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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庙与刘贺政治命运探微

发布日期:2019-04-10 原文刊于:《人文杂志》2017年第8期
王刚

[摘要] 本文以为,宗庙问题不仅是刘贺立废的一大关键,并与其政治命运的状态和走向密切相关。具体说来,由于与霍光集团在宫省内的争斗失败,刘贺“未见命高庙”,就汉礼法而言,造成了有帝号而无帝位的尴尬局面,由此甚至无资格称之为“汉废帝”。而从其自号“嗣子皇帝”和“南藩海昏侯”中,既可看出与高庙系统相联接的渴盼,更有着对于昭帝承统的内在否决,及向宗藩亲王序列回归的愿景。

[关键词]刘贺 宗庙 号位 嗣子皇帝 南藩

 

一、  问题的提出:从刘贺的“汉废帝”之称与汉礼法不合说起

自南昌海昏侯墓葬发掘以来,墓主刘贺跌宕起伏的命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在各种相关讨论中,这个仅做了二十七天皇帝的人,往往被称之为“汉废帝”。然而,这主要是后人的习称,如果严格按照礼法去看,汉人并不以废帝之号冠之于刘贺之身。

“废帝”是被废之帝,他的首要身份是皇帝。然而,在汉代的官方文献中,皇帝序列里没有刘贺。在《汉书》中,他和惠、文之间的两位少帝一样,不能为之作“帝纪”,他们是不被承认的皇帝。为此,有学者指出:

 

《汉书》对汉废帝刘贺无专门纪传,相关的史料杂见于同时期的其他纪传中,这说明刘贺虽然名为废帝,却如同西汉第三任皇帝前少帝刘恭和第四任皇帝后少帝刘弘一样,不能入汉正统之序列,史官班固从历史角度对汉废帝已做定谳。[]

 

有人或许会认为:《汉书》的帝系正统,是后来的政治追认,不能由此否定在位时的合法身份。以少帝为例,前少帝刘恭之事明确记载为:“帝废位,太后幽杀之。”时人更明言:“(吕后)擅废帝更立”[]而后少帝刘弘则在文帝即位后,以“非孝惠帝子,不当奉宗庙”[]的理由,剥夺了他的政治合法性。既然连先帝的儿子都不是,自然是冒牌货,皇帝资格自动解除,但此前,他们都是被承认的“帝”。然而,刘贺与之似乎有所不同,翻检《汉书》,《张敞传》载:“宣帝初即位,废王贺在昌邑。”在文中,刘贺是以“废王”而不是“废帝”的身份而出现的,而《外戚传》曰:“(霍)光与太后废王贺。”《杨敞传》则曰:“大将军光与车骑将军张安世谋欲废王更立。”总之,当时对刘贺的称谓为王、为侯,这两种身份是得以正式承认的。耐人寻味的是,虽东汉王符有“(霍光)废帝立帝,莫之敢违”[]的论述,但一则王符为民间人士,所言又极为笼统;二则总的来看,在正式文本中,不见臣下称其为皇帝,所以在礼制上,他仅是“废王”,“废帝”称号与之相距较远。

难道刘贺真的不曾有过皇帝身份?我们注意到,西汉最后一代皇位继承人刘婴也没有进入“帝纪”序列。原因在于,因年纪太小,一直由权臣王莽以“假皇帝”或“摄皇帝”的称号代行国事,他的真正身份始终只是皇太子。由于他从未即位,也就不存在“废帝”问题了。刘贺也是这样的吗?不是。刘贺确实曾具有皇帝身份,只是身份上具有特殊性。据《汉书·霍光传》,刘贺在自己的书信中曾有“皇帝问侍中君卿”的文句,说明在制度上,他可算是皇帝。而且,在廷议中,给他的定论是:“宗庙重于君,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既然是“当废”,又曾是皇帝,称之为“废帝”不是很正常吗?他为什么不可以冠之“废帝”之名呢?这里面的关键点在于:“未见命高庙。”高庙,是高祖刘邦的庙堂,为汉代宗庙核心所在。汉代的政治规矩是,新君即位必须拜谒高庙,刘贺没有在高祖庙完成这一程序,在身份上就未获得最后的确认。也就是说,他是皇帝,但不是获得资格确认的充分意义上的皇帝,在完成皇位继承的仪程之前,他被废黜了。也正因为这一原因,汉王朝最终不承认他的皇帝身份,由此,也就没有了“废帝”一说。

为什么宗庙对于皇帝身份有这么大的意义呢?这需要从政权的建立与统治权的传承说起。

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最高权力以世袭方式嬗递,最主要的就是父子相承。这一制度自西周以来逐渐形成与完善,遂使得皇(王)位继承制度中有了君统和宗统的分际。简单地说,所谓君统,指的是在国家政治系统内,以君主为核心的继承制度;而宗统则是在家族或宗族内部的一种继承制度,从而使得君主兼具君、父两大身份,作为继承人,他在君统方面,是后一代的帝王对前一代的权力承接;在宗统方面,则是儿辈接替父亲的家长权力。我们注意到,自先秦以来,在以宗法制度来建构身份及权力的背景下,宗庙成为了连接宗统的关键。它不仅是祭祀祖先的庙堂,也成为了政治决策及重大举措的场所。这一点在秦汉之后虽有所淡化,但祖宗的存在及威严,依然是政治合法性的核心所在。

就汉王朝来说,它主要表现为,当时的意识形态认为,汉政权通过高祖刘邦获得天命后,具备了统治天下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就君统而言,在于承接了五帝三王以来的天子地位,《史记·太史公自序》曰:“维我汉继五帝末流,接三代统业。”而就宗统而言,则认为,天命由刘邦家族的成员所承担,他们一代代接替天子与皇帝的号位,统绪不绝,汉高祖由此成为了汉代政权合法性的核心起点。在这样的背景下,谁是高祖以降的宗亲嫡传,谁就具备了继承帝位的合法性,汉代皇帝似乎很像高祖家业的继承人。翻检史籍,也常常出现“汉家”的说法,给人一种私家产业代代传承的印象。《汉书·高帝纪下》载,当高祖得天下后,将自己开创的基业与兄弟的产业相提并论,并问父亲:“始大人常以臣亡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有学者据此评判道:“他明明白白地将天下视同田地、牛马一般的私产。”循此理路,皇帝治下的庞大官僚机构,不过是用来“帮助皇帝管‘家务’。”[]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深究之下,失之于粗放。回到本论题中,如果皇位继承及相关事务仅仅是“家务”,从理论上来说,霍光等群臣有何资格对刘贺的废立横加干涉呢?

笔者以为,“汉家”之事既是“家务”之事,又不完全是“家务”事。所谓“汉家”,严格说起来,非仅为私家之谓,而有“公家”的意味存在。换言之,所谓“汉家天下”,不是说将天下视作为所欲为的私产。世袭的皇帝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天下的代表,是承天受命的最大家长,是公产的世间法人代表,而非仅为私产拥有者。[]循此理路,“汉家天下”在理论层面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天下一家”的共有性和分利性。据《汉书·高帝纪下》,刘邦在求贤诏中曾这样说:“今吾以天之灵,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我共安利之,可乎?”这里面有三大关键词:1、“以为一家”;2、“共安利之”;3、“世世奉宗庙亡绝。”从文句上来看,在汉王朝建立后,天下既然已混同为一家,大家都可以共同享受成果,也就是12点所涵盖的内容,是比较好理解的。但“世世奉宗庙亡绝”在此有什么政治含义呢?由前已知,所谓“汉家天下”是以刘邦家族为代表来施行管理的政治模式,作为天下家长的承担者,“汉家”最核心的部分当然就是宗室,作为高祖子孙,宗庙是联结他们的血缘纽带和政治起点,当然是要“世世奉宗庙亡绝”的。但非刘氏宗亲何以要共同尊奉汉家宗庙呢?

