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乾陵营建刍议
——兼论武后朝的韦待价
赵 洋
唐代制度的源流大多可以追溯至秦汉时期,皇帝山陵制度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唐初献陵及昭陵的营建都有前朝《国恤》可依,但到高宗朝修定《显庆礼》以后,礼典中《国恤》被删去,唐代皇帝山陵礼仪自此隐晦不明[[1]]。高宗乾陵及以后各帝王山陵的营建,都只能是在帝王驾崩以后临时召集官员创设仪注。因而,在没有明文礼典指导下,乾陵的兴建程序和仪礼既承续了献陵、昭陵的一些元素,同时也为后世诸帝陵所法提供了新的规范,在唐代帝王山陵制度演变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此外,乾陵作为高宗与武后合葬陵,有学者曾推测乾陵陵园制度是武后预先营建的“寿陵”[[2]]。乾陵修建从起始就与武后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突显了乾陵在唐代帝王山陵制度中的特殊意义。但如今关于乾陵营建仍有诸多问题尚未完全明晰,本文希望能就相关材料再做厘清。
高宗晚年遭受风疾之苦,在洛阳贞观殿驾崩。令笔者在意的并非高宗留下的遗诏,而是他的临终之言:“苍生虽喜,我命危笃。天地神祗若延吾一两月之命,得还长安,死亦无恨。”[[3]]从中可见高宗希望回归长安故里的强烈意愿。类似表达还常见于唐代归葬墓志之中,以突显死者希望回归故里与已逝亲人团聚的愿望。高宗李治即使贵为皇帝,也依然无法摆脱当时世俗观念的束缚。
然而高宗意愿已如此强烈,但其驾崩后到底要葬于何地,朝堂上仍存在分歧。最为突出的例子就是初唐著名诗人陈子昂:
会高宗崩,灵驾将还长安,子昂诣阙上书,盛陈洛阳形胜,可以安置山陵,关中旱俭,灵驾西行不便。[[4]]
陈子昂的上表洋洋洒洒,此不具录[[5]]。作为新科进士的陈子昂,他提出上书可能是在哗众取宠以迎合武后,但也说明时人对于高宗葬地的选择仍有异议。其实从高宗武后对于洛阳的经营,以及后来武后临朝称制,权力中心向洛阳转移的情况来看,洛阳在高宗武后的心目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高宗遗诏中称“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取天后处分”,所以武后实际拥有了高于中宗的地位与权力,尤其是高宗后事的决定权,所以武后选择将高宗安葬于此也未尝不可。不过,陈子昂的上表只引起一些争议,武后和中宗依然遵从高宗遗愿,将梓宫运回了长安,但陈的上书还是得到了武后嘉奖,“则天召见,奇其对,拜麟台正字”[[6]]。
无论是平民官员墓地或皇帝山陵,其营建都需要消耗一定劳力、物力及时间。遗体往往无法立即入葬,需停放较长时间,所以高宗遗诏称“七日而殡”。“殡”即停柩待葬。按礼制规定:“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7]]高宗梓宫运回长安也需要于某处“七日而殡”,应该就是在长安的太极殿。
史载太宗“殡于太极殿”[[8]],中宗“梓宫迁御太极殿,集百官发丧”[[9]]。太极殿为长安城大内(西内)正殿,主要用以新皇登基、大朝会或处理重大事件,是“朔望视朝之所也”[[10]]。高宗即位就是在太极殿梓宫前[[11]],官员上朝经过时还需遵守相关礼节[[12]],甚至李隆基发动唐隆政变时,“时太极殿前有宿卫梓宫万骑”[[13]]。即使唐中后期宫廷权力重心移至大明宫,但每遇登基或殡葬告祭仍移于太极殿,如“[元和元年正月]甲申,太上皇崩于兴庆宫,迁殡于太极殿,发丧”[[14]]。由此观之,中宗虽在洛阳高宗梓宫前即位,但高宗灵驾从洛阳返回长安后,其梓宫应当也是殡于太极殿,然后汇集百官发丧。在殡期内,白天官员仍由此经过上朝,晚上万骑营则在殿外宿守。
