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仓储基层管理与绅士权责新探
(吴四伍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 北京 100732)
摘要:清代仓储基层管理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晚清以来,绅士地位逐步提高,官绅关系出现新变化,官绅合作成为主导管理模式。以往研究更多强调绅士权力的增加,却忽视绅士所承担社会责任的增加。面对仓储基层管理的压力,不同的地方仓储出现不同的应对策略。嘉定仓储的“备耗仓”,到苏州丰备义仓的主动修订书吏费用,再到佛山义仓的管理艰难,充分体现晚清仓储基层管理的地方特色与整体性压力。他们的个性发展,仍然无法掩饰近代救灾体制本身的发展艰难,以及地方治理的整体困境。
关键词:仓储、基层管理、官绅合办、责任下移
自十五、六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发展与世界联系日益紧密。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出现诸多新变化,如何界定与评判此种变化,始终是史学界关注的核心问题。回顾近百年史学界的突出贡献,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尤其值得重视:一是有关生产力方面,关于明清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较多扎实的研究。无论是民国时期有关中国社会性质讨论,还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资本主义萌芽,以及八十年代以来的亩产量、农业生产率、市场要素的分析,都表明中国明清经济发展呈现自身发展的独特性。尤其是“内卷化”等理论为揭示明清时期农业经济发展过程的内在困境提供有力的反思路径。二是有关生产关系的方面,目前大陆史学界主流观点是以阶级分层为基点,强调地主与农民两种群体的对立,分析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认为明清封建社会矛盾不断激发,专制统治日益加强。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性质大讨论,建国以来社会分期与农民战争研究,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都是遵循这一思路研究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当然,除以阶级属性划分群体关系化,依据职业或者阶层划分,也不在少数。如傅衣凌等有关商人、商帮的研究。最突出的非阶级属性群体划分是有关家族与绅士的研究。[1]强调中国绅士作为社会结构的独特群体,分析绅权的变化与明清经济结构的演变是近年来史学界取得的重要贡献之一。如孔飞力在分析近代团练组织出现时,特别强调绅权扩展与近代社会经济结构发展的紧密关系。[2]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仓储管理是学者观察官绅关系的重要窗口之一。陈春声通过考查晚清广东义仓的兴起,认为在近代绅士广泛参与仓储管理,绅权扩张反映中央权力向基层下移,展示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发展的新动向。[3]吴滔在有关明清江南仓储研究中也强化这一点。[4]总之,他们认为明清以降,特别是晚清以来,绅权的扩张展示中国近代社会结构变化的新现象,值得重视。
