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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态与变异:论北宋哲宗朝陕西盐法中的官商角力

发布日期:2020-10-09 原文刊于:《盐业史研究》2017年第1期
王申

摘要:北宋哲宗朝在制度层面将陕西钞盐法恢复至宋仁宗时期的初始状态,并一直执行。由于铜钱铸造量减少、铜钱使用受限,官府增铸铁钱以填补货币流通的空缺。此举致使铁钱贬值。受陕西货币混乱影响,盐钞成为唯一的货币替代品,成为“硬通货”。投机者借机通过垄断售钞渠道、利用政策时滞等方式囤蓄盐钞、推高钞价,使货运商和官府的利益受损;一部分官员出台政策平稳钞价,却未得要领;另一部分则提高盐钞销售价,与商争利,以维护官府收入。总之,尽管盐法规则全由朝廷设计,商人却也能够在特定条件下,使其对制度的影响力超越官府。钞盐法的制度框架看似同宋仁宗时期相类,但参与者因利益纠葛而引起的纷争使其实行状况大相径庭。一种正被执行的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实际状态可以千差万别。

关键词:铁钱;盐钞;钞盐法;陕西;宋哲宗

一  问题的提出

盐法是中国传统时代地方乃至国家财政运作的重要内容。官府和商人通过盐法将彼此的需求和利益连结起来,并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合作、竞争或对抗。由于官府自运自销时常陷入亏损窘境,其不得不借助商人强大的运输能力、充足的资本以维持盐法的正常运行。这便使得商人有了同官府对话的“资本”,不至于一直处于被领导或压制的状态。另一方面,盐引、盐钞等票据成为沟通商人资金和食盐的中介,官商之间的互动往往围绕这些票据而不是食盐本身展开。因此,考察盐钞对掌握官商互动的实态、把握盐法同货币流通领域的脉动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关于北宋国家自然也不例外。

本文涉及的区域为北宋陕西地区。陕西紧邻西夏,属西北战略要地。解盐作为陕西特产,是官府购买军需物资的重要交易对象,陕西盐法因而颇受宋廷重视。庆历八年(1048),范祥在陕西主持盐法改革,以钞盐法代替官榷法和引盐法,盐钞成为陕西乃至北宋财政和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熙丰时期,由于对西夏战争的需要,宋廷超额发行、出售盐钞以获得财政经费。这使得大量的盐钞无法兑换为解盐,不得不停留在流通领域,钞价也因而下跌。这一行为随着“元祐更化”的到来被彻底放弃:宋廷试图让陕西盐法恢复范祥旧制。元祐元年(1086)十月三日,陕西制置解盐司奏请不允许以多发的盐钞代替财政资金、只允许使用见钱买钞、仅保留八州军的官榷制度,回归范祥旧法 ;六日,户部奏请将解盐钞发行量严格控制在为200万贯,并试图稀释积滞于民间的盐钞。直至元符元年(1098)解盐池被冲毁之前,陕西钞盐法一直被严格执行,再也没有爆发盐钞溢额问题。

不过,盐法却并未因此回到仁宗时期的相对稳定状态:从元祐元年到元符二年底,史料中突然出现不少关于钞价高涨的记载。诚然,这些记载大多只是在大臣奏章中被简单涉及,缺少严格意义上的数学统计,我们既无法得到一张全局性的盐钞价格统计表,也不可能考察清楚较短时间内的价格波动,但总体上能够确认宋人的“钞贵”印象。这说明陕西盐法的实际情况恐怕同制度框架有所距离。

本文将试图回答以下问题:钞贵现象如何产生?盐钞交易是否对钞价高涨有所影响?钞价高涨又是否造成官商互动的变异?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我们能够加深对该时期财政物流中官府、商人、货币、票据等多重联系的认识。