这其中最基本的原因在于“天命”。《史记·外戚列传》载:“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索隐》按:“继体谓非创业之主,而是嫡子继先帝之正体而立者也。守文犹法也,谓非受命创制之君,但守先帝法度为之主耳。”据此可知,汉高祖作为合法性的起点,是所谓的“受命帝王”,而后世汉帝则为接续统绪的“继体守文之君”。汉高祖作为“受命帝王”,他所创下的基业乃是“天命”所授,后世“继体之君”当谨守规矩。由此,从高祖开始的皇位传承,成为“天命”代言人在皇室之内的传递。所谓“汉家天下”,实质上就是“汉家”统领“天下”,前者以汉宗庙为核心;后者与社稷相连通。所以汉人又常将宗庙与社稷相提并论,当天命归汉之时,大家需共同维护宗庙的核心地位。要之,宗庙寄托着“天命”,“世世奉宗庙亡绝”不单单是刘氏宗亲的事情,而是全天下共同尊奉的准则。从这个意义来说,宗庙乃“天命”所系,摧毁或改易它,就是“天命”失坠,是万万不可大意的事情。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汉宗庙本是刘氏独有,其他民众如何参与其中呢?

甘怀真指出:“家的原义是一神圣的建筑物,亦即宗庙之类。家即指在此宗庙内举行仪式的团体。或许我们可以说原始的‘家’是祭祀团体,共同参与家之祭祀者才是一个家的成员。”[]我们注意到,秦汉以来的帝制社会与先秦时代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当“天下一家”时,不再像以前那样,通过各种分层的世袭家族,即所谓世官世禄来控制社会;而是整个社会都整合在皇权之下,当年的宗法血缘的分层控制被中央集权所替代。严格说起来,世代世袭的家族只有皇室,其他家族不再具有因宗法所延伸的政治权力,而只是皇权之下的臣民群体。也就是说,就严格的宗法而言,能掌控政权的“家”只有皇家,所有人都必须纳入这一系统。由此,甘怀真进一步指出:“天下一家为皇帝制度的理想。即普天之下,皇帝统治力所能及的区域内,都应为一家。所谓一家,是指‘天下’内的人民(包括官与民)皆以臣妾的身份,隶属以皇帝为家长的‘家’,并共组一个政治团体。”[]这样一来,在“天下一家”的格局下,每一家族、每一人群都成为了“汉家”政治网络上的一个部分。天下之民非宗室,即汉臣,宗庙不仅仅是属于刘氏家族的,也是天下共有的政治核心。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当汉王朝鼓吹和实践“天下一家”的理念时,不仅使得刘氏宗庙成为了“汉家天下”的合法性所在,也成了整合民众的重要资源。当“天命”归之于刘氏之后,全体民众作为“汉家天下”的参与者,不仅可从中分利,更需共同维护之。在共尊宗庙中,推进汉王朝的建设和发展。汉人曾向皇帝进言:“天下乃高皇帝天下,非陛下之有也。陛下承宗庙,当传子孙于亡穷。统业至重。”[]综合上述材料和认识,我们认为,当皇位继承人“见命于高庙”时,不仅是子孙接受高祖开创的汉家基业,实质上更是宗庙所承受的“天命”在此得以传递。

回到本论题,刘贺要真正君临天下,获得“天命”,就必须在高庙完成最后的身份确认。按照汉人的思维,他是“继体”之君,需将高祖开创的基业发扬广大。承接宗统是获得君统的前提和保证,也即前所言及的“宗庙重于君”。失去了这一点,他的皇位就没有了最后的合法性,从礼法上来说,他本质上就只能是“废王”而非“废帝”。尤为重要的是,宗庙问题不仅是刘贺立废的一大关键,也伴随着他此后的政治生活。下面,笔者就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展开,在史迹钩沉中,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二、“未见命高庙”背后的政治文化和权力博弈

作为刘贺最终丧失皇帝身份的一大要素,“未见命高庙”不仅反映着汉代礼法的若干问题,背后更有着深刻的政治文化意蕴,隐藏着残酷的政治斗争。下面,具体论之。

(一)帝位与帝号

要厘清刘贺的皇帝身份,帝位与帝号的分际极为关键。简言之,由于刘贺“未见命高庙”,造成了有帝号而无帝位的尴尬局面,这为后来的废黜埋下了隐患。

《论语·泰伯》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在中国传统思维下,“位”是政治的核心关键词。作为最高等级,皇帝是当然的最高之“位”,所谓皇位、王位等语词就很能反映这一意识。所以,做帝王也可称之为即位。但在秦汉制度中,即位有着广狭二义,广义的即位是笼统言之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刘贺可以称之为即位,所以《汉书·霍光传》载:“(刘贺)既至,即位,行淫乱。”但狭义的即位,指的是“即皇帝位”,从汉制来说,这一环节是以“谒高庙”的形式加以完成的,由此,它不仅宣告了合法性的最后确认,也明示天下,通过这一礼法,真正获得了帝位。[]刘贺也正是因为这一环节的缺失,而失去了合法性。翻检汉籍,可以发现,在西汉除了惠帝因高庙未建成,在太上皇庙拜谒,武帝因史文失载外,其他皇帝都在高庙举行了“即皇帝位”或“即阼”大典。[11]在此,帝位已不是一个模糊的名词,而是专有的政治概念,它与帝号相辅相成,统称为“号位”。《汉书·叙传上》在论及王莽篡汉时,曾曰:“王氏之贵,倾擅朝廷,能窃号、位。”所谓“能窃号、位”,应做这样的理解,王莽在篡汉时所窃取的,为两种身份资源:帝位与帝号。总的来说,帝位高于帝号,是成为皇帝的真正标志。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帝号与帝位有何差别?特点如何呢?由于王莽篡汉之事最具典型性,下面就以此为切入口来作分析。

考察汉史,可以发现,王莽在正式篡汉前,在名分上其实已有了皇帝称号,即所谓“假皇帝”、“摄皇帝”。究其实,这是对帝号的一种窃取。但至为重要的是,那时的王莽并未被痛斥为乱臣贼子,甚至还被尊奉为周公再世。这一现象的出现,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在汉人看来,皇帝有一个重要的侧面,乃是一种最高“职务”,有此身份,就可以承担相应的事务,具备号令天下的权力。极端一点说,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最高的,统辖天下所有官僚的特殊的“官职”。甘怀真指出:“(在汉代),皇帝已不是一种特殊的尊号,与正统的延续性也无关,而成为一种职称,表示天下之最高领导人。”[12]在奉为汉代“国宪”的《白虎通》[13]中,它被称之为“号”,作为对官僚系统起作用的称号,《号》篇这样说:“帝王者何?号也。号者,功之表也。所以表功明德,号令臣下也。……帝者天号,……皇者何谓也?亦号也。皇,君也,美也,大也。”要之,帝号是这样一种尊号,凭此身份可对臣下发号施令,它主要关联着皇帝玺印。所以,不仅是王莽以此获得身份权力,刘贺入京后,也是如此。史载:“受皇帝玺绶,袭尊号。”[14]我们注意到,刘贺接受“皇帝玺绶”后,与之相配套的是“袭尊号”,所谓的“尊号”,就是皇帝之号,《史记·高祖本纪》载:“太子袭号为皇帝,孝惠帝也。”可为旁证。

但前已论及,“号”仅为名号,“号”之外还有着更为重要的“位”。《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统一天下后,要求群臣“其议帝号”,“上尊号。”此时,秦始皇为什么不去要求属下“议帝位”,而仅仅着眼于“帝号”呢?因为“帝位”是实质拥有的,一般来说,谁统治了天下,谁就属于“天命所归”,自然拥有了这一最高之“位”。所以,始皇君臣在“议帝号”时,“帝位”已然存在。必须一提的是,由于“君权天授”的观念存在,在“帝位”存在时,一般来说,它还与“天子”的名号相辅相成,由此证明“天命”在兹。所以,王莽可以僭越皇帝的名号,以“假皇帝”等称谓来擅权,却不可以拥有“假天子”的名号,因为它是与“帝位”紧紧地捆绑在一起的。简言之,“帝位”与“天子”一样,代表着“天命所归”,是最高的标志性身份。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皇帝在即位时,不仅要是皇帝,更要是天子身份,天子也有“号位”问题。

