南昌府》,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cxxxiv] 胡世寜:《胡端敏奏議》卷二《昧死陳言地方利害疏》,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cxxxv] 胡世疏中省城被火,延燒萬室,基地所便盡歸王府。債負所責,遍及閭閻;莊田所逼,民久立寨。三司官員,多被鈐束,問刑參吏等事,舉奉成案施行。近者買辦漸行于外府,騷擾遍及於窮鄉。臣恐不善處則良民不得安生,皆起爲盜。臣下恐有隱禍,多懷二心,禮樂政令漸不出自朝廷,地方之事益有可慮者矣。

[cxxxvi] 吳晗輯《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上編卷一四《中宗大王實錄二》,中華書局1980

[cxxxvii]   《皇明獻實》卷四〇《李夢陽》。

[cxxxviii] 孝宗實錄》卷一九九弘治十六年五月乙未。

[cxxxix] 孝宗實錄》卷二〇七弘治十七年正月壬辰。

[cxl] 謝蕡《後鑒錄》中《寧府招由》,見鄧士龍《國朝典故》卷一○八

[cxli]   《皇明獻實》卷三九《胡世寧》。

[cxlii] 謝蕡《後鑒錄》下《刑部等衙門爲開讀事》,見鄧士龍《國朝典故》卷一○九

[cxliii] 費宏《太保費文憲公摘稿》卷一五《與嚴四府》,《明人文集叢刊》影嘉靖本,臺北·文海出版社。

[cxliv] 費宏《太保費文憲公摘稿》卷六《重請誥封奏》。

[cxlv] 費宏《太保費文憲公摘稿》卷一四《賀大中丞陽明王公討逆成功序》。

[cxlvi]   《皇明獻實》卷三九《胡世寧》。

[cxlvii] 陳洪謨《繼世紀聞》卷五,中華書局1985年版

[cxlviii] 李士實《白洲詩集》卷三。以下引詩出處同此。

[cxlix] 梁億《尊聞錄》,見鄧士龍《國朝典故》卷六二。

[cl] 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一三《徵收秋糧稽遲待罪疏》。

[cli] 梁億《尊聞錄》,見鄧士龍《國朝典故》卷六二。

[clii] 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一二《擒獲宸濠捷音疏》。疏云:臣等既擒寜王而入,闔城內外軍民聚觀者以數萬,歡呼之聲震動天地,莫不舉手加額,真若解倒懸之苦而出於水火之中也。除將寜王並其世子、郡王、將軍、儀賓、僞授太師、國師、元帥、都督、都指揮等官各另監羈押候解。據此知士實等在樵舍被俘後,王守仁將他們押回南昌城中。

[cliii] 焦竑《國朝獻錄》卷四六《刑侍李士實傳》。

[cliv] 武宗實錄》卷一七六正德十四年七月丁巳。按,李士實之死,多數記載是因伍文定撻之創甚,但亦有其他說法,如陳洪謨《繼世紀聞》卷五云李士實亦被獲,爲南昌人亂捶而死,萬曆《新修南昌府志》卷二四云李士實、王倫等四十八人淩遲處死,籍沒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