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懿宗的后妃
——兼論唐後期后妃制度的發展與變遷
内容提要:兩《唐書》載唐懿宗后妃三人,王子八人,公主八人。除唐僖宗、昭宗及同昌公主的生母外,其餘諸子、女生母及后妃皆闕載。本文綜合各種史料,首先,儘量勾勒出唐懿宗的后妃群體及與王子、公主對應的母子(女)關係。其次,從后妃封“夫人”與皇后别建陵號兩個方面,對唐后期后妃制度的發展變遷予以研究。
關鍵詞:唐懿宗 后妃 后妃制度
筆者針對唐後期諸帝后妃群體狀况不詳及與子女關係脱節的現象,已撰有《唐宣宗的后妃》[①]一文,不僅對唐宣宗的后妃群體及與子女的對應關係作了初步梳理和復原對應,也分析了后妃制度在唐後期呈現出的一些重大變化,指出這些變化又在懿宗至昭宗朝繼續發展,和唐後期的特殊政治環境相互影響,形成了與前期頗爲不同的唐後期后妃制度。本文即承《唐宣宗的后妃》的研究思路,首先,利用已知史料,對唐懿宗的后妃群體及所對應的子(女)關係儘量復原[②]。其次,以兩項后妃制度在唐後期的發展與變遷為例,闡釋唐代后妃制度的多元性與變動性,也希望能以此推動唐後期諸帝婚姻家庭生活研究的繼續深入。
一、唐懿宗的后妃
唐懿宗的后妃,兩《唐書》載僖宗生母惠安王皇后、昭宗生母恭憲[獻]王皇后及同昌公主生母郭淑妃三位。筆者鉤檢各種史料,梳理出了目前所見的懿宗后妃群體及與子女的對應關係。爲方便論述,先將相關信息参照后妃品階高低羅列如下。需作説明的是,懿宗后妃的名號以其最終所得爲準;若考訂出幾個名號所指爲同一人,則以“=”連接各名號以示醒目。
(一)惠安王皇后
《舊唐書·后妃傳》僅存惠安皇后名號及爲僖宗生母兩條信息,其事闕載[③]。同書《僖宗紀》也只間接提及惠安皇后生育僖宗與追封太后的時間:
僖宗……懿宗第五子,母曰惠安皇后王氏。咸通三年(公元862年)五月八日生於東内。……十四年(公元873年)七月二十日,即皇帝位於柩前,時年十二。……八月,皇帝釋服。册聖母王氏爲皇太后。[④]
相較之下,《新唐書·后妃傳》中則有關於惠安皇后生平較爲完整的記載:
懿宗惠安皇后王氏,亦失所來。咸通中,册號貴妃,生普王。七年(公元866年)薨。十四年,王即位,是爲僖宗。追尊皇太后,册上諡號,祔主懿宗廟,即其園爲壽陵。后屬緦以上,帝悉官之。[⑤]
綜上可大致瞭解惠安皇后的妃號、生育、卒年、追封、諡號、陵號、祔廟、外戚等關鍵史事,而與其相關事件的某些具體時間或細節,還散見於他處,如:
第一、僖宗追册生母為皇太后在咸通十四年“八月丁未”;“九月,有司上先太后諡曰‘惠安’”。[⑥]
第二、惠安皇后卒後僅以貴妃禮下葬,僖宗遵循自武宗起皇帝生母若已故皆不祔葬帝陵的原則[⑦],祗號生母原葬地爲“壽陵”(萬年縣東北二十五里處[⑧]),但將其神主祔廟。
第三、惠安皇后“屬緦以上,帝悉官之”事,也見載於《乾符二年(公元875年)南郊敕》:“……惠安皇太后,凡有緦麻以上親,各委所在搜訪聞奏。”[⑨]可知僖宗亦盡力抬升舅族[⑩],而太后“緦麻以上親”皆給官,則沿襲了唐前期以來皇太后親屬授官的標準[11],但目前尚未見到惠安皇后親屬爲官的明確記載。
第四、值得一提的是,咸通十五年(公元874年)[12]正月四日,法門寺地宫封閉之時,僖宗還以惠安皇后名義施捨了“红罗裙衣二副各五事,夹缬下盖二副各三事”供養。[13]
(二)恭憲[獻]王皇后=王德妃=韓國夫人
《舊唐書·后妃傳》昭宗生母闕載,《舊唐書·昭宗紀》等史料中將其與僖宗生母混爲一人,筆者已辨析明確[14],此不贅述。恭憲[獻]皇后爲懿宗嬪妃時的墓誌存世,現摘録如下:
故德妃王氏墓誌銘並序
翰林學士朝議郎守尚書駕部郎中柱國賜紫金魚袋臣薛調奉敕撰
翰林待詔朝議郎守池州司倉參軍上柱國臣張元龜奉敕書
翰林待詔朝散大夫守殿中省尚衣奉御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臣董咸奉敕篆蓋
有唐韓國夫人王氏,其本太原人也。幼有容色,既笄而中選入宫。我皇御極之初,特承恩澤。稟蘭蕙之芳姿,挺瓊瑶之瑞質,朗澈閑澹,迥然出塵,處寵貴而益謙,持禮教以垂訓。至於保恭默之道,知節儉之風,雖古之慎夫人,無以過也。而又識滿盈之理,審榮辱之機。常以止足爲戒,又見其班婕妤之不若也。故得侍寵十有餘年,而未嘗居有過之地。上欲表其賢德,增其懿號,以光彤史,以彰茂範。無何遘膏盲之疾,針砭藥餌,靡不攻療。風焰難駐,竟無所廖。以咸通十一年七月十八日薨於大内,享年廿有六,贈德妃。噫!人生於天地之中,不免於繈褓者多矣。妃之壽雖不乎中年而早備椒房之選,承聖明之恩,捧日月之光輝,被雨露之寵渥,榮及宗族,則一日爲足矣,而况炫耀於十年之間者哉。一朝奄然,亦又何恨。孕貴子三人:長曰昌寧公主,次曰七郎,次曰八郎,皆婉順聰晤,生知孝謹。聖上念深令淑,通軫宸衷,乃命有司卜,用咸通十二年(公元871年)正月廿五日,俾高品王從肄監護,葬於京兆府萬年縣崇道鄉夏侯村,禮也……
中書省鐫玉册官臣邵建初刻字[15]
經筆者考證,此韓國夫人、懿宗追封之王德妃即昭宗生母恭憲[獻]皇后。關於懿宗子女的生母,《新唐書·諸帝公主傳》僅載同昌公主生母[16];《新唐書·懿宗諸子傳》僅載僖宗、昭宗生母[17]。由誌文可知,恭憲[獻]皇后也是懿宗女昌寧公主和第八子睦王[18]之母。
恭憲[獻]皇后誕育昭宗的時間詳載於《舊唐書·昭宗紀》:
昭宗……懿宗第七子……以咸通八年(公元867年)二月二十二日生於東内。[19]
結合恭憲[獻]皇后的卒年與昭宗的生年,可大致推算睦王當生於咸通八年之後至咸通十一年之間,至光化三年遇害時,約在三十歲左右;至於昌寧公主的生年則待考。
據王氏“笄年而中選入宫,我皇御極之初,特承恩澤……以咸通十一年七月十八日薨於大内,享年廿有六”推算,恭憲[獻]皇后應是懿宗即位初纔入宫的新寵,十年之中育有二子、一女,確實頗爲得寵。誌文還提及懿宗“欲表其賢德,增其懿號”,暗示王氏的地位會不斷上升,可惜她青春早逝,懿宗僅能追贈為一品德妃以寄哀思。
當然,要更多瞭解恭憲[獻]皇后生平,還應結合《新唐書·后妃傳》所載:
懿宗恭憲皇后王氏,其出至微。咸通中,列後廷,得幸,生壽王而卒。王立,是爲昭宗,追號皇太后,上諡,祔主懿宗室,即故葬號安陵,召后弟瓌官之。景福初,瓌位任寖重,帝亦以外家倚之,爲中尉楊復恭所媢,表爲黔南節度使。瓌之鎮,道吉柏江,復恭密喻楊守亮覆其家。[20]
顯然,正史本傳集中於恭憲[獻]皇后作爲帝母的追諡、祔廟、建陵及外戚授官等身後哀榮的敘述,其生前事蹟幾乎沒有明確記載,由此間接反映了唐後期諸帝生母多出身卑微而無可彰顯,故史官祗盡力於“帝母”身份的描述,從這一點看,恭憲[獻]皇后與上引惠安皇后的本傳,在實質内容上没什麽特別的差異。
綜上史料可知恭憲[獻]皇后的籍貫、妃號、生育、年歲、卒年、追封、諡號、陵號、祔廟及外戚等重要史事,與其相關事件的某些具體時間或細節,同樣還散見於他處,如:
第一、昭宗追册生母爲皇太后是在文德元年(公元888年)“四月庚午”。[21]
第二、韓國夫人卒後得贈德妃,按照唐後期諸帝嬪妃與皇族成員多集中就近營葬長安東郊的原則[22],安葬於萬年縣崇道鄉夏侯村。王德妃母以子貴成為追封皇后,昭宗對生母同樣採取了祔廟不祔葬的做法,僅號其原葬地爲“安陵”(萬年縣東二十五里處[23]),再據考古發掘,當確知“安陵”即在今西安灞橋區席王鄉草灘村。
第三、昭宗對母舅王瓌頗爲倚重,大順二年(公元891年),王瓌爲楊復恭所害[24],昭宗對此無可奈何,外戚和權宦間的争鬥及失敗,一樣折射出晚唐的宦官專權和皇權失落。
(三)楊貴妃=楚國夫人
兩《唐書》闕載,幸有墓誌傳世,現摘引如下:
故楚國夫人贈貴妃楊氏墓誌銘並序
翰林學士朝議郎守尚書户部郎中知制誥賜紫金魚袋臣劉允章奉敕撰
翰林侍詔將仕郎守泗州司馬臣張宗厚奉敕書
翰林侍詔承奉郎守建州長史臣董咸奉敕篆蓋
