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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夏粮食的货币属性

发布日期:2021-12-07 原文刊于:《“凉州与中国的文化交流与文明嬗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王申

    公元1013世纪之间,辽、宋、夏、金等几个政权先后出现。这些政权在较长的时间中呈现相互并存、竞争、合作乃至交战的关系,交织互动十分频繁。也因此,邓广铭先生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大宋史”理念,指出宋史研究者应该关注辽、宋、夏、金各王朝之间的联系与影响,而不是局限于赵宋。比较各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和发展状况,探查这些制度之间的联系、渊源、差异,成为备受学界重视的研究路径。在这其中,经济比较颇受关注,主要的角度包括农耕与游牧等生产方式的差异与优劣、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演进、经济发达程度,等等。总体来说,以往的研究大多认为宋朝是这些政权中经济较为发达的,其余北方民族政权则相对落后。一个重要指标是,货币在宋朝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表明宋朝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定水准;而西夏等政权的货币流通规模则相对较小,货币渗透至市场经济贸易的程度不够高,说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低。研究者通常将货币定义为铜钱、铁钱等金属铸币,有时也包括金、银等贵金属。凡是不使用金属铸币的交换,均被归纳为“物物交换”。我们也经常可以在有关西夏经济文书的研究中看到,作者将文书呈现的经济活动按照是否使用金属铸币简单二分。

    姑且不比较辽、宋、夏、金几个政权的经济发展水准,随着学界对于中国古代货币性质及发展动力等议题认识的深化,以货币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指标,似有重新检讨的必要。而所谓“物物交换”其实也有发展程度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粮食在交换中的作用或被低估。下文试从这两个角度出发,以西夏经济文书中的记载为例,分析粮食在西夏的货币属性,及其在多元货币体系中的作用。

一、 货币的多元化

与传统上将货币局限于金属铸币、纸币等形式不同,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拓宽货币所包含的内容,将布帛、粮食、牲畜等实物包含进来,有时也将这些实物称为“实物货币”。

经典理论将这些“实物货币”统一称为一般等价物,认为它们并未演进到货币的程度,并将货币的概念局限于金银铸币。使用何种一般等价物、何种货币,能够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状况发展到何种程度。无独有偶,德国经济历史学派也将货币形式视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指示器。其代表学者希尔德布兰德(B. Hildebrand)指出社会经济发展先后经历了自然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三阶段。在自然经济状态下,物物交换占主流;货币经济时代则以金属铸币为交易媒介;而在信用经济时代,信用关系成为市场交易中的重要因素。这就将使用金属铸币以前的经济与之后的经济彻底区分开来,而无论粮食、布帛等是否起到了一般等价物乃至货币的作用,都属于自然经济和物物交换的一部分。

中国学者全汉昇是最早引入德国经济历史学派观点的重要学者,他基本赞成希尔德布兰德的观点,并以此为基础写作《中古自然经济》一文,辨析为何中古时期属于自然经济。全氏认为:

我们可知中国自汉末以后,至安史之乱的前后,约共五百多年,自然经济都占有很雄厚的势力。在买卖方面,人们多把谷帛等实物当作货币来交易,即物物交换。在租税方面,政府大部分征收实物。此外,地租的缴纳,和工资的支付,也多以实物为主。固然,钱币有时也用来购买商品、缴纳租税,或支付工资,但它并没有普遍而深刻的侵入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有如以后货币经济占优势的时代那样。因此,这五百多年虽然不是纯粹的自然经济时代,我们至少可以称它为自然经济占优势的时代。

笔者曾在其他文章中指出全氏以德国人的理论来讨论中国古代经济所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两个层面:

第一,既然时人已经将谷、帛等实物当作货币来交易,为什么又只将“货币”限定于金属铸币?中古时期,谷、帛作为交易媒介与价值尺度的情况大量存在,从功能上看与金属铸币无异,谷、帛并不一定只作为交易中的商品。因此,当时的经济流通中存在作为货币和作为商品两种不同性质的谷、帛。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发现欧洲中世纪的胡椒既是十分重要的交易媒介,又是日常的生活用品。因此就西欧中世纪的史实来说,自然经济与货币经济并存。布洛赫认为以“自然经济”和“货币经济”这两个概念将交换形态、经济发展状况完全区隔开来是十分危险的。

