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研究论丛》第15辑,2016年11月
赵现海
政治文化作为文明体长期历史沉淀与凝聚的结果,对文明变迁具有深层制约作用。中国古代中原王朝由于秉持“华夷之辨”观念,在边疆开拓与治理中,相应呈现出一定的忽视与有限特征。汉民族正在生成的秦汉王朝、胡化的隋唐王朝,虽然在其力量鼎盛之势,皆呈现出强烈的扩张取向,但与匈奴、突厥、回纥等在欧亚内陆的疯狂扩张相比,仍呈现出一定的保守特征。而汉民族在备受北方民族压制的近世时期,在边疆开拓上显得更为谨慎与保守,比如宋明两朝。在这一时期,汉族政权有限扩张主义中的“有限”,体现得更为突出。本文便从明代华夷之辨观念、疆域立场与边疆经营入手,审视政治文化在边疆经营中的能动作用。
一、中国古代的华夷之辨观念与边疆立场
华夏、汉族长期居于生态环境优越的中原地带,在经济上拥有发达的农业经济,在文化上建立了先进的华夏文明,因此长期形成了华夷具有分别的“华夷之辨”观念。这一政治观念强调华夏、夷狄在地理上内外分居、在政治上里外有别。胡安国在《春秋》“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下注云:
戎狄举号,外之也。天无所不覆,地无所不载,天子与天地,参者也。《春秋》天子之事,何独戎狄乎?曰:中国之有戎狄,犹君子之有小人,内君子外小人为《泰》,内小人外君子为《否》。《春秋》圣人倾否之书,内中国而外四夷,使之各安其所也。无不覆载者,王德之体;内中国外四夷者,王道之用。是故以诸夏而亲戎狄,致金缯之奉,首顾居下,其策不可施也;以戎狄而朝诸夏,位侯王之上,乱常失序,其礼不可行也;以羌胡而居塞内,无出入之防,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萌猾夏之阶,其祸不可长也。为此说者,其知内外之旨而明于驭戎之道。正朔所不加也,奚会同之有?书“会戎”,讥之也。[1]
而北族政权由于本身文化落后的缘故,具有先天地主张族群、文化平等相视之政治立场,或者说北族政权主张“华夷一体”。华夷之辨、华夷一体的政治观念,导致汉族政权、北族政权在对待边疆族群时,态度上呈现以上凌下的俯视与平等视之的对待之间的差异。由于蔑视的关系,汉族政权除非在边疆地带有利可得,否则不愿将这一在经济、文化都很难落后的地区,纳入王化之地。而北族政权由于平等对待边疆民族,因此即使无利可得,也会出于猎奇或征服,而征服异域。这就造成在经营边疆态度上,汉族政权与北族政权呈现相对消极与相对积极,或者相对被动与相对主动的差异。
中国古代汉族政权在边疆政策上的被动立场,体现于“天子有道,守在四夷”成为中国古代汉族政权的基本边防政策。虽然汉唐王朝积极开拓边疆,唐太宗也持“华夷一家”政治观念,但当时政治舆论仍普遍弥漫中一种消极氛围。比如司马相如便称:“天子之于夷狄,其义羁縻勿绝而已”。[2]这也是武帝最终颁《罢轮台屯田诏》,开始收缩边疆因素之一。再如贞观十四年(640),黄门侍郎褚遂良鉴于安西都护府耗费较大,奏:“臣闻古者哲后临朝,明王创制,必先华夏而后夷狄,广诸德化,不事遐荒。是以周宣薄伐,至境而返;始皇远塞,中国分离。”[3]北宋时期,司马光亦奏:“古圣王之治天下,必先内而后外,安近以服远。”[4]欧阳修亦称:
先王肇分九州,制定五服,必内诸侯而外夷狄,姑务息民,弗勤远略。其来也,调戍兵以御之;其去也,备战具以守之。修利隄防,申严斥堠。或来献贡,得以羁縻。盖圣人制御戎之常道,严尤所谓得其中策,古今大概,在乎谨边防、守要害而已。[5]
而在边疆治理上,汉族政权也采取非常宽疏的政策,差序疆域的内涵之一,便是详内而略外。《春秋公羊传》称:“《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6]具体而言,便是在直接控制区设法经营,即“治”;而在非直接控制区的羁縻区、藩属区,则治之以略,甚至维持虚名,不治其地,也即所谓的“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7]丘濬称:
先儒谓《禹贡》五服,甸、侯、绥为中国,要、荒已为夷狄。圣人之治,详内略外,观五服名义可见。治中国则法度宜详,治以必治也;治夷狄则法度宜略,治以不治也。观至于五千,见德化之远;及观要、荒二服,见法度之不泛及,圣人不务广地而勤远略也如此。[8]
