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晉時期,華夏國家向南方擴展過程中留下了豐富多彩的文化、權力接觸場景,只是由于文字記錄缺乏,“莫可得而考”,[1]長時間內對這些問題欠缺細節上的深入理解。[2]隨著湖南等地秦漢吳晉簡牘的陸續出土,這種情況稍有改觀。近幾年來,針對簡牘中出現的夷民、真吏等問題,學者進行了有意義的探索。[3]不過,由于簡牘多為官府行政記錄,直接顯示華夏文化與南方接觸的文字資訊很少。而且,如何避免華夏立場上的“偏見”,也需要認真辨析。這些都要求研究者改變思路,盡可能在零碎的資料中尋找新的觀察角度。筆者在這方面的努力之一,是通過分析吳簡中特殊的姓氏結構,觀察南方土著人群的編戶化痕跡。[4]本文打算沿著這一思路,進一步考察漢晉南方的人名問題。
“人之有名,以相紀別”,[5]在現代社會中,姓、名共同構成一項人群標記符號。但姓與名實際是有區分的。名的使用要早于姓,兩者組合是一種後起的文化習慣。在不同的文化體中,人名的使用大都有其特定規則。[6]具體到古代中國而言,春秋戰國以降中原地區逐漸形成穩定的華夏式姓名習慣,即“姓(氏)+名”。[7]這種用漢字標記的姓名系統,包含豐富的尊卑、統屬等觀念,[8]具有華夏文化標籤的作用。在華夏國家向周邊擴展其勢力的過程中,這種文化標籤也會隨之擴散到周邊地帶。從某種意義上說,周邊人群對華夏式姓名的接受和使用,意味著文化同化和變異的發生。
這種現象至今仍然存在。民族學者和語言學者對人名所體現的民族接觸,如雙語人名現象,就給予了相當關注。[9]歷史上,這種現象不斷重複發生,不過由于南方民族普遍缺乏自身的文字記錄,其人名系統的變化長期以來也一直隱而未彰。與之相比,湖南里耶、長沙等地所出時間上形成序列的簡牘人名,雖然也屬于華夏立場上的單方記錄,由于其地方性和原始檔案性質,仍為探索早期南方地區的文化接觸與權力關係提供了重要線索。本文計畫從上述簡牘資料人手,重點對漢晉南方人名系統中單名、雙名的使用進行分析,由此觀察華夏文化對南方社會的影響。
需要說明的是,“南方”是一個需要界定的地理概念。在自然地理上,一般以秦嶺一淮河作為南北分界。具體到漢晉時期,根據《漢書·地理志》來看,南方可以分為巴蜀、楚、吳越三個文化區域,對應著長江上游、中游、下游三個地理單元。上游巴蜀“土地肥美”、“俗不愁苦”,官僚教化較早推行;中游楚地“火耕水耨”、“信巫鬼,重淫祀”;下游吳越之地則民風“好勇”、“輕死易發”。[10]本文參照這種區域觀念,將考察重心放在巴蜀、楚和吳越三個區域,同時也適當涉及西南夷和南越地區。
一、單名與雙名
南方出土的漢晉簡牘資料中,包含編戶民人名最多的是長沙走馬樓出土的三國吳簡。目前竹簡仍在陸續刊佈中,詳盡的人名統計仍有待來日,但僅《吏民田家莂》就出現近兩千個人名,數量相當龐大。這些人名主要為長沙郡臨湘縣編戶民,具有很特別的區域抽樣意義,引起一些學者關注,相關討論涉及人名用字特徵、同姓名現象等問題。[11]而吳簡人名最顯著的特徵則是全部為單名,即由“姓”和一個單字的“名”構成。由于《後漢書》、《三國志》和存世漢魏石刻中顯著的單名色彩,人們通常認為東漢三國是一個單名流行的時代。因此走馬樓吳簡單名現象所具有的學術意義,並未引起特別注意。
問題往往存在于“常識”之中。一般認為,東漢三國時期的單名習慣肇始于西漢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去二名”詔書。這年春天,皇帝下詔稱自己的“箕子”之名不“合于古制”,故“去二名”,改為單名“衍”。[12]這件事的推動者是剛剛出任大司馬不久的王莽。由于《漢書》只是摘錄,不清楚是否同時發佈了“令中國不得有二名”[13]的法令。但不少學者認為,“去二名”由此成為制度,開啟了一個單名流行的時代。[14]不過,仔細梳理東漢石刻資料就會發現,東漢人名實際上呈現出明顯的分層現象。官吏和知識階層的確遵循著“單名+字”的制名習慣,對一般民眾而言,單名、雙名仍並行使用。
最典型的資料是章帝建初二年(公元77年)的《漢侍廷里父老僤約束石券》,[15]共出現24個人名,分屬于6個姓,單名、雙名者各有12人。分別是:(1)于氏:于中山、于中程、于孝卿、于孝、于伯先、于伯和、于程、于季、于稚、于思;(2)單氏:單侯、單子揚、單力;(3)尹氏:尹伯通、尹明功、尹太孫;(4)錡氏:錡中都、錡初卿、錡季卿;(5)周氏:周平、周蘭、周偉;(6)左氏:左巨、左中。石券中單名、雙名同時存在,說明雙名不會是稱“字”。石券出土地是河南偃師縣緱氏鎮鄭瑤大隊南村,東漢時屬河南尹緱氏縣,[16]距離首都洛陽很近,正處于東漢帝國的統治腹心。按照通常認識,這里的民眾應是整齊的單名,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類似的材料還可以找出不少。現存東漢買地券數量可觀,這些地券中往往會書寫買賣雙方和見人姓名,下面列出其中一些(括弧內為地券時間和出土地):[17]
孫成、張伯始、張長卿、許仲異、樊永、張義、孫龍、樊元祖(建寧四年,洛陽)王當、王使偷、王元興、左仲敬、曹奉祖、黃唯、留登勝(光和二年,洛陽)
房桃枝、趙敬、羅西造、樊漢昌、王阿順(中平五年,洛陽)
樊利家、杜謌子、孟□、秦胡、杜子陵、李季盛(光和七年,平陰)
武孟子、靡嬰、馬熙宜、朱大弟少卿、趙滿、何非(建初六年,忻州)
上述地券中單名、雙名並存,可以排除稱“字”的可能。由上文可知,單名在地券人名中並不佔優勢,如武孟子地券有6個人名,單名2人,雙名4人。[18]房桃枝地券提及5個人名,單名1人,雙名4人。這種人名結構與侍廷里石券相近。其他類型的東漢石刻資料中也有不少雙名記載,如定縣北莊東漢墓發現的160余個匠人名中,有王文伯、于仲荊、馬伯成、李次孫、祝文虎等20餘個雙名;[19]安徽亳縣出土東漢字磚提到主人王成和兩個工匠名:丁永豪、張永驕;[20]永興二年(154)東阿薌他君石祠堂題名有師操義、榮保、代盛、邵強生;[21]洛陽出土殘碑有左阿息、王阿犢、閻青堅等俚俗人名,多為帶有“阿”字的雙名;[22]任城王墓題名有曹文、戴元、陸唐子、嚴仲問、房付英、田仲文等;[23]建初八年肥城畫像石題記有孝子張文思、石工王次。[24]由此可以進一步明確,東漢中原地區下層民眾的命名習慣並非單名,而是單名、雙名並存。這一點文獻中也有佐證。東漢中後期農民軍領袖多有雙名者,如“海賊”張伯路,渤海、平原“劇賊”劉文河、周文光,九江蔡伯流等。[25]
東漢一般民眾制名具有單雙名混雜特徵,與《漢書》、居延漢簡等史料中記錄的西漢人名使用狀況相近,顯示出民間制名習慣的延續性。概括來說,西漢人名中的雙名主要有兩種形式:(1)兩個字連用,共同構成一種表達。常見的如延壽、漢昌、利家、延年、長壽;(2)由一個實字和一個虛字構成。地券人名此類較多。虛字使用有一定規律,主要有子、之、元等語氣助詞,表示排行的伯、仲、季、叔、末,表示美德的忠、信等。[26]以上兩種形式的雙名,在西漢社會中都是普遍存在的。
這就提醒我們,觀察兩漢制名習慣的變化,要注意區分不同層次的人群。事實上,東漢為單名時代的認識,主要來自于正史列傳人物和官吏、知識階層的碑石題名。這些史料中呈現的“單名+字”整齊形式,其實是社會上層的文化習慣。與此同時,底層民眾不僅一般無“字”,對單名、雙名也並沒有明確區分。換言之,“單名+字”體現了一種身份。《後漢書》中所記為數不多的雙名者,就大都帶有明顯的民間色彩,方術、逸民、列女等傳尤為集中,如張巨君、叔孫無忌、樊志張、泠壽光、皋伯通、魯女生、費長房、薊子訓、解奴辜、東郭延年、封君達等,[27]可以印證此點。