第二,若以物物交换与实物租税的使用程度来划分“自然经济”与“货币经济”,研究者能否给出定量或至少较为精确的标准?因缺乏统计数据,这类标准几乎不可能是精确的,研究者的心理预判恐怕才是测量不同经济阶段的尺子。佐原康夫指出,“货币经济”的解释理论总是会落脚到“发达”“衰退”等视角上,但如何确定“发达”的判断指标却意外地十分困难,结果大多数前近代时期的经济都可以被称为“未成熟的近代经济”。由此“自然经济”“货币经济”的解释有效性也就被自身隐含的矛盾消解了。

或许还可以略加补充第三点:中国古代几乎没有出现金银铸币,而是流通铜钱、铁钱等贱金属铸币。如果我们根据中国历史的实际情况,稍稍扩大货币的内涵,将贱金属货币也纳入其中,那就不得不再考虑另外一些实际情况。如早在秦汉时期已大量铸造、流通铜钱,这是否表明秦汉时期的商品经济已相当发达,当时已进入到货币经济时代?而“钱帛兼行”的唐代,则并未较秦汉发达多少,甚至因为布帛占据相当多的流通份额,反而在经济发展阶段上有所倒退?宋朝已流通纸币,尤其是南宋流通不兑现的东南会子,表明当时已经迈入信用经济时代?这些结论明显与一般的认识不符。中国古代几乎没有出现贵金属铸币,另一方面又很早使用铜钱、铁钱,乃至纸币,却又同时流通粮食、布帛甚至牲畜,可以说货币流通领域呈现出“先进”与“落后”的各种形式杂糅的状况。而这些货币往往同时流通,在更多的时候表现为合作、互补的关系,并非线性的取代关系。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多元货币同时流通、相互配合的情况已多有研究。唐代出现了典型的“钱帛兼行”情况,李埏对此有非常细致的论述。而赖瑞和主要讨论两税法之后的货币流通情况,指出唐人常以钱数来估价,但结账时,却又不需要支付铜钱,可以用布帛或他物来付账。铜钱虽然在两税法之后日渐成为价值尺度,但尚未成为最为主要的交易媒介,其与布帛、粮食及其他物品承担了不同的货币功能。而宋代在基本保留了铜钱、布帛、粮食等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多种财政票据和纸币,使多元货币并行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状态。如南宋前期,纸币更多地作为财政票据流通于财政贸易和官府之间的财政收支等渠道,并未成为一般的日常流通货币,铜钱在低层级的民间小额日常交易中占据更为主要的地位。因此,有学者在观察中国古代多种货币的功能之后,指出这些货币基本无法同时承担价值尺度、交易媒介、储藏手段、支付手段等货币职能,大多只具有其中的一项或两项。不应该按照理解现代货币功能的思考方式去认识古代货币,而应注意到古代货币在执行某项货币职能时,背后所隐藏的政治、经济、文化内涵。

从上述角度看,西夏经济运行中的粮食,就可能发挥着更为重要的多样功能,其究竟属于物物交换,还是与铜钱、铁钱等其他物品功能构成了西夏的多元货币体系需要重新检讨。

二、 影响西夏、宋流通金属铸币的主要因素

比较影响西夏、宋流通金属铸币的主要因素,可知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未必是决定性的因素。无论西夏或宋,无论投入金属铸币的多少,都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之外的众多因素的左右。

西夏境内几乎不产铜,这是限制西夏铜钱铸造量的最主要的原因。但是铜钱铸造量不足,并不表示经济交换行为就非常少甚至落后。相反,一方面西夏官方试图积极铸造铁钱,另一方面则较多地使用宋钱。根据考古资料所示,目前出土的西夏钱币窖藏中,宋钱占到了全部钱币的大多数。这既证明了铜矿资源匮乏是限制西夏铸造铜钱的主要原因,又说明即便无法较顺利地铸造铜钱,西夏对于铁钱和宋钱等替代品的需求仍然较高,官方和民众不遗余力地从北宋引进铜钱,并长期使用或保藏。从下文所引用的西夏经济文书来看,即便钱币数量从整体上来看十分不足,但基层的交易、甚至是乡村基层的交易,仍十分丰富。为了完成这些交易,时人不得不寻找便于获得,且在一定范围内易于流通和接受的物品作为货币,粮食就是其中重要的物品之一。