受数据所限,学界对于宋哲宗时期陕西钞盐法的讨论较少,但对于钞价高涨的成因有一些意见。戴裔煊认为“哲宗时铁钱鼓铸多,钱价贱,盐钞有便钱作用,人多蓄钞,致钞价顿昂” 。他将钞价上涨归因于陕西铁钱过多和盐钞的便钱作用,但可惜并未展开讨论。实际上,“人多蓄钞”即暗示了盐钞对铁钱的替代作用,又点出盐钞的购买者——商人在钞价上涨过程中的行为,下文将详细论述。高聪明则描述了铁钱贬值与钞价上涨的发生过程:首先,铁钱价值由盐钞的合理发行得以保障,“无盐钞则铁钱也不能正常流通”。铁钱贬值造成物价普遍上涨,钞价自然也因而增长;钞价上涨使得盐运贸易无利可图而无人买钞,铁钱的信用便因此破坏,从而加剧了铁钱贬值的状况。问题是,铁钱价值受盐钞制约这一前提似须再做检讨。举例来说,熙丰时期的陕西铁钱价值较为稳定,大体维持在一枚折二铁钱当一枚小铜钱的比率;解盐钞的发行却颇为激进,发钞数量远远超过盐池的生产水平,钞价显著下跌。总之,铁钱的价值并未受到盐钞溢额的影响。高氏却认为熙丰时期“钞盐法进一步完备”,尽管盐钞发放量大增,官府却对于多出之钞“备钱于京师收买,实现盐钞兑现”,给人以熙丰钞法通过收兑而健康运行的印象。不过,若收兑行为果真行之有效,宋神宗恐怕不会在花费200万贯中央财政经费后,发出“卒不能救钞法之弊”的慨叹。由于前提略有瑕疵,高氏描述的发生过程也就存在重新检讨的必要。当然,铁钱贬值同钞贵现象确有很大的联系,这种联系既体现于二位学者均论及的物价(包括盐钞价格)普遍上涨中,又在商人寻求货币替代品的需求中有所展现。

因此,在论述钞贵现象所体现出的官商互动状态之前,需重新整理陕西货币流通的局面及其同盐钞价格的关系。

二  钞贵的诱因:陕西货币的动荡

我们常从史料中发现官员在谈论陕西物价时提及铜铁钱的兑换价格,如元符二年尚书省札子称:“勘会陕西路每岁所铸铁钱贯数不少。近岁以来,铜钱太重、铁钱太轻,熙宁间铜钱一百贯,换铁钱一百五贯。自来别无定法,止是民间逐渐增添。窃虑岁久,转更钱轻物重,须议指挥。今诸路经略安抚司,限半月密切具利害,合如何措置,可以称提铁钱稍重、物价稍轻。”铁钱长时间的贬值使得物价上涨,涨幅之大、程度之深以至尚书省要求相关官员在半个月之内拿出解决方案。札子开篇“铜钱太重,铁钱太轻”一句不得不令我们思考当地铜铁钱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使得物价上涨?

下文将从铸造和流通两个角度论述陕西铜钱与铁钱之间的变化状况。

关于铁钱铸造量,苏辙称元祐七年前后陕西岁铸二百万贯折二铁钱,而熙宁十年(1077)陕西各铁钱监的总铸额却仅为七十五万贯。看起来铁钱铸造数额增加167%,铁钱似乎严重超发,但陕西在元祐七年之前兼行铜铁钱,我们须对比铜钱的铸造情况。

令人颇感困惑的是,记述哲宗朝陕西铸钱事的史料寥寥,尤其缺乏如常见于熙丰时期的铸造、搬运铜钱的记载。考虑到陕西产铁,这或许表示铁钱生产较为正常,而铜钱铸造陷入停滞状态。两条罕见的有关铜钱铸造数量的材料证明了以上推断,兹引如下:

a.(元祐七年二月)庚申,权陕西转运使李南公言:“铜钱、铁钱,界首轻重不同。欲乞以兴州铜,商、虢州黑锡,运至陕州铸钱监,每年铸钱且以二万贯为额,应副陕州及陕右两驿支遣,及换易铁钱使用,兼销减得商、虢州积下黑锡。”从之。

b.(元祐七年四月)己卯,陕西转运司言:“商、虢州有人户告发铜窟,见今差官检踏烹烧,亦有旧铜。今相度欲将虢州新兴铜窟烧到铜货并旧铜,就便般赴陕西应副铸钱外;有兴州铜,若般赴陕府,地里遥远,枉费脚乘,欲将兴州铜只就近般赴永兴军钱监鼓铸钱宝。”从之。