一些漢碑題名也顯示了這種身份上的區分。建寧五年(172)的《成陽靈台碑》,正面和碑陰均有題名。[28]正面尾部題名為官吏,均為“姓+單名+字”的連稱形式。碑陰第一、二段為出錢人題名,多為仲氏宗人。其中,第一段至主吏仲調子蹇為止,亦為“姓+單名+字”的連稱形式,此下則多為“姓+名”形式,如仲客生、仲阿東、仲阿先、仲子林、仲阿先、義民陳彥。第二段情況相似,督郵仲邵子周以前為“姓+單名+字”,以下則是主吏仲熾客生、主吏仲東阿東、主吏仲阿同、義民陳彥、弟富、富弟贖。仲熾客生、仲東阿東即第一段中出現的仲客生、仲阿東。他們的名字在同一碑刻中為何呈現為兩種書寫形式?這一點很值得注意。“仲東阿東”,從書寫形式上說,是“姓仲名東字阿東”的意思。可是按照一般取字習慣來說,以“阿東”作為“字”,顯得過于俚俗。顧炎武根據該段題名之後“惟仲阿東年在元冠,幼有中質”的記載,認為仲阿東是由于年少而未有字。[29]這個看法可以由5歲去世的許阿瞿之名、[30]蜀後主幼名阿斗得到佐證。[31]
不過,同碑題名中出現“阿”字的還有多人,他們是否均未成年?這種形式的題名在光和四年(181)的《殽阬君神祠碑》中曾大量出現,洪適指出:“其間四十人,皆字其名,而系以阿字,如劉興阿興、潘京阿京之類,必編戶民未嘗表其德,書石者欲其整齊而強加之,猶今閭巷之婦以阿挈其姓也。”這是一個很敏銳的觀察。根據《殽阬君神祠碑》題名分析,“字其名”的方法,除了系以“阿”字,可能還有排行、美稱等用字,如田俱伯俱、藉昌仲呂、蘇排叔排、王蓋蓋德。[32]這些題名者是否均由于年少而無字是值得懷疑的。再回到《成陽靈台碑》,碑陰對仲阿東的記述全文是:“惟仲阿東,年在元冠,幼有中質,遵櫃<匋><先見>,上仁好義,見群從無者,代出錢萬以立碑,大意翻然,君子善之,恩加骨口,鄉朝所稱。縣令菅君,即請署門下議生,都市掾官,未可測矣。”[33]可知仲阿東是一位年輕的富人。他因代為貧困宗人出錢而受到表彰,碑陰特別稱頌其德。值得注意的是,結尾處說縣令為表彰他而“請署”為屬吏,阿東在當地顯然已頗具影響。他為何還要以俚俗幼名題碑?有些不合常理。其實正如洪適所論,這里呈現出的是人名的分層現象。對于普通民眾而言,即便到了冠禮之年,也不一定會被“命字”,而多會繼續使用俚俗幼名。由于普通民眾並沒有“字”,因此有的官方碑刻題名場合中,要模仿官吏“單名+字”的題名形式,臨時為其造“字”。最簡便的方法之一,是將實際使用的雙名作為“字”,同時省掉雙名中的“虛字”成為單名。如果本來是單名,則可以增加一個虛字而成為“字”。
單名、雙名由此體現出社會分層的意義。需要指出的是,這種人名分層現象,早在元始二年詔書以前就已經存在。尹灣出土的西漢永始、元延年間簡牘中,有一種《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記錄了140餘個可辨識的下層官吏人名,絕大多數為單名,雙名僅有14人。[34]這表明早在“去二名”詔書發佈之前,地方官吏層的人名已經以單名為主。
上層人名的單名化趨勢,其原因或許可以歸結為西漢昭宣以後儒學理念的滲透。儒家很早就有“二名非禮”的觀念。[35]這種觀念及與之相關的避諱問題,會隨著儒學的滲透而逐漸在儒生、官吏階層擴展,導致上層人名中單名的流行。在這種背景下來看元始詔書,就可以理解所謂“二名”之禁,不過是順應了當時的社會風氣而已。宋人邵博曾說:“王莽令中國不得有二名,又遣使諷單于為一名。東漢士大夫以操節相高,遇莽之事必唾也,乃終其世謹一名之律,何也?”[36]這個提問或可由此得到解答。不管詔書是否強制施行,單名觀念都會因此而得到加強。姓、單名、字構成的人名,就逐漸成為漢碑官吏、儒生題名的一般形式。與此同時,普通民眾所受影響並不明顯,仍然是單名、雙名並存。這種制名習慣上的明顯差異,顯示出“大傳統”對“小傳統”影響的有限性。
值得注意的是,東漢人名的這種分層現象,不僅存在于中原地區,西北地方也是如此。新疆拜城東漢永壽四年(158)劉平國摩崖中,提到6位“家從秦人”,分別是:孟伯山、狄虎賁、趙當卑、萬羌、石當卑、程阿羌,1個單名、5個雙名。[37]這些人名具有明顯的俚俗色彩,有的很可能是羌民。甘肅地區出土的西晉鎮墓文中也多見雙名,如頓霓兒、頓盈姜、呂阿豐、呂來業、蓋顏仲、呂軒女、吳仁姜。[38]這樣就回到本節開始提出的問題:為何走馬樓吳簡中的編戶民會是整齊單名?究竟是長沙地區的特殊現象,還是另有原因?回答這一問題,需要梳理漢代南方人名的變化過程。
二、漢代南方人名的變化與單名問題
南方地區華夏式姓名的使用是文化接觸的結果。《魏書》卷101《獠傳》說:“獠者……散居山谷,略無氏族之別。又無名字,所生男女,唯以長幼次第呼之。其丈夫稱阿瞢、阿段,婦人阿夷、阿等之類,皆語之次第稱謂也。”[39]這個觀察不盡準確。現代民族志調查顯示,長幼次第只是南方土著人群命名的一種方式。習見的植物、動物、自然現象、器具等都經常被用作人名,表示個人身體特徵的人名也很常見。[40]這種帶有原始標記性稱謂的人名,經過文化接觸而演變為單名、雙名混雜的華夏式姓名結構,再呈現為走馬樓吳簡這樣’整齊的單名,顯然需要一些權力或文化上的契機。[41]為了更好的理解這一問題,下面打算先簡單梳理戰國至漢初南方人名的變化過程,再分析吳簡整齊單名的成因。
(一)從蠻夷名到華夏名
春秋戰國時期,南方人名仍具有濃厚的土著色彩。以《吳越春秋》和《越絕書,》提到的吳王名和越王名為例,會發現其中經常會出現一些特定用字,如吳王名中的“餘”字(余喬疑吾、余祭、餘昧),越王名中的“無”(無餘、無彊、無皞)和“不”字(不壽、不揚),以及共有的“夫”字(夫差、夫康)。[42]李錦芳認為,人名詞頭中的“餘”字為強調量詞,表示尊稱;“夫”和“無(毋)”字則有王、首領之意。[43]這些字至今仍多見于江浙地名首字。[44]越國銅器中數次出現的“者旨于賜”,據研究是勾踐的越語音讀。勾踐大夫馮同,有的銅器中寫作“姑馮昏同”;吳王壽夢,在吳國兵器中也寫作“是野”,均為不同譯音。[45]由此看來,儘管吳越兩國均有一些華夏化策略,如吳國的太伯奔吳傳說、越國追認的大禹祖先及其祭祀,[46]但其王族人名仍具有土著特徵,多由吳越語音節對譯而來。
蜀地的早期王族人名則屬于另外一種形態,如蠶叢、柏灌、魚鳧、杜宇、鱉靈、葭萌等。[47]這些人名與吳越王名一樣均無姓。從命名方式上看,最顯著的特徵是人名多與動植物名有關,也可能是其部族徽記。[48]
與吳、越、蜀相比,楚王名的華夏特徵相對顯著,熊麗之後多見“熊+單名”的形式,也有部分雙名,如熊毋康、熊摯紅。[49]這反映出楚國與吳、越、蜀相比,受華夏的影響更為顯著。而戰國時期楚國的普通人名,在包山、葛陵等地出土文書中有集中體現。特別是包山楚簡記錄的人名數量最為可觀。這些人名與楚王名一樣,大多數為華夏式的“姓+名”形式,單名、雙名均有,而單名佔據主導。而且仔細分析,可以發現不少人名帶有明顯的質樸色彩,如:旮與、苛胼、苛狗子、差令愆、兢丁、雇女返、場賈、兢不割、<害夫>佢餘。還有不少是以動物名作為人名,如:石耴<七鳥>、沈<糹雁>、舍蝟、屈貉、宋<予鼠>、奠羊、婁狐、<害夫>狸。[50]這與魯國大夫申繻從避諱角度出發,認為命名“不以畜牲”是相悖的。[51]申繻所論命名原則當然是針對貴族社會而言,一般民眾自不必遵守。[52]楚簡中大量的質樸人名,表明楚國編戶人名雖已接受華夏式人名,卻仍然保留了相當的土著色彩。
