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所引“唐书”的辑校与研究
——评吴玉贵《唐书辑校》
《太平御览》是古书辑佚和校勘的渊薮。它的重要不外两点,一是校勘上的版本的价值。这是北宋初年编的类书,所用的都是北宋初年以及以前的本子;以此来校勘,就相当于用宋以前的本子来作校勘,当然校勘价值极高。二是辑佚的价值。在编此类书时编者当时所能见到的不少书,后来亡佚了,于是依靠此书才能窥见这些书的一些面貌。同时,这也为我们研究历史保存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
一 《御览》引“唐书”的研究小史
《太平御览》(下简称《御览》)引有“唐书”,这是早已为学术界所知道的。晚清校勘《旧唐书》时,岑建功就将《御览》所引“唐书”用作整理。那时,他是将“唐书”视作五代后晋刘昫领衔所编的、后代为与宋人所编的那部《唐书》相区别而名之为《旧唐书》的那部书。但是,《御览》所引标明为出自“唐书”的内容中,有不少不见于刘昫《旧唐书》;即使见于《旧唐书》,文字又与《旧唐书》不尽相同。因此,当时就有人认为,《御览》所引“唐书”,不仅有刘昫的《旧唐书》,还有韦述的《唐书》;因为岑氏在校《旧唐书》时,还大量使用了《册府元龟》(下简称《册府》),于是也有人认为《册府》多采实录,也不得视之为《旧唐书》。对此,岑氏从校勘的角度指出,即使《御览》中有韦述的《唐书》,但刘昫《旧唐书》即本之于韦述《唐书》,所以就校勘而言,这是“以其所本之书,校其所撰之书”[①];至于《册府》,他认为主要出自正史,而非实录。这可以说是从校勘的角度,对《御览》引“唐书”作了一个认定。
但是,《御览》所引“唐书”中还有不少是不见于刘昫《旧唐书》的内容,这就是岑氏所谓“《御览》等书有与刘氏之书绝不相比附者”。对此,他说要“荟萃而加考订焉,别为《唐书逸文》”[②]。这也就是他在《旧唐书逸文·自序》中所说的“诸书所引《旧唐书》颇有累牍连篇,与今本不相附丽,无须悉载于校勘记者,窃不自量,为之会萃成书,一一整比编排而加以考订,共得十有二卷,即名之曰《旧唐书逸文》”[③]。——他将能与刘昫《旧唐书》相比勘的部分,视作《旧唐书》而加以校勘;不见于刘昫《旧唐书》的部分,他认为是《旧唐书》的逸文,加以排比辑逸。他所辑逸的内容中,有一例外,即“官品志”。他认为“官品志”不是刘氏《旧唐书》“职官志”的内容,而疑是韦述《唐书》的内容,所以,对这部分内容,他特别作了说明,并“列于诸志之后,别自为卷以俟考”[④]。换句话说,他将不见于刘氏《旧唐书》的内容,除“官品志”之外,都视作刘氏《旧唐书》的逸文[⑤]。
1940年代,岑仲勉著,对被他称为“家贤”的岑建功的工作进行了批评[⑥],认为《御览》所引“唐书”中不见于刘氏《旧唐书》的内容,即岑建功所辑的《旧唐书逸文》,并不是刘氏《旧唐书》的逸文。他从七个方面加以质疑,且提出自己的认识。他认为“《御览》之《唐书》,多韦氏旧著,非经刘昫增损后之《唐书》也”。这可以说是他对《御览》所引“唐书”的一个总体性的认识。有了这个总体认识,他还有点不放心,因为他觉得唐人所著唐史有很多,比如历朝实录、柳芳《唐历》、韦澳《续唐历》等等;这些书,在司马光修《通鉴》时即加征引,何以修《御览》者会不加征引呢?于是,他又进一步将这些他认为修《御览》时应该征引的著作统统涵括其中,说《御览》书前所附引用书目,即《太平御览经史图书纲目》中所列的“唐书”,“并韦、柳两书言之”;所列的“旧唐书”,“指历朝实录等言之”。这样一来,“卷内引文又统称曰‘唐书’,则直犹通名之唐史矣”。《御览》所引“唐书”,在岑仲勉眼中,主干是韦述《唐书》,同时又是一个以一名而统括众书的所谓“杂烩”了。
1980年代,赵守俨作《扬州学派的重要校勘成果〈旧唐书校勘记〉》,主要在强调《旧唐书校勘记》的成果,以及如何利用这份成果。在涉及对《御览》所引“唐书”的认定上,基本同意岑仲勉之说。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岑仲勉的立论,主要是根据岑建功的《旧唐书逸文》,而《旧唐书逸文》对《御览》所引全部“唐书”而言,仅仅是一小部分[⑦]。只有将《御览》所引“唐书”全数辑出,细加比勘,才有可能有一全面认识。同时,从唐史研究的史料利用来说,也只有将《御览》所引“唐书”悉数辑出,研究者才能对这批史料有一全面的把握和认识,否则就难免管中窥豹,其史料的价值也就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1990年代末,吴玉贵开始对《御览》所引“唐书”进行全面的辑校工作。费时近十年,他的成果终于在近期面世,此即收入“二十四史校订研究丛刊”中的《唐书辑校》。
吴氏的工作,大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辑、校,这就是现在出版的这部书;另一部分,是对《御览》所引“唐书”性质的研究。前一部分的工作,我们下面再谈。后一部分,也正是他着手做辑校工作的动因(见《唐书辑校·后记》)。因为他第二部分的工作尚未面世,所以,他在《前言》中所谈的相关内容,可以说只是点到为止,并未展开讨论(其实也无法展开)。所以,我也只撮其要,略作说明。
吴玉贵对《御览》所引“唐书”作了全面的清理。通过这番清理,认为岑建功之说不能成立;对此,他同意岑仲勉的质疑。但是,岑仲勉是破有余而立不足——对岑建功的质疑是有力的,但所提出的说法却是难以成立的。在我看来,吴氏对岑仲勉的驳难最为有力的是两点,第一,《御览》在引用其它同名异实的著作时,都作了区分(如多种《晋书》、《后汉书》、《荆州记》),何以“唐书”是作为统名来使用呢?!第二,韦述《唐书》、柳芳《唐历》和唐历代实录的记述内容,最晚是到宣宗。照岑仲勉的逻辑,《御览》所引“唐书”不应有宣宗以后的内容。但事实上并非如此[⑧]。于是,吴氏提出了一个设想,北宋在刊刻刘氏《旧唐书》时,有鉴于它的芜杂,曾对它进行过大量的修订,我们今天所见的刘氏《旧唐书》就是修订后的面貌;而《御览》所引“唐书”则是修订以前的面貌——《御览》修纂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对刘氏《旧唐书》的修订是在咸平三年(1000)。
汪桂海对吴玉贵的说法提出了质疑[⑨]。汪氏认为,宋朝没有对刘氏《旧唐书》进行过所谓的修订;《御览》所引“唐书”,是两部书,一部是刘氏《旧唐书》,另一部是韦述《唐书》。因此,《御览》所引“唐书”中不见于刘氏《旧唐书》者,自属韦述《唐书》;即使与刘氏《旧唐书》有对应关系的文字,也可能是韦述《唐书》。这个结论,基本是认同岑仲勉的主张。
论证这一认识的对错,相对比较简单——韦述《唐书》止于代宗;我们就看《御览》所引“唐书”中,是否有既不见于刘氏《旧唐书》,而又属代宗以后的内容。如果有,汪氏的这个结论就不攻自破——吴玉贵作了回应[⑩],表列了不见于刘氏《旧唐书》的代宗朝以后的内容,计德宗朝39条、顺宗朝1条、宪宗朝20条、穆宗朝6条、敬宗朝2条、文宗朝16条、武宗朝2条、宣宗朝4条,共90条(第12页)。这90条,说明就内容而言,《御览》所引“唐书”超出了刘氏《旧唐书》和韦述《唐书》。