两条材料均讨论如何处理商、虢、兴州的铜锡来铸钱的问题。元祐七年前后,陕州铸钱监铜钱的岁铸额为2万贯,《中书备对》所载陕府钱监熙宁十年的铸额为20万贯,差别显著。锡为铜钱生产的重要原料之一,商、虢二州积存大量锡矿也表示陕西境内铜钱铸造停滞。另一方面,陕府钱监铸造的少量铜钱仅“应副陕州及陕右两驿支遣,及换易铁钱使用”,几乎未以货币形式进入陕西流通。材料b首先表明了官府在陕西境内寻找铜矿的尝试,但该“新兴铜窟”的产量似乎并不太高,需要和当地的“旧铜”一同运至钱监;其次,朝廷取消了材料a中将兴州铜搬运至陕府铸钱的政策,而就近交由永兴军监,这部分铜钱甚至连铸造都离开了陕西腹地。

由此推测,同为陕西铜钱监的永兴军监、华州监的铸造情况恐怕也不容乐观,至少永兴军监还有剩余产能以处理兴州铜矿。虽然铁钱铸造数量是否超过实际需求尚不明确,但显然铜铁钱铸造数量比的平衡被打破了。

在流通中,官府时常努力限制铜钱的使用。元祐六年,尚书省提出让离开陕西之人中“有税物愿于本处换易铜钱者,并以所纳税钱为限,十分许换易二分”,苛刻铜钱的兑换;元祐八年 “命公私给纳、贸易并专用铁钱,而官帑铜钱以时计置,运至内郡,商旅愿于陕西内郡入便铜钱,给据于别路者听”,不允许铜钱流通于陕西市场,并通过“给据于别路”的方式将铜钱实质上移至陕西之外。元符二年,三省命令“陕西路并禁使铜钱,违者徒二年,配千里。许人告,赏钱二百贯。又陕西民间见在铜钱,并许于随处州县送纳,依数支还盐钞或东南钞,愿以铁钱对换者并支封桩钱,仍限三年纳换了当”,从法令上明确禁止陕西人使用甚至贮藏铜钱。以上做法的目的在于调节铜铁钱比价。官府试图通过确立铁钱在陕西的本币地位、取缔铜钱的合法流通以恢复人们对铁钱的信任。

问题是,由于陕西对外来物资多有依靠,铜铁钱的兑换不可能消失。有不少商人“出贩百货,入陕西得善价”。范纯粹曾描述“关陕以西至沿边诸路颇有东南商贾,内如永兴军、凤翔府数处尤多”;邵伯温也称“商贾尚多,南商南货尤多”,来自四川、河北、山东等外地的商品并不少见。这种贩卖外路物品的商人在进出陕西境内时自然有较强的货币兑换需求。以解盐贸易为例,有商人会选择不去提领食盐,而是将盐钞于开封等铜钱区兑现,获得铜钱报酬。假设该商人仍然希望从事盐钞贸易,他便会将报酬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下一次买钞的资金带回陕西。这样,即便陕西不允许铜钱流通,商人也会在陕西与内地的交界地带将铜钱换为铁钱。实际上,在与其他路分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方,铜铁钱兑换都比较兴盛。

所以,当陕西境内的铜钱越来越少时,铜铁钱比价失衡几乎是必然的。章楶曾给出一份渭州铜铁钱比价统计:

 

表一 元祐三年至元符二年渭州铜铁钱比价统计表

年      份

元祐三年

元祐六年

绍圣元年

绍圣四年

元符二年

铜铁钱比价

1:1.02

1:1.2

1:1.25

1:1.4

1:1.6

           数据来源: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二[M].北京:中华书局,2004:12181.

