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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占卜略论

发布日期:2018-12-28 原文刊于:韩国《国际中国学研究》第二辑(1999年12月)
黄正建

占卜活动起源甚早,在历代社会生活特别是民间日常生活中一直起着或隐或显的重要作用。这在古代社会尤其如此,唐五代也不例外。司马光作《资治通鉴》,着眼于记录政治事件,因此很少将占卜事例写入书中。但是,为了说明某些政治家、军事家的与众不同,还是列举了一些占卜事例。

例如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记道:“九月,壬午,将作奏宣政殿廊坏,十月魁冈,未可修。上曰:‘但不妨公害人,则吉矣。安问时日!’即命修之”。“魁冈”是占卜术中阴阳家的术语。胡三省在此注曰:“阴阳家拘忌,有天冈、河魁。凡魁冈之月及所系之地,忌修造”。温公在这里是为了说明唐德宗的不大信阴阳拘忌,为德宗在此之后观念的变化作铺垫。又如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九月条有云:“甲寅,李愬将攻吴房,诸将曰:‘今日往亡’。 愬曰:‘吾兵少,不足战,宜出其不意。彼以往亡不我虞,正可击也。’遂往,克其外城,斩首千余级”。这其中的“往亡”也是阴阳家的说法。胡注曰:“阴阳家之说,八月以白露后十八日为往亡,九月以寒露后第二十七日为往亡”。司马光这里是说李愬在战争中的不拘忌时日。

以上所举二例虽然目的都是为了说明唐德宗和李愬的不拘泥于阴阳禁忌,但也从一个特定的侧面告诉我们当时在社会生活中占卜行为的普遍性。因此,研究唐五代占卜的状况、占卜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占卜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就应该成为历史研究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了。限于篇幅和水平,本文只能极粗略地谈一下唐五代占卜的概况,并试图总结出当时占卜活动的一些特点,疏漏之处,在所难免。

 

                一

 

首先谈一下唐五代占卜的类型。由于占卜术种类繁杂,各种占卜术因时代不同又有一些兴衰变化,因此研究这一问题难度较大,分类也不容易准确。《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沿袭《隋书·经籍志》,除天文、历算、兵书之外,将其他占卜术均归入“五行”。这种做法受到后人的批评。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经籍考》中就批评它是“凡涉于术数者,总以五行一门包之,殊欠分别”;但郑樵的《通志·艺文略》将“五行”分了三十类,却又嫌太多。本文拟换一个角度,从当时的官方文献切入,看看唐五代的占卜大致有哪些种类。

《旧唐书》卷2《太宗本纪》云:“(武德九年【626】九月)壬子,诏私家不得辄立妖神,妄设淫祀,非礼祠祷,一皆禁绝。其龟易五兆之外,诸杂占卜,亦皆停断”。这里将占卜分为龟卜、易占、五兆和杂占卜。《资治通鉴》卷192将这条诏文记作“自非卜筮正术,其余杂占,悉从禁绝”。这就是说,在唐初,占卜可分为“卜筮正术”和“杂占卜”两类,前者包括龟、易、五兆。

这种被称为“卜筮正术”的占卜一般由朝廷掌管,规定在法令中。《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卜署》记太卜令的职掌云:“太卜令掌卜筮之法,以占邦家动用之事;丞为之贰。一曰龟,二曰兆,三曰易,四曰式”。这里的“兆”,在《旧唐书》卷44《职官志》和《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中均记作“五兆”。我们若拿上述唐太宗的诏书与此对照的话,应以“五兆”为是。

《唐六典》中涉及的四种占卜术,除唐太宗诏书中提到的之外又多了一种“式”。按“式”,在唐代有太一式、雷公式、六壬式三种。除六壬式“士庶通用之”外,前两种自唐初就一直被禁止私人习用。《唐律疏议》卷9就明确规定:“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可能因为“式”一直被禁止,唐太宗的诏书中才没有提到“式”。这样,朝廷的“卜筮正术”中除龟、易、五兆外再加上“式”,于是就有了龟、易、五兆、式等四种类型了。

