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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梓辛:​汉代典客、大行更名考

发布日期:2020-10-30 原文刊于:

  汉代典客、大行更名考

  

  孙梓辛

  (清华大学历史系)

  

 

  

 

  

  [摘 要]: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改典客和大行官名。由现存各种史料可以确认典客和大行在更名前是并存的两官。这表明《史记》对此问题的记载属实。而典客和大行在更名前应是统属关系。结合典客和大行各自官名的渊源与内涵以及更名发生的政治背景,可以认为“典客”这一官称因难以匹配当时王国在汉朝的政治定位而被废弃,“大行”则因具有礼书文献的依据和“尊天子”的政治寓意而胜出。同时,是次更名亦应视为文景时期朝臣要求汉廷约束诸侯以及完备天子之礼的产物。

  [关键词]:典客;大行;行人;朝礼;官名改称

  

 

  

 

  

  一 问题的提出 

  

  《史记·孝景本纪》载,景帝中元六年(以下简称中六年):

  

 

  

  更命廷尉为大理,将作少府为将作大匠,主爵中尉为都尉,长信詹事为长信少府,将行为大长秋,大行为行人,奉常为太常,典客为大行,治粟内史为大农[①]。

  

 

  

  考《汉书·景帝纪》记此事,但谓“十二月,改诸官名”[②]。由此可见,“更命”意为更改官名,也作“更名”[③]。不过,这次官名改称中有一现象值得留意,即“大行”这一官称出现两次,而且跨越了改称前后。从《史记》的记述看,大行和典客在改称前当是并存的两官,经过此番更名,典客采用了大行的官称,原来的大行则更名为行人。因此,虽同名“大行”,但所指却前后相异。

  又,《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以下简称《百官表》)记载是次官名改称的具体内容与《史记》有所不同。关于“典客”,其谓:

  

 

  

  典客,秦官,掌诸侯[④]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初置别火。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⑤]。

  

 

  

  由于“大行令”可省称为“大行”[⑥],故在景帝中六年典客更名为大行(令)一事上,《汉书》与《史记》所言并无不同。问题在于,《汉书》未提及当时曾更名“大行为行人”,只说典客的属官行人(令)在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为大行令。

  当然,史书记事本即十分有限,其未言之事未必是当时没有发生。但《汉书》的这一阙载还是使后人对景帝中六年是否更名“大行为行人”以及此前大行果否存在等问题产生了疑窦和争议。如胡三省因景帝中六年之前史书中已见“大行”,故怀疑班《表》所述有误抑或此是后来“追书”[⑦];梁玉绳认为《百官表》记载更确,《史记》内容多伪[⑧];王先谦采纳《史记》之说,认为武帝太初元年行人改大行令是再更名也[⑨]。那么,事实究系如何?《史》、《汉》各自对景帝中六年大行、典客官名更改的记载,孰更全面确凿呢?此外,“大行”、“典客”、“行人”三个官称又是何种关系?特别是“大行”这一官称何以能够取代“典客”,并在西汉的两次官名改称中反复出现?这些正是本文意欲讨论的问题。

  带着上述问题回顾既有研究,可以发现多数研究的旨趣皆在于考证和梳理典客与大行在秦汉时期的职掌及沿革[⑩],而对大行、典客更名的原因,以及这些官称各自的内涵和关系较少关心。即使在前一方面,相关成果亦是良莠不齐,原因主要在于人们容易混淆汉初不同时段“大行”的具体所指。

  管见所及,以下几位学者对本问题的考释贡献良多。先是王献唐考证临淄所出“齐大行印”封泥为景帝中六年前之大行,复据此认为:“惟班《表》行人,但言武帝更为大行令,不言前为大行。”[⑪]可见王氏的结论实是采信《史记》之说。可惜其书流布不广,以致该说在学界影响有限。其后,廖伯源在考察汉代爵位制度时尝试解释何以《史记·孝景本纪》会将大行与其他诸卿之更名同述,其谓:“因典客之前后变名为典客、大行令、大鸿胪,而其属官大行之前后变名则为大行、行人、大行令,典客之变名与其属官之变名有相同者。补《史记·景纪》者误以典客之属官大行为九卿,而与其他九卿同述其变名。”[⑫]按,廖氏此说已得汉代典客与大行关系演变之实,惟其论证稍显简略。至于对《史记》记载大行原因的推测,亦只备一说。

  更为细致的考证当推此后熊谷滋三和黎虎二氏的研究。熊谷之说的内容,因下文有详细讨论,此不复述。要言之,熊谷对官名改称史实的考证基本可从,但其解释却存在一些问题。相较而言,黎虎对西汉时期典客、大行、大鸿胪的实际任职情况做了更为细密的梳理,明确了此间诸官的隶属关系及其变化。他主张景帝中六年以前大行是典客的属官,二者分工合作负责朝会司仪[⑬]。按,此说可从。不过,黎文并未讨论汉廷为何要更改官名。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依据近年不断发现并公布的秦汉玺印、封泥及简牍材料讨论了典客和大行的更名及沿革问题,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⑭]。这类研究的贡献在于提供了文献之外出土材料的职官存证,扩充了本论题的取材范围。但或是受限于材料本身,这些研究往往较为孤立,大都是在证实某官存在与否,没有进一步去探讨官与官之间的关系,以及更名背后所关涉的其他问题。而且,个别学者在考证上仍存疏漏,所提新见未必妥帖。最后,还有少数学者关注过汉景帝中六年的官名改称问题[⑮]。但他们的研究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典客、大行更名问题的复杂性。这些都为本文的考论留下了继续开拓的空间。

  通过以上对学术史的简要梳理,不难看出学者在对典客、大行更名问题的研究中多将精力置于职官沿革的史实考订之上。但对此并未达成共识,一些学者仍然基于《汉书》之阙载质疑《史记》所言不确。有鉴于此,本文将首先对典客、大行更名的史实进行更为系统的梳理,特别是利用近年来新见的出土材料加以综合考察,以便对之做进一步的澄清。此后,本文将重点从官名的角度出发,试图剖析大行、典客、行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为何“大行”的名称可以取代“典客”。希望以此推进学界关于该问题的研究。

  

  二  景帝中六年以前所见之“大行” 

  

  对于前述《史》、《汉》之差异,梁玉绳认为:“《百官表》行人为典客属官,景帝改典客为大行令,未尝改大行为行人也。大行即大行令,省不言令也。”[⑯]据此,梁氏认为《史记》中的“大行”即是典客更名后“大行令”的省称,由于此前并不存在另一名为“大行”的职官,故而也就没有改大行为行人之事。但是,梁氏仅凭《汉书》之说而断定《史记》不确,未免过于武断。事实上,《史记》的记载是可信的,原因在于景帝中六年以前汉朝的职官设置中同时存在典客与大行。