事实上,从晚清仓储的基层管理来看,绅权扩张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官绅互动关系才是整个仓储管理的核心问题。绅士权力扩大、官府直接管理减少,这是清代仓储管理的重要一面。但是,清代基层政府并未放弃管理权力,只不过是改变管理方式。换句话说,绅士并未彻底取得管理的独立,而是紧紧受制于官府,官绅之间既对立又合作的复杂关系才是晚清仓储发展的整体面貌,也可由此审视,中国近代社会结构变动所呈现一种复杂的演变趋势。
一、 “官退绅进” 与仓储管理的社会压力
嘉道以降,清代仓储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常平仓等日渐衰败,积谷仓等新型地方性仓储兴起。伴随而来的是绅士参与仓储管理日渐普遍,官绅关系成为仓储管理的核心问题。相比官仓管理而言,官退绅进无疑是这一时期仓储管理的最显著特色,但官绅之间究竟何种关系?首先是,基层官员的仓储管理压力值得注意。
乾隆晚年,以常平仓为代表的官方主导仓储正历经前所未有的管理危机。历经康、雍、乾三朝发展,清代仓储规模非常巨大。据民数谷数奏折资料统计,清代全国仓储储谷量高达3000万石以上,最高为4500万余石。[5](P526-543)如此巨大的仓储规模,伴随而来是高额的维持费用和管理成本。据估计,清代仓谷每年自然损耗率在5%以上。[6](P103-106)而清代谷耗规定甚为苛严,每石年谷耗不超过三升,三年以后,不准损耗。自雍正时期开始,常平仓管理列入官员政绩考查项目。因此,官员管理仓储,压力很大,往往视为畏途。同时,常平仓和社仓的经营利润有限,使得仓储运营的结果、入不敷出,从根本上加剧了此种困境。乾隆四十六年(1781),广东仓储抽查结果实际贮藏率仅为67.88%。[7]此后,仓储亏空更是一发不可收拾。仓储亏空正是仓储管理危机的具体表现。
嘉道两朝的仓储改革未能改变此种颓势。嘉庆帝试图扭转仓储衰败局势,但成效有限。嘉庆一朝,仓储改革主要措施是维持常平仓经营,整顿社仓。结果是,常平仓等亏空追补不力,往往旧的亏空难以补完,新的亏空又接着涌现。至于社仓整顿,虽然政府强调官员不准插手,但民间自建社仓成效不大。至嘉庆二十二(1817)年始,一些新仓开始尝试,如四川的济仓。[8]道光年间,追补仓储亏空仍是仓储管理的首要问题,至道光十四年(1834)清查,全国仓储亏空高达一半以上,仓储管理之窘境可见一斑。[9](p219)自道光初年,部分地方官吏开始尝试新的义仓新建,如陶澍所建江南丰备义仓,林则徐在湖北建义仓、贺长龄在贵州建义仓等。
二、嘉定县仓储管理与“备耗仓”的出现
怎样应对仓储管理压力,尤其是谷耗的压力,晚清嘉定县仓储实践展示了特定的地方应对逻辑。光绪八年(1882),仓储董事王文思谈到仓储谷耗,忧虑重重。虽然江南仓储规定储谷1石,前后总共可以消耗4升,但是其消耗是否可以满足呢?王文思看来是比较担忧的,依据是:“予往仓中,见硕鼠鼓腹跳跃,谷面空壳累寸。日久依令核计,不知果无溢耗否?” [10](P6057-6059)
光绪五年,江苏布政使勒方锜发现,各地积谷折耗大多超逾原来布政使应宝时同治十三年(1874)所订标准,即每石消耗总共不超过4升。为此,勒方锜专门致函各个仓储管理士绅,询问其原因,并准备重新确定谷耗标准。嘉定仓储回复时,仓董王文思、杨震福对于谷耗问题阐述尤多。王、杨看来,江南各地仓储总的状况是积钱虽多,但积谷甚少者比比皆是,其原因是官绅担忧亏耗,担心赔累,进而殃及子孙,视仓储为畏途的现象确为事实:
绅等遵查积谷一项,始因兵燹之后,为闾阎略谋盖藏。行之数年,多有集成巨款,为各邑要公所。即通省大计所,其积钱虽多,储谷尚少者,非积谷命名本义。而储谷既多,官绅相顾私扰亏耗,甚恐为子孙之累,诚如宪谕,视为畏途。[11](P6077-6079)
仓储亏耗问题,关键不在于原定4升标准对于三年之内的仓储储谷是否可以满足,而是多年存储粮食的消耗无法处理。江南仓储所定的标准是偏低的,而增加额数又是政策所不允许的。更为重要的,对于其增加数字也难以把握:
顾绅等私计,以四升之耗为已足,以外即须着赔,则年复一年,雀鼠啄蚀。其中虽悬榜门限数、限年,亦鹤有金牌、犬不识字之比。以四升之数为未足,再请议加,则立法必有限制。且究竟谷储几年,应耗几升,岂能先有把握?即宽为定耗,亦只官绅预为跕足之地,非实事求是之道。