戰國時期長沙周邊的人名狀況,通過出土楚印可以稍有瞭解,如區夫、苛<月差>、黃鑄、登繪、張女、黃惑、某薥、張瑤等。[53]這些人名均為“姓+單名”的形式,區、登(鄧)、黃等也都是包山楚簡中常見的姓氏。能夠擁有印的當然屬于社會上層。推想起來,上述楚印中的華夏式人名,可能是在與楚國接觸的過程中,被賜予或主動習得的。
楚秦之際,隨著兼併戰爭的進行和新縣制的推廣,南方的編戶化進一步加強。記載這一時期編戶民情況的確切資料有湘西里耶秦簡。其人名的記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華夏式姓名,一種則僅稱名。這種區分在著名的遷陵縣南陽里戶籍中有顯著體現。其中戶人名均為“姓+單名”,舉例如下:蠻強、黃得、彭奄、〈糸言糸〉喜、宋午、李獾。每戶內的母、妻和子女僅稱名而無姓。而且與戶人名相比,母、妻名用字顯得較為俚俗,如負芻、不實、縛/、繒、嗛。[54]其中“嗛”字出現多次,《說文》:“嗛,口有所銜也。”這個字還有動物頰囊的意思。更有趣的是戶人李獾,“妻曰<隸雚>”,妻名似是根據夫名所取。
南陽里戶籍以外的里耶秦代行政文書中,也記有不少士伍等身份的人名,單名、雙名並存,例如:匄、成、毋死、不<豸{丿犬}>、不識、衷、鹽、小欬、越人、<彖頁>、不采、勝日。[55]岳麓秦簡中也提到幾個人名:陽陵士伍毋死、鹽、馮將軍毋擇。“毋死”與“鹽”亦見于上述里耶簡。[56]這些資料中雙名比較常見。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名中也有一些顯示土著語言特徵的常用字,如不、毋。張家山漢簡《奏讞書》中,有一個蠻夷大男子“毋憂”。[57]與上述人名相比,南陽里戶人名顯得過于整齊,也許並非一般編戶。
里耶秦簡中的這種人名特徵,在稍後的江陵鳳凰山西漢簡中仍可以觀察到。鳳凰山漢簡人名可以分為三類:戶人名、中販共侍約者人名、奴婢人名。三類人名各有其特徵。侍約者人名的記錄形式是“姓+名”,單名、雙名均有,如載翁仲、王翁季、楊公子、陶仲、姚季、張蒼、陳黑。人名用字與中原相同,多出現伯、仲、季等排行字。戶人名和奴婢名則均只著錄“名”而無姓,[58]單名、雙名均是如此。戶人名與奴婢名的俚俗色彩很明顯,前者如:厭治、擊牛、不章、野人、越人、虜、小奴、青肩;後者如:美、蒲蘇、獾、祿、不敬、熊(以上奴)、縛、留人、畜、醉、綠、紫、豹(以上婢)。[59]上述人名特徵與侍約者人名形成比較顯著的對照。這一點與里耶人名的差異相似。
與之相關,《史記》等書中記載了一些秦漢之際東越、閩越、南越、夜郎首領人名。如秦始皇開闢嶺南時,曾殺西嘔君譯籲宋,越人則立桀駿為將與之抗衡。[60]譯籲宋和桀駿顯然都是越語人名的譯音。此外還有閩越王無諸、越東海王搖、鄱陽令吳芮、閩越王郢、其弟余善、越繇王丑、將軍騶力、故越衍侯吳陽、建成侯敖、繇王居股、夜郎王多同、鉤町王亡波、夜郎王興、興妻父翁指、興子邪務等。[61]上述人名明顯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類具有華夏式單名特徵,如吳芮、吳陽;一類則具有譯音特徵,如騶力、居股、餘善、多同、邪務、譯籲宋。[62]這種差異反映出在早期南方部族與華夏國家的接觸中,使用華夏式人名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有的較早接受了華夏式人名,有的則仍使用土著人名,還有的可能是雙語人名並用。這種情況與楚簡人名可以相互印證。可以想見,隨著秦漢帝國南方統治的推進,這種華夏式與土著式並存的人名狀態,會進一步朝著“姓+名”的華夏化方向過渡。在人名用字上,一些明顯帶有南方土著色彩的用字會逐漸減少。在這一過程中,上層人名的變化會早于一般的編戶民。
(二)單名的推廣與戶籍編制
根據前面的分析,戰國至西漢初期,南方人名呈現出兩個顯著特徵:(1)具有從土著人名到華夏式人名過渡的階段色彩;(2)單名、雙名並存,而單名比例較高。這兩個特徵成為思考走馬樓吳簡整齊單名現象的起點。
正如竹村卓二所說,每個民族都有其獨特的命名法(name giving system)。[63]而命名法中的核心人名又往往受制于其語言習慣。[64]古代楚地居民與苗瑤語族關係密切,民族學者指出,由于苗語詞匯以單音節為主,複音的單純詞很少,因此苗族個體本名的命名受此影響,絕大多數是由單音節構成的。[65]這種單音節人名,在對譯為相應的漢字人名時,會比較自然的標記為單名。這或許是戰國至漢初楚地單名比例較高的語言基礎。
不過正如前節所論,雖然戰國至漢初楚地單名比例較高,卻仍有大量雙名存在。走馬樓吳簡整齊單名的由來顯然另有其因。根據出土簡牘來看,漢武帝時期長沙地區人名中單名、雙名仍然並存。[66]而走馬樓吳簡整齊的單名現象,很可能東漢後期已經形成,如東牌樓東漢簡中出現的人名就均為單名。[67]根據這些情況,再結合第一節所討論的兩漢之際人名變化趨勢判斷,長沙地區人名在東漢時期(特別是前中期)必定有一個顯著的變化過程,即本來比例就較小的雙名逐漸消失,最終呈現為整齊的單名。
如何理解這種人名的整齊化現象呢?洛陽東漢刑徒墓地出土的刑徒磚提供了一個值得注意的線索。刻在磚上的數百個刑徒人名中,絕大多數為單名,雙名僅有黃丙午、黃丸以、李馬少、江賓安等有限幾人。[68]根據第一節的討論來看,即便刑徒來源身份多樣,如此高的單名比重也是很難理解的。富谷至敏銳地注意到,有些奇特的人名如金陵、渭陽等,可能是刑徒“生前因出生地而被稱呼的俗名”。[69]這種地名型人名還可以舉出趙郡、河陽、扶溝等。此外從單名用字觀察,少、大、小、奴等出現很多,干支作為人名也有不少。這些都給人一種非正式人名的印象。前面提到,漢碑中“仲東阿東”之類題名,顯示出官方存在著將編戶民人名整齊化的做法。雖然還不能確認刑徒人名也存在這種情況,但由此顯然可以提出一個疑問:走馬樓吳簡整齊的單名是否也是一種官府行為?
提出這種懷疑還有一個原因。同屬于南方的巴蜀、吳越地區,東漢時期編戶民中單名、雙名也是共存的。先來看巴蜀。犀浦出土東漢殘碑有王岑鞠、康眇、王奉堅、何廣周、王汶、蘇伯翔、張王等多個人名,單名、雙名均有。[70]延熹七年(164)《蜀郡屬國辛通達李仲曾造橋碑》官吏題名均為單名,但義工均為雙名,如王文宰、王漢期。延熹四年成都《鄭子真殘碑》可以辨識的人名有:鄭子真、潘蓋、呂子近,[71]有單名,也有雙名。都江堰出土建安四年(199)《北江塴碑》,官吏均為單名,“作者”則有趙口卿、蘇子邛、楊叔財等雙名。[72]王孝淵碑有石工張伯嚴。西南夷地區也有類似證據。雲南昭通出土永元八年(公元96年)孟孝琚碑稱,孝琚本名廣宗,後改單名為琁,字孝琚。[73]
再看吳越地區。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的《三老諱字忌日記》中記載了三老“通”及其家人共15個人名。[74]三老“非吏而得與吏比”,[75]實際上具有官方色彩,[76]家族人名大多為“單名+字”形式或與此有關。不過,也有兩個兒子提餘和持侯是雙名。而且從這兩個人名的用字來看,似乎有吳越地方色彩。此外,揚州出土的熹平五年(176)劉元台買地券,記有劉元台、劉文平等雙名。[77]吳興、台州等地出土的紀年磚銘則顯示,東晉初年吳越地區民眾中存在不少雙名,[78]應當是延續漢代以來的制名習慣。[79]
由于巴蜀、吳越地區缺乏東漢簡牘戶籍資料可供比較,這些地區是否存在戶籍上的整齊單名現象,目前還不清楚。[80]這個問題同樣也存在于中原、西北等地區。而長沙周邊地區又缺乏相應的石刻資料可以比較。這就提出了一個難題:究竟是東漢時期存在普遍的戶籍名與使用名不一致的現象,還是單名化僅存于長沙地區?