其实,魏晋时都城洛阳已有太极殿,当时就有关于皇帝梓宫安放问题的讨论:
晋尚书问:“今大行崩含章殿,安梓宫宜在何殿?”博士卞搉、杨雍议曰:“臣子尊其君父,必居之以正,所以尽孝敬之心。今太极殿,古之路寝,梓宫宜在太极殿,依周人殡于西阶。”[[15]]
“大行”即指驾崩的先帝,“路寝”则是指正寝。太极殿作为当时皇宫正殿,也是古时“路寝”所在,故而要将先帝梓宫安放于此,以示臣子孝敬的心意。按照《礼记》所云:“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16]]因为东阶是主人位,西阶则是宾客位。因“周人教以文,曰死者将去,不可又得,故宾客之也”[[17]],死者被视为将去的宾客,故而其灵柩要殡于西阶。《大唐元陵仪注》中有代宗殡礼的相关仪注,吴丽娱先生据此认为“所谓‘殡’实亦仿照古礼和《开元礼》之意而进行的操作”,并指出殡礼是“要将梓宫置于太极宫西间”[[18]]。唐初诸帝殡礼既是仿照古礼,也是《开元礼》的仿照对象,一直影响到唐代中后期,皇室成员及官员也同样遵循这一礼制规定。
殡礼之后,先帝丧礼才算告一段落。之后,皇帝梓宫将停放于太极殿,遵循“七月而葬”的规定,等到山陵营建完毕,才继续起殡等一系列入葬程序。继任皇帝则居于别所听政,如唐高祖遗诏有云:
既殡之后,皇帝宜于别所视军国大事。其服轻重,悉从汉制,以日易月。园陵制度,务从俭约。[[19]]
这里说的是唐前期的情况,唐中后期因为政治中心向大明宫转移,当先帝梓宫移入太极殿权殡后,新皇依然在大明宫视政。
当高宗灵驾权殡于太极殿内,其山陵的选择及营建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高宗虽强烈希望归葬长安,但史传中并未说明乾陵是否为高宗生前所选,这也引起后世学者诸多猜测。有学者曾从陈子昂的奏表、韦待价的官职不显以及高宗遗言来分析,认为乾陵修建时间为仪凤三年(678)左右[[20]]。然而纵观陈子昂奏表及高宗遗言,未见只字提及高宗曾在长安营建陵寝。按道理来说,如果高宗已经在长安营建了陵寝,其遗言必定要对此事有所交代,而陈子昂也必须对此事进行辩驳,否则难以说服武后和中宗另在洛阳营建陵寝。
作为乾陵监作的将作大匠韦泰真的墓志中称:“嗣圣元年……时方上事起,诏摄将作大匠,并吏部尚书韦待价驰赴乾陵。”[[21]]嗣圣元年(684)为中宗即位年号,“方上”为墓圹,指乾陵。《汉书·田延年传》有“昭帝大行时,方上事暴起,用度未办”,颜师古注说“方上,谓圹中也。昭帝暴崩,故其事仓猝”[[22]]。所以在唐人的观念中,皇帝暴毙且墓穴临时开凿,称为“方上事暴起”。同时,新近刊布的《辅恒墓志》也提及:“是岁也,大帝乘云,山陵有事。”[[23]]辅恒是实际参与乾陵修建的义役者,这是他一生中最为重要的经历,故而其墓志记载应可信。按文意来看,辅恒肯定是在“大帝乘云”之后才参与乾陵修建。总之,现存文献中找不到高宗生前营陵的记载,综合来看,乾陵的营建应该是在高宗驾崩之后,亦即乾陵并非高宗生前选定的寿陵。
二、天官营护,驰赴乾陵
唐代皇帝的即位多伴随着政治斗争,但在皇帝山陵制度施行过程中,却没有出现丧礼不周或程序混乱的问题,这表明先帝葬礼其实是有精心严密的安排[[24]]。负责乾陵营建的官员,则由武后指派韦待价负责:
则天临朝,拜吏部尚书,摄司空,营高宗山陵。待价素无藻鉴之才,自武职而起,居选部,既铨综无叙,甚为当时所嗤。[[25]]
有学者曾提出韦待价官位不显,故而没有资格主持修建乾陵[[26]]。其实从韦待价官位不显来论证其资格问题颇为不妥。虽然胡三省在注解《通鉴》时提到“唐世凡有国恤,皆以宰相为礼仪使,掌山陵、祔庙等事”[[27]],但礼仪使或山陵使完全改由宰相兼任是在中唐以后,中宗朝也只是初见端倪[[28]]。在唐初,主持营建山陵的官员并非都是宰相之选,大多只是重臣而已。他们之所以能成为山陵制度的最高负责人,在于所领受的最重要职衔为“摄司空”。
