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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唯物史观传播与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

发布日期:2018-12-28 原文刊于:《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15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
谢辉元

摘要:民国时期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经历了一个由不全面到全面,由重唯物到讲辩证的过程。唯物史观传入中国后,以其对社会历史的强大解释力而受学界推崇,其经济考察和阶级分析方法逐步为史学工作者所掌握,马克思主义史学也得以产生;社会史论战前后,唯物史观与辩证法实现有效整合,唯物辩证法和社会发展普遍法则全面渗透到历史认识领域,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因此取得巨大进步;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唯物史观在理论中国化的背景下实现创新,历史发展中的主次矛盾问题、特殊性问题、创造者问题受到极大关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也走向转型。

关键词:民国时代  唯物史观  马克思主义史学  唯物辩证法

 

民国时期唯物史观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关系问题是20世纪中国史学发展的重要一面。有关该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诸多重要成果[1],这些成果丰富了我们对唯物史观指导下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产生、发展进程的理解。然而,现有研究仍然存在需要深化的地方,因为人们容易把唯物史观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之间的双变量关系看成是常量和变量的关系,换言之,人们往往会忽略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这个动态过程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所具有的意义。就是少数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学者,也只是局限于20世纪早期的研究而未能通览整个民国时代。故尔,本文试图从对民国时期唯物史观传播路径的分析入手,探讨这种路径的演变是如何影响到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的内在进程的。

一、唯物史观的引入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产生

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及五四运动的兴起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李大钊、李达、李汉俊、陈博贤、杨匏安、朱执信、胡汉民等有识之士试图从中寻求救亡之道,他们把从海外尤其是日本等渠道学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转译或绍介到中国,从而使唯物史观在中国得到启蒙。20年代中期开始,唯物史观的传播源头由日本转向苏俄,瞿秋白、李达等人又开始把经列宁等苏联马克思主义者整理后变得更富辩证色彩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引入中国[2],中国人对唯物史观的认识也因此变得更加全面。在这些作品中,瞿秋白的《现代社会学》和《社会科学概论》(1924年),李达的《现代社会学》(1926年)等,较早也较全面地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蔡和森的《社会进化史》(1924年)和张伯简的《社会进化简史》(1925年)则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阐释人类社会发展史的早期著作。这些著作不再像以往的介绍性文章那样提纲挈领地谈论唯物史观的要点,而是把唯物史观作为一种理论体系来阐述。唯物史观作为一种全新的历史观,在传入中国后不久便有力地推动了国人历史意识的进步。理论界也对此展开了持续的讨论,所取得的最为令人瞩目的成就体现在两个方面:

1)经济生活被视为诸多历史现象的最终根源,而社会意识等上层建筑也能在一定条件下反作用于经济生活。以作为唯物史观传播旗手的李大钊为例,他就公开指出:“把立于经济的基础上的政治法律等社会构造,纵以观之,那就是历史。”这就给客观历史打上了唯物史观的烙印。如此,研究历史也就不能脱离经济生活来思考:“从来的历史家欲单从上层上说明社会的变革即历史,而不顾基础,那样的方法,不能真正理解历史。上层的变革,全靠经济基础的变动,故历史非从经济关系上说明不可。”因为经济关系能如自然科学那样发见上层建筑的形态与变迁法则,历史学的性质也因而改变,“自有马氏的唯物史观,才把历史学提到与自然科学同等的地位。此等功绩,实为史学界开一新纪元。”[3]

在欢呼找到了社会历史的终极根源的同时,一些研究者也不免夸大了经济因素的影响力。如较早的译介作品——陈博贤所译河上肇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一文就直接指称唯物史观为“经济史观”[4],而李大钊也曾强调:人的意志或法律等上层建筑“只能受经济现象的影响,不能与丝毫的影响于经济现象。”[5]此外,李达、朱执信、胡汉民等早期马克思主义传播者也有同样倾向。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可能与作为理论中转站的日本其时正流行科学社会主义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有关,也与晚晴民初思想界围绕土地国有等诸多社会经济问题的争论有关。[6]不过随着理论探讨的深入,尤其是以阶级斗争论为基础的社会革命论广泛传布后[7],加上理论传播源头的转向,这种机械认识倾向也逐步得到克服。在瞿秋白、李达等人所介绍的唯物史观理论体系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矛盾运动问题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论述,而不再是经济基础的单面决定论。最为典型的是李达,他曾对上述几组理论范畴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作用进行了清晰的理论阐释:“生产关系之成立,必与社会的生产力相适应”,相适则生产力得发展,相阻碍则必改造生产关系,生产力始得发展。“上层建筑,由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而造成,……然上层建筑又能影响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此不可不知也。”“一定之社会组织恒产生一定之社会意识,复恃此社会意识以保持其自身之存在。”[8]

