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地区曾长期存在着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关系体系。朝鲜、越南(安南)、琉球等国君主向中国皇帝称臣纳贡,并接受册封。中国与这些朝贡国之间的交往依据一套成熟完整的以儒家的“礼”“君臣”“华夷”等概念为核心的话语体系。
1802年,越南阮朝建立。随着其领土大幅向南拓展,阮朝也将外交中心逐渐南移。相比历朝,阮朝更多地介入中南半岛的事务。越南王朝史料在编写时深受儒家的著史传统影响,在叙述越南与周边国家、地区关系时,常套用儒家的“华夷之辨”等理念来进行价值判断。近世学者多有注意到此点,纷纷就越南与中南半岛国家的关系模式提出了相关概念,如戴可来、孙建党所言之“亚宗藩关系”和韩国学者刘仁善的“大南帝国秩序”。另外,伍德赛德(Alexander Barton Woodside)也探讨了阮朝初期越南对清朝政权结构的模仿并作出相关论述。不过,这些研究依旧停留在对这些概念的简单描述,缺乏对这一体系内在复杂性的认识。
另外,学界对越南朝贡体系的研究往往先验地认为中南半岛周边国家向阮朝(越南)定期进贡,就代表着这一体系的确立。事实上,在国际关系史上,弱小国家向周边强大国家定期进贡以示臣服,同时获得后者保护,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暹罗的属邦有进贡“金银树”的传统,7世纪阿拉伯也曾向拜占庭帝国岁贡。东亚朝贡体系的运行之所以能够有别于其他体系,是因为其背后蕴含着一整套以“华夷之辨”为核心的话语体系,其本质是宗主国强调“耕读传家”的中华文明的优越性。然而,这一特性是否被阮朝“继承”下来,抑或是以何种程度“继承”下来,过往研究并未有太多关注。
1855年,阮朝颁行《钦定大南会典事例》,其中涉外事务部分多放在“礼部”之下,并将外交对象分为“邦交”和“柔远”:前者涉及中国(清朝)事务,后者涉及东南亚各国、英国、法国与越南少数民族地区事务。此外,其实早在1834年阮朝便颁行过另一部鲜为学者所知所用的会典性质的文献《大南会典撮要》。在该书“礼部”篇下,阮朝将涉外事务分为“邻好”和“柔远”两项,前者涉及对清朝与暹罗曼谷王朝事务,而后者则涉及高棉、南掌、万象等属国及越南周边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虽然《撮要》一书体量远小于《会典事例》,但对比来看,最耐人寻味之处莫过于暹罗的地位从“邻好”被改为“柔远”。在对外关系上一直主张“华夷之辨”的越南何以一度将汉字文化圈以外、本该被列为“蛮夷”的暹罗拔高至和自己“平等”的地位,而在二十年后又将之降为“柔远”之国?这是学界长期忽视的问题。
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在挖掘阮朝官方档案、文集及暹罗王朝史料,在中、英、越、法多语种研究的基础上,聚焦1784年至1833年间越南阮朝(包括阮福映时期的阮主政权)与暹罗曼谷王朝的关系,探讨阮氏政权如何将其有关“东亚朝贡体系”的历史经验带到对暹外交中,并考察其所遇理论与现实的困境,以及就此所做出的调适与妥协,从而揭示越暹同盟对阮朝中南半岛政策的影响与意义。
一 阮福映复国时期与暹罗的关系
(一)阮福映入仕曼谷王朝(1784—1787)
18世纪的越南处于“北郑南阮”的对立时期。北方郑主长期把持越南后黎朝实权,自1673年起与南方阮主以近北纬17度的净江为界,划江而治。阮主为求生存不断往南拓展新土,蚕食占城、高棉国土。至第八代阮主阮福阔在位时期(1738—1765年),阮主已经开始自封“天王”(vuatroi),虽依旧奉后黎朝正朔,但俨然已是独立王国。郑、阮两大家族之间的均势在18世纪70年代被“西山起义”打破。西山军于1777年将南方阮主政权几乎消灭殆尽,后者在阮福映的带领下开始了长达二十年的流亡“复国”之路。而西山军击退清朝军队的干涉之后,向乾隆请求册封,最后于1789年得到清朝承认,成为越南“正统”王朝。
越南与暹罗虽然同为东南亚国家,但两国之间的政治交往是相当晚近的事情。因为地理位置的关系,长期以来暹罗更多地只是将越南作为本国船队赴中国进行贸易与朝贡时的中途补给站和避风港。直到阮主政权的领土不断延伸到暹罗湾附近,两国才有实质意义的外交往来。
