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沛林
摘要:唐初杨士勋在其《春秋穀梁传疏》中引用了大量所谓“旧解”、“旧说”、“一解”以及“或以为”等先唐关于《穀梁传》研究的佚文。本文通过对这些材料的梳理与分类,分析其内容并推定其来源。
关键词:穀梁 杨士勋 注疏 旧解
唐初孔颖达等学者为“经”、“注”所作的“疏”,大多都参考了前人的“义疏”成果,是对六朝“义疏”之学的集成与发展。这一点可以从孔颖达所作《五经正义》的序,尤其是《礼记正义序》及《隋书·经籍志》等书目中得出较为直观的结论。但由于《春秋穀梁传》传习相对于《诗》、《书》、《三礼》及《左氏》为寡少,甚至长期好似为《左氏》、《公羊》的附庸,只有数家注解为人所知。六朝“义疏”之学好像在《穀梁》这一经典上并没有很好的体现。
一
《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及《新唐书·艺文志》对前代《穀梁》述注书籍著录出入无多,在杨士勋为范宁《集解》所作《疏》前并没有“穀梁义疏”一类著作的记载。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可能较为复杂,且今日我们所能见到的史料不多。如果作一种合理的推测,那大抵由于《穀梁》本身简要、平实,不比《左氏》的“艳而富”较为“吸引”学者关注。且其在两汉设立博士官的时间较短,不比《公羊》严、颜两家长期设为学官,能使传习者走上仕途。虽然曾出现过刘向这样优异的学者,但终究难比董仲舒、何休有较为精深、系统的阐释,其后也未形成《左氏》“贾服注”及“杜注”这样的较为“权威”的注本。如麋信、徐邈、范宁等人的注解虽都有流传,但未形成某家或某几家成为专门之学的风气。
但这种推测不代表历史上真的没有学者去研究、疏释这些《穀梁》非“权威”的注本。如在杨士勋的《春秋穀梁传疏》中可以看到诸如“旧解”一类的说法。这些“旧解”在《疏》文中往往与麋信、徐邈等人的“注”相区别相比较,并且有解释范宁《集解》的内容。如在范宁《春秋穀梁传序》的《疏》中便有多次出现,俱列如下:《序》:“鬼神为之疵厉”。《疏》:“旧解以为‘鬼神’即宗庙。是也”。《序》:“天垂象,见吉凶”。《疏》:“独言天象者,旧解云:‘尊作法之本,明圣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齐其明,以为川岳崩竭,亦是天使为之,故总言垂象以包之’”。《序》:“四夷交侵,华戎同贯”。《疏》:“旧解‘四夷交侵,华戎同贯’,指谓当《春秋》之时”。《序》:“孔子睹沧海之横流”。《疏》:“旧解引扬雄《剧秦篇》曰:‘当秦之世,海水群飞。’海水喻万民,群飞言散乱。又引《孟子》云:‘当尧之世,洪水横流。’言不复故道,喻百姓散乱,似水之横流”。《序》:“鼓芳风以扇游尘”。《疏》:“旧解以正乐为芳风,淫乐为游尘。乐可以降天神,出地祇,故云芳风。淫乐鬼神不享,君子不听,故曰游尘。或以为善之显著者为芳风,恶之烦碎者为游尘,理亦足通耳。但旧解云范氏别录如此,故两存之”。《序》:“故附势匿非者无所逃其罪”。《疏》:“旧解若公子翚假桓公之势,匿情于隐,可谓非人臣也”。又“或以为‘匿非’谓隐匿其非,便于旧解”。《序》:“瓌望硕儒”。《疏》:“旧解云:‘瓌望者,据容貌言之;硕儒者,大德之称’”。《序》:“《公羊》辩而裁”。《疏》:“旧解以为‘裁’谓才辩,恐非也”。
以上“旧解”无疑是解释范宁《春秋穀梁传序》的,且如“鼓芳风以扇游尘”一句的《疏》兼存两解,可见不止一家解释该《序》。在六朝及隋一段时间内,多有为某家经注之“序”作注者,如刘寔集解《春秋序》一卷、刘炫《春秋左传杜预序集解》一卷等。惟以上诸处“旧解”的来源,不知是为范《序》单作注者,还是解“范注”兼注《序》的。但也可以反映出,“范注”作为一家之学,也是受人重视的。
除《序》之外,“传”文中的《疏》中也有称“旧解”而为解“范注”的,杨士勋引用这些疏释“范注”的“旧解”也有着不同的目的:
有引“旧解”证“范注”者。如僖公九年《传》:“国人不子”。范注:“诸侯在丧称子,言国人不君之,故系于其君。”《疏》:“旧解诸侯在丧称子,今国人不以为君,故不直谓之子,而系之于君也。”这种以“旧解”证“范注”的情况,大多是杨士勋以为“旧解”正确,或作为自己解释的佐证。除以上一则,还有五则略述如下:僖公二十四年《传》:“天子无出”云云,范注引江熙:“夫子祖述尧舜”云云之《疏》。成公三年《传》:“郑伐许”,范注:“又叛诸侯之盟”云云之《疏》。成公十六年《传》:“公存也”,范注:“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苕丘”之《疏》。襄公二十五年《传》:“门于巢,乃伐楚也”,范注:“先攻巢,然后楚乃可得伐”之《疏》。昭公三年《传》:“秋,七月”云云,范注:“众国之君”之《疏》。
有引“旧解”存一说者。如桓公五年《传》:“任叔之子者,录父以使子也”云云,范注:“参讥之”,《疏》:“旧解传言‘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是刺其父之不肖,而令苟进,更又刺其君臣,故曰‘参讥之’。”此条“旧解”虽云“解传”,但“解传”是为了阐明“范注”的“参讥之”。其后又有:“或以为参者,交互之义,不读为三,理亦得通”,两说并存。又如襄公九年《传》:“不异言郑”云云,范注:“戏盟还而楚伐郑,故耻不能终有郑”。《疏》:“旧解以伐郑之文在上,即同盟于戏,明郑在可知,故不异言也”云云,至“谓既盟之后,楚即伐郑,耻不能终据之,故不致也。”案此条“旧解”虽释“传”,但借用“范注”的“终”字,可以看出这条“旧解”本是疏“范注”而解“传”者。其下又有“又一解,不异言郑,谓会伐无郑伯之文,今不序,是不异言也”云云,两说并存。这种引“旧解”存一说,多是两说并列,都可讲通。除上两则,尚有二则略述如下:襄公十年《传》:“会又会,外之也”,范注:“复夷狄故”之《疏》。文公十八年《传》:“恶宣公也”,范注:“恶不奉姜氏”云云之《疏》。
有引“旧解”而存疑者。如庄公三十一年《传》:“戎菽也”。《疏》:“旧解谓顺经意而惜齐侯”云云。案此“旧解”释“戎菽”为戎的豆。而杨士勋引《管子》及徐邈说,以为“戎菽”是一种豆名。但《疏》又云:“据彼传及注意,则似不以戎为豆。今疑不敢正,故两载之。”是“旧解”本当释“注”,但与“注意”是否相同,杨士勋不能判定,故“两载”存疑。
有引“旧解”补充范宁说者。如宣公三年《传》:“缓辞也”,《疏》:“旧解范氏《别例》云凡三十五。范既总为例,则言‘之’者,并是缓辞也”云云。所谓的“范氏别例”是杨士勋未见到的范宁关于《穀梁传》的著作,转引“旧解”补充“范注”未备。
有引“旧解”而驳之者,这种情况是最多的。如桓公十四年《传》:“乙亥,尝。御廪之灾不志”,范注:“以其微”,《疏》:“旧解云:‘灾是大事,尝亦不小,而云微者,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其六月之末,容得立秋之节祭,未足可书,比之灾则为微,当合举重,而今并书之者,是未易灾之余可志,而已见其不敬,故兼志之。’如此解,则传云‘御廪之灾不志’者,谓不当兼志之也。”上例为杨士勋直接驳斥“旧解”。又文公十五年《传》:“诸侯盟于扈”,范注:“诸侯皆会,而公独不与,故耻而略之”,《疏》:“旧解公独不与者,谓七年扈之盟公不得与,故略言诸侯。此与十七年公虽与会,讳前不与,故亦略之。其意解公独不与,谓七年时也。今以为公独不与,正谓此年公在不与,故言公会诸侯。今”案此条杨士勋并未驳斥“旧解”而发新说,对比起来新说于注例更为妥当,故同于驳斥“旧解”。除以上举两则,还有五则述如下:文公二年《传》:“大事于大庙,跻僖公”,范注:“大事,祫也”云云之《疏》。文公五年《传》:“而含已晚”,范注:“已殡,故言晚”云云之《疏》。文公十四年《传》:“失之也”之《疏》。文公十八年《传》:“莒弑其君庶其”,范注:“传例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之《疏》。宣公八年《传》:“葬既有日”云云之《疏》。成公九年《传》:“城中城者,非外民也”,范注:“讥公不务德政”云云之《疏》。