  典客存在于汉初,为史料所习见,毋庸举证。但大行则有必要仔细爬疏,因为按照前引《百官表》的记载,景帝中六年更名典客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又将属官行人令更名为大行令。再加上大行令亦可省称为大行。因此,在对待史料所见的“大行”时,我们首先应当分辨出它是汉代哪一时段的大行,以免混同。就《史》、《汉》而言,可以确定是景帝中六年以前大行的史料,见于以下三处。

  《史记·叔孙通传》载:

  

 

  

  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志。传言“趋”。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向);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向)。大行设九宾,胪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职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⑰]。

  

 

  

  《汉书·淮南王传》载,文帝遣将军薄昭遗书谏王,谓:

  

 

  

  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其在王所,吏主者坐。今诸侯子为吏者,御史主;为军吏者,中尉主;客出入殿门者,卫尉、大行主;诸从蛮夷来归谊及以亡名数自占者,内史、县令主[⑱]。

  

 

  

  《史记·外戚世家》载:

  

 

  

  王夫人知帝望栗姬,因怒未解,阴使人趣大臣立栗姬为皇后。大行奏事毕,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今太子母无号,宜立为皇后。”景帝怒曰:“是而所宜言邪!”遂案诛大行,而废太子为临江王[⑲]。

  

 

  

  从上引史例可见:大行从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到景帝中六年更名以前应一直存在,且在汉廷和诸侯国均有设置,其职责当是掌管宾客出入宫廷间的礼仪及接待。

  除了传世的文献史料,出土材料也能证明景帝中六年以前大行的存在。特别是近年来秦及汉初大量印章、封泥和简牍材料的发现与公布,为考察此一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

  陕西西安六村堡乡相家巷流散的秦封泥中有数品题为“大行”或“泰行”的封泥[⑳]。学界多认为,一部分“大”字在秦统一后被要求改写为“泰”字[21]。因而,“泰行”即是秦统一后的“大行”。据此,大行一职尚可追溯到秦,并非是汉代新设之官。此外,可以明确认定为景帝中六年以前的材料还有山东章丘洛庄汉墓出土的“吕大行印”封泥[22],以及江苏徐州狮子山楚王墓发现的“楚大行印”铜印[23]。这说明汉初诸侯国可能皆有大行,印证了前引《汉书·淮南王传》的记述[24]。如果说文献记载尚存后代追记的可能,那么出土封泥材料无疑可确凿证实大行早在景帝中六年之前即已存在。

  其实,简牍材料中亦可觅得“大行”的踪迹。张家山336号汉墓所出《朝律》简的部分条文,胡平生曾据荆州博物馆陈列的竹简照片释读如下:

  

 

  

  王使者进至来﹦宾﹦(来宾来宾)出

  趋下就立(位)√少府中郎进

  狄道√临洮√氏道√羌

  竝𧻜(跪)大行左大行进𧻜(跪)曰[25]

  后五步,北上,谒者一人立东陛﹦(陛陛)者南,西面,立定,典客言具,谒者以闻,皇帝出房,奉常宾九宾及朝者[26]

  

 

  

  据整理者介绍,该墓所出律令简有370余枚,包括《朝律》一种,约是文帝时期,“与叔孙通制定的朝见礼仪相近”[27]。由内容可知以上简文应属《朝律》的一部分[28]。而其中同时出现的“大行”和“典客”显然更可强化前文的论证。

  又,张家山247号汉墓所出吕后当政时的《二年律令·秩律》中也能同时见到“典客”与“大行”。不过,整理小组对“大行”所在简文的标点存在问题,未将“大行”独立出来。以下是整理小组对该处简文的释读与标点:

  

 

  

  大行走士、未央走士,大(太)卜,大(太)史,大(太)祝,宦者,中谒者,大(太)官,……内官,圜阴,东园主章,上林骑,秩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29]。

  

 

  

  按,整理小组将“大行走士”连读,视作一官。注解谓:“大行走士,典客属官。《汉书·景帝纪》中元二年有大行令,师古云:‘大行令者,本名行人,即典客之属官也,后改曰大行令’。《二年律令》已有典客,大行走士当为其属官。”[30]这一看法基本也为后来学界所沿用。

  对此,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未必正确,恐怕应将“大行”、“走士”分断,视为两官更妥。原因有二,一是,史料中有关于“走士”的其他记载,包括西安相家巷出土的数品“走士”和“走士丞印”秦封泥[31],两方题为“齐走士丞”的汉代封泥[32],以及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载公士孔刺女子案(编号二二)中孔的辩词:“为走士,未尝佩鞞刀”[33]。根据这些材料可以确定“走士”在秦及汉初是一独立官职,且诸侯国亦得设置。而既有丞,则当有令长。事实上,已有学者据此指出将《秩律》中的“大行走士”解释为“大行”和“走士”两个并置的官称亦可[34]。

  二是,整理小组将“大行走士”连读的证据并不充分。现存史料中非但不见有“大行走士”这一官称,而且注解所引史书的记载也只能推定大行是典客的属官,无法论证大行走士乃典客属官[35]。相反,若是将“大行”、“走士”分断开来,视作两官,倒是会更加符合汉代职官的设置特点。盖“走士”为一独立官职,“未央走士”即可视作走士在未央宫的特设,犹如卫尉有“未央卫尉”、祠祀有“长信祠祀”,皆是汉代职官“随所掌之宫以名官”[36]的体现。如此一来,“大行”、“走士”、“未央走士”分作三个官职,大行是典客属官,走士、未央走士另属一类,其间关系显较“大行走士”、“未央走士”更为清晰[37]。果如此,则还能增进我们对此二官的认识。即由《秩律》可知“大行令”和“走士令”的秩级为六百石,大行丞、走士丞为三百石。而大行令的这一秩级也正与狮子山楚王墓所见“楚大行印”铜质鼻钮的规格相符[38]。

  至此,综合前举各种史料,可以断定在景帝中六年以前的汉朝及诸侯国均存在大行。这表明《史记》的记载合于事实,足堪凭信,而《汉书》的说法存在缺漏。

  

  三  对大行与典客关系的检讨 

  

  上节论证了大行与典客在景帝中六年以前是汉朝并存的两官,但尚未涉及二者的关系。按,前引《百官表》记载典客“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准此,作为属官的行人(令)应当存在于太初元年以前。同时,根据《史记》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为行人”的记载,可知行人又是由大行更名而来。既然行人乃属官,那么其前身大行亦应视作典客的属官。先行研究大都如此推断二者的关系[39]。不过,这种看法主要建立在文本逻辑的推演之上。从实证的角度看不是特别充分。故也有学者认为在景帝中六年以前大行并非典客的属官,倒是在职掌上其与奉常的关系更显密切[40]。还有学者认为更名前的大行与典客均是二千石官,彼此间并无隶属关系[41]。

  对于上述学界的不同观点,虽说限于材料目前还难以给出确切论断,但我们仍可结合已知条件对这些看法进行核验,排除与之相悖的观点,保留符合条件的看法,从而缩小答案的范围。