王、杨等将问题转向仓储收储、采买过程中谷物出入的称量方法之上:
绅等经理熟年,悉心体察,知亏耗一节,有斛耗多而秤耗者者,有秤耗多而斛耗少者。定章每谷量见漕斛一石,秤重曹码一百觔,最为酌中。买谷顺成之年,果能搧净进仓,石实不止百斛。原买之谷总百斛左右,搧去瘪粒,每石或四五升不等,而秤见则有一百三四斛,所谓斛耗多而秤耗少也。
王、杨注意到,不同称量方法之下,仓储收购的粮食是略有不同。特别是测量重量的方法要比测量体积的方法更为精确,主张利用其误差来弥补仓储的固有消耗:
及进仓之后,初年原须摊晒,次年谷性已绝,非渗漏受潮,水不蒸变。惟廒面雀鼠啄食,间杂空谷,或至数寸,而斛见仍如故额,所谓秤耗多而斛耗少也。窃谓进仓之先,务令秤有溢斛,进仓之后,自可斛无短粒。秤耗之处以原溢之斛补之,斛耗之处以准折之数抵之,似为经久可行之道。[12](P6077-6079)
如同义仓一样,嘉定仓储给予布政使答案也是定额四升的损耗标准不够,但是其具体标准很难确定,关系因素太多。嘉定知县对于士绅的回复十分满意,对于所提到的鼠雀谷耗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至鼠雀食耗,每廒面此后三伏晒晾,似可将廒面之谷掠去,俟晒竣装廒,仍铺廒面,即使重经鼠雀啄蚀,渐有限制。”[13](P6077-6079)
知县在禀复布政使的回文中,对于谷耗问题的困境阐述尤其详细:
窃谓潮淫之蒸耗,其弊易除;鼠雀之剥啄,实难净尽。四升准耗之数,可遵于目前;不准再耗之章,或难恪守于日后。盖购谷之初慎选干洁,进廒之后翻晒以时,仓屋坚厚,铺垫高燥,人事克修,自无潮湿蒸耗,此智力之能竭者也。第廒屋必须畅阳通气,不能如无缝天衣,即难使雀鼠绝迹,夜伏侵蚀,线缝可乘,此啄耗之难期尽绝,人力所不胜其阞者。定章之始,四升之耗原属宽裕,官董交相稽查,或尚不及耗额,遽年通率得免溢耗,犹幸年月未远也。若四升之耗从此无耗,则逐年翻晒,陈陈相因,盘出量进,既不能秕粒无遗,亦难令其永远不亏。此久难恪守之成章,必求变通于异日者。然事易图始,难于虑终,补偏救弊,贵乎因时。[14](P6077-6079)
该知县将影响谷耗的主要原因分为两大类,一是谷物潮湿所影响的霉变等消耗,并认为这种消耗只要管理得当,晒谷充足,是可以尽量避免的;二是雀鼠等消耗碍于特定自然条件,难以避免,这是人力所无法控制。对于官府所定的损耗标准,其态度十分明确:四升之耗,能够满足三年储谷之盘查,而其后仓储存谷之消耗,则不得不另外处理。在其看来,变通处理也是势所必然。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嘉定仓储仓董早有估计,同时也专门创造出对付谷耗的办法。这就是“备耗仓”的出现。这个办法是仓董王文思等创造性思考的结果,他们是将建仓所剩余的工料变换成为钱文,同时用该项钱款购谷数百石,另外专门储藏于仓,专门应对其他仓廒谷物的消耗。“因取累次建仓节省及竹头木屑,易钱购筹备谷数百石,别储仓。今附册后。异时簸扬给赈,必洁必净。设有溢耗,用此抵补。此又变通法外者。” [15](P6057-6059)他们通过这个办法对付仓储中不可避免的消耗,以此免除自身赔累的危险。对此,县令也极为欣赏:“诸董又以翻晒亏折,虽叠奉定章,诚恐鼠雀侵蚀,逾限赔累,先后筹集杂款,储谷备耗事,惟求是利必归公,不亦可谓经理得人哉?” [16](P6057-6059)
嘉定仓储的备耗仓谷存储开始于同治八年。仓董王文思、童式谷、杨震福、唐庆泰、周宗琦等将建造积谷仓时剩下的竹木杂料,并竹木屑等变价折钱100余千文,粜谷100石附储仓廒,以备谷耗。此次储谷并不报案注册。光绪四年,仓董王文思等将存仓杂款,同治七、八年、十二年分建义仓仓廒和光绪二年添造积谷仓廒所剩的杂料变价钱350余千文,以及历年余屋租价项下除报明开支外酌提余剩钱90余千文,于光绪四年时粜籼谷350石,专贮备耗。至此,嘉定县积谷仓先后共粜备耗谷450余石。后经县令报案批准,专门储于积谷仓南仓玉字廒。七年,王文思等再次将建仓所剩余的竹木杂料并竹木屑等变价钱330余千文,粜储本地社谷230石、籼谷67石,分储于南仓秋字廒、东仓皇字廒和始字廒。[17](P6077-6079)