因此,除非边疆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到与直接控制区相接近,实行直接管理不再是浪费行政成本,而是中央行政投入与边疆资源汇报具有可行性时,汉族政权才开始进行制度改革,推动边疆的“内地化”进程。或者说,汉族政权下的边疆发展与内地化,主要是由经济、文化由下而上至政治层面的历史过程。这样,政治在这一过程中仍然是消极与被动的。
二、明朝边疆政策的“被动性”特征
明朝作为驱逐北族政权而重建之汉族政权,在自我定位上,仍以传统汉族政权为旨归,比如朱元璋明确秉持“内中国外夷狄”之观念,[9]在边疆开拓上,便体现出与蒙元帝国迥异之思想观念,而持被动性立场。朱元璋在洪武初年编纂《祖训》,以为一代大法。开篇即云: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10]
洪武十五年(1382),晋府长史桂彦良上《太平治要十二条》,所表达之观念尤能体现明初被动性边疆观念。
驭戎狄之道,守备为先,征伐次之,开边衅、贪小利,斯为下矣。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言以德怀之,以威服之,使四夷臣服,各守其地,此为最上者也。若汉武之穷兵黩武,徒耗中国而无益;隋炀三伐高丽,而中国蠭起;以唐太宗之明智,后亦悔伐高丽之非,是皆可以为鉴,非守在四夷之道也。今海内既平,车书混一,蛮夷朝贡,间有未顺,当修文德以来之,遣信使以喻之,彼将畏威怀德,莫不率服矣,何烦勤兵于远哉?惟北狄遗烬尚烦圣虑,当选将练兵,分屯镇守,谨其关防,俟其衅隙,一举而殄平之未晚也。
朱元璋对此甚为赞同。“彦良所陈通达事体,方禆于治道,世谓儒者泥古而不通,今若彦良可谓通儒矣。”[11]而对于边疆民族内部战争,朱元璋表达出了尽量不加干涉的孤立政策与 “慎战”的思想。[12]永乐时期明朝开展大规模边疆战争,除交阯实行政治进占之外,五次北征大漠与郑和下西洋只是汉族政权以朝贡贸易为核心之中华亚洲秩序的最后辉煌,[13]皆未有政治殖民之目的。
明朝除在官方保持被动立场之外,对于民间境外贸易亦严加禁止。“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棉私出境外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14]所奉行之边疆“禁绝”政策,尤其东南海疆“寸板不许下海”[15]之“海禁”政策,[16]与明朝日益发达之商品经济构成了严重冲突,陆海边疆地区军民多有私自出境,并与境外势力联合以自保、壮大者,这也便是明后期,尤其嘉靖时期“板升”、“倭寇”之由来。可见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在明朝边疆观念制约之下,不仅无法成为明朝解决边疆问题之新生力量,反而成为威胁明朝政权之一大因素。
三、明朝边疆的有限经营
明朝在武力强大之时,既未能充分利用军事手段达到政治目的,而且在中后期国力下降时,亦缺乏灵活手段,减少边疆损失的观念。在明中期蒙古大举进入河套之后,明朝便开始在长期战争中处于战略劣势,但在“搜套”、“复套”耗费大量财政后,明朝仍然不愿采取灵活方式,与已然统一之蒙古开展“互市”交流,导致嘉靖时期“庚戌之变”的发生。隆庆时期,明朝借鉴已有之教训,借助俺答汗之孙把汉那吉主动来投的偶然事件,与蒙古达成和议,史称“隆庆和议”或“俺答封贡”,在一段时间内结束了明朝与蒙古之间多年的战争局面,时人甚至称这一时期为全盛之世。[17]但明朝官方对于这一事件的解释,仍然是一种权宜之计。即使推动“隆庆和议”达成之阁臣高拱与大同巡抚方逢时,亦皆持这一看法。高拱首先从华夷之辨种族论上区别了明朝与蒙古的差别。“夫夷狄之性,譬之禽兽,适其欲则摇尾乞怜,违其愿则狂顾反噬。为中国计,惟当顺所利,而因以制之,固非可以礼乐驯服,法度绳约也。”其所以主持和议,一方面借鉴了嘉靖时期拒俺答互市建议导致的“帑储竭于供亿,士马罢于调遣”之“往岁失计”,当前“因而受之”,可免蹈覆辙;另一方面区别了隆庆和议与嘉靖互市的不同,仍将双方互市纳入到朝贡体系之中。[18]方逢时亦称:“贡市原系不得已之举,卫边境而救民命,贤于十万师远矣。”[19]并将之解释为“虏服”而“贡”,[20]认为:“御戎无上策,狂征祸也,和亲辱也,赂遗耻也。今曰贡,则非和亲矣;曰市,则非赂遗矣。”[21]