  如按此分析的话,首先,认为景帝中六年以前典客与大行均为二千石官的看法应当不能成立。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前引《史记·孝景本纪》对中六年更名诸官的记载。由于一并记载的诸官都是卿级,且在顺序上大行出现在典客之前,因而主张大行的秩级应和诸卿相当或接近。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今本所见《史记·孝景本纪》的成书和流传情形十分复杂。有学者认为其中将大行与诸卿更名同时记载可能是出于补《孝景本纪》者的疏忽,又或是后人注文的羼入[42]。可备一说。此外,造成这一特例的原因也可能正是因为典客已更名为大行,迫使原来的大行不得不另取他名,从而一并记入本纪。也就是说,仅凭大行和诸卿同时被记载更名并不能作为判断大行秩级的坚实依据。

  而即便接受大行为二千石官之说,仍然会产生新的问题。即为何它没有如典客一样被记录在《秩律》的二千石之列呢?要知道汉代秩级在二千石的官职数量并不多,特别是在《秩律》中二千石是最高秩级,禄位十分尊显[43]。按理说不应为律令规定所缺漏。当然,《秩律》的记载可能亦非汉初职官体系的全貌[44]。有学者曾讨论过那些见于《百官表》却不见于《秩律》中的官职,发现阙载的原因极其复杂。具体到二千石这一秩级来看,阙载之官大都有特殊情由[45]。所以,若认定汉初大行也是二千石官,就必须要对其不见于《秩律》的原因做出解释。另外,前举狮子山楚王墓所出“楚大行印”的形制为铜印鼻钮,亦不符合汉代二千石官佩龟钮银印的规定。而通常认为汉初王国与朝廷在职官设置上等齐同制,故汉廷之大行应与楚之大行秩级相当。可是,“楚大行印”的形制显然并不支持大行为二千石官的判断。综上,认为大行和典客在更名前皆是二千石官的看法,其立论证据不仅过于单薄,还与既有材料存在龃龉,恐难成立。

  其次,日本学者熊谷滋三认为更名前的大行和典客应分属不同系统,即大行并非典客属官。其论据主要有二:一是《百官表》对典客的叙述似乎有意避提景帝中六年以前的大行,且《史记·孝景本纪》对中六年更名诸官的记载顺序是“大行为行人,奉常为太常,典客为大行”,将大行与奉常比邻;二是,由《史记》及后人注释可知更名前的大行是礼官,主礼仪,这也说明大行与掌宗庙礼仪的奉常在职事上存在密切联系。而在前述高祖七年的长乐宫朝会中亦未出现典客。由此,熊谷认为典客与大行原本应是分属不同系统的职官,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以下简称中二年)颁发的诏令使二者产生了职务上的从属关系,其后复经中六年的更名正式确立了主官大行令和属官行人的统属关系[46]。

  熊谷的看法实际是倾向认为大行在更名前是奉常的属官。从职掌看此说有一定道理。但需要指出的是典客的职掌亦涉及礼仪。前述典客掌诸侯及归义蛮夷,日常事务中势必包括上述对象的迎来送往与册封赞拜等项目,这些显然归属宾礼。又如前举史例所见,无论是汉廷“大行设九宾”,还是王国大行主“客出入殿门者”,都透露出大行的职责与宾礼有关[47]。对此,《朝律》简则可进一步证实大行与典客在职务上的联系。简文显示包括典客、大行在内的一众官员共同参与了朝会仪式,且各司专职。其中,大行负责设置不同爵秩的官员在朝会中的位次,并作为摈相引赞宾客[48]。典客看似没有具体职责,但“言具”一语实表明其负责殿下整个仪式的准备工作[49]。可见二者间存在分工与统筹的协作关系。同时,简文还说明《史记》对高祖七年朝会的记载未言典客,并不代表典客没有参与其事,可能只是漏载。故熊谷据此判定大行、典客分属不同系统,未免简单化了这一问题。至于《百官表》不载更名大行为行人以及《孝景本纪》排列更名诸官的次序,究竟是有特殊用意在内,还是说仅乃疏漏之举或随机而为,在现有条件下尚难论定。事实上,《汉书》不同部分如《表》、《纪》、《传》对典客、大行以及大鸿胪更名的记述便常有抵牾,或反映出在班固撰史之时对有些问题已不甚清楚[50]。总之,上述《史》、《汉》较显“反常”的记载,由于成因的复杂性,还不能成为确认大行此前并非典客属官的充分证据。

  最后来看主张更名前的大行是典客属官的观点。虽然它是由文本逻辑推演而来,但《秩律》和《朝律》简的内容仍然支持该看法的成立。具言之,一是,《秩律》中“典客”为二千石官[51],而据前文考证大行秩级当在六百石,因此,从官秩看大行符合成为典客属官的条件[52]。二是,《朝律》简的内容显示出大行与典客在职务上有所关联,二者合作负责朝会司仪[53]。

  不过,就目前所见的材料而言还不能完全否认熊谷提出的大行在更名前或是奉常属官的观点。因奉常在《秩律》中也是二千石,并同样出现在了《朝律》简之中。那么,解决这一分歧的关键似乎在于熊谷指陈的景帝中二年的那条诏令:

  

 

  

  二年春二月,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54]。

  

 

  

  按,令文中出现的“大鸿胪”据《百官表》乃武帝太初元年改制后的官名,显非当时官称,故学者多认为这处讹误是由汉人以武帝时官名追记景帝朝事所致,熊谷亦持此见[55]。是故,若以当时行用之官称表述的话,该令文应作:“二年春二月,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典客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56]

  然而,究竟应如何解读这条令文的意义,仍需视学者对此前典客与大行关系的不同假设而定。如在熊谷看来,典客与大行产生职务上的统属关系正是肇始于此[57]。但若不采用此种预设,则亦可认为二者原本即是统属关系,是次下令不过是因二者主从地位之不同而在管理对象和事务上做了区分。况且,令文本身的目的恐怕是在强化汉廷对诸侯王和列侯的管理,而非令典客和大行产生职务上的统属关系。

  以上,在对学界关于景帝中六年更名以前大行与典客关系的三种主要观点进行核验之后,我们排除了认为典客与大行在更名前均是二千石官的看法。至于大行是典客还是奉常的属官,限于材料难以完全论定。但相对来说,在无新的强证出现之前仍以大行是典客属官的看法为妥。最后,暂时可将汉代典客与大行在官名及关系上的演变整理成下表:

   

  由上表可见,二者在汉代共经历过两次更名,其中“大行”作为官称共计出现过三次,惟其所指却随时间的更替存在变化,不可等同视之。以往学者对此问题常生混淆,原因亦在于此。

  

  四  “大行”溯源:大行、大行人与行人关系考辨 

  

  如前所言,“大行”作为官称在汉代共计出现过三次,并曾用于称呼同一部门的长官和属官。可说每次官名改称过后皆有名为“大行”的官职。那么,为何“大行”这一官称会屡获汉人青睐?它和典客、行人等替代官称的关系又是如何?这些都是不得不继续思考的问题。