2)阶级斗争不仅被看作是存在于历史中的客观事实,还被视为变革历史的重要动力。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使得人们相信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于人类历史中的,如朱执信就指出:“阶级斗争,本来是现存的事实,不是想出来的手段”[9];胡汉民也认为:“自有史以来,我们晓得所有的社会,都是阶级的社会”[10]。也正如毛泽东在多年后所回忆的那样,在接触到有关阶级斗争的理论作品后,“才知道人类自有史以来就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初步地得到认识问题的方法论”[11]。可见,阶级斗争作为认识历史问题的一种方法,已开始植根于一些知识分子的头脑中。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唯物史观在中国的早期流传形式多是要点式的译介,阶级竞争说便常与唯物史观一样被当做马克思主义的不同原则而被平行论述。有时不仅其论敌,甚至传播者本人都认为两者是界限分明的平行范畴,李大钊就曾指出:“与其说他的阶级竞争说是他的唯物史观的要素,不如说是对于过去历史的一个应用”。[12]李达介绍马克思主义时也列出五条原则,第一条是唯物史观,第五条是阶级斗争。[13]杨匏安、陈独秀都有类似论述。这种宣传形式实际缩小了唯物史观的内涵,从而助长了前述“经济史观”的机械认识。为此,他们又试图竭力抹消人们所认为的两个概念存在矛盾的误解,李大钊在同一时期的另一篇文章中强调唯物史观存在第一说和第二说,即“经济变动具有必然性”与“阶级竞争说”。[14] 但这样又带来了概念的混乱,阶级斗争到底是不是唯物史观的元素?

这个问题在瞿秋白等的社会学理论体系中得到了解决,在那里,阶级竞争说已经不再被单独拿出来与唯物史观并列阐述,而是与社会结构、社会历史有机结合,这样就有效地消除了以阶级斗争作为唯物史观之外的一种范畴的观感,完全融阶级观点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之中,并视之为一项重要内容。如瞿秋白抓住“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相斗的阶级都是生产和交易之关系的产物”一点[15],从生产资料、工具的占有来阐述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形成,由此论及阶级社会、阶级统治,这就把阶级结构纳入到经济关系中,使得一切政治、法律、道德等社会现象都具有了阶级斗争的色彩。李达、蔡和森等也多是如此,李甚至提出了“阶级斗争为变革社会之唯一动力”的论断。

不管怎样,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历史观,因它在传统史学观和近代进化论面前所展现出来的显而易见的优势,很快就在历史研究中得到运用。其中,胡汉民的《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1919年),戴季陶的《从经济上观察中国的乱源》(1919年),李大钊的《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1920年),以及廖仲恺、朱执信、胡汉民在1920年围绕“井田制度有无之研究”与胡适、季融五展开的争论,等等,都是运用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历史的尝试。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拥有不同背景的研究者尽管一致声称拥护唯物史观,表示愿意接受有关经济因素在社会历史中起基础性作用的观点,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对阶级斗争学说以及科学社会主义就坚信不疑,所以其史学作品的学术性质可视为唯物史观史学,它们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萌芽,却不宜被视作马克思主义史学。[16]而随着人们对唯物史观认识的增进,融合了经济基础论、阶级分析观点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史学作品也最终产生。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二十年代的第一批研究者,如李大钊、瞿秋白、蔡和森、恽代英等,多是职业革命者,很多时候还是理论家。他们的史学作品有着鲜明的时代性,在多个领域都具有开创意义:(1)李大钊的的《史学要论》(1924年)较为全面地阐发了科学的历史学体系,树立起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旗帜。(2)东西方文化研究,有代表性的著作如瞿秋白的《东方文化与世界革命》(1923年)、杨明斋的《评中西文化观》(1924年)等;(3)近代革命运动史,如陈独秀的《二十七年以来国民运动中所得教训》(1924年),恽代英、萧楚女各自著述的《中国民族革命运动史》(1927年)等;(4)中共党史和工农运动史的研究,有代表性的如蔡和森的《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1926年),澎湃的《海丰农民运动》(1926年)等。

唯物史观所带来的观念更新有力地影响着中国史学界,后者因此呈现出鲜明的新特征:(1)从经济生活出发认识社会历史现象及其变革,成为史学界的时新趋势,而随着人们认识的进步,上层建筑的反作用问题也逐渐受到重视。李大钊较早以唯物史观指导考察中国思想史,他指出:“孔子的学说所以能支配中国人心有二千余年的原故,……因他是适应中国二千余年来未曾变动的农业经济组织反映出来的产物,因他是中国大家族制度上的表层构造,因为经济上有他的基础。”[17]胡汉民也要“拿唯物历史观,应用到中国哲学史上”。他先后考察了晚周诸子的产生,秦汉对晚周思想的因袭,魏晋由儒教变为老庄,宋学由佛老返于儒教,近世以来的思想变动,认为这些都是当时社会生活现状唤起的反动。[18]