限于主题及篇幅,对此问题不作进一步展开。但可注意的是,开国君主在统一天下的过程中,总是要强调自己的“受命”正当性,这就使得在即位的过程中,原则上不仅要有皇帝即位的程序,还要通过祭告天地等形式来登天子之位。为此,日本学者尾形勇指出:“与王朝交替相伴随的继位礼仪中存在的首先‘皇帝’即位、接着‘天子’即位的两种礼仪和两个阶段。”这两种礼仪和两个阶段在开国的“受命帝王”那里可能会较为繁复,而到了“继体之君”那就可以简化。因为“只要‘历数’延续,天子位几乎能自动的代代继承。同一王朝内部的继承,无须采用由上帝——受命的神秘形式,即可举行‘天子’即位仪式。”[15]也就是说,王朝的接位者只要“帝位”正当,“天子之位”是可以自动获得的,二者往往同时加之于身。质言之,当“天命”归之于刘氏家族之后,家内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基础。在这一背景下,汉家天下“乃高皇帝天下”,作为“继体之君”,他的使命就是接续和发扬这一祖业,不符合者不仅皇位不保,也附带失去了高祖所获得的天子号位。

这样,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帝位必须在高庙获得。因为这里不仅是祖业传承,也是“天命”递嬗之地,在“号”、“位”二分的思维下,“号”可假借,“位”却不可出让。因为“号”与玺印符节相关,是可以事毕收回的,就如同秦汉时流行的假官一样,权力可暂时授予。[16]而“位”则不同,它事关皇帝身份的最后确认,是“天命”攸归的关键。这一属性如果失去,就是天命转移至他姓,属于王朝覆灭了。所以,当刘氏子孙在高庙“继体”“承命”,才可算是真正的皇帝。也所以,当王莽改汉为新之时,也要去高庙“受命”,作出“高帝承天命,以国传新皇帝”的政治表演,以证明“天命”实现了转移。[17]此时,他不仅拥有帝号,也因帝位的获得,最终成为了“真皇帝”。总之,完整的皇帝号位分为帝位与帝号,前者重于后者,并直接“受命”于高庙,后者则联系着玺印,为号令所出。如果只有后者没有前者,算不得真正的皇帝。

当然,一般来说,在实际操作中,帝位与帝号的分际没有这么复杂,二者的获取应当合并进行。但刘贺袭尊号后,为什么没有照例去高庙谒见,以取得帝位呢?有学者提出:“在西汉中后期的嗣皇帝即位后,似乎应待三十六日丧期结束,除丧服后才能举行拜谒高庙礼。”[18]但这一看法并不适用于刘贺时代。翻检《汉书》中的各《帝纪》,可以发现,除了惠帝是在高祖下葬后即位,文帝、宣帝事出突然,情况特殊外,景帝是在文帝驾崩8天后即位;武帝是在景帝驾崩的当天即位;昭帝在武帝驾崩的第二天即位;甚至刘贺之后的元帝也是在宣帝驾崩21天后即位;而且除了武帝史有阙文外,其他皇帝在即位时,都同时“谒高庙”。也就是说,刘贺拜谒高庙并不需要等到丧期结束。在当时的政治习惯中,他理应通过“谒高庙”而获得帝位的合法认同。由此,刘贺之例便属反常。他上台后,于情于理,都应尽早拜谒高庙,这种对己极端不利且违反礼法之事,不可能由刘贺本人及其集团自主作出,打破这一政治规范的,唯有霍光集团,并为最终废黜刘贺埋下了伏笔。

(二)从昭宣之际的宫省政治看刘贺的立废与“庙见”

据《汉书·霍光传》等材料,刘贺以所谓的“淫乱”之名被废,并网罗出1127件乱事。但诚如廖伯源指出的:“实则昌邑王贺见废之原因,是其与霍光之权力斗争。”[19]众所周知,自秦汉以来,政治制度的主流是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体制,皇帝亲掌大权为政治常态。由此,刘贺希望上台后能乾纲独断,获得一个皇帝应有的权力。但问题是,那时的朝廷大权已在霍光的掌控之下,《汉书·魏相传》云:“禄去王室,政繇冢宰。”皇帝不过是一个虚名。昭帝驾崩后,作为权臣的霍光为了继续独揽大权,寄希望于刘贺像昭帝一样,继续做一个傀儡,这样,二者的矛盾就不可避免。总的来看,在这一次政治冲突中,争斗的场所被限制在宫省之中。作为一次小范围的宫廷政变,冲突空间的狭小起到了控制事端,以最快速度消弭负面影响的作用;与此同时,这一态势也由当时的权力格局所决定。简言之,当时的权力中轴集聚于宫省之内。下面,由本论题出发,以昭宣之际的宫省政治为切入口,对刘贺的立废及“庙见”问题作一讨论。

所谓“宫省”,指的是皇帝居所,在这里面围绕着皇帝服务的近臣和侍从人员组成了一个行政班子,自武帝后,权势日重,被称之为中朝或内朝。与之相对的外朝,则是以宰相为首的庞大的官僚机构,是帝国政府所在地。在政策颁布和执行过程中,二者往往会有矛盾。所以三国时期,诸葛亮曾告诫后主刘禅:“宫中、府中俱为一体”,《三国志集解》注引李周翰曰:“宫中,禁中也。”引胡三省曰:“建兴元年命亮开府治事,所谓府中,盖丞相府也。”[20]我们看到,在诸葛亮时代,外朝宰相权重,皇帝势弱,皇宫之外的帝国政府作为权力执行机构,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但霍光时代不是这样,那时以“内”凌“外”,“府中”完全听命于“宫中”。 祝总斌甚至认为,中朝制度的正式建立,就是在汉昭帝之后,“是出于霍光的特殊需要。”[21]由此,霍光要擅权,就必须借皇帝之躯壳,才能行己之私意,否则将一无所有。这与外朝具备一定的独立性,权重之时,可分庭抗礼,甚至凌驾皇权,是完全不一样的。

也由此,霍光集团对权力的控制主要在两大方面,一是宫省内的人事及拱卫权力,皇帝的行动乃至人身自由可藉此被掌控。二是对皇帝文书的掌控,成为霍光擅权的又一关键。查考史籍,霍光在大将军大司马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务——领尚书事,朝臣奏章和皇帝下达的命令都汇聚于此,这样就全面把控了汉王朝的话语权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尚书本是为皇帝提供文书服务的工作人员,是皇帝和群臣之间的联系管道。在皇权不受干扰时,领尚书事者虽权重,但只有建议权,并无决定权。但据《汉书·魏相传》:“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根据这段材料,可以知道,西汉的领尚书事一度可以先查看奏章副本,将不合己意者摒弃在外。由于领尚书事制度设立于武帝时期,废于宣帝时期。祝总斌指出:“这一故事,估计大权独揽的武帝之时不可能也不允许出现,而只有形成于霍光辅政之时。”[22]也就是说,霍光利用领尚书事这一核心位置,通过控制朝廷公文,可以切断皇帝与群臣之间的政治联系,使得朝政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方向加以发展,内朝权力由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尤为重要的是,霍光权力的获得,并非完全是紧急状态下的临时处置之举,而更多的是在权力欲下,为了自己及集团的私利,通过阴谋和非常手段,一步步形成的。且不说他对同为辅政大臣上官桀、桑弘羊的诛杀,手法凌厉,前所少见,甚至连昭帝的私生活都被控制,[23]这固然反映了霍光的贪婪与霸道,更重要的是,汉家皇权简直被视若无物。