  關於典客,《百官表》和《汉官仪》皆谓其是“秦官”[59]。后人亦因汉初百官名号“大抵皆袭秦故”[60]而认为典客系承秦而来。但出土材料中尚未见到早于汉初(《二年律令·秩律》)对典客的记载,故近来有学者怀疑秦时未有“典客”之名[61]。可惜此说目前尚难完全证实。另需注意的是战国中晚期一些国家出现了以“客”命名的职官,负责出使诸侯或接待宾客,如“主客”、“掌客”、“司客”等[62]。而“客”正是当时列国对他国来使(人)的通称[63]。西安六村堡出土秦封泥中有“客事之玺”,时在秦统一前[64]。故不排除“客事”在秦后来发展为“典客”,负责管理诸侯来客及归义蛮夷。

  从已发现的秦“大行”和“泰行”封泥可知,战国秦和统一后的秦均曾设置此官[65]。不过,大行在秦时的职掌并不清楚,若以汉初为参照的话,大概亦负责宫中宾客引见礼仪之事[66]。

  秦之前文献中存在与大行名称和职掌皆相近的大、小行人。如《周礼·秋官司寇》载:“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以同邦国之礼,而待其宾客。”“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及郊劳、眡馆、将币,为承而摈。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67]此外,《逸周书·王会》记成周之会,谓:“相者太史鱼、大行人,皆朝服,有繁露。”[68]由上引记载看,大行人负责依据诸侯、宾客的爵命等级来安排相应的朝觐与接待礼仪,这与汉代典客及大行的职掌可谓颇为相近[69]。是故,魏晋以降的古人大都认为《周礼》中的大、小行人即是秦汉典客或鸿胪的渊源所在。虽然今日看来很难说西周果曾设置大、小行人[70],但上述内容至少反映出战国之人在记述周礼或假托周制时已有“大行人”[71]。

  从名称看,“大行人”与“大行”仅一字之差,十分接近。《礼记·杂记下》载:“《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郑玄注曰:“《赞大行》者,书说大行人之礼者名也。”[72]可见,东汉人认为大行人可以简称为大行。又,《管子·小匡》载:“相三月,请论百官。公曰:‘诺。’管仲曰:‘升降揖让,进退闲习,辨辞之刚柔,臣不如隰朋,请立为大行。’”[73]类此记述复见于《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吕氏春秋·勿躬》及《新序·杂事》[74],应是战国晚期较为流行的事例。从管仲对大行职责的描述可知此官谙熟应对宾客所需的礼节辞令。同时,《小匡》前文曾谓使“隰朋为行”,尹知章注曰:“行,谓行人也,所以通使诸侯。”[75]据此,隰朋出任的大行应是常见于春秋战国文献中的行人。

  所谓行人,或称行李、行理,是东周时期周王室及各国负责通使传辞、接应宾客之官[76]。通常认为这类行人的职责与《周礼》中的小行人更为接近[77]。考虑到前引《周礼》所叙大、小行人显系周天子之国的配置,而一般诸侯国应只称行人,不分大、小。故《管子》等文献所说的大行更可能是对齐国行人的尊大之称[78]。

  综上,可以明确在秦汉之前的文献中与“大行”这一官称有密切关系的是“行人”和“大行人”。三者在职掌上存在共性,惟名称略有差异。其中,行人是春秋之际列国普遍设置的官职,最为可信。大行人应是在行人的基础上演化而来,可简称为大行。文献记述齐桓公时已有“大行”之称,而实物材料表明至迟到战国晚期,秦国已出现大行。

  

  五  典客、大行更名发微 

  

  前引《周礼》、《逸周书》谓周天子之国有掌朝聘礼仪的大行人,这里需要对朝聘的政治功能略加阐释,以见出大行人这一职官的特殊意义。《大戴礼记·朝事》云:“古者圣王明义,以别贵贱,以序尊卑,以体上下,然后民知尊君敬上,而忠顺之行备矣。是故古者天子之官,有典命官掌诸侯之仪[79],大行人掌诸侯之仪,以等其爵,故贵贱有别,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故曰朝聘之礼者,所以正君臣之义也。”[80]另,郑玄注《周礼·大行人》曰:“此皆所以习礼考义、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也”。[81]持论与《朝事》相同。由此可见,朝聘之义在于“尊君敬上”,即通过明确君臣、宾主之别以维系尊卑、亲疏有差的统治秩序[82]。而大行人作为“天子之官”,正是通过履行其职责来达成上述秩序。

  然世入战国,周天子的地位和权势早已不复往昔,原本在天子与诸侯之间用以维系君臣名分的朝聘之礼变得难以为继[83]。因而,与朝聘伴生的大行(人)——行人这套职官系统亦随之没落,在新兴诸国的职官架构中日渐边缘。有研究指出战国时期史书记载行人出使外交之事甚少[84]。这一时期活跃在外交舞台的主要是纵横家和来自诸侯的客(卿)[85]。故前述东方六国的“主客”、“掌客”、“司客”以及秦的“客事”、“典客(若存在)”等大概皆是为因应此种变化而设。

  秦统一后,废分封,行郡县,自然诸侯朝聘之礼无从施行。但刘邦在得天下的过程中复行分封,称帝后又广封宗室诸子为王,以图屏藩汉廷。然好景不长,汉朝与诸侯国之间的紧张关系时有浮现。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终因矛盾激化爆发了七国之乱,结果汉朝方面胜出。此事件遂成为景帝一朝启动王国改制的重要契机。在此背景下,前引景帝中二年的令文即可视为此番王国改制的前奏。该令规定:今后诸侯王薨,由典客奏请谥、诔[86],列侯薨,由大行奏请谥、诔;列侯初封及之国,由典客奏请封策,诸侯太傅初除之官,由大行奏请封策。显然,此令意在通过对礼制的整备和傅相的除任突显汉朝对诸侯王及列侯拥有的册封权和影响力。对此,《白虎通·谥》讲得更加直白:“诸侯薨,世子赴告于天子,天子遣大夫会其葬而谥之何?幼不诔长,贱不诔贵,诸侯相诔,非礼也。臣当受谥于君也。”[87]可见景帝下此令的目的亦是要强调汉天子与诸侯间的君臣之义。

  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汉朝又颁行了新的举措,进一步削弱王国的独立性。《百官表》载:“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88]其中虽未言典客、大行,但考虑到二者在景帝中二年之后的新职掌,显然不是王国所宜继续保有的官职,尤其是典客,此官主外交,恐怕自始即非王国所得设[89]。因此,有理由认为诸侯国的典客、大行很可能亦于中五年被连带裁省。

  参考上述背景,那么对于景帝中六年汉朝更名“典客为大行,大行为行人”即不妨做出如下解释:这次改制采用“大行”和“行人”分别作为主属官员的新名称,原因当在于变更旧制以适应新的政治形势,而为其提供制度借鉴的正是周制(礼)中的“大行(人)——(小)行人”这一职官叙述。一方面,如上所言,“客”是指称外来者的用语。汉初诸侯归属典客职掌,显示出诸侯国被汉朝视为“外”,亦符合其时王国具有独立性的客观形势[90]。然自平定吴楚后,王国的独立性已被渐次消解,地位同于汉郡,此时显然不再适合将其视为“外”,故“典客”之名势难沿用。