 

该表统计了泾原路渭州的铜铁钱比价。除因元符二年上交此表而临时统计外,其余各项均相隔三年,颇有连续性。渭州地处偏远,属“换易铜铁钱甚少,不如朝廷今来坐致之数”之地,然而铁钱贬值幅度仍逐渐增加,这表明即便在偏远地区,铜钱退出货币流通的程度也有所加深。至于铜铁钱兑换更频繁的地区,甚至出现1:2.5、1:4等极端比率。

受货币兑换不稳定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商人群体。由于铁钱行用地域十分有限,商人手中的铁钱必须换易为货品或铜钱才能在外地广泛使用。而陕西物产并不丰饶,合适的回货不多,将贩卖得来的铁钱兑换成铜钱成为商人首选。随着铜钱逐渐减少,兑换铜钱日趋困难,有时甚至有价无市;陕西铜钱价格虚高也使商人在兑换货币时不得不付出额外成本,这从一定程度上促使商人推高物价以转嫁这笔开销。物价升高,官府只得多铸钱以应付增加的开支,铁钱因此进一步贬值。

商人们亟需寻找一种货币替代品。

三  货币危机、投机、囤蓄:投机商与钞价变动

苏辙也曾描述陕西铜钱减少之因,他说:“商贩沿边者回,无以为货,非换盐钞,则负铜钱以出,故铜钱日少,铁钱日多。”其实,铜钱减少与铁钱增加并无直接因果关系,铁钱投放增加才是直接原因。从某种角度而言,官府增铸铁钱之目的在于弥补陕西境内流通手段的空缺。然而铁钱既不能替代铜钱价值储藏的职能,又无助于沟通陕西境内外的货币,盐钞却很好地解决了以上问题。

戴裔煊认为“哲宗时铁钱鼓铸多,钱价贱,盐钞有便钱作用,人多蓄钞,致钞价顿昂”。他指出盐钞用作便钱、蓄钞导致价昂,观察颇为犀利。换言之,通货膨胀并非主因,人们将盐钞作为货币替代品而囤蓄才拉高了盐钞价格。

宋哲宗时期的解盐钞发行基本参照范祥在宋仁宗时期制定的钞盐法执行,使盐钞具有以下优势:发钞数量合理,盐钞与解盐产量的对应关系保证了盐钞的价值;以纸张为载体,且一纸标价6贯,非常适合远距离的大额交易;可用于陕西内外,兑换形式相对自由,促进了盐钞流通与二级市场的繁荣。加之熙丰时期曾有盐钞代替钱币流通于市场的经验,以其替代货币确为方便之策。这样看来,盐钞颇为类似四川交子。实际上宋人的确试图引入交子之法缓解陕西货币危局,如章楶称“勘会两川有见行铁钱、有交子可以赍擎远行。今若精选有心力可倚办官,依仿西川体式,推行交子之法,庶几少有补焉”。章楶认为引入交子法“可以赍擎远行”,充分意识到了交子轻便、单位价值大的优势。可是交子和盐钞在功能上重合太多,一并投放或引起货币流通更大的混乱,宋廷没有同意该建议。当然,宋廷也不曾大量发行其他货币替代品,商人必须完全依靠盐钞,陕西盐钞的投机和囤蓄之风就此兴盛。

首先,投机商垄断盐钞收买渠道,试图尽量将投放市面的盐钞收归己手。陕西转运使杜纯称:

岁给本路诸司盐钞,实以飞钱。然西州有来商、无还货,又铁钱不出境,独钞无脚税,朝至国,夕为钱。既以备本路夏秋籴,而商贾非以两时至,则钞归兼并家,不贵售不出。

元祐以后解钞发行数量稳定,使得以上垄断行为成为可能。根据该描述,官府售卖解盐钞的目的在于换钱和籴,盐钞销售暗合粮食收获的季节性,以夏秋为旺季。如货运盐商因信息不畅或其他原因错过了集中售钞时间,盐钞将尽归投机者。官府无钞可售,货运盐商为了换钞出陕,只能向投机者高价求购。当陕西境内的铜钱日益减少后,高价售钞现象便愈演愈烈。由此我们便可得知盐钞确实成为了“硬通货”。

地方官府也紧随其后。刘安世称:“今则官司自契勘价贱州军收买,却于价高处出卖。是以商贾不行、有无不通。陕右素无出产,道路附带钱物之人惟用盐钞,故不免竞添高价收买。此盐钞与民争利也。”刘氏上疏目的在于敦促官府作为以改变陕西货币乱象,因此他主要强调官府的投机行为。必须注意,按照钞法规定,盐钞的标价本已根据路途远近有高低之分,“价高”不可能指标价,否则官府所获之利便极为有限。显然,官府利用了市场既成的“价高”事实,运用财政资金二次销售盐钞,与投机商竞争收钞渠道的控制权。

其次,利用官府政策的时滞投机购钞。官府行为多受条文制约,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显得相对迟钝,投机商便可借此谋利。邵伯温详细说明了投机商如何在政策交替期,借官定铜铁钱比价未及变更之时投机盐钞:

元符初,以铁钱四千换铜钱一千,于是铜铁始分,不复同用矣。时有部使者,与时相乡人,素相善,不揣其本,直欲以法齐其末,乃献平铜铁钱、平物价、平钞价之说。朝廷行下陕西诸路,急若星火,迅若雷霆。民间大骇,以至罢市。道路不通,行旅断绝,民不聊生。……未几,朝廷知之,听其从便,民间复安。公私皆有损折,而公家损折尤多。至有京师请钱千万缗,随手破用,买宅舍居第,出贩百货,入陕西得善价,以铁钱准铜钱纳官;沿边籴买,以钞用铁钱六千准铜钱六千,请出盐钞,私下卖十二千,嬴其半入己。乃以铁钱六千之数与民间。以见行平铜铁钱数,贱买民间行户物,却将往他处贵卖;以见行铜铁钱买官中物,却将往他处贵卖。如此者不可胜数。于是钞价日贵,商贾益不通,物价日贵矣。

元符年间,铜铁钱比价进一步拉大,甚至出现1:4的极端状况。对此,陆师闵献所谓“平铜铁钱、平物价、平钞价之说”,将物价“准度铜钱之直”,强制恢复铜铁钱等比价。同年十一月,陆氏“盐钞公私买卖,请依钞面钱价”的建议得到朝廷认同,解盐钞的官府售价降至原价6贯。由于脱离实际情况,市场反应极其强烈以至罢市,陆氏变法遭遇惨败。虽然邵伯温称“朝廷知之,听其从便,民间复安”恢复了之前的制度,但官府似未能实时调整铜铁钱比价。这样,投机商人用六千铁钱当作六千铜钱请出盐钞,随后在市场上以十二千的价格抛售,净赚一倍。由于变法前的铜铁钱比价曾达1:4,有理由相信十二千远未封顶,仍有涨价空间,毕竟这只是二级市场上的第一次交易。投机行为甚至蔓延至其他领域:如以铁钱缴纳定额税金,吕惠卿曾有类似记载;如在民间交易和其他与官府的交易中套取货币差价。许多贸易商见利润被蚕食便退出陕西市场,导致“商贾益不通,物价日贵”。

