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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

发布日期:2014-09-03 原文刊于:中国考古网
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活动办公室

内容摘要:兔子山遗址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三里桥铁铺岭社区。铁铺岭是兰溪河与资江交汇处一条东北至西南走向的山岗。为配合建设施工,从20135月开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益阳市文物处一起对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

关键词:2013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考古

作者简介:

发掘单位: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益阳市文物处

发掘领队:张春龙

兔子山遗址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三里桥铁铺岭社区。铁铺岭是兰溪河与资江交汇处一条东北至西南走向的山岗。为配合建设施工,从20135月开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益阳市文物处一起对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

东汉中期益阳司法记录

遗址位于益阳市区,因为历朝历代的生产建设活动反复破坏,保存情况不好。目前已完成发掘面积1000平方米,发现遗迹上百处,出土大量板瓦、筒瓦、瓦当、回纹空心砖、回纹小方砖、陶瓷器、漆木器、铁器、铜器、动植物标本、木质生产工具等不同材质文物。

遗迹中有古井16口,井口直径一般为1.11.5米,深度910米,收集文物众多,其中竹木材质的文物保存较好,最为难得的是有11座井中出土了数量众多的简牍,总数约15000枚。

秦二世文告

    简牍是各时期益阳县衙署档案及公私文书,涉及人口、田亩、物产、赋税、司法等,时代为战国楚、秦、张楚、西汉、东汉和三国孙吴。简牍材质通过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有杉木、软木松、绿兰、榧树、楠木、化香树、刚竹等。楚简出自四号井和九号井。四号井底部有方形木框三层,残简8枚,文字为战国楚国文字,内容为衣物织物记录

陶熏

九号井第三层一号简为秦二世继位后颁行的文告,是秦二世胡亥继位后第一个月颁布,文中强调继位的合法性,也稍有改革以惠及民众。始皇帝换行顶格书写,是诏书、奏疏提到皇帝或当时朝代名称换行顶格的最早文书实例,开后世此类文书体例之先河。同时该简是简牍发现史上最早的皇帝颁行的文告。

张楚之岁觚出现于八号井。陈胜、吴广建立政权,号张楚。此觚所记张楚之岁是益阳当地响应陈胜、吴广起义,并沿用楚国的大事纪年方法,为考古发现的简牍中唯一一例张楚时期实物资料。

出土西汉早期简牍的井三座:一号、五号和七号井,是西汉初年吴姓长沙国益阳县档案。

西汉初年吴姓长沙国益阳县文书档案

一号井和七号井有陶井圈护壁,简牍纪年是吴姓长沙国某王的八年,最晚不会晚于长沙靖王吴著八年。五号井简牍内容为人口、粮米物资登记。J513 记载有十七年六月壬辰朔十七年为长沙靖王吴著十七年,即公元前161年。七号井简牍约500枚,文书格式为年月日、县乡官吏名称、事由、记录者,其中保留有益阳古老的乡名如阳马下资沩陵都乡

西汉晚期简牍出土于三号井。简牍分为木牍和竹简,保存状况良好。长度多为23.5、宽1.32.8厘米;特殊的大型木牍长49厘米、宽6.5厘米。文字是毛笔墨书,简牍多有具体年月日,有汉哀帝建平、汉平帝元始等年号,内容是刘姓长沙国益阳县衙署档案,多为司法文书和吏员管理等。其中司法文书多为刑事案件审结记录,详细记录有文书产生的年月日、承办官吏职位姓名、涉案人员、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判决结果、记录者书佐姓名。地点涉及范围广泛,具体记录方式为郡县亭或郡县里,有长沙益阳、茶陵、临湘、索;南阳宛邑;南郡江陵新安里;万岁亭、益阳亭等。官吏职位设置有:守、相、令、长、掾、史、佐、尉、中尉、亭长等。吏员管理的内容包括吏员人数统计,乡、里官佐的任免等。

J3149厘米,是目前出土简牍中最早的大木牍。记录了元始元年益阳官吏张勋在向临湘县(今长沙)移送赋税池加钱时,监守自盗,贪赃事件的司法处理。

东汉晚期至孙吴简牍出土于六号井,均为木简,约1000枚,同时出土的文物有青瓷器、铜镜等。简的内容为钱粮出入账目等,有永寿建安嘉禾等年号。

《后汉书·桓帝纪》、《后汉书·冯绲传》等文献记载,东汉晚期,长沙、益阳社会动荡,永寿三年十一月,长沙蛮反叛,屯益阳。至延熹三年秋,遂抄掠郡界,众至万余人,杀伤长吏。六号井的简牍与之年代重合,可与文献相互印证,详细研究当时的社会情态。

对遗址周边区域的调查、发掘表明:兔子山遗址附近存在一处古代城址,平面呈长方形,东西宽约200米、南北长约300米,是楚、秦汉至唐宋时期益阳县治所在,兔子山位于城址的中心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