  另一方面,文景时期亦是儒学开始对汉朝改制施以影响之际。先是文帝时期,贾谊主张:“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天下和洽,而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91]贾生不仅明确要求悉更秦法,还专门提到改定官名。虽然此建议当时未能落施,但足见景帝中六年汉廷推行的官名改称实非无源之水。此后,文帝又“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谋议巡狩封禅事”[92],意图重建天子之礼。后人称此乃“汉人采辑古制,盖将自为一代之典”[93],可谓一语中的。至景帝时,晁错力主削藩,所持理由亦是“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94]。此外,围绕是否该由梁王继位,袁盎诸大臣通经术者皆对曰:“方今汉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当立子”[95],更是明确提出了“汉家法周”说[96]。凡此可见文景之际汉朝内部要求改制度、尊天子的言论日多。在此情景下,汉朝选择以“大行”替代“典客”,也就很难不让人联想到礼书所载周代负责天子朝礼的大行人。而前述朝礼作为君臣之礼,其用意正在于尊天子、修臣礼,可谓相当契合景帝中后期重塑汉廷与诸侯关系的现实需求。是故,认为此番更名意图借用“大行”官称具有的古典性及其“尊天子”的政治寓意应非无根之论。

  

  六  结  语 

  

  综上所述,本文先是考证出典客与大行在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前是两个并存的职官。就现有材料所见,二者当是统属关系。其后,结合典客与大行、行人官称各自的来源和内涵,以及文景时期的政治、思想形势,主张“大行”之所以能够取代“典客”成为汉朝管理诸侯及归义蛮夷事务机构的长官名称,既是因为当时王国渐失独立性,而“典客”这一本义为掌管外来者的官称已难以与之匹配;亦是由于“大行”具有礼书文献提供的古典依据,其所职掌的朝聘之礼更蕴含“尊天子”的政治寓意,故而特别适用于平定吴楚乱后重塑汉朝与诸侯关系的历史情境。

  进言之,客观形势及出身条件的限制使得汉初统治者在王朝典章制度的设计上乏善可陈,其基本框架因袭自秦,也就是学界习称的“汉承秦制”。不过,汉代因采用分封制,故中央王朝与地方诸侯在政体上呈现出近于周而疏于秦的面貌,特别是在平定七国乱前这种表现尤为明显。也因此,汉朝在规范与诸侯的关系时所能汲取的制度资源大概只能来自周代[97]。前述大行(人)及行人见于先秦文献记载,具体职掌虽不像《周礼》阐述得那般细致完备,但二者的基本职责仍在于掌宾礼,主外交。从这一角度讲,认为景帝中六年更名“典客为大行,大行为行人”的做法具有吸纳周制因素调整官制以适应当时统治变化的意义,恐不为过。

  最后,对于国史上习见的官名改称这类现象,应当承认其内涵并非只是单纯的官名改易。事实上,改称之所以能够发生本身正说明不同的官名具有各自独特的涵义,而取舍之间亦会显现统治者对不同官名的观感与认知。因此,学者理应进一步去发掘官名改称背后所蕴含的多元历史信息,如更名为何会发生?新官名何以能够取代旧官称?以及官名改称又可折射出身处当时历史情境之人的哪些诉求?等等。类似问题,如能细加留意和解读,无疑会深化和丰富我们对于历史的既有认识。

  附记:本文初稿于2013年前后。在写作及修改过程中先后得到魏斌与侯旭东老师,游逸飞、徐冲、鲁家亮、阿部幸信、孙正军等先生的帮助与指教。文章的部分内容曾在清华大学历史系研究生论坛及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访问学人工作坊报告,复经与会同仁匡正。此外,匿名审稿专家亦示下评阅意见。谨此一并致谢。

  [①] 司马迁:《史记》卷一〇《孝景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46页。

  [②] 班固:《汉书》卷五《景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48页。

  [③] 《史记》卷八九《张耳传》记“张耳尝亡命游外黄”,《索隐》引晋灼曰:“命者,名也。”又引崔浩曰:“命,名也。”(第2571页)可见《史记》所言“更命”当即下文所引《汉书·百官公卿表》之“更名”。

  [④] 现存《汉书》各版本对此的记载不尽一致。简言之,明代北监本、汲古阁本,清代殿本、补注本无“侯”字,中华书局标点本因以王先谦补注本为底本,故亦无“侯”字。然北宋刻递修本(实非旧说所谓“景祐本”)、南宋庆元本、元大德本、明汪文盛本及民国百衲本作“诸侯”。相关情况,参见张元济:《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记:汉书校勘记》,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2页;大川俊隆等:《〈汉书〉百官公卿表译注稿(四)》,《大阪产业大学论集》15号,2012年,第10页。又,裴骃《史记集解》引《汉书·百官表》曰:“典客,秦官也,掌诸侯、归义蛮夷也。”(《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第409页)按,《集解》成于南朝宋,宋刻递修本、庆元本皆属《汉书》早期刻本,故今据此补“侯”字。

  [⑤] 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30页。

  [⑥] 大行即大行令之省称,行人亦行人令之省称。秦汉时代诸多以令为称的官名皆可省令,如大农令省称大农。此在史书中记载甚明,不当误以大行与大行令为两官。

  [⑦]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六,景帝前六年(公元前151年)“阴使人趣大行”条胡三省注,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533页。

  [⑧]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七《孝景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74页。

  [⑨] 王先谦补注,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所整理:《汉书补注·百官公卿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883页。

  [⑩] 如蔡兴安:《秦代九卿制度考(下)》,台北《大陆杂志》第26卷第5期,1952年,第26~31页;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159页;熊谷滋三:《前汉の典客・大行令・大鸿胪》,《东洋史研究》第59卷第4号,2001年,第69~103页;薛宗正:《大行令、大鸿胪与鸿胪卿——汉唐时期的主管外事、蕃务的行政建置》,《新疆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第100~106页;高叶华:《秦汉大鸿胪官职考略》,《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第195~197页;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东岳论丛》2010年第10期,第59~69页。

  [⑪] 王献唐:《临淄封泥文字叙》,初刊于1936年,此据王献唐编:《海岳楼金石丛编》,青岛:青岛出版社2009年版,第312~315页。王氏在文中还指出大行出于《周官》之大行人,即汉行人之前名。

  [⑫] 廖伯源:《汉代爵位制度试释》注十二,香港《新亚学报》第10卷第1期下册,1973年,第180页。

  [⑬] 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第65~66页。

  [⑭] 如黄留珠:《秦封泥窥管》,《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第28页;周晓陆、路东之编著:《秦封泥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崔大庸:《“吕大行印”可证〈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不确》,《中国文物报》,2001年1月31日,第7版;吴荣曾:《从西汉楚国印章封泥看王国中央官职》,初刊于2005年,此据氏著:《读史丛考》,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44~145页;傅嘉仪编著:《秦封泥汇考》,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47~48页;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138页。