戶籍名與實際用名不一致的情況,任何時代當然都是存在的。但從地券和侍廷里石券等資料來看,東漢時期中原、西北等地區的雙名所占比例不小。如果戶籍上全部登錄為單名,會有相當規模的戶籍人名與實際用名不一致。這一點是很難想像的。此外,現存東漢記錄有雙名的資料,很多都與官府有關,如劉平國摩崖、辛通達造橋碑。蜀郡《繁長張禪等題名》中,官吏為“姓+單名+字”形式,夷王為單名,民、夷侯、夷民等則均為雙名。[81]侍廷里石券和買地券均有契約性質,似乎也應該使用與戶籍對應的人名。西北等地出土的漢晉簡牘,年代從西漢中期一直延續到西晉,單名占絕大多數,但仍有一定數量雙名。如樓蘭尼雅出土魏晉文書中就有胡騰寧、張幼業、尚法龍等雙名。[82]
走馬樓吳簡中的整齊單名由此顯得相當特別。我在討論吳簡姓氏問題時曾提出,吳簡中存在的特殊姓氏結構,可能是經由楚秦到兩漢的編戶化過程而得以推廣的。[83]如所周知,從不同人群的文化接觸和同化過程來說,人名相對于姓氏而言,發生變化一般會更早一些。但對于編戶化過程中伴隨的人名登錄來說,姓與名的變化卻可能是同步的。會不會正是強制性的戶籍登錄,推動了長沙地區的單名化進程呢?《後漢書》中記載了一些活躍于武陵、長沙、零陵等郡的蠻夷首領人名,包括漊中蠻覃兒健,武陵蠻詹山、精夫相單程,武陵澧中蠻陳從,零陵蠻羊孫、陳湯,五溪蠻夷黃加少、高相、法氏、趙伯、潘鴻等,[84]有的就並非單名,或許可以作為單名化與編戶行為有關的證據。
關于編戶帶來的人名登錄,敦煌懸泉出土的西漢歸義羌人資料提供了可資參考的例子。其中提到如下一些羌人名:奴葛、芒東、潘朐、狼顛、東憐、唐堯、蹏當、封芒、落蹏、屈調、封調、榦芒、驢掌、歸何、芒封、封唐、零虞、嘉良、離吉、狼陽。[85]這些人名顯然只是羌語人名的對譯,並沒有姓,如驢掌、芒封是父子,歸何、封唐為兄弟,人名中就並無體現。這是編戶過程中的人名對譯登錄。值得注意的是,音譯人名首字有的與華夏習慣上的“姓”吻合,如潘、唐、封、屈,有的則保留了較質樸的譯音。這種情況也見于《後漢書》記載的羌人名,如燒當羌支的滇良、滇吾、滇岸、東吾、迷吾、迷唐。[86]在官方戶籍和華夏觀念中,這些音譯人名的首字顯然具有了“姓”的功能。[87]
歸義羌人籍人名被整齊的對譯為兩個漢字。如果認為首字具有“姓”的功能,這些人名就呈現為整齊的“姓+單名”形式。這對于理解吳簡單名現象很有啟發。地方官府在編制新附戶籍時,可能普遍存在技術上的整齊化傾向。新附戶籍的編制者是官吏,他們自身習慣于使用單名,按照習慣給新附人口登記單名是很自然的。而且如前所論,苗瑤語族中流行的單音節命名習慣,也為此提供了人名轉譯的語言學基礎。不過,如果說長沙地區的編戶人名經由這樣一個過程而走向單名化,前提則是東漢時期長沙地區必須有大規模的新戶籍編制。這一點只要對照《漢書·地理志》和《後漢書·郡國志》相關諸郡戶口數位,便會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漢書·地理志》所據戶口資料大致在元始二年前後,《後漢書·郡國志》則一般認為在永和五年(140)前後。[88]在這一百多年間,巴蜀、吳越諸郡戶籍人口增長很少,有的幾乎停滯;而贛湘地區的豫章、桂陽、零陵、長沙等郡則有巨大增長,增長額均為西漢在籍人口的數倍,最低的桂陽郡是三倍多,最高的零陵郡竟有七倍多,走馬樓吳簡出土的長沙郡則有四倍半。這種短時間內局部地區大規模的戶籍人口增長,顯然不會是地方經濟發展和人口自然增殖的結果,背後應該有地方官府的強制性人口附籍舉措,比如對蠻族戰爭帶來的蠻口遷入、和平時期的人口搜檢,等等。[89]這也帶來當地民族關係的變化,東漢長沙及周邊地區蠻族動亂頻繁發生,其根本原因就是反對附籍和承擔賦役。[90]
戶籍人口數字巨大增長的背後,是大規模的新戶籍編制工作。由于新編入戶籍的人口超過原有人口數倍之多,單名化得以顯著推行。[91]據此判斷,南方戶籍的“單名化”現象不會僅存于長沙地區,臨近的豫章、桂陽、零陵、蒼梧等郡應當也是如此。遺憾的是尚缺少這些地區的具體資料。[92]而伴隨著大規模編戶化進程而發生的,當然也不僅僅是戶籍人名的變化。西漢末至東漢時期,長江中游以南地區的社會文化面貌究竟發生了怎樣的變化,是一個值得今後認真思考的問題。令人期待的是,最近長沙走馬樓新發現了數量可觀的東漢前中期簡牘,從相關報導來看仍以官府文書為主。相信隨著這些簡牘的陸續整理公佈,漢代長沙郡及周邊地區編戶人名的變化軌跡會更加清晰地顯現出來。
三、晉宋之際上層雙名的興起及其意義
如上所述,西漢末至東漢,上層人名的制名習慣經歷了一個單名化的過程。這種單名習慣經由戶籍編制等途徑,對某些地區的編戶人名產生了很大影響。不過,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那樣,人名使用習慣自東晉後期開始又出現了新的變化,社會上層的單名習慣開始被突破,進入南朝後,雙名比重則逐漸增大,形成單名、雙名並行使用的狀態。[93]這就提出一個問題:社會上層“去二名”的文化觀念,為何會在晉宋之際逐漸消退?這與底層單名、雙名並存的制名習慣有無關係?
東晉後期社會上層人名中雙名的興起,有一個特殊現象,即多以“單名+之”的方式構成雙名。關于“之”字的意義,陳寅恪很早就指出是天師道徒的習慣,具有信仰標識的內涵。[94]不過,單純從文字角度來說,“之”則是一個虛字,也可以認為沒有任何實質性字義。正由于此點,使用時也常常會省略這個字,只以單名相稱。由此就引出一個問題:在上層雙名興起的過程中,虛字究竟具有怎樣的意義?
雙名中的虛字確實比較特殊。南北朝是最重視避諱的時代之一,但之、道、僧等人名用字不在避諱之列。陳垣指出:“晉王羲之子知名者五人:曰玄之、凝之、徽之、操之、獻之。徽之子楨之,獻之嗣子靜之。祖孫父子,皆以‘之’為名,不以為嫌也。宋王弘子僧達,孫僧亮、僧衍,從子僧詳、僧絳、僧虔,從孫僧祐,叔侄皆以‘僧’為名,不以為嫌也。”[95]這就說明,之、道、曇、僧、靈等虛字,主要是作為雙名中的信仰點綴。[96]由于這些字並不具有實際人名功能,所以不需要避諱。由此可以認為,帶有這類虛字的人名,並非純粹意義上的雙名。問題是,為何要增加這類無實際功能的虛字呢?