1784年,拉玛一世接到阮福映大将朱文接的请兵,派人在龙川见到了穷途末路的阮福映,并邀其赴暹罗避难。考虑再三后,阮氏携仅剩的三十余名从臣及数十名随军去到曼谷。拉玛一世与阮福映最终能走向联合取决于双方的偏好。在当时纷繁复杂的越南内战形势(郑主、阮主、后黎朝皇帝和西山军)面前,拉玛一世对实力最为弱小的阮氏政权有着较大的好感,甚至直接拒绝过西山使节提出的结盟请求。而阮福映也认为自己兵微将寡,暂时对于西山军无可奈何,“为今之计,莫若结暹好以为缓急之助”。这两点促成了阮氏选择暹罗作为栖身之地。
阮福映在暹罗朝廷的地位是比较微妙的。拉玛一世将其安排在曼谷附近,并给予一定的钱粮及赏赐。阮福映每天都被安排参加暹罗朝廷的朝会,排班与禁卫大臣(Krom Tamruat)相同。拉玛一世同时授权北榄府的官员允许阮福映的随从出海贸易,并免除关税,以贴日用开销。当时的高棉为暹罗属国,仍处于暹罗的控制之下,高棉国王安英(Ang Eng)也被软禁在曼谷。拉玛一世给予寄居曼谷时期的阮氏与安英一样的待遇。
《大南实录》作为阮朝官修史书,对阮福映在暹罗期间实际境遇的描写较为隐晦,这也符合儒家史学叙事“为尊者讳”的传统。其主要侧重拉玛一世对阮福映的品格、能力所表现出的“敬重”的一面。相比之下,当时随行的陈文恂在日后所著的追述就颇有值得玩味之处:“君臣屈膝于暹廷,备尝所艰辛……辰有将军朱文接……至暹国芒城(即曼谷——引者注)进见暹王,始遇世祖。大将接抱膝而长哭。于是暹王素重大将接之名,始知尊重世祖。嗣有入见,方得请坐。”而当时缅甸进攻暹罗,拉玛一世令阮福映率暹兵出战,大获全胜,然而“收获许多粮船器械回暹,又为暹官挟索,无可奈何”。凡此种种可一窥阮福映当时在暹罗朝廷“屈辱”“无力”的尴尬地位。
阮福映到暹罗不久后,1784年末拉玛一世曾派外甥昭曾(Krom Luang Thepharirak)等率水兵两万、战船三百艘助阮福映夺回嘉定(今越南胡志明市地区)。然而,在沥涔吹蔑(今越南前江省)之战中,暹军遭西山军伏击,大败而回。阮福映将败因归结于暹兵所至到处劫掠,致使百姓怨声载道,不得民心。这场战役失败后,阮福映放弃了依靠暹罗军队快速复国的幻想,重新回到自力更生的道路上。此后暹罗的援助主要集中在军事装备方面。
阮福映在暹罗朝廷断断续续“供职”到1787年。其间除带兵抵抗缅甸进攻外,无战事时便作为政府一员觐见拉玛一世,甚至还曾训练一些舞者跳越南宫廷舞,以便重要典礼场合表演之需。不过,阮福映终究是怀抱着复国、铲除“西贼”理想的人,对在暹罗朝廷继续供职的前景的认知也开始逐渐转变。他认为“暹人自甲辰(1784年)败衅之后,口虽大言,而心忌西山如虎”,给予他的礼遇,不过是为了变相扣留罢了。私底下,阮氏也曾向巴黎外方传教会的百多禄主教抱怨暹罗人的伪善,认为他们表面帮他恢复帝国,其实“只想以他的名义来奴役他的人民,并把他们变成自己的俘虏”。
1787年8月,阮福映最终决定结束寄居暹罗的状态。因惧怕拉玛一世不肯放行,他采取留书于寓所,然后趁夜坐船潜逃的方式离开。根据暹罗史料的记载,阮福映在告别信中除表达对拉玛一世这些年收留他的感谢外,还表示“离开后,我会召集部下人民以光复国家。如果未来缺少武器弹药,我会给您写信,以请您资助一些武器和弹药,直到我取得胜利。待国家光复之日,我会向陛下俯首称臣”。也就是在得到阮福映的这一承诺之后,拉玛一世下令让其弟放弃追缉。“俯首称臣”一说在越南史料中显然是禁忌,因此未能找到对应的记载。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阮福映及其所代表的阮氏政权而言,生存下来是最紧迫的任务,而涉及儒家文明优越性的“华夷之辨”思想则属于更高层级的“尊严需求”,在这一阶段并不是阮福映所要顾虑的对象。
(二)“金银树”问题
从1787年离开暹罗朝廷至1802年阮朝建立,阮福映曾向暹罗派遣使节十余次,有汇报战况,也有请求军事物资的援助。其中有六次是带着进献“金银树”的任务,分别是:1788年(通好,请求火药、弹药、兵丁援助)、1790年(报聘)、1793年(报捷)、1795年(报捷)、1797年(报告兵事)和1801年(报捷)。“金银树”成为研究这一时期双方关系不可回避的主题。
1450年阿瑜陀耶王朝的“白象王”戴莱洛迦纳颁布《宫廷法》(Kot Mont’ien Ban)规定某些属国需要向阿瑜陀耶进贡金银树,此条规定一直延续至近代。马来西亚学者认为阮福映通过进献金银树向暹罗“忠实地承认了附庸的地位”。美国学者艾兰(Michuel Eiland)亦认为,阮氏对其背后的象征意义非常清楚,其表示臣服的同时,也将(宗主国保护属国的)责任加在了拉玛一世身上。