  [⑮] 大庭脩著,徐世虹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版,第15~19页(日文版初刊于1982年);马孟龙:《西汉“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的形成——以景帝封建体制改革为视角的考察》,《中国中古史研究》编委会编:《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会刊》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2~16页。

  [⑯]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七,第274页。

  [⑰] 司马迁:《史记》卷九九《叔孙通传》,第2723页。另,《汉书》卷四三《叔孙通传》亦载此事,除个别用字相异外,与引文基本一致。考虑到史料来源上《汉书》多袭《史记》的特点,下文引述汉初史实,除《汉书》与《史记》在记载上有明显差异或相悖之处外,俱以《史记》为准,不再单独标注《汉书》之文。

  [⑱] 班固:《汉书》卷四四《淮南厉王刘长传》,第2139页。按,“卫尉大行”和“内史县令”点校本未点开,今改。

  [⑲] 司马迁:《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第1977页。据同书《孝景本纪》载废太子为临江王时在景帝七年(公元前150年)。

  [⑳] 秦“大行”封泥见杨广泰编:《新出封泥汇编》第3编,杭州:西泠印社2010年版,第60~61页;秦“泰行”封泥见周晓陆、路东之编著:《秦封泥集》,第122页。另,有关秦封泥中“大行”、“泰行”的著录情况,参见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附录二,第544、594页。

  [21] 参见刘瑞:《秦封泥分期释例》,《考古》2013年第10期,第84~86页;大西克也:《从里耶秦简和秦封泥探讨“泰”字的造字意义》,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39~148页;陈侃理:《里耶秦方与书同文字》,《文物》2014年第9期,第78~79页。按,大西克也认为“泰”字乃秦朝为炫耀天下统一而创造的新字,适用于有关国家制度或带有权威性的一些词汇,而级别较低和一般意义上的词汇仍然用“大”。陈侃理则认为,“泰”字并非新造字,从“大”到“泰”的变化应当视为分散多义字“大”的职能。本文认为,“泰”字并非统一后的新造字,但统一后“大”、“泰”之间的分别,可以适用于大西氏的归纳。

  [22] 济南市考古研究所等:《山东章丘市洛庄汉墓陪葬坑的清理》,《考古》2004年第8期,第8页。按,吕国的存续时间为:公元前187—前180年。相关讨论参见崔大庸:《“吕大行印”可证〈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不确》一文。

  [23] 耿建军:《试析徐州西汉楚王墓出土官印及封泥的性质》,《考古》2000年第9期,第80页。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更多学者倾向于将狮子山定为第二代楚王刘郢客之墓(卒于公元前174年)。笔者亦赞同此说。新近研究,参见刘尊志:《徐州两汉诸侯王墓研究》,《考古学报》2011年第1期,第78~80页;游逸飞:《汉初楚国无郡论——战国秦汉郡县制个案研究之二》,台北《新史学》第26卷第4期,2015年,第7~9、27页。

  [24] 王献唐《临淄封泥文字叙》认为,临淄刘家寨所出“齐大行印”封泥,“与齐少府、宗正属官封泥同窖出土,少府、宗正均在景帝中五年裁省,(齐大行印)必与各属官封泥同出其前”(第314页,封泥图版见第397页)。亦是主张“齐大行印”为景帝中六年以前的齐国大行之印。另,汉代封泥中复有“載国大行”一枚,王国维《齐鲁封泥集存》考证此“載国”即是《史》、《汉》二《表》中的“戴国”,乃列侯之国(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3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65~166页,封泥图版见第202页)。据此可知汉初侯国亦设有大行。

  [25] 此四句释文及排序参见胡平生:《中国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竹简概述》,大庭脩编辑:《汉简研究の现状と展望:汉简研究国际シンポジウム'92报告书》,吹田:关西大学出版部1993年版,第273页。

  [26] 此枚竹简图版已经公布,见成都华通博物馆、荆州博物馆编:《楚风汉韵:荆州出土楚汉文物集萃》,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版,第146页。然该书将此简误归于《二年律令》名下。另,学者据图版对该条简文有所更订,参见刘海宇:《介绍一枚张家山336号汉墓〈朝律〉简的清晰图版》,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3-8-21,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102。今从刘释。

  [27] 彭浩:《湖北江陵出土西汉简牍概说》,大庭脩编辑:《汉简研究の现状と展望:汉简研究国际シンポジウム'92报告书》,第171页。

  [28] 据曹旅宁《张家山336号汉墓〈朝律〉的几个问题》一文称,“张家山336号汉墓竹简的发掘整理者彭浩先生,证实以上简文确系《朝律》条文”,且此一意见亦曾得到大庭脩的认可(《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第140页)。不过,曹文在转引胡平生释文时,并未转引第三条简文。按,马孟龙《张家山三三六号汉墓〈秩律〉残简相关问题阐释》认为,第三条简文很可能是336号汉墓所出《秩律》简的内容(《江汉考古》2014年第6期,第108~111页)。

  [29]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简460~464。

  [30]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78页注释98。

  [31] 周晓陆、路东之编著:《秦封泥集》,第224~226页;中国印学博物馆编:《青泥遗珍:新出战国秦汉封泥特展图录》,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0年版,第24页。

  [32] 孙慰祖主编:《古封泥集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第48~49页,编号275、276。

  [33] 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78页。

  [34] “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译注稿·その(三)》,京都《东方学报》第78册,2006年,第185页。

  [35] 日本学者即曾注意到此,参见专修大学《二年律令》研究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译注(11)秩律·史律》,川崎《专修史学》第45号,2008年11月,第53~54页。

  [36] 语出班固《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第729页)。另,在《秩律》中亦可发现有不少以“长信”、“未央”冠名的官职,犹以服侍帝后生活的侧近官为主,如宦者、谒者、永巷等。这些官职应当都是未央宫和长信宫的特设。具体职官名录参见冨谷至编:《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墓出土汉律令の研究(译注篇)》附表1,京都:朋友书店2006年版,第332~337页。

  [37] 前文推测大行掌管宾客出入宫廷间的礼仪及接待事务,走士则可能承担宫廷中王命诏令的上传下达。详参拙文《说“走士”——兼论〈二年律令·秩律〉的一则标点问题》,简帛网,2013-1-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68。按,《秩律》此段简文中与大行、走士共同出现的其他官职,多为出入、供事于宫省之官,其职掌亦多与礼仪相关。另,秦封泥中“大行”、“走士”与“太史”、“太官”、“内者”、“太宰”、“祠祀”、“尚浴”等均采用日字界格,纵向书写官名,或透露出彼此间具有某些共性。