与之相对,宋朝的铜钱铸造量、流通量看似十分巨大。但近年来的研究日益证明,国家财政才是推动宋朝铜钱大量流通的主要力量。例如熙宁、元丰时期是宋朝铸造铜钱最多的时期,但这些铜钱基本上是为了满足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等新法的需要。宫泽知之从“财政物流”角度将财政、市场与货币流通统合起来。氏著《北宋的财政与货币经济》指出了北宋陕西入中制度由实物入中改为现钱入中后,商税数量和南北物资流通受到何种影响;讨论了王安石新法之下的货币发行—回笼过程,解释宋代财政如何逐渐货币化。俞菁慧、雷博则指出王安石的青苗新法将经学理论与政策结合,且以价格杠杆诱导百姓使用货币。这一政策遭到了反对派的诸多批评。从这个角度看,宋朝铜钱在乡村和其他流通领域中的推广,很大程度上是国家财政为了自己的需求而强行把农民拉到一个交易过程中,强行让农民把农产品投放到市场上,强行把力役折钱,人为地增加了货币交易和折算过程。看似发达的宋代货币流通中其实充满了国家超经济强制力的影响,因此我们恐怕很难用货币流通情况来说明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至少商品经济发展、国家超经济强制力的作用对货币流通大增的作用孰轻孰重,是可以仔细讨论的,而并非不证自明。

换言之,西夏的市场交易需要钱币而不得,宋朝则未必需要那么多铜钱。双方的铜钱流通量都无法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程度。那么讨论铜钱和粮食等其他物品在交易中的差异,似乎只能以功能为主要的比较标准了。如果粮食等实物与金属铸币的货币功能十分接近,恐怕应该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粮食与铜钱均视为货币,使用粮食作为货币的交易形态自然也就不应该被称作“物物交换”。

三、 西夏经济文书所呈现的粮食的货币功能

本文主要利用史金波著《西夏经济文书研究》中收录的经济文书展开论述。此书中较为完整的文书收录、较为完备的分类和精准的汉译为本文的论述提供了极佳的文献基础。由于同类文书的数量十分丰富,下文在论述中仅选择某些文本保存情况相对较好的代表性文书加以说明,其他同类文书可参阅《西夏经济文书研究》。此外,下文例举不可能面面俱到,重点在于展示粮食在西夏经济活动中所呈现的各项货币职能。

比较现存宋朝和西夏经济文书的内容,绝大部分文书的用途几乎没有区别,土地、牲畜的买卖和借贷是最主要的内容。零星的日常小额交易不用立契约,我们不清楚具体的状况。以下从不同用途的文书来考察西夏粮食的货币功能。

1.从借贷类文书上看,西夏法律把借用粮食和钱的本利区分开来,如《天盛律令》规定:“全国中诸人放官私钱、粮食本者,一缗收利五钱以下,及一斛收利一斛以下等,依情愿使有利,不准比其增加。”这说明用粮食与钱的借贷互不干扰,借贷利率各以粮食和钱为基准,钱并没有成为粮食借贷中的价值尺度。也即,粮食在粮食借贷中作为价值尺度,而无需专门将粮食的价格折算为钱,再以钱为价值尺度来计算利率和违约金。如俄Инв.No.4762-6所录的一份天庆寅年(1194)贷粮契,姓名签押之前的正文意译为:

天庆寅年正月二十九日文状为者梁功

    铁,今从普渡寺中持粮人梁喇嘛等处借十石

麦、十石大麦,自二月一日始,一月有一斗二升利,

至本利相等时还,日期过时按官法罚交十石麦,心

服。

……

本利皆由粮食计算,利率为100%,到期还20石麦、20石大麦。由此可见,以粮食为本计算利息并不复杂,无需铜钱作为价值尺度介入。铜钱在经济活动中并非不可或缺。那么,“借粮还粮”的形式就要较“借钱还钱”的形式更为落后吗?考虑到西夏各地缺乏金属铸币、粮食是农民最为直接的产出、贫苦农民春夏缺粮十分严重等情况,“借粮还粮”应当被视为完成乡村借贷的便利手段,也是最为急需的方式。当然,“借粮还粮”方式中利息计算过于简单,我们无法判断粮食在借贷中是否具有价值尺度功能,还需要从其他用途类别的文书中一探究竟。