由于在隆庆和议中并未有进一步整合边疆之打算,而只是为暂时息兵、维持现状,或者为进一步的战争做准备,因此明朝对从政治上整合边疆,彻底解决蒙古威胁,显得缺乏兴趣。方逢时对于在大漠深处实现彻底的明蒙一体化,便持反对态度。“启近得报,见兵部议,欲将北虏节年所授官职分为四卫,各设司所,如中国之制,分别造册,以为他年承袭之地也。”对此方之逢时意见是“愚窃以为过矣”,依据是“夫虏贪饮食,冒货利,不可以话言晓,不可以礼义训,不可以法度绳,历代以来,鲜有能戢其心、制其暴者”,[22]即仍将北方民族视为不可“理喻”之“野蛮人”,仍持华夷之辨种族论。
其实据方逢时记载,可以看出蒙古接受隆庆和议,并非单纯地是俺答为保全爱孙之命或自身年老力衰,不复战争野心的结果,而是受到了草原旱灾在经济、政治层面所造成的严峻形势,不得已而为之。“此时北庭荒旱草少,俺酋不复过青山,悉众屯牧威宁海之东,去大边可二百余里。其党永邵卜、朵落土蛮更苦饥困,易子而食,俺酋调之不至。昨降人云,止调到把都儿者,乃独石之外贼也。”[23]如果此时明朝以经济、政治等方式进一步加以援助、分化与笼络,借助明朝地方制度形式,实际发挥分割蒙古诸部之效果,草原政治之初步改革,已不待于清代盟旗制度。那么,在明末协助清朝入关之蒙古势力可能早已归附明朝,历史是否会有不同之轨迹呢?但事实上晚明在对待边疆民族之立场上,普遍持较为消极、被动之立场。如罗汝芳称:“盖夷,兽类也,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之也。”[24]
再以南方边疆而言,秦汉、隋唐、两宋、蒙元中原政权在南方边疆开发上不断拓展,明朝接续了这一脉络,进一步加强了对南方边疆的管理。[25]南方边疆中,云南由于处于最南,因此在蒙元之前,一直维持其相对独立之态势。[26]蒙元在武力征服云南高原后,借鉴中国古代土官制度,进一步将之普遍施行于云南地区。明朝在此基础上,也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的直接控制与开发。[27]在南方民族经济、文化趋向汉化的前提下,秉持华夷之辨文化论,为其进入中华秩序提供了政治许可。[28]对于西南其他地区,朱元璋也加强了统治。除此之外,并在部分经济基础较为程度的地区,实现“改土归流”,从而反映出明朝在拓展边疆、整合族群上仍具有一定活力。[29]但明代“改土归流”的力度具有较大局限。
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趋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然调遣日繁,急而生变,恃功怙过,侵扰益深,故历朝征发,利害各半。其要在于抚绥得人,恩威兼济,则得其死力而不足为患。[30]
不仅如此,明朝仍然延续中国古代中原王朝“重北轻南”传统,“古之治夷狄者,称西南夷为最难。故当时有议罢西南夷,专事朔方;罢珠崖,以为劳师远攻者。”仍将疆域经略重点放在北疆防线,南疆开发力度相应受到局限。“国初法重北防,远南服,漫焉疏阔,弗经意,渐成羁縻。”[31]对于朱棣在交阯采取的直接统治方式,国内也颇有异议。“文庙欲征交趾,(解)缙谓:‘自古羁縻之国,通正朔,时宾贡而已。若得其地,不可以为郡县。’”[32]与清朝“主动性”地,采取自上而下的军事、政治手段,在南部大规模地推广“改土归流”,并在蒙古高原实行盟旗制度,从而彻底改变了一直困扰汉族政权的边疆问题的作法相比,明朝边疆开拓的被动性便一目了然了。
结语
可见,明朝完全站在汉族本位的立场,从正面而言是秉持汉族文明的优越性,以我为主;从反面来讲是对边疆地区文明体系、政治运作的缺乏了解与存在偏见,未将汉族经济方式、政治体制推广于边疆地区的信心,从而将文明界限完全限定在边疆并不适合农耕之地域,不仅使自身所具备的军事实力未能完全发挥功用,而且丧失了诸多历史机遇,最终结果便是在边疆问题愈来愈重的威胁面前,政权最后崩溃,文明体系亦遭到强大冲击与破坏。