上述《唐律疏议》所云与“式”并列的天文图书、七曜历等,实际也属于国家占卜的正术。《唐六典》卷10《秘书省太史局》说“太史令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候焉”,“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其任,不得与焉”。所谓“苟非其任,不得与焉”就是指“观生不得读占书”。那么,“占书”由谁读或曰由谁来进行占卜呢?同书同卷又云:“灵台郎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具体说就是“辨日月之缠次,正星辰之分野。凡占天文变异,日月薄蚀,五星陵犯,有石氏、甘氏、巫咸三家中外官占。凡瑞星、妖星、瑞气、妖气,有诸家杂占”。从这里我们知道,“占候”也应该是朝廷掌握的“卜筮正术”,更准确地说应是“占卜正术”。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占卜正术”里,唐太宗诏书中提到的龟易五兆,后来一直没有被禁止,而天文图书、太一雷公式等却一直禁止私人使用。唐代宗大历三年(768)有《禁天文图谶诏》,所禁“私家并不合辄有”者,就是“玄象气局(器物?)、天文图书、谶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等”。到后周太祖广顺三年(953),又有《禁习天文图纬诸书诏》,说:“自今后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记、七曜历、太乙雷公式法等,私家不得有及衷私传习”

综合以上,可以说在唐五代,朝廷的“占卜正术”有天文占候、龟、易、五兆、式法等,其余则为杂占卜。

那么“杂占卜”又包括哪些内容呢?这在官方文献中记载不多,私人文献中则有一些。《柳氏家训·序》讲晚唐时的情况时说:“中和三年(883)癸卯夏,銮舆在蜀之三年也。余为中书舍人,旬休,阅书于重城之东南,其书多阴阳杂记、占梦相宅、九宫五纬之流”。我们就从这一记载入手,看看当时的“杂占卜”的情况。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阴阳杂记”应是《阴阳书》之类。按《阴阳书》早在唐初即已流行。《旧唐书》卷79《吕才传》云:“太宗以《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致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才与学者十余人共加刊正,削其浅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并旧书四十七卷,十五年书成,诏颁行之”。《阴阳书》的内容比较杂,但主要是时日选择术。前述唐德宗修廊遇十月魁冈事,宋白就用“阴阳氏书”云云作注。敦煌文书中保留了许多唐五代的占卜文献,十分珍贵,其中唯一一件明确标有《阴阳书》的卷子,讲得也是“葬事”的时日选择。例如说“十月”“壬寅日、金、平、地下壬申”,“此日葬及殡埋,神灵安宁,宜子孙,启殡发故大吉。角徵二姓用之,被劫贼,大凶”。《阴阳书》的这些内容后来大部被纳入“时日吉凶书”中去了。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第二种占卜术是“占梦”。按《占梦书》或《解梦书》在唐五代也曾很流行。宋人编《太平广记》,用七卷的篇幅专辑“梦”的事例,其中就提到有《解梦书》。敦煌占卜文书中的《梦书》更多达15个卷号。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第三种占卜术是“相宅”。这里不知是指相阴宅还是相阳宅,要之是指《宅经》类著作。按《宅经》在唐初也已流行。前述《旧唐书·吕才传》记吕才对占卜术的看法,其中专有“叙宅经”一篇,并专门提到了《五姓宅经》。敦煌文书中《宅经》卷子也不少,其中提到名称的有《李淳风宅经》、《吕才宅经》等二十四家《宅经》,也包括有《五姓宅经》。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第四种占卜术是“九宫”。按“九宫”本是占卜术的一种基础理论,可以用在不同占卜术上,这里可能是指占禄命的九宫术。《朝野佥载》卷1说:“开元二年(714),梁州道士梁虚州以九宫推算张鷟云:‘五鬼加年,天罡临命,一生之大厄’”,就是用九宫推算禄命。敦煌占卜文书中的一些《推九宫行年法》之类的卷子,是九宫术的最珍贵的原始文献。

除《柳氏家训·序》中所提到的这几种占卜类著作之外,当时的占卜书还有以下一些:例如有专推“禄命”的《禄命书》。前述《旧唐书·吕才传》记载了吕才“叙禄命”的观点,其中提到《禄命书》,说“宋高祖癸亥岁三月生。依此而推,禄之与命,并当空亡。依《禄命书》,法无官爵”云云。另外还有《葬书》。《旧唐书·吕才传》又说吕才“叙《葬书》”,指出“《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但这里的《禄命书》和《葬书》也可能都是《阴阳书》中的一种。最后还有《相书》。按《相书》在唐五代很是盛行,相关史料颇多,敦煌占卜文书中也有各种《相书》残卷多件。