司空作为三公之一,《唐六典》将其渊源追溯至《左传》、《尚书》,指出司空最初实际职掌建筑事宜,是最高营造事务的负责人[[29]],这是带“摄司空”职衔的重臣可以主持山陵营建的制度渊源。当年唐高祖李渊驾崩,高士廉也是以吏部尚书摄司空来营建献陵[[30]],而尚书左仆射的房玄龄却只是“护高祖山陵制度”[[31]]。
唐代著名画家阎立本的兄长阎立德曾参与过献陵和昭陵的修建:
高祖崩,立德以营山陵功,擢为将作大匠。贞观十年,文德皇后崩,又令摄司空,营昭陵。……二十三年,摄司空,营护太宗山陵。[[32]]
阎立德只在负责文德皇后和太宗的昭陵营修时才有“摄司空”职衔。而山陵营建为外作,将作监的将作大匠及少匠都必须参与到山陵的修建之中:
将作大匠之职,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改令,总四署、三监、百工之官属,以供其职事;少匠贰焉。……凡有建造营葺,分功度用,皆以委焉。凡修理宫庙,太常先择日以闻,然后兴作。[[33]]
既然阎立德作为将作大匠是山陵修建必然的参与者,何必还要为其冠上“摄司空”这一职衔呢?这说明“摄司空”在山陵营建事务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在《唐会要》提到文德皇后玄宫外栈道存废的廷议时,就用“旧山陵使”来指称阎立德[[34]]。“山陵使”就是山陵营建最高负责人,吴丽娱也据此认为当时山陵之事完全由阎立德负责[[35]]。而阎立德一生未做过宰相,营修昭陵时只不过是将作大匠或工部尚书而已,其特殊的身份也正是“摄司空”这一职衔。直到唐中后期的《大唐元陵仪注》中才正式出现了“太尉及司空山陵使、将作监”等职衔[[36]],象征着山陵制度人员安排的规范化。
总之,唐初帝王山陵负责人的身份并不十分高显,也未有定制,只需领受“摄司空”即可。韦待价在正史中已被明确记载,是由武则天授予“摄司空”一职来负责乾陵的修建。前引《韦泰真墓志》也只提到韦泰真是与吏部尚书韦待价一同奔赴乾陵。前引《辅恒墓志》也提到“大使韦待价美其忠孝,假其诚邈,乃令监董众匠,安置玄宫”。大使一般是对正使的尊称。玄宫的安置很重要,事关先帝死后的安宁,其人员的安排由韦待价负责,也可证明乾陵的营建实际上是由他负责。况且,韦待价以吏部尚书摄司空营建乾陵是有高士廉之先例,为大使负责乾陵修建诸般事宜也以阎立德为开端。总而言之,韦待价作为乾陵营建的最高负责人,当无疑议。
另有学者认为大使为皇室宗亲霍王李元轨,而韦待价与刘齐贤只是副使[[37]]。根据《旧唐书·韩王元嘉传》云:
及天后临朝摄政,欲顺物情,乃进授元嘉为太尉,定州刺史,霍王元轨为司徒,青州刺史、舒王元名为司空,隆州刺史。[[38]]
太尉、司徒和司空为正一品的三公,在唐代皆为虚衔,乃中央朝廷笼络高级人臣的荣官。《旧唐书》中史臣则认为这是武后“既将篡夺,是日自临朝称制”,所以“元嘉等地尊望重,恐其生变,故进加虚位,以安其心”。可见,元嘉、元轨和元名之封都只是武后欲抑先扬的安排,他们的三公之位其实并没有实际权力。实际上,制度的规定也是如此:
亲王拜三公者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焉。[[39]]
领“摄司空”之衔才能掌司空职务,故而舒王李元名只有司空之名,韦待价才有司空之实。而且霍王李元轨的封号很明确是司徒,更不可能无端去干涉司空的事务。况且如果武则天真的安排李元轨负责山陵之事,何不直接封其为司空,这样不是更顺理成章吗?
李元轨之所以参与乾陵的营建,除了他是皇室宗亲、高祖之子外,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他对于旧仪的熟知:
高宗崩,与侍中刘齐贤等知山陵葬事,齐贤服其识练故事。[[40]]
李元轨历经高祖、太宗和高宗朝,根据史传来看,其人仁孝友悌,甚为唐初三位帝王所重。献陵和昭陵的营建,想必他也是有所耳濡目染,对于山陵葬仪故事也有一定了解,这才参与到乾陵营建当中,与刘齐贤共同负责礼仪的事宜,而非实际的最高负责人。