对真正的皇帝尚且如此,当刘贺入京承袭大统之时,霍光又焉能放权呢?刘贺以外藩入承大统,势单力弱,霍光能选中他,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便于控制。此时,刘贺的应对之术,应以韬光养晦,逐渐蓄积力量为宜,而不应与霍光争权,否则将遭祸殃。《汉书·王吉传》载,当刘贺被征召入京时,昌邑国中尉王吉劝谏他不要轻举妄动,“慎毋有所发”,他说:

 

先帝(武帝)弃群臣,属以天下,寄幼孤焉,大将军抱持幼君襁褓之中,布政施教,海内晏然,虽周公、伊尹亡以加也。今帝崩亡嗣,大将军惟思可以奉宗庙者,攀援而立大王,其仁厚岂有量哉?臣愿大王事之敬之,政事壹听之,大王垂拱南面而已。愿留意常以为念。

 

王吉的这段话语看似表彰霍光。但作为一名臣子,不管如何位尊功高,哪有成年皇帝对其“政事壹听之”,“垂拱南面”的道理呢?而所谓的“大将军抱持幼君襁褓之中,布政施教,海内晏然”,更是违背历史实情之言。昭帝即位时已年满八岁,根本不是“襁褓之中”的婴儿,更何况他驾崩时早已是一名青年。当霍光被视之为“周公”之时,倘说因昭帝年幼尚需揽权于身,随着皇帝的逐渐长大,就应逐渐移权。事实上,霍光一直大权独揽,不因皇帝成年而有本质的变化。王吉难道不知道这些基本事实吗?当然不是。从特定意义上来看,所谓“抱持幼君襁褓之中”正反映着昭帝时代的政治事实,那就是,皇帝终生不过是被霍光操弄的“襁褓儿”。王吉所言不过因时而动,隐晦地劝谏刘贺注意政治上的凶险而已。就实力而言,刘贺更弱于昭帝,此时的策略只能是“慎毋有所发”,只是王吉不能明说,刘贺必须自加体会。

但刘贺显然没有领悟这一道理,不仅没有“常以为念”,甚至根本没有“留意”到凶险的政治情态。刘贺想要做的,是效仿文帝,奋发有为。习汉史者皆知,汉文帝由代王而登基为皇帝,并依赖自己的代地之臣,迅速控制了朝政。当时的文帝只有二十多岁,与刘贺年纪正相仿。一代明君榜样在前,刘贺很是希望接踵其迹,再造功业。关于这一问题,宋超等学者做过专门研究,指出刘贺与昌邑旧臣在架构上,颇似文帝与代地之臣,但刘贺仿效文帝的结果,带来的不是手握朝纲,反倒是加速了废黜的命运。[24]这一后果的出现,固然有着各种因素在起着作用,但就本论题而言,宫省内的权力之争是关键所在。

我们注意到,文帝入京后依赖代地旧臣,迅速控制了宫省,并典领南北军,起到了掌握权力中枢,震慑朝臣,稳定局势的作用,刘贺也希望依例而行。据《汉书·武五子传》、《霍光传》等材料,刘贺入京时,带了大量的侍从,虽经昌邑郎中令龚遂劝谏,“令还郎谒者五十余人”,但身边还是有两百多人追随,后来在遭废黜时,他们在金马门外被羽林骑强行拿下,随后全部诛杀。这些人跟随刘贺入京时,“马死相望于道”,入京后,“更持节从”,并且变易节的颜色,取官绶相配。虽然霍光等人说这些昌邑旧臣“常与居禁闼内敖戏”,“游戏掖庭中”,“夜饮,湛沔于酒”云云,但从他们的种种迹象,及临行时所呼号的“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可推论的是,他们的到来,绝不仅仅是来为刘贺树排场,陪伴吃喝玩乐的,他们更想来做出改变。如果他们真的是毫无抱负,岂不正中霍光下怀,何必全体诛杀呢?质言之,刘贺及旧臣不是没作为,恰恰是太想有作为。而作为的起点与核心,就在宫省之内。简单地说,就是要在宫省内安排自己的旧部,组建一套自己的行政班子,从而摆脱和架空霍光。如果权力能顺利转换,这二百多人将成为内朝的新成员,构建新的权力中枢。这一系列的举动俨然是当年文帝的翻版。但诚如廖伯源所指出的:“昌邑王贺与霍光之情况,则与汉初之局势完全不同。”不同在哪呢?文帝时代外有诸侯王对汉廷的权力制衡,内有朝臣力量的不统一,固然是大势所在,但就本论题来看,特别需要注意的则是,文帝时期没有中外朝之对立,宫省之内与大臣没有矛盾。

具体说来,“功臣列侯不参与宫内之事务,盖与其职掌无关。文帝用其旧臣亲信掌握京师及皇宫之武力,功臣列侯视之为正常措施,且此举动不影响丞相及其他政府大臣之权力,文帝与汉初之大臣可以和平相处。”[25]加之陈平、周勃作为外朝首领,对宫省内的吕氏势力已做了一次清洗。宫省空荡,正需要填补空白。而刘贺时代,宫省内都是霍光的势力,刘贺集团的举动遂成为对霍氏集团的公然排挤。前已言之,霍光擅权靠的就是掌握内朝,且内朝人员在朝臣中数量较少,而且品级相对较低,在正规场合并无独立发言权,他们是顶着皇权旗号而存在的群落。所以,我们注意到,当霍光召集群臣会议欲废黜刘贺之时,霍光亲信,给事中田延年疾呼道:“今群下鼎沸,社稷将倾。”似乎刘贺的作为已引起了众怒。然而,与之相反的是,“群臣皆惊鄂失色,莫敢发言。”[26]这里面的臣子大部分为外朝人员,从他们的反应中,看不出“洗牌”对他们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只有事出突然与事态严重所带来的惊恐。要之,大部分的臣子没有痛感。这一痛感从何处来?应该就是以霍光为首的内朝官员。而他们的“鼎沸”之所以发展到要倾覆政权的地步,无外乎就是权力的剥夺,如任由刘贺的行动发展下去,这一集团将逐渐失去昔日的荣光与权势,这是他们难以忍受的。刘贺旧臣中头脑清醒者已看到了危险的逼近,龚遂提出:“宜进先帝大臣子孙亲近以为左右,如不忍昌邑故人,信用谄谀,必有凶咎。”所谓“左右”,就是内朝的侍从官员,按照他的看法,必须将昌邑臣子换成当年昭帝时代的那套班子,说白了,就是恢复霍光集团独掌内朝的局面,否则就要遭殃。然而,“贺不用其言,卒至于废。”[27]总之,刘贺与霍氏集团的斗争集聚于内朝,此后,霍光废黜刘贺,也是在宫内通过太后之命召见刘贺,采取突然袭击的办法将其与昌邑群臣分割开来,一举将刘贺控制住,并迅速完成了废黜的程序。

就本论题来看,在这一进程中,还需注意的是,刘贺与霍光的交恶应该是从受帝号之时开始的,此后不断恶化,终于无法调和。据《汉书·霍光传》,刘贺在受帝号之前,先立为了皇太子,如果此时霍光想将其拿下,就不会有后面的周折,废止程序会更简单一些。看起来,虽然刘贺带来了大量的随从,但由于还没有在宫省之内对霍氏集团构成实质威胁,霍光对其处于观望以至期待之中。但当刘贺“受皇帝信玺、行玺大行前”时,情况就开始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了,《霍光传》载,刘贺“就次发玺不封”,颜师古注曰:“得令人皆见,言不重慎也。”但综合判定,刘贺“发玺不封”可能还不完全是不慎重的问题。按照制度,皇帝玺印确实应该封存,而且还应该交给专门的管理人员——尚符玺郎加以保管。但问题是,尚符玺郎为内朝官员,属于霍光的管辖范围。玺印一旦被封存起来,霍光是否会私自僭用,甚至管控起来呢?