維咸通六年(公元865年)歲次乙酉四月辛亥朔十九日己巳,楚國夫人楊氏薨於大内,享年三十有二。皇帝震悼,不視朝者一日。越翌日,贈貴妃。以其年七月廿三日,葬于萬年縣崇道鄉夏侯村,禮也。皇帝悼蕣華之夙隕,嗟掖殿之凝塵。顧視神傷,綢繆睿睠;將存懿範,用飾遺儀。遂詔侍從之臣,授以彤管之史。臣實當御,承命直書。貴妃弘農人也,受氏有周,分茅往漢。伯僑蓋得姓之始,赤泉乃起土之侯。派自河汾,誕生淑哲。以良家子選居禁掖,而待年于公宫。天付凝華,柔明有素。漸漬於保姆之訓,肄習於婉嫕之儀。悦詩禮以自持,頩薄怒而莫犯。洎乎顯廻天旨,恩拜御中,無錮寵妒娼之心,有蹈和納順之譽。德隆坤則,祚集靈祥。嘉夢屢兆於國香,甲觀亟延皇胤。金相璿式,玉度蘭儀。慶洽袋梁,運遷舟壑。降齡甚促,真宰何言?然而截道驚飆,薪火罷續。清問不及於蒙被,徵醫無逮於秦俞。用是纏悲,宜乎怛化。借使雲陽山下,未央宫中,通靈建臺,致神設帳。烈丕誕之方士,祖故態於文成。徒示勤求,詎瞻髣髴。曠千載兮何有,寧一遇之可期。所以深軫皇情,式備隆禮。刻銘貞石,用慰玄扉……
中書省刻字官臣强琮刻字[25]
楊貴妃的墓誌雖用詞華美,但關於其生平的確切内容依然不算太多,大致可總結爲:
第一、楊氏本得封“楚國夫人”,卒後追贈一品貴妃。“夫人”是唐後期常見的低級后妃名號[26],懿宗卻越級追贈楊夫人爲一品貴妃。上恭憲[獻]皇后本封“韓國夫人”,卒後亦得贈一品德妃,情形與之相仿。唐代后妃的追贈可分爲逐級和越級兩種模式[27],其中僅有幾例越級追贈者,如玄宗(五品)高才人贈(三品)婕妤[28]、武宗王才人贈(一品)賢妃[29]、宣宗(四品)晁美人贈(二品)昭容[30]等。不過,王才人的追贈得自宣宗又具有特殊的政治意味,而高才人、晁美人的追贈跨度並不算大。再結合宣宗對其晁美人僅贈昭容、南安郡夫人仇氏僅贈才人[31]等例,除了説明懿宗對兩位妃子頗爲寵愛外,也説明懿宗對嬪妃名號的賜予不像宣宗那般謹慎和吝惜,唐後期諸帝給嬪妃賜號時不再嚴格按照“逐級”晉封的標準,而更多體現着一種隨意性。
第二、楊貴妃卒於咸通六年,年三十二歲,可推知其生於太和八年(公元834年),僅小懿宗一歲。誌文言楊氏“以良家子選居禁掖,而待年于公宫……漸漬於保姆之訓,肄習於婉嫕之儀”,説明她是以良家子入宮並接受了各種訓練的宫人[32]。結合楊氏與懿宗的年歲差距,筆者以爲楊氏當是被分撥在“十王宅”侍奉的宫人而成爲后妃的。誌文用“嘉夢屢兆於國香,甲觀亟延皇胤。金相璿式,玉度蘭儀”等句,暗示楊氏曾懷孕生育子(女?),但皆無存活的不幸經歷,爲這位盛年而逝的嬪妃的一生,增添了幾分悲劇色彩。
第三、懿宗楊、王二位嬪妃生前皆爲低品階的“國夫人”,卒後皆得贈一品名號,葬地也集中於夏侯村,甚至連墓誌蓋書者與刻字官皆爲同一人,由此看似她們的地位大致相當。不過,楊貴妃卻享受到了另一項特殊恩遇——懿宗爲其輟朝一日。
據朱振宏先生研究,唐代皇帝行輟朝禮的原因大致可分爲四種情形,第一種也是行禮比例最高者,就是針對文武大臣或姻親宗室的薨逝表達哀思與悼念[33]。但該文没有對爲后妃行輟朝禮的問題專門探討,也未全面彙集相關史料。筆者統計了目前所見唐代皇帝爲嬪妃行輟朝禮者,僅有玄宗分别爲睿宗豆盧貴妃與王賢妃輟朝三日[34]、憲宗爲德宗韋賢妃廢朝三日[35]三例;即使加上中宗爲武則天、武宗爲義安王皇后、哀帝爲何皇后三位太后所行輟朝禮[36],總共不過六例而已,且皆爲子、孫輩爲前朝后妃之死而輟朝。楊貴妃是目前所見唯一一位當朝皇帝爲嬪妃行輟朝禮的例子,其特殊性不言而喻,至於懿宗爲何如此“震悼”,除了對楊氏的寵愛外,是否還有其他方面的原因,目前也無法得知了。
(四)郭淑妃
《舊唐書》無傳,卻以一種特殊的身份出現在同書《懿宗紀》的開篇中:
懿宗……大和七年(公元833年)十一月十四日,生於藩邸。……大中十三年(公元859年)八月十三日,柩前即帝位,年二十七。帝姿貌雄傑,有異稠人。藩邸時常經重疾,郭淑妃侍醫藥,見黄龍出入於臥内。既間,妃以異告,帝曰:“慎勿復言”。[37]
郭淑妃乃懿宗藩邸舊侍,也是懿宗天命所佑的見證人,這一神異之事也見載於《唐會要》:
懿宗淑妃郭氏。生同昌公主。帝在藩邸,常經重疾,妃侍醫藥,見黄龍出入臥内。既間,妃以異告,帝曰:“慎勿言之,貴必不相忘。”[38]
《唐會要》所載情節與《舊唐書》幾乎一樣,唯多出懿宗對郭淑妃的承諾:“貴必不相忘。”至於同昌公主的生日,《舊唐書·懿宗紀》也載,“主,郭淑妃所生,主以大中三年(公元849年)七月三日生”。[39]
從《新唐書》郭淑妃的本傳中,還可以看到以上史料所不載的其他史事:
懿宗淑妃郭氏,幼入鄆王邸。宣宗在位,春秋高,惡人言立太子事。王以嫡長居外宫,心常憂惴。妃護侍左右,慰安起居,終得無恙。生女未能言,忽曰:“得活。”王驚異之。及即位,以妃爲美人,進拜淑妃。
女爲同昌公主,下嫁韋保衡。保衡處内宅,妃以主故,出入娱飲不禁,是時譁言與保衡亂,莫得其端。僖宗立,保衡緣它罪爲人所發,且汙舊謗,卒貶死。妃猶處禁中。黄巢之難,天子出蜀倉卒,妃不及從,遂流落閭里,不知所終。[40]
《傳》中多了郭淑妃母女陪伴懿宗於藩邸及同昌公主的吉言、郭淑妃的名號與晉封、郭淑妃與韋保衡的醜聞以及因黄巢之亂而流落民間等其他事。若推測《新唐書》的史料來源,或許五代孫光憲《北夢瑣言》中“同昌公主事”條能爲其一:
宣宗希冀遐齡,無儲嗣,宰臣多有忤旨者。懿宗藩邸,常懷危慄,後郭美人誕育一女,未踰月卒,適值懿皇傷憂之際,皇女忽言得活。登極後,鍾愛之,封同昌公主,降韋保衡,恩澤無比。因有疾,湯藥不效而殞,醫官韓宗昭[41]、康守商等數家皆族誅。劉相國瞻上諫,懿皇不聽。……寇入京,郭妃不及奔赴行在,乞食於都城,時人乃嗟之。同昌公主奢華事,見杜鶚杜陽雜編。[42]
顯然,《新唐書》所載與此小説家言密切關聯,但仍有幾處不同:第一,同昌公主言“得活”,《北夢瑣言》神化爲其不足滿月,《新唐書》含糊爲“未能言”時。第二,《新唐書》略去因同昌公主之死的牽連案(詳下),卻增加了郭淑妃的穢行,這也是記載此事的唯一一條史料。第三,《新唐書》增入了韋保衡結局的簡單記載。第四,《北夢瑣言》就郭淑妃結局的記載也更具體。筆者以爲,《新唐書》作者對郭淑妃似乎持一種否定態度,爲此甚至不惜加入其婦德有虧的傳聞,至於其他史料的添加或取捨,兩書似乎沒有太多差異。
綜合以上史料,郭淑妃母女與懿宗間確實存在着某種超越夫妻或父女之情的特殊關係,這與懿宗早年為宣宗厭棄不得志的經歷相關。此外,還有一些與郭淑妃相關的記載:
第一、咸通十年正月丁卯,郭淑妃女同昌公主降左拾遺韋保衡;咸通十一年八月己酉,同昌公主病逝,懿宗怒殺翰林醫官韓宗昭(紹/劭?)等二十餘人,命收捕其親族三百餘人於京兆獄。諫官皆不敢言,平章事劉瞻與京兆尹溫璋上表力諫,皆遭貶斥;右諫議大夫高湘等也因與劉瞻親善而受牽連,由此引發了懿宗朝的第一宗宫廷大案。咸通十二年正月辛酉,葬同昌公主於少陵原,郭淑妃與懿宗在延興門哭送。[43]
第二、咸通十三年五月乙亥,國子司業韋殷裕於閣門進狀,奏郭淑妃弟内作坊使郭敬述陰事,懿宗當日令杖殺韋殷裕,籍沒家人奴婢配入掖庭,其季父韋君卿與妻父太府少卿崔元胤等皆貶官嶺南,給事中杜裔休、閤門使田獻铦等也受牽連,引發了懿宗朝的又一宗宫廷大案[44]。這兩宗宮廷案的起因皆與郭淑妃母女有關,懿宗在咸通晚期大興牢獄、貶斥官員並聽任駙馬韋保衡等弄權,加速了朝政的腐敗和混亂,可以說催化了唐王朝的覆亡。
第三、郭淑妃所生僅同昌公主一女。又據出土墓誌可知,郭淑妃還曾以小唾盂局宫人蘭英爲養女。蘭英卒於同昌公主之前,至於其被收養的前因、卒年、年歲及死亡原因等,因誌文未載而無法得知。蘭英墓誌的出現,爲唐代后妃收養子女問題的研究增添了新内容。[45]
(五)雷氏
兩《唐書》闕載。據懿宗子涼王侹墓誌:“王諱侹,宣宗皇帝之孫,懿宗皇帝第三子,母曰雷氏”[46],可知涼王生母姓雷氏。