一个较难理解的问题是,以上现象发生在解盐池被冲毁之后。元符元年十月,解盐池被淡水冲毁,几乎丧失生产能力,但钞价却并未骤然降低。元符二年十二月,三省言“陕西钱轻物重,遂降旨不许行使铜钱,其后陆师闵奏请,公私买卖并依钞面,以平其价。访闻陕西旧来蓄钞豪户等,多扇摇,欲要仍旧”,商人希望维持盐钞的市面高价,宋廷也没有积极支持陆师闵的措施,仅称要保持钱法均平,“官私如有合随宜处置事件”则务必尽快申报。此后,陆师闵被罢免,邵伯温描述的现象出现。理论上,当解盐几乎停产时,盐钞的信用无从保证,钞价应当下跌,缘何陕西钞价依旧坚挺?本文在此提出一个可能的解释:据史料,盐钞的市场资源被资金充裕的“蓄钞豪户”控制,官府甚至必须在价格上妥协。盐钞成为陕西唯一的货币替代品后,更多地代表商人的资金与资产而逐渐与解盐脱离关系。由此,陕西民间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盐钞价格圈,盐池冲毁与钞价下跌之间存在时滞。崇宁元年(1102),蔡京大变陕西盐法,从此陕西钞法屡变,极不稳定。加之朝廷引导外地商人带入东北海盐,人们逐渐将资金投向这一新兴产品。面对新的竞争,解盐钞才失去了往日的魅力,再也无法代表财富,市场价格很快下跌。

总之,由于商人将盐钞视为货币替代品而屯蓄,钞价在陕西一路走高。标价6贯的盐钞常在市场上卖出10贯以上的高价。刘安世《论陕西盐钞铁钱之弊疏》曾描述元祐年间陕西境内外钞价与铜铁钱比价,“今则关陕每钞一席,价钱仅及十千,才至西京,所卖不及六贯。或就解池请盐一席,脚乘之费通约一十二千,般至西京,止卖七贯”;“今则用铁钱一贯五六百文,换易铜钱一贯”。西京即河南府,不行铁钱。因此盐钞卖价6贯、解盐卖价7贯均是铜钱价格。如以1:1.5的铜铁钱比价计算,则在西京卖钞亏损10%,卖盐亏损12.5%,而运输等其他成本还尚未计入。这充分说明替代货币使盐钞在陕西境内产生一定的溢价。而按常理,陕西属于盐的原产地、盐钞的首发地,价格应较外地便宜。盐钞溢价对贩盐和买盐者自然十分不利,人们纷纷放弃价格昂贵的官盐,以致陕西多地流行私盐。

四  以钞权钱、与商争利:官府控制的两种路径

在投机商引起钞贵现象,影响商人贩卖和物价的形势下,官府试图介入盐钞销售环节,采取措施以控制钞价。然而应对之举却并不统一,官府内部采取了以钞权钱和与商争利两种措施;前者试图以盐钞调节物价,进而提高铁钱币值;后者则只寻求将投机商的利润收归官府,与商人竞争。下面分别略加讨论。

首先是以钞权钱。

以钞权钱是宋代的一种经济思想,大体指用盐钞来平衡币值。今人对其做出了补充说明,如高聪明认为熙丰时期铁钱币值稳定“主要得益于西北的信用事业特别是盐钞制对铁钱的保值作用”,元祐以后“盐钞买卖成为一件吃亏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铁钱名义价值就不能在盐钞买卖中得到实现”;仝鲁闽的观点类似,称“北宋西北地区流通的大铜钱与铁钱,虽然其名义价值远大于实际价值,但法律却赋予它随时购买价值与其面值相等的商品的权力。这种不足值货币能较稳定地从庆历年持续到元丰末年,其价值尺度职能是政府在入中制与盐钞制的基础上,以钞权钱来保证的”。这类观点将铁钱币值的稳定归结于“信用”,认为宋廷用盐钞保证了铁钱的价值。不过,本文开篇便已质疑了以上认识。当“信用”这个现代概念无法顺利发挥作用时,我们还应回到宋人的认识中去。