如前所述,缺少阶级分析的唯物史观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史学还是存在差别的。事实上,那些愿意接受阶级观点的研究者在唯物史观解释上也更趋全面,因为他们明显地感受到了人在社会变革中所具有的能动作用,这样,他们在开展经济分析的同时,也极力强调:社会意识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是具有反向作用的。瞿秋白被誉为“用唯物史观分析东西方文化的第一人”[19],在谈到如何认识东西方文化时,他指出要依据经济关系、政治组织、社会心理等的客观程序来认识其“所作”(即产生),同时又强调:“我们决不否认精神上的力量能回复其影响于物质的基础”。[20]《评中西文化观》是以唯物史观研究“中国与世界的演进历程”问题的“最早的一部系统性论著”[21],书中谈到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维持生活秩序的东西,这便是所谓习惯风俗道德法律政治等等了。所以习惯风俗道德政治法律等之关于紧要者,也是随着生产逐渐发展与进化。”[22]

2)阶级分析被运用于史学研究中,从而引起了历史叙事和评价的极大变革。这在近代史和党史研究中有着最为明显的体现。李大钊在考察太平天国运动时,充分肯定了工农阶级的伟大力量,认为这场大革命“足以昭示吾人以革命的力量,常含蓄于工农阶级的下层民众之间”。[23]而有趣的是陈独秀在接受阶级竞争说的前后,对于义和团运动产生了截然不同的认识。1918年,陈独秀以科学精神批判义和团运动时,称其为“义和拳大乱”,“造成了一块国耻的克林德碑”,代表的是“专制的迷信的神权的黑暗道路”。[24]到了1924年,义和团运动则成了“中国民族革命史之悲壮的序幕”,它是“农民对于帝国主义侵略的反抗”,其失败之根本原因是因为它是“小资产阶级独唱的舞台”。 [25]

中共党史研究一开始就带有鲜明的阶级分析色彩,蔡和森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的发展》被认为是中共党史研究的开山之作,该著强调:“要明[]中国共产党的责任,不仅明白其政治的环境,还须知道各阶级的力量如何、关系如何,如此才能得明确的观念。”为此,他考察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的各阶级”的阶级力量和关系,指出“中国共产党就是十月革命后与中国工人阶级发展的一个产物”。[26]作为农民运动史的开篇之作,澎湃的《海丰农民运动》开篇就指出,“辛亥以前,海丰的农民一直是率属于满清的皇帝,官僚,绅士和田主这班压迫阶级底下”[27],然后通篇围绕地主、自耕农、佃农的阶级斗争展开。其他领域的研究也常会伴随着有关阶级问题的争论,杨明斋就曾批评梁启超“我国久无阶级”的论断:“其实我国虽无欧洲各国近世那样的阶级斗争,可是不独阶级也有,并且阶级斗争也是常存;不过其争斗的情形不同罢了。”[28]

要强调的是,二十年代众多具有开创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史学作品多是“史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著作。这种情况的出现与马克思主义史学仍然处于榛莽草创阶段有关。而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整个二十年代是中国现代史学的转型期,史学学科化也是在三十年代才大体成型,对于这些作品我们不必过于苛求。况且这些作品正逐渐从不严谨走向严谨,所体现的著史观念和研究目的也很明确,许多论断并未失其学术意义,从而为马克思主义史学作品在三十年代的真正成熟做好了准备。

二、唯物史观的完善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

虽然早在瞿秋白、蔡和森等人的著作中,有关唯物辩证法和社会形态发展的理论就已被提及,但由于传播范围有限,识者也多是从历史理论层面来认识它们,这些理论也就未能被系统运用于史学研究中。到大革命失败,中国思想界发生了巨变,理论界围绕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争论逐渐风生水起,由于“旧的理论已成窳腐,不堪使用”,“于是群起介绍新兴的哲学和社会科学”。尽管如此,唯物辩证法在国内真正形成传播热潮还是在三十年代。时人谭辅之对这种趋势有着明确把握,他把1927-1930年视作新哲学的介绍时期,认为时人对于新哲学,“完全是介绍和搬运,不加选择,未经消化……甚至所介绍的有些倒是第二把手作的,……主要著作,反鲜译述。”而1931-1935年则转变为新哲学的批判期,这期间“旧哲学虽然仍在某些讲坛上有其势力,但一般的学者,都自动地转变了。而新哲学在有个时期,有些地方,已由民间爬进了大学,甚至在课程上都列有辩证法那样的科目。”[29]

