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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长 贺晓朦:秦汉简牍所见“走马”、“簪袅”关系考论

发布日期:2021-02-23 原文刊于:

出土秦汉简牍中,“走马”和“簪袅”是一对有着密切关系的语词,其中,“簪袅”一词作为秦汉时期特定的爵位名称,似乎并没有什么歧义。但“走马”一词的词义演变就比较复杂,它与“簪袅”之间的关系也比较模糊,有的学者仅简单地认为两者是不同时代词义相同的爵位名称,[①]至于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则多阙而不论。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公布,人们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尤其是新近出版《里耶秦简(壹)》中的一方木牍上的相关记载,[②]为我们仔细探讨这个问题提供了可资推论的宝贵资料。 

  

一 “走马”的不同解读 

在出土秦汉简牍材料中,“走马”的辞例最早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共有两处: 

·讲曰:十月不尽八日为走马魁都庸(佣),与偕之咸阳,入十一月一日来,即践更,它如前。[③] 

走马仆诣白革鞞傒(系)绢,曰:公士孔以此鞞予仆,不智(知)安取。[④] 

整理小组仅对第一条简文中的“走马”作了注释:“走马,周金文多见,即《周礼》趣马。”[⑤]第二条简文中的“走马”没有出注,显然是认为与第一条简文中的词义相同。 

我们知道,在先秦文献中,“趣马”多见,如《尚书·立政》:“虎贲、缀衣、趣马、小尹。”[⑥]《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棸子内史,厥维趣马。”郑玄笺:“趣马,中士也,掌王马之政。”[⑦]由此可知,整理小组肯定是参照传世文献中的注解确定这两“走马”是同一种官职名称的。 

2011年12月出版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中也出现“走马”的辞例: 

夫=(大夫)、不更、走马、上造、公士,共除米一石,今以爵衰分之,各得几可(何)?大夫三斗十五分斗五,不更二斗十五分斗十,走马二斗,上造一斗十五分五,公士大斗半。各直(置)爵数而并以为法,以所分斗数各乘其爵数为实......[⑧] 

简文显示,“走马”处于“大夫、不更、走马、上造、公士”的递进爵称结构之中,而且简文又明称这五者为“爵”,可知其应为爵位名称。故王勇就此撰文指出,“‘走马’在秦代为爵称,而非官称”,并引《汉书·百官公卿表》有关二十等爵的记载,推证“秦爵‘走马’应相当于汉二十等爵中的簪袅”[⑨] 

2013年6月,《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出版,其中亦有“走马”的辞例,共计七处,其中一处为“小走马”: 

多曰:“小走马。以十年时,与母邦亡荆。亡时小,未能与谋。”它如军巫书。儿死不讯。问:“多初亡时,年十二岁,今廿二岁,巳(已)削爵为士五(伍)。”[⑩] 

简文记载,“多”年少的时候为“小走马”,到了后来长大的时候,已被削“爵”为“士五”,可知“走马”也确为爵名。 

应该说,这两处的解释都有是很有理据的。但王勇说“走马”在秦代是爵称而非官称,这相当于直接否认了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的意见。其实,张家山汉简中出现“走马”一词的案例也是秦代的案例,换言之,张家山汉简中“走马”的称谓也是秦代的称谓。因此,有关“走马”到底是爵称还是官称的问题,结论并不象王勇所说的这么简单。 

在传世文献中,“走马”作为爵称者很罕见,倒是多见作为官称使用者。如《诗经·大雅·绵》:“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玉篇·走部》:‘趣,遽也,’《诗》曰‘来朝走马’,言早且疾也”[11],直接用“趣”来释“走”,这也就是说,所谓“走马”就是“趣马”。《说文·走部》:“走,趋也。”[12]“趣”与“趋”多通用,如《汉书·贾谊传》:“行以鸾和,步中《采齐》,趣中《肆夏》,所以明有度也。”颜师古注:“趣,读曰趋,趋,疾步也。”[13]可见,先秦文献中的“走马”即“趣马”,根据上揭郑玄的解释,它就是为王府掌管马政的“中士”,也就是一个官称。也许正因为如此,故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就直接将“走马”释读为“趣马”。 