    沈括较早地涉及以钞权钱思想。他针对熙宁时期的“钱重钞贱”现象提出“钞之在民以千万计。今钞法数易,民不坚信,不得已而售钞者,朝得则夕贸之,故钞不留而钱益不出。臣以谓钞法不可不坚,使民不疑于钞,则钞可以为币,而钱不待益而自轻矣”这一看法。不仅不是盐钞的“信用”保证了铁钱币值,钞甚至可以替代钱:在保证价值的前提下,以盐钞作为货币替代品相当于增加了货币流通数量,钱重现象将得以缓解,币值则会下降。“钞可以为币”之说与我们上一节的论述不谋而合。

    绍圣二年(1095)户部侍郎孙觉的上奏则体现了宋哲宗时期官员的看法:

臣昨在陕西,备见本路盐钞、铁钱之弊,前后累有言者奏请改更,终未见有经久可行之利。勘会即今盐钞,民间价直甚贵,客人买至京师,折钱一倍,商旅往还,既无回货。盐钞折钱既多,故物重货轻,公私俱病。铁钱不可流转,常赖盐钞以为用。官司能低昂物价,以权铁钱之轻重,则铁钱可以流转,是钞与钱相须而后行。今欲救弊,莫如官自出卖盐钞,以见钱桩充籴本,卖钞折籴,亦是旧法。

孙觉描述了钞贵现象,并提出了原因和解决方案。他认为盐钞价格高导致商旅无利可图,贸易停滞。由此铁钱币值相对物价贬值,呈现“物重货轻”的态势。如果降低盐钞价格(孙觉认为通过“官自出卖盐钞”之法)以吸引和籴充实物资,物价将下降,铁钱币值便相对回升。总之,币值与钞价须经由物价沟通,所谓“官司能低昂物价,以权铁钱之轻重”,强调的是物价和铁钱币值间的轻重关系,而调节钞价则为降低物价服务。“以钞权钱”实际上是在陕西多依靠卖钞和籴获得物资的前提下,官府通过盐钞调节物价进而影响铁钱币值的一种手段,认为其中存在信用关系则走得太远了一些。

由此,官府试图遏制盐钞投机行为,主要手段有二:增发盐钞与强令公私按钞面价售钞。元祐元年,陕府西路转运副使吕大忠试图通过多发15万席盐钞以降低钞价。元符二年,吕惠卿建议按标价卖钞以保证物资供应,稳定铁钱币值;同年,“永兴军路安抚使陆师闵言,盐钞公私买卖,请依钞面钱价,辄增者徒二年”。从“公私”二字看出,陆师闵甚至希望用行政命令干预民间的盐钞交易。

问题是,官府凭此无法有效升值铁钱。铁钱贬值的根本原因在于流通中的铁钱数量过多,盐钞只是人们因而使用的货币替代品,钞贵现象的产生正基于此种需求。一旦贬值盐钞的计划顺利实施,盐钞无法便继续替代货币,商人将陷入无钱可用的窘境。这不仅与限制铁钱流通量无关,甚至可能加重陕西货币乱局。因此,陆师闵很快去职。

其次是与商争利。

主张与投机商竞争的官员以权陕西制置解盐使仇伯玉为代表,他在绍圣元年提出:

百货与盐钞轻重,大概相似,然盐钞特贵。盖铁钱轻滥,又以官定钞面价,不许辄增。乞随逐处市价增减,将陕西路近年所降敕条年额及泛降盐钞官司,并依钞面价博卖,辄增价徒二年指挥乞更不施行。

仇伯玉谈钞贵,并不表示他意在降低钞价。由于官府不能擅自提高盐钞卖价,标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完全被投机商赚取。仇氏认为差价是在销售环节中被商人侵夺的官府收入,因此希望“随逐处市价增减”以夺回利润。即,钞贵只是请求涨价的借口。他的意见得到了朝廷赞同,缓解钞贵现象的办法竟是涨价售钞。这说明如能保证官府利益,一些官员并不在意盐钞究竟卖多少钱。其实官府试图增加钞价的行为在绍圣元年之前便已零星出现,如元祐六年户部建议将价格未定的澶、怀、滑州及阳武盐钞价定为8.2贯,得到批准。官府利用这次机会提高了部分地区的官定标价。