实际上也正是在这个批判期内,苏、德、日、法等国的马克思主义作品被更多地译介成中文,尤其是苏联人如普列汉诺夫、布哈林等的辩证法论著,份量更大。而影响尤深尤巨者,要数西洛可夫等苏联人的三本哲学教科书[30],它们吸收了苏联三十年代初批判德波林学派后的最新成果,突出了列宁的哲学贡献,强调辩证法就是认识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等哲学论点。与此同时,国内哲学界在沐浴新哲学春风的同时,也掀起了辩证法论战,一批年轻的中国哲学家和哲学著作得到涌现。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像吴亮平的《辩证唯物论与唯物史观》(1930年),张如心的《无产阶级底哲学》(1930年),艾思奇的《大众哲学》(1935年),李达的《社会学大纲》(1937年)等。尤其是《社会学大纲》,被毛泽东誉为“中国人自己写的第一本马列主义的哲学教科书”,首次在中国较为全面地呈现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理论体系。

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在三十年代的发展,继承了二十年代的理论成就,也吸收了苏联哲学界的最新成果,使得唯物辩证法与唯物史观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被同时置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系统之中,其条理性、系统性也得到加强。受此影响,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有了新的变化。

一者,受列宁辩证法就是认识论观点的影响,唯物辩证法被当作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受到推崇,因此也理所当然地被当作历史研究中的科学分析工具来看待。瞿秋白早在二十年代中期就指出“社会科学中的根本方法就是互辩的唯物主义”,并将这种方法引入到历史科学中。[31]惜在当时未能引起重视。大革命后,瞿的论点得到学者们的继承和深化。吴亮平认为辩证法唯物论是“新的唯一科学的宇宙观”;并推崇列宁的认识论观点:“在认识论上,像在一切其他科学部门上一样,应该用辩证法去论断”;还主张把唯物辩证法“应用”到历史问题上,这样,唯物史观自然也就“是利用辩证方法来分析社会历史过程的结果,是社会发展辩证法内容的阐明”。[32]以上提到的三本苏联哲学教科书在相关问题的论述上也大体相似。《社会学大纲》同样强调唯物辩证法是一切科学的方法论,所不同者,李达把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视为不可分割的一体,不同意把它们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大块,也不同意把后者看作是源自自然领域的前者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应用结果:唯物辩证法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成果之普遍化的概括”,它包括唯物的自然观(自然辩证法)和唯物的历史观(历史辩证法)两部分,因此历史唯物论也就成了“唯物辩证法之必然的构成部分”。[33]

二者,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普遍法则问题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核心内容,经过苏联学界整理后的社会形态发展序列也被视作唯物史观最基本的发现之一。如前所述,瞿秋白等人在二十年代中期就曾绍介过社会发展史,瞿氏指出:“人类的社会生活,不论他怎样复杂怎样各不相同,始终我们能考察得一定的规律。”[34]对此,他把人类社会分为原始共产制、宗法社会制、奴隶制或农奴制(封建)、资本主义、共产主义五种社会制度,而且指出不同社会还存在社会制度间的过渡形式和复合形式。[35]蔡和森也将人类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组织的关系分为原始共产、奴隶制度、封建和资本主义四个时代,称最终步入共产主义社会。张伯简则直接将人类社会进化过程划分为原始共产社会、族长宗法社会、封建社会等十一个时代。

这种情况在三十年代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蔡和森、张伯简、李达等人的作品中,社会发展的普遍法则是通过“社会进化”论的形式来呈现的。就是最早在国内介绍辩证法的瞿秋白,也只是从“一切现象之规律性”——因果律入手,来谈社会现象中的规律性和必然性。但进入三十年代,唯物史观与辩证法的整合更加深入,在以上所说的三本哲学教科书中,无论规律性和因果律,都被纳入辩证法体系中,并通过联系、运动、矛盾、本质等更基本的范畴得到解释。李达还对法则(即规律性)作出了更符合辩证法意蕴的界定——“法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的、内在的诸现象的联结的发展的倾向之反映”[36]。所以在三十年代,学者们更多地把规律性或法则视作辩证法的一部分,视作对立统一规律的一种具体化形态,然后通过强调辩证法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普适性来为历史规律或历史法则的存在提供哲学依据。另外,二十年代的研究者对人类社会历史普遍法则的认识尽管在总体趋势和方向上较为一致,但在阶段划分上却不尽相同。到了三十年代,大多数介绍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著作都承认社会发展的五阶段论,尽管其名称可能不同,譬如张如心将其分别称之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制度社会、封建社会、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37],李达则依次叫做先阶级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现代社会和未来社会[38]

历史理论中所表现出来的新趋向很快就影响到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史学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快速发展。首先,在中国史研究中,一批具有较高学术含量的史学著述逐渐涌现,如吴玉章的《太平革命以前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分析》(1928年),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1930年),华岗的《中国大革命史》(1931年),李鼎声的《中国近代史》(1933年),吕振羽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1934年)和《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1936年)等;其次,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围绕社会形态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张闻天、邓拓、何干之等也发表了一系列重要的史学著述;再次,专史研究取得巨大成就,如吕振羽的《中国政治思想史》(1937年)首次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整理了中国思想通史,而以陈翰笙为首的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以及李达、吕振羽、吴泽等,都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史研究作出了开拓性贡献。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这些史著的影响体现在:

一是,以辩证法来指导历史研究受到高度重视。二十年代末期,身处海外的学者如吴玉章、郭沫若等,因为更直接地接触辩证法,遂开始尝试把它运用于历史研究中。吴氏为解释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结构而创造了“财产资本的土地私有经济”、“家族的封建社会”、“财产资本的地主阶级政治”等三个术语,强调要因时因地灵活地看待它们,“照辩证法说它应该是变动不居的”。而针对欧美人对于中国社会记载中有着优劣两个截然相反的方面,他指出“只有用辩证法才可以说明这种矛盾”。[39]郭沫若也要以“辩证唯物论的观念”作研究:“谈‘国故’的父子们哟!……没有辩证唯物论的观念,连‘国故’都不好让你们轻谈。”[40]他为此以专章考察了周易中的辩证观念。

在国内,李鼎声的《中国近代史》被看作是最早以马克思主义观点系统研究中国近代史的著作,该书绪论中专辟“研究中国近代史的方法”一节,论述五种辩证研究方法:“将历史看作对立物相互转变的过程”;“从各种历史事象的变动过程去追究他们的发展”;“从历史上各方面的联系去研究一切事变的过程与关系”;“从具体的情况去研究”;“还须警戒着机械的方法论侵入我们的研究中”。他还对每种方法进行举例,如他曾用矛盾分析法来考察近百年的农民暴动,指出其根源在社会内部的阶级对立。[41]吕振羽也是当时高举唯物辩证法研究的旗手,他自陈参加中国社会史研究的部分原因,就是“深深的感觉一般中国史研究者——自认为所谓辩证论的‘历史家’们,大抵不是如实的在履行着实验主义的方法论,便又走入了机械论的歧途。”他因此“不能不冒险来尝试”,贯彻辩证法的研究:“史的唯物辩证法,不啻是我们解剖人类社会的唯一武器,史的唯物论,是唯一的历史学方法论。”[42]在《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和《中国政治思想史》中,辩证法的研究都有重要体现。

二是,以社会发展法则考察中国历史成为一种时尚。20年代中期开始,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研究者便尝试用社会形态理论考察中国古代社会。如李达的《现代社会学》就曾论断过殷周时代进入了高级封建社会,蔡和森的《社会进化史》也讨论过“村落集产制”在中国的遗迹,张伯简甚至对中国古代社会进行了分段[43],但这些论断多缺乏学理论证,很多时候是对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观察。吴玉章和郭沫若最先以社会形态理论系统考察古代中国社会整体状况。吴氏探讨了秦至鸦片战争期间中国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结构,为唯物史观指导下的中国封建社会整体史研究作出开拓性贡献。他驳斥了那种认为“中国没有封建主义的胡说”,指出秦代推翻封建诸侯制度虽然废除了封建的上层建筑,却未能推翻封建的基础,中国社会无论经济、政治都仍然保留着半封建的形式,是一种特殊的“家族封建社会”。[44]郭氏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则首次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系统考察了中国古代社会,指出人类社会发展如同人体一样“大抵相同”。而李鼎声也强调:中国历史是全人类历史的一部分,中国史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考察中国社会在全人类历史之一般的进展过程中特有的发展路线”,考察“社会形态的转变交替”。而在他看来,中国近代史就是“一部中国民族沦为半殖民地及国民经济受着帝国主义破坏的历史”。[45]就是整个中国社会史论战,也可以说都是拿社会发展普遍法则分析中国历史的实验。

三、唯物史观的创新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转型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在众多研究者的努力下更趋完善,无论是唯物辩证法研究的新突破,还是历史哲学研究的新进展,都在为这座大厦的建设添砖加瓦。1937年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开始提速,毛泽东于是年写了《矛盾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创造性的发展。文章清晰界定和阐述了矛盾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等概念(尽管不是由毛提出),并提出矛盾问题的精髓、主次矛盾以及矛盾主次方面转化等新思想。[46]1938年,翦伯赞发表《历史哲学教程》,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研究进行了新探索。斯大林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条理化作出了贡献,1938年被译成中文后产生广泛影响。此外还涌现了许多探讨史学理论的著述,如华岗的 《研究中国历史的锁钥》(1939年),吴泽的《中国历史研究法》(1942年),翦伯赞的《略论中国史研究》(1943年)等。这些研究成果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进一步创新。

1)历史运动中的主次矛盾问题受到重视。

毛泽东起初以主要矛盾概念分析革命形势。《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开头就提到中日矛盾与国内矛盾的主次问题,然后以基本矛盾概述历史形势,“中国很久以来就是处在两种剧烈的基本的矛盾中——帝国主义和中国之间的矛盾,封建制度和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这里的“基本矛盾”即指“主要矛盾”。《矛盾论》则以大量历史事例说明矛盾问题,反过来也为历史问题的认识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如在解释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关系时,毛泽东就以帝国主义入侵引起国内主次矛盾变化为例进行分析,并强调无论鸦片战争、甲午中日战争、义和团战争和抗日战争都有这种情形。[47]