尽管上述论述非常符合逻辑,但是必须指出,这些论述并没有得到史料的支撑。即使是代表暹罗王室立场的《曼谷王朝编年史》,也没有将阮福映所进献的金银树与“贡品”“属国”等关键词联系在一起。关于阮福映第一次进献金银树的记载在《大南实录》里颇为简单:“造金花、银花命福晪等往通好。”而在《曼谷王朝编年史》里则补充了一些细节:阮福映夺回西贡等处后,为表示对拉玛一世的感激,特制备了金树一座、银树一座以进。因其巧夺天工,国王特命人将其存放于佩拉差(Phrachao)塔中收藏。接下来的五次进献金银树,《大南实录》所记遣使原由都与报告阮福映最近的战况有关,较为统一。而《曼谷王朝编年史》则完全未提及这几次遣使背后的象征意义,或有表示臣服意味的国书(表文)等物。
金银树对于暹罗的属邦来说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在暹罗众多的属国中,只有马来地区各国,如吉打、北大年、吉兰丹等,才被要求每三年向曼谷进献一次包括金银树在内的贡品。高棉史专家钱德勒也指出:“没有证据表明高棉有送金银树给暹罗,而这些是其他属国送给曼谷贡品的特点。”我们也未发现暹罗方面曾“迫使”或“诱使”阮福映向其进献金银树。可以说,阮福映的这一举动是一种主动放弃儒家的“华夷之辨”,并将自己纳入一种暹罗式的“朝贡体系”的行为。
进献金银树与中越朝贡关系中的“岁贡”是否具有相似性?一般而言,越南的岁贡使抵达北京并在礼部完成例行输贡、觐见、受赏之后,很少具有实质的外交使命。但阮福映每次进献金银树都与当时的战况紧紧联系在一起。阮福映第一次进献金银树时,向拉玛一世请求支援大量的火药弹药,并请调派属国高棉的军队与之联合进攻后江地区,以捉拿逃到此地的西山军将领范文参。拉玛一世同意了这一请求,最后阮福映也成功俘获范文参。第二次进献时,阮氏又请求暹罗派商船赴嘉定地区售卖粟米以裕民食。此后在1791年,拉玛一世赠送了枪与铁。第三次进献金银树前,阮福映曾派阮进谅赴暹,请暹王给予一枚印信,以便其在万象采购粮食。1795、1796年,暹罗都有向阮福映赠送象匹作为战备物资。在第五、六次进献金银树时,拉玛一世更是在进献的当下直接就让使者带回了大量火药、丝织品和舟船。可见进献金银树已经超越岁贡“礼仪”的属性,而有“特使”的意味。
然而,如果仅仅通过进献金银树来表示“臣服”,并进一步借此以“属国”的姿态要求“宗主国”履行协助自己的义务,虽然能占领“道义”的高地,但并不是一种具有可行性的做法。考虑到战争的巨大支出,如果拉玛一世无法从战争中获益,那么出兵一事就会打上一个问号。因此,必须同样关注与“金银树”同时进献的其他物品。与金银树的象征性相比,阮福映进献的其他品物经济价值非常高,也很可能更为暹罗所看重。阮福映第一次进献金银树时,没有附赠其他品物;第二次同时附赠了玻璃灯笼、大梨船模型,以及“砂糖500斤,石块糖500斤,黄蜡500斤”。从第三次开始,500斤糖和500斤蜡便成为进献金银树时的惯例。而从第五次开始,另增添了“十两琦南香”。糖在当时具有近乎奢侈品的地位,蜜蜡作为古代夜间照明的重要燃料,只有贵族有才财力享有。至于琦南香,作为沉香中的名贵品种和越南特产之一,可以作为熏香原料,深受以上座部佛教为国教的暹罗人的欢迎。因此,这些高价值农产品才是暹罗决定提供军援的重要动力。
阮福映政权在对暹罗公文中,时而称拉玛一世为“暹罗国佛王”,时而称其为“暹罗国王”。这种混用弱化了原先儒家等级体制下“帝”与“王”的严格区分,更重要的是它给予了进献金银树这一行为较大的解释空间。在宗教实践中,金银树至今仍是上座部佛教寺院中供奉于佛像前的重要法器之一,在曼谷、琅勃拉邦等地均可得见。将带有宗教意义的“佛王”与金银树联系起来,能够模糊“金银树”在暹罗朝贡体系中作为“属国贡品”的属性。于是进献金银树从一种政治外交行为转变成一种“准宗教行为”。这一做法可以避免阮福映在两国关系中被矮化。对外容易被暹罗接受,对内面对国内士大夫也可避免执政危机。
从历史事实来看,阮福映以金银树为“外衣”,包裹着蔗糖、蜜蜡等高价值产品,作为换取暹罗军事援助的等价物。虽然双方都未点明阮福映的臣属地位,但这种默契使阮氏政权与曼谷王朝的关系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
1802年6月,阮福映在对西山的战争中取得压倒性胜利后,在顺化宣布改元“嘉隆”,建立阮朝。此后其与暹罗曼谷王朝的关系进入新的阶段。虽然阮福映的身份不再是流亡的越南王子,而是一朝之君;但是阮福映当初在暹罗的经历作为政治遗产,一直影响着阮朝与曼谷王朝的关系。
(一)越暹外交关系的正式确立与君主的“私交”