综上所述,“杂占卜”中的主要内容应该是:阴阳、占梦、相宅、九宫、禄命、葬术、相术等;若加上被列入官占的占候、龟卜、易占、五兆、式等,则唐五代的占卜术大约就有了十二种左右。到五代末期的后周时,这些占卜术被分为五类。例如在前引后周太祖广顺三年的诏书中,除天文占和太一雷公式二类之外,其他的占卜术被归为三类,即时日、占筮和五行。大约在这时候,阴阳等选择术都归入了“时日”;龟、易、五兆等归入“占筮”,其他相宅相面、葬术禄命就都归入“五行”了。而且这诏书还说:“其诸时日、五行、占筮之书,不在禁限”。这与唐初唐太宗的诏书中禁止“杂占卜”的旨趣就大不一样了。这是时代风气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占卜类型的变化。

 

               二

 

以上是从官方文献入手并结合史籍、敦煌文书对唐五代的占卜进行的极为粗略的分类。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占卜的情况怎么样呢?到底哪种占卜术用的更多一些呢?由于正史中有关史料极少,我们只能借助笔记小说来回答这个问题。不用说,这个回答也不可能是精确的。

唐五代通过寻卦求卜问吉凶问命运的人很多,上自皇帝下至民庶,莫不如此。而占卜者,虽然也有亲友、部属等为人占卜的,但在街面上挂牌占卜的专业卜者则占大多数。这些人占卜要收费,高明的占卜师收费还很高。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事例来看当时占卜的实况以及史籍记载的混乱。

《太平广记》卷150“李泌”条记“天宝十四载(755),李泌三月三日,自洛乘驴归别墅,从者未至。路旁有车门,而驴径入,不可制。遇其家人,各将乘驴马群出之次。泌因相问,遂并入宅,邀泌入。既坐,又见妻子出罗拜。泌莫测之,疑是妖魅。问姓窦。潜令仆者问邻人,知实姓窦。泌问其由,答曰:窦廷芬。且请宿。续言之。势不可免,泌遂宿,然甚惧。廷芬乃言曰:中桥有筮者胡芦生,神之久矣。昨因筮告某曰:不出三年,当有赤族之祸,须觅黄中君方免。问如何觅黄中君者?曰问鬼谷子。又问安得鬼谷子?言公姓名是也。宜三月三日,全家出城觅之。不见,必籍死无疑。若见,但举家悉出哀祈,则必免矣。适全家方出访觅,而卒遇公,乃天济其举族命也”。后来安史乱发,李泌果然救了窦廷芬,而胡芦生已经死了。从这一记载中可知在唐玄宗开天年间,洛阳有一个占卜名家“胡芦生”,他是用“筮”为人占卜的,算的很准。这条记载出自《感定录》,时代离唐玄宗的年代不会很远。

但是我们还能看到有关“胡芦生”的其他记载。《太平广记》卷153“李藩”条记:“李相藩,尝寓东洛。年近三十,未有宦名。夫人即崔构庶子之女。李公寄托崔氏,待之不甚厚。时中桥胡芦生者善卜,闻人声,即知贵贱。李公患脑疮,又欲挈家居扬州,甚愁闷,乃与崔氏弟兄访胡芦生。芦生好饮酒。人诣之,必携一壶,故谓为胡芦生。李公与崔氏各携钱三百。生倚蒲团,已半酣。崔氏弟兄先至,胡芦生不为之起,但伸手请坐。李公以疾后至。胡芦生曰:有贵人来。乃命侍者扫地。既毕,李公已到。未下驴,胡芦生笑迎执手曰:郎君贵人也。李公曰:某贫且病,又欲以家往数千里外,何有贵哉。芦生曰:纱笼中人,岂畏屯厄。李公请问纱笼之事,终不说”。这里我们看到,胡芦生被称为“善卜”但不是用“筮”来占卜,而是“闻人声,即知贵贱”。并且每次占卜收费三百文,收费是相当高的。这条史料出自《逸史》。按《逸史》的作者是唐宣宗大中年间(847—859)的人,因此这条关于胡芦生的记载传说的成分更多,与前述《感定录》的记载很不一样。