关于《御览》所引“唐书”的研究,《旧唐书校勘记》开其端,并且较为全面地使用它以校刘氏《旧唐书》(在其凡例中,即已明示“是书之例,以宋人所引《旧唐书》为主”);此前则极少有学者征引。对无法与刘氏《旧唐书》相校,亦即不见于刘氏《旧唐书》的内容,岑建功则辑为《旧唐书逸文》。这可以说是第一次全面对《御览》所引“唐书”所作的研究。略感遗憾的是,作《旧唐书校勘记》的罗士琳、刘文淇,本着严谨的校勘态度,并没有将《御览》所引“唐书”完全视作刘氏《旧唐书》,疑其中有韦述《唐书》,故其在校勘刘氏《旧唐书》的过程中,没有、也不可能去关注乃至讨论《御览》所引“唐书”与刘氏《旧唐书》之间的关系;将其视作刘氏《旧唐书》的岑建功,没有全面参与校勘的工作,只是将不见于刘氏《旧唐书》的内容辑为《旧唐书逸文》。换言之,当时并没有对《御览》所引“唐书”与刘氏《旧唐书》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他将《御览》所引“唐书”视作刘氏《旧唐书》,既失之于简单化,也就难以令人信服。此后的岑仲勉也只是就《旧唐书逸文》而立论,没有考虑那些与刘氏《旧唐书》“对应”的部分,更没有考察这种“对应”关系究竟如何[⑪]。一直到吴玉贵对《御览》所引“唐书”进行全面的辑校工作时,才自觉地对《御览》所引“唐书”与刘氏《旧唐书》的关系进行系统、细致的梳理,指出:“在《太平御览》引‘唐书’的内容中,有1862条可以在今本《旧唐书》中找到相应的记载,占了《太平御览》引‘唐书’内容的绝大部分。”[⑫]全部条数为2335条,有相应记载的条数占到总数的近八成。这也正是他将二者视作原本与修订本的关系的一个有力证据。同时,他对岑仲勉、汪桂海的论点的否定——它既不可能是韦述《唐书》,也不可能是韦述《唐书》与刘氏《旧唐书》的混合物,就进一步说明了应该从探究《御览》所引“唐书”与刘氏《旧唐书》关系的角度,来研究《御览》所引“唐书”的性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吴氏在研究《御览》所引“唐书”性质的问题上,贡献很大,是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实质性的推进——只有将《御览》所引“唐书”视作一部书,而不是许多书的“集合”,我们才能正确认识它与《大唐新语》(如1971条、2032条等)、《隋唐嘉话》(如1523条、1555条等)、《唐国史补》(如2068条)等书完全相同的条目,并非由于《御览》引“唐书”乃众书之集成,而是由于它们同出一源。由此,也才更可以彰显像《大唐新语》这样的子部书的史料价值。
学术研究真可谓破易立难,虽然破是为了立。我们可以证明《御览》所引“唐书”不是什么,但难以证明它是什么。所以,这个争论,恐怕还会继续下去。同时,对一些关键史料的解读不同,结论也就各异。比如,吴玉贵提出,北宋曾对刘氏《旧唐书》进行过较大规模的修订,汪桂海则不同意。两家所引最为关键的史料,就是《玉海》卷四三:“咸平三年十月,校《三国志》、《晋书》、《唐书》,五年毕。”其注称:“《唐书》将别修,不刻板。”吴氏认为“别修”是修订刘氏《旧唐书》,汪氏认为“别修”是指宋朝组织人力要重新编纂,此即宋祁、欧阳修的《新唐书》。至于汪氏所指出,如若咸平时曾对刘氏《旧唐书》加以修订,则何以其中粗率之处至今犹存,如一人两传等。其实,这类情形,在较为精心编纂的史书中,也时有发生,未必是经修订即可完全避免的;再说,何为“粗率”,恐怕认定起来也会更难。
二 《御览》引“唐书”性质臆测
我们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来对《御览》所引“唐书”的性质作一推测——也许《御览》所引的“唐书”与刘昫的《旧唐书》是同出一源,即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类似于纪传体唐国史那样的一部完整的底本或母本。后晋刘昫领衔,根据这个底本,稍作统稿、润色,修纂了今名为《旧唐书》的这部书;《御览》修纂时,也是据此底本,选录了其中一些内容,分条按类辑入。至少,在我看来,吴玉贵所提出的种种例证,都无法否定我的这一臆测。特别是同样的内容,今本《旧唐书》多出《御览》引“唐书”的情况,以及《御览》引“唐书”中同一条记载而在今本《旧唐书》中分见于不同的两处的情况,与其视作宋人对刘氏原本所作的完善和补充,不如视为双方都是据同一部书而编就。
吴玉贵的结论,主要是通过比勘《御览》引“唐书”与今本《旧唐书》得出的。如果比勘范围进一步扩大,比如,将《册府》、《唐会要》所涉及的相关记载,与《御览》所引“唐书”、今本《旧唐书》进行比勘,或许可以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些线索。
首先,同样的内容,《册府》所引者,有的与今本《旧唐书》完全一致(可参《旧唐书校勘记》),而与《御览》所引“唐书”事同文异;有的则相反(可参《旧唐书逸文》)。
《唐书辑校》第1478条,内容是有关吐突承璀立《圣政碑》事。吴玉贵标示,该条与今本《旧唐书·李绛传》有对应关系[⑬],同时引《册府》进行了校勘[⑭]。但是,岑建功认为此条“与《李绛传》事同文异,故定为《宪宗纪》”[⑮]。我们进行了复核,此条与《册府》完全相同,而与《李绛传》差异颇大。类似的例子还有,比如《辑校》第459条、第491条、第1252条,等。这说明,《册府》与《御览》抄自同一部书,即《御览》所引的“唐书”。但为什么《册府》不采用刚刚修订完成的今本《旧唐书》,却要抄原本呢?
我们也发现了同一内容,《册府》与今本《旧唐书》相同,而与《御览》引“唐书”不同的情况。比如,《唐书辑校》第667条,《册府》卷三二三所引(3697页)与今本《旧唐书·韦贯之传》(4174页)相同,而与《御览》所引“唐书”的这一条不同;岑建功称“《韦贯之传》叙此事后半与此条约同,而前半迥异,故定为《宪宗纪》逸文”[⑯]。
这说明,《册府》既采录了《御览》所引的《唐书》,也采录了今本《旧唐书》。
在编纂《御览》时,刘氏《旧唐书》尚未作修订;这时,编纂者不得不引用所谓的“原本《旧唐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已完成修订工作(咸平五年,1002)后的景德二年(1005)至大中祥府六年(1013)编纂《册府》时,何以还会既引今本《旧唐书》,同时又引修订以前的原本刘氏《旧唐书》呢?我想,在《册府》的编纂者眼中,大概不会将官府刚刚完成修订的今本《旧唐书》与未经修订的被视为芜杂的原本《旧唐书》一并采录吧——它与《御览》分别采录的,都是一部名为《唐书》的唐朝国史。作这样的解释,似乎更加合理?