同时,因为《国恤》已从《显庆礼》中删去,故而山陵旧仪在高宗驾崩后已然不甚明了。然而,礼仪毕竟是有成规的,仍需要专业人员临时制定,故史载:
后属高宗崩,山陵旧仪多废缺,叔夏与中书舍人贾太隐、太常博士裴守贞等,草创撰定,由是授春官员外郎。[[41]]
太常博士乃太常寺专掌礼仪的官员,《唐六典》谓:“掌辨五礼之仪式,奉先王之法制;适变随时而损益焉。凡大祭祀及有大礼,则与太常卿以导赞其仪。”[[42]]山陵旧仪已然残缺,无法支持整个山陵制度的运行,故而需要太常博士这类专业人员重新损益仪注,他们处理的就是后世专由宰相领受的礼仪使事务。
由以上分析,笔者大致将史载中关于乾陵营建过程中,参与官员的身份和事务做出揭示。总的人员构成,如下表:
负责事务 |
官员 |
职衔 |
山陵使(未确)、主负责人 |
韦待价 |
吏部尚书、摄司空 |
山陵设计和营建者 |
韦泰真 |
将作大匠 |
山陵具体事务执行者 |
李元轨 |
霍王、定州刺史、司徒 |
刘齐贤 |
侍中 |
|
山陵礼仪制定者 |
韦叔夏 |
太常博士 |
贾太隐 |
中书舍人 |
|
裴守贞 |
太常博士 |
三、素无藻鉴,去天尺五
上表所列总共8位官员参与到山陵制度的营建之中,然而,与吴丽娱先生所列唐代中后期山陵五使的人员构成相比,这个数字显然微不足道。但这目前所知的微不足道的8位官员,却是后世山陵五使建置的源头。他们条不紊地将高宗山陵之事完成得妥妥当当,说明大使韦待价具备较高的统筹协调能力。
唐代帝王山陵的修建是一项极其短促而艰难的工程。太宗时,虞世南上疏讨论高祖献陵陵制云:
汉家即位之初,便营陵墓,近者十余岁,远者五十年,方始成就。今以数月之间而造数十年之事,其于人力,亦已劳矣。[[43]]
秦汉时期,帝王一登基就会选择自己寿陵开始营建,直至驾崩才会完成,故入葬时间最少七日,多不过数十日[[44]]。唐代帝王则大多是死后才开始营建山陵,数月时间就要完成以前数十年的工程,其艰辛可想而知。所以,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先帝安葬,必须设置专使专门负责安排一切事务来赶工。陈子昂也以乾陵营建徒费民力为由希望武后将高宗安葬于洛阳[[45]]。
高宗武后朝,本就是因山陵制度缺失而混乱,一切礼仪都需重新创建。相比后世成熟的山陵五使建置,此时设置专使只是临时紧急的安排,各项事务的繁杂程度要大得多。宰相事务本就繁多,往往无法兼顾山陵营建,并非专使良选。正史中对韦待价的评价不高,称“待价素无藻鉴之才,自武职而起,居选部,既铨综无叙,甚为当时所嗤”。韦待价以左千牛备身起家,之后一直在军中参与各种战役,却在武则天临朝摄政才突然被任命为吏部尚书。而武周时共有六位吏部尚书,除韦待价之外,还有武承嗣、武三思、乐思晦、李景谌及韦安石。董劭伟总结出武后朝吏部尚书的两个特点:“其一即人数偏少,任期不长,多有阙员;其二即多由拥戴武则天的人员担任。”[[46]]为了权力地位的稳固,吏部尚书是武后重点把持的职位。尤其高宗驾崩后,正是人员选配最为关键的时候。武后为了接下来的临朝称制,将“素无藻鉴之才”的韦待价安排在吏部尚书的位置,就是希望能把人事权牢牢掌握在手。故而,韦待价的职位虽次于宰相,但其事务大多只是唯武后之命是从,相对来说会比较清闲。所以,韦待价作为一个清闲但居于显要职位的官员,也理所当然得成为负责山陵的最佳人选。
韦待价之所以被选为高宗山陵的负责人,可能还与其身份和关系网有很大关系。韦待价为京兆韦氏逍遥公房韦挺之子,也就是隋民部尚书韦冲之孙。京兆韦氏乃唐代最为重要的世家士族之一,有“城南韦杜,去天尺五”的美誉[[47]]。有唐一代,京兆韦氏家族成员拜相的就有17人之多[[48]],是关中地区一股不容忽视的政治势力。其次,韦氏也是李氏皇室通婚的重要对象,如中宗韦皇后即是驸马公房韦玄贞之女,京兆韦氏其他房与宗室的姻亲关系更是不必赘言[[49]]。李氏皇室与京兆韦氏相互利用,来支持自身权力的扩展与政治地位的稳固。韦待价作为京兆韦氏家族中的重要成员,依托这样强大的政治背景,必然也有着十分复杂的政治关系网络。