2)历史发展中的特殊性问题得到强调。

关于历史发展中的特殊性问题,抗战之前李达和吕振羽等学者就已提及,但未能详细阐述,也没有引起学界的普遍重视。而到了抗战时期,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其中最突出的要数翦伯赞。他指出历史发展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世界历史的一般法则并不能把特殊性摒除,两者统一才能复现历史。故此,他认为历史研究“不仅在探求一般法则,而且探求特殊形式”,把握了特殊性才能把握到各民族和时代的具体历史,“必须辩证法地顾虑到各个时代和各个地域之历史的特殊法则”,特殊性“正是各别民族历史的具体内容的构成之重要契机”。[48]此外,华岗也曾在1940年强调:“中国历史发展有中国自己的民族特点”,“不能把特殊性与一般性相分离”,“只有从把握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统一,才能正确地了解历史本身之具体的内容”。[49]吴泽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也论述过中国和世界古代社会的通则性和特殊性问题。

3)历史创造者问题被系统阐述。

历史的创造者问题李大钊就探讨过,他曾主张创造一种“平民的新历史”,许多学者在论述阶级斗争、社会革命等问题时也都有所涉及,但把它上升到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的一个专门命题来论述则是后来的事。较早关注这个理论问题并进行系统阐发的是翦伯赞,他在《历史哲学教程》中以专节论述过个人、大众与历史的关系:“人类是历史的创造者,但创造历史的是世世代代的大众,不是某一个时代某一个人”,反过来,“大众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历史的动力,又是由于领导者把他导入历史各时代之各种斗争的正确途中,使他们从分散的个人进到有组织的全体,发挥出伟大的力量。”[50]斯大林的论述也有着重要影响:“社会发展史同时也就是物质资料生产者本身底历史”,“历史科学要想成为真正的科学,便不能再把社会发展史归结为帝王将相底行动,……而是首先应当研究物质资料生产者底历史,劳动群众底历史,各国人民底历史。”[51]斯氏的贡献在于明确地将群众和物质生产联系起来,从而为群众的历史创造者身份提供了有力依据。毛泽东也提出过一些重要论断,如“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就是耳熟能详的警句。

历史理论的新突破受当时学界流行的中国化、民族化趋向的影响,是历史研究实践日益临近转型的反映,它反过来又促进了研究实践的发展。四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出现了转型,涌现出一批重要著作,如华岗的《中华民族解放运动史》(1940年),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1941年)、《中国近代史》(1945年),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1941年),翦伯赞的《中国史纲》(1943年),侯外庐的《中国古代社会史论》(1947年)等。比之于此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它们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主次矛盾的分析开始成为历史研究中的重要工具。如果说毛泽东的《矛盾论》是以历史事例来为哲学创新提供事实依据,那么《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则是以这种创新的哲学来指导历史认识,文中说:“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这里把不同社会形态中基本阶级的对立解释为矛盾两方面的对立,为阶级斗争提供了哲学解释。而到了近代,“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些就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的矛盾。当然还有别的矛盾,……这些矛盾的斗争及其尖锐化,就不能不造成日益发展的革命运动。伟大的近代和现代的中国革命,是在这些基本矛盾的基础之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52]无疑,这种分析使得纷繁复杂的历史线索变得更加清晰,更易把握,也为后来的革命史叙事提供了历史哲学依据,因为它规定了革命任务,决定着革命进程,使得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中国革命变得更加顺理成章。

继毛泽东之后,史学界不仅注重事物间对立统一、联系、运动等问题的考察,也开始了对主次矛盾以及矛盾的主次方面的问题的分析。较早在近代史研究中贯彻这种方法的是华岗,他写于1939年的《中国近代史》(即《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采用并发展了毛泽东的说法,认为鸦片战争造成了新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这些矛盾虽暂未改变中国社会原有的主要矛盾——地主和农民的矛盾、满族和其他民族的矛盾,但却在逐渐增长。[53]华岗还把这种分析法看做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门径,“因为中国近代史中,同时存在着各种矛盾的生产方法、生产关系和思想意识”,研究近代史要想执简驭繁,就要“分清历史主流与从属的关系”,这样才能纲举目张,照顾全局。[54]陶官云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话》在讲述近百年来中国人民的解放斗争时也曾肯定这两大基本矛盾,强调“这决定中国革命的敌人是帝国主义与封建残余,中国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55]新中国成立后,这种写法在历史教科书中得到普遍采用,影响至今。