增价行为毕竟太过短视。绍圣二年,陕西经济爆发了新一轮混乱:

盖旧来钞价增长以来,以私利于收钞面钱折籴斛斗,故不肯卖钞。钞面钱虽多,斛斗价直亦从而加倍,是官司徒有利钞面之名,而贩籴之家常增价以相当。若以见今钞价量行减定出卖,收钱桩充籴本,官司支遣,并许以钱钞中半,兼行民间输钱入官。准此,公私通用,钞自均平,上下为利。

官府增长盐钞售价后,粮商为了转嫁成本而随之涨价。此举继续刺激陕西物价上涨,官府不仅未能获得更多利润,反倒扩大了购买支出。某些官员因而质疑与商争利的合理性,发出严格控制盐钞售价的声音。

尽管思路不一,以钞权钱和与商争利两种策略都证明官府希望重新获得解盐钞销售的主导权。由于钞贵现象凸显,主导权主要体现在盐钞定价方面。但二者的施行效果均不如人意,前者未能抓住铁钱贬值的要害,后者则刺激了物价上涨。应当说官府在盐钞销售环节中不如投机商主动,既未降低钞价、又未多得利润,处于相对弱势和被动的地位。随着盐池冲毁和海盐引入,商人们失去了对解盐钞的兴趣,钞贵现象才因而终结。朝廷亦借机重新制定盐法和钱法,吸收民间财富。

五  结论

史料的匮乏或让宋哲宗时期陕西经济运行的许多环节无法浮出水面。本文的内容可以说是在检讨前人结论和重新分析史料的基础上,补充的理解和推测。历史之演进仅有一途,历史文献的记载却留下多种可能性供史学研究者分析与探索。不论这些“可能性”最终岔向何处,以下几条明显的线索则大体可以确认:

第一,铁钱贬值后,盐钞成为陕西境内极为合适且几乎唯一的货币替代品。人们找寻货币替代品的需求使宋哲宗时期的陕西解盐钞价始终处于高位。此次涨价仅发生于陕西境内,不涉及其他地区。

第二,投机商利用人们对盐钞的强烈需求屯积盐钞谋利,主要方式包括垄断收钞渠道、利用官府政策的迟钝性。而钞价的高涨打击了货运商的积极性,陕西贸易量有所下降,进一步推高了物价。有时,商人在经济领域有着比官府大的影响力,这或导致官商之间的激烈角力。

第三,官府试图通过调节钞价获得盐钞销售的主导权,保证自己的利益,具体形式包括以钞权钱和与商争利。前者旨在降低钞价、降低物价进而升值铁钱,但未能抓住铁钱贬值的要害;后者试图提升盐钞售价以增加官府获利,却刺激了物价上涨。

总之,宋哲宗时期的陕西盐政似乎并不如史料中的概述和前人简略的记载那般风平浪静,官商之间似乎存在激烈的交锋。投机商在推高钞价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当时二级市场交易的影响力恐怕略胜官府发售阶段一筹。在铁钱贬值这一外部因素的刺激下,商人与官府为获得更多利润而展开争斗,这早已违背了钞盐法制度设计的原意。尽管盐法规则全由朝廷设计,商人却也能够在特定条件下,使其对制度的影响力超越官府。

由此看来,虽然宋哲宗时期的陕西钞盐法在框架上恢复了仁宗时期的初始状态,但由于受到货币流通领域变化的影响,钞盐法的实际运行情况则颇为复杂。通商法的设计本意在于让官府借助商人力量以实现财政目的,官商二者出于利益考虑而做出的实际决策却常常延阻了制度理论上的效率,尽管看起来“所由州县贸易炽盛,至为良法”,制度框架被很好地延续。这提示我们:在不同时期,某项实实在在被执行的制度很可能仅具有概念上、框架上的一致性,其实态可以千差万别。根据外部因素扰动和随之而来的内部利益纠葛,尽力挖掘史料提供的历史信息,则是观察变化发生的切入点。

(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