這可能要考慮到民間文化習慣的影響。東晉南朝社會雖然強調身份制,但士族社會與民間社會之間並不能完全隔絕。在士族社會的人名系統中,單名和字共同構成一個身份性的雅名,與此同時,小名的使用卻具有民間性。如司馬攸小名桃符,梁武帝小名練兒,其子子卿小名烏熊。[97]此外,還可以舉出鎮惡、桃枝、道民、靈寶、法生、法真、蠻奴、客兒、蟠龍、社客等小名。[98]這些小名最顯著的特徵,就是俚俗色彩和信仰表達意涵,如道教色彩的道民、靈寶,驅鬼辟邪的桃枝、桃符、鎮惡。在小名使用上,士族與普通民眾看不出明顯差異。值得注意的是,在民間社會中,這類俚俗小名也常被用作正式人名。[99]從性質上說,這種做法與士族人名中的“之”、“僧”、“道”等信仰性虛字是相似的。士族社會中雖然沒有直接以小名為人名的情況,公開場合中稱小名則很常見。司馬昭喜愛司馬攸,常呼其小字:“此桃符座也。”[100]有人曾當面稱桓伊小字說:“此桓野王也。”[101]除了小名,前面曾談到漢魏人名中帶有虛字“阿”的人名是很常見的。六朝士族社會也延續了這一習慣,如稱呂蒙為阿蒙,王子敬為阿敬。[102]“阿”是一個非信仰性的虛字。這就讓人懷疑,上層“之”、“道”等虛字類雙名的出現,也許是受到民間習慣的影響。雙名與單名相比,其優勢就在于多出一個字,表達的人名內涵更為豐富。東晉桓豁諸子的命名,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證。《晉書》卷74《桓彝傳附子豁傳》:“初,豁聞苻堅國中有謠云:‘誰謂爾堅石打碎。’有子二十人,皆以‘石’為名以應之。唯石虔、石秀、石民、石生、石綏、石康知名。”[103]桓豁諸子名字中共有的“石”字,據稱是為了契合前秦謠讖。而要想在人名中體現“堅石打碎”這一謠讖的話,在當時流行的單名基礎上增加一個“石”字,是最為方便的。這應當是流行于民間社會的雙名,逐漸為士族社會所接受的功能性基礎。當人們發現在人名中增加一個字可以更豐富地表達願望之後,虛字也就逐漸超出了信仰和口語層面。上層人名由此突破了東漢以來的單名慣例。
晉宋之際,隨著統治階層社會身份的變動,雙名化趨勢也愈益顯著。《宋書》中劉裕諸子均為帶有“義”字的雙名,是最好的事例。雲南所存兩通爨碑的明顯差異,也體現了這種變化。其一是爨寶子碑。[104]碑立于桓玄大亨四年,即義熙元年(405)。此碑僅有碑主爨寶子是雙名,主簿、斡吏等13人均為單名,如主簿揚磐、錄事孟慎、斡吏任升、小吏揚利。[105]到了劉宋爨龍顏碑,題名有了很大變化。此碑立于大明二年(458),上距爨寶子碑50餘年。列碑題名50人,姓名完整者41人,其中單名9人,雙名32人。[106]題名中爨姓者最多,有11人:
建寧爨道慶 府長史建寧爨道文 司馬建寧爨德氓 倉曹參軍建寧爨碩□ 府功曹建寧爨□ 別駕建寧爨敬祖 主簿建寧爨德□ 鎮蠻長史建寧爨世明 司馬建寧爨順靖 屯兵參軍建寧爨孫記 門下建寧爨連迫
此外據碑文所記,爨龍顏有子4人,孫9人,亦均為雙名,且有同輩排行用字,如子輩均以“驎”,孫輩均以“碩”命名。這種情況與劉裕諸子均以“義”排行相同。爨氏為當地土著大姓,其人名的雙名傾向是非常顯著的。為何僅僅50年間,兩通爨碑的題名有如此大的變化?從爨龍顏碑全部題名來看,有三點值得注意:(1)信仰用字集中于“道”字,共有7人,“之”、“靈”、“曇”、“僧”等字則未見,似乎具有區域信仰特徵;(2)題名與漢代底層人名命名方式有一定延續性,如叔、世、孫、祖等家族性用字多見;(3)“子”尾人名多見,共有6人:杜萇子、楊瓊子、毛瑋子、謝國子、耒叔子、盛慶子。聯繫到前面提到的爨寶子,可見“子”尾人名在當地是很流行的。現存南朝最龐大的題名資料——蕭秀碑碑陰題名中,也可以看到一些“子”尾人名。[107]而與“子”尾人名相似的,還可以舉出“兒”尾人名。南朝寒人名中就有不少,如梅蟲兒、鄒伯兒、王竺兒。[108]人名中的“子”、“兒”與“阿”一樣,都是帶有口語意味的虛字。[109]有的語言學者認為,魏晉時期漢語詞彙出現了雙音化傾向,代表性現象之一就是“子”等無意義詞尾的出現。[110]不過,這類人名在東漢民間社會中已經存在,恐怕不能簡單歸結為詞彙習慣的變化。爨碑和寒人的“子”尾、“兒”尾人名,顯示出制名取向的變化。在東漢到西晉上層社會流行單名的時代,新進入官府者會習慣性的模仿製作單名。孟孝琚就是很顯著的例子。而隨著“之”、“道”等虛字式雙名在以建康為中心的政治上層流行,單名已不再具有嚴格的身份標識意義,新進入官府者也就無需再製作單名。其原來的制名習慣,如單名、雙名並存以及“子”尾、“兒”尾式人名,就會出現在官方場合之中。總之,上層人群對單名習慣的突破,導致社會不再處于提倡單名的氛圍之中。正是這點導致南朝人名中雙名比例的逐步上升,到了梁普通年間的蕭秀碑題名,雙名比例已占到九成以上。
晉宋以後上層社會的這種雙名化趨勢,最開始是底層社會的信仰心理、口語習慣等影響上層社會的結果。這是民間文化影響上層社會的一個事例。而一旦上層社會突破了單名觀念的限制,反過來又會推動雙名化的進程。特別是上層社會擁有文化優勢,他們在雙名制名方面的用字習慣會重新影響普通民眾。雙名中的虛字,在這種背景下就有了一些新的變化。《陳書》卷8《周文育傳》說:
周文育字景德,義興陽羨人也。少孤貧,本居新安壽昌縣,姓項氏,名猛奴。……及薈秩滿,與文育還都,見于太子詹事周拾,請制名字,拾因為立名文育,字景德。命兄子弘讓教之書計。[111]
周文育出身于社會底層,本名“猛奴”,是一個典型的民間俚俗人名。這個名字在民間也常用作小名。他改名為“文育”的經歷,正說明上層社會文化觀念的重要影響。[112]新名中的“文”體現的是一種文雅意識。人名中的“文”字在漢代已經存在,爨龍顏碑和台州磚銘中也可看到。梁蕭秀碑題名中帶有“文”字的雙名更多,如陳文展、陳文進、張文智、楊文粲等。[113]而南朝寒人名中,帶有“之”的雙名也有不少,如李粲之、周管之、許朗之、豐勇之等,[114]應當也是受到上層制名習慣影響的結果。將這些人名與里耶、鳳凰山等簡牘人名進行對比,秦漢至六朝數百年間南方人名的變化就有了直觀呈現。這種變化是上層文化習慣與民間習慣互動影響的結果。需要指出的是,這種變化至南朝並沒有結束。由于雙名中的虛字往往體現出民眾信仰和社會觀念,使其很容易受到社會文化變遷的影響。比如,從南朝到隋唐,人名中一個比較明顯的新變化是“僧”、“靈”等信仰性虛字在逐漸減少,“仁”、“孝”等道德性的虛字則逐漸增加,顯示出儒學理念對制名的影響。[115]而趙翼指出,五代時帶有“彥”字的雙名極多,為“一時風尚”。[116]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雖然西漢末期以後上層人名走向單名化,但他們對雙名或者說由兩個字構成的人名並不陌生。《白虎通·姓名》中說“名者,幼小卑賤之稱也”,[117]《禮記·檀弓》“冠字”孔穎達疏解釋說“二十有為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複呼其名,故冠而加字”。[118]孫休詔書也提到:“人之有名,以相紀別,長為作字,憚其名耳。”[119]在東漢三國官吏、知識層單名流行的環境中,單名的使用其實是有很多限制的。[120]而“冠德明功”,以“敬成人”的“字”,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相當廣泛。[121]漢晉碑石簡牘中官吏的“姓+字”書寫形式,數量不少。碑石如光和年間的孫根碑陰題名,可辨者244人,人名均為“中軍督孫玄象、孫彥龍”之類形式;青龍三年(235)的廬江太守范式碑,題名近40人,人名與尹灣漢墓出土《贈錢名籍》一樣,均為“陳文信、王文舒”之類形式。[122]這些人都有相當的身份,如《孫根碑陰》出現的官名,就有中軍督、大中、駙馬都尉、舍人、中書郎、計吏、督郵等;《贈錢名籍》所載亦均為地方吏員。[123]從當時的制名習慣來說,孫根碑陰題名者應當均為單名,《贈錢名籍》也應以單名為主。所以上述題名很顯然是“姓+字”的書寫形式。這體現出當時吏員圈的交際和禮儀習慣。
這種“姓+字”的題名形式帶來一些啟示。東漢官吏、知識層的生活中,由于諱名的影響,“字”的使用非常頻繁。這應當是增加“之”、“道”等信仰性虛字的過渡性雙名,在晉宋之際能夠興起並很快被官吏、知識階層所接受的社會基礎。在虛字使用擴大化以後,命“字”的用字習慣就會影響到雙名的制名。南朝以降雙名中的“文”、“仁”、“孝”等虛字,在漢代人的“字”中使用很多。“字”本來是對單名含義的進一步延伸。[124]當晉宋之際上層雙名興起之後,雙名與“字”就出現了暫時的功能性重疊。東晉南朝文獻中可以看到不少人名與字相同的現象,如司馬德宗字德宗、王僧孺字僧孺,[125]可能就是這種功能性重疊的一種反映。從這種意義上也許可以認為,南朝上層人名的雙名化最開始表現為信仰性虛字的過渡形式,而當單名習慣被突破後,命字習慣對雙名的影響則變得顯著起來。這種變化可以稱之為雙名的“字化”。
四、結語
中國文明的多元起源早已成為一種共識。不過,學者也注意到,在公元前三千年紀後期的文明突破過程中,南方和北方呈現出明顯的差異。[126]這種差異後來逐漸擴大,到《呂氏春秋》的時代,在華夏國家眼中南方的社會形態已相當落後:“揚、漢之南,百越之際,敝凱諸、夫風、餘靡之地,縛婁、陽禺、歡兜之國,多無君……其民麋鹿禽獸,少者使長,長者畏壯,有力者賢,暴傲者尊,日夜相殘,無時休息,以盡其類。”[127]華夏國家向南方地區的權力推進就是在這一背景下進行的。
華夏國家向南方的推進以及由此帶來的文化同化表現在許多方面,本文關心的主要是南方人名標記系統的變化。概括來說,早期南方部族中人名的華夏化具有階層差異。上層人群在與華夏國家的接觸中,較早的模仿或被賜予華夏式人名。這是一種文化交際需要,同時獲取華夏式人名也具有權威意義,有助于標榜身份和顯示權力。與此同時,下層人群華夏式人名的大規模實現,則與編戶化過程密切相關。
東漢以前南方經歷了兩次編戶化過程。楚秦之際的編戶化,主要是在軍事征服的背景下實現的,雖然南方各區域完成征服的時間不同,但其人名系統均體現了這一時期的華夏特徵,保留了初期編戶化時期的過渡色彩。第二次編戶化發生于東漢時期,這次編戶化存在明顯的區域差異,集中于湘贛諸郡。走馬樓吳簡呈現的整齊單名,就是這次編戶化所推動的,它顯示出華夏國家對邊緣地區的權力影響。社會學家在解釋多族群國家內部關係時,曾提出過一種“擴散理論”,即核心地區逐漸向邊緣滲透,經過長時期擴散後逐漸拉平差距。[128]從早期南方人名系統的變化來看,核心地區在向邊緣擴散時,有可能會在邊緣地區推行較之核心區更為整齊的制度。這或者可以稱之為“邊緣的強化”。
與區域差異相伴隨的是人名的分層現象。從某種意義上說,人名背後其實是精英文化與民間文化——所謂“大傳統”與“小傳統”的區分。[129]東漢的單名習慣是精英文化的產物,而民間並不遵循這一理念。而屬于“大傳統”的單名習慣,通過兩種方式影響著民間人名的“小傳統”。其一是地方官的權力和教化;其二是地方屬吏階層的觀念和實踐,他們身處官民之間,容易受到單名慣例的影響。反過來說,“小傳統”對于“大傳統”的影響顯得較為遲滯。晉宋之際,上層社會的單名慣例開始被突破,首先是“之”、“道”等信仰性虛字附加在單名之上,形成一類特殊的雙名。影響這種變化的,可能有來自“小傳統”的兩種因素:信仰心理和口語習慣。單名慣例被突破後,屬吏階層也擺脫了單名影響,大量“子”尾、“兒”尾等帶有口語特徵的人名浮出水面。而當上層人群突破了單名限制,就會創造出新的雙名制名方式。最明顯的是漢代以來上層人群中“命字”的方式,開始影響到雙名用字。這種雙名的“字化”,又反過來通過各種途徑影響到下層人群。從人名的這種變化軌跡來看,精英文化會吸納民間文化的某些因素,以實現某種文化突破。而當突破完成後,新的精英文化會再次回饋到民間。