《册府》在编纂时,也可能曾参考或直接从其它类书中抄录;这在类书的编纂中,是一个十分常见的现象。换言之,也许《册府》所引与《御览》所引“唐书”内容相同者,系《册府》编纂者迳从《御览》中抄录,而非录自修订前的《旧唐书》。如果《御览》所引“唐书”与今本《旧唐书》之间确实是原本与修订本的关系,而且是官府刚刚组织人力修订完成的,那么,在编修《册府》时,当然应该引用修订本。同时,编纂者也不可能不知道《御览》所引用者系原稿。如果出于讨巧而这么做,势必极易因此而致歧异乃至矛盾。当时,真宗对编纂《册府》非常重视,曾到修书处视察,并看过草稿,书成又赐书名[⑰]。从《唐书辑校》来看,这部分内容与《册府》相比,实在份量太小。我很怀疑,编纂者会为了省这么一点力气,而甘冒这样大的风险。同时,《册府》所引与《御览》引“唐书”相同的条目,《册府》多有系时而《御览》却没有,这亦可证《册府》并非转抄自《御览》。总之,《册府》与《御览》所引“唐书”相同而与今本《旧唐书》不同的内容,是《册府》与《御览》分别引自“唐书”。《册府》与今本《旧唐书》相同而与《御览》所引“唐书”不同的内容,则是《册府》引自今本《旧唐书》。也就是说,《册府》既引有《御览》所引的“唐书”,也引有今本《旧唐书》;考虑到《册府》的成书经历,“唐书”与今本《旧唐书》恐非原本与修订本的关系。
其次,有一些例子,似乎可以说明,今本《旧唐书》未被宋人修订过。我们从吴玉贵校勘所引资料中,屡屡见到《通典》和《唐会要》。这两部书,都是在今本《旧唐书》以前成书的。如果《御览》引《唐书》的某条资料,既见于今本《旧唐书》,又同时见于《通典》或《唐会要》,三者相比,即可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些问题。
比如《唐书辑校》第2073条:
高宗时,司农〔寺〕欲以冬藏余菜卖之百姓,以墨勅示仆射苏良嗣,良嗣判曰:“昔公仪〔休〕相鲁,拔去园葵。况临御万邦,而(败)〔贩〕蔬鬻菜。”事遂不行。
《册府》卷六七四“牧守部·公正”:
苏良嗣为京师留守。司农寺将市卖菓菜以收其利,良嗣驳之曰:“昔仪休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与下人争利也。”遂止其事。(8053页)
《旧唐书》卷七五《苏良嗣传》:
则天临朝……为西京留守,则天赋诗饯送,赏遇甚渥。时尚方监裴匪躬检校京苑,将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嗣驳之曰:“昔公仪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匪躬遂止。(2630页)
《通典·州郡下》“京尹·留守”条自注,引韩弘机为东都留守、苏良嗣为京师留守时事,其中苏良嗣事云:
武太后临朝,垂拱三年,文昌右丞相苏良嗣为京留守。时尚方监裴匪躬检校京苑,将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嗣驳之曰:“昔公仪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⑱]
这项内容,四条记载均大同小异,特别是苏嗣良判或驳的内容,完全一致的。差异有二,一是时间,二是市卖果菜的官府。《御览》与《册府》,似为同一史源,皆称“司农寺”;《通典》与《旧唐书·苏良嗣传》,都称“尚方监”,且点出了裴匪躬此人。《通典》此条,出自注文,《旧唐书》的编撰者不太可能在作《苏良嗣传》时专门从《通典》注文中抄出此事。换言之,《旧唐书·苏良嗣传》与《通典》是分别抄自同一部书。但是,《旧唐书》与《御览》此条,并不相同。按照吴玉贵的推测,这是《旧唐书》修订所致。修订后的内容,却能与《通典》所引完全一致,我们便只能归于巧合。除巧合之外的第二种可能,就是这条内容,《通典》和《旧唐书·苏良嗣传》都抄自同一部书——《通典》注中同时列举韩弘机和苏良嗣二人,疑即从国史中此二人传中抄出。倘若这个可能成立,则今本《旧唐书》就没有被修订过。当然,此处实质性的一致,不过是“尚方监裴匪躬检校京苑”一句。也确实不能断然排除巧合的可能。
与这一条内容相关的,还有《唐书辑校》第1053条。这一条可以分为两小节,前一小节是浴堂北廊奏对;后一小节是教坊奉密旨取良家士女。这两小节分别见于《旧唐书·李绛传》(4287页和4289-4290页)。《御览》引作一条,我们可以理解为因同出一传,主题相同,故连为一条。
《册府》卷一○一《帝王部·纳谏》元和五年李绛进谏一条,内容也是两小节,第一小节是吐突承璀立《圣政碑》,与《唐书辑校》第1478条相同,上已引述;第二小节是教坊奉密旨取良家士女,与《唐书辑校》第1053条的第二小节、《旧唐书·李绛传》(4289-4290页)相同。
这三小节内容,都见于《旧唐书·李绛传》。但《御览》、《册府》的采录内容与今本《旧唐书·李绛传》的关系却颇值玩味。吐突承璀立《圣政碑》事,《唐书辑校》1478条、《册府》卷一○一前一小节相同,而《旧唐书·李绛传》则是“事同文异”。这说明,《册府》与《御览》抄自同一部书,即《御览》所引的“唐书”。但为什么《册府》不采用已经修订过的今本《旧唐书》,却要抄原本呢?教坊奉密旨取良家士女事,《唐书辑校》第1053条后一小节、《旧唐书·李绛传》(4289-4290页)、《册府》卷一○一后一小节都相同。《册府》此处抄自哪部书呢?如果抄自未修订前的原本,则可左证它上引吐突承璀事出原本;如果引用的是修订后的新本,即今本《旧唐书》,则它何以会既引原本、又引改订本呢?