[1] [宋]胡安国著,钱伟强点校《春秋胡氏传》卷一《隐公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6页。
[2] [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3049页。
[3] [唐]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九《安边第三十六》,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507页。
[4] [宋]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七《遗表》,四部丛刊初编影印古里瞿氏铁琴铜剑宋绍兴刊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
[5] [宋]欧阳修:《居士外集》卷九《塞垣》,载洪本健校笺《欧阳修诗文集校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577-1578页。
[6] [汉]公羊寿传,[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浦卫忠整理,杨向奎审定《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八,成公十五年十一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62-463页。
[7]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第3834页。
[8] [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一四三《驭夷狄·内夏外夷之艰上》,载周伟民、王瑞明、崔曙庭、唐玲玲点校《丘濬集》第4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年,第2229页。
[9] “乙酉,编《春秋本末》成。先是,上以《春秋》本诸鲁史,而列国之事,错见间出,欲究其终始,则艰于考索,乃命东宫文学傅藻等纂录,分列国而类聚之,附以《左氏传》。首周王之世,以尊正统;次鲁公之年,以仍旧文。列国则先晋、齐,而后楚、吴,所以内中国而外夷狄也。事之始终,秩然有序。至是而成,赐名曰《春秋本末》。”[明]胡广:《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五,洪武十二年六月乙酉条,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第2002-2003页。
[10] [明]朱元璋:《皇明祖训·祖训首章》,载吴相湘主编《明朝开国文献》,中国史学丛书影印国立北平图书馆藏本,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6年,第1588-1589页。
[11]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八,洪武十五年九月癸亥条,第2336-2338页。
[12] “己卯,贵州宣慰使霭翠上言:部落有陇居者,连结犵狫,负险阻兵,以拒官府,乞讨除之。上以陇居反侧不从命,由于霭翠所激,谓大都督府臣曰:‘蛮夷多诈,不足信也。中国之兵,岂外夷报怨之具耶?宜遣使谕蛮中守将,慎守边境,霭翠所请不从,将启边衅,宜预防之。’”《明太祖实录》卷七五,洪武五年八月己卯条,第1389-1390页。“己酉,上与诸将论兵政。上曰:‘国家用兵,犹医之用药。蓄药以治疾,不以无疾而服药。国家未宁,用兵以戡定祸乱。及四方承平,只宜修甲兵、练士卒,使常有备也。盖兵能弭乱,亦能召乱。若恃其富强,喜功生事,结怨启衅,适足以召乱耳。正犹医家妄以瞑眩之药,强进无病之人,纵不残躯陨命,亦伤元气。故为国者,但当常讲武事,不可穷兵黩武。尔等皆有军旅之寄,宜深体朕意,庶几无失。’”《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冬十月己酉条,第2785-2786页。