《霍光传》中曾载有这样一件事情,昭帝初即位时,“殿中尝有怪,一夜群臣相惊,光召尚符玺郎,郎不肯授光。光欲夺之,郎按剑曰:‘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霍光刚把持朝政时,即借故要将皇帝玺印夺在自己手上,只是因尚符玺郎强硬的态度未能得逞。在此需特别注意的是,这段故事发生在昭帝初即位时,那时霍光的权势还未能一手遮天,宫省内尚有上官桀等人的势力加以牵制,而他就敢于夺皇帝玺印。在刘贺时代,霍氏早已全面把持朝政,宫省内几乎无一不是霍氏党羽,此时他借故再要玺印,简直是易如反掌。所以,刘贺在接受玺印之后,一直不离于身,在被废黜时,霍光“持其手,解脱其玺组,奉上太后。”是强行抢夺下来的。看来刘贺对这一资格凭证是极为在意的,他的态度应该是珍视与小心,而不是怠慢与不慎重。还可注意的是,刘贺的许多“乱举”都是通过玺书加以实施,如果玺印封存起来,用印必须通过尚符玺郎。需知在霍光控制之下,短短27天内,竟然可以记录下所谓1127件“乱事”,刘贺的一举一动可以说都在监控之中,那时,是否能顺利用印,是未可知的。由此,从特定意义上来看,刘贺的“发玺不封”,是一种对本属于自己权力的抢夺,也充满着对霍光的不信任感。此情此景之下,霍氏集团当然不会满意,刘贺通过“庙见”,正式即帝位的程序也就不寻常地拖延了下来。

由于史料有限,在“见命高庙”问题上,刘贺究竟如何被阻扰,在细节上已难以复原。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在霍光辅政下,皇帝基本上是被控制在宫省之内的,《汉书·郊祀志下》载,宣帝初即位时,“大将军霍光辅政,上共己正南面,非宗庙之祀不出。”当然,由于刘贺事件的发生,“庙见”这样的“宗庙之祀”不可以再拖欠取消了。但《霍光传》载:

 

宣帝始立,谒见高庙,大将军光从骖乘,上内严惮之,若有芒剌在背。……及光身死而宗族竟诛,故俗传之曰:“威震主者不畜,霍氏之祸萌于骖乘。”

 

我们看到,“庙见”时,大将军霍光要伴驾而行。霍光对宣帝的控制尚且如此,对于意欲收权的刘贺,一个稳妥的办法就是不随行高庙,在使得皇帝即位程序无法充分完成的同时,更可将刘贺控制在宫省之内。总之,不能“庙见”,不仅为刘贺之废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是宫省内权力斗争的结果,应是霍光集团所操弄。

 

三、从“嗣子皇帝”到“南藩海昏侯”

由前已知,由于刘贺“未见命高庙”,宗庙问题成为了被废黜的重要依据。元康三年(前63年),刘贺的政治命运再次出现转折,宣帝将其分封至豫章(今南昌),成为了海昏侯。然而,在封侯之际,有近臣奏请道:“贺天之所弃,陛下至仁,复封为列侯。贺嚚顽放废之人,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28]这一建议当即被采纳。作为一名无权进入宗庙系统的王子侯,一如为帝之时,宗庙问题再一次成为了刘贺的政治困扰。可注意的是,在这两个不同阶段,刘贺曾分别自号为“嗣子皇帝”和“南藩海昏侯”。笔者以为,这种自号与刘贺政治命运的状态和走向密切相关。那么,透过这类名号,在寄情托志的背后,可以勾稽出哪些遮蔽的历史?并体现了刘贺怎样的政治命运和心态呢?下面,具体论之。

(一)嗣子皇帝

“嗣子皇帝”之称见于《汉书·霍光传》,它关联着刘贺被废时的一条罪状:“祖宗庙祠未举,为玺书使使者持节,以三太牢祠昌邑哀王园庙,称嗣子皇帝。”师古注曰:“时在丧服,故未祠宗庙而私祭昌邑哀王也。”按照这一说法,刘贺的过错在于,在为昭帝服丧期间,先不去祭祀宗庙,而私自祭奠自己的父亲。细绎文本,在这条罪状中,关键词为三个:“祖宗庙祠”、“三太牢”、“嗣子皇帝”。颜注仅对“祖宗庙祠”有所交代,对于“太牢”及“嗣子皇帝”的问题存而勿论。但事实上,后面的两大关键词,尤其是“嗣子皇帝”才是要害所在。虽然在霍光集团看来,它属于“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的举动,但笔者以为,它应该是刘贺对自己不能“庙见”的政治反抗,并隐然关联着武昭时代的皇位正统性问题。

按照这一思路,我们要问的是,刘贺当时已自称为皇帝,作为梦寐求之的身份,在此处为何不继续沿用,而要冠之于“嗣子皇帝”之名呢?它仅仅是一种不经意的称谓吗?应该不是。需知“为玺书使使者持节”,是很慎重的事情,何况作为对父亲的祭拜,一则颇有衣锦还乡的意味,二则一路上耳目所接者众,刘贺的个人称谓应该不仅不能荒乱随意,往往还会在慎之又慎之下,传达出某种政治信号。

事实也正是如此。

就语义来看,嗣子在后世一般指的是过继子。从这个意义来说,刘贺作为昭帝的“嗣子”,于礼可通。正是从这一理念出发,《汉书·霍光传》所载请求废黜刘贺的联名奏章,一开始即说:

 

天子所以永保宗庙总壹海内者,以慈孝礼谊赏罚为本。孝昭皇帝早弃天下,亡嗣,臣敞等议,礼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昌邑王宜嗣后,遣宗正、大鸿胪、光禄大夫奉节使征昌邑王典丧。服斩,亡悲哀之心,废礼谊……

 

奏章的最后又与之呼应道:

 

五辟之属,莫大不孝。周襄王不能事母,《春秋》曰‘天王出居于郑’,繇不孝出之,绝之于天下也。宗庙重于君,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

 

细绎这段材料,刘贺入京继承大统,是从以昭帝儿子的身份典丧开始的。所以,它孜孜强调的,是昭帝过世后,作为“嗣后”的他,要谨守“为人后者为之子”的制度约束,但刘贺毫无“儿子”的孝道本分,这是他被废黜的核心理由。在此,无论是“宜嗣后”,还是“为人后者为之子”,都表明刘贺作为昭帝的“嗣子”,虽不是亲生子,但在法律上是具有合法认同的接续者。由此,刘贺称“嗣子皇帝”,倘若是接续昭帝之意,就不仅没有“大不孝”,甚至是在昭告天下,自己对昭帝满怀的孝心。那么,所谓的“废礼谊”、“繇不孝出之,绝之于天下”云云,就无的放矢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与后世不同的是,在汉代,“嗣子”并非都是指过继子。习秦汉史者皆知,当时盛行军功爵制,在继承制度上,普遍性地存在着爵位传续问题。在张家山汉简中有《置后律》,就是为此而做出的制度安排。虽然在“置后”中,妻子甚至父母都可以接续爵位,成为“后”的覆盖范围,但一般来说,以儿子接续父亲的爵位为常态,这一具有继承地位的儿子就可以称之为“嗣子”,亦称“后子”,所以《荀子·正论》注曰:“后子,嗣子。”而毫无疑问的是,在这一系统中,“为人后者”的“嗣子”当以亲生子为主,如《史记·吕太后本纪》载:“建成康侯释之卒,嗣子有罪,废。”《汉书·金日磾传》载:“光以女妻日磾嗣子赏。”皆是如此。加之按照传统,继承制度中嫡子为优,遂又有了所谓“嫡嗣”之称。《汉书·主父偃传》载:“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適)嗣代立。”总之,在汉代,“嗣子”不仅主要指向于可继承爵位的亲子,而且以嫡子为优,过继子作为“嗣子”,是无子之后的无奈之举。这一状况不仅存于秦汉,还一直绵延至唐,为此,清儒王应奎指出,汉唐的“嗣子”与后世在意义上完全不同,主要指的就是嫡长子。[29]