涼王墓誌中没有提到雷氏的封號。關於這一點,有兩種可能的解釋:雷氏有正式名號但墓誌書者不清楚或没有寫入,如宣宗第五子康王汶生母在其子墓誌中僅被記作“仇氏”,而在本人墓誌中記爲“才人”[47]。另一種可能是,雷氏確爲宫人,生前卒后皆未有名號,如高祖宫人張氏生周王元方、高宗宫人劉氏生燕王忠等[48],也皆是生子而無名號的宫人。
據誌文載涼王於“乾符五年(公元878年)六月十二日薨,享年一十有四。明年八月廿七日,葬於萬年縣崇道鄉西趙村”推算,其當生於咸通六年(公元865年)。又已知懿宗第五子僖宗生於咸通三年。再據兩《唐書·懿宗諸子傳》,涼王“咸通三年封,乾符六年薨”[49],可知兩《唐書》的相關記載有誤:生於咸通六年的李侹不可能在咸通三年得封“涼王”;“乾符六年”是其葬年而非卒年。又,若按生年排行,僖宗當爲涼王之兄而非其弟,但僖宗爲懿宗第五子的記載遍佈史籍,似無直接證據推翻,那麽涼王墓誌中何以將其寫作懿宗第三子,也不得其解。
(六)崔婕妤、王婕妤
懿宗淑妃郭氏……婕妤崔氏、王氏。此條原本有闕。[50]
以上是《唐會要》郭淑妃條後的附記,可知懿宗還有崔婕妤、王婕妤兩位嬪妃。
筆者利用所見各種史料,將唐懿宗后妃的群體暫定爲七位,還確定了其中四位(惠安皇后、恭憲[獻]皇后、郭淑妃、雷氏)與其子女(包括養女)的對應關係,對相關史料的彙集與梳理,已較兩《唐書》的相關記載詳盡不少,同時也對史料中的錯漏訛誤有所補充或辨析。唐代的后妃制度自高祖武德初創制,至懿宗時已歷兩百餘年(之後不過三十餘年唐即亡國),期間經歷了各種調節與變化,已與武德舊制大爲不同。將唐懿宗后妃的事跡與相關的后妃制度結合分析,就會發現懿宗朝是唐代后妃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時期,也深刻影響了之後僖宗與昭宗朝后妃制度的發展方向。因此,進一步探究懿宗朝及之後唐代后妃制度的發展脈絡,對唐代后妃制度也能有所回顧與總結。
二、唐後期后妃制度的發展與變遷
作爲内官制度的后妃制度,其實内容體系涉及極廣,它既依附於皇帝制度,又有與其不同的一些方面。據筆者研究歸類,唐代的后妃制度主要涉及后妃名號、品階、執掌、服章、車輅、鹵簿、印綬、納取、册封、晉封、朝賀、追封、給諡、葬儀、入廟與家人待遇等諸多内容。以上制度非一時確立,也非同時發展,在施行過程中又多交叉影響,但到唐後期無疑大多都已定型,完成了唐代后妃制度從創建至定型的各種發展與變遷。
本文所舉唐懿宗后妃群體中體現了唐後期后妃制度發展的諸多方面,如:沿襲前朝諸帝做法,懿宗依然不立皇后;恭憲[獻]皇后與楊貴妃的舊名號皆爲夫人;惠安皇后與恭憲[獻]皇后皆别有陵號又先後入廟;惠安皇后與恭憲[獻]皇后皆爲母以子貴的追贈皇后,其諡號也皆爲從夫雙字諡[51];惠安皇后、恭憲[獻]皇后與楊貴妃的葬地皆集中於萬年縣崇道鄉;韓國夫人與楚國夫人越級追贈爲一品妃;懿宗爲楚國夫人行輟朝禮,等等。限於文題與篇幅,本文無法將以上體現后妃制度變化的史事逐一探究,下文僅從后妃“夫人”名號的沿用與變動、皇后别建陵號兩個方面入手,對懿宗朝及之後唐代后妃制度的發展與變遷問題進行探討。
第一、后妃封“夫人”再次定制。
名號與品階制度是后妃制度之中的兩種,所謂“古制,天子六宮,皆有品秩高下,其俸物因有等差。唐法沿於周、隋,妃嬪宮官,位有尊卑,亦隨其品而給授,以供衣服鉛粉之費,以奉於宸極。”[52]后妃的等級與俸祿掛鉤,因此《漢書》“后妃傳”[53]開篇祗簡介后妃名號與品階之制[54],說明它們是其他相關制度制定的前提與基礎,體現了以名號和品階確定秩序的制度思想,因此歷代正史“后妃傳”的開篇皆對本朝的后妃名號與品階制度有所簡述。不過,后妃的名號與品階制度在國家官制體系中居於何種地位,以及在律令體系中所占的份額比重,史料少有詳載,前人的研究也鮮有涉及。
其實,從上引《漢書》特別介紹元帝擴充后妃名號、參考外官等級確定后妃品階,此後,如魏文帝分其后妃名號與品階為十二等[55],北魏孝文帝、隋文帝與煬帝[56],南朝宋明帝、齊高帝、梁武帝等皆改定后妃名號與品階[57]等記載,已經說明歷朝諸帝注重確定后妃的名號與品階秩序,也將其比擬於外官制度,即后妃的名號與品階制度在國家官制體系中是佔有一席之地的。
再從律令體系的角度來看,魏晉南北朝的令文篇名尚存,但尚未見到相關后妃名號與品階制度的確切篇名,至隋“開皇令三十篇”中,出現了“命婦品員令”居第九位[58]。隋代令文已不得見,又據《北史·后妃傳》開篇所引北齊武成帝“河清新令”[59],可上溯而知,至少在北齊,后妃的名號與品階制度已納入了國家律令體系,也可確知當時所置二昭儀、三夫人、三上嬪、六下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女的名號與對應品階,但“河清新令”的具體篇名也已亡佚,故不知這條令文在北齊令中所對應的篇名是否也如開皇令那般直觀。又據《唐六典》,在唐令體系中,存在著“內外命婦職員令”,居於“唐令二十七篇”中的第七位。[60]在同書《吏部》“司封郎中員外郎”條中,又詳列了以皇帝后妃與太子嬪妃為代表的內命婦名號與品階之制,以及以王妃、公主與(五品及以上)官員母妻為代表的外命婦名號與品階之制[61],說明唐代沿襲了前朝舊制,將后妃的名號與品階劃分納入到了整個官制與律令體系之中。
不過,目前同樣無法確知唐“內外命婦職員令”的原貌了,即使如仁井田陞襤褸篳路地搜集唐令遺文,但關於“內外命婦職員令”卻僅復原了兩條令文:一為界定內、外命婦群體的開元二十五年令;一為關於太子嬪妃名號與品階的開元七年令。至於為何不復原內命婦之重點即皇帝后妃的名號與品階,仁井先生提出了他的疑惑,因為《唐六典·內官》部分中關於唐代后妃的名號與品階之制,與“司封郎中員外郎”條的記載有所矛盾,以至於無法擇取復原。[62]
筆者曾在《唐宣宗的后妃》一文論及,唐代的后妃制度爲高祖沿襲隋制並有所改動而成,期間經過高宗龍朔和玄宗開元時期兩次改制,但對玄宗開元初的改制時間並不確定,改制之後的狀況也僅能推測大概[63],而雜糅記載新舊制度的《唐六典》中同時出現了武德舊制與開元改制兩項內容,上引仁井先生的謹慎其實傳遞了一個重要的信息——唐代的后妃制度在施行過程中經歷了諸多變動,具體對應到“內外命婦職員令”,就成為唐令復原中的一個難點或空白點了。不僅如此,史書關於后妃名號與品階制度的記載也僅止於玄宗時期,對唐後期的后妃制度完全沒有關注,如筆者發現,至少在宣宗時已開始以“夫人”作爲后妃的正式名號,這一不見於武德舊制的册封制度延及僖宗、懿宗、昭宗朝所用,成爲唐後期后妃制度的特徵和標誌之一[64]。不過,對唐代后妃册封“夫人”名號的一些細節内容還需進一步研究。
有意思的是,后妃“封”或“稱”夫人在唐以前的歷代一直並行著兩種理念,一為僅次於皇后的高級后妃,即“三夫人”之意;一為妾皆稱夫人的泛稱(當然,對於外命婦而言,國、郡“夫人”是她們隨夫、子的另一種光榮了)。祗是,后妃封“夫人”僅延續至隋代,唐初至玄宗時期,都未出現過以“夫人”封后妃的制度或實例,可以說唐前期的后妃制度中沒有這一設置,而從宣宗朝的實例來看,所封之夫人皆是以其姓氏郡望爲號的“某郡夫人”,如有南安郡夫人仇氏、長城郡夫人錢氏、武威郡夫人曹氏[65]。又從南安郡夫人卒贈五品才人、長城郡與武威郡夫人册封排序於羅才人與史才人之後,可確知“郡夫人”是品階低於才人的低級后妃名號,即宣宗朝並沒有用“三夫人”之定位冊封其“夫人”后妃,而似乎祗繼承了妾皆稱夫人的概念。
如本文所舉,懿宗的后妃中出現了韓國夫人(贈德妃)與楚國夫人(贈貴妃),其名號已由“郡”夫人升至“國”夫人,説明“夫人”的整體地位已較宣宗朝有所上升。只因缺少對比參照,目前還無法確知懿宗時期“國夫人”的品階高低。
儘管對僖宗的婚姻生活所知非常有限[66],筆者也從史料中發現僖宗后妃有號爲“晉國夫人”[67]者,排位在某昭儀之後,説明至少在僖宗朝依然延續了后妃封“夫人”的制度,且“國夫人”的品階低於二品昭儀。