其次,众多学者坚持以社会发展普遍规律解释中国历史的同时,也强调要注意中国历史的特殊性。事实上社会史论战后期就已有学者关注中国历史特殊性问题,吕振羽就认为殷代的亚细亚奴隶制度是希腊罗马以外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奴隶制,但这只是个别情况。到抗战时期,特殊性问题受关注度骤升。翦伯赞曾批评郭沫若对奴隶制之东方特殊性的忽略,还批判吕振羽在封建制认识上所具有的“循环的公式”倾向,认为“真正活的历史,其发展的规律,决不会采取这样一个同一的路程”。[56]侯外庐在探索中国历史特殊发展道路上卓有成效,他通过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的考察,认识到古代文明具有不同路径,古典和亚细亚的古代都是奴隶社会,它们平列而不分先后,而中国文明恰恰是后者的代表。由此出发,他断定“中国奴隶社会开始于殷末周初,经过春秋、战国,到秦、汉之际终结”。他还把这种认识上升到普遍和特殊的高度:“研究古代,不可把‘古典的’和‘亚细亚的’看成一件东西,在一般的历史规律上,我们既要遵循着社会发展史的普遍性,但在特殊的历史规律上,我们又要判别具体的社会发展的具体路径。”[57]

再次,以人民的观点来书写历史成为众多史著的追求,即认为史学作品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以人民能听懂的语言来书写以人民为主体的历史。抗战以前的许多中国史作品中都会讲述人民群众在历史变革中的作用,但体例上多是断代的而非通史的,内容上多重经济客观趋势而非讲人民主观创造,语言上多表现为学院化、逻辑化而非通俗化、生活化。这种局面在抗战时期有了改观,范氏《中国通史简编》是其中的典型。该书针对以往史书连篇累牍记载皇帝贵族等少数人的言语行动,表示要写“一部简明扼要的,通俗生动的,揭露统治阶级罪恶的”中国通史。关于新书的写法,范文澜在后来概括道:“书中肯定历史的主人是劳动人民,旧型类历史以帝王将相作为主人的观点被否定了”。[58]翦氏《中国史纲》突出了劳动人民作为社会财富创造者的地位,并对他们在统治者的残酷压榨下所面临的悲惨生活境遇深表同情。譬如作者在描写商代的社会矛盾时就指出:商代的贵族“以无人道的残酷,驱使奴隶从事于财富之再生产”,过的则是“骄奢淫逸的生活”;“当时的奴隶,则做着比牛马更苦重的工作,而过着比牛马更恶劣的生活。他们烙印在额,锁链在颈,斧钺在前,鞭笞在后,……商都有的是酒店,但他们只能望望然而过之;商都有的是猪羊,但他们只有过屠门而大嚼。”[59]作者正是以这种生动通俗的语言寄托着自己对劳动人民的赞扬和同情,而这样的描写在书中俯拾皆是。另外,近代史著作如范文澜的《中国近代史》、胡绳的《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等书,“人民”的特色则更是明显,它不但填满了历史书写的内容,还进入了历史编纂的纲目。

结语

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是一个不断扬弃的过程。中国人对唯物史观阐释的每次进步都是前人认识基础上的完善,弥补着不足的同时,也吸收了其认识成果。五四时期中国的唯物史观研究者倾向于把它理解为经济史观,而二十年代的研究者尽管强调了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和人的能动性问题,但他们始终没有否认经济的决定性影响。四十年代人们注意到了历史发展中的特殊性问题,但他们也一直坚持着历史发展的普遍法则和一般性。换句话说,人们对唯物史观的理解经历了一个由不全面到全面,由重唯物到讲辩证的过程,正因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等等问题就由谁决定谁的问题,一变而成了相互作用的社会进化原理问题,再变而成了更加复杂的辩证关系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唯物史观先后整合了阶级斗争理论和辩证唯物论,最终定型为历史唯物主义。每次整合在提升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的理论水平的同时,也在淘洗着唯物史观研究者的队伍,这也是最终放弃阶级斗争理论的戴季陶以及不肯承认辩证唯物论的陶希圣等人,终归没能成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的重要原因。

同唯物史观认识演进中出现的状况一样,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不同阶段所呈现出来的新趋向并不意味着对以往研究取向的否定,而是在过去研究基础上的创新;并不意味着以往就没有人从事过这样的研究,关键是人们何时把它当成一个问题,并开展相应的理论探讨,且在研究中有所提倡和侧重。所以,那些认为历史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是从抗战时期才开始的观点,明显是忽视了二三十年代人们以阶级分析考察中国古代史、近代史、革命史、中共党史的努力。而以二三十年代开始的人民革命史、工农运动史的书写来冲淡抗战时期人民史书写所具有的创新性,则没有意识到不同时期中研究者史学观念上所存在的差别。还要注意的是,民国时期唯物史观在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的运用比之于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运用要早,抗战以前也更加成熟,更少教条化,但在抗战以后,后者由于受政治的影响相对较小,反思也更为彻底,这种形势反而逆转了过来。总之,民国时期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有力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产生、发展与演变,它为后者提供了新问题,打开了新思路,带来了新方法,而此后较长一段时期内马克思主义史学所取得的成就之所以不能与民国时期比肩,这恐怕与唯物史观在新的历史时期内不能取得新的更大的认识进步有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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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奎良先生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是存在区别的,尽管在恩格斯眼里两者是同义语,但在经过列宁和斯大林的重新解释后,历史唯物主义就转而与辩证唯物主义有机地连接在一起,构成马克思主义或无产阶级的完整的世界观。参见《关于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辨析》(《哲学研究》2011年第2期)。