由此,当宣称“为人后者为之子”时,刘贺作为昭帝的“嗣子”是非常态的,是昭帝无子之后的无奈选择。时人云:“孝昭皇帝早崩亡嗣,海内忧惧,欲亟闻嗣主。发丧之日以大谊立后,所立非其人,复以大谊废之。”师古曰:“虽无嫡嗣,旁立支属,令宗庙有奉,故云大谊。”[30]也就是说,刘贺及此后的宣帝,虽非其嫡系,但由于昭帝“早崩亡嗣”,不得不选择他们作为“后”,以承接香火。而这样的选择作出后,尤其是在帝位系统中,他们自己的亲生父母,反而要被排挤出去,失去了人子对他们本有的祭奠权力。汉宣帝即位时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据《汉书·武五子传》,当他想让自己的父母享受相当的祭奠待遇时,遭到了阻扰,有司奏请道:“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制礼不逾闲。”虽说宣帝独握权力后,情况有所变化,但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本质性的扭转,甚至还成为了此后历代“礼议”的一大聚讼点。

在此背景下再来审视本论题,就可以发现,由常态而言,刘贺作为“嗣子”,本应直承亲生父亲——昌邑哀王刘髆,或者也可以说,他本就是刘髆的“嫡嗣”。然而,当刘贺成为接续昭帝的“嗣主”时,转而算作了昭帝的“嗣子”,对哀王刘髆不能再作祭奠,至少不能归入皇室宗庙系统的祭奠之内。要之,对于刘贺而言,不能再以皇帝名义祭奠父亲。尤为重要的是,刘贺时代经学之风已盛,当时最有影响力的《春秋》学强调的是“慎辞”与“正名”,[31]“嗣子”作为易生纠纷的语辞,已不宜随意用之。刘贺是饱读经籍之人,[32]不容不知这一道理。所以,当刘贺以“嗣子皇帝”的身份来祭拜父亲时,我们就不应以表面上的所谓“昏乱”来看待他的行为。笔者以为,不仅以皇帝身份祭拜,而且用此易生纠纷的称谓,实质上是故意为之,很可能包含着某种“《春秋》笔法”。

循此理路再来看刘髆所享的“太牢”之礼,就显得很不寻常和耐人寻昧。《白虎通·社稷》曰:“宗庙俱大牢,社稷独少牢何?宗庙大牢,所以广孝道也。”也就说,在汉代制度中,太牢礼应为宗庙所享,体现的是孝道精神。以“嗣子皇帝”之名来祭奠,就刘髆层面而言,他已享受了一个皇帝才有的待遇;从刘贺的称谓来说,在关联宗庙的“广孝道”之举中,此“嗣子”所对应的就不太可能是昭帝,而只能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刘髆。再进一步言之,在刘贺的潜台词中,自己的父亲,而不是昭帝才应该是皇帝。但这种隐而未发的观念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上一任的汉家嫡嗣不是昭帝,而是自己的父亲,就本论题而言,这实质上是一种对宗庙地位的抢夺。

由前已知,在常态上,嗣子应为嫡子大宗,由此具备了合法的继承身份。这一理论运之于皇位传承,则任何一名合法的皇帝,都应该是承接前任的嫡嗣。当昭帝即位时,虽为幼子,但凭此,他的身份跃居诸兄之上,成为了大宗所系。《汉书·霍光传》曰:“(昭帝)大宗亡嗣,择支子孙贤者为嗣。”既可说明昭帝的大宗嗣子地位,也可看出在汉礼法中,皇帝系列就是由一代代大宗嗣子连接起来的谱系。而这一谱系的发端点无疑就是高祖,所以,皇帝必须在高庙中获得认可。也所以,在昭帝驾崩后,因没有留下子孙,有“大宗毋嗣”[33]之论。但在刘贺本人及其集团看来,昭帝作为大宗是不够格的,他们所做的是在“拨乱反正”。

这样的行为,最直接的刺激就来自于霍光。由前已知,刘贺“见命高庙”受阻,作为“嗣子皇帝”而不能入高庙,内心的愤满是可以想见的。而其“嗣子”之称不仅在昭示天下自己是高帝大宗所在,又在隐然否定昭帝法统的过程中,否决着霍光的执政合法性。因为没有了“昭帝”这张“皮”,霍光之“毛”又将焉附呢?也就是说,作为嫡传嗣子,刘贺本就应该入高庙,但进入的门径不是来自于昭帝,而是自己的父亲。

刘贺能做出这样的否决,根据何在呢?我们注意到,在昭帝即位后,一度盛传其“非武帝子”,合法性受到过皇室及民众的强烈质疑,霍光由此面临着极为困难的局面。[34]刘贺入承大统后,即使对这一说法不予采信,但也不会对昭帝的大宗正统有多少的认可度。更重要的是,他的祖母李夫人本有着皇后的规格,按照《公羊春秋》隐公元年所谓的“子以母贵,母以子贵”的原则,刘髆本来才是那一代的“嫡嗣”所归,刘贺由此自命为“大刘”,在内心深处,早就怀有不满。[35]而反观昭帝,据《史记·外戚世家》,其母钩弋夫人曾被送入掖庭狱,《汉书·外戚传上·孝武钩弋赵倢伃》则曰:“钩弋倢伃从幸甘泉,有过见谴,以忧死。”虽然“昭帝即位,追尊钩弋倢伃为皇太后。”但作为安慰性措施,从礼法上说,不能改变当时由李夫人“配食”武帝的政治格局。钩弋夫人实际地位是低的,甚至是罪人之身。张小峰指出,虽然史书“没有记载这个‘过’的具体内容”,但“从 ‘以忧死’来判断,这个‘过’相当严重,受到武帝的‘谴责’,显然是罪不可赦。换言之,赵夫人是背着重大‘罪过’而死的,这个罪名是武帝在位时议定的。”[36]更为重要的是,钩弋夫人因罪人之身,按照名分应为“弃妻”,汉律规定:“弃妻子不应与后妻子争后。”[37]揆之于史,汉武帝有两个著名的“弃妻”,一为卫子夫,“巫蛊之祸”皇后位号被废;另一个就是钩弋夫人。倘依律法来讨论接续武帝的正统问题,显然昭帝“为人后”的合法性是有重大瑕疵的。

总之,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刘贺为昭帝之后时,内心本就不满,加之被霍光控制不能“见命高庙”,在情绪的蓄积之下,通过称“嗣子皇帝”,以宗庙太牢之礼祭奠父亲,不仅是一种情感的寄托,更有着对于昭帝承统及霍光执政合法性的内在否决,以及与高庙系统相联接的渴盼。当然,这些隐约的表达在没有实力的前提下,不仅没有演化为己方进攻的“号角”,反倒成为了推动霍光集团对其废黜的刺激物。

(二)南藩海昏侯

考察海昏墓葬的出土文物,在刘贺的奏牍文本中,出现了“南藩海昏侯臣贺”的称号,在作为酎金的金饼上,则有“南藩海昏侯臣贺元康三年酎金一斤”的字样。由于“藩”字有残,此前,一些学者认为这一名号应为“南海海昏侯”,但现在已基本被否决,“南藩海昏侯”的释读是正确的。[38]