1802年末,阮福映遣使递国书赴暹罗通报改元和统一越南的最新进展。虽然《大南实录》和其他越南官方资料没有收录这份国书,但《曼谷王朝编年史》披露,在国书中阮福映自称“皇帝”(Emperor,Chao Phaen din Yai)。而拉玛一世对此也并未表示异议,并在后来的叙述里一直延续这一称呼来指代嘉隆。可见,两国延续了之前的默契,并未在“金银树”问题及其连锁引发的“属国问题”上做文章。
数月之后嘉隆稳定了朝政,两国第一次正式互派使节,其规格相当之高,从中可以一窥双方对当时各自地位的认知。1803年初,阮氏以该奇阮文训、该队枚文宪为正副使,携国书、公文、品物赴暹罗。阮朝官方曾整理了一份名为《邻好例》的嘉隆时期越暹两国遣使记录,其中详细开列了此次使团所带品物清单,其中“金银树”已不见踪影。另外,针对不同的对象,阮朝在用词上也相当注意。对于拉玛一世用“赠”,对“副王”用“赐”,对暹罗诸大臣则用“赏”。“赠”字的使用,不仅体现嘉隆对于“臣服”暹罗一事的拒绝,更说明其不以“华夷之辨”的观念视暹罗为蛮夷,反而将其置于平等的友邻地位。
作为回访,拉玛一世派出了一个53人的庞大使团前往越南。此次使团所携品物居首的,是一顶“玉嵌金镶御冠”(malabiangstyle headgear)。嘉隆收下其他品物,唯独退回了这个皇冠,原因是“此乃身居高位者之物,未敢擅戴,故请璧回”。这一点得到两国官方史料的确认。从暹罗与其属国的外交实践来看,暹罗常会赐予属国新立君主诸如“金蒌叶盒、金高脚杯、金痰盂、伞、枪”等物,以示暹罗对其王权的认可。显然“玉嵌金镶御冠”并不是暹罗传统的对待属国的做法。至少在级别上可以看出拉玛一世给予了嘉隆和他的帝国高于暹罗属国的礼遇。而嘉隆则具有很高的政治智慧,采取示弱但不失尊严的方式来继续获得拉玛一世的信任和好感。
一般而言,在中越朝贡体系下,两国君主之间并不存在“私交”。两国使臣的派遣大多止于“礼”的形式层面。使臣见到对方君主时,也只是就国内状况作一些简单的应答。然而,阮朝与曼谷王朝之间的遣使则体现出很大的不同,它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特点和“同盟性”。从阮福映离开暹罗朝廷组织力量攻打西山军开始,他对拉玛一世的遣使就非常务实,或报战况,或求兵器。这一特点在阮福映登基之后也得以保留,双方使者所携带的公文内容往往包括很具体的待解决的事务。由于没有“贡期”一说,不必像对中国遣使一样,先派使节到镇南关约定开关日期。越南与暹罗两国使者的派遣可以不拘体例,随事派遣。比如在1807年,暹罗突然派遣使臣携品物赴顺化,一次便携带了三封国书,分别涉及请求琦南与肉桂、有关该国三王逝殁的讣告和请求款待该国遭风漂至越南平定省的船只。
即使是向阮朝“告哀”这种容易流于形式的“知会”型的遣使,嘉隆仍将其当作重要外交事件来处理。1803年末,拉玛一世的弟弟,王储素拉·辛哈那去世,嘉隆遣使赴暹赠赙。在国书中,嘉隆提醒拉玛一世,其已日渐年老(66岁),如今储君逝殁,唯有儿子和侄子可以继位,但二者权力相当,这是非常危险的。嘉隆催促拉玛一世尽快立长子为王嗣,使其获得更多的权力,这样政治资源的运行方能有序。王位继承是帝国核心内政之一,对于暹罗立储大事,嘉隆能如此直接地干涉其中,毫不避讳地表达对储君人选的偏好,这体现了他与拉玛一世之间的政治互信,也说明两国君主的私交已经超越了外交,而这种互信正是当年阮福映避难暹罗的经历留下来的政治遗产。
阮朝建立之后,“佛王”“国王”混用的做法被延续了下来。不仅如此,更有意思的是,在“阮朝朱本档案”中保留有一份1806年拉玛一世给嘉隆的国书译本,其中暹罗同样称嘉隆为“越南国佛王”。根据阮朝的惯例,外国使节抵达越南边境省份后,先将国书交由边省官员预览。若有不合体例之处,边省官员会直接要求对方修改。对于非汉文化圈的国家,如水舍国、火舍国,甚至出现过由阮朝礼部直接代写进贡表文,越南皇帝亲自修改的例子。而暹罗这一译本在交由嘉定边臣审阅后,送达了顺化,说明阮朝君臣并未对暹罗的这一称呼表示异议。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不自觉地接受暹罗式话语体系的体现,而这直接导致儒家的“华夷之辨”变得无处安放。
(二)拉玛二世的骄傲与明命帝的困境
1809年,拉玛一世去世,拉玛二世继位。这标志着越暹两国君主私人外交的终结。虽然嘉隆个人的经历决定了他在与拉玛二世打交道时仍然或多或少保留着对暹罗的友好态度,但是对嘉隆的继任者明命帝来说,父辈的经历成为处理两国关系时的巨大政治负担。这里我们可以对比一下拉玛二世第一次向嘉隆遣使和第一次向明命遣使时,两位阮朝君主的不同反应。