韦待价之父韦挺,少年时因与隐太子李建成交好,后遭牵连被贬,贞观时受到王珪举荐为太宗所赏识,历任尚书右丞、礼部侍郎、黄门侍郎、御史大夫及太常卿等职,其境遇与魏徵颇为类似,都为李建成旧臣但在太宗朝仍官运亨通。韦挺最后虽因失职等原因遭太宗“怨望”,但他毕竟在朝为官多年,且历任要职,其背后想必有一定的政治势力支持。而且作为太宗朝旧臣,韦挺的身份地位在高宗朝也不低。况且其女还被太宗许配给齐王祐为妃,韦待价的正妻也是李氏宗亲江夏王道宗之女。李道宗与太宗同辈,为李渊堂侄,从唐帝国创业初就跟随太宗南征北战,立下赫赫战功,且晚年还“颇好学,敬慕贤士,不以地势凌人”[[50]],在李氏宗室中威望颇高。只可惜李道宗晚年遭诬陷,因房遗爱谋反之事而被贬谪,病死于流配途中。但褚遂良得罪之后,李道宗依然复官爵。在这场政治斗争中,韦待价自然不能幸免,亦被牵连贬官,但在李道宗被平反后,他反而还受到了李道宗的一些福泽,与李氏宗室有了更深渊源。韦待价在当时凭借其父辈的荫庇,同京兆韦氏和皇室李氏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说是旧朝中坚势力的重要成员。即使韦待价本人的素质可能并不令人满意,但是武后更看重的是其背后势力的支持。尤其是考虑到高宗刚刚驾崩,武后想要改制的话,京兆韦氏这股势力是必然需要争取的,同时还要安抚李氏皇室。所以,任命韦待价为吏部尚书并摄司空以营建乾陵,其实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其政治内涵不容忽视。
在参与营建的官员中,将作大匠韦泰真、霍王李元轨和太常博士韦叔夏都与韦待价有着一定的联系。韦泰真和韦叔夏自不待言,为京兆韦氏家族成员,而且一个是专门负责具体修建事务的官员,另一个则是当时就以精通礼仪闻名于朝堂的官员,都是山陵制度中必不可或缺的。霍王李元轨为李渊之子,与李道宗为堂兄弟关系,韦待价同其也有沾亲带故的联系。霍王李元轨熟知旧仪,也是高宗山陵制度中的重要官员。从社会关系层面来看,韦待价与山陵营建的主要官员都有着不浅交情。作为山陵制度的最高负责人,人员的协调工作最为重要。政治人物的社会关系在其中或多或少也发挥着作用,想必武后也是有着这样的考虑。
制度本身有其稳定性与延续性的特点,政治需求也需要在制度固有的大框架和规则下运作,所以武后最终仍遵从高宗的遗愿将其归葬长安。而乾陵营建负责人的选取问题,则最能体现制度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对于韦待价作为乾陵营建负责人的身份,前人学者之所以抱以怀疑态度,大多是从职官制度提出疑问,觉得韦待价官职不显且“素无藻鉴之才”。但立足山陵制度及武后朝政治本身,这个结果是政治人物在某个制度框架和规则内,出于各种政治需求的考量,最终作用于制度本身设计而产生的。故而,制度的种种设计及表现形式往往也是诸多政治需求的反映。也许,对于历史上诸多政治事件的讨论,我们仍需将制度纳入重点考量的范围内,进而才能了解到更多为前人所忽略的细节问题,以得到更加全面的历史认识。
[1] 《国恤》的存废情况说法不一,相关讨论可参吴丽娱:《终极之典:中古丧葬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3-136页。
[2] 王维坤:《唐代乾陵陵寝制度的初步探讨》,《东方学报》第77册,2005年,第440页。
[3] (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2页。
[4] 《旧唐书》卷一九〇《文苑中·陈子昂传》,第5018页。
[5] 《旧唐书》卷一九〇《文苑中·陈子昂传》,第5018-5021页。