三、苏州丰备义仓与官绅合办
怎样应对仓储管理中的官员侵蚀,苏州丰备义仓的仓储实践给出了新的答案。苏州丰备义仓,又称“长元吴丰备义仓”,为同光年间江南积谷仓储的典型代表。义仓首创于道光十五年,时任江苏巡抚林则徐响应两江总督陶澍兴建丰备义仓倡议,买谷置仓,规模多大2万余石。后因战乱毁坏。同治五年,经冯桂芳、潘遵祁等江南绅士,申请江苏地方官府,重建“长元吴丰备义仓”,绅士潘遵祁主持仓务,实施“官绅合办”的管理模式。
“官绅会办”是绅士潘遵祁提出的,原意是仿照朱子社仓。“朱子则云:以本乡土居官员及士人有行义者,与本乡县官同共出纳,此外亦更无良法。今仿照此法,逐年禀请,遴派委员,会同士绅办理。” [18](P4392)官绅会办的实质内容是改变仓储管理的主体,由官员管理为主变为绅士主持管理。义仓管理实行董事负责制,重大事务均由义仓绅董决定,而绅董为地方社会推荐,须报地方官批准。义仓的经营账目都在官府存案备查。至于日常仓务,如晒谷、买谷等,均由义仓绅董主持,雇佣办事人员具体操作。不过,义仓置办田亩,平时收租,一般请求官府派遣委员,一起收租,此为官绅互相合作之处。
在维护义仓利益方面,官绅有时候意见并不一致。特别是,下层官吏往往企图染指义仓利润,地方绅士据理力争,在限制书吏办公费用一事上表现非常明显。
在仓储的管理中,怎样防止官吏侵蚀和盘剥,一直是历朝历代仓储需要面对的共同问题。在义仓的发展过程中,围绕官府书吏应不应该获取或应该获取多少劳务费用的问题,官绅之间展开了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义仓早期为官府主办,包括收租等工作,都由各级衙门书吏执行,需书吏等一定费用。道光十五年,经江苏巡抚林则徐制定章程,由义仓付费数目如下:每收租1石,需要支付院房20文,司房32文,府房20文,县房60文,总计每石租谷应收取办公经费132文。此项费用数目巨大,以同治五年所收租谷为例,该年共收租米10024石有零,须支付各级衙门管理经费高达1320千文之多。[19](P4392)
同治初年,义仓改为官绅合办,收租等事务全部转交义仓绅董经理,官府只象征性地办理相关公文。以潘遵祁、冯桂芬等为首的士绅要求削减经费。
同治五年,长元吴丰备义仓设局收租,成效显著,共收租10024石有零。十二月,藩司衙门书吏要求义仓按照过去惯例,从收存折租洋钱款内每石收取32文,换成银两送交藩司,以资办公。稍后,护院衙门书吏同样发来公文,要求义仓照例支付其办公经费,每石收取20文。
对此,义仓绅董表示不满。同治六年二月,义仓绅董要求江苏布政使对各级衙门所抽取经费进行重新核定,认为“此次议定官绅设局会办,所有辛工纸张,均由仓局支应,事竣报销。各衙门所办文书照会等事甚简,与往年不同。所有给费,自应重加裁定”。士绅们经过集体商议,提出新的减费方案,对原有费用大幅度削减:“拟每收米一石,院房费四文,司房费八文,府房费四文,县房费一十文,合计每石二十六文。以上年现收租米一万二十四石有零核算,已需开支二百六十余千文,似不为少。” [20](P4393)
官吏领取费用手续也有详细规定,义仓要求各衙门书吏年终时出示相关证明,到义仓支领。不久,义仓绅董致函江苏布政使,提议减费。因为按照原来惯例,义仓所付经费太大,难以承受。
对于义仓绅董所提减费方案,各级衙门书吏意见很大。三月,院衙门书吏陈镇等首先禀称,其收费方式和数额都有规定,他们承办义仓征收田租、积谷、备赈等项事宜,章程已有明确规定,即于所收租息项下每石提钱20文,作为辛工纸张等费用,分别在年底和春季两次报销时领取。同治五年后,义仓田租虽改为官绅设局会收,但是义仓本该办理的一切事务仍由衙门书吏照常承办。因此书吏酬薪标准不应被削减。按照义仓绅董确定的数额,每石只付4文,大约减去原来总数的80%。按照削减后的标准计算,书吏所收费用总数每年仅可领钱40千之数。而在此之前,该项费用大约每年多达100千文,削减的幅度太大。