[13] “自成祖以武定天下,欲威制万方,遣使四出招徕。由是西域大小诸国莫不稽颡称臣,献琛恐后。又北穷沙漠,南极溟海,东西抵日出没之处,凡舟车可至者,无所不届。自是,殊方异域鸟言侏【人离】之使,辐辏阙廷。岁时颁赐,库藏为虚。而四方奇珍异宝、名禽殊兽进献上方者,亦日增月益。盖兼汉、唐之盛而有之,百王所莫并也。余威及于后嗣,宣德、正统朝犹多重译而至。”《明史》卷三三二《西域三·坤城》,第8625-8626页。关于郑和下西洋之历史原因,有多种说法。踪迹建文帝之说,虽有一定依据,但很鲜明追踪一落魄皇帝,无须如此的大阵杖。明人有认为郑和下西洋是为猎取异域珍宝者。“上(明宪宗)命中官至兵部,查宣德间王三保出使西洋水程,尚书项公忠使吏检旧案。公先入检得之,藏置他处。吏检不得,被笞。复入检,三日不得。会科道连疏谏,事遂寝。项公呼吏诘曰:‘库中案卷,焉得失去?’公在旁微笑曰:‘三保太监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者万计,纵得珍宝,于国家何益?旧案虽在,亦当毁之,以拔其根,尚究其有无耶?’项公耸然出位,揖而谢之曰:‘公阴德不小,此位不久属公矣。’后果为兵部尚书。”[明]刘大夏撰,刘传贵校点《刘大夏集》卷七《年谱》,长沙:岳麓书社,2009年,第119页。这一说法也有一定根据,但投入巨资,所获财宝甚少,而且一再出使,显示出朱棣目的也并不在此。事实上,郑和下西洋的根本推动因素在于朱棣以武力夺取帝位,为改变得国不正的负面形象,于是在文治武功方面极力铺陈,对蒙古五征三犁,对交阯大加征伐,修纂《永乐大典》,所为皆是如此。而郑和下西洋正是永乐朝廷借鉴蒙元航海踪迹与知识,将“天下秩序”空前地向海洋世界推广,以建立“万邦来朝”的华夷秩序的重大举措。正是为了这一重要政治目的,所耗费的金钱便无足计了。永乐七年,郑和第二次下西洋,朱棣敕谕:“皇帝敕谕四方海外诸番王及头目人等:朕奉天命,君主天下,一体上帝之心,施恩布德。凡覆载之内,日月所照,霜露所濡之处,其人民老少,皆欲使之遂其生业,不致失所。今特遣郑和賫敕,普谕朕意:尔等袛顺天道,恪遵朕言,循理安分,毋得违越,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几共享太平之福。若有摅诚来朝,咸锡皆赏,故兹敕谕,悉使闻知。永乐七年三月日。”纪念伟大航海家郑和下西洋580周年筹备委员会、中国航海史研究会编《郑和家世资料》,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第2页。“夫王者无外,王德之体,以不治治之。”夷狄之邦,则以不治治之。”[明]费信著,冯承钧校注《星槎胜览·序》,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页。“皇上嘉其忠诚,命和等统率官校旗军数万人,乘巨舶百余艘,賫币往赉之,所以宣德化而柔远人也。”郑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天妃之神灵应记》,济南,齐鲁书社,1980年,第42页。
[14]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一五《兵律三·关津·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19页。
[15] [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四《福建事宜·小埕水寨》,中国兵书集成影印明嘉靖四十一年胡宗宪刻本,北京、沈阳,解放军出版社、辽沈书社,1990年,第360页。明前期在开展七下西洋壮举的同时,却进一步严格明初的海禁政策,愈发证明郑和下西洋只是官方扩展中华亚洲秩序的政治手段,而非发展海外贸易的经济方式。