與宣宗、懿宗、僖宗朝的情况不同,昭宗的后妃中出現了大量的“夫人”,如不僅有“齊國夫人”、“趙國夫人”、“晉國夫人”[68],還有“河東郡夫人”、“高陽郡夫人”、“馮翊郡夫人”[69]等分號“國”、“郡”夫人的諸多后妃。其中一些夫人還得以晉封更高的品階,如齊國與高陽郡夫人同時晉封為三品婕妤,樂安、新秦、廣陵、太邱、雲安五郡夫人同時分别晉封爲秦、晉、楚、越、燕國夫人[70],以及特別晋級趙國夫人爲一品夫人[71]等,皆説明無論員數還是實際地位,“夫人”群體在唐後期尤其昭宗朝的后妃中已成規模,以至於胡三省也關注到了這一重要后妃群體,在趙國夫人與馮翊郡夫人同時出現時特作注曰:二夫人於内命婦爵秩有國郡之殊。[72]
綜上所舉,后妃封“夫人”本為漢制,歷朝沿用至隋代,唐前期無此制,但到了唐後期,又成為后妃的一個重要册封名號,其内部不僅有郡、國之别,還可由郡夫人晉封爲國夫人;國夫人的級别雖稍高於郡夫人,而從郡夫人低於五品階、國夫人可晉封爲三品(婕妤)推測,國夫人的品階不會高過四品,甚至可能依然低於五品;昭宗將趙國夫人晉級爲一品夫人,又可説明國夫人不用晉封其他高級品階的名號,其品階可以直接升至嬪妃品階最高的一級即一品。可以説,宣宗朝以“郡夫人”爲后妃名號,雖不是宣宗之創舉,但或許就是這一制度在唐代的發端期;昭宗朝不僅廣以“國、郡夫人”爲后妃的名號並形成了多種施行的細則,是這一制度的鼎盛期。那麽,懿宗時期對“夫人”地位的整體提升,不能不説是這一制度的重要發展期與轉折點。如果從制度史的角度再細究,是否宣宗朝僅有“郡夫人”之封而懿宗朝也僅有“國夫人”之封?或者是懿宗朝在“郡夫人”的基礎上細化升格了略高級别的“國夫人”之封?這些問題都還没有其他材料可以解決。但發展至昭宗朝,“夫人”已重新成為唐代后妃名號與品階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了,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雖然其內涵已與前代舊制有所不同。囿於材料所限,筆者目前只能從有限的史料中做一些淺析,至於后妃封“夫人”在唐後期如何成爲定制以及具體的運行情况,仍需今後繼續關注探究。尤其值得再書一筆的是,唐代后妃封夫人,是否也會進入到唐後期的內命婦制度體系中,同樣是非常令人遐想的一個重要問題。
更為重要的是,唐後期重新以“夫人”作為后妃的名號,亦影響了後世如五代、宋時期的冊妃理念,如後唐莊宗妃夏氏封“虢國夫人”;明宗妃夏氏追封“晉國夫人”、魏氏追封“魯國夫人”[73];末帝妃劉氏封沛國夫人[74]。宋太祖元德李皇后本封夫人,其子真宗追封為賢妃,後又上尊號為皇太后[75]等例,皆說明后妃封夫人在唐後期“復興”後,一直為後世沿用。
在關注“夫人”群體在唐後期的宫廷中佔據一席之地的同時,對懿宗依然没有立后和立太子的現實也須贅述幾句。自代宗已降諸帝(德宗雖然冊立了昭德王皇后,但王氏冊封當日即亡故,其為皇后的實際作用與影響力甚微,可暫作忽略),如順宗、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等皆未立后,連續數朝缺少皇后正位中宫,形成了如《舊唐書·后妃傳》開篇所批評的“自後累朝,長秋虚位,或以旁宗入繼,母屬皆微,徒有册拜之文,諒乏‘關雎’之德”的唐後期後宫格局,這種非正常的格局對唐代的帝位繼承秩序和方式也産生了深遠的影響[76]。當然,如代宗、順宗、憲宗、穆宗、文宗諸帝即使没有立后,卻培養了太子人選,其中唯有宣宗既不立后也不立太子的舉動頗不正常,筆者也猜測過一些可能性,如受前朝諸帝多不立后的慣例、后妃出身門第寒微、憲宗朝的立后風波、追求長生的思想以及其母孝明皇后出身卑微等各方面的影響。
懿宗與宣宗的身世、婚姻背景等各方面其實都頗爲類同:出身藩邸、即位時已成年、即位時已有子女、在位十四餘年(宣宗在位十三餘年)、寵妃中也有誕育王子者、嬪妃皆出身寒微,等等。同樣地,懿宗也始終没有將立后或立太子提上日程,相較於宣宗朝尚有幾次立太子之諫,懿宗朝卻從未見有關立后或立太子的朝臣諍諫或議論。或許將有關宣宗不立皇后與太子的一些猜測嫁接懿宗身上也可勉强成論,如前朝不立皇后的慣例、后妃出身門第寒微、追求長生思想等方面的影響,但懿宗與宣宗的不同之處在於他的嬪妃中不乏貴妃、淑妃等距離皇后僅一步之遥的高品階者,也動輒追贈低級嬪妃爲德妃、貴妃等高品階,比之於宣宗對后妃名號與品階的吝惜,懿宗又顯然厚待滿宫嬪妃,但爲何懿宗始終未立后,也未將寵妃之子立爲太子,即懿宗關於其後宫秩序和皇位繼承人安排的心態,同樣值得深入挖掘。
第二、皇后別建陵號成爲定制。
唐代諸帝的陵號與陪葬者,主要可參看《唐會要》[77]及一些前人的補充與研究[78],再參考筆者的考證,可將唐代諸帝陵與皇后(包括追封皇后)的關係分爲三種類型:首先是皇后合(祔)葬帝陵,這也是最多的一種類型,計有:高祖太穆竇皇后祔獻陵、太宗文德長孫皇后合昭陵、高宗則天武皇后合乾陵、中宗和思趙皇后祔定陵、睿宗肅明劉皇后與昭成竇皇后祔橋陵、玄宗元獻楊皇后祔泰陵、肅宗章敬吴皇后祔建陵、代宗睿真沈皇后祔元陵、德宗昭德王皇后合崇陵、順宗莊憲王皇后祔豐陵、憲宗懿安郭皇后與孝明鄭皇后祔景陵、穆宗恭僖王皇后與貞獻蕭皇后祔光陵等十二對帝后。其次是無皇后合(祔)葬帝陵,如敬宗(莊陵)、文宗(章陵)、武宗(端陵)、僖宗(靖陵)、昭宗(和陵)等六帝(除昭宗外,其餘諸帝主要因生前未立后、又無子嗣繼承皇位),皆無皇后合(祔)葬。第三是皇后别建陵號,此即本文討論的重點。
唐代的皇后别建陵號,始於高祖太穆竇皇后。太穆皇后卒於隋大業中,武德元年六月己卯,高祖追諡爲皇后,號其原葬地曰“壽安陵”[79];貞觀九年十月庚寅,竇皇后祔高祖獻陵[80],壽安陵遂廢。竇皇后先别建陵號、後祔葬帝陵,這一思路也影響了睿宗處理肅明、昭成二后的建陵問題。
長壽二年正月癸巳,武則天秘殺肅明、昭成二后於洛陽宫中。景雲二年正月乙丑,睿宗分别追諡二后並招魂葬於洛陽城南,分號墓曰“惠陵”、“靖陵”。[81]同樣地,開元四年十月,肅明、昭成二后祔於睿宗橋陵[82],二后陵遂廢。
從上太穆、肅明與昭成皇后皆先建陵號的實例中可以看出,這是一項皇后早卒而皇帝尚在時的權宜之計,一俟皇帝駕崩,諸后皆以皇后與帝母的雙重身份(當然,肅明皇后並非帝母,但她本為睿宗元妃,所生子寧王憲也曾為太子,其生前地位是高於昭成皇后的,故可視其為玄宗的嫡母)合(祔)葬帝陵,舊后陵即停廢。此後,又有玄宗爲貞順武皇后、代宗爲貞懿獨孤皇后分建“敬陵”與“莊陵”[83],但不同的是,貞順與貞懿二后皆為追贈皇后,也皆非帝母,故終未能合(祔)葬先帝陵,祔葬玄宗泰陵與代宗元陵的分別是肅宗生母元獻楊皇后與德宗生母睿真沈皇后。這是唐代皇后建陵過程中出現的第一次重大變動,即別建陵號的皇后因不是帝母而不得合(祔)葬先帝陵,唐代因此留存了兩座皇后陵。
德宗是肅宗以後至昭宗諸帝中,唯一當朝立皇者。即順宗生母、德宗昭德王皇后,貞元二年十一月丁酉冊立當日即亡故;貞元三年二月甲申,葬昭德皇后於靖陵。永貞元年十月己酉,葬德宗於崇陵;十一月,昭德皇后遷袝[84]。昭德皇后卒後先別建陵號,後遷袝帝陵,這與前朝太穆、肅明、昭成皇后之事相類,也說明作為皇后或諸帝生母,得以祔葬帝陵,在唐代當是一種慣例。而有關唐代皇后建陵的第二次重大變動出現在武宗時期。肅宗至武宗之前,除了敬宗與文宗無皇后合(祔)葬外,肅宗、代宗、德宗、順宗、憲宗的繼任者也皆將其生母合(祔)葬帝陵,這種模式一直延續至武宗時期被打破。穆宗三子即敬宗、文宗、武宗皆爲兄終弟及,三子皆爲庶子,但敬宗、文宗在位時,其生母尚在,她們的葬禮乃至祔廟問題均無法涉及。開成五年正月十四日武宗登基,時敬宗與文宗生母仍健在,武宗生母韋氏卻已故,於是對母親身份的認可與抬升,成爲武宗即位後的頭等大事。