以上杨《疏》引“旧解”凡二十则,不论“旧解”正确与否,都确为疏释“范注”者。它们应当是以文献形式存在于唐初,以供杨士勋参考。其出现时间在“范注”之后,杨《疏》之前的二百余年间。而其每则来源虽不可考,但大约是以三种文献形式存在的:一是在杨《疏》之前,确有类似于“穀梁义疏”的著作,但《隋书·经籍志》等目录失载。二是存于一些单篇文章,如学者往来书信、上书公牍与公私议论等,或是见于如徐邈《答春秋穀梁义》这一形式的著作中。三是出现在“三传”或“二传”比较,如潘叔度《合三传通论》、江熙《公羊榖梁二传评》这一形式的著作中。
二
上引诸则“旧解”足以证明先唐有传习或研究“范注”的著作。且杨士勋大量的驳斥“旧解”,也反映出对疏释“范注”的“旧解”的重视。而在杨《疏》中,“旧解”还有直释“传”者。如成公十八年《传》:“宋鱼石复人于彭城”,范注:“彭城,宋邑”云云,《疏》:“旧解以为初入国都,后入曲沃,言复入。若然,何不云复入曲沃,而云复入于晋?”此条“旧解”虽在成公十八年“传”、“注”下,但为解襄公二十三年《传》文。除以上一则,其余尚有隐公元年《传》:“段,郑伯弟也”云云之《疏》。桓公二年《传》:“孔,氏;父,字谥也”之《疏》。桓公十四年《传》:“无冰”之《疏》。庄公元年《传》:“其不言齐侯之来逆”云云之《疏》。庄公十六年《传》:“不言公,外内寮一疑之也”之《疏》。庄公十八年《传》:“一有一亡曰有”之《疏》。庄公二十四年《传》:“大夫宗妇觌,用币”之《疏》。庄公二十八年《传》:“大者,有顾之辞也”之《疏》。僖公三年《传》:“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云云之《疏》。僖公五年《传》:“执不言所于地”云云之《疏》。僖公十一年《传》:“雩,月,正也”之《疏》。僖公二十八年《传》:“公子启曰”之《疏》。僖公三十三年《传》:“进不能守,退败其师”云云之《疏》。文公元年《传》:“重天子之礼也”之《疏》。文公六年《传》:“襄公已葬”之《疏》。宣公四年《传》:“平者,成也”之《疏》。宣公十二年《传》:“日其事,败也”之《疏》。成公元年《传》:“终无冰矣,加之寒之辞也”之《疏》。成公十三年《传》:“闵之也”云云之《疏》。成公十六年《传》:“日事,遇晦曰晦”之《疏》。襄公六年《传》:“由别之而不别也”云云之《疏》。襄公十一年《传》:“挈国之辞也”之《疏》。襄公二十七年《传》:“与之涉公事矣”之《疏》。昭公七年《传》:“平者成也”之《疏》。昭公八年《传》:“马候蹄”之《疏》。以上诸条虽是释“传”者,但其来源不知是否出自上文中谈到的疏释“范注”的著作中。
此外,杨《疏》还有引“旧解”不能判断为释“传”或释“注”者。如宣公九年《传》:“晋侯黑臀卒于扈”云云,范注:“外,谓国都之外”云云,《疏》:“晋侯黑臀不书葬者,旧解以为篡立故也,今案黑臀既书日卒,未必篡立,盖鲁不会,故不书也。”“晋侯黑臀”书葬与否,“传”与“范注”皆未谈及,故不知是为释“传”或释“注”。襄公十一年《传》:“挈国之辞也”,范注:“行人,是传国之辞命者。”《疏》:“祭仲不称行人,旧解私罪不称行人,或当非行人故也。”此条“旧解”是谈桓公十年事,不知是释“传”或释“范注”。 昭公八年《传》:“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范注:“射以不争为仁,揖让为义”,《疏》:“旧解以为射弓之内,还射死禽,中则取之,故以重伤为雅。”案此条“旧解”论典制,不知是为“传”或“范注”而发,或是旧时“礼典”传闻。
以上列杨《疏》引释“范注”、释“传”及不能判断释“传”或释“范注”的“旧解”凡四十九条,数量虽然很多,但这并非是杨士勋参考前人成果的全部。在《疏》文中还能找到其它的一些引文,只是在这些地方不称作“旧解”。在上文“有引旧解存一说者”中已经举过一些例子。这里详细列举三个存在于杨《疏》中数量较多的其它“旧解”称法:
一是“旧说”。“旧说”有疏释“范注”者,这里不再作如上“旧解”中那样的分类。文公七年《传》:“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其曰诸侯,略之也”,范注:“晋侯新立,公始往会,晋侯不盟,大夫受盟。既以丧娶,又取二邑,为诸侯所贱,不得序下会,讳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故略之”,《疏》云:“旧说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者,谓后十五年,亦不序诸侯探解下文故云都也。”则“旧说”是解释“范注”的“都”字。“旧说”有解释“经”、“传”文辞的。如庄公十年《经》:“二月,公侵宋”,《疏》云:“旧说以为公与宿盟,宋方病宿,故公侵之。”细察杨士勋之后的语义,如案“旧说”则能推得“公之无恶”,与下《传》文相违背。则这里的“旧说”的确是解释《穀梁》经文的。另外,“旧说”有可能并不释经、传文辞者,只是引古代典制、故事者。如隐公元年《传》文:“贝玉曰含”,《疏》文中“旧说”:“大夫当五,诸侯当七,天子当九,非也。”是谈礼制,不能判断是否解释传文注文。与此相近的还有庄公元年,《传》云:“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范注云:“礼有九锡”,并俱列“九锡”名称。而此段《疏》文中“旧说”是列出与范注所述“九锡”名称相异的一组名称,绝非解释范注者。但是否为解释传文则未知。“旧说”并非解释“经”、“传”,更明显的例子,如僖公四年《传》文述屈完语:“昭王南征不反,我将问诸江。”下引《吕氏春秋》高诱注引《左传》,又《疏》云:“故旧说皆云,汉滨之人以胶胶舡,船坏,昭王溺焉。”这一“旧说”明显是指所谓过去的史籍记载。又成公五年《经》:“梁山崩”。《传》有伯尊与辇人事。《疏》云:“旧说云,伯尊,晋之贤大夫。辇人,晋之隐士。”是“旧说”谈史事。但“辇者”或“辇人”在现存在其它典籍中也有相关记载,如在《左氏》中与伯尊语者为“重人”其居“绛”而又称为“绛人”,《国语》也称为“绛人”。两汉时期相关记载中“辇者”被大量提及,如《韩诗外传》称“辇者”与“绛人”。故此条“旧解”也有可能是解释“传”文的。
二是“一解”。其有释“范注”者,如隐公七年《经》:“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范注:“《易》曰”云云,《疏》:“一解引《易》者,证待年于父母国,与嫡俱行也”。僖公九年《传》:“天子之宰,通于四海”,范注:“宰,天官”云云,《疏》:“一解通于四海者,解其称官之意,与注乖,非也”。虽“一解”与“范注”相违,但察杨《疏》语义,其本为释“范注”者。成公九年《传》:“大夫溃莒而之楚,是以知其上为事也”,范注:“臣以叛君为事,明君臣无道”,《疏》引范氏《别例》:“凡溃者有四,发传有三。”,而“一解郓不伐而自溃,与常例异,故重发之。文三年"沉溃"不发者,从例可知他。”是“一解”虽不释“范注”而别释“范例”。显而易见的还有庄公十三年《传》:“曹刿之盟也,信齐侯也”,范注:“曹刿之盟”云云之《疏》。成公十六年《经》:“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范注:“行父”云云之《疏》。襄公十九年《传》:“轧辞也”,范注:“轧,委曲”云云之《疏》。又“一解”有释“经”、“传”文者,如庄公六年《传》:“朔入逆,则出顺矣”,《疏》:“一解此当文自相比,朔入为逆,则出当为顺矣。”此类还有庄公九年《传》:“外不言取”之《疏》。“一解”有不知为解“经”、“传”或释“范注”者。如隐公八年《经》:“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范注:“凡有所归,例时。邴,郑邑”,《疏》:“一解以擅易天子之田,故谨而月之也。”案此“疏”虽针对“范注”而发,“一解”的内容更似释“注”,但或直释“经”文也未尝不可。襄公十四年《经》:“已未,卫侯出奔齐”,范注:“诸侯出奔例月,衎结怨于民,自弃于位,君弑而归,与知逆谋,故出入皆日,以著其恶”,《疏》:“一解以卫侯不名者,出奔书日,以见罪恶甚,故不复名也。”“一解”讨论“卫侯不名”,不知是直接释“传”,或是因“范注”而释“传”。