人名作為一種文化標記符號,具有相當特殊的文化意義。本文所討論的漢晉南方人名中單名、雙名的變遷,只是人名所蘊含的豐富歷史內涵中很小的一個側面。永嘉之亂以後,南方和北方社會進入了不同的發展軌跡。大量湧人華夏核心區域的邊境人群,他們的人名系統如何在具體層面上發生變化?陳寅恪先生雖然很早就曾提及這個問題,[130]但一直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131]本文對南方人名的考察,也許可以印證陳先生的這一設想。有理由相信,人名問題或是推進今後中古社會史研究的一條重要線索。
附識:感謝兩位匿名審稿人提出的寶貴意見,修訂稿多有參酌。本文初稿曾于2010年8月在臺灣大學召開的“第四屆中國中古史青年學者聯誼會”上報告,承蒙評議人吳修安、許凱翔及與會的陳弱水、佐川英治等多位師友批評指正;同事魯家亮博士亦在資料方面提供不少説明,謹此一併致以誠摯謝意。
注釋:
[1]譚其驤:《近代湖南人中之蠻族血統》,《長水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8頁。
[2]學術界在這個問題上的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一些傳統論題,如南方蠻越族系、秦皇漢武的南方經略、漢晉南朝的蠻族政策、西南夷與南中大姓、山越,等等。由于史料限制,不少論題實際上已陷入停滯狀態。相關成果繁多,茲不贅述。近年來,受到族群認同理論的影響,出現了一些新角度的研究成果,代表性的如王明珂對“太伯奔吳”傳說的分析(王明珂:《華夏邊緣:歷史記憶與族群認同》,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第163—184頁)。但他的研究更偏重于北境民族和羌人社會。關于南方蠻族問題的相關思考,參見魯西奇:《釋“蠻”》,《文史》2008年第3期。
[3]王素:《說“夷民”》,《故宮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5期;羅新:《“真吏”新解》,《中華文史論叢》2009年第1期。利用出土簡牘對中古南方民族史的一個反思,參見羅新:《王化與山險——中古早期南方諸蠻歷史命運之概觀》,《歷史研究》2009年第2期。
[4]魏斌:《吳簡釋姓——早期長沙編戶與族群問題》,《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4輯,武漢:武漢大學文科學報編輯部,2008年,第23—45頁
[5] 《三國志》卷48《吳書·孫休傳》,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1160頁。
[6]張聯芳主編:《外國人的姓名》,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第454—490頁。
[7]張淑一:《先秦姓氏制度考索》,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31—146頁;李學勤:《先秦人名的幾個問題》,《歷史研究》1991年第5期。
[8]侯旭東:《中國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義——尊卑、統屬與責任》,《歷史研究》2005年第5期。
[9]羅常培:《語言與文化》,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年,第81—96頁;納日碧力戈:《姓名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7年,第183—190頁;張錫祿:《白族姓名初探》,《民族學研究》第5輯,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117—132頁。
[10] 《漢書》卷28下《地理志下》,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645、1665—1669頁。參見周振鶴:《秦漢風俗地理區劃》,《中國歷史文化區域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23—127頁。關于南方文明和自然環境的簡要解說,參見童恩正:《南方一中華民族古文明的重要孕育之地》,《南方文明》,重慶:重慶出版社,1998年,第1—3頁。
[11]参见森本淳:《嘉禾吏民田家莂にぇみる同姓同名に關する一考察》,《嘉禾吏民田家莂研究——长沙吴简研究报告》第1集,東京:日本长沙吴简研究會編,2001年,第68—79页;高凯:《从走马楼吴简〈吏民田家莉〉看孙吴时期长沙郡民的起名风俗》,《寻根》2001年第2期;高凯:《从走马楼吴简看孙吴时期长沙郡吏民的联姻》,《史学月刊》2002年第9期;黎石生:《〈吏民田家莂〉中的田家姓名问题》,《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1期。
[12] 《漢書》卷12《平帝紀》,第352頁。
[13] 《漢書》卷94下《匈奴傳下》,第3819頁。
[14]蕭遙天:《中國人名的研究》,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7年,第53—54頁;賈從江:《兩漢時期西域人漢式姓名探微》,《西域研究》2006年第4期。
[15]黃士斌:《河南偃師縣發現漢代買田約束石券》,《文物》1982年第12期。邢義田曾對石券姓氏構成有過梳理,參見邢義田:《漢代的父老、僤與聚族里居——漢侍廷里父老僤買田約束石券讀記》,《天下一家:皇帝、官僚與社會》,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461—462頁。
[16]邢義田推測,侍廷里似指縣寺所在之里,參見邢義田:《讀居延漢簡劄記》“寺廷里”條,《地不愛寶:漢代的簡牘》,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104—105頁。
[17]每列首個人名為券主。其中,孫成地券釋文見羅振玉:《芒洛塚墓遺文續編》卷上,《石刻史料新編》第1輯第19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7年,第14057頁;王當券釋文見洛陽博物館:《洛陽東漢光和二年王當墓發掘簡報》,《文物》1980年第6期;房桃枝、樊利家地券釋文見羅振玉:《貞松堂集古遺文》下冊卷15,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第348—353頁;武孟子地券釋文見端方:《陶齋藏石記》卷1,《石刻史料新編》第1輯第11冊,第7993頁。有關諸券的整理和考釋,參見魯西奇:《漢代買地券的實質、淵源與意義》,《中國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8]張傳璽認為武孟是地名,“子男”作“男子”解,可備一說(參見張傳璽:《契約史買地券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88頁)。魯西奇根據楊守敬的意見,認為“靡嬰”應斷開,讀作“靡、嬰”,依據是東漢雙名少見(參見魯西奇:《漢代買地券的實質、淵源與意義》,《中國史研究》2006年第1期)。按:這個依據顯然不能成立,仍以連讀為是。另外,少卿是否為朱大弟之“字”,不明。
[19]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河北定縣北莊漢墓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64年第2期。
[20]亳縣博物館:《亳縣曹操宗族墓葬》,《文物》1978年第8期。
[21]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図版·釈文篇)》,京都:同朋舎,1994年,第118—119頁;羅福頤:《薌他君石祠堂題字解釋》,《故宮博物院院刊》1960年第2期。
[22]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図版·釈文篇)》,第302—303頁。
[23]濟寧市文物管理局:《山東濟寧市肖王莊一號漢墓的發掘》,《考古學集刊》12,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第99—112頁。
[24]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図版·釈文篇)》,第26—27頁。
[25]分見《後漢書》卷5《孝安帝紀》、卷6《孝順帝紀》,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14、267頁。
[26]關于漢代人名的用字習慣,學界已有不少討論,參見蕭遙天:《中國人名的研究》,第40—42頁;邢義田:《漢簡、漢印與〈急就〉名互證》,《地不愛寶:漢代的簡牘》,第84—101頁;秦進才:《兩漢姓名窺管》,沈長雲等編著:《探古集》,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136—157頁;劉釗:《古文字中的人名資料》,《吉林大學學報》1999年第1期。
[27]人名分見《後漢書》卷82《方術列傳》、卷83《逸民列傳》、卷84《列女傳》,第2703—2806頁。
[28]洪適:《隸釋》卷1《成陽靈台碑》,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14—17頁。
[29]顧炎武:《日知錄》卷32“阿”條,黃汝成:《日知錄集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824—1825頁。
[30]南陽博物館:《南陽發現東漢許阿瞿墓誌畫像石》,《文物》1974年第8期。
[31]關于文獻所載漢魏人名中的“阿”字,參見張孟倫的分類輯考:《漢魏人名考》,蘭州: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57—62頁。
[32]洪適:《隸釋》卷2《殽阬君神祠碑》,第33—35頁。
[33]洪適:《隸釋》卷1《成陽靈台碑》,第16頁。
[34]連雲港市博物館等編:《尹灣漢墓簡牘》,北京:中華書局,兒997年,第85—95頁。關于長吏人名的統計和分析,參見李解民:《〈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研究》,連雲港市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尹灣漢墓簡牘綜論》,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46—54頁。
[35]顧炎武《日知錄》卷23“兩名”條指出,“二名”的本意,其實是指一個人先後有兩個名字,黃汝成:《日知錄集釋》,第1329—1330頁。
[36]邵博:《邵氏聞見後錄》卷8,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59頁。
[37]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図版·釈文篇)》,第132—133頁;王國維:《劉平國治□谷關頌跋》,《觀堂集林》卷20,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979—980頁。左將軍劉平國和題詞中的京兆長安淳于伯□,或許是稱“字”。