  [38] 班固《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载:“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师古注引《汉旧仪》云:“银印背龟钮,其文曰章,谓刻曰某官之章也”,“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鼻钮,文曰印。谓钮但作鼻,不为虫兽之形,而刻文云某官之印。”(第743页)据此,汉代秩级在千石以下,二百石以上的官吏佩带鼻钮铜印,刻文作“某官之印”。又,狮子山楚王墓所出印章形制亦基本符合汉代不同秩级官员的用印规定。相关讨论参见游逸飞:《汉初楚国无郡论——战国秦汉郡县制个案研究之二》,第16~20页。

  [39] 如王献唐:《临淄封泥文字叙》,第312、314页;廖伯源:《汉代爵位制度试释》,第180页;崔大庸:《“吕大行印”可证〈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不确》;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第7页。

  [40] 熊谷滋三:《前汉の典客・大行令・大鸿胪》,第699~700页。

  [41] 马孟龙:《西汉“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的形成——以景帝封建体制改革为视角的考察》,第12~14页;尹钊、徐文楷、张继超:《从西汉楚国墓出土印章看王国官制》,《东方收藏》2013年第11期,第60页。

  [42] 廖伯源:《汉代爵位制度试释》,第180页;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第66页。

  [43] 参见阎步克:《今见〈秩律〉的中二千石秩级阙如问题》,初刊《河北学刊》2003年第5期,此据所著《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93~300页;廖伯源:《汉初之二千石官》,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一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69~378页。

  [44] 马孟龙:《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写年代研究──以汉初侯国建置为中心》,《江汉考古》2013年第2期,第95页。

  [45] 《秩律》中未见宗正,阎步克《今见〈秩律〉的中二千石秩级阙如问题》猜测可能是吕后刻意压抑宗室,以致宗正有职无人(第298页)。其他二千石如内史、少府、中尉、典属国、将行等阙载的原因,参见黄怡君:《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谈汉初的尚书》,台北《史原》复刊第1期,2010年,第9~19页。

  [46] 熊谷滋三:《前汉の典客・大行令・大鸿胪》,第90~94页。

  [47] 熊谷虽亦注意到此点,但仍然认为应视大行与典客为不同系统的官职。见氏著:《前汉の典客・大行令・大鸿胪》,第93页及注42。

  [48] 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第67页。

  [49] 言具,意为报告准备完毕,先秦礼书中多称“告具”或“告备”。参见刘海宇:《介绍一枚张家山336号汉墓〈朝律〉简的清晰图版》。

  [50] 参见王先谦《汉书补注·景帝纪》引前人考证之说,第209~210页。

  [51]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69页。

  [52] 《续汉书·百官志》记东汉大鸿胪的属官有“大行令一人,六百石。”(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583页)另据《续汉书·百官志》的记载,汉代中央二千石的属官绝大多数秩在六百石。若将《百官志》与《秩律》比对,则可发现多数列卿属官的秩级并未发生变化。

  [53] 西汉以降的大鸿胪与大行令在礼仪中的分工及职掌,亦与此相近。见《续汉书·礼仪下》所记皇帝“大丧”(范晔:《后汉书》,第3141~3148页)以及沈约《宋书·礼志一》引《咸宁注》对元会仪的记载(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43~344页)。

  [54] 班固:《汉书》卷五《景帝纪》,第145页。

  [55] 参见宋人刘攽、刘敞考辨之说,收入王先谦:《汉书补注》,第210页;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5页;熊谷滋三:《前汉の典客・大行令・大鸿胪》,第91页;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第65~66页。

  [56] 王益之撰,王根林点校《西汉年纪》卷九记此条,已将《汉书》原文之“大鸿胪”改作“典客”。其下所附《考异》曰:“《汉书》本纪作‘大鸿胪’。按,《百官表》,景帝中六年更典客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行令为大鸿胪。在景帝中二年,未得以大鸿胪为称也。当是武帝世记事者之辞,孟坚失于更革耳。今改作‘典客’。”(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163页)另据此书《前言》云,按语的作者应是清代负责辑纂此书的四库馆臣(第4~5页)。

  [57] 还应指出的是,熊谷持上述看法的另一原因在于他认为典客最初只掌归义蛮夷而不涉及诸侯。因此,这条令文便是明确显示典客职掌发生扩张的证据。然学界对该说亦有不同意见,参见矢泽悦子:《战国秦の异民族支配と“属邦”》,东京《明大亚洲史论集》创刊号,1997年,第31~43页;阿部幸信著,黄祯译:《西汉时期内外观的变迁:印制的视角》,《浙江学刊》2014年第3期,第8~9页。

  [58] 此表系在黎虎原表的基础上改易而来(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第66页)。按,原表谓汉初典客的秩级为中二千石,不确。另据前引《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然考虑到这一改称历时较短,东汉建立后即复归旧制,故未列入表中。

  [59] 应劭《汉官仪》曰:“秦置典客,掌诸侯及归义蛮夷。汉因之。景帝更名大行令,武帝改曰大鸿胪。”(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34页)按,文献中典客最早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下》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第747页。

  [60] 司马迁《史记》卷二三《礼书》曰:“至于高祖……大抵皆袭秦故。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改。”(第1159~1160页)又,班固《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云:“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第722页)

  [61] 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136页。按,王氏又据出土秦封泥中有“典达”、“客事”两个职官名称,主张“典客”乃汉初据此二官另设而来(第138页)。

  [62] 司马迁《史记》卷一二六《滑稽列传》载淳于髡“滑稽多辩,数使诸侯,未尝屈辱”,齐威王“以髡为诸侯主客”。《正义》曰:“今鸿胪卿也。”(第3197、3199~3200页)杨宽《战国史》认为此官即是典客的前身(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6页)。又,齐系官玺中有一方题为“左掌客亭”的陶玺。相关研究见吴振武:《谈齐“左掌客亭”陶玺——从构形上解释战国文字中旧释为“亳”的字应是“亭”字》,《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12期,第200~201页。“司客”见于洛阳金村出土诸方壶和平安君鼎铭文,学者认为其职掌与《周礼·秋官》的“掌客”相当,乃招待宾客的机构,而“司客”、“掌客”应是同一职官的异名。参见朱德熙、裘锡圭:《战国时代的“㪵”和秦汉时代的“半”》,《文史》第8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页;董珊:《战国题铭与工官制度》(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02年,第168页;程燕:《战国典制研究——职官篇》,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12、460页。

  [63] 沈刚:《秦汉时期的客阶层研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第32页。

  [64] 陈晓捷、周晓陆:《新见秦封泥五十例考略——为秦封泥发现十周年而作》,西安碑林博物馆编:《碑林集刊》第11辑,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312页;杨广泰编:《新出封泥汇编》第3编,第70页。

  [65] 考古学地层关系显示西安相家巷封泥的时代应属战国晚期或秦代,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考古队:《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的发掘》,《考古学报》2001年第4期,第534页。