三是“或以为”。“或以为”有释“范注”者。如隐公元年《传》云:“贝玉曰含”,《疏》文中有“或以为《礼纬》天子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贝。又此传‘贝玉曰含’,故范氏不取《礼记》之文,而云诸侯含用玉也。若从前解《礼纬》之文,特为先代法,则于理通耳”。此段句读不明,“或以为”的内容当断在何处有两种可能。一是断在“士用贝”后,如此则“或以为”只是引用旧典礼制。一种则断在“而云诸侯含用玉也”后,如此“或以为”则解释“范注”为何不用《礼记》说,是疏释“范注”无疑。案此段《礼纬》之文,相近者有《左传》成公十七年孔颖达《疏》:“《礼纬》:天子含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碧。”虽与杨疏中不尽相同,当同是直引《礼纬》文。若断在“士用贝”后,直引《礼纬》之文,则没有必要加“或以为”三字。只可能是“或以为”引《礼纬》解释“范注”为何不用《礼记》。杨士勋则更为疏释,这种引《礼纬》的解释为用周前制度,“则于理通耳”。庄公五年《传》:“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范注:“今以其衔命救卫,故贵之。贵之则子突为字可知明矣”云云,《疏》:“或以为突是名,子是贵,理亦通,但注意似不然。”此中“或以为”也是解释“范注”,只是杨士勋以为不得“注意”。其它释“范注”的还有庄公二十四年《传》:“夫人,所以崇宗庙也”云云,范注:“言将亲迎,欲为夫人饰,又非正也”之《疏》。僖公四年《经》:“夏,许男新臣卒”,范注:“十四年”云云之《疏》。僖公二十有四年《传》:“天子无出,出,失天下也”,范注:“江熙曰”云云之《疏》。宣公十六年《经》:“成周宣榭灾”,范注:“《尔雅》曰”云云之《疏》。成公九年《经》:“楚人入郓”之《疏》。襄公二十四年《传》:“弛侯,廷道不除”,范注:“弛,废也”云云之《疏》。昭公十一年《传》:“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也。称时、称月、称日、称地,谨之也”,范注:“侯般”云云之《疏》。又“或以为”有解“经”“传”文辞者,僖公元年《经》:“楚人伐郑”,《疏》云:“或以为言楚,所以驳郑”。隐公五年《经》:“初献六羽”,《疏》:“或以为‘戎捷’,齐侯尊鲁,故特言献。‘卫宝’,以平等相遗,故言归。”此“或以为”为解庄公三十一年及六年传文。桓公三年《传》“送女”之辞与《仪礼》异,《疏》:“或以为传并释礼意”。又此类有庄公十九年《传》:“其不日,数渝,恶之也”之《疏》。庄公二十二年《传》:“四者备”之《疏》。庄公二十三年《传》“春,公至自齐”之《疏》。庄公二十八年《传》:“大无麦、禾。大者,有顾之辞也”之《疏》。僖公二年《传》:“以为诸侯皆来至也”之《疏》。昭公八年《传》:“流旁握”之《疏》。“或以为”有不知为解“经”、“传”或解“范注”者。如隐公二年《经》云:“夏,五月,莒人入向”,范注云:“入例时”,《疏》:“或以为书时者无恶,但事自恶耳。”成公元年《传》:“晋郤克眇”,《疏》:“《左氏》以为跛;今云眇者,《公羊》无说,未知二传孰是。范明年注云"郤克跛"者,意从《左氏》故也。或以为误,跛当作眇。”则“或以为”不知是直接校正文字错误还是因范注校正。
以上举杨《疏》中“旧说”、“一解”与“或以为”三种同于“旧解”的称法,其数量较多,且与“旧解”一样有不少疏释“范注”的。除此之外,《疏》中还是存在一些其它称法,比如“或解”。隐公五年《经》:“宋人伐郑,围长葛”。范注:“长葛,郑邑。围例时。”《疏》:“或解上文日月者,为公子彄卒。此虽例时,不可去上文日月,其实日月,不为围长葛也。”是“或解”也疏释范注。其它称法不再举例,且有的称法随意,如“或”、“或以”等等。
三