如果吐突承璀立《圣政碑》事是《册府》抄自《御览》;教坊奉密旨取良家士女事才是《册府》录自修订本即今本《旧唐书》,这样便可弥合上述矛盾。但上面已说过,《册府》不太可能转抄《御览》。
《唐会要》所引用的史料,同样的内容,有的与《御览》引“唐书”相同而与今本《旧唐书》异,有的则与今本《旧唐书》相同而与《御览》所引“唐书”异。《唐会要》成书时,《旧唐书》还未修订;《唐会要》所引者,就是今本《旧唐书》,亦即刘氏《旧唐书》并未修订过。与《册府》一样,《唐会要》既引用了刘氏《旧唐书》,也引用了《御览》所引的那部唐朝国史——“唐书”。
《唐书辑校》第1888条,不见今本《旧唐书》;如视作修订本,则应系原本文字而为宋人修订时删去者:
大中二年,福建进瑞粟十五茎,茎有五六穗。
此条内容又见《唐会要》:
大中二年七月十六日,福建观察使殷俨进瑞粟十一茎,茎有五六穗。中书、门下奏请:“今后诸道所有瑞物,俱报有司,不在进献。”从之。[⑲]
这两条应该属于事同文异。我们比对了《御览》引“唐书”中不见于今本《旧唐书》的内容,但却见于《唐会要》者,两者相似乃至相同的程度极高。这说明它们可能抄自同一部书,或许就都是未修订前的《旧唐书》。像上述这一条,两书的记载,事同而文异,即详略不同的情况,比较少见[⑳]。这有两种可能,(一)两书相同的部分都出自修订前的《旧唐书》;不同者,则《唐会要》另有来源。(二)鉴于同时见于这两部书、又都不见于今本《旧唐书》的内容中,相同的条目占绝大多数,也可能它们同时抄自同一部书,而对个别条目作了改写。
后晋的《旧唐书》修撰时间甚短,从天福六年(941)二月开始,到开运二年(945)六月即告完成,其间不过四年多。如此之短的时间,能修成在二十四史中份量并不算很小的一部史书,一定有所凭藉。参与其事的贾纬奏称:“伏以唐高祖至代宗已有纪传,德宗至文宗亦存实录。武宗至济阴废帝凡六代,唯有武宗实录一卷,余皆阙略。”参以监修国史赵莹为修此书而上的奏中屡屡要求有关方面提供武宗会昌以后至唐亡六十年的材料[21],可知在开始修唐书时,代宗以前有纪传体的史书为依托,最可省事;德宗至文宗有实录,但据此而撰成纪传,也需费些精力;至于武宗以后,则缺少凭藉。在这种情况下,四年多即修成如此规模的全书,也实在令人惊叹——我们只要与唐初修“五代史”相比,即可见一斑(五代史的总份量与后晋所修《旧唐书》相仿佛吧)。所以,我颇怀疑,在后晋组织人力修撰唐书的过程中,可能发现了另外一部首尾完整的纪传体唐代国史;有此凭藉,修史工作才得以迅速完成[22]。
但是,如果真有这样一部书,何以在目录书中不见著录呢?如果修《御览》时,此书已被引用,何以在此后的雍熙四年(987)直史馆胡旦所举唐代的史书,是当时俗称为“旧唐书”的韦述《唐书》[23],而不列举这部首尾俱全的唐代国史呢?答曰,从情理上说,这样一部重要的著作,不会不见著录,不会不见征引。但是,第一,其确切的名称,我们不得而知,故我们无法认定它是否未见著录或未加征引。第二,十之九九是常理,但世上总有十之一一的例外。至于胡旦所言,是他从当朝人修撰当朝国史的角度来说的,所以,汉代的史书,他举的是《东观汉纪》,而未举自唐以来已成名著的《后汉书》,故唐代也未举这部首尾完具的纪传体国史,而举的是韦述《唐书》;其目的,就是要以汉唐盛世之例,强调本朝也要高度重视修本朝史,针对的是“自建隆元年至雍熙三年,实录、日历皆未备”的情况。由此,倒是可以推定,这部首尾完具的纪传体唐史,可能是五代,最有可能是以赓继李唐法统自任的后唐编纂的,所以一遵李唐的避讳,如干支之丙均避讳作景,等。
总之,我推测《御览》所引“唐书”,是后唐编纂的一部完整的纪传体唐代国史。刘氏《旧唐书》即以此蓝本编成;《御览》编纂时,修撰者将此书部分内容分类摘入。编修《唐会要》、《册府元龟》时,编撰者既吸收、摘录了后唐所撰《唐书》,也吸收、摘录了后晋刘氏所编的今本《旧唐书》。当然,就具体的条目来说,我们也不能排除《御览》编者因转相钞撮,或工作不认真所导致的种种错误的可能。
我的这一臆测,完全是以吴玉贵所完成的细致的比勘工作为前提,同时,也是在他所指明的《御览》所引“唐书”与刘氏《旧唐书》有异乎寻常的密切关系的这一正确方向上作出的。当然,在存在多种可能性的情况下,我多提出一种假设,对解决这个问题,实在也是意义甚微。我的这一推测的最大“优点”,是既不易证是,也难以证非。我们期待着它被证是或被证非。即使被证非,我也相信,《御览》所引唐书与刘氏《旧唐书》之间有密切关系不会被否定,从其间的关系着眼来研究《御览》所引“唐书”的性质,应是正确的思路。我们应该沿着这一思路作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
三 《唐书辑校》的得失
下面,我们谈一下吴玉贵此书的辑校工作。
从体例上说,吴氏所辑,完全按《御览》卷次,而没有像岑建功那样,将所辑条目分列于纪、志、传之下。这样的处理是谨慎和妥当的,不仅是便于操作而已。因为有些内容,特别是内容较少的条目,我们无法根据其内容即认定其所属的卷类。如果该条内容可与刘昫《旧唐书》相比勘,虽然稍易定夺,但如同一内容而分见不同的纪志传,判别就不易;如果此条内容不见于刘氏《旧唐书》,则判别尤难。岑建功在《旧唐书逸文·自序》中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其中有互见于志传,而实为纪之逸文者;有互见于纪传,而实为志之逸文者;有互见于纪志,而实为传之逸文者。”虽然他强调“为之条分缕析,详著其采入逸文之由”,但“归类”着实不易。他所辑逸文,本纪占到了一半的篇幅。即使是逸文,这与志、传的篇幅也实在不成比例。岑仲勉也批评道:
旧籍引书,往往不沾沾于字句,非徒《御览》为然,而《御览》亦数见之(参《御览引得序》十一二页),例如《逸文》十据《事类赋》注引卢携郑畋掷砚相投事,岂能决其非即一七八卢郑两传之文而必为《黄巢传》逸文乎。[24]
与其勉强归类,不如一仍其旧,逐条校勘为更可取。
吴玉贵的这次辑校,可以说是学术界第一次全面、完整、系统地从《御览》中辑“唐书”的工作。他对所辑出的每一条,都与刘氏《旧唐书》、《册府》等相关史料进行了比勘。这不仅使《御览》所引“唐书”的全貌第一次如此完整地呈现在我们面前,而且从史料使用的角度来看,也为我们提供了可靠的文本。他将每条编号,也大大便利大家的征引和使用。这在我们下面引文时,就会看出这一点。书后编人名索引,更是方便了大家的查找(如果能用四角号码编排,也许更易查找)。
因为在此前,只有岑建功辑过其中不见于刘昫《旧唐书》的部分。即以这一部分而言,岑辑工作也有一些问题。
首先,岑建功无缘见到现在我们所使用的《御览》最好的版本,他所使用的《御览》脱讹颇多[25]。比如岑辑《旧唐书逸文》卷二,引《御览》卷八四八“高祖朝”云云。岑氏引《唐会要》卷五三乃龙朔二年事,作按语:“龙朔系高宗年号,《御览》之‘高祖’当改为‘高宗’。”(《会编》2册238页)其实今中华书局影印本即作“高宗”(4册3792页;《唐书辑校》第1842条)。再如岑氏《逸文》卷三引《御览》卷二二○“开元二年紫微舍人六员每一头商量事”。岑引《唐会要》卷五五:“‘紫微’下有‘令姚崇奏中书’六字,‘头’作‘人’。” (《汇编》2册243页)其实,中华书局影印本此句作:“开元二年紫微令姚崇奏紫微舍人六员每议事。”(2册1046页;《唐书辑校》第274条)类似情况并不少见。当然,也偶有岑氏所引用的本子是,而中华影印本误者,如第164条、第459条。但从总体看,岑氏所用的本子没有影印宋本好。另外,岑氏《逸文》的惧盈斋本也有误刻之处,比如卷四,《御览》的出处刻作五六八(《汇编》2册261页),实应是五六二。