书吏们坦白承认这项费用有贴补意图。他们认为,义仓所定费用不仅数目较小,而且各级衙门分配不公。连县衙门书吏的辛工纸张费用都给予每石10文,而县衙门的大部分事宜都已经由局衙门办理,何以院衙门竟不如县衙门,每石只给4文?该衙门书吏要求“将以后辛工纸张,照上年放解之数核明解给,合计每石支钱八文,较之向章,减去十成之六,实领十成之四,俾勉敷公用”。[21](P4393)
鉴于下级官吏的压力,江苏布政使邀请义仓绅董重新核定方案。对于院衙门所提无理要求,绅董们呈请江苏巡抚,据理力争。绅董强调所定方案已经得到地方官的批准,院衙门所得费用较多。绅董比较了同治三、四年和五年官吏所得经费。按照每年收取的费用来算,同治三年共收取田租米3670石,以每石米收20文计算,共上缴给各级衙门费用总额为73千文多,而同治四年义仓收租米4300石,同样按照每石20文计算,各级衙门共收取经费为86千文。而同治五年,义仓租米数额达10630石,以新定的计划,每石收取4文,各级衙门所得总数为42千文,即原来总数的一半。义仓所减费用较少,而不是官吏所宣传的减低80%。“较前两年,名为减十成之八,实仅减十成之四五。” [22](P4393)这样一来,义仓绅董与各级衙门互相僵持。尤其是院衙门书吏经费没有明确下来。同治六年十月,义仓绅董要求地方官根据各级衙门所办理事务的繁简,重定费用名目。[23] (P4394-4395)
十一月,义仓委员蒋棠随后提出妥协方案。他认为官吏经费开支应该削减。“查从前由委员督同书吏承办之时,凡仓中一切事宜,均归书吏经理,事繁责重,其应给纸张辛工,自应从丰。迨上年改为官绅会办,一切事宜均由绅董经理。而各衙门之书吏并不与闻,仓事不过按行,本衙门文牍所给纸张辛工,自应从简。” [24](P4394-4395)各级衙门书吏费用应区别对待。“院署有续奖入奏,司署有造册详报等事,院司之文牍为繁,府县之文牍为简”。最终方案为:院、司两处书吏,每收米1石,拟给纸张辛工钱8文;府、县两处书吏,每收米1石,拟给纸张辛工钱6文,总共给钱28文。这样一来,“照郡绅所议,每石共给钱二十六文,量为增加。在义仓之开销不为过费,而书吏之沾惠已得其平。” [25](P4395)双方对此方案均不满意,蒋棠只能再次修改。此后方案分配偏重院衙门书吏,数目为:每收米1石,给院房8文,司房10文,府房4文,县房6文。理由是:“兹查丰备仓与各衙门交换公事,惟藩宪署为最繁,次则抚署,次则县署,最简者为府署、宪署。前定府署、宪署书吏办公费,收米一石给钱六文,今拟删去二文,将此删去二文之钱,请益藩宪署之书吏。挹彼注兹,于义仓之开销无所出入;褒劳贬逸,以公事之繁简作为权衡。至于院书、县书两处,前定之数已得其平,似可毋须更改。” [26](P4395-4396)这样一来,方案不久便得到江苏布政使丁日昌批准,也很快为义仓和衙门书吏所接受。
从同治六年开始,义仓逐年向各级衙门书吏提供相应数目的经费,数目如下:
表 1:同治年间(1867-1872)长元吴丰备义仓支付书吏经费情况
时间 |
总收租米(石) |
院房经费(千文) |
司房经费 (千文) |
经办义仓委员 |
同治六年 |
9822.684 |
78.581 |
98.226 |
蒋棠、陈炳泰 |
同治七年 |
10014.949 |
80.12 |
100.149 |
陆费森 |
同治八年 |
9970.945 |
79.768 |
99.709 |
陆费森 |
同治九年 |
10619.079 |
84.953 |
106.191 |
沈玮宝 |
同治十年 |
10595.779 |
84.766 |
105.958 |
朱声先 |
同治十一年 |
11812.745 |
94.502 |
118.127 |
陆费森 |
(资料来源:《长元吴丰备义仓全案》卷一,第4376-4399页。)
由表可知:在同治六年至同治十一年的六年时间中,每年义仓所付院房衙门书吏经费大约在80千文左右,且逐年上升;支付藩宪司房衙门经费大约100千文左右。依据所定章程,每年义仓只给其他各级衙门书吏的办公经费大约在28千文左右。