[16] 明前期在开展七下西洋壮举的同时,却严格继承明初的海禁政策,进一步证明郑和下西洋只是官方扩展中华亚洲秩序的政治手段,而非发展海外贸易的经济方式。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朱棣初即位,在海洋政策上,便宣告严格继承洪武“海禁”政策。“缘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明太宗实录》卷一O上,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壬午朔条,第149页。永乐二年,再次禁民下海,颁布更为严格的船只规模标准。“禁民下海。时福建濒海居民私载海船,交通外国,因而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明太宗实录》卷二七,永乐二年正月辛酉条,第498页。对于明初以来迁移周边海岛之海外华人,采取剿抚并用之方式。“国初,东海洵、邪、韩等国,兼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五六《防倭》,中华文史丛书第5辑,台北,华文书局,1969年,第4415页。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使臣有还自东南夷者,言:诸番夷多遁居海岛,中国军民无赖者,潜与相结为寇。上遣使赉敕谕之。敕曰:‘好善恶不善,人之同情,有不得已而为不善者,亦非本心。往者尔等或避罪谴,或苦饥困,流落诸番,与之杂处,遂同为劫掠,苟图全活。巡海官军既不能矜情招抚,更加侵害。尔等虽有悔悟之心,无由自遂。朕甚悯焉。今特遣人赉敕往谕,凡番国之人,即各还本土,欲来朝者,当加赐赉遣还。中国之人逃匿在彼者,咸赦前过,俾复本业,永为良民。若仍恃险远,执迷不悛,则命将发兵,悉行剿戮,悔将无及。’”《明太宗实录》卷一二上,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戊子条,第209-210页。永乐元年,“泉州卫金门千户械送所获海岛逃民至京师,言其数尝劫掠海滨,诛之。上曰:‘或者其初窘于贫,不然则有司失于绥抚,逃聚为盗,盖非得已。’命释之。且问曰:‘尚有逃聚未归者乎?’对曰:‘多有之。’因遣赉敕往谕之。敕曰:‘尔本国家良民,或困于衣食,或苦于吏虐,不得已逃聚海岛,劫掠苟活。朕念好生恶死,人之同情。帝皇体天行道,视民如子,当洗涤前过,咸俾自新。故已获者,悉宥其罪,就俾赉敕,往谕尔等。朕已大赦天下,可即还复业,安王乐生,共享太平。若执迷不悟,失此事机,后悔无及。’其后敕书至彼,皆相率来归矣。”[明]杨士奇:《明太宗实录》卷二一,永乐元年六月丁卯条,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第390-391页。永乐四年,“遣敕招谕海岛流人曰:‘尔等本皆良民,为有司虐害,不得已逃移海岛,劫掠苟活,流离失业,积有岁年,天理良心,未尝泯灭,思还故乡,畏罪未敢。朕比闻之,良用恻然。兹特遣人赉敕谕,尔凡前所犯,悉经赦宥,譬之春冰涣然消释,宜即还乡复业,毋怀疑虑,以取后悔。”《明太宗实录》卷五二,永乐四年三月丁巳条,第787页。永乐三年,“遣行人谭胜受、千户杨信等往旧港,招抚逃民梁道明等。旧港在南海与爪哇邻。道明,广东人,挈家窜居于彼者累年,广东、福建军民从之者,至数千人,推道明为首。指挥孙铉尝使海南诸番,遇道明子、二奴,挟与俱来,遂遣胜受等偕二奴,赉敕招谕之。”《明太宗实录》卷三八,永乐三年春正月戊午条,第646页。对于已进入南洋政权的海外华人,则命当地政权遣还。永乐七年,“奸民何八观等逃入暹罗,帝命使者告其主,毋纳逋逃。其王即奉命遣使贡马及方物,并送八观等还。命张原齎敕币奖之。”[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五·暹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8399页。郑和下西洋过程中,最大规模的军事作战之一,所针对者便是海外华人,而非当地政权。永乐五年,“壬子,太监郑和使西洋诸国还,械至海贼陈祖义等。初,和至旧港,遇祖义等,遣人招谕之。祖义等诈降,而潜谋要劫官军。和等觉之,整兵堤备。祖义率众来劫,和出兵与战,祖义大败,杀贼党五千余人,烧贼船十艘,获其七艘,及伪铜印二颗,生擒祖义等三人。