其次,岑建功所辑有漏。我将《唐书辑校》所辑“阙载”部分与《旧唐书逸文》作了全面核校,发现三十余条吴玉贵标示不见于今本《旧唐书》的“阙载”内容,岑氏未予辑出。
第三,就用于校正的材料来说,岑、吴两氏所主要使有的,有《册府》、《唐会要》、《事类赋注》、《通典》等,其次是《文苑英华》、《全唐文》等。在此基础上,吴氏搜罗更广,使用了《唐大诏令集》、《太平寰宇记》、《酉阳杂俎》、《太平广记》等。当然,在从前那样的检索条件下,岑氏能做到这样的程度,已相当令人观止了,虽然疏漏也在所难免。比如,《旧唐书逸文》卷三所辑《玄宗纪》,开元纪年,有一条因无纪年而列于开元之末;天宝纪年,列入“年月无考”者四条。这五条中,《唐书辑校》引相关史料,说明了它们的系年。置于开元之末的一条,即引《御览》卷八二五“开元中上命宫中养蚕”条,岑氏:“按,此条但言开元,未言何年,今姑列于开元之末。”(《汇编》2册246页)《唐书辑校》第1786条,指出此条见于《册府》卷七○,系于开元十五年五月丁酉。当然,此事亦非发生于是年,而是此时追述此前的举措,故此事应在此年之前的一年。“年月无考”四条中的三条,即引《御览》卷五九一“玄宗亲制春望台”条、“端午日玄宗自赋诗”条、“玄宗制令长新诫一篇”条(《汇编》2册247页),《唐书辑校》都引《册府》相关记载作了系年,分见第1235条(开元八年)、第1236条(开元十五年五月丁丑)、第1234条(开元二十四年二月),并作了校勘。再如,《旧唐书逸文》卷五“大和中赐修指南车”事(《汇编》2册265页),岑氏未引资料,仅加按语云:“此事未知何年,今姑列于太和之末。”《唐书辑校》第1762条,引《旧唐书·穆宗纪》、《册府》卷九○八,加以校勘和考订,称“事在太和元年六月”。
吴玉贵充分吸收了岑氏的成果,比如,《唐书辑校》第1855条,迳引岑氏说,将“承”改为“丞”;第1959条,引岑氏按语,订正了《事类赋注》所引“唐书”的讹误等。类似还有第370条、第161条、第818条,等等。
但有的线索未能加以留意,比如《唐书辑校》第1323条,《御览》似是将两条合并为一条加以采录,但时间并不一致,郑朗事在太和九年十二月,魏謩事在开成四年十月,故岑氏将此一条分成了两条,分别作了系年[26]。这两件事分别对应着《旧唐书》卷一七三《郑朗传》和卷一七六《魏謩传》,吴氏在校勘中都已分别作了征引。如能进一步加以说明,则可提醒读者勿误视为一条。再如《唐书辑校》第2091条,“度支郎以宋谢眦诗云‘芳州多杜若’”;“谢眦”,中华书局影印本《御览》同,但《旧唐书逸文》卷一作“谢脁”(《汇编》2册236页),无说明。按,此即谢脁《怀故人》诗的第一句,《御览》因形近致误[27]。
当然,在用相关史料以校正时,对应史料的鉴别也是一个问题。比如,《唐书辑校》第2030条,长庆中,虢州刺史萧佑请求旌表湖城县阎酆五代同居。吴玉贵引《册府》卷一四○,“阎酆”作“阎照”。但覆检《册府》,这一条系于元和九(元,误)年十月,系时不符。同卷有宝历元年六月虢州刺史陆亘上表要求旌表玉城县阎酆五代同居;此事又见《册府》卷七五七、八○四。看来,这类事颇多,未易确定其“对应”关系。如不能对应,则人名校对即无意义。
第四,岑建功与吴玉贵对《御览》所引《唐书》的认识不同,故在处理相关资料时,眼光也就各异。《唐书辑校》在每条之后,都标出与今本《旧唐书》的相应之处;对不见于今本《旧唐书》的记载,岑氏认为是“逸文”,吴氏标作“阙载”。这都反映了二人对这两部书的认识的不同。比如,对《御览》所引《唐书·官品志》的部分,岑氏因视此为今本《旧唐书》的逸文,但《官品志》又与今本《旧唐本》关系不大,他说:“《旧唐书》无‘官品志’名目,故次于各志之后以俟考。”关于这部分容,他认为:“《御览》凡引‘唐书官品志’之文者,往往节取其数语,而唐之官品反未引及。今无从核其原文,姑录之以俟考。”[28]但对相关内容,他仍然要尽可能用唐代典籍来核对,因此他征引的是《通典》。而在吴氏看来,这部分既然不能与今本《旧唐书》找到对应关系,那么从史料学的角度,就更应重视其准确性和原始性,于是他引用了更具史源性的《隋书·百官志》。再如,岑氏视此为今本《旧唐书》的逸文。为将这些“逸文”插入相应位置,岑氏对各条史料的系年就格为重视,因为无论是列传还是志,叙事均依时间为序;况且他所辑“逸文”中有过半篇幅属于本纪,而本纪完全是编年体。但吴氏视之为今本《旧唐书》的原本,所以更重视与今本《旧唐书》的异同,即二者相关内容的对应关系与文字变动。
我们通过全面比对《旧唐书逸文》与《唐书辑校》中的“阙载”诸条,可以看到有少数条目,两家的认识不同,即岑氏认定为逸文者,吴氏从今本《旧唐书》中找到了对应的记载。这其中大部分条目,岑氏认为与《旧唐书》的相关记载是“事同文异”。我们通过复核,大部分确如岑氏所标识,属事同文异。但对吴氏而言,因为他认为这二者是原本与修订本的关系,所以“事同文异”正是修订的证据,不影响相关部分的比对。因此,从史料使用的角度看,吴氏所作的标识,绝大多数都是非常准确的,这大大方便了我们在征引史料时所需要进行的比勘。
当然,也有一些条目,特别是一些字句较少的条目,其对应关系则不易确定。比如,第820条,相关内容,既见于《唐书辑校》所目标《玄宗纪》,也见于《舆服志》;即使从修订的角度,也不易确定它究竟原属《纪》抑或《志》。对这类条目,不妨两者均标;这不表示对应关系,而是给读者提供参考。当然,也偶有条目,如第672条,岑氏失察,未能找到与《旧唐书》相对应的部分。
最后,是关于《唐书辑校》的分卷。目前本书分为四卷,每卷份量都较重;不妨卷次再分细一些。特别是卷二与卷三,将《御览》“人事部”分在了两卷。其实,全书本可不分卷。另外,《唐书辑校》第583条,吴玉贵标作“窜入”。既是窜入,就不应编入正文、计入总数;作附录处理较为妥当。
四 结语
学术界之所以会对《御览》引“唐书”有如此浓厚兴趣,我想主要是其校勘价值,史料价值倒在其次。因为,对于其史料价值,大家都不会怀疑。第一,它是北宋初年编的一部类书中征引的,这部记载唐代史事的著作,不会晚于北宋。这一点,就保证了它的史料价值。第二,经过吴玉贵的全面的辑和细致的校,特别是与刘氏《旧唐书》的比勘(这两部书有很近的“血缘关系”),我们很容易看到,哪些内容见于刘氏《旧唐书》,其间有何异同;哪些内容不见于刘氏《旧唐书》。这使我们在研究唐史时,作为史料来使用《御览》所引“唐书”,变得异常容易和便利。
《御览》引“唐书”可以校今本《旧唐书》。《旧唐书校勘记》就已经开始这样做了。吴玉贵《唐书辑校·前言》,从《御览》所引“唐书”保留了今本《旧唐书》原貌的角度,例举了可以据之校正今本《旧唐书》之处。但是,在用以校勘今本《旧唐书》时,一定要注意《御览》所引“唐书”与今本《旧唐书》毕竟不是同一部书(吴氏的辑校工作,即可充分说明这一点)。在上引赵守俨的文章中,他已经作过强调:“应该只校实质性问题(如人名、地名、名物、时间的歧异之类),而这里(指《旧唐书校勘记》)却像是辑录《旧唐书》的佚文,这显然是不妥当的。”[29]只有在认定其确属讹误的情况下,在审慎辨析之后,才能据以校勘。记载的歧异等等,均不能校,也不必出异文。