同治十二年,这种付费关系突然停止。是年,新上任的布政使应宝时要求裁撤义仓所付经费:
兹查此项义仓辛工纸张钱文,先行官为收租,各衙门书吏皆有应办公事,是以每石酌给若干钱文,以资津贴。今既归绅办,则院司府县各书绝无干涉,何以尚须计石缴费?无怪人言藉藉。况此项谷石乃救荒所需,每年节省二、三百千,十年即有二、三千串,至放赈时可活数百饥民。岂可令事外之人无功受禄,耗此积储?似应一律停支,以节糜费。[27](P4398-4399)
在应宝时看来,官吏办理公文本是应有义务,无须付费。以前收租等项事务为官办时,书吏收取一定报酬,还情有可原,而士绅接手办理义仓后,仓务已经与各级衙门没有任何关系,更是无须付费。更重要的是,义仓收入用来备荒救灾,积累仓谷无异于救人性命,所以他主张一例停止支付给各级衙门所有经费。此后,在其江苏布政使任职内,义仓均没有给各级衙门书吏支付经费。
至光绪二年,布政使恩锡刚上任,藩司衙门刑房书吏迅速禀称办公经费不足,要求恢复义仓所付经费。在刑房书吏看来,同治六年重定书吏经费,已经大为减少。“奉丁前升宪面谕,委员核明公事之繁简,酌定每石支给院书八文,司书一十文,府书四文,县书六文,详奉院宪批准立案。是院书每石原支二十文,续改八文,司书原支三十二文,续改一十文,府县各书亦以次递减,较前定数目,核减已巨。” [28](P4399)同时,义仓也自愿承担一定的经费,所以此项经费为书吏的常年补贴,不应裁撤;另外,刑房办公需费巨大,入不敷出:“本衙门为钱粮总汇之区,而书科专司刑名,最为清苦,常年领款抵支纸张油烛,不敷较巨。每年年终,全赖此项义仓辛工贴补敷衍。” [29](P4399)最后,对于义仓的经营并无多大损害:“况此项辛工并非动支库款,在义仓岁收租秄有二万余串。即存典息钱,亦不下五六千串之巨。于内酌提数百千文辛工,本属太仓一粟。” [30](P4399)
光绪二年闰五月,布政使恩锡通知义仓绅董,要求义仓恢复对各级衙门书吏办公经费的支付。不久,义仓绅董潘遵祁表示同意,但是强调只能恢复同治六年最后所定方案,即“各衙门书吏分别等次,每年仓内实收米一石,给院书八文,司书一十文,府书四文,县书六文,于年终随案分别解给”条例,同时询问是否需要补贴光绪元年的书吏办公经费。恩锡表示无需补贴光绪元年的书吏办公经费,但以后应照例执行。七月,布政使正式照会义仓,恢复各级衙门书吏的办公经费,至此,有关书吏经费的讨论与争执告一段落。
四、佛山义仓与绅民自办
作为公共救灾事业的仓储,管理主体无外乎官员或者绅士,要么官办、要么民办。苏州丰备义仓实质是绅办,但又跟官府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佛山义仓,则是比较独立的民间仓储,晚清时期该仓管理却出现严重危机,主要是劣绅的侵扰问题。部分劣绅私自侵吞义仓财产,使得义仓的管理遭遇很大挫折。
佛山义仓创设于乾隆五十五年,资金来源既非捐纳,也非派捐,而是租金,即佛山汾水正埠码头附近空地所建铺房和轮渡渡船出租钱款。义仓由绅士劳莪野等人倡议,该项租银除去祭祀、书院等公共费用外,每年剩余银两逐年积累,以便买地建仓。乾隆六十年,修建义仓两座。嘉庆二年(1798),义仓又置船艇专门用于轮渡,租给蛋民,每年收取租金。[31](P45-46)义仓每年收入来源为两部分,每年正埠租铺银两剩余100余两,而正埠码头横水渡租艇每年租金多则1100~1200两,少则800~900两,总额在1000两左右。[32](P51-56)义仓发展很快,道光十一年,仓房廒座增至6所,贮谷达96万余斤。而至道光二十五年,该仓扩至廒座9所,贮谷128万斤。[33](P49-53)义仓管理十分周密,公推绅士负责。该仓初期是全镇绅士共同推举管理人,嘉庆十七年后,改为二十四铺轮流派绅士管理。[34](P18-22)佛山义仓储谷规模较大,1915年本地受灾,义仓仍出谷57万余斤,显示了较强的赈济能力。
从佛山义仓的筹建来看,义仓建设经过各级衙门的审批,包括广东布政使首肯。义仓属于典型的地方事业,由绅士管理。从佛山义仓的经营来看,每年都有1000余两的固定收入,这使得义仓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