先秦文献中的这种用法,在汉以后的文献中也偶有出现,如韩愈《与鄂州柳中丞书》:“不闻有一人援桴鼓誓众而前者,但日令走马来求赏给,助寇为声势而已。”[14]司马光《涑水纪闻》卷七:“应机至州,未几,有走马入奏事。”[15]《宋史·本纪第二十》:“辛巳,诏诸路走马承受毋得预军政及边事”[16],《宋史·吕诲传》:“今走马承受官品至卑”[17]等,很明显,上引唐宋文献中的“走马”、“走马承受”均为官职名。 

既然先秦文献中的“走马”和汉以后唐宋文献中“走马”、“走马承受”都可作为官职名称使用,那么,出土的秦代简牍文献中,“走马”怎么就只是爵称呢?这一点,我们在新出的《里耶秦简(壹)》中找到了解答的材料。 

  

二  里耶秦简的新发现 

《里耶秦简(壹)》中有一方编号为8-455的木牍,[18]胡平生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关“更名”的记载,将这方木牍命名为“更名木方”[19]。由于木方字迹残损严重,整理者的原释文仍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地方。2012年,《里耶秦简(壹)》出版,让人们见到了非常清晰的简文图版,在此基础上,陈伟等做了新的校释,并将其编号改为8-461号。[20]在这枚木方的第一栏第9列,由于木方残存字迹较为模糊,原释文与校释释文仍都只释作“□□如故更□□”。我们根据其前后缺字的残留笔画,分别与里耶秦简、睡虎地秦简和岳麓秦简的字形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此处的前后缺字可以分别补释为“走马”和“簪袅”。 

木方(局部)图版如下: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贺晓朦博士

这块“更名木方”所记载的内容,主要是秦王朝统一全国时,就两个方面所作的变更和规定,一个是“书同文”的具体规定,即对某些文字的字形和使用情况作出变更规定;另一个则是关于“皇帝”名号以及各种专门用语和称谓的变更规定。这块木方尽管文字残缺非常严重,很多文句都没释读出来,但其相同文句格式中的关键用语“如故更”三字还比较清晰,可以明确释读。所谓“如故”,就是跟往常一样的意思。如《史记·张仪列传》中有:“怀王后悔,赦张仪,厚礼之如故”[22]。而“如故更”的解释则存在有两种可能性,其一,甲保持不变,而将乙变更为甲,这种情况表现出来的是一种绝对的变化,乙变为甲的过程是不可逆转的,其结果会是乙的停止使用。其二,甲所固有的一些使用功能保持不变,但其所具有的某个特定使用功能则用乙来代替,就是说,将甲的使用功能进行限制,被限制的功能用乙来代替。针对这种解释上的两可性,陈侃理曾作过细致的论证,他通过对里耶秦简和睡虎地秦简的用字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说:“‘某如故更某’句式意在根据不同的词义场合,区分原先混用的字”[23],所谓“某如故更某”应当断句为“某如故,更某”,即应当按照第二种解释来理解。他指出:前者代表秦统一以前的用字情况,后者代表秦统一以后的用字情况。陈氏举“吏”、“事”两字为例,指出在睡虎地秦简中大量出现的表示事务之“事”全部写作“吏”,可说明用“吏”字记录事务之“事”是秦统一前较为流行的用字习惯;而里耶秦简的情况则恰好相反,大量使用的事务之“事”全部写作“事”,官吏的“吏”则没有写作“事”的现象,而且,岳麓秦简《质日》篇中也可看到“事”、“吏”两字已有明确分工。因此,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中“吏如故,更事”的涵义,就是将原来通用的“吏”、“事”二字的词义作了区分,即将以前用“吏”表示事务之“事”改用“事”字,而官吏之“吏”则仍使用“吏”字。因此,陈氏认为,木方中使用“某如故,更某”句式的文句,其主旨就是对文字的使用进行规范。比如:从“大”分出“泰守”的“泰”,从“赏”分出负偿的“偿”,从“卿”分出乡里的“乡”,从“酉”分出酒食的“酒”,从“灋”分出“废官”的“废”,从“鼠”分出“予人”的“予”等(详见下表)。[24] 