[38]相關鎮墓文見戴春陽、張瓏:《敦煌祁家灣——西晉十六國墓葬發掘報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100—122頁。
[39] 《魏書》卷101《獠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2248頁。
[40]關于苗、瑤、壯、侗等南方主要少數民族的人名簡況,參見張聯芳主編:《中國人的姓名》,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第174頁以下。
[41]近代臺灣泰雅人命名的變遷,就折射出清、日本、民國在不同階段的權力影響,參見程美寶:《臺灣苗栗縣泰雅人的命名與墓葬》,《廣西民族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
[42]上述人名分見《吳越春秋》卷1、卷2、卷10,周生春:《吳越春秋匯校輯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5、18、178頁。
[43]李錦芳:《百越族系人名釋要》,《民族研究》1995年第3期
[44]周振鶴、遊汝傑:《古越語地名初探》,《復旦學報》1980年第4期;鄭張尚芳:《古吳越地名中的侗台語成分》,《民族語文》1990年第6期。
[45]董楚平:《吳越文化新探》,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42—354、331—332頁。
[46]王明珂:《華夏邊緣:歷史記憶與族群認同》,第163—184頁。
[47]任乃強:《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3《蜀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13—129頁。
[48]西江清高:《關于重建四川古代史的幾個問題》,《扶桑與若木——日本學者對三星堆文明的新認識》,成都:巴蜀書社,2002年,第3—35頁。“蠶叢”一名,有學者認為與養蠶有關,童恩正認為也可能得名于部族居地岷山“巉稜如簇蠶”(《古代的巴蜀》,重慶:重慶出版社,1998年,第44—47頁)。
[49] 《史記》卷40《楚世家》,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1691頁以下。
[50] 《包山2號墓簡冊》文書類“疋獄”、“案卷”等,釋文參見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36—91頁。
[51] 《左傳》桓公六年,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115—116頁。
[52]劉釗:《古文字中的人名資料》,《吉林大學學報》1999年第1期。關于文獻中記載的禽獸蟲魚類人名,參見張孟倫:《漢魏人名考》,第37~46頁。
[53]高至喜:《楚文化的南漸》,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82—186頁。
[5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發掘報告》,長沙:嶽麓書社,2006年,第203—211頁。關于南陽里戶籍的討論很多,參見邢義田:《龍山里耶秦遷陵縣城遺址出土某鄉南陽里戶籍簡試探》,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44,2007年11月3日;張榮強:《湖南里耶所出“秦代遷陵縣南陽里戶版”研究》,《北京師範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黎明釗:《里耶秦簡:戶籍檔案的探討》,《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2期;陳絮:《里耶“戶籍簡”與戰國末期的基層社會》,《歷史研究》2009年第5期。
[5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
[56]陳松長:《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文物》2009年第3期。
[57]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91頁。
[58] 戶人名按照其里名推測,或許可以理解為均姓“鄭”,參見邢義田:《漢代的父老、倬與聚族里居——漢侍廷里父老僤買田約束石券讀記》,《天下一家:皇帝、官僚與社會》,第458—459頁。奴婢本來是否有姓還不清楚,尾形勇認為漢代奴婢無姓(參見尾形勇:《中國古代的“家”與國家》,張鶴泉譯,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第89—101頁)。關于早期的平民姓氏問題,另參杜正勝:《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0年,第192—196頁;徐復觀:《中國姓氏的演變與社會形式的形成》,《兩漢思想史》第1卷,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87—191頁。
[59]長江流域第二期文物考古工作人員訓練班:《湖北江陵鳳凰山西漢墓發掘簡報》,《文物》1974年第6期;紀南城鳳凰山一六八號漢墓發掘整理組:《湖北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1975年第9期;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發掘整理小組:《江陵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1976年第10期。參見李均明、何雙全編:《散見簡牘合輯》,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55—82頁。
[60]何寧:《淮南子集釋》卷18《人間訓》,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1290頁。關于秦漢的嶺南開拓,參見河原正博:《漢民族莘南發展史研究》,柬京:吉川弘文館,1982年,第3—46頁。
[61] 《史記》卷114《東越列傳》,第2979—2984頁;《漢書》卷95《西南夷兩粵朝鮮傳》,第3837—3846頁。
[62]李錦芳認為,早期百越地區的多音節人名,顯示出膠著型語言特徵的殘留,參見氏著:《百越族系人名釋要》,《民族研究》1995年第3期。
[63]竹村卓二:《瑤族的社會與文化——華南、東南亞山地民族的社會人類學研究》,金少萍、朱桂昌譯,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165頁。命名法的獨特性同時體現在姓名兩個方面。另參謝劍:《排瑤命名制度淺釋》,《貴州民族研究》1985年第1期。
[64]納日碧力戈:《民族姓名的語言制約因素析要》,《民族語文》1990年第4期
[65]宇曉:《中國苗族親子連名制初探》,《民族研究》1994年第5期。
[66]走馬樓出土漢武帝時期簡牘尚在整理之中,已公佈少量簡文中有堝子、襄人、搞、周等人名,單名、雙名並存,長沙簡牘博物館、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發掘組:《2003年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重大考古發現》,《出土文獻研究》第7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57—64頁。
[67]長沙市文物考古所等:《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71—131頁。如著名的光和六年李建諍田案卷,載有李姓的升、建、替、顏、條,精姓的宗、姬、張、昔等人名,即均為單名(第73頁)。不過,東牌樓簡編戶人名資料不多,此點還不敢確認。
[68]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漢魏洛陽故城南郊東漢刑徒墓地》附刑徒姓名統計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141—145頁。
[69]富谷至:《秦漢刑罰制度研究》,柴生芳、朱恒曄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64頁。
[70]謝雁翔:《四川郫縣犀浦出土的東漢殘碑》,《文物》1974年第4期;另參永田英正褊:《漢代石刻集成(図版·釈文篇)》,第286—287頁。
[71]洪適:《隸釋》卷15《蜀郡屬國辛通達李仲曾造橋碑》、《鄭子真宅舍殘碑》,第159—162頁。
[72]羅開玉:《關于〈建安四年北江堋碑〉的幾點認識》,《四川文物》2011年第3期。
[73]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図版·釈文篇)》,第70—71、266—267頁。
[74]永田英正褊:《漢代石刻集成(図版·釈文篇)》,第18—19頁。
[75] 《史記》卷30《平准書》裴駰集解引如淳語,第1431頁。
[76]牟發松:《漢代三老:“非吏而得與吏比”的地方社會領袖》,《文史哲》2006年第6期。
[77]蔣華:《揚州甘泉山出土東漢劉元台買地磚券》,《文物》1980年第6期。胥浦漢墓出土的先令券書記有多個雙名,年代是元始五年(揚州博物館:《江蘇儀征胥浦101號西漢墓》,《文物》1987年第1期);浙江諸暨出土的建寧元年番延壽墓莂,記兄弟九人買山葬其父馬衛將,出現了番延壽、馬衛將兩個雙名,其中“延壽”是西漢常見人名。不過,這通地券的真偽還存在疑問,張傳璽主編《中國歷代墓券彙編考釋》將其列入疑偽地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63—64頁)。
[78] 《吳興金石錄》卷2,《石刻史料新編》第1輯第14冊,第10698—10700頁;《台州金石錄附台州磚錄》,《石刻史料新編》第1輯第15冊,第11181—11231頁。試舉幾例:俞龍唪(建武元年)、劉力門(大興四年)、番有言(永昌元年)、高茂周(泰寧三年)、任景誠(咸和元年)、吳思功(鹹和五年)。
[79]現在發現有題名的孫吳地券,券主多為官僚身份,人名均為單名,參見羅宗真、王志高:《六朝文物》,南京:南京出版社,2004年,第234—243頁。不過,南京燕子磯出土的孫吳墓磚中,有一個“陳少珍”,還不清楚是稱字還是雙名,圖版和釋文參見莊大明、淩波主編:《古代銘刻書法》,天津:天津人民美術出版社,2003年,第35、173頁。
[80]吳郡、會稽等地出土孫吳銅鏡中所記鏡師人名,均為單名,不知是否與官府控制有關,參見王仲殊:《吳縣、山陰和武昌——從銘文看三國時代吳的銅鏡產地》,《考古》1985年第11期;《吳鏡師陳世所作神獸鏡論考》,《考古》1986年第11期