“藩”,在《说文》中释为:“屏也。”“屏”有屏障、屏卫之义,在西周时代,实行“封邦建国”制度,诸侯们肩负着拱卫中央的任务,“藩屏”遂成为了专有名词。《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曰:“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汉代接续这一传统观念,《汉书·武五子传》载:“昔高皇帝王天下,建立子弟以藩屏社稷。”由此,“藩”在汉代可作为诸侯的代称,诸侯国可称作“藩国”。如《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曰“(长沙王)为藩守职”;《太史公自序》则曰:“诸侯大小为藩”,而《汉书·武帝纪》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刘贺封于豫章,地处帝国南部。由此,就字面上来加以理解,“南藩海昏侯”是刘贺作为南方诸侯的一种自称。

但问题是,如果所论仅及于此,一些更为深刻的内在意蕴就会被表象所遮蔽。笔者以为,这一称号是深具含义的,作为一种《春秋》笔法,它打破了汉制中的称谓习惯,隐约表达出了刘贺内心的诉求,反映出政治生态的艰难,更为重要的是,由本论题来看,它又一次关联到了宗庙问题。下面,具体论之。

笔者以为,严格说起来,“南藩海昏侯”的称谓是不合汉代礼制的。

首先,列侯不可随意自称为“藩”。

习汉史者皆知,汉代诸侯分为二等,诸侯王和列侯,刘贺早年为昌邑王,归为前类;后封海昏,属于后者。由于他是以宗室中的王子身份受封,故归于“王子侯”序列,《汉书》根据这一点将其列入《王子侯表》,而不是《诸侯王表》,对其身份作了明确的界定。而由本论题出发,可注意的是,从广义上来说,诸侯王和列侯虽然同属诸侯系列,都可以称为“藩”,如《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表》曰:“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藩辅京师。”就将王与列侯皆包含在内。但在狭义上,在汉代,尤其是西汉,“藩”一般指的都是诸侯王一级。如在贾谊所著的《新书》中,有《藩伤》、《藩强》篇,“藩”所指向,皆为诸侯王,《史》、《汉》中的材料也大抵如此。尤为重要的是,以藩自称者,毫无例外,皆为诸侯王,如《史记·南越列传》载南越王奏疏:“两越俱为藩臣”;《汉书·武五子传》载燕王刘旦之命曰:“获奉北藩,亲受明诏”;《哀帝纪》载哀帝为诸侯时的话:“臣幸得继父守藩为诸侯王。”皆可佐证。由此,刘贺以“藩”自称是不恰当的。

其次,在汉臣的奏疏中,诸侯称谓之前一般是不需要加上“南藩”这一类前缀的。考诸史籍,朝臣的上书在标明称谓时,都是官名加臣某的模式。如在《汉书·霍光传》中,在要求废黜刘贺的联合上书中,有四位诸侯,他们联署的名义是:“宜春侯臣谭、当涂侯臣圣、随桃侯臣昌乐、杜侯臣屠耆堂。”全部是侯之后连接臣某这样的称谓,没有前缀。其他可见材料一般也是如此,仅在《汉书·高帝纪下》有一条这样的记载:“诸侯王及太尉、长安侯臣绾等三百人,与博士稷嗣君叔孙通,谨择良日二月甲午,上尊号。”其中,“长安侯臣绾”之前加了太尉的官衔,但考虑到这只是对事件的叙述,而不是上奏的原始文本,列侯上疏时还是应以不加任何前缀为标准。不仅如此,为了简洁起见,在群臣的奏疏中,官称或爵称也只写最为重要者,那种将冗长繁复的官称冠之于名前的作法,为后世所流行,并不符合汉代习惯。所以,我们看到,在废黜刘贺的奏疏中,领衔的丞相杨敞、大司马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张安世都省去了他们的爵称,霍光的领尚书事更是付之阙如。这样,可确定的是,即使“南藩”之称符合礼制,但在奏疏之上,也是不需要将其反映出来的。

而这样一来,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刘贺如此强调南藩,必定有着别样的意义。在他的内心深处,想表达的是什么呢?笔者以为,这一问题的本质在于,它反映了在废黜并改封海昏之后,刘贺对自己身份定位的内在态度。倘分而言之,至少需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一是刘贺对自己号位的最终期盼不是列侯,而是诸侯王;二是这种诸侯王作为“宗藩”身份,应享受本有的礼遇,尤其是宗庙方面所给予的身份认同。

据《汉书·武五子传》,刘贺来到海昏后,对于自己未来的走向与一位名为孙万世者有过交流,孙氏认为,“贺且王豫章,不久为诸侯。”刘贺的回答是:“且然,非所宜言。”从这欲言又止的言行中,可以看出,刘贺对于自己列侯的身份是不满意的,他最终的政治理想是再次封王。还值得一提的是,前已论及,作为列侯的刘贺属于王子侯。但一般来说,王子侯属于旁支所出,嫡嗣继承王位,王子侯则“随王就国”,住在王国都城,[39]寄居于父王羽翼之下。但刘贺不仅是昌邑嫡嗣,还曾袭爵为王,如不是政治原因,他与王子侯序列毫不沾边。而现在,他作为特殊的王子侯,昌邑王国已废,既无法“随王就国”,更为重要的是,据有关学者研究,在西汉的诸侯王都内,可立先帝宗庙。[40]作为堂堂的嫡嗣所出,刘贺失去了在地方上获立宗庙的权力。这不仅是当年皇帝时代的政治之痛,也关联着自己应有的权力,由前已知,刘贺获封海昏时,“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是有着附加歧视条件的,如果他能由侯而王,这一条或许可以自然破解。这不仅是地位的恢复,也是尊严的获得。

基于这样的思路,我们注意到,“南藩”有着强烈的宗室及宗庙指向。

习汉史者皆知,汉高祖在平定异姓王后,与群臣定下盟约:“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41]自此,除了少数民族政权具有特殊性之外,在王朝内部,为王者皆为宗室,也即所谓“宗藩”。[42]他们与号称“北藩”、“南藩”的匈奴、南越等为两种完全不同的藩臣。[43]质言之,他们与汉帝同宗同祖,都是高帝之子孙,所谓“骨肉同姓”。[44]这种获封,其依据在于所谓的“亲亲”之义,作为亲戚骨肉,共同捍卫着汉家天下。事实上,前引《左传》中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即是建立在“大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的理念之上的。所以,当刘贺以“藩”自称时,应该就有着“亲亲”的理念在内。但问题是,这种藩臣不仅没有享受到亲戚礼遇,而且被打压排挤。与刘贺有相类境况的,是武帝时代的中山靖王刘胜,《汉书·景十三王传》载有一段他与武帝的对话:

 

臣虽薄也,得蒙肺附。位虽卑也,得为东藩,属又称兄。今群臣非有葭莩之亲,鸿毛之重。群居党议,朋友相为,使夫宗室摈却,骨肉冰释。

 

丛刘胜愤懑的话语中,我们看到一个被侮辱、被隔离的亲王形象,武帝为此深受触动,史载:“具以吏所侵闻,于是上乃厚诸侯之礼,省有司所奏诸侯事,加亲亲之恩焉。”有了这段发生在武帝时代的故事作为铺垫,我们有理由相信,“南藩”之称,应该不是无的放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作为藩臣,刘贺颇似当年“东藩”刘胜的再版,而且境遇更为悲惨。尤为重要的是,刘贺称“南藩”之时,宣帝帝位已经稳固,那时在合法性上正强调着接续武帝正统,政治以效法武帝为特点。[45]刘胜在武帝时代,虽因“吏所侵”,而“宗室摈却”,但最终因皇帝的醒悟,命运有了转变,被“加亲亲之恩”,享受了一个宗室应有的待遇和尊严。当此之际,“南藩”之称作为一种政治提示,应该是符合情理的。质言之,宣帝能否效法当年武帝之待“东藩”,是刘贺的政治期盼。