然后,《太平广记》卷77“胡芦生”条对胡芦生又有记载。此条记载出自晚唐的《原化记》。文中记录了胡芦生的二件事。其中一件基本上是照抄《逸史》中有关“李藩”的事情,但在“李藩”事前又加了这么一件事:“刘闢初登第,诣卜者胡芦生筮卦以质官禄。生双瞽。卦成,谓闢曰:自此二十年,禄在西南,然不得善终。闢留束素与之。释褐,从韦皋于西川,至御史大夫、军司马。既二十年,韦病,命闢入奏,请益东川,如开元初之制。诏未允。闢乃微服单骑复诣胡芦生筮之。生揲蓍成卦,谓闢曰:我二十年前,尝为一人卜,乃得无妄之随。今复前卦,得非曩贤乎?闢闻之,即依阿唯喏。生曰:若审其人,祸将至矣。闢甚不信,乃归蜀,果叛。宪宗皇帝擒戮之”。从这条记载看,胡芦生是个盲人,用《周易》算卦,在唐宪宗时仍然活着。

此外,《太平广记》卷155“李固言”条又记载说:“李固言初未第时,过洛。有胡芦先生者,知神灵间事。曾诣而问命。先生曰:纱笼中人,勿复相问”。这条记载出自《蒲录记传》。《蒲录记传》不知是何时的书。由于其记载中提到了“纱笼中人”,并且李固言于唐文宗末年始为相、晚于李藩,因此,此书或者应该晚于《逸史》。

从以上四条记载,我们看到了笔记小说对同一人物或事件的记载有多么的不同。它大致按照时代的推移,越记越繁,符合“层累地制造历史”的原则。显然,我们不能完全相信这些记载,因为其中的漏洞是很多的。比如胡芦生不可能既死于唐玄宗时又活于唐宪宗世;胡芦生不会既“笑迎执手”又“双瞽”;李藩后来任张建封从事时也不是在扬州而是在徐州(详后);“纱笼中人”事不可能既发生在李藩身上又发生在李固言身上;如此等等。

古人记事,口耳相传,对同一事情本来就会有许多不同说法,若涉及到神秘事物则更是如此。不过,这些记载中虽然有许多虚构的成份,但对当时社会大背景的描述应该还是可信的。因此,我们从这些记载中还是可以了解到当时有关占卜的一些具体情况的。比如我们知道了:第一、当时的洛阳,是一个占卜名家云集的地方。除胡芦生外,例如《太平广记》卷77“钱知微”条云:“唐天宝末,术士钱知微尝至洛,居天津桥卖卜,云:一卦帛十匹”。这钱知微也是一个占卜名家。第二、胡芦生名声很大,找他来占卜的人很多,其方法,可能主要是用“蓍”来占卜。前引《感定录》《原化记》的记载都说胡芦生是用“蓍”占卦。特别是《原化记》,虽然在后面照抄了《逸史》中有关“李藩”的部分,但却删掉了《逸史》中说胡芦生“闻人声,即知贵贱”的话。大概《原化记》的作者认为“闻人声知贵贱”太不可靠,于是选择了用“蓍”占卜的说法。第三、占卜是要收费的。像胡芦生的一卦三百文或“束素”已经很高了,而前引钱知微“一卦帛十匹”就近乎天价,因此“历旬,人皆不诣之”,即因为太贵所以找钱知微占卜的人非常少。通过笔记中其他有关占卜收费记载的统计,当时占卜名家一般占一卦要收费一匹绢或三百至五百文钱。第四、能交得起高价而前来找占卜名家卜卦的,多是想当官的士子们,比如李藩是“年近三十,未有宦名”,刘闢是“初登第,诣卜者”“以质官禄”等。无钱的小民们是不会去花高价找占卜名家占卜的。也正因为如此,小民们占卜的事例在史籍中就比较少见。当然,实际上小民们的占卜事例应该也有许多。这是研究当时占卜情况时要加以注意的。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前引《逸史》“李藩”条,有胡芦生说李藩是“纱笼中人”的话。那么何谓“纱笼中人”呢?揭开这谜底的竟是一位新罗的僧人。《逸史》在前引记载之后又说:“数年,张建封仆射镇扬州,奏李公(即李藩)为巡官、校书郎。会有新罗僧,能相人,且言张公不得为宰相。甚怀怏。因令于使院中,看郎官有得为宰相者否。遍视良久,曰:并无。张公尤不乐,曰:莫有郎官未入院否?报云:李巡官未入。便令促召。逡巡至。僧降阶迎,谓张公曰:巡官是纱笼中人,仆射且不及。张公大喜。因问纱笼中之事。僧曰:宰相,冥司必潜纱笼护之,恐为异物所扰,余官即不得也。方悟胡芦生……所说。李公竟为宰相也”。《原化记》照抄了这段记载。我们知道,扬州有许多新罗人;我们也知道,在僧人中间有许多人是精通数术的。但是我们不知道这位新罗僧人的相术是在国内就会的呢还是在唐朝学的。要之,由这段记载可看出,当时人愿意把神秘事物放在外国人身上,以增加它的神秘性。“纱笼中人”的故事后来流传甚广,以致成为中国古典文学中一个著名的典故了。