1810年初,拉玛二世派出的告哀使团到嘉定,嘉定城臣在预审暹罗国书时发现“其书语多张大,以为受之则长骄,却之则伤好”,遂将此事上报。而嘉隆并不愿对此事太过纠缠,认为“暹人无文,此皆唐人逞笔之过,不足责也”,于是允许使者进京,并回派使者祭拜拉玛一世及庆贺拉玛二世登基。嘉隆在暹罗的经历使其对暹罗政治运行方式颇为了解。虽然将暹罗国书中的傲慢态度与拉玛二世进行切割是不可能的,但是嘉隆回避直接对抗,而将国书的问题归咎于华人,这是非常高明的做法:对外化解了潜在的外交风波,对内则通过暗示越南(中华)文明对于暹罗文明的优越性以安抚国内士大夫。
不过,1820年明命即位之后,同样是面对拉玛二世的“傲慢”,其反应就与嘉隆完全不同。当时明命派遣了以礼部参知裴德缗为正使的使团赴暹罗通报国丧。《大南实录》等阮朝史料中并未收录国书的原文,而暹罗史料则指出,当时阮朝以一种“有意识地冒犯的口吻”详尽地叙述了嘉隆一生的伟业、功德,充满对于越南儒家文化优越性的表述。对此,拉玛二世直接指出阮朝称其为“暹罗皇帝”的做法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这是中国人的说法,而暹罗自有一套独立的文化,根本不需从中国借用。拉玛二世直接以一种“釜底抽薪”式的办法拒绝了阮朝将自己纳入儒家话语体系的企图。显然,暹罗国王对明命这套话术的“中国来源”有清晰的认识,因此他的这种拒绝就显得一针见血。
拉玛二世在接见裴德缗使团时提出,希望暹罗使节到越南后“赍白金十斤往布施”,裴德缗同意了这一请求。但明命听闻此事却非常愤怒,认为拉玛二世此举是为了引起越南民众哄抢,虽美其名曰“作福”,实则损害了帝国颜面。
之后,暹罗派遣了一支使团赴顺化行进香礼和庆贺礼。越南河仙边臣鄚公榆在收到暹罗国书后,发现拉玛二世对明命自称“长者”。从年龄上来讲,拉玛一世生于1737年,属于嘉隆(1762)的父辈。嘉隆和拉玛二世(1767)算是“同辈”,两人相识于嘉隆在暹避难时期。因此面对嘉隆的子嗣明命帝的时候,拉玛二世便自然流露出一种“叔伯”对“子侄”的傲慢。此外,鄚公榆还发现,暹罗使团带来的品物和当初嘉隆初登皇位时拉玛一世所送品物相比,性质出现了重大的改变。与当初的“玉嵌金镶御冠”不同,这次暹罗所赠如金芙格、金唾壶等物 “皆暹国赏赐臣下之物”。实际上,这些物品不仅可以赏赐臣下,更是暹罗册封属国时所赠送的传统物项。拉玛二世显然想以这些手段来向明命暗示其“皇考”当时与暹罗的那段在“金银树”包装下的特殊关系。
鄚公榆将暹罗使团情形上报朝廷,引发阮朝君臣的热议。阮德川直指“夷狄无礼,不如却之。不和惟有战耳”。而黎伯品则指出:“彼若无心,岂不伤和气乎?”希望给此事留下回旋余地。明命同意后者的看法,但却明确点出“我与暹敌国也”的事实。经过越南边臣抗议,暹罗使团修改国书,并称国书中的“长者”是出自暹罗臣下起草,而“金饰器皿皆佛王所珍玩,故以为赠”。此事最后虽以明命同意放行暹使进京告终,但其心中的不快是确定的。
阮德川直呼暹罗为“夷狄”的言论,在阮福映时代是很罕见的。这固然和阮德川本身在军中强烈的“鹰派”色彩有关,但也与明命上台伊始朝中出现的这种“华夷之辨”的口径转向不无关系。随着国家百余年战乱的结束和科举的逐渐恢复,越南朝野儒学水平迅速提高,北方士人不断补充进入决策层,阮朝外交中“华夷之辨”的思想逐渐回归。不过,这种转向尚不足以使阮朝的对暹政策转向直接对抗。那些对抗的声音往往相伴着与暹罗“素敦邻好”的论调。在重视儒学的明命看来,阮朝内部虽然视暹罗为假想敌,但在明面上,因为“皇考”与暹罗长达近四十年的交谊,使得明命继续维护双方的盟友关系成为了一种近似道义上的责任。
17世纪以后,地处越南与暹罗之间的高棉与万象已经完全不复昔日的荣耀。虽然阮主政权与暹罗诸王朝都致力于扩大自己在该地区的影响力,但由于越南西山起义的爆发,阮氏政权一度失去话语权。1802年,阮福映统一越南之后,阮朝开始希望“重返”高棉与老挝,并因此与曼谷王朝展开一系列交涉,甚至还引发了对抗。这些外交活动因为阮福映与暹罗曾经特殊的关系而呈现出复杂的面相。
(一)嘉隆与拉玛二世对高棉的争夺
17世纪高棉曾向阮主称臣纳贡,但在阮主政权流亡之后便不再进贡。1796年,高棉国王安英(Ang Eng)去世,留下一个还是婴儿的王子,暹罗将其立为高棉的国家象征,是为安赞二世(Ang Chan II)。曼谷王朝的势力便于此时全面接管高棉。
尚处于复国时期的阮福映无心夺回高棉的控制权,相反,其甚至认可暹罗在高棉事务上“排他”的宗主地位。1799年,阮福映在与西山军作战时希望高棉和万象军队出兵帮助,但他并没有向两国提出请求,而是派人送信到曼谷。拉玛一世得信后表示:因雨季陆路不便,士兵容易得病,所以万象军队无法取道乂安帮助阮福映,但是可让高棉出兵攻打在归仁的西山军。最后有500余人加入了阮福映的军队。