可注意的是,“南藩海昏侯”的称谓不仅发现于奏疏,还出现在酎金之上。酎金,是汉时诸侯于宗庙祭祀时随同酎酒所献的黄金。由前已知,刘贺封侯之时,特别规定:“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他已被明确排摈在宗庙序列之外,酎金可说是毫无用场。还可注意的是,酎金上的落款为元康三年,这正是获封海昏侯的时间。在这样的时间节点制造酎金,是希望皇帝不久就会收回成命,还是在金安上奏请之前已经做好,因材料所限,已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刘贺希望自己纳入汉家宗庙序列的心情是急迫而真诚的。

总之,在奏疏和宗庙之器上出现的“南藩海昏侯”之名,应体现了刘贺的良苦用心,他无意争夺大宝,只想恢复宗藩的地位,做为刘氏宗亲,这应该是他最大的政治愿景。然而,当这些奏疏和酎金文字湮没于黄泉之下,永伴在刘贺的身旁时,我们所看到的,却只是政治之梦破灭后的绝望与无奈。

 

四、结论

本文认为,由于刘贺“未见命高庙”,致使没有获得充分的皇帝身份,从礼法上来说,他本质上只能是“废王”而非“废帝”。由此,宗庙问题不仅成为刘贺立废的一大关键,也伴随着他此后的政治生活。具体说来:

1、宗庙连接宗统与“天命”,作为“继体”之君,要具备最后的合法性,就必须在“受命之君”的宗庙完成最后的身份确认。承接宗统是获得君统的前提和保证,也即“宗庙重于君”。

2、汉代皇帝在身份上“名号”二分,帝位高于帝号,它不仅是成为皇帝的真正标志,也是狭义上的即位,即“即皇帝位”。从汉制来说,这一环节是以“谒高庙”的形式加以完成的。由于刘贺“未见命高庙”,造成了有帝号而无帝位的尴尬局面,这为后来的废黜埋下了隐患。

3、刘贺不能“庙见”,不仅为最后的废黜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是宫省内权力斗争所致,应是霍光集团控制宫省的结果。

4、刘贺先后自号为“嗣子皇帝”和“南藩海昏侯”,这种自号涉及宗庙政治,并与刘贺政治命运的状态和走向密切相关。他废黜前通过称“嗣子皇帝”,以宗庙太牢之礼祭奠父亲,不仅是一种情感的寄托,更有着对于昭帝承统及霍光执政合法性的内在否决,以及与高庙系统相联接的渴盼。再封海昏之后,自称“南藩海昏侯”,则旨在提示汉廷,自己无意于皇位,应有的身份和地位,在宗藩亲王之列。

总之,无论是在传世文献还是地下文物中,都可以看到刘贺与宗庙政治间隐而若现的关联,它不仅为观察刘贺的立废及最终命运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也是了解和体会中国古代政治的一扇门窗。

 

 

原刊于《人文杂志》2017年第8期,刊发时篇幅有压缩,此为原稿。

 

 

 



[] 孙筱:《从“为人后者为之子”谈汉废帝刘贺的立与废》,《史学月刊》2016年第9期,第12页。

[] 《史记》卷9《吕太后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403407页。

[] 《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15页。

[] 王符撰、汪继培笺校:《潜夫论笺校》卷3《忠贵》,中华书局,1985年,第117

[] 邢义田:《中国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氏著:《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中华书局,2011年,第1418页。

[] 如汉文帝自我标榜为替天下“守财”之人,所以不可妄用财富。《后汉书·翟酺传》载;“或有讥其(文帝)俭者,上曰:‘朕为天下守财耳,岂得妄用哉?’”此外,在财产权问题上,汉代帝室财政与国家财政也是分得很清楚的,如果在政治观念上认为,天下都是自己的实有产业,应该不会出现这种状况。当然,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财政的使用常常会打破界限,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论述,可参看拙著:《学与政:汉代知识与政治互动关系之考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四章第一节。

[] 甘怀真:《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8页。

[] 甘怀真:《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第162页。

[] 《汉书》卷93《佞幸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738页。

[] 东汉还需加上谒世祖刘秀庙。

[11] 《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子(少帝)即位为帝,谒高庙。”《孝文本纪》:“辛亥,皇帝(文帝)即阼,谒高庙。”“太子(景帝)即位于高庙。”《汉书·昭帝纪》:“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宣帝纪》:“群臣奉上玺绶,即皇帝位,谒高庙。”《元帝纪》、《成帝纪》、《哀帝纪》载:“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平帝纪》:“中山王(哀帝)即皇帝位,谒高庙。”

[12] 甘怀真:《中国古代皇帝号与日本天皇号》,氏著:《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46页。

[13] 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32页。

[14] 《汉书》卷63《武五子传》,第2765页。

[15] []尾形勇著、张鹤泉译:《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中华书局,2010年,第221223224页。

[16] 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论述,可参看拙文:《秦汉假官、守官问题考辨》(拙著:《秦汉史探微》,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7年)

[17] 《汉书》卷99中《王莽传中》,第4113页。

[18] 郭善兵:《汉代皇帝宗庙祭祖制度考论》,《史学月刊》2007年第1期,第30页。

[19] 廖伯源:《昌邑王废黜考》,氏著:《秦汉史论丛(增订本)》,中华书局,2008年,第24页。

[20] 陈寿著、卢弼集解:《三国志集解》,中华书局,1982年,第762页。

[21]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82页。

[22]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89页。

[23] 《汉书·外戚传上·孝昭上官皇后》载:“光欲皇后擅宠有子,帝时体不安,左右及医皆阿意,言宜禁内,虽宫人使令皆为穷绔,多其带。后宫莫有进者。”

[24] 宋超:《汉文帝与代臣——兼论昌邑王刘贺与昌邑臣》,《晋阳学刊》2006年第6期。

[25] 廖伯源:《汉文帝与昌邑王贺之比较》,《纵论海昏——“南昌海昏侯墓发掘暨秦汉区域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江西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134页。

[26] 《汉书》卷68《霍光传》,第2937页。

[27] 《汉书》卷63《武五子传》,第2766页。

[28] 《汉书》卷63《武五子传》,第2769页。

[29] 王应奎撰,王彬、严英俊点校:《柳南随笔、续笔》,中华书局,1983年,第19页。

[30] 《汉书》卷74《丙吉传》,第3143页。

[31] 《春秋繁露·精华》曰:“《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深察名号》篇则曰:“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 春秋大元,故谨于正名。”

[32] 由传世文献看,刘贺作为皇家子弟,受过良好教育,老师也多为一代硕儒,而在刘贺墓的陪葬品中,有大量的经籍古书,以及砚台等文化用品,加之还有孔子和弟子画像,看起来他平时不仅爱读书,而且以儒家经书为重点。

[33] 《汉书》卷8《宣帝纪》,第238页。

[34] 关于这一点,可参看张小峰:《西汉中后期政局演变探微》,第一章第二、第三节。

[35] 关于这一问题,可参看拙文:《海昏侯墓“大刘记印”研究二题》,《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6年第2期。

[36] 张小峰:《李夫人“配食”武帝与昭帝初立时政局》,《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112页。

[37]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60页。

[38] 关于这一问题,可参看王子今:《“海昏”名义续考》第五部分“释‘南藩海昏侯’”,江西师范大学海昏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编:《纵论海昏——“南昌海昏侯墓发掘暨秦汉区域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39] 关于这一点,可参看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9页。

[40] 关于这一点,可参看焦南峰、马永赢:《西汉宗庙刍议》,《考古与文物》1999年第6期。

[41] 《史记》卷9《吕太后本纪》,第400页。

[42] 《史记·太史公自序》曰:“爰都彭城,以强淮泗,为汉宗藩。”

[43] 《汉书·宣帝纪》曰:“今匈奴单于称北藩臣,朝正月。”《史记·太史公自序》:“汉既平中国,而佗能集杨越以保南藩,纳贡职。”

[44] 《史记》卷17《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802页。

[45] 关于这一点可参看拙文:《海昏侯墓“大刘记印”研究二题》,《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