[3] 李大钊:《李大钊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22-424页。

[4] 河上肇撰,渊泉(陈博贤)译:《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新青年》第65号,19195月。

[5] 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上)》,《新青年》第6卷第5号,19195月。

[6] 唐宝林主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100年》,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5-79页。

[7] 有研究者指出,马克思主义者通过对社会革命意志论的强调,把阶级斗争纳入到唯物史观的解释体系中,从而化解唯物史观与阶级竞争说的矛盾,参见赵利栋的《20世纪20年代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传播中的唯物史观述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1999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8] 李达:《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5249292页。

[9] 朱执信:《朱执信集(增订本)》下,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 878页。

[10] 胡汉民:《阶级与道德学说》,《建设》第1卷第 6号,1920 1月。

[11]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

[12] 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上)》,《新青年》第6卷第5号,19195月。

[13] 李达:《马克思还原》,《新青年》第8卷第5号,19211月。

[14] 李大钊:《李大钊全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5页。

[15] 瞿秋白:《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篇)》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33页。

[16] 关于唯物史观史学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差别,参见拙作《民国时期的唯物史观史学与马克思主义史学》,《天府新论》2015年第4期。

[17] 李大钊:《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新青年》第7卷第2号,19201月。

[18] 胡汉民:《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建设》第1卷第3号,19191011月。

[19] 章清:《论瞿秋白在中国现代史学史上的地位》,《史学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0] 瞿秋白:《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篇)》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0-21页。

[21]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增订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75页。

[22] 杨明斋:《评中西文化观》,黄山书社2008年版,第210页。

[23] 李大钊:《李大钊全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24-131页。

[24] 陈独秀:《陈独秀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39-342页。

[25] 陈独秀:《陈独秀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7171175页。

[26]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党史报告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12-18页。

[27] 澎湃:《澎湃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页。

[28] 杨明斋:《评中西文化观》,黄山书社2008年版,第106页。

[29] 谭辅之:《最近的中国哲学界》,《文化建设》第3卷第6期,19373月。

[30] 即西洛可夫等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李达、雷仲坚合译,上海笔耕堂书店1932年),米丁主编的《新哲学大纲》(艾思奇、郑易里合译,读书生活出版社1936年)和《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沈志远译,商务印书馆1936年)。

[31] 瞿秋白:《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篇)》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43437-454页。

[32] 吴亮平:《辩证唯物论与唯物史观》,心弦书店1930年版,第5674109289页。

[33] 李达:《社会学大纲》,笔耕堂书店1938年版,第388页。

[34] 瞿秋白:《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篇)》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02页。

[35] 瞿秋白:《社会科学概论》,上海书店1924年版,第23-25页。

[36] 李达:《社会学大纲》,笔耕堂书店1938年版,第261页。

[37] 张如心:《无产阶级底哲学》,光华书局1930年版,第73-74页。

[38] 李达:《社会学大纲》,笔耕堂书店1938年版,第405页。

[39] 吴玉章:《太平革命以前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分析》,《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

[40]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自序。

[41] 李鼎声:《中国近代史》,上海书店1941年版,第5-10页。

[42] 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北平人文书店1934年版,自序、第7页。 

[43] 张伯简指出:包犠氏以前为原始社会,自包犠氏至尧舜为族长血族社会,自禹至秦为纯粹封建社会,秦以后至欧洲资本主义的侵入为特别封建社会。惜未能详细阐述。参见《社会进化简史》,国光书店1925年版,第32页。

[44] 吴玉章:《太平革命以前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分析》,《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

[45] 李鼎声:《中国近代史》,上海书店1941年版,第1-4页。

[46] 许全兴:《<实践论>、〈矛盾论〉与苏联三十年代哲学的关系》,《理论探讨》1981年第5期。

[47]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0-321页。

[48] 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88-90页。

[49] 华岗:《研究中国历史的基本方法》,《学习生活》第2卷第2期,194012月。

[50] 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57-165页。

[51] 《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0年版,第153页。

[5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5631页。

[53] 华岗:《中国近代史》,华东新华书店19493月版,第24-25页。

[54] 华岗:《华岗文集》,山东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4-225页。

[55] 陶官云:《中国新民主义革命史话》,《学习生活》1948年第5期。

[56] 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326-331页。

[57] 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24页。

[58]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上册)》,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842-848853页。

[59] 翦伯赞:《中国史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