佛山义仓依托佛山发达的商业和雄厚的绅士力量以及强烈的地方认同,维持了相当长时期内的成功运营,成为中国地方救荒史上难得的奇迹。单纯从仓储的自身转变来看,佛山义仓在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管理模式的改变方面,留下了诸多宝贵经验。如提供稳定资金来源,使义仓专心贮藏;刊刻《佛山义仓总录》等资料,于有利于实施公共监督。地方商铺轮流管理,有效防止垄断、贪污行为。仓务实行年年公开,并张贴于仓屋,以便公众监督等。
然而,义仓依靠绅士管理,遭遇很大危机,处境艰难,值得同情理解。一方面,他们必须抵御官府的插手,另一方面还必须防止刁民的抢劫,以及劣绅的贪渎。他们最终只能依赖杰出、正直的绅士挺身而出。义仓刻意与官方力量保持距离,固然有利于义仓避免为官府侵蚀,维护自身的独立性;但同时,义仓也失去官府支持,很难在更大的地方范围内推广。义仓自身的经营也日益惨淡,到同光年间,佛山义仓开始走向衰落。至于特别佛山义仓特定的经营方式,更是商业不发达的地区所难以模仿的。
晚清佛山义仓发展,存在各种困难,面临各种势力的冲击。道光十年,佛山遭遇较为严重的灾荒,众多民众在谣言蛊惑下冲击义仓。该镇绅士冼沂挺身而出,以身家性命担保,这才免去一场灾难。[35](P559)经过此次风波,管理义仓的绅士以众口难防之由,辞去董事。于是该镇有胥吏劝说官员将义仓收为官办,该镇士人方铨质问胥吏道:“今以民仓归官,虽有亏短挪移,不在参处之数,弊将益深。且管于绅,官能察之;归于官,谁能察之者?况官吏来去无常,前者亏空,后任未必有肯为垫抵也。汝佛山人,他日追原作俑,饥口嗷嗷,皆集矢于汝子孙,能贴席眠乎?” [36](P589)后来又有两次地方官吏试图吞并佛山义仓行为,均未成功,皆为方志详细记载。
至同治光绪年间,义仓“日久弊生,侵蚀仓款,时有所闻”,竟有家丁罗英一人吞噬铺房5间。光绪二十五年,绅士梁世征刊刻义仓资产,意图防止侵蚀。[37](P145-146)宣统元年(1909),又有司事张铿华吞噬仓款,经绅士冼宝乾、莫洳鉷等请求官府查处,所赔偿数额不到原来的1/3。[38](P394-395)
结论:绅权扩张与责任下移
嘉道以降,仓储变革趋势明显,以官仓为主的旧体系向积谷仓为主的新体系转变,成绩斐然。传统看法有其合理之处,对于管理主体来说,总的转变趋势是“官退绅进”。但是“官退绅进”实质应理解为政府对仓储等公共事业的另类掌控,而不是简单放弃权力。绅士在仓储管理中,地位获得提高,个人社会资本也得到一定补偿。但是,绅士始终无法抵御官府的干涉,获得彻底的独立,与官府存在较深的依赖关系;他们从官府那里获得不仅是权力,更多是公共的社会责任。与其说晚清仓储改革中,公共事务管理权力发生下移,还不如说公共社会责任发生下移。这里不妨称之“责任下移”。以往研究者更多关注绅士权力的扩大,却无视士绅责任的增加,这是一种片面的看法。
由于仓储管理的自身特性,特别是谷耗的巨大压力,使得仓储管理本身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面对这项责任神圣却压力巨大的任务,地方官往往简单地推给地方绅士,或者让地方绅士参与这个任务之中。不同于以往有关仓储研究,本文重点选择拥有特别丰富资料的个案仓储,通过其日常管理细节的微观分析,展示绅士参与仓储的复杂过程。显然,不同地方的绅士参与表现不同的地方特色,嘉定仓储的主动防备,苏州义仓的主动抗争,佛山义仓的被动与消极,这些都展示不同地方仓储的管理应对方式。尽管各个地方的治理模式和应对方式有所区别,但是他们背后无法摆脱政府的约束与仓储本身管理的压力,他们的崛起,更多展示晚清变革中绅士独立管理仓储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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