无论是从文献学,还是从史料学的角度来看,类书最大的价值,一是辑佚,二是校勘。《唐书辑校》,就是从《御览》中辑出了《唐书》,并用与之密切相关的典籍刘昫《旧唐书》作了比对和校正。这是利用类书来整理文献的最为典型的一种方式。现在学术界有种对类书进行“逆向整理”的倾向——用传世之书,即类书所由抄撮之书,来校类书。这样的工作,学术意义甚微,因为原书俱在,我们在征引时,一定会引原书而不会迳引类书;用原书来校类书,可谓舍本逐末、买椟还珠。这是要引起大家注意的。
(2009-12-25初稿,2010-2-27二稿,10月13日又作修订。)
【补记】
《唐书辑校》的出版,又引起了学术界对《御览》所引“唐书”性质的关注。本文最后校对时,得见温志拔《〈太平御览〉引“唐书”之性质考论》(《史学史研究》2010年2期)、唐雯《〈太平御览〉引“唐书”再检讨》(《史林》2010年4期)二文,在征得主编同意后,补记如下。
温、唐二氏的主要观点,是申论岑建功、岑仲勉的已有观点[30],即《御览》所引“唐书”是包括唐朝实录、吴竞等所编《唐书》、刘昫的《旧唐书》,乃至《通典》、《会要》以及笔记杂史等有关唐朝史书的通称[31]。因为我在前面(第二部分)也对《御览》“唐书”的性质作了些推测,所以,不破不立,我很愿意在此对温、唐二文略作辩难。
温志拔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针对吴玉贵的北宋年间“修订”说,指出是“校勘”而非修订(这一点,汪桂海此前已经提出)。同时,又指出“在《御览》中,一条书名而实际包含不同文献的现象,不仅限于‘唐书’,他如‘后汉书’、‘晋书’,亦复如此”;还说“《御览》引‘后汉书’并不仅指今本一家,其引‘晋书’亦是如此”(34页)。显然,温氏是想用《御览》征引有多种‘后汉书’、‘晋书’,来说明《御览》所引“唐书”亦是如此。非常凑巧,吴玉贵也是用了“后汉书”、“晋书”等同名著作的例子,来说明《御览》在征引这类著作时,是力图加以区分的,进而反驳岑仲勉将众书混为一名加以征引的说法:
《太平御览》在引用同名著作时,往往在著作前标识作者名加以区分,如王隐《晋书》、臧荣绪《晋书》、虞预《晋书》、沈约《晋书》、谢灵运《晋书》、朱凤《晋书》;范晔《后汉书》、薛莹《后汉书》、华峤《后汉书》、袁山松《后汉书》、谢承《后汉书》;盛弘之《荆州记》、范汪《荆州记》、庾仲雍《荆州记》、刘澄之《荆州记》;宋膺《异物志》、曹叔雅《异物志》、杨孚《异物志》等等都是显例。虽然《太平御览》因为资料源复杂,尤其是有许多内容直接抄自前代类书,在引用书名时难免“错误杂乱,至不一致”,但从处理同名著作的做法可以看出,《太平御览》的编者至少是在努力减少不同的著作因为名称相同而混淆的可能性,不能想象《太平御览》会在尽量区分开同名著作的同时,将一大堆不同类别的著作在同一个书名下混杂在一起。这从反面证明,岑仲勉先生说《太平御览》引《唐书》“兼举数种唐代之史”,不仅在道理上窒碍难通,而且与《太平御览》处理引用资料的通例也是相违背的。(《唐书辑校·前言》,7页)
对此,温氏举出1596条未标明作者名的《后汉书》,“大部分应出自范晔,即今本《后汉书》,但也有明显出于今本之外的文字”;同时,还引用了一条标明出自《晋书》却不见于今本《晋书》,说吴氏指出的用作者名以区分同名著作,“亦不尽然”(34页)。我认为,“不尽然”,是区分得不彻底(正可以用“错误杂乱,至不一致”来作解),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吴氏“《太平御览》的编者至少是在努力减少不同的著作因为名称相同而混淆的可能性”的结论,除非温氏能证明未标明作者的“后汉书”,绝大部分都不出于今本《后汉书》。不能以少数例外,来否定整体的情况。
温文第二部分,讨论《御览》引“唐书”包括但不限于刘昫《旧唐书》。温氏引了《御览》卷九五二所收的一条(即《唐书辑校》第2022条),与《旧唐书·五行志》、《册府》卷二五进行了比较(《唐书辑校》已引用作了校勘),认为《御览》此条并不抄自《旧唐书·五行志》[32]。
温氏是要据此说明,《御览》所引“唐书”,并不完全是从《旧唐书》抄来的。随后,又引《御览》卷一一一所收安禄山一条(即《唐书辑校》第52.1条)、《御览》卷一一三顺宗安皇帝一条(即《唐书辑校》第59.3条),通过与《玄宗实录》、《肃宗实录》及《旧唐书》比对,说明《御览》所引这两条都是出自《旧唐书》(36页)。结论是“岑建功之说最为合理”(36页)。确实,岑建功《旧唐书逸文》的工作,就已足以证明温氏在此节所想要证明的;相对于岑氏的工作而言,这一节是在作重复工作。
温文的第三部分,是《御览》“唐书”所可能包括的唐史文献,指出其中有国史、实录,《通典》、《会要》,杂史笔记,《唐年补录》等。这是对不见于今本《旧唐书》或与今本《旧唐书》不同的那些史料的属性的推测。既是推测,就可能出现本着不同的逻辑,却推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的情况。比中,温氏说:“《御览》引‘唐书’主要是武宗以前史料,其‘阙载’或‘逸文’部分473条,除少数几条记录四夷风土物产难定年代外,仅4条宣宗大中年间史料属于武宗以后[33]。据此亦可推测‘逸文’与国史实录之间的联系。而《御览》卷二十八《时序部·冬至》引有一条《唐玄宗实录》,也可见《御览》确以唐实录作为史料来源之一。一方面唐代编有众多实录,另一方面《御览》仅仅见引一条,岂不奇怪?”(36页)可巧的是,吴玉贵在《唐书辑校·前言》中,也引用了《御览》卷二八所引的这条《唐玄宗实录》,而所得出的结论,又恰好相反:
从常理而言,唐代各朝的实录和唐历是编年体著作,而作为国史的《唐书》是纪传体著作,《太平御览》的编者没有任何理由将不同种类的数十种史书放在一起,然后以《唐书》的名义辑入《太平御览》之中。实际上,《太平御览》卷二八就明确征引了《唐玄宗实录》,这与岑仲勉先生说法是直接抵触的。(7页)
吴玉贵的逻辑是,既然引《唐玄宗实录》时,是以该书本名来征引的,那么,其他地方征引《实录》时,就不应该将这些有专名的实录归入作为泛称的“唐书”之下。此其一。其二,与今本《旧唐书》对不上的内容,吴氏统计为473条,内容涉及武宗朝者2条、宣宗朝者4条;宣宗朝以后,则付阙如。温氏所谓“据此亦可推测‘逸文’与国史实录之间的联系”,大概是想说,唐实录修至文宗朝,以后各朝未修实录;《御览》所引“唐书”阙载的部分也恰好止于宣宗朝,由此,可以佐证《御览》所引“唐书”是依据了实录国史之类。如果我对温氏的理解不误,我倒是可以用同样的材料、同样的逻辑,对温氏之说加以否定——据吴玉贵《也谈〈太平御览〉引〈唐书〉》所列表(12页),顺宗朝1条、敬宗条2条,而这两朝是有实录的。有实录而条数如此之少,可以反过来说明,《御览》“唐书”所征引而不见于今本《旧唐书》者,并非主要据实录,除非我们说《御览》的编者有意少引几至于故意不引顺宗、敬宗这两朝实录。其三,《御览》标明引自唐朝实录者,仅一条。温氏认为,唐朝编有众多实录,却仅见此一条,所以推测编者是将这些众多的实录编入了“唐书”中。我倒是别有一解,即,这说明《御览》的编者并没有将唐朝实录作为征引的对象;仅有这一条,或是书名标注有误,或系转引而来。