1806年安赞二世在曼谷正式登基,次年他向阮朝请求册封。于是嘉隆立即派遣兵部参知吴仁静赍敕印册封其为“高绵国王”,并确定三年一贡的贡期。因而直至嘉隆六年(1807),阮朝才重新获得在高棉问题上与暹罗争夺话语权的可能性。
高棉成为阮朝正式的朝贡国,这对后者来说非常重要,阮朝因此获得了在高棉事务上对抗暹罗的合法性。这一法理依据来源于朝贡体系中儒家的“继绝存亡”“字小之道”“兴灭继绝”等相关伦理,即“中国”有援助危在旦夕的朝贡国的义务。之后在与暹罗就高棉问题交涉时,阮朝就不断引用这一论述来为其外交行为提供法理依据。
拉玛一世去世仅一年,阮朝与曼谷王朝就因高棉问题险些擦枪走火。1810年,安赞二世以“暗通暹罗”为名,诛杀了两名亲暹官员高罗歆茫(Kralahom Moeung)和茶知卞(Chakrei Kêp)。此举引起暹罗不满,拉玛二世遂出兵高棉。嘉隆立即承担起“宗主国”的保护职责,派兵在高棉国都外驻扎,同时派人递国书赴暹罗,强调安赞二世杀自己的臣子和暹罗无涉。此举使越暹两国从热战的边缘回到外交谈判。次年,暹罗遣使至顺化,就高罗歆茫事件与阮朝辩论,并要求安赞二世亲自去曼谷参加拉玛一世的葬礼,但被嘉隆以“真腊有国以来,未有亲往庆弔之例”驳回。随后,嘉隆回派掌奇宋福玩赴暹调停此事。由于当时拉玛二世提出将安赞二世的两个弟弟各自裂土分封为王,因此宋福玩使团所携国书试图以三个理由说服暹王:1 高棉一国三君会导致民心动荡;2 阮朝出兵是“字小之意,不得不然”,并非出于私利;3 如今暹罗内有国丧,外有缅甸之忧,阮朝驻军高棉,不仅可帮助安赞二世,还能适时帮助暹罗。不过宋福玩使团并没能终结这场争议,其回国后述职时称,安赞二世“德我而仇暹,暹怒未泄,真腊之事当未已也”。
1812年4月,暹兵进攻高棉,安赞二世逃到越南境内避难。越暹两国于是继续以睦邻之谊为“外衣”进行外交谈判。7月,暹罗以给已故阮朝孝康皇后进香的名义派遣使节赴顺化行进香礼,同时希望游说嘉隆交还安赞二世。嘉隆再次使用朝贡体系的说辞:“真腊世为我臣,必须为之经理。归告尔王:‘匿禛(安赞二世)必归,王无我诈,又无禛虞,则于敦邻、字小之意得矣。’”10月,暹罗再次遣使前来,声称安赞二世之前兄弟不和,有负二大国抚字之义。如今暹兵封府库,修城堡以待其归。最后,在1813年5月,嘉隆派大军护送安赞二世回到高棉罗碧(Lovek)城。这一过程并非单纯的阮朝以军事力量迫使暹罗就范,因为同行的还有暹罗使者丕雅摩诃阿默,而在罗碧城也已经有先行等候的暹罗将领等待与阮朝军队交接府库、城堡。不过,最后安赞二世的弟弟匿原(Ang Snguon)不敢回到高棉,继续留在暹罗,这也为后者在未来继续借此挑起高棉王位之争留下了伏笔。而安赞二世也同意向暹罗、越南同时进贡以保王国的安宁。
越南学者称此事件为“罗碧之盟”,从此暹罗默认越南对高棉同样拥有保护权。这是阮朝建立之后越南与暹罗第一次就中南半岛的领导权问题展开交锋。而双方在处理这一事件时的行为模式无不体现着拉玛一世留给这两位君主的政治遗产。一方面越南和暹罗军队在高棉的各种集结使双方已经处于战争的边缘;另一方面双方一直保持着高密度的使节互访,致力于通过外交手段解决这一争端,并且谈判中拉玛二世同嘉隆都以双方的友好关系为开场白。虽然阮朝不断援引儒家的“字小存亡”之道为其外交行为提供合法性支持,但“华夷之辨”并没有成为阮朝朝廷内部讨论对暹政策时的意识形态主轴。
在罗碧之盟达成的次年(1814),暹罗遣使赴越南,同时投递国书:一份叙述暹罗与缅甸讲和之事;另一份叙述安赞二世之事,强调安赞二世本是暹罗藩属,如今若其不朝暹罗,则暹罗也不放回其弟。嘉定城臣黎文悦在预检国书后上奏,主张先发制人而嘉隆马上将此事压了下来:“我与先佛王有好,义其父而伐其子,邻国其谓我何?且干戈甫定,人乐息肩。朕不欲重劳将士于锋镝之下。得一真腊,遗患后世,朕不为也。”当时暹罗在西线忙于与缅甸的战事,越南的确有机会在东线的高棉问题上趁虚而入。不过,考虑到夺下高棉可能会造成越暹同盟的破裂,即使阮朝有“字小存亡”之道作为理据,嘉隆最终还是选择以维系同盟为重,在高棉问题上见好就收。
(二)昭阿努事件及其艰难善后
1827年,越暹两国再次因中南半岛主导权问题陷入冲突,而这次争议的双方换成了明命帝和拉玛三世,焦点则是“万象国王昭阿努(Anouvong)事件”。在越暹双方谈判的过程中,明命一直试图将暹罗拉到儒家朝贡体系的话语模式中来,那么这一尝试的效果如何呢?