既至京师,命悉斩之。”《明太宗实录》卷七一,永乐五年九月壬子条,第987页。而对同样采取敌对行为之锡兰山国王,却采取宽容态度,充分展现了对南洋政权、海外华人截然不同的处理政策,即对海外华人采取严厉得多的打击政策。“乙已,内官郑和等使西洋诸番国还,献所俘锡兰山国王亚烈苦奈儿并其家属。和等初使诸番,至锡兰山,亚烈苦奈儿侮慢不敬,欲害和,和觉而去。亚烈苦奈儿又不辑睦邻国,屡邀劫其往来使臣,诸番皆苦之。及和归,复经锡兰山。遂诱和至国中,令其子纳颜索金银宝物,不与,潜发番兵五万余,劫和舟,而伐木拒险,绝和归路,使不得相援。和等觉之,即拥众回船,路已阻绝。和语其下曰:‘贼大众既出,国中必虚,且谓我客军孤怯,不能有为,出其不意攻之,可以得志。’乃潜令人由他道至船,俾官军尽死力拒之,而躬率所领兵二千余,由间道急攻王城。破之,生擒亚烈苦奈儿并家属、头目。番军复围城,交战数合,大败之,遂以归。群臣请诛之。上悯其愚无知,命姑释之,给与衣食,命礼部议择其属之贤者,立为王,以承国祀。”《明太宗实录》卷一一六,永乐九年六月乙巳条,第1477-1478页。明人因此评价郑和下西洋,“然则和岂贸易珍宝之使哉!除异域之患,为天子光,和亦贤矣。”[明]黄省曾著,谢方校注《西洋朝贡黄录校注》卷上《三佛齐第四》,中外交通史籍丛刊,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6页。朱棣的政策明确表达了对海外华人不支持、不认可,甚至将之视为乱民、敌对者的政治立场,大为缩小了海外华人的生存空间;对于东南沿海华人下南洋,以及在南洋的势力扩张,也是一种明显的政治限制,促使明前中期东南沿海居民下南洋之现象明显减少。颜清湟指出:“‘逃民’、‘罪民’和‘潜在的汉奸’这些形象,与对商贾的传统偏见一起,构成了明代对海外华人敌视的基础。凡返回中国的海外华人,都受到拘捕和惩处。”颜清湟:《出国华工与清朝官员:晚清时期中国对海外华人的保护(1851-1911)》,北京:中国出版友谊公司,1990年,第14页。直到明后期随着海禁政策在事实上逐渐松弛,才呈现蓬勃发展之势。而这又与基督教文明东进所带来的商业刺激密切相关。“坤舆四大王,皆周回数万里。惟中国之南洋,万岛环列,星罗棋布,或断或续。……迨(明)中叶以后,欧罗巴诸国东来,据各岛口岸,建立埔头,流通百货,于是诸岛之物产,充溢中华。而闽广之民,造舟涉海,趋之如鹜。或竟有买田娶妇,留而不归者。如吕宋、噶罗巴诸岛,闽广流寓殆不下数十万人。”[清]徐继畲著,宋大川校注《瀛寰志略校注》卷二《亚细亚南洋各岛》,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7页。
[17] “国家数全盛,屈指必隆万。汪住既藁街,王杲亦俘献。辽疆比内地,轩盖历程顿。”[明]沈德符:《清权堂集》卷八《入春未得灭虏确耗用少陵万方频送喜无乃圣躬劳为韵拨闷》,载李祥耀点校《沈德符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28页。
[18] “彼输诚叩首,称臣请贡,较之往岁呼关要索者,万倍不同。彼既屈服于我,我若拒而不受,则不惟阻其向顺之意,又且见短示弱,将谓我畏之而不敢臣,非所以广明主威德于海内也。故直受而封锡之,则可以示舆图之无外,可以见桀犷之咸宾,可以全天朝之尊,可以伸中华之气,即使九夷八蛮闻之,亦可以坚其畏威归化之心。”[明]高拱著,岳金西、岳天雷编校《高拱全集·纶扉稿·虏众内附边患稍宁乞及时大修边政以永图治安疏》,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66页。
[19] [明]方逢时撰,李勤璞校注《大隐楼集》卷一二《与宣府巡抚吴环洲论处市马书》,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1页。
[20] 方逢时以设问方式,一问一答,解释了自己对于隆庆和议的观念。《大隐楼集》卷一五《杂著一·辕门记谈》,第248-249页。
[21] 《大隐楼集》补遗《陈虏情以永大计疏》,第297页。
[22] 《大隐楼集》卷一二《上内阁张太岳论虏人设卫所书》,第223页。
[23] 《大隐楼集》卷一一《与工部谢侍郎论边事书》,第188页。