以上我们通过一个具体事例了解了唐代占卜实况的一斑,以及笔记小说在记载占卜事例时的特点,下面还想通过对笔记小说中占卜事例的统计,看一看占卜在当时社会中使用的情况,以及何种占卜最流行。

笔者主要使用了《太平广记》。通过对《太平广记》卷71—75道术、76—80方士、81—86异人、91—98异僧、135—145徵应、146—160定数、215算术、216—217卜筮、218—220医、221—224相、276—282梦、283巫、284—287幻术、389—390冢墓、391—392铭记中有关占卜事例的统计(一条记载中提到多种占卜的按多条计算),全部291条事例中的分类情况如下:星占22条、禄命13条、九宫2条、卜筮39条、相术82条、式2条、日者6条、梦52条、占宅、葬14条、阴阳选择13条、其他32条、不明14条。

从中可知,除去“不明”和“其他”外,在唐五代的实际生活中,最流行的占卜术是相术,其次是梦,第三位是卜筮。然后依次是星占,宅、葬,禄命,阴阳选择,日者,九宫,式。这一结果与新、旧《唐书》中《经籍志》《艺文志》所载各类占卜书的多少并不符合,但它却是占卜术在实际应用时的真实反映。这一统计说明:简便快捷的相术、占梦在民间最有市场,而“卜筮”因其变化较多又是占卜正宗,也相当流行,前述胡芦生、钱知微等占卜名家就都是用“蓍”来占卦的。

 

             三

 

现在我们再来抽象一下,探讨探讨唐五代的占卜具有哪些总体特点,以及它在向宋代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哪些变化。这也是一个复杂问题,不是一篇小文所能解决的。本文只能很简略地作一些探讨,有些只是一个提示而已,详细研究容待以后进行。

首先从占卜术本身的演变看,唐五代的占卜术总的说来还比较粗糙,比较直观。比如占梦。由前述对《太平广记》占卜事例的统计中,可知占梦在唐五代比较流行,在全部事例中占第二位。同样,敦煌占卜文书中的《占梦书》、《解梦书》,在全部占卜文书中仅次于卜筮、星命和选择,数量也是比较多的。但是,由于唐五代的占梦术太简单、太直观,其占辞形式往往是:“梦见扫地者,有官事”、“梦见运土入宅,大吉”之类,给占者解说的回旋余地太小,因此在唐五代以后就逐渐减少。到宋代,据洪迈《容斋随笔》论“古人占梦”条云:“今人不复留意此卜,虽市井妄术,所在如林,亦无一个以占梦自名者,其学殆绝矣”。这也就是说,到了南宋,已经基本没有人用占梦来为人占命运吉凶了。占梦术的衰亡说明过于简单或过于直观的占卜术,随着时间的推移,往往是会被淘汰的。

唐代又是一个过渡的时代。对前代学术的全面总结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色。比如“易学”,在唐代只出现了《周易正义》、《周易集解》这样总结性的著作。因此唐人在“易学”上就没有多少发明。但同时,正因为唐五代的过渡性,这时又萌芽了一些新的学术思想,为宋以后学术思想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