  

里耶秦简更名木方第5-13列释文对照表 

列数 

校释释文 

陈文补释释文 

本文补释释文 

第5列 

□【如故】更□□ 

大如故,更泰守 

 

第6列 

□如故□□□ 

赏如故,更□□ 

 

第7列 

□如故更事 

吏如故,更事 

 

第8列 

□如故更□ 

卿如故,更乡 

 

第9列 

□□如故更□□ 

 

走马如故,更簪袅 

第10列 

□如故【更】□ 

   

第11列 

□如故更□ 

酉如故,更酒 

 

第12列 

□如故更废官 

灋如故,更废官 

 

第13列 

□如故更予□ 

鼠如故,更予人 

 

  

上述分析可知,这块木方中所记载的“走马如故更簪袅”,应理解句读为“走马如故,更簪袅”,也就是说,“走马”本身除了可以用作爵称之外,还是官称,当时为了区分其多义性,故将“走马”所具有的表示爵位的功能取消,专门用“簪袅”来代替了。 

  

三  “走马”、“簪袅”关系考论 

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上“走马如故,更簪袅”的记载,证明了“走马”作为爵称的使用功能被“簪袅”所取代。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从其它出土材料中得到证实。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后律》中记载: 

      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毋适(嫡)子,以孺子囗囗囗子。关内后子为关内侯,卿<后>子为公乘,【五大夫】后子为公大夫,公乘后子为官大夫,公大夫后子为大夫,官大夫后子为不更,大夫后子为簪袅,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袅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25] 

简文所说的是在“疾死置后者”的情况下,“大夫后子为簪袅”,这里所说的都是爵位继承。在岳麓秦简中,也可以发现类似的记载,如“识劫  案”中说到: 

沛死,羛(义)代为户、爵后。[26] 

   而在该案的开头部分中又说: 

十八年八月丙戌,大女子𡟰自告曰:“七月为子小走马羛(义)占家訾(赀)。”[27] 

可见,“羛(义)”在“沛”死后所承袭的“爵”位为“走马”,且案中又称“大夫沛”,则可知“沛”曾获得“大夫”的爵位,这恰好可以与张家山汉简《置后律》中“大夫后子为簪袅”的记载相印证。岳麓秦简中所出现的“走马”,其时间均在秦始皇统一以前;而张家山汉简《置后律》的制作时间,高敏先生认为有可能制定于“刘邦死后和惠帝即位之初”[28]。这就说明,在秦始皇统一以后,“走马”所表示的爵称已被“簪袅”所取代了。 

既然“走马”和“簪袅”之间确有这种替代关系,那么,二者之间发生转变关系的时间究竟是什么时候呢? 

《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中的“尸等捕盗疑购案”记载: 

廿五年五月丁亥朔壬寅,州陵守绾、丞越敢谳之:乃二月甲戌,走马达告曰:盗盗杀伤走马好□□□部(?)中(?)。[29] 

整理者注曰:“本简所见‘走马’为秦王政二十五年,为走马最晚辞例。里耶秦简所见‘簪袅’属于秦始皇二十七年,是簪袅最早辞例,故此推测二十六年前后走马被簪袅替代。”[30]注释中所说的“二十六年”,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这样的记载: 

二十六年……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31] 

由此可知,在秦始皇“二十六年”,朝廷实施了“更名”的政策,而“走马”被“簪袅”所替代也正好是这个时候。我们在岳麓秦简中看到的都是“走马”,因为它们是秦始皇“廿五年”之前的记载,而里耶秦简中则只有“簪袅”的记载,没有发现“走马”的踪迹,如: 

卅一年七月辛亥朔癸酉,田官守敬、佐壬、禀人䓘出禀屯戍簪袅襄完里黑、士五朐忍松塗增六月食,各九斗少半。令史逐视平。敦长簪袅襄坏中里悍出。壬手。(8-1574+8-1787)[32] 