[24] [明]罗汝芳著,方祖猷等编校整理《罗汝芳集》二《丙子云南武举程策》,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709页。
[25] “壬寅,吏部奏:凡庶官有罪被黜者,宜除广东儋崖等处。上曰:‘前代谓儋崖为化外以处罪人。朕今天下一家,何用如此。若其风俗未淳,更宜择良吏以化导之,岂宜以有罪人居耶?’”《明太祖实录》卷四八,洪武三年春正月壬寅条,第955页。
[26] “况滇南乃靡莫之遗墟,而西南之僻壤,毛实不登于《禹贡》,职方未入于《周官》。秦皇、汉武,斥土开疆,极其力方得西域,遣使通道置官;唐疲河北,而南诏无功;宋偏江左,而画斧自限。古惟以不治治之。”[明]李开先:《李中麓闲居集》卷五《送平冈陈大参升任云南宪长序》,载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525-526页。
[27] “皇明文治之遥,声名之盛,使仲尼之道,与王化远迩,多士生斯时斯地,亦厚幸矣。呜呼!汉之斥土名越嶲者,以斯地实越嶲水,以彰休盛。然特为僻土服远言尔。武侯南征,天威赫著,而文治犹未遑。唐则先服后叛,宋则画界陆沉,元虽合为一统,而胡俗无讥焉。国家以纲常为治,礼乐为教,云南虽去神皋万里,而气厚风和,君子道行,洪武初元,已入荣被天言之褒矣。”[明]杨慎:《升庵文集》卷四《楚雄府定远县新建儒学记》,载王文才、万光治等编注《杨升庵丛书》第3册,成都,天地出版社,2002年,第148页。
[28] “今则不然,冠带衣履之国,洽于裨海,而伏莽之戎,不啻蜂蠆之毒已也,可不加之意乎?传称孔子欲居九夷,说者谓伤道之不行于中国,非本志也。愚窃以为不然。圣人之心以万物为一体,夷独非物耶?岂中国得行,遂弃之不复置念,则将不与并生天地间乎?故居夷者,圣人天地之心也。”[明]欧阳德著,陈永革编校整理《欧阳德集》卷二一《李子守思南赠言》,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554-555页。
[29] “闽中成、弘以前,山寇多而海寇少;正、嘉以来,山寇少而海寇多。国初州县仍宋、元旧,山林深阻,菁棘蒙密,奸宄时窃发,至乎蔓不可图。今其地芟夷之后,悉置县司,即欲啸聚,靡所藏寄。此山寇多少所由异也。”[明]何乔远撰,福建省文史研究馆整理《镜山全集》卷二六《扞圉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712页。万历前期四川巡抚徐元泰在取得平灭马湖府夷人叛乱后,奏:“王者之治夷,羁縻而已。夫治夷犹治草也,兵举则剃,兵罢则滋,彼其错我域中,视戎狄异,藉令弃之若置,滋蔓难图;将为永图,其自今更始。请就马湖府专设安边同知一人,守备一人,皆给印绶。扼其要害,筑二城、二堡,列兵山营戍之。布恩信,务修和,宽则因俗解纷,急则相机决胜,责在同知。察坚瑕,侦向背,宽则训练,急则张皇,责在守备。”[明]汪道昆撰,胡益民、余国庆点校,予致力审订《太函集》卷六六《马湖府安边城碑》,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第1362-1363页。
[30] 《明史》卷三一O《土司传》,第7981页。嘉靖后期,李开先称:“今虽郡县其地(云南),然犹以夷处夷,流官土官仍其旧。安南计不及此,所以随得随失。此时为宪长尚有四难焉,自府、州、县外,有军民府,有军民指挥使司,有守御千户所,有宣抚、宣慰、长官司官,强之难御也。”[明]李开先:《李中麓闲居集》卷五《送平冈陈大参升任云南宪长序》,载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525-526页。
[31] [明]赵志皋:《赵文懿公文集》卷一《十寨平蛮叙》,载夏勇点校《赵志皋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7页。
[32] [明]李贤:《古穰杂录》,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1-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