这在占卜术的发展上也是如此。比如大家熟知的算命术或称三命术、子平术,就萌于唐代。韩愈为李虚中作墓志铭,说他“以人之始生年月日所直日辰支干,相生胜衰死王相,斟酌推人寿夭贵贱利不利,辄先处其年时,百不失一二”。因此后人多以李虚中为算命术的鼻祖。再比如星命术,即用七曜、五星、十二宫等来占人命运的占卜书,在唐五代也出现了。据考证,黄道十二宫在隋代已传入中国,后来被用于占卜。敦煌文书中有“推五星行度宫宿善恶”等的卷子,其中提到有“天秤宫”“双女宫”等,是当时星命术已开始流行的有力见证。这一事例还说明唐五代占卜术的特点之一是其中具有显著的外来因素。又比如风水术中的形势一派,其经典著作《撼龙经》、《疑龙经》、《辨龙经》等,作者据说是唐末五代的杨筠松。因而杨筠松也被后人尊为风水术的宗师。虽然我们不能确证上述三龙经就是杨筠松写的,但从敦煌文书中有关内容看,讲究地形地脉的文书已有很多,足证晚唐五代确是风水术中形势派的发韧期。萌芽于唐五代的三命术、星命术和风水术,到宋以后就发展的蔚为大观了。

以上三命术、星命术、风水术的萌芽和发展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种变化,即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剧,注重个人命运吉凶的、新的占卜术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可能与发展的空间。这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占卜行为受国家的控制减弱了。当然,这与唐宋之际社会的平民化似乎也有一定关系。

这一变化从唐初即已开始。唐人修《隋书·经籍志》,已经把“方技数术”视为“治身”的工具,这在以前是不曾看到的。这种看法可能影响了占卜个人吉凶的占卜术的发展。比如相术。我们在上述对《太平广记》占卜事例的统计中,可知相术所占比例最大。因为相术是直接判断一个人的吉凶命运的。加上相术本身不断从简单化直观化向复杂化抽象化发展,所以相术最终形成了一个很强劲的占卜类型。从武则天时禁断相书(详后)到北宋初禁止私藏相术类著作,都可以反证相术的流行。上述李虚中创立的算命术(三命术)也主要以推算个人的寿夭命运为主,所以迅速流行开来,到北宋初,“三命”类著作也在禁止之列了。

反映占卜术平民化的另一个表现是《历日》或其他时日选择类占卜比起前代来更加丰富也更加流行。这是因为趋吉避凶的选择术与《历日》结合起来,在一般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敦煌文书中保存下来的唐五代宋初《历日》,有38件之多,超过了占卜文书的任何一类。而《历日》除了它的日历的作用外,在占卜上也有意义,那就是它逐日注明了行事的吉凶,比如后唐同光四年正月“一日己丑火建,拜官吉;二日庚寅木除,除足甲、葬吉;三日辛卯木满,剃头、裁衣吉”等。

在晚唐五代,一般民众使用的“生活百科”类手册中,也大量记载了这类内容。现存唯一一本这类手册,是韩鄂写的《四时纂要》。据统计,在这本书里按月列举的农家杂录,共698条,而其中的择吉等占卜类就有348条,几乎占了一半,例如在正月记有“出行日:凡春三月,不东行……又立春后七日为往亡,不可远行、移徙”,“丧葬:此月死者,妨寅、申、巳、亥人,不可临尸,凶”以及“嫁娶日”“架屋日”“起土”等等的吉凶。我们注意到,这其中的内容其实就是《阴阳书》的内容。所以我们在前面说《阴阳书》后来演变成了时日选择术。这一类日用百科的手册中记有如此多的择吉内容,这在以前的同类著作如《四民月令》中是看不到的。这也就是时代的变化在占卜术平民化方面的表现。而也正是由于它在民间的广泛流行,所以在前引后周广顺三年的诏书中,才会专门将“时日”列为占卜术的一个类型。

反映这种变化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占卜管理机构在中央官署中地位的下降。在唐代,中央设太常寺太卜署,有太卜令掌管占卜之事,《唐六典》中就详细规定了卜筮正术的内容和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与占卜相关的官吏也设置了不少,例如有卜正二人、从九品下;卜师二十人、卜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卜筮生四十五人等。这些官吏靠占卜吃饭,若卜筮不灵还要受到处罚。这一切都说明唐代官方对占卜的控制。但是到了宋代,太常寺不再设太卜署。这就是说,政府不再设专门机构管理占卜了。这是占卜行为受国家制约弱化的一个表现。而且,这不仅是占卜本身,也是中古时期整个社会风气发生变化的一个缩影。