武宗先於開成五年二月追諡生母韋氏爲“宣懿”皇后,又於五月將其母神主祔廟。當然,武宗也想將宣懿皇后祔於穆宗光陵,但因中書門下力諫“園陵已安,神道貴静。光陵二十餘載,福陵則近又修崇。竊爲孝思,足彰嚴奉。今若再因合祔,須啟二陵,或慮聖靈不安,未合先旨。又以陰陽避忌,亦有所疑。不移福陵,實協典禮”[85]。武宗才放棄了合祔的打算,遂將韋氏“舊墳增築”號之“福陵”。總之,武宗以追諡、祔廟和自建陵號結合的方式,確定了生母的正后地位。與前代不同的是,貞順、貞懿皇后雖生前為嬪妃,但死後皆得贈皇后,故應以皇后禮儀下葬,其陵墓也當以皇后規格修建,其陵號也得自當朝;宣懿皇后本爲穆宗嬪妃,最初僅葬以嬪妃禮,其名號與陵號皆來自其子武宗,尤其所謂“福陵”其實是由舊墓增築而成的。經此轉折,除了憲宗懿安與孝明皇后的祔葬與入廟問題經過複雜外[86],懿宗、僖宗和昭宗皆遵循武宗開創的這一模式處理生母的追諡、建陵與入廟問題,即唐代皇后自建陵號,從唐前期的一些個別現象衍變為一項定制。
貞懿皇后“福陵”、元昭皇后“慶陵”[87]、惠安皇后“壽陵”、恭憲[獻]皇后“安陵”皆位於萬年縣東(或東北)二十五里處。以上四位皇后最初皆以嬪妃禮下葬,又已知宣宗仇才人墓在萬年縣崇道鄉只道里、恭憲[獻]皇后“安陵”與懿宗楊貴妃墓皆在萬年縣崇道鄉夏侯村,推測福陵、慶陵、壽陵的具體所在,當不超過唐代崇道鄉的範圍。
無論唐前期的零星現象,還是唐後期的定制,皇后別建陵號其實貫穿於唐朝始終,因此關於唐代皇后陵的營造乃至管理問題,需要我們重視。據《唐六典》太常寺“諸陵署條”,開元時期的陵署機構設置分爲帝陵(包括孝敬皇帝恭陵)、先祖陵[88]與七太子陵[89]三個體系,其中“獻陵、昭陵、乾陵、定陵、恭陵署:令各一人,從五品上;丞一人,從七品下;録事一人。陵户。陵令掌先帝山陵,率户守衛之事;丞爲之貳。凡朔望、元正、冬至、寒食,皆修享於諸陵。若橋陵則日獻羞焉。永康、興寧二陵署,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陵令掌山陵塋兆之事,率其户而守陵焉;丞爲之貳。七太子陵署:各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一人,從九品下。太子陵令、丞皆掌陵園守衛”。[90]
以上按帝陵、先祖陵與太子陵的管理體制,級别依次有所降低,不過,《唐六典》中並未涉皇后陵的管理制度,這或許因爲之前存在過的壽安陵、惠陵與靖陵皆隨其主人遷葬帝陵而廢,而《唐六典》完成於開元二十七年,離此最近的是開元二十六年二月建成的貞順皇后敬陵,而如何管理敬陵,或許尚未有成型的制度,或者僅參照帝陵施行,故當時僅有的這座皇后陵似乎並未歸入皇家陵寢制度中。
但唐代皇后陵長期存在的事實,説明總會有相應的管理措施爲之服務維繫,這可以從其他史料中窺知一二。如睿宗肅明、昭成二后的惠陵與靖陵存在過五年多時間,據《唐會要》載,開元二年,玄宗曾打算讓親舅竇希瓘前往靖陵樹碑,爲中書侍郎蘇頲所阻[91],可知在遷袝橋陵之前,皇家對惠陵與靖陵是有所管理的。上引昭德皇后先葬靖陵事,在《新唐書》本傳中記靖陵“置令丞如他陵臺”,更加明確皇后陵是比擬其他皇陵而設有正式陵官的,順着這一思路,還可以發現其他有關皇后陵管理的綫索,如其他皇后陵所設陵令或陵丞:
出身蜀王房的宗室李晃[92]與陸待詮[93]曾爲惠陵令;薛璿[94]與蔡鄭客[95]分爲靖陵令與陵丞;赵全素[96]爲福陵令;孫師從歷端陵、豐陵及慶陵三陵令[97]。其中孫師從卒於咸通十一年,其歷官的最後一任正好是宣宗元昭皇后慶陵令,也由此説明唐代的皇后陵不僅在名稱上自成一體,在管理制度上也比擬靠攏帝陵體制,這些都在唐後期成爲定制。只是目前難以確定皇后陵署設置是否等同於帝陵還是要稍降一等,但應該不會低於太子陵署,即除了陵令與陵丞外,當還有其他協助人員參與管理。
據前人的研究與筆者的總結,唐代皇后的給諡、合(祔)葬與入廟三項制度往往交叉影響,也是確定皇后敵體身份的三個重要表現形式。相較而言,因與先帝牌位匹配而受後世子孫祭祀膜拜的榮耀,入廟是皇后體現敵體身份的首要方式,也因此是争議與變化最大的一項制度,但數朝以來“一帝一后”的入廟原則在唐代也被逐漸打破,除了玄宗因特殊政治需求將肅明、昭成二后皆祔廟外,僖宗與昭宗分别將生母入廟,昭宗時還解決了前朝遺留的憲宗孝明鄭皇后、穆宗恭僖王皇后與貞獻蕭皇后的入廟問題,實現了凡帝母者皆可祔廟,這亦深刻影響了宋代“一帝數后”入廟格局的形成。[98]
相對於先朝數代堅持的皇后入廟的必須性與唯一性,合(祔)葬就成為體現皇后敵體身份的次要方式,在唐代尤其唐中期就開始了貞順、貞懿皇后未必祔葬帝陵,且並未引起什麽爭執,這説明皇后的合(祔)葬問題並不難解決,是可以有所變通的,如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只要能保證諸帝生母合(祔)葬即為朝野認同。至武宗時期更創建了即使作為追贈皇后的諸帝生母,也可自建陵號的變通,懿宗、僖宗與昭宗先後爲其生母自建陵號,意味着這一變通很快制度化。
給諡是體現皇后敵體身份的再次要方式,經過了從夫雙字諡以及别擬雙字諡的發展之後,唐代的皇后諡號逐漸回歸到從夫雙字諡,至僖宗與昭宗分别從懿宗諡號中挑出一字配爲其母諡號,將唐代的皇后給諡制度定型於從夫雙字諡,這也成爲此後歷代皇后乃至嬪妃給諡的準則。因爲有不少嬪妃也有諡號,故給諡對於皇后重要性並不那麽顯著,只要是諸帝生母,在唐代皆有諡號,因此也不存在權衡或爭論。
以上對唐後期后妃封夫人與皇后別陵號兩個問題進行了一些梳理,借此對唐代后妃制度的發展脈絡進行了一些探討。后妃封“夫人”是漢代以來的古制,但在唐前期一度廢行,至宣宗朝才重新出現了后妃封夫人的實例,而且經過之後諸帝的應用充實,很快成為唐後期后妃名號與品階制度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儘管唐代的“夫人”內涵已與古制有所不同。皇后別建陵號雖然在唐初即出現,但直到武宗及之後才發展成為一項制度。簡言之,后妃封低品階的“夫人”是唐後期才出現的后妃名號與品階制度、皇后建陵則是貫穿於唐朝始終的一項后妃制度,但這兩項制度皆定型於唐末,説明唐代的后妃制度内涵極廣,並非一時而成,在發展過程中會不斷增添新内容,而同一項制度經歷了數年發展變化也才能有所定型,而所謂的“定型”對整個古代的后妃制度而言又都是相對的,任何制度經過一段時間的施行後又會在自身所處的新環境中調適,增添或變通乃至刪除一些內容,從而再形成新的制度,此即本文藉助對懿宗后妃群體的復原和研究所得到的重要啟示。
[①] 陳麗萍:《唐宣宗的后妃》,《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七集,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第287—307頁。
[②] 有關唐懿宗的后妃及與其子女的對應關係,筆者已在《兩〈唐書·后妃傳〉輯補》一書中作了初步梳理和復原(香港大學饒宗頤學術館2012年版,第141—145頁),但限於文體,尚未完全展開論述。
[③]《舊唐書》卷五二《后妃傳下》,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2203頁。
[④]《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第689—690頁。
[⑤]《新唐書》卷七七《后妃傳下》,中華書局2003年版,第3510頁。
按:關於《新唐書》能為唐後期諸帝皇后增立傳之長,趙翼早有關注。參見趙翼著,王樹民校證:《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一七“新書刪舊書處”條,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372頁。