昭阿努事件的经过并不复杂。当时长期受暹罗支配的万象国王昭阿努见英国势力逐步逼近暹罗,决心趁此时机起兵反抗。初期万象的奇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很快便被暹罗逆转,于是昭阿努逃到越南避难。阮朝以万象为其藩属而将其安插在三峝地区,并于次年派兵护送其回国。然而,昭阿努很快再次发起对暹罗的进攻,旋即再次失败而向越南乞师,遭阮朝拒绝。拉玛三世遂将万象都城夷为平地而后并入暹罗廊开府。
阮朝对万象所能施加的影响力较其对于高棉更弱。18世纪末阮福映流亡之后,暹罗成为万象唯一的宗主国,并对万象国王的废立拥有绝对的权威。因此,虽然在1805年万象便向阮朝提出了称臣纳贡的请求,并确立三年一贡的贡期,但是其实阮朝对万象内政外交的干涉非常有限,两国关系基本也止于定期朝贡一项。
昭阿努第一次向越南请求避难时,阮朝君臣对是否接纳昭阿努曾有一番辩论。嘉定城总镇黎文悦认为越暹两国“名为邻交,实则敌国。今日通好,未保他日”。同时,他强调,若放任暹罗吞并万象,则暹罗将直接与越南接壤,对阮朝边防构成巨大威胁,而保持万象独立则可起到藩维的作用。这番言论得到明命的肯定,也是此时阮朝君臣的共识。最后明命确定再次使用儒家朝贡体系中的“兴灭继绝”的理念来行使对万象的保护权。
然而,明命也清楚地认识到,虽然万象作为属国同时向越、暹两国进贡,但阮朝的“兴灭继绝”的理念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具有太多的可行性。明命自己承认万象“素为暹人臣仆”,如今越南介入两国战争,将昭阿努安插在国内,易激怒拉玛三世。因而其向廷臣强调需多安抚暹罗方面的情绪,维持两国的友好状态。另外,1827年阮朝礼部曾命乂安官员吴高朗将这一时期与万象事务相关的诏书、奏章汇总成册,成书后定名为《国朝处置万象事宜录》。在阮朝官方各种涉及中南半岛事务的文集中,如此“中性”的书名是比较少见的。这从侧面也印证了阮朝在万象事务上并无太大的主导权。
1828年春,阮朝军队护送昭阿努回国时,明命同时派遣了工部郎中黎元熙赴暹,并在使团陛辞时特地嘱咐其在“辞令”上多加注意,要将“字小之道”和“睦邻之谊”两套理念灌输给拉玛三世,以平息这次争议。从结果来看,虽然黎元熙使团止住了两国关系恶化的趋势,但并没能扭转越南在万象问题上缺乏实质话语权的不利局面。不过,明命依旧以“不辱国体”之名对使团成员进行了升迁。
虽然“昭阿努事件”本身很快终结,但是越暹两国对此事的善后却持续了四年。而这一善后也反映出阮朝对暹外交的困境。
从1829年至1832年,越暹双方没有直接的冲突,双方以互派使节的方式进行着国事的沟通。1829年初,明命派户部郎中白春元赴暹,主要谈两件事情:其一是指责当初昭阿努事件爆发时,暹罗没有向越南遣使通报此事,且在边境纵容当地蛮夷滋事;其二便是提出要严惩当初无故袭击阮朝护送昭阿努回国军队的暹罗裨将宠衫。白春元使团刚出发未及抵达暹罗,暹罗的使团便到了嘉定。明命接见使臣时,提出:1.昭阿努已经伏法,万象虽是小国,但不可一日无君,须尽快择立;2.引渡宠衫到越南;3.严惩当时骚扰越南甘露土司的暹将。最后,明命半威胁地表示:“如欲邻谊久敦,三者宜及早料理。”
作为对明命要求的回应,1830年暹罗再遣使节至越南,其呈递的国书由嘉定城官员先行翻译递达顺化。在国书中拉玛三世表示:1.以后保证不敢侵扰越南边境土司;2.承诺万象国长人选确立后将通报越南;3.宠衫杀害越南官兵一事,从暹罗立场来看属于“立功”,请阮朝赦免。明命指示边臣在宠衫一事上还是要再据理力争,但是为免伤和气,明命帝仍同意使者进京。在接见暹罗使者时,明命继续就宠衫问题上诘问对方,但双方并未就此事达成共识。
暹罗在万象问题上态度一直非常坚决,拉玛三世曾经表示:“昭阿努之所以能够每三年向顺化进贡,是因为暹罗允许他这么做,这和越南的‘荣光’没什么关系。越南把万象纳为殖民地或者属国这件事,本来是完全不可能发生的。”暹罗虽然没有排斥阮朝对万象的宗主权,但是明确指出暹罗的宗主权才具有实际意义,而当暹罗与越南的宗主权发生冲突时,暹罗的宗主权具有排他性。
该次暹罗使者回国之后,两年内居然毫无音讯,直到1832年8月,突然再派使团赴越告“二王”丧。明命表示:上次我国致书责难,许久未见回复,这次遣使前来也只字未提到底为何?后指示嘉定城着重询问暹使:1.为何册立万象国君长一事不曾“通报本国会议册立”;2.宠衫究竟治罪与否。暹罗使者对此二事回答颇为含糊,但明命以该国有国丧为由姑且准其进京。此后阮朝派出礼部郎中阮有识、兵部主事陈文缵为正副使前去吊唁。临行时明命嘱咐:“使臣有专对之责,尔等此行可问他以宠衫之罪,辩论间以义责之。若他知过认咎,则使命已不辱矣。不必过为苛责,以存国体。”