唐五代占卜的其他特点还能指出以下几点。

比如唐代的文人受当时社会思潮和社会风气的影响,不大具备或者说不大重视抽象思维,所以唐人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贡献不多。在唐代,我们在占卜术的范围内看到的是直观的、简单的占卜比较流行。除前述占梦术外,例如还有敦煌占卜文书中常见的“孔子马头卜法”、“李老君周易十二钱卜法”等,操作起来都很简单。我们看唐代文人的著作,也很少有人花大力气来研究占卜术。像唐代的大文人韩愈、柳宗元等都没有自觉地深入地去研究占卜术。拿《周易》而言。虽然它是儒家经典,但唐人更愿意把它与旁门左道联系起来,因此研究者很少。特别是唐文宗太和年间李训因善“《易》道”为唐文宗赏识、迁《周易》国子博士、在翰林给文宗“解《易》”、后来导致“甘露之变”以后,这种情况就更明显了。这一点与宋代相比会看得更清楚。北宋初年,宋太宗下诏禁占卜术,只有“二宅及易筮”不禁。所以宋代的文人就治《易》,既借《易》来阐发他们的理学思想,也研究易筮。比如邵雍作的一部大书《皇极经世》,历代都把它归入术数类著作。还有思想家朱熹,他写的《周易本义》,除讲“明筮”外,还专设“筮仪”一篇。这与唐代思想家的表现是大相径庭的。就一般文人而言,比如苏轼对易筮就很熟悉。他“以久不得子由书,忧不去心,以《周易》筮之。遇涣之三爻,初六变中孚,其繇曰:用拯马壮吉。中孚之九二变为益,其繇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益之初六变为家人,其繇曰: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家人之繇曰:家人利女贞。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常也”。像苏轼这样精通易筮,并用易来占卦的事例,在唐代是很少见的。文人的参与会使社会上的占卜术更加盛行,这一点也是唐代与后代不同的地方。总之,唐代卜筮虽盛,但文人关心并从理论上进行研究的不多。

但是占卜术中的易占,由于北宋文人的参与而不断地复杂化,以至脱离了民间成为上层知识阶级的学问。所以晁公武在《郡斋读书志》中说:“自古术数之学多矣。言五行则本《洪范》,言卜筮则本《周易》。近时两者之学殆绝,而最盛于世者:葬书、相术、五星、禄命、六壬、遁甲、星禽而已”。从中可知,到南宋初,复杂的易占已成为文人学问;简单的占梦已风光不再;传统的相术、六壬、遁甲日趋繁复;既传统又新增有许多新因素的葬书、禄命、五星大行于世;完全新起的星禽也已占有了一席之地。唐五代的占卜发展到此,大致就可以告一段落了。

最后要指出的是,占卜术的兴衰一向与社会政治的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只想指出一个现象,即唐太宗的禁“杂占卜”,发生在“玄武门之变”后他刚即位时(“玄武门之变”发生在武德九年【626】六月,禁“杂占卜”的诏书发布于三个月后的武德九年九月);武则天禁断相书,在载初元年(689)六月,三个月后的九月,她就改“载初”为“天授”、改“唐”为“周”,正式当了皇帝;而宋太宗的禁各种占卜术,也发生在“烛光斧影”后不久(宋太宗开宝九年【976】十月即位,十二月改元为太平兴国元年,十个月后的太平兴国二年【977】十月发布《禁天文相术六壬遁甲三命及阴阳书诏》)。他们的禁止占卜,实际是害怕天下士庶借占卜术来关心事变、预测形势、煽动人心,从而对统治构成威胁。

特别是在唐朝,私习天文星算、太一雷公等,在《唐律》规定的惩罚是“徒二年”,到唐代宗大历三年重申时依然如此。但是到了宋太宗的诏书中,这一惩罚变成违犯者“悉斩”。到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禁天文兵书诏》,更明确说:“应元(玄)象器物、天文星算、相术图书、七曜历、太乙雷公式、六壬遁甲、兵书、先诸家历算等,不得存留及衷私传习。有者限一月陈首纳官,释其罪。令官吏当面焚毁讫奏。限满不首,隐藏违犯,并当处死。内有私为诳惑、言及灾异、情理重者,当行处斩。”处罚如此严厉,当有特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在,容笔者日后详作探讨。

但是我们同时要指出,如此严厉的措施并没有限制住占卜术的发展。占卜术在宋代仍然盛行并变得日益繁复。这就足以说明占卜在当时社会有它存在的价值,它对当时人的行为还发挥着或深或浅的影响。因此,需要我们在今后对历史上的占卜术,以及占卜与社会与民众的关系进行更加深入和更加全面的研究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