我们知道,里耶秦简的书写年代始于迁陵设县的秦王政二十五(前222)年,绝大多数写于秦统一以后。里耶秦简所见“簪袅”为爵名者,均抄写于秦始皇统一之后。这样,岳麓秦简、《史记》的记载、里耶秦牍三者之间在时间序列上正好前后衔接,这种时间上的顺接关系正好可以用来解釋“走马”和“簪袅”之间的变更过程。 

 其实,“走马如故,更簪袅”的变更,也是跟秦汉之交爵制与官制的分割密切相关的。林剑鸣先生曾认为,“秦的官、爵制度在统一前后发生了变化。统一前,官、爵授赐皆依军功,官、爵合一,当官为吏,必须有爵;统一后,有爵者不一定为官,为官者不一定有爵。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于大规模的战争已结束,官爵一致的原则已不适应统一的需求。”[33] 

“簪袅”在秦代取代“走马”,成为秦汉时期的一个爵称,正好也说明了秦汉政治制度中由官、爵合一到官、爵分立的演变关系。 

此外,“簪袅”取代“走马”,也有其字义上的联系,所谓“簪袅”其实与“走马”的形义均非常接近。魏人刘劭《爵制》曰:“簪袅,御驷马者,簪袅,古之马名也。驾驷马者,其形似簪,故曰簪袅也。”[34]可见“簪袅”就从驾驷马而得名,所以“袅(褭)”字从“马”取义。而“走马”即“趣马”,亦因驾马奔驰而得名,故汉以下文献中,多将“走马”作为驾驭车马的军职官名使用。 

这种字义上的关联,从官、爵与军功的关系上也可看出一些痕迹。刘劭曾将二十等爵大致分为四个等级,他说: 

一爵曰公士,......二爵曰上造,皆步卒也,三爵曰簪袅,......驾驷马者,......四爵曰不更,不更者为车右,不复与凡更卒同也。五爵曰大夫,大夫者在车左也,六爵为官大夫,七爵为公大夫,八爵为公乘,九爵为五大夫,皆军吏也。......十爵为左庶长,十一爵为右庶长,十二爵为左更,十三爵为中更,十四爵为右更,十五爵为少上造,十六爵为大上造,十七爵为驷车庶长,十八爵为大庶长,十九爵为关内侯,二十爵为列侯。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所将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为名。[35] 

据刘劭所说,二十等军功爵共分四大等级:一至四等爵是军士的爵称,五至九等爵是军吏的爵称,十至十八等爵是军将的爵称,十九级和二十级是侯的爵称。簪袅位列三级,属于最低等的军士爵称,从与之邻近的“不更”为“车右”来看,可以确知簪袅即所谓“驾驷马者”,也就是负责驾驭战车的军士。而“走马”的职责本来就是主管马政之官,故该爵称其实还是秦代以前以军功授官、爵,官、爵合一的遗存。张家山汉简中所见的“走马魁都”,其时间属于秦王政二年(前245),整理小组用“趣马”来解释“走马”,也反映了秦国的“走马”兼有官名和爵名的历史事实。 

再从刘劭对二十等爵的分级来看,秦代的爵称最初多是军士、军吏、军将之名。卫宏《汉旧仪》也同样认为秦的爵位是从军职发展而来。对于这个问题,西嶋定生说:“在某种场合,我们也看到了爵称与官职之未分离状态。因为军职也是官职,两者在某种场合是处于未分离状态,或者处于不即不离状态。”[36]《商君书·境内篇》记载:“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就为大庶长。”朱师辙注曰:“庶长,春秋时已有此官。《左传》襄公十一年传:‘秦庶长鲍、庶长五帅师伐晋。’杜注:‘庶长,秦爵。’”[37]马非百曾认为,庶长一爵最初似为官名,后来分化为左庶长、右庶长、驷车庶长及大庶长四爵。[38]本文所讨论的“走马”,其演变过程亦当与“庶长”的情况相同。 

朱绍侯曾指出:军功爵出现于春秋,确立于战国,在秦汉的政治舞台上曾起到一定的历史作用。先秦诸子对军功爵制时有论述,《史记》、《汉书》和秦汉时期的其它著作中也都有所记载,但自东汉以后,军功爵制除最后两级外,已失去实际作用,流于形式,趋于衰亡。[39]这或许正是“走马”作为爵名罕见于汉代以后传世文献的个中原因。 