不可否认,为彰显阮朝的正义性,《大南实录》中有关这四年间遣使来往的记载很大程度是经过粉饰的,但仍然可以看出阮朝就万象问题与暹罗谈判时的困境。万象作为阮朝的属国,虽然阮朝极力想以“字小存亡”之道来扩大其话语权,但暹罗对此回应寥寥。可以说,阮朝与曼谷王朝的外交对话并不在同一个“话语体系”中进行。对于万象国长的废立,明命最初只能煞有介事地强调一句应该赶快确定王位继承人选,四年之后更是只剩向暹罗抗议一句为何不曾“通报本国会议册立”。在宠衫问题上,当暹罗抱定无罪一说,阮朝除单方面抗议之外,也并没能够拿出实质的外交筹码来迫使暹罗接受自己的立场。
结 语
阮朝与曼谷王朝的盟友关系终结于1833年(明命十四年),起因是暹罗入侵越南,并支持嘉定地区爆发的“黎文叛乱”。暹军攻入越南境内后不久,河仙诸地便接连失守,明命也彻底抛弃“与暹邻好”的幻想,在镇压黎文¨军的同时,向暹罗宣战。阮朝军队很快便取得战争的胜利。虽然黎文残部在越南南部坚持数年,但暹罗大军仅数月便撤出越南,唯偶有小规模骚扰而已。
这场战争结束之后,阮朝朝廷迅速汇集了战争期间的上谕和奏章,编为《钦定剿平暹寇方略正编》一书。从该文集的标题可以看出,阮朝在外交定位上正式将暹罗由“邻好”改为“敌国”。更重要的是,其中收录的一篇1834年2月明命的上谕,总结了过去四十余年阮朝(包括阮福映流亡时期)与暹罗的外交关系,言辞十分犀利。比如,其称1784年暹罗出兵帮助阮福映攻打西山军大败而归是因为暹罗人“率性贪残”而失民望;明命援引曾经拒绝缅甸使节提出的联合攻打暹罗的提议等外交事件,以强调这次暹罗帮助黎文叛乱入侵阮朝,是“我以义始,而彼以利终……弃好寻仇,悖理忘义”。最后,明命将暹罗人的本性与蛮夷的本性联系在了一起,以证明暹罗人自始至终都是未开化的蛮夷:“夫彼既蛇蚖为心,断难以义理谕……暹人此举不义无名,实为天所厌弃……彼以蠢尔夷狄无故仇我大邦,不惟强弱主客势力相悬,而曲直顺逆之理,胜败攸分,实已了然在目。”
这一上谕终结了阮朝在对暹罗问题上的模糊性,从而直接转到“华夷之辨”的话语体系中来。此后在《大南实录》等阮朝官方史料中,越南不再掩饰地使用“华夷之辨”来展现其对暹罗的文化优越性。明命帝不再需要艰难地维持一个他从未相信也不想要的“阮朝—曼谷王朝同盟”。这场战争也标志着明命彻底摆脱了其皇考嘉隆帝所留给他的政治遗产,或者更准确地说,“政治负担”。
从阮福映(嘉隆)与拉玛一世建立越暹同盟来看,“华夷之辨”在早期并非阮朝处理外交关系时的一个自然选择。在面对复国的紧迫任务下,阮福映自己曾经主动纳入暹罗式的外交体系中去。即使是在阮朝建立之后,越南的对暹政策依旧延续着这种历史惯性。阮福映的选择固然有迫于形势而不得不为的一面,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与阮氏政权的儒学水平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关联性。18世纪末西山军兴起之后,长期流亡的阮主政权更是出现了儒学断层,与越南红河流域地区因长期稳定的科举而形成的强大儒学基础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即使1802年阮朝建立之后陆续恢复科举制度,南方士子在科举中的竞争力也远逊于北方士子。因此,阮朝君臣早期的儒学多是一种于兵战中习得的儒学,而“华夷之辨”所严守的文明之分自然不在其视域之内。
阮朝与曼谷王朝的早期关系建立在两位开国君主之间的私谊之上,这超出了传统东亚的朝贡体系的范畴。而阮福映在暹罗避难的经历和两人的私谊成为明命施展外交时的“历史包袱”。明命时期越南儒学水平迅速提高,“华夷之辨”的思想逐渐回归。然而,当明命君臣想要将这一理念运用到中南半岛事务时,其首先要面对的便是如何将与暹罗的外交关系拉入到儒家话语体系中。高棉、万象向阮朝请求册封,这为阮朝介入两国内部事务提供了法理依据。虽然表面上阮朝自然地使用了“华夷之辨”与“兴灭继绝”的理念,但当这一理念运作起来时,背后起主导作用的其实是复杂的越暹关系。而这又再一次将阮朝的外交带入困境。可以说,只要阮朝与曼谷王朝的同盟继续存在,东亚的朝贡模式在中南半岛就会出现巨大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不协调性。从这一点上讲,1833年越暹同盟的破裂在阮朝的外交史上具有重要的转折意义。