[⑥]《新唐書》卷九《僖宗紀》,第264頁;《資治通鑑》卷二五二,懿宗咸通十四年條,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8167頁。
[⑦]《舊唐書》卷一八上《武宗紀》,第584-585頁;《新唐書》卷七七,第3507—3508頁;《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一九“皇太后不祔葬”條,第408—409頁。陳麗萍:《唐宣宗的后妃》,第295頁註4。
[⑧]《唐會要》卷二一《諸陵雜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85頁;《長安志》卷一一“萬年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59頁。
[⑨] 宋敏求編,洪丕謨、張伯元、沈敖大點校:《唐大詔令集詔》卷七二,學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364頁。
[⑩] 唐後期諸帝對生母及舅族的重視及其用意,可參見陳登武、羅婷玉:《唐文宗朝真假國舅案的政治與法律問題》,《興大歷史學報》第18期,2007年,第85—114頁;吴麗娱、陳麗萍:《從太后改姓看晚唐后妃的結構變遷與帝位繼承》,《唐研究》第十七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357—398頁。
[11] 按:關於唐代皇帝、皇太后、皇后及皇太子妃親屬授官敘階之制,可參見:《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29—32頁)、《唐會要》卷八一《階》(第1767頁),具體分階等次為:皇親緦麻已上及皇太后周親,正六品以上敘;皇太后大功親、皇后周親,從六品以上敘;皇袒免親、皇太后小功、緦麻、皇太后大功親,正七品上;……其外戚各以本服降二等敘。仁井田陞據此復原為唐“選舉令”第二十四(開元七年令),參見仁井田陞原著,栗勁、霍存福、王占通、郭延德編譯:《唐令拾遺》選舉令第十一,長春出版社,1989年,第212—213頁。
[12] 咸通十五年即乾符元年,當年十一月庚寅改元。參見:《舊唐書》卷一九下,第692頁。
[13]《應從重真寺隨真身供養道具及恩賜金銀器物寶函等並新恩賜到金銀寶器衣物賬碑》,陝西省考古研究院、法門寺博物館、寶雞市文物局、扶風縣博物館編著:《法門寺考古發掘報告》上,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227頁。
[14]《舊唐書》(卷二〇上《昭宗紀》,第736頁)、《唐會要》(卷三《皇后》,第34頁)等皆作惠安皇后爲僖宗、昭宗生母,有誤,筆者已作辨析(《唐懿宗的皇后》,《中國史研究》2010年第4期,第167—169頁),故關於僖宗、昭宗生母的區別,皆以筆者的辨析爲準,史料誤記處本文皆不再引用。
至於昭宗生母之諡號,《舊唐書》(卷二〇上,第736頁)作“恭獻”,《唐會要》(卷三,第34頁)沿襲;《新唐書》(卷七七,第3511頁;卷一〇《昭宗紀》,第283頁;卷八二《懿宗諸子傳》,第3637頁)作“恭憲”,《資治通鑑》(卷二五七,僖宗文德元年條,第8377頁)沿襲。據《唐會要》卷七九《諡法上》(第1721、1728頁)諡解,“獻”、“憲”解意不相通,暫以新書所用之“憲”排在舊書所用之“獻”字之前。
[15] 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咸通075,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091—1092頁。
[16]《新唐書》卷八三,第3673—3674頁。
[17]《新唐書》卷八二,第3637頁。
[18] 據懿宗諸子排行(《舊唐書》卷一七五《懿宗諸子傳》,第4545頁;《新唐書》卷八二,第3637頁),王德妃所生之“七郎”爲昭宗,“八郎”當爲第八子睦王倚。光化三年(公元900年)十一月庚寅,宦官劉季述等囚禁昭宗與后妃諸王公主於少陽院;辛卯,矯詔令太子嗣位;甲午,太子即位。劉季述旋即殺睦王(《舊唐書》卷二〇上,第770—771頁;《資治通鑑》卷二六二,昭宗光化三年條,第8538—8539頁)。天復元年(公元901年)正月,昭宗反正;二月,贈諡故睦王爲恭哀太子(《資治通鑑》卷二六二,昭宗天復元年條,第8544、8548—8551頁)。結合王德妃墓誌及以上兩處記載,可互證睦王與昭宗爲同母兄弟,劉季述因此爲絶人望而先殺昭宗母弟;昭宗反正後又追諡親弟爲太子以示補償告慰。
[19]《舊唐書》卷二〇上,第735頁。
[20]《新唐書》卷七七,第3511頁。
按:《舊唐書·后妃傳》既不為昭宗生母立傳也無其名號記載,也為趙翼所批評,參見趙翼:《陔余叢考》卷十“新唐書改訂之善”條,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189頁。
[21]《新唐書》卷一〇,第283頁;《資治通鑑》卷二五七,第8377頁。
[22] 尚民傑:《長安城郊唐皇室墓及相關問題》,《唐研究》第九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403—425頁;趙力光:《〈唐慶王李沂墓誌〉綜考》,《唐研究》第十二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431—450頁。
[23]《唐會要》卷二一,第485頁;《長安志》卷一一,第158頁。
[24]《資治通鑑》卷二八五,昭宗大順二年條,第8419頁。
[25]《故楚國夫人贈貴妃楊氏墓誌銘並序》,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咸通041,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410頁。
[26]《唐宣宗的后妃》,第300—302頁。
[27] 按:關於唐代后妃的晉封與追贈模式,筆者有《唐代后妃的晉封與追贈》一文,待發表。
[28]《大唐故婕妤高氏墓誌銘並序》,胡戟、榮新江主編:《大唐西市博物館藏墓誌》,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
版,第500—501頁。
[29]《新唐書》卷七七,第3509頁。
[30]《新唐書》卷七七,第3510頁。
[31]《故南安郡夫人贈才人仇氏墓誌銘並序》,《唐代墓誌彙編》大中055,第2291頁。
[32] 唐玄宗開元十三年後始置十王宅、百孫院,諸王子王孫皆不再居於內宮,此制大致為後世諸帝沿襲,時以十王宅每院宮人四百、百孫院每院宮人三四十人,唐後期諸王子王孫多婚嫁不時,其宮人即成為他們暫時的伴侶。參見:《舊唐書》卷一〇七《玄宗諸子傳》,第3271-3272頁;《新唐書》卷八二《玄宗諸子傳》,第3615-3616頁;《資治通鑑》卷二一三,玄宗开元十五年條,第6777-6778頁;《唐會要》卷五《諸王》,第60頁。以及謝元魯:《唐代諸王和公主出閤制度考辨》,杜文玉主編:《唐史論叢》第十二輯,三秦出版社2010年版,第29-39頁。
[33] 朱振宏:《隋唐輟朝制度研究》,《文史》2010年第2輯(總第91輯),第113—145頁。