[6] 《旧唐书》卷一九〇《文苑中·陈子昂传》,第5021页。
[7] (清)孙希旦:《礼记集解》卷一三《王制第五之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40页。吴丽娱先生指出睿宗以后诸帝殡礼多遵循“三日而殡”,并非完全依照礼制或“故事”,见氏著:《终极之典:中古丧葬制度研究》,第141-145页。
[8] 《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下》,第62页。
[9]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〇九,睿宗景云元年六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643页。
[10] (清)徐松撰,李建超增订:《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修订版),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4页。
[11] 《旧唐书》卷七八《张行成传》,第2705页。
[12] (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三《公直第五》,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2页。
[13] 《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第166页。
[14] 《旧唐书》卷一四《宪宗本纪》,第413页。金子修一指出唐中后期,在太极殿进行的第二次即位礼依然十分重要,参日金子修一:《古代中国と皇帝祭祀》,东京:汲古书院,2002年,第215、216页。
[15] (唐)杜佑:《通典》卷七九《大丧初崩及山陵制》,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142页。
[16] 《礼记集解》卷八《檀弓上第三之二》,第196页。
[17] (清)陈立:《白虎通疏证》卷一一,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550页。
[18] 吴丽娱:《终极之典:中古丧葬制度研究》,第74页。吴氏所说的“太极宫西间”较为笼统,笔者则认为其确指可能是太极殿西阶或西殿。
[19] 《旧唐书》卷一《高祖本纪》,第18页。
[20] 杨东晨、李爽:《乾陵营修和安葬等问题考辨》,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第2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42-45页。
[21] 《韦泰真墓志》,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91页。
[22] 《汉书》卷九〇《酷吏·田延年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665、3666页。
[23] 《辅恒墓志》,胡戟、荣新江主编:《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51页。
[24] 吴丽娱:《终极之典:中古丧葬制度研究》,第317、318页。
[25] 《旧唐书》卷七七《韦挺附子待价传》,第2672页。
[26] 杨东晨、李爽:《乾陵营修和安葬等问题考辨》,第44页。
[27] 《资治通鉴》卷二一〇,睿宗景云元年十月条,第6656页。
[28] 吴丽娱:《终极之典:中古丧葬制度研究》,第318页。