王勇在其《“走马”为秦爵小考》一文中说:“走马在秦代为爵称,而非官称”[40]。我们认为,王勇的看法还有进一步修正的必要。他认为“走马在秦代为爵称”是正确的,但说走马“非官称”则欠考虑。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所载“走马如故,更簪袅”,明确可知秦代的“走马”除了爵称之外,还有官称的指称功能。 

另外,《商君书·境内篇》记载了商鞅所制定的爵位等级序列,其中有“簪袅”而没有“走马”,这是否说明“簪袅”作为爵称很早就已存在呢?其实,《商君书》的成书及其编订,历经众手,经历了许多的变动和更改。《商君书》中最开始使用的应该也是“走马”这一名词,它是兼具官称和爵称的,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后,“走马”用作爵称的功能被“簪袅”取代,汉代的经生在整理《商君书》时,也就用“簪袅”替代了“走马”。汉代以下,一承秦制,完全用“簪袅”替代了“走马”,这也就导致了“走马”作为爵称的使用在传世文献中彻底消失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走马”和“簪袅”的关系应该是:“走马”曾兼官称和爵称于一身,而“簪袅”则仅只作为爵称来使用。在历史上,“走马”的使用在前,“簪袅”的使用在后,“走马”作为爵称的废止和“簪袅”的使用,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发生的,而《商君书》中的“簪袅”也应是汉代经生更改的结果,这同时也说明,传世的《商君书》应该是汉代人的修订本。 

  

  

本文原载于《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4期。 


 


[]王勇、唐俐:《“走马”为秦爵小考》,《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秦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68页 。 

[③]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 第101页 。 

[④]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 第101页 。 

[⑤]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 第101页 。 

[][清]皮锡瑞著,盛冬铃、陈抗点校:《今文尚书考证》卷二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406页 。 

[] [清]王先谦著,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卷十七, 第677页。 

[⑧]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18页 。 

[⑨]王勇、唐俐:《“走马”为秦爵小考》,《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 

[⑩]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 第27页 。 

[11]  [清]王先谦著,吴格点校 :《诗三家义集疏》卷二一, 第836页。 

[12][汉]许慎著:《说文解字》第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78年,第35页。 

[13]《汉书》卷四八,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2年, 第2249页。 

[14][唐]韩愈著,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22页。 

[15][宋]司马光著,邓广铭、张希清点校:《涑水纪闻》卷七,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28页。 

[16]《宋史》卷二十,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7年 ,第374页。 

[17]《宋史》卷三二一,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7年, 第10428页 。 

[18]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秦简(壹)》, 第68页 。 

[19] 胡平生:《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性质刍议》,《简帛》2009年第4辑。 

[20]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校释》,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 第155页。 

[21]张守中纂集:《睡虎地秦简文字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年, 第16页 。 

[22]《史记》卷七十,北京, 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年, 第2289页。 

[23]陈侃理:《里耶秦方与“书同文字”》,《文物》2014年第9期。 

[24]参见陈侃理:《里耶秦方与“书同文字”》,《文物》2014年第9期。 

[25]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 第59页 。 

[26]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 第33页 。 

[27]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 第32页 。 

[28]高敏:《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诸律的制作年代试探》,《史学月刊》2003年第9期。 

[29]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第16页 。 

[30]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第117页 。 

[31]《史记》卷六,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年, 第236页。 

[3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校释》, 第363页 。 

[33]林剑鸣:《秦代官、爵制度变化的奥秘》,《光明日报》,1983年5月25日,第 3版。 

[34]《后汉书》志第二八,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2001年,第3631页 。 

[35]《后汉书》志第二八,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2001年,第3632页。 

[36] [日]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第77页。 

[37]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北京,中华书局,1986, 118页。 

[38]马非百:《秦集史》,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第876页。 

[39]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890年, 第1页 。 

[40]王勇、唐俐:《“走马”为秦爵小考》,《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