[34]《唐睿宗大聖真皇帝故貴妃豆盧氏墓誌銘並序》,吴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5輯,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0頁;《大唐睿宗大聖真皇帝賢妃王氏墓誌銘並序》,《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天寶026,第599頁。
[35]《大唐故賢妃京兆韋氏墓誌銘並序》,《全唐文》卷六八〇,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6949—6950頁;《唐會要》卷三《雜錄》,第38頁。
[36] 分别參見:《舊唐書》卷九二《魏元忠傳》、卷一八上《武宗紀》、卷二〇下《哀帝紀》,第2953、603、804頁。
[37]《舊唐書》卷一九上,第649頁。
[38]《唐會要》卷三《內職》,第37頁。
按:郭淑妃爲同昌公主生母,還見載於《舊唐書》卷一九上(第675頁)、《新唐書》卷八三(第3673—3674頁)、《資治通鑑》卷二五一,懿宗咸通十年條(第8139頁)等處。
[39]《舊唐書》卷一九上,第675頁。
[40]《新唐书》卷七七,第3511頁。
[41] 韓醫官之名,《舊唐書》(卷一九上,第675頁)作“韓宗紹”、《資治通鑑》(卷二五二,懿宗咸通十一年
條,第8159頁)作“韓宗劭”,蓋因“昭”、“紹”、“劭”三字形似而誤,但不知孰為確切。
[42] 孫光憲撰,賈二强點校:《北夢瑣言》卷六,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126—127頁。
[43]《贈故同昌公主衛國公主制》,《唐大詔令集》卷四二,第188頁。《舊唐書》卷一九上,第664—665、675—677頁。《新唐書》卷九、卷八三,第262、3674頁。《資治通鑑》卷二五一,第8139頁;卷二五二,懿宗咸通十二年條,第8159、8161頁。《唐會要》卷六《雜錄》,第86頁。蘇鶚:《杜陽雜編》卷下,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53-58頁。
按:同昌公主卒日,《資治通鑑》記作“八月乙未”。
[44]《舊唐書》卷一九上,第679—680頁;《新唐書》卷九,第263頁;《資治通鑑》卷二五二,懿宗咸通十三年條,第8163—8164頁。
[45] 中國文物研究所、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新中國出土墓誌·陝西(貳)》上,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第291頁;《新中國出土墓誌·陝西(貳)》下,第246頁。
按:關於蘭英墓誌的解讀及唐代后妃收養問題的研究,可參見陳麗萍:《唐〈内人蘭英墓誌〉釋讀——兼論唐代后妃的收養現象》,《碑林集刊》第十六集,三秦出版社2010年版,第48—56頁。
[46]《唐故涼王墓誌銘並序》,吴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2輯,三秦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頁。
[47]《故南安郡夫人贈才人仇氏墓誌銘並序》,第2291頁;《唐故康王墓誌銘並序》,吴綱主編:《全唐文補遺》第6輯,三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5頁。
[48]《舊唐書》卷六四《高祖諸子傳》、卷七六《高宗諸子傳》,第2414、2647頁。
[49]《舊唐書》卷一七五《懿宗諸子傳》,第4544頁;《新唐書》卷八二,第3637頁。
按:《舊唐書》載涼王名“健”,而《新唐書》與涼王墓誌皆記爲“侹”,可糾《舊唐書》之誤。
[50]《唐會要》卷三,第37頁。
[51] 咸通十四年七月辛巳,懿宗崩,百僚上諡“睿文昭聖恭惠孝皇帝”。參見:《舊唐書》卷一九上,第683—684頁;《新唐書》卷九,第264頁;《資治通鑑》卷二五二,第8166—8167、8170頁。
按:關於唐代后妃的給諡制度,筆者有《唐代后妃的給諡制度》一文,待發表。
[52]《舊唐書》卷五五《王鉷傳》,第3229頁。
[53] 關於歷代正史中后妃傳記的名稱,何以從“外戚世家”、“外戚傳”、“皇后紀”、“皇后傳”變化至“后妃傳”固定,體現了修史者對后妃及外戚群體的何種態度,以及當權者對后妃群體的約束、后妃群體在政治生活中所起作用的變化,可參見徐沖:《從“外戚傳”到“皇后傳”——歷史書寫所見“漢魏革命”的一個側面》,《早期中國史研究》第一卷,2009年,第195-230頁,收入《中古時代的歷史書寫與皇帝權力起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23-153頁;陳麗萍:《歷代正史〈后妃傳〉書寫模式變化簡析》,《唐代后妃史事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凡本文提到歷代正史后妃傳記時,皆統稱“后妃傳”。
[54] 即:“漢興,因秦之稱號,帝母稱皇太后,祖母稱太皇太后,適稱皇后,妾皆稱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之號焉。至武帝制倢伃、娙娥、傛華、充依,各有爵位,而元帝加昭儀之號,凡十四等云。昭儀位視丞相,爵比諸侯王。倢伃視上卿,比列侯。娙娥視中二千石,比關內侯。傛華視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視千石,比中更。充依視千石,比左更。七子視八百石,比右庶長。良人視八百石,比左庶長。長使視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視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視三百石。順常視二百石。無涓、共和、娛靈、保林、良使、夜者皆視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視有秩斗食云。五官以下,葬司馬門外。”參見:《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3935頁。
[55]《三國志》卷五《魏書五·后妃傳》,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155—156頁。
[56]《北史》卷一三《后妃傳上》,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486、488—490頁。
[57]《南史》卷一一《后妃傳上》,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316—317頁。
[58]《唐六典》卷六《刑部郎中》,第184頁。
[59]《北史》卷一三,第487頁。
[60]《唐六典》卷六,第183—184頁。
[61]《唐六典》卷二,第38—40頁。
[62]《唐令拾遺》內外命婦職員令第七,第57—59頁。
[63] 筆者祗能據現有資料推測,玄宗改后妃名號與品階制度的時間介於開元十年至十二年之間,至少在開元二十三年就已回歸至武德舊制,且玄宗改所名號的嬪妃僅限於武惠妃等某一批群體,對其之前與之後后妃的冊封或追贈,皆以武德舊制爲準。近期霍斌:《唐玄宗內官制度改革發微》(杜文玉主編:《唐史論叢》第十七輯,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280—288頁)一文認為,玄宗改制的時間在開元二年之前,似為時過早,但也可參考。