2.如果从土地交易文书看,粮食毫无疑问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如俄Инв.No.5124-2天庆寅年正月二十四日邱娱犬卖地契,姓名签押之前的部分正文意译为:

天庆甲寅年正月二十四日,立契者邱娱

犬等将自属渠尾左渠接熟生二十石撒处地一

块,及宅舍院全四舍房等,全部自愿卖与普渡寺内

粮食经手者梁那征茂及喇嘛等,卖价杂粮

十五石、麦十五石,价、地两无悬欠,

若其地有官私二种转贷及诸人同抄子弟等

追争诉讼者时,娱犬等管,那征茂等不管,不仅

以原取地价数一石付二石,服,且反悔者

按《律令》承责,依官罚交二两金,本心

服。

……

此处毫无疑问,杂粮与麦作为给土地和屋舍定价的价值尺度,以及本次交易所实际使用的交易媒介。此处使用粮食或铜钱,在功能上没有差异。史金波先生试图归纳、换算这些交易文书中以不同粮食表示的价格,从而推测西夏土地和各种牲畜的市场价。当然,由于土地的质量优劣各不相同,每次买卖的议价过程、买卖双方对成交价格的心理预期也不一致,研究者很难准确地总结出地价规律。但类似的努力至少说明粮食定价应该被视作与钱币定价一样的价格,应该被视为和钱币一样的手交货币,不应简单将以粮食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的交易视为以物易物的物物交换。

3.一则完整的光定十二年(1222西夏汉文烧饼房买扑租赁契约则充分表明了粮食在当时可以作为货币被使用。该契约是俄藏黑水城文书,编号Дх18993,误被收入俄藏敦煌文献中。姓名签押之前的正文录文如下:

光定十二年正月廿一日立文字人李春狗、刘

番家等,今于王元受处扑到面北烧饼房

舍一位,里九五行动用等全,下项内

炉鏊一富,重四十斤,无底。大小铮二口,重廿十五斤。

铁匙一张,餬饼划一张,大小槛二个,大小

岸三面,升房斗二面,大小口袋二个,里九

小麦本柒石伍斗。每月行价赁杂

壹石伍斗,恒月系送纳。每月不送纳,每一石倍

罚一石与元受用。扑限至伍拾日,如限满日,其

五行动用,小麦柒石五斗,回与王受元。如限日不

回还之时,其五行动用、小麦本每一石倍罚

一石;五行动用每一件倍罚一件与元受用。如本

人不回与不辨之时,一面契内有名人当管

填还数足,不词。只此文契为凭。

李华瑞认为从文书内容来看,租赁人不是为居住而租赁,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即便是按现代经济合同要素衡量这份文契也多有契合处。此则文书的特殊之处在于,不同于土地交易的交易物仅为土地,此则文书中租赁的物品种类很多。其中“小麦本柒石伍斗”是对上文店面和所有种类物品的估价,充分体现了粮食作为货币所拥有的价值尺度功能,而这些小麦又是实际支付的“本”,故体现了交易媒介的功能。在此基础上,该七月规定利息用杂粮结算,这也是以小麦为尺度换算的结果。总之,从现存西夏经济文书的记载来看,粮食与铜钱的功能没有太大区别。在缺乏铜钱或使用粮食更为便利的场合,粮食作为货币被时人使用。

综上所述,粮食在西夏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在以往的研究中被低估了。它在西夏经济,尤其是乡村经济中的作用和铜钱等金属铸币几乎是一样的。与其把使用粮食作为货币的交易,和原始的以满足使用价值为成交条件的物物交换归为一类,不如将发挥货币功能的粮食与铜钱等金属铸币功能归为货币。由此,以金属铸币的使用多少来判断经济发展程度,或不符合西夏与宋朝经济生活的实际状态。西夏民间经济中的交换活动,相较之前理论范式概括之下的认识,似要更为丰富和“先进”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