关于“旧解”、“旧说”、“一解”、“或以为”以及其它一些类似于“旧解”的称法,通过以上引用的诸多实例,可以明确在杨《疏》中不同称法并没有明显的区分。而杨《疏》中还有更为混乱的,即是在同一段《疏》中,出现两种称法:
有同一则内容前后作两种称法的。如僖公三年《传》:“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疏》中前引“旧解”,后则说“今从旧说”,是“旧说”便是“旧解”的别称。同于此的还有庄公二十三年《传》:“祭叔来聘”,范注:“祭叔,天子寰内诸侯。叔,名”之《疏》。僖公二十八年《传》:“公子启曰”之《疏》。文公五年《传》文:“而含已晚”之《疏》。宣公三年《传》:“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之口,缓辞也,伤自牛作也”之《疏》。
有两种称法并列为两说的。如桓公五年《传》:“任叔之子者,录父以使子也”云云,范注:“君闇劣于上,臣苟进于下,盖参讥之”之《疏》。襄公九年《传》:“不异言郑,善得郑也。不致,耻不能据郑也”。范注:“戏盟还而楚伐郑,故耻不能终有郑”之《疏》。襄公十年《传》:“会,又会,外之也”,范注:“五年会于戚,不殊会,今殊会吴者,复夷狄故”之《疏》,在上文“有引旧解存一说者”中已提到。其余还有僖公五年《传》:“执不言所于地,緼于晋也”,范注:“时虞巳包裹属于晋,故虽在虞,执而不书其处”。《疏》中有言“旧解”与“或以为”,两者相异,但同释范说。成公九年《传》:“城中城者,非外民也”,范注:“讥公不务德政,恃城以自固,不德能卫其人民。”《疏》:“旧解以为有难而修城,则不讥之,若文十二年‘季孙行父城诸及郓’是也。此涉《左氏》之说”又“或以为‘城诸及防’是十一月,故传发可城之文,今此城是十二月,故发外民之传。虽同是讥,事有优劣,故发传以异之。”案《疏》中“旧解”及“或以为”讨论问题是直释“传”意还是因“范注”而发不能判定,但所释是同一问题。
还有两种称法所释不是同一内容者。如文公二年《传》:“作僖公主,讥其后也。作主坏庙有时日,于练焉坏庙。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疏》云:“或以为练而作主之时,则易檐改涂,故此传云于练坏庙,于传文虽顺,旧说不然,故不从之,直记异闻耳。”此段《疏》中有“或以为”与“旧说”。皆为解旧礼制,但稍有差别,“或以为”不同旧制,顺传释礼,是解释“传”的。而“旧说”是之后广引何休、麋信、徐邈及《白虎通》诸家礼说,是释礼的。同样的还有文公二年《经》:“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范注:“大事,祫也。时三年之丧未终,而吉祭于大庙,则其讥自明”之《疏》。庄公三十一年《经》:“六月,齐侯来献戎捷”,《传》:“献戎捷,军得曰捷,戎菽也。”范注:“菽,豆。”《疏》:“‘戎菽’也者,旧解谓顺经意而惜齐侯,故传依违其文,释之为菽。其实宋是中国,故捷不系国。戎是夷狄,故系之戎也。”又“一解齐侯此时克山戎,并得胡豆来,故传云‘戎菽’,谓克戎之菽,齐侯此时并得戎菽,于文亦僻也。”此段《疏》中“旧解”与“一解”同出。“旧解”为释“范注”者,而“一解”则不知是直解“传”文还是因“注”解“传”的。
这种“混乱”与杨《疏》的体例不严谨及杨士勋并无近代以来科学引用文献的意识有关。但杨士勋的征引,保存了后来学者难以看到的先唐《春秋穀梁传》研究著作佚文。且“旧解”等数量之多,绝非如《四库全书总目》中《春秋穀梁传注疏》的“提要”所说“乏凭藉之资”。进而更可以推定,如果不是有专门疏释“范注”的如“穀梁义疏”一类的著作存在,则难以有如此之多的疏释“范注”的“旧解”。且因杨士勋总在称引“旧解”后以自己的意见为“今”解。“旧”与“今”关系是对等的,杨以自己的《疏》为“新疏”,故“旧疏”存在的可能性是极大的。但关于这些分散于杨《疏》中的“旧解”来源于哪些著作,其作者及成书年代,及《隋书·经籍志》等目录为何失载,则需要日后发现更多的材料及来哲的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