[64]《唐宣宗的后妃》,第302頁。
[65]《故南安郡夫人贈才人仇氏墓誌銘並序》,第2291頁;《吴氏等封昭儀制》,《唐大詔令集》卷二五,第77頁。
[66] 僖宗后妃及婚姻情况正史皆闕載,筆者利用其他史料對其后妃群體進行了初步復原,參見:《兩〈唐書·后妃傳〉輯補》,第146頁。
[67]《應從重真寺隨身供養道具及恩賜金銀器物寶函等並新恩賜到金銀寶器衣物帳》,第227頁。
[68]《内中齊國夫人扶風高陽郡夫人並封婕妤樂安郡新秦郡廣陵郡太邱郡雲安郡五夫人並加封秦晉楚越燕國夫人制敕》,《全唐文》卷八三三,第8776—8777頁。《舊唐書》卷二〇上,第775頁。《資治通鑑》卷二六二,第8559頁;卷二六三,昭宗天復二年至三年條,第8585、8592—8593頁。
[69]《舊唐書》卷二〇上、卷二〇下,第783、785—786頁;《資治通鑑》卷二六三,第8593頁;《内中齊國
夫人扶風高陽郡夫人並封婕妤樂安郡新秦郡廣陵郡太邱郡雲安郡五夫人並加封秦晉楚越燕國夫人制敕》,第8776—8777頁。
[70]《内中齊國夫人扶風高陽郡夫人並封婕妤樂安郡新秦郡廣陵郡太邱郡雲安郡五夫人並加封秦晉楚越燕國夫人制敕》,第8776—8777頁。
[71]《趙國夫人一品制》,《唐大詔令集》卷二五,第75頁。
[72]《資治通鑑》卷二六三,第8593頁。
[73]《新五代史》卷十四《唐太祖家人傳二》,中華書局2003年版,第146頁;卷十五《唐明宗家人傳》,第157—158頁。
[74]《舊五代史》卷四六《末帝本紀上》,中華書局年1997版,第638頁。
[75]《宋史》卷二四二《后妃傳上》,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8610—8611頁。
[76]《舊唐書》卷五一《后妃傳上》,第2162頁。
具體論述可參見吴麗娱、陳麗萍:《從太后改姓看晚唐后妃的結構變遷與帝位繼承》,第357—398頁。
[77]《唐會要》卷二一《陪陵名位》、《諸陵雜録》,第479—485頁。
[78] 劉慶柱、李毓芳:《陝西唐陵調查報告》,《考古學集刊》第5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尚民傑:《長安城郊唐皇室墓及相關問題》,第403—425頁;鞏啟明:《唐獻陵踏查記》,《文博》1999年第1期,第47—55頁;昭陵文物管理所:《昭陵陪葬墓調查記》,《文物》1977年第10期,第33—40、49頁;孫東位:《昭陵發現陪葬宫人墓》,《文物》1987年第1期,第83—95頁;沈睿文:《橋陵陪葬墓地佈局研究》,《文博》2000年第5期,第63—69頁;張蘊:《關於獻陵陪葬墓園區佈局的思考》,《考古與文物》2012年第3期,第102—104頁。劉向陽:《唐代帝王陵墓》,三秦出版社2003年版;沈睿文:《唐陵的布局空間與秩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79] 兩《唐書·后妃傳》僅載太穆皇后隋大業中卒於涿郡,卒年四十五歲及初葬壽安陵,未詳載壽安陵的具體位置(《舊唐書》卷五一,第2163—2164頁;《新唐書》卷七六,第3469頁),筆者推測壽安陵應在涿郡境内。
[80]《舊唐書》卷一《高祖紀》,第7、18頁;《新唐書》卷一《高祖紀》,第7頁。
[81]《舊唐書》卷六《則天皇后紀》,第123頁;卷七《睿宗紀》,第156頁。《新唐書》卷四《則天皇帝紀》,第93頁;卷五《睿宗紀》,第117頁。
[82]《舊唐書》卷七,第162頁;卷五一,第2176頁。《新唐書》卷七六,第3489—3490頁。
[83]《舊唐書》卷九《玄宗紀》,第209頁;卷五一,第2178頁。《新唐書》卷76,第3492頁。
按:史書載敬陵位於長安萬年縣東南四十里(《長安志》卷一一,第157頁)。據考古發掘,敬陵當位於今西安市長安區大兆鎮龐留村西。參見李源:《唐玄宗貞順皇后敬陵地望考》,《碑林集刊》(十三),陝西人民美術出版社2008年版,第179—181頁;陝西歷史博物館編:《唐貞順皇后敬陵被盜石槨回歸紀實》,三秦出版社2011年版。
莊陵位於三原縣西北五里處。參見:《唐會要》卷二一,第477—478頁。
[84]《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上》,第355頁;卷一三《德宗紀下》,第400頁;卷五二,第2193-2194頁。《新唐書》卷七《德宗紀》,第194頁;卷七《憲宗紀》,第207頁;卷七七,第3502頁。《資治通鑑》卷二三二,德宗貞元二年條,第7474頁;卷二三二,德宗貞元三年條,第7482頁;卷二三六,第7622頁。
靖陵位於奉天縣東北十里。參見:《資治通鑑》卷二三二,第7482頁。
[85]《舊唐書》卷一八上《武宗紀》,第584—585頁;《唐會要》卷二一,第479頁。
按:福陵位於萬年縣東二十五里處。參見:《長安志》卷一一,第157頁。
[86]《舊唐書》卷五二,第2196—2198頁。《新唐書》卷七七,第3504—3505頁。《資治通鑑》卷二四八,宣宗大中二年條,第8033—8035頁;卷二五〇,第8110—8111頁。裴廷裕撰、田廷柱點校:《東觀奏記》上卷,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86頁。
[87]《唐會要》卷二一,第485頁。
按:慶陵位於萬年縣東二十五里處。參見:《長安志》卷一一,第159頁。
[88] 開元二十八年,又增宣皇帝建初陵、光皇帝啟運陵於先祖陵中,同置官署。參見:《舊唐書》卷九《玄宗
紀下》,第212頁。
[89] 七太子陵爲:隱陵、章懷太子陵、懿德太子陵、節愍太子陵、惠宣太子陵、惠莊太子陵、惠文太子陵。
[90]《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第390—391、400—401頁。
[91]《唐會要》卷二一,第486頁。
[92]《新唐书》卷一〇上《宗室世系上》,第2042页。
[93]《唐故宣歙池等州都團練觀察處置等使通議大夫宣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贈禮部尚書陸君墓
誌銘並序》,吴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9輯,三秦出版社2007年版,第401—402頁。
[94]《大唐故右領軍衛將軍上柱國新城縣開國伯薛府君墓誌文並序》,《唐代墓誌彙編》开元347,第1395—1396頁。
[95]《唐故京兆府武功縣令蔡府君墓誌銘並序》,齊運通編:《洛陽新獲七朝墓誌》,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236頁。
[96]《支某除鄆王傅盧賓除融州刺史趙全素除福陵令等制》,《全唐文》卷七四九,第7759頁。
[97]《唐故朝散大夫慶陵臺令上柱國樂安孫府君墓誌銘》,《大唐西市博物館藏墓誌》,第994—995頁。
[98] 關於唐代皇后的入廟問題,前人已有深入研究,本文不再過多涉及。參見吴麗娱:《試論唐宋皇后的服制與祔廟——從義安太后的喪服減降談起》,《中國社會科學院歷研究史所學刊》第7集,第263—286頁;吴麗娱:《終極之典:中古喪葬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295—299頁;張琛、勾利軍:《唐代追尊皇后祔廟考》,《齊魯學刊》2012年第1期,第54—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