[81]洪適:《隸續》卷16《繁長張禪等題名》,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429—431頁。
[82]林梅村編:《樓蘭尼雅出土文書》,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74、78頁。
[83]魏斌:《吳簡釋姓——早期長沙編戶與族群問題》,《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4輯,第32—36頁。
[84] 《後漢書》卷86《南蠻西南夷列傳》,第2831—2834頁;洪適:《隸釋》卷7《車騎將軍馮緄碑》,第86頁。
[85]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59—174頁;張俊民:《敦煌懸泉出土漢簡所見人名綜述(二)》,《西域研究》2006年第4期。
[86] 《後漢書》卷87《西羌傳》,第2878頁以下。
[87]直至現代,岷江上游比較閉塞的村寨中仍有羌人有名無姓,與此相應,其人名譯音的首字常常被作為姓使用(參見張聯芳主編:《中國人的姓名》,第494—496頁)。史籍中常見的羌人大姓,如彌姐、昨和、雷、黨等(參見馬長壽:《碑銘所見前秦至隋初的關中部族》,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99—107頁),可能來源于其部落名。懸泉簡中提到的“聊藏耶茈”、“聊良”等“種”名(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第166頁),可能就是部落名。
[88]葛劍雄:《中國人口史》第1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317318、401408頁。
[89]魏斌:《吳簡釋姓——早期長沙編戶與族群問題》,《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4輯,第32—36頁。
[90]伊藤敏雄:《中国古代における蠻夷支配の系谱——税役を心として》,《堀敏一先生古稀记念中国古代の国家と民衆》,東京:汲古書院,1995年,第239—256頁。
[91]雙名如何整齊化為單名,這一點很令人感興趣。走馬樓吳簡記載的吏民單名中,有不少諸如鄧客、蔡客、鄭黑以及以狗、鼠、牛、羊、鹿、象、尾、角、爪等動物或其肢體命名的人名(參見高凱:《從走馬樓吳簡〈吏民田家莂〉看孫吳時期長沙郡民的起名風俗》,《尋根》2001年第2期)。與之相似的還有包山楚簡人名中多見動物性用字。根據苗族人名習慣來看,這種帶有很強俚俗色彩的單音節人名,在實際使用中常常會加上“子”、“兒”、“阿”等音節性虛字(參見張聯芳主編:《中國人的姓名》,第281—283頁;另可參見楊庭碩:《史載黔中苗族人名研究》,《民族研究》1986年第4期)。東漢也有漊中蠻覃兒健這樣的人名。這種音節性虛字在登錄戶籍時大概很容易被省略。
[92]廣州出土的東漢西晉磚文中,記有陳次華(永元十六年)、陳仰(永嘉五年)、陳仲恕(永嘉六年)等幾位造磚者人名(參見陳永正:《嶺南書法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7頁),遺憾的是人名數量很少,性質亦不能斷定,還無法據此做進一步論證。
[93]楊雙群:《魏晉南北朝碑刻人名研究》,碩士學位論文,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2007年,第55—56頁。
[94]陳寅恪:《崔浩與寇謙之》,《陳寅恪集·金明館叢稿初編》,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121—123頁。
[95]陳垣:《史諱舉例》卷5“南北朝父子不嫌同名例”,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7年,第67—69頁。
[96]關于南北朝人名與信仰的關係,參見呂叔湘:《南北朝人名與佛教》,《中國語文》1988年第4期。
[97] 《晉書》卷38《齊王攸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133頁;《梁書》卷1《武帝紀上》,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1頁;《南史》卷48《陸慧曉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1191頁。
[98]參見石雲孫:《魏晉南北朝人小名》,《淮南師範學院學報》2003年第1期。
[99]周一良《魏晉南北朝史劄記》“蕭衍及東晉南北朝人小字”條:“東晉南北朝之人名,往往反映宗教信仰、民間風俗以及民族來源等。北朝石刻造像上所列大量社會中下層人民之名字,由于受士族傳統文化影響較少,往往不以儒家經典命名。”(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67頁)另參《廿二史劄記》卷15“元魏時人多以神將為名”條,王重民: 《廿二史劄記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316—317頁。
[100] 《晉書》卷38《齊王攸傳》,第1133頁。
[101] 《晉書》卷81《桓宣傳附族子伊傳》,第2118頁。
[102]張孟倫:《漢魏人名考》,第57—62頁;蕭遙天:《中國人名的研究》,第60—61頁。
[103] 《晉書》卷74《桓彝傳附子豁傳》,第1943頁。
[104]釋文參見汪寧生:《雲南考古》,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3—115頁。
[105]洪適《隸釋》卷17《益州太守無名碑》有永壽元年(155)滇池、建伶、橋棟、牧靡等地出身的故吏題名多人,大都殘缺,可見的幾人均為“單名+字”的題名形式(第176—177頁)。
[106]釋文參見汪寧生:《雲南考古》,第115—120頁。原釋文“爨連迫”前衍一“爨連寧”,今不取。另參方國瑜主編:《雲南史料叢刊》第1卷《爨龍顏碑》,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06—410頁。
[107]王昶:《金石萃編》卷26《始興忠武王碑陰》,《石刻史料新編》第1輯第1冊,第464—475頁。按,此碑陰為蕭秀碑題名,王昶誤系之蕭儋碑。題名有一千二百餘人,可辨者約一半。
[108] 《南史》卷77《恩悻傳》,第1935頁。
[109]王國珍認為,“人名+子”現象的起因是表達親昵(《社會語言學視角中定襄話的“人名+子”現象》,《修辭學習》2007年第5期)。
[110]駱曉平:《魏晉六朝漢語詞彙雙音化傾向三題》,《古漢語研究》1990年第4期。
[111] 《陳書》卷8《周文育傳》,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第137頁。
[112]類似的改名經歷也見于張敬兒和曹虎,如敬兒本名“苟兒”,宋明帝“以其名鄙”而改為敬兒(《南齊書》卷25《張敬兒傳》,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第464頁);曹虎本名“虎頭”,齊武帝以“名鄙”改為虎(《南齊書》卷30《曹虎傳》,第561–562頁)。不過,他們的新名仍未擺脫俚俗色彩
[113]王昶:《金石萃編》卷26《始興忠武王碑陰》,《石刻史料新編》第1輯第1冊,第464—475頁。
[114] 《南史》卷77《恩悻傳》,第1935頁。
[115]关于仁、孝在六朝隋唐时代的政治文化意义,参见渡辺信一郎:《中国古代国家の思想耩造》,東京:校倉書房,1994年,第259—292页。
[116]趙翼:《廿二史劄記》卷22“五代人多以彥為名”條,王重民:《廿二史劄記校證》,第487—489頁。
[117]陳立:《白虎通疏證》卷9《姓名》,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407頁。
[118] 《禮記正義》卷7《檀弓上》,《十三經注疏》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286頁。
[119] 《三國志》卷48《吳書·孫休傳》,第1160頁。
[120]侯旭東:《中國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義一尊卑、統屬與責任》,《歷史研究》2005年第5期。
[121]陳立:《白虎通疏證》卷9《姓名》,第415頁。
[122]釋文分見洪適:《隸釋》卷10《孫根碑陰》,第117—118頁;王昶:《金石萃編》卷24《廬江太守范式碑》,《石刻史料新編》第1輯第1冊,第418—419頁。
[123]連雲港市博物館等編:《尹灣漢墓簡牘》,第119—122頁。關于《贈錢名籍》的討論。参见高村武幸:《漢代の地方官吏と地域社會》,東京:汲古書院,2006年,第199—236页。
[124]蕭遙天:《中國人名的研究》,第27—34頁。
[125] 《晉書》卷10《安帝紀》,第249頁;《梁書》卷33《王僧孺傳》,第469頁。更多的例子,可以參見蕭遙天:《中國人名的研究》,第62—65頁。
[126]童恩正:《中國北方與南方古代文明發展軌跡之異同》,《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5期。
[127]許維通:《呂氏春秋集釋》卷20《恃君覽》,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545—546頁。
[128]赫克特(Michael Hechter):《內部殖民主義》,馬戎編:《西方民族社會學的理論與方法》,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9—90頁;馬戎編著:《民族社會學——社會學的族群關係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87—194頁。
[129]余英時:《漢代循吏與文化傳播》,《士與中國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29~139頁。
[130]陳寅恪:《姚薇元北朝胡姓考序》,《陳寅恪集·金明館叢稿二編》,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274—276頁。
[131]在這個問題上的後續探討,參見何德章:《北朝鮮卑族人名的漢化》,《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4輯,1996年,第39—47頁;羅新:《北魏太武帝的鮮卑本名》,《中古北族名號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66—174頁;羅新:《北魏皇室制名漢化考》,《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國中古史青年學者聯誼會會刊》第2卷,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137—149頁。
來源:《歷史研究》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