唐文在将《类要》所引唐实录与《御览》所引“唐书”比对时,发现“《类要》所引唐实录文字合于《太平御览》引《唐书》者七条,其中五条不见于《旧唐书》”(71页)。这五条中,又有四条叙述的是代宗、德宗、宪宗、文宗朝事;而吴竞、韦述所编《唐书》止于代宗。这四条,《御览》标明引自“唐书”,但它们既不见于《旧唐书》,又不可能是吴、韦所修《唐书》,而与《类要》所引唐实录相比对,“二组文字虽有详略之不同,但关键内容及文词表述皆高度一致,由此可以证明《御览》所引‘唐书’实系唐实录”(72页)。至于武宗至哀帝的内容,既无实录为依据,又有溢出今本《旧唐书》者,因此唐氏认为《御览》所引“唐书”还应包括唐代官方档案、《武宗实录》、《唐年补录》等(73-74页)。于是,唐氏认同岑仲勉所说的《御览》所引“唐书”是包括了唐史文献的通名。
为了进一步说明“唐书”是包括各种唐史文献的通名,唐文的第二部分考证了唐宋人的“唐书”的观念——时人在使用“唐书”时,既用以指纪传体的国史,又用以指编年体的实录,甚至刘昫修成《唐书》后,“唐书”也并不是该书的专称[34]。
我认为,唐氏通过文字比对来确定《御览》所引“唐书”的方法,是不妥当的。“二组文字虽有详略之不同,但关键内容及文词表述皆高度一致”,不能排除这二组文字分别出于同一史源的可能。不见于今本《旧唐书》,也不能驳倒吴玉贵的“修订说”——吴氏完全可以说,这些不见于今本《旧唐书》的内容,是被修订时删去了。至于“唐书”之用通名,即使唐氏所举诸例无误,也不能断定《御览》也是在泛称的意义上来用“唐书”的——编者在引同名异书的多种《后汉书》、《晋书》时,力图作出标示和区分,为什么在对唐代的异书异名的著作时,却要使用这样一个通称呢?!不能驳倒吴氏的这一点,举再多的这样的泛称的例子,也是无用的。
从总体上说,温、唐二文,意在驳吴玉贵的“修订说”,而坚持岑建功、岑仲勉的说法。但吴氏的立论,是以反驳岑建功、岑仲勉的说法为前提的。如果要退回到二岑的说法,必须要做两项工作,第一,如何看待岑仲勉对岑建功的七条反驳;第二,如何看待吴玉贵对岑仲勉的的四条反驳。只有逐条驳倒了岑仲勉对岑建功的批评,才有可能捍卫岑建功;只有逐条驳倒了吴玉贵对岑仲勉的批评,才能捍卫岑仲勉。我认为,温、唐二文,没有做到这一点。不破而立,不过是增加了一种说法而已。
我认为《御览》所引“唐书”应系通名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吴玉贵已作了很好的驳论。鉴于温、唐二文要退回到二岑的努力,我想对吴玉贵的驳论的第三点,即类书的编法(《唐书辑校·前言》7页),作些补充。
就一般而言,类书的编法是确定门类,再分头从各种书中去按类抄撮。比如,《御览》的门类确定后,某人读实录,则是将实录中可以纳入《御览》所定的分类的内容,一一抄出,然后分门类,归入相关类目中。不大可能某人负责某一类,就由此人从不同的书中将他所负责的那个门类的内容一一加以抄录。因此,某人负责某书,他从该书中抄出相关内容后,无疑都会随手将该书注为出处。如果这个工作程序是可靠的,那么,这些本已分别注明了出处的材料,在往一起汇集时,怎么可能将原来标明的出处的书名,替换为一个所谓的通名呢?换言之,不可能将抄录时标明为“会要”、“通典”、“某朝实录”等材料,分门别类汇入《御览》时,便将这些专名统统替换而统一为“唐书”。《御览》中的“唐书”,一定是一种书,而不可能是多种书的合称。
但是,由于《御览》是在前人所修类书,特别是《修文殿御览》的基础上编成的,所以,一书而有不同的书名、书名有误乃至怪诞不经者,往往而有[35]。《御览》标明为“唐书”者,并不能肯定所有内容都准确无误地出自《唐书》。同理,标作其他书名的书,也未必就完全排除原本出自《唐书》。当然,这类讹误,总不会是占大多数。但我们在引用某条、某几条进行讨论时,我们便需要考虑到这种可能性。
同时,在论证方法上,温、唐二氏主要是选择若干条来比对。但是,如果所讨论的这些条的内容并不是很多,那么,这样的比对就很难说明问题,因为,我们无法排除它们分别出自于同一史源,或递修沿续的可能性。比如,就某人之传来说,实录中的传与韦述、柳芳的《唐书》中的传,以及刘昫所修今名为《旧唐书》中的传,大概核心内容和表述方式,当无实质差异吧。我们将该传的某几句加以比对,又怎么能肯定这几句是出于实录,而绝不可能是出于韦、柳《唐书》呢?某一段材料,虽然通过比对,知道它与《通典》或《会要》相同,但我们又怎么能完全排除它不是从韦、柳《唐书》中抄出的呢?因此,通过比对几条、几十条的办法,是不能证实《御览》“唐书”究竟出自何书的——也许,我们需要增加一些想象力,换一个角度来审视这一问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我们对《御览》所引“唐书”的性质作出多么富有想象力的推测,从史书的辑逸、整理,史料的使用来说,《唐书辑校》本身才是最为基础、最有价值的工作。
2010-12-16
编校附记:
原刊《唐研究》第1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为醒目计,此次为各小节补加了小标题。后收入《出土文献与汉唐典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小文臆测,后晋刘昫所修“唐书”、今为与欧阳修所修《唐书》相区别而名为《旧唐书》者,是在后唐所修《唐书》的基础上修成的。大概正是相隔不久而修成的刘昫所修《唐书》的完成和流传,使后唐所修的《唐书》不幸被湮灭了。但是,后唐所修的这部《唐书》,在宋代还存在。《御览》卷首的引书目录即《经史图书纲目》中既有“唐书”也有“旧唐书”。后人多将前者视为欧阳修所修的那部,将后者认作刘蚼所修的那部,但修《御览》时,欧阳修所修者尚未出现,于是后人很怀疑这份书目并非编纂《御览》时即有,而是后人附入。聂崇岐为《太平御览引得》作序,即称:
《纲目》之作,当在何时,后世颇少定论;惟其中并列《唐书》及《旧唐书》之名,则颇使人疑其非修书时所拟进,乃仁宗以后好事者所撰辑者。盖修《御览》时,《唐书》仅有刘昫所修一种,初无旧与不旧之别;至仁宗嘉祐五年欧阳修等重修《唐书》成,刘书始被冠以‘旧’字,而欧书或冠‘新’字,或直称《唐书》也”
照我看,《经史图书纲目》中的所谓“旧唐书”,是指后唐所修的那部《唐书》,而所谓“唐书”,则是指刘昫所修的《唐书》。这两部唐书都是前代所修,赵宋并无刻意褒贬,所以在修《册府元龟》、《太平御览》等大型类书时,对此二书“公开对待”,分别都予以摘编。八十年以后,欧阳修所修的《唐书》修成,大概后唐所修的那部《唐书》已流传甚少乃至已近湮没无闻,后为区分欧阳修与刘昫的这两部《唐书》,故称刘昫所修为“旧”。
[①] 岑建功:《旧唐书校勘记序》,《隋唐五代正史订补文献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影印惧盈斋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1册48页。惧盈斋刻《旧唐书校勘记》及《旧唐书逸文》,均据《汇编》影印本。