  [66] 司马迁《史记》卷八一《蔺相如传》载:“秦王斋五日后,乃设九宾礼于廷,引赵使者蔺相如。”(第2441页)同书卷八六《刺客列传》记荆轲使秦,“秦王闻之,大喜,乃朝服,设九宾,见燕使者咸阳宫。”(第2534页)据此,战国晚期秦国在接待诸侯来使时已行“设九宾”之礼,对比汉高祖七年长乐宫朝会,大概秦国也是由大行设九宾。另,《史记》卷二三《礼书》开篇称:“余至大行礼官,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所由来尚矣。”《史记索隐》注:“大行,秦官,主礼仪。”(第1157页)

  [67] 郑玄注,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卷四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441、1445、1458~1460页。

  [68] 黄怀信、张懋鎔、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卷七《王会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806页。同页集注引孔晁云:“鱼,太史名,及大行人皆赞相宾客礼仪也。”另,张怀通《〈逸周书〉新研》认为《王会》篇的原本制作于西周,经过世代流传,后至战国时代定型(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349~351页)。

  [69]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160~163页。

  [70] 目前所见周代金文材料中尚未见到“大行人”、“小行人”。参见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王治国:《金文所见西周王朝官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13年;李春艳:《西周金文中的天子礼仪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

  [71] 古书著作的时代与其内容反映的时代并不一定等同,需要分别看待。如下所云,春秋时代各国已普遍设有“行人”,负责出使交往。由此来看,上引诸书出现的大行人应该并非向壁虚造。另,战国玺印中有“大行人之鉨”,钤本见康殷、任兆凤辑:《印典》第3册,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1646页。惟作者于此印下备注“疑伪”。待考。

  [72] 郑玄注,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卷五二《杂记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682页。同页孔颖达疏曰:“赞,明也。大行,谓《周礼》有《大行人》篇,掌诸侯五等之礼。旧作记之前,有人说书赞明大行人之事,谓之《赞大行》。今亦作记者引此旧书,故云‘《赞大行》曰’。”

  [73] 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八《小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47页。同页尹知章注:“大行,大使之官。”

  [74] 《吕氏春秋》和《新序》所记与《管子》几近相同,惟《韩非子》记此事,文字差异较大,作“登降肃让,以明礼待宾,臣不如隰朋,请立以为大行。”(陈奇猷校注:《韩非子新校注》卷一二《外储说左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743页)然由此更易看出大行掌宾礼。

  [75] 黎翔凤:《管子校注》卷八《小匡》,第423页。

  [76] “行人”专指行人之官,多见于春秋时期。此外,亦可用作外交使者的泛称,战国以后多是这种用法。参见黄宝实:《中国历代行人考》,台北:台湾中华书局1969年增订版,第1~113页。

  [77] 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校:《国语集解·周语中》,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67页;竹添光鸿:《左氏会笺》第3册,成都:巴蜀书社2008年版,第1362页;闫丽环:《春秋“行人”初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64页。

  [78] 按,《管子·小匡》论百官,其中不仅出现了“行——大行”,还有“理——大理,田——大田,谏臣——大谏(臣),将——大司马”这样的官名对称用例。由此看来,《管子》的作者及信徒可能是希望通过采用这些含有“大”字的官称来抬升齐国的地位,甚至僭用天子之制。又,《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奉常”谓:“后改曰太常,尊大之义也。”(第727页)亦可引为参照。

  [79] 王念孙认为此处“掌诸侯之仪”五字涉下文而衍,典命、大行人皆掌诸侯之仪以等其爵,不当重出(王引之:《经义述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750页)。其说可从。

  [80] 分见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卷一二《朝事》,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5、232页。按,《朝事》本名《朝事仪》。沈文倬《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下)》认为,《大戴礼·朝事义》和《小戴礼·聘义》乃专为某一礼典而作的解说之篇,用来解经所未明,补经所未备(《文史》第16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12页)。

  [81]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四四,第1458页。

  [82] 参见李无未:《周代朝聘制度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183页;李春艳:《西周金文中的天子礼仪研究》,第201~202页。又,《汉书·礼乐志》亦谓“(人性)有尊尊敬上之心,(圣人)为制朝觐之礼”,第1028页。

  [83] 李无未:《周代朝聘制度研究》,第215~244页。

  [84] 宋丽娟:《战国邦交文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14年,第29页。

  [85] 战国包山楚简和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203)中均可见有诸侯“客”来使,知当时称某国来使为某国(之)客。分见陈伟等:《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3~56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79页。

  [86] 班固《汉书》卷五三《河间献王刘德传》载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河间献王“立二十六年薨。中尉常丽以闻,曰:‘王身端行治,温仁恭俭,笃敬爱下,明知深察,惠于鳏寡。’大行令奏:‘谥法曰“聪明睿知曰献”,宜谥曰献王。’”(第2411页)按,典客在景帝中六年后改称大行令,故此条所记大行令的做法当是诸侯王薨,由典客奏谥的延续。

  [87] 陈立:《白虎通疏证》卷二《谥》,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72~73页。

  [88] 班固:《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第741页。又,《续汉书·百官志五》曰:“及其诛灭,景帝惩之,遂令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范晔:《后汉书》,第3627页)

  [89] 游逸飞在考察临淄刘家寨封泥所见汉初齐国中央官吏时曾谓:“典客、典属国掌归义蛮夷,诸侯王国可能无权设置。”见所著《战国至汉初的郡制变革》(博士学位论文),台湾大学2014年,第274页注释1。另,现存史料中尚未见到诸侯国存在典客的实例以及可以确定时间在景帝中五年之后的王国大行。

  [90] 阿部幸信:《西汉时期内外观的变迁:印制的视角》,第8~9页。

  [91] 司马迁:《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第2492页。

  [92] 司马迁:《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82页。

  [93] 孙希旦:《礼记集解·王制》,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09页。按,《礼记·王制》篇中亦有关于朝聘之礼的记载,如谓:“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第330页)立意与前述《大戴礼记·朝事》、《周礼·大行人》相同。至于今本《礼记·王制》篇是否为文帝时所作《王制》,学界意见不一。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认为今本《礼记·王制》篇应是由汉文帝时所作的《王制》发展而来(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49~152页)。今从其说。

  [94] 司马迁:《史记》卷一〇一《晁错传》,第2747页。

  [95] 司马迁:《史记》卷五八《梁孝王世家》,第2091页。

  [96] 这里的“法周”未必是周代切实存在的制度,更多是指汉人所信从的“周制”,亦是相对“秦制”而言。参见李禹阶、廖小波:《西汉前期国家政治思想再论——兼论儒学在汉初政治思想构建中的作用》,杜常顺、杨振红主编:《汉晋时期国家与社会论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09页。

  [97] 学者曾指出尽管周制与秦汉制度在社会经济基础上有很大不同,但无论是在职官名称,还是官职职掌上,秦汉职官制度仍受周制影响甚大。参见卜宪群:《周代职官制度与秦汉官僚制度的形成》,《南都学坛》2000年第1期,第1~6页。

  原载《史学月刊》2019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