[29] (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一《三公·司空》,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4页。
[30] 《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第2443页。
[31] 《旧唐书》卷六六《房玄龄传》,第2461页。
[32] 《旧唐书》卷七七《阎立德传》,第2679页。
[33]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监·将作大匠》,第594页。
[34] (宋)王溥:《唐会要》卷二〇《陵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58页。
[35] 吴丽娱:《终极之典:中古丧葬制度研究》,第322页。
[36] 日金子修一主编:《大唐元陵儀注新釈》,东京:汲古书院,2013年,第272页。
[37] 刘向阳:《唐乾陵文化景观的内涵与特性研究》,《文博》2011年第5期,第46页。
[38] 《旧唐书》卷六四《韩王元嘉传》,第2428页。《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无霍王和舒王的晋封,《新唐书·武则天本纪》则可能改写自《旧唐书·韩王元嘉传》。但参照《旧唐书·霍王元轨传》和《旧唐书·舒王元名传》,两人加封三公应在垂拱年间,而非《新唐书》所纪弘道元年。而《册府元龟》在叙述唐代诸王历职时较为笼统,将此次诸王授官都系于垂拱前后((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校订本)卷二八一《宗室部·领镇第四》,周训初等校订,江苏: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3177页)。《旧唐书·舒王元名传》可能是后来追记,暂从《新唐书》。
[39] 《唐六典》卷一《三公·太尉》,第4页。
[40] 《旧唐书》卷六四《霍王元轨传》,第2430页。
[41] 《旧唐书》卷一八九下《儒学·韦叔夏传》,第4964页。
[42] 《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太常博士》,第396页。
[43] 《旧唐书》卷七二《虞世南传》,第2569页。
[44] 陈戍国:《中国礼制史·秦汉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53、338、341页。
[45] 《旧唐书》卷一九〇《文苑中·陈子昂传》,5019页。
[46] 董劭伟:《吏部尚书与唐前期政治》,《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12期,第130、131页。
[47] 参李浩:《释“城南韦杜,去天尺五”:从杜甫<赠韦七赞善>谈起》,《杜甫研究学刊》1998年第4期,第57-60页。
[48] 参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书店,2002年,第340页。毛氏统计的韦氏出任宰相人数为16人,漏掉宣宗时宰相韦琮(逍遥公房),见(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八二《韦琮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369页。
[49] 王伟:《唐代京兆韦氏与皇室婚姻关系及其影响》,《北方论丛》2012年第1期,第109-112页。
[50] 《旧唐书》卷六〇《江夏王道宗传》,第23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