[②] 《旧唐书校勘记序》,《汇编》1册48页。
[③] 《汇编》影印惧盈斋本,2册216页。
[④] 《旧唐书逸文·自序》,《汇编》2册217页。
[⑤] 赵守俨《扬州学派的重要校勘成果〈旧唐书校勘记〉》(《赵守俨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引《旧唐书校勘记》凡例中的最末一条,说“他们把与传世《旧唐书》对不上‘口径’的文字一律视为韦述国史旧文,不予采录”(205页)。按,这条凡例讨论的是《御览》所引“唐书·选举志”和“唐书·官品志”的内容,认为《新唐书》始有选举志,刘氏《旧唐书》无;官品志,刘氏《旧唐书》名“职官志”,而文亦不同。因此认为此二志“当为韦述所编,《记》中悉不登载”。换言之,这条凡例只是将《御览》引“唐书”中选举志、官品志这两部分,视作出自韦述之书,而不是将所有对不上口径的内容,都归之于韦述之书。岑建功所辑《旧唐书逸文》中没有“选举志”;他将官品志,视作韦述《唐书》的内容,这与这条凡例基本一致。
[⑥] 岑仲勉:《〈旧唐书逸文〉辨》,《岑仲勉史学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596-597页。
[⑦] 吴玉贵《唐书辑校·前言》(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称:“岑仲勉先生立论的依据主要限于《旧唐书逸文》辑出的内容,而岑建功辑录《旧唐书逸文》时有很强的随意性,只辑录了他自己认为不见于《旧唐书》的记载。”(11页)
[⑧] 《唐书辑校·前言》,7-11页。
[⑨] 汪桂海:《谈〈太平御览〉所引〈唐书〉》,《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简报》第37期,2009年9月。
[⑩] 吴玉贵:《也谈〈太平御览〉引〈唐书〉》,《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简报》第41期,2009年12月。
[⑪] 赵守俨在上引文中,已指出了《旧唐书校勘记》的作者罗士琳、刘文淇与岑建功对这一问题认识的分歧(205页),可参看。
[⑫] 《唐书辑校·前言》,13页。
[⑬] 《旧唐书》卷一六四,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年,13册4287页。
[⑭] 《册府》卷一○一,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明本,1988年,1209-1210页。
[⑮] 《旧唐书逸文》卷四,《汇编》2册259页。
[⑯] 《旧唐书逸文》卷四,《汇编》2册259-260页。
[⑰] 宋真宗对编纂《册府元龟》的关心和重视情形,可参刘乃龢《〈册府元龟新探〉序》第二节,《励耘承学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272-277页。
[⑱] 《通典》卷三三,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92年,904页。
[⑲] 《唐会要》卷二九“祥瑞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628页。
[⑳] 还有若干条,如《唐书辑校》第22条,系节引,而《唐会要》卷四七则是全引(978页)。《唐书辑校》第1473条,是完整引用,而对应的《唐会要》卷三一则系撮要叙述(673页)。
[21] 《五代会要》卷一八“前代史”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294-298页。参黄永年《〈旧唐书〉的修撰》,《〈旧唐书〉与〈新唐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25-36页。
[22] 后唐曾几次收集唐后期,特别是与后唐密切相关的唐宣宗以后四朝的史料,比如,长兴二年十一月史馆奏请购求宣宗以来的四朝日历报状百司关报等;甚至猜测当年已撰有实录,只是值乱亡失,要求两浙湖南巡属购求(《册府元龟》卷五五七,6691页;参《五代会要》卷一八“史官杂录”条,302-303页)。这可能都与当时修撰唐代纪传体国史有关。
[23] 详见吴玉贵《唐书辑校·前言》,9页。
[24]岑仲勉:《〈旧唐书逸文〉辨》,593页。
[25] 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影印宋刻本(所缺以他本补)以前,坊间流传诸本并不甚好,错讹较多,参张元济跋。1960年,中华书局据此缩印,聂崇岐序中亦言及。此据中华书局影印本。
[26] 见《旧唐书逸文》卷五,《汇编》2册265页和268页。
[27] 此条亦见《隋唐嘉话》(《唐宋史料笔记丛刊》本,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20页),原作“眺”,校勘记称避宋讳改。
[28] 《旧唐书逸文》卷八,《汇编》2册284页。
[29] 《赵守俨文存》,203-204页。
[30] 温志拔文,承刘琴丽先生检示;唐雯文,承荣新江先生检示。谨此致谢。岑建功指出《御览》所引唐书不止是刘昫《旧唐书》,还有其它如《通典》、《会要》等;但没有用“通名之唐史”这样的概念。岑仲勉将《御览》所引“唐书”包括了多种史籍概括为“通名之唐史”,但却认为其中不包括刘昫《旧唐书》。温、唐二位,认为其中包括刘昫《旧唐书》,这是对岑仲勉的观点的修订。
[31] 唐文对《御览》“唐书”是否包括笔记,似乎存在矛盾。一处称,包括了“笔记小说的《唐国史补》之类的杂史”,但在全文结论中又说它是“官方史料文献的通名”(76页)。
[32] 岑建功《旧唐书逸文》卷三辑出此条,并据《册府》卷二五作了校勘,作按语称:“案五行志云,大历十二年五月甲子成都府人郭远因樵获瑞木一茎,有文曰天下太平四字。与此条事同文异,故知此条乃代宗纪逸文。”(《汇编》2册252页)此条是否即《旧唐书·代宗纪》异文,姑置不论,他已指出与《旧唐书·五行志》事同文异,当然不会是钞自《旧唐书·五行志》了。
[33] 吴玉贵《也谈〈太平御览〉引〈唐书〉》曾将《御览》所引“唐书”中代朝宗以后各朝、不见于今本《旧唐书》的所谓“阙载”的部分,列一表,其中宣宗朝是4条,但并未说,这4条是除去了四夷风俗难定年代者。吴玉贵此文刊于中华书局内部出版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简报》,温氏未曾寓目,也未可知。
[34] 吴玉贵已指出过所谓“旧唐书”、“新唐书”的名称的变化。北宋胡旦将韦述所修的百三十卷《唐书》称作“旧唐书”,苏易简将刘昫所修的《唐书》称作“新唐书”,见《唐书辑校·前言》9页及10页注①。
[35] 参聂崇岐《〈太平御览引得〉序》,《引得》第23号,北平,哈佛燕京学社,1935年;胡道静《中国古代的类书